经常看到类似这样的新闻《消费者发现某食品中竟然含有XX种食品添加剂》,里面忧心忡忡地说“虽然每种食品添加剂单独使用都在安全范围之内,但谁知道同时使用这么多种会不会对健康造成损害呢?”多数公众一听,觉得质疑“很有道理”,于是就热火朝天地惊呼“我们吃的到底是食品,还是添加剂?”
实际上,“谁知道”的那个问题,消费者不知道,记者不知道,但并不是“没有人知道”——科学家们对此做过评估,所以他们知道。
首先,并不是所有的食品添加剂都有“超标”之说。有很多食品添加剂在人们可能使用的范围内,不可能达到“有害剂量”,所以国家标准里就没有限量,也就无所谓“超标”。比如许多乳化剂、增稠剂、色素、甜味剂、香精、香料等等。
其次,对那些“大剂量长期食用”可能对身体带来副作用的食品添加剂,通常都按照动物实验“没有出现不良反应”的剂量,除以了一个很大的保险系数(通常是100甚至更高),才作为人的安全剂量。
当然,这些安全剂量的实验都是基于单独使用一种添加剂来制定的。那么,科学家们怎么就认为“同时食用多种添加剂不会共同作用或者相互反应,从而危害健康”呢?
在评估一种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的时候,需要考察“大剂量”时对身体哪个器官、以什么方式产生危害。如果几种食品添加剂“可能危害”的器官不同,那么同时食用时产生的危害并不会叠加。只要各自都在安全剂量以内,就不会“相互作用”或者“互相迭加”导致危害出现。
还有许多添加剂“可能危害”的器官可能相同,但是作用的机理不同,理论上说“可能”会迭加起来。欧洲曾经组织专家评估过这种风险。他们分析了欧洲批准的350种有用量限制的食品添加剂,发现绝大多数都可以排除这种“迭加”或者“相互作用”导致危害的可能。只有少数几种可能影响肝、肾或血液的食品添加剂存在这种“可能”。不过进一步深入分析这几种食品添加剂的用途和公众可能摄入的量,专家们得出的结论是:它们之间共同作用或者发生反应导致危害“只是理论上的担忧,而实际上不足为虑”。
还有一些食品添加剂,“过量”时产生危害的机理是相同的。这些食品添加剂会被归为“一组”,安全限量是它们的总和。比如说,苯甲酸和苯甲酸钠,在酱油中的限量为每公斤1克。但是这1克是苯甲酸和苯甲酸钠相应的苯甲酸的总和。比如,如果加了0.8克苯甲酸,就不能再加0.4克苯甲酸钠,因为它们加起来就“超标”了。此外还有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钾、焦亚硫酸钠、亚硫酸钠、亚硫酸氢钠、低亚硫酸钠,虽然是不同的物质,但都通过二氧化硫起作用。在计算添加量时,也是把它们所有都加在一起来控制。
在我们的国家标准中,还有一条“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的原则。比如,一千克酱油中最多可以加入1克苯甲酸,也可以加入2.5克丙酸。但因为二者都是防腐剂,在共同使用时就要受到这条原则的限制。如果加入了0.5克苯甲酸,那么它的用量与最大用量的比例就是0.5。加入再加入2克丙酸,其用量与最大使用量的比例是0.8。这两个比例之和是1.3,超过了1,也算是“超标”了。实际上,功能相同的食品添加剂,其作用器官、作用机理不见得相同。这个比例之和超过了1,也并不意味着一定有害。但是,这条原则的实施,为避免前面所说的“理论上的担忧”又增加了一道防线。
消费者的担心不能算是杞人忧天,但我们应该相信:这样的问题我们想到了,制定标准的科学家们也会想到——“安全标准”的制定,核心就是:在人类现有的认识基础上,排除各种“可能出现”的风险。
结论
对公众来说,只要是符合国家标准规范使用,“含有多少种食品添加剂”并不值得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