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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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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内布拉斯加去。看到这儿,有句话你会冲口而出,而且说多少次都嫌不够:内布拉斯加最没意思了。跟它比起来,艾奥瓦就是天堂。最起码,艾奥瓦是绿油油的,肥沃的,它甚至还拥有一座小山呢。而内布拉斯加呢,简直就像一块光秃秃的方圆7500平方英里的大补丁!这块补丁的中心,流淌着一条名为普拉特的小河,一年里有时宽达2到3英里。这倒也没什么,可是如果你意识到其水深仅仅只有大约4英寸,你还能不印象深刻吗?那简直是坐着轮椅都能过去。要是把它画进一幅风景画,任何曲线或者凹陷都无法形象地勾勒出这条河。它就那么待着,其状就像泼溅在桌面上的一摊水。这条河可以说是内布拉斯加州最激动人心的东西了。

小时候,我总是奇怪,内布拉斯加怎么竟会有人居住呢?我的意思是,那些早期拓荒者在驾着有篷马车吱吱嘎嘎地横穿美洲进行这场远征时,肯定会经过那块绿油油的、肥沃的并且还矗立着一座小山(正像我所说的)的艾奥瓦,却没有留在那儿,也没有继续往前进入同样绿油油的、肥沃的还盘踞着一溜山脉的科罗拉多,反倒在这么一块扁平的、焦黄的到处都是草茬和犬鼠的地方落下脚来。这哪是过脑子的做法?知道这些人用什么造房子吗?干泥巴。知道每年雨季来临时这些泥巴房子会怎么样吗?对了,它们都直接流进了普拉特河。

有很长时间我都无法断定这些内布拉斯加的早期拓荒者究竟是疯子还是蠢蛋,后来,有一个星期六,我看到了内布拉斯加大学的球迷们在一个大运动场中的所作所为,这个问题的答案找到了——他们二者兼备。我大约有10年没来过这儿了,我走那会儿,内布拉斯加大学与其说是每周举行一次足球比赛,倒不如说是进行一场祭神屠杀。他们总是以比分58∶3这样的绝对优势把不幸的对手打得一败涂地。大多数学校一旦在比赛中得了个好彩头儿,就会替换上一队瘦得皮包骨的新手,让他们在场上也跑上几圈,把一尘不染的运动装弄得脏兮兮的。总之,要让失败的对手把比分追上些,弄得体面点儿,这就叫作公平比赛。

内布拉斯加可不这样。相反,要是能得到允许的话,内布拉斯加大学恨不得把喷火器派到场上。每星期观看内布拉斯加足球赛就像目睹豺狗撕碎一只瞪羚一样惨烈。那场面很不体面,很没有体育精神。当然,球迷们对此仍然意犹未尽。坐在他们中间看到比分已经是66∶0,而他们仍然狂吹喇叭渴求更血腥的战斗,这无疑让人泄气。尤其当你想到这里的很多人就在奥马哈空军战略指挥中心工作的话,心情更会沮丧。万一哪天艾奥瓦招惹了内布拉斯加,他们要是对艾奥瓦发动轰炸,我可一点儿都不意外。在这个特殊的早晨,诸如这样的一些想法相继掠过我的脑海,坦白说,让我很是不安。

我又回到了大路上。此时是早晨七点半多点儿,4月的一个星期一,天气晴朗,但仍然冷飕飕的。出了得梅因,沿着80号州际公路向西而行,我准备穿越艾奥瓦西半部挺进内布拉斯加。但是我仍然无法直面内布拉斯加,尤其是在上午这么早的时候。于是在得梅因西部15英里的德索托,我驱车离开了州际公路,转向一条偏僻的路。过了几分钟我就迷路了。对这个我可一点儿都不吃惊。要知道,迷路是我们家人的特性嘛。

我爸爸,只要往方向盘后面一坐,就会或多或少保持在迷路状态。大多数时候他只是有点儿摸不准,但是越是接近全力寻找的目标,他越是彻底地晕头转向。一般总要经过大约一个小时,他才能意识到自己已经从第一阶段步入了第二阶段。他就那么在陌生的城市里横冲直撞,要么毫无预兆地来个紧急转弯,要么沿着街道单行线逆向行驶,要么停在闹市区中心犹疑不定,弄得周围的汽车喇叭一片轰鸣。这时我妈妈会小心翼翼地建议他把车停下来问问路。爸爸会假装没听到她的话,仍然半着魔似的乱闯乱撞,比天下所有的父亲面对逆境时的状态都有过之而无不及。

就这样沿着同一条单行线反反复复逆向行驶很多回之后,一些店铺老板开始站在门口观看,最后,爸爸会停下车来庄严地宣布:“好吧,看来我们应该问问路了。”那声调好像是说他一直就有这种想法来着。

事态好像是逐渐向好的方向发展,但事实上这只不过是另一个转折罢了。接着,要么是妈妈跨出车门在街上拦住一个明显不合适的人(通常是诸如一个哥斯达黎加云游而来的修女之类)问路,结果是更分不清东南西北;要么就是爸爸下车问路,结果是一去不回。原因就在于我爸爸太健谈了。对于一个特别容易迷路的人,这很不妙。他走进咖啡厅询问“到大方格斯州立公园的路怎么走”,接下来呢,他就会坐下来喝杯咖啡,然后跟个什么农场主聊天,或者这位农场主会把他拉出去参观自家新修的化粪池之类。与此同时,我们其他人只能一言不发地待在马达轰鸣的汽车里等待,浑身淌着汗水,百无聊赖、无精打采地欣赏一对苍蝇在仪表盘上交配。

很久很久之后爸爸才会重新现身,边走边擦着嘴边的饼屑,显得精神十足。“真要命,”他会斜倚在车身上隔着玻璃跟妈妈这么说,“那边那个家伙搜集假牙。他已经弄到了700多副放在地下室里。见了人他就非让人看那些东西,我也没法儿拒绝呀。然后他妻子又非要让我吃块蓝莓馅饼,欣赏他们女儿婚礼的照片。恐怕他们从来没听说过大方格斯州立公园,但是那个家伙说他的一位住在卡纳克车站交通灯旁边的哥哥可能知道这个地方。想想看,在所有东西中,这个哥哥偏偏喜欢搜集风扇带,在整个中西部北部地区,他肯定是大战前风扇带的最大收藏家了。我现在就去找他。”我们还来不及阻止,他就又走了。等到最后终于回来时,爸爸已经装了一肚子这个城市的趣闻轶事,仪表盘上的苍蝇也下了厚厚一层卵。

我终于发现自己寻找的是什么了:温特塞特——约翰·韦恩的出生地。沿着城市转了一圈后我找到了他的房子——温特塞特太小了,我只花一分钟就到了目的地——然后让车速慢下来,在车里欣赏它。房子很小,油漆也已剥落。韦恩,当时的名字是马里恩·莫里森,只在这里住过大约一年,之后他们家就搬到了加利福尼亚。这所房子现在成了一座展览馆,但这会儿停止开放。对此也没什么可惊奇的,这个城市的很多地方都已关门歇业,而且从外观看来很大一部分都永远关门了。广场上的艾奥瓦电影院显然已经停止营业,很多店铺要么已经踪影皆无,要么已是半死不活。温特塞特是个很漂亮的小城,有乡村风味的庭院、广场,长长的街道旁林立着高大的维多利亚式房屋。我敢打赌,就像温菲尔德一样,这里在15或者20年前肯定是另一番完全不同的景象。我拨转车头回返大路,当经过一家所谓的金色快餐屋时,心头蓦然泛起一种奇异的空虚之感。

我沿途经过的每一处城镇大都是同样的情形——剥落的墙面,歇业的店铺,整个一番死气沉沉的景象。艾奥瓦西南部仍然是这个州最穷困的地区。我没有停车,因为没什么东西值得驻足观看,甚至连喝杯咖啡都找不到地方。最后,让我惊喜莫名的是,偶然拐上密苏里河上的一座桥之后我竟然到了内布拉斯加州的内布拉斯加城。感觉还不错。实际上是相当不错,比艾奥瓦好很多。承认这个真让人尴尬。这座城市看起来比较富裕,修缮得也不错,路两旁的灌木上盛开着奶油色的鲜花,有些单调但非常漂亮。单调嘛,那是免不了的,这也是内布拉斯加的一个通病。就那么重复又重复的,再好的东西也看腻了。我把车开上一条路况还算可以的大路,沿着它一直行进了好几个小时,其间经过了奥布恩、迪卡姆西、比阿特丽斯(这个小城人口仅一万人,但诞生了两位好莱坞明星:哈罗尔德·劳埃德和罗伯特·泰勒)、费尔伯里、希伯伦、德什勒尔、拉斯金。

在德什勒尔我停下来喝咖啡,哎呀,那里可真冷啊!说到天气,中西部兼具冷热两个世界的最大弊端。冬天的风就像锋利的剃刀片,它从北极呼啸而来,猛烈地穿透你的身体。它怒吼着,盘旋着,把房屋折腾得摇摇欲坠,携来成堆大雪和刺骨严寒。从11月到来年的3月,就连在室内,你也只能把身体倾斜20度走路。你的生命要么浪费在等待汽车发动机预热,要么消耗在把它从积雪中挖出来,要么就是徒劳地想把车窗上的冰刮掉——这些冰简直就像是被强力胶粘上去的一样。然后,就在某一天,春天来了。冬雪消融了,你可以把脸扬起面对太阳,甚至可以身着短袖昂首阔步了。好日子也就到此为止了,然后就是春去夏来。其更迭就好像上帝在天国里拉动一架杠杆似的。气温开始走向另一个极端,热气从远在南方的热带扑面而来,像一堵热墙一样轰然砸在你身上。在六个月的时间里,热浪铺天盖地。你的汗变成了油,你的毛孔个个龇牙咧嘴。青草变成了焦黄色,狗看起来就像要死了似的。在市区,你能感觉到热气正从你鞋底的人行道上向上升腾。可正当你热得要发疯时,秋天来了。接下来的两到三周时间里,空气开始变得温和,大自然变得友好起来。然后冬天就到了。新的一轮更替又重新开始。这两个极端的反复更迭让人难以忍受,你会禁不住下定决心:“我长大了一定要走得远远的,远远地离开这里。”

在雷德克劳德,也就是威拉·凯瑟的家乡,我上了281号国道,朝南驶向堪萨斯。一过边界,就是史密斯中心——布鲁斯特·M.海格雷博士的家,他是《牧场上的家》的作词者。你不会只想知道这首歌的歌词是某个叫作布鲁斯特·M.海格雷的人写的吧?你能看见他作词的那座小木屋,但是我要去的是更好玩的地方——美国的地理中心。你得在一个叫作黎巴嫩的小城外缘驶下公路,然后沿着另外一条路走大约1英里,一路穿过麦田,就到了那里。那里是一个荒凉的小公园,有一些供人野餐的桌子,还有一个石头做的纪念碑,其顶部除了被风像鞭子一样抽打的旗帜外还有一块匾额,告诉我们这就是美国大陆的中心点。老天,可不就是嘛!公园旁边有一座汽车旅馆已经关门,更为这里添了几分凄凉。老板当初肯定是抱着这种希望——四面八方的人们会来到这里消磨一个孤独的夜晚,在这里给他们的朋友发送明信片说:“猜猜看,你们永远想不到我们在哪儿。”看来,这家伙错估了行情。

我爬到一个野餐桌上,如波浪般的田野上绵延数英里的景色立刻映入眼帘。风宛如一列货车一样扑面而来。我甚至觉得自己是这些年里第一个来到这里的人,感觉自己是2.3亿美国人中在地理位置上最优越的一个,这种感觉有点儿怪怪的。就好像假如美国遭到侵略,我会最后一个被俘虏。就是这里,这就是最后的据点。爬下桌子返回汽车,我不禁心生愧疚,我这一走,就把这么个地方毫不设防地留在那里了。

开着车,我一头扎进了傍晚的昏暗中。天空中低垂的云团迅速地移动着,田野变成了白色的草海,柔美如孩子的头发。到达拉塞尔已是夜晚,天开始下雨。汽车头灯照出的一个标志牌上写着:欢迎来到鲍勃·多尔的家乡。拉塞尔是鲍勃·多尔的故乡,此人当时正在角逐共和党的总统候选人提名。我在这里找了个房间过夜,想着一旦多尔当上了总统,我就可以告诉孩子们自己曾在总统故乡待过一晚上,没准儿会让他们更加敬仰。而且,在未来四年中,只要电视中出现拉塞尔,我就能说:“嘿,我就是在那儿来着。”然后把我在那儿见到的地方一一指出,搞得一屋子喋喋不休的人统统闭嘴。结果呢,两天之后多尔就在竞选中败下阵来,因为除了他的家人和拉塞尔周围的什么人之外,就没有人支持他了。而拉塞尔小城呢,唉,自然也就失去了一举成名的机会。

第二天是个让人颇为期待的好天气,阳光明媚,空气清新。小虫子们在挡风玻璃上撞得四散飞逃,就好像炸开了一团彩色的雾。这正是中西部典型的春天。阳光中的堪萨斯看起来很让人心旷神怡,我有点儿惊奇。我一直认为世上最堵心的事莫过于有人跟你说“小子,我们要把你调到堪萨斯去”了。堪萨斯自称是“小麦之州”,这差不多就概括了它的全部特征了,是不是?这确实会让你不再想去那盛产小麦的巴巴多斯,是吧?事实上堪萨斯还真不错。沿途的所有城镇都看起来又整洁又繁荣,呈现出典型的美国风味。不过,堪萨斯本来就是最典型的美国州。毕竟,它是超人和《绿野仙踪》里多萝茜成长的地方,我路经的所有城镇居民都对他们表现出一种亲密无间的、兴高采烈的、永恒的兴趣。在这样的地方看起来好像你可以让男孩子蹬着脚踏车替你运送杂货,人们仍然会发出“天哪”“上帝啊”“耶稣啊”之类的感叹。在一个叫作大转弯的地方,我把车停在巴顿县法院旁的广场上,然后四下看了看。时间在这里好像转了个弯,1965年以来它没有一点儿变化。克瑞斯特电影院还在营业。附近就是大转弯每日论坛报和布拉斯·巴克时装店,时装店上面有一巨大牌子,上面写着“少男少女时装屋”,上帝、耶稣啊。一男人和他的妻子与我擦肩而过时,像老朋友似的道了早安,那男人甚至还碰了下帽子。从一辆经过的汽车里传来了正义兄弟的歌声。这一切都太诡异了。我几乎能想象罗德·塞林会从某棵树后转出来说:“比尔·布莱森不知道,但他刚刚驾车闯入了一个在时空中不存在的社区,他开始了一趟不能回返的旅程……在奇幻空间里。”

我瞟了下一家家庭药房和礼品店商店的橱窗,发现里面有很多有趣的不常见到的货色,包括:一辆轮椅、一袋一次性纸尿裤(除了专门供应大小便失禁顾客之需的专卖店之外,这些东西可不常见)、泰迪熊、带有健康情趣诸如世界好祖母之类图案的咖啡杯、母亲节卡片,以及各式各样的陶瓷动物。橱窗一角是一幅音乐会海报——你简直不敢相信演奏者是谁——保罗·瑞威尔和奇袭者乐团。这还不让你头晕目眩吗?他们就在那儿,仍然穿戴得好像大陆军一样,笑容可掬、神气十足,就像我中学时代见到的一样。两星期之后他们要在道奇市的室内音乐厅进行演奏。最低门票价格是10.75美元。这一切越来越让我难以承受。于是,我由衷庆幸又能回到自己的汽车前往道奇市,至少,那里的虚假是刻意而为的,让人一眼可以辨别出。

就在大转弯和道奇市之间那70英里路程的某个地方,你从中西部来到了西部。沿路的城镇居民已经不再像中西部人那样戴着棒球帽,也不再懒洋洋地拖着脚走了,而是头戴牛仔帽,脚蹬牛仔靴,走路大步流星,面带怀疑之色,斜着眼睛看人,就好像他们准备在一分钟之后就拿枪射穿你一样。西部居民动辄爱动枪。他们刚到西部时是射杀野牛。西部平原上曾经生存着7000万野牛,西部居民对它们发起冲锋之后,它们的数目就锐减下来。野牛实际就是一种脑袋很大的牛。如果你曾经凝视过牛的脸,见到过那种难以言表的甚至可以说是愚钝的极端信任,你简直难以想象西部人能毫不犹豫地追踪野牛并把它们枪击成碎片!到了1895年,只有800头野牛幸存下来,大部分都保存在动物园和西大荒巡回演出[1]中。(很多人都会告诉你不能把它们称为野牛,它们实际上应该叫北美野牛才对。他们会告诉你,野牛事实上生活在中国或者其他一些遥远的国度,是一种完全不同的动物品种。这些人和那些告诉你必须把天竺葵称为天竺葵属植物的人,完全是同一货色,甭搭理他们。)由于再没有野牛可以射杀,西部人就开始枪击印第安人。1850年到1890年的40年间,美洲印第安人的数目从200万削减到9万。

感谢上帝,如今两种生物的数量都得到了恢复。如今这里的野牛有3万多头,印第安人也有30万,当然了,西部人再也不允许枪击他们。因此,所有的西部居民只能射击路牌和互相当枪靶子了,这是他们做得最多的事情。这就是西部历史的缩影。

不玩枪的时候,西部居民就到道奇市这样的城镇中寻觅点儿社交和性交。鼎盛时期,道奇市成为最大的牛市和西部种子站,充斥街头的是些流浪汉、牲口贩子、猎捕野牛的猎人以及那种只有牛仔才会觉得迷人的女人。但这里并不那么艰难困苦和危机四伏,就像诸如《枪烟》和那些有关巴特·马斯特森和怀特·厄普的电影误导我们相信的那样。道奇市在10年中是世界上最大的牛市。仅此而已。

那些年中,只有34人葬在靴子山公墓地,大部分还都是死于积雪或其他自然原因的流浪汉。之所以对这一点这么清楚,是因为我花了2.75美元去游览了靴子山和邻近的“历史前线街”,那里被重新建造成当年的旧貌,当时道奇市还是一个边疆城市,而巴特·马斯特森和怀特·厄普正是其行政长官。尽管巴特·马斯特森和怀特·厄普两个人都是实有其人,但是得知马特·狄龙是杜撰的人物还是让我很泄气。巴特·马斯特森离开人世的时候是《纽约电讯早报》的体育新闻编辑。可真够逗的。另一个有趣的事实就是——我没有早点儿说出来是因为想抖个包袱——怀特·厄普来自于帕拉(艾奥瓦州的一个遍布风车的小城),很妙吧?

过了道奇市50英里是堪萨斯的霍尔科姆,这是个有点儿声名狼藉的城市,因一个叫杜鲁门·卡波特[2]的人在一本名为《冷血》的书中毫发必现地描绘了此地的一桩凶杀案而扬名。1959年,两个小毛贼闯进了霍尔科姆一个农场主的家,主人名叫赫伯·克拉特,他们听说这个人有一个装满钱的保险箱,实际上他根本没有。于是,这两个家伙恼羞成怒,把克拉特的妻子和两个十几岁的孩子绑在床上,把克拉特带到地下室里,然后把这家人全都杀了。他们割开了克拉特的喉管(卡波特在书中饶有趣味地描述了一番他被割破喉咙时发出的咯咯声),用近距离平射的方式射杀了其他几个人。由于克拉特是该州政坛的风云人物,《纽约时报》对这件凶杀案作了个简短报道。卡波特看到了这个故事,于是计上心头,花了5年时间约见了全部主要当事人——朋友、邻居、亲戚、负责调查的警察和凶杀犯本人。这本书在1965年出版时,被认为是当时的杰作,这当然很大程度上是卡波特到处吹嘘的结果。不管怎么说吧,这本书相当有诱惑力,就像我们在大学里经常说的那样,它造成了持久的冲击力。我想,要是能重读此书,定会获益良多,之后还可以亲自到霍尔科姆进行一番调查,对美国的犯罪和暴力问题的了解定能更为深入。

我错了。我很快意识到克拉特谋杀案不具备任何犯罪的典型性,直到如今这件事仍然像当初一样让人毛骨悚然。卡波特这本书也没有任何特殊的认识价值。它仅仅是讲述了一个恐怖的耸人听闻的凶杀故事,以狡猾的伎俩迎合读者某种低劣的趣味。将要实现的霍尔科姆之行也只能给我病态的刺激——呆看一番那座很久以前一家人都被疯狂残杀的房子不过就是得到这样的刺激。然而,我对生活的要求也不过如此,至少,这比那个历史前线街更有趣些。

卡波特在书中把霍尔科姆描绘成一个宁静的、多风沙的村庄。村里的人极为高尚体面,他们不吸烟,不喝酒,不撒谎,不骂人,上教堂的日子从不缺席;在这里,婚外性关系不被宽恕,婚前性行为不可想象;在这里,十几岁的孩子周六晚上十一点一准待在家里;在这里,天主教徒和卫理公会教徒尽其所能保持距离;这里的门从不上锁,这里的孩子十一二岁就可以开车。不知怎的,我对让孩子开车的想法着实有点儿诧异。卡波特还在书中说最近的城镇是公园市,沿着公路走5英里即到。现在都变了。如今的霍尔科姆和公园市逐渐靠拢,一个加油站和快餐店的聚集地成了连接它们的枢纽。霍尔科姆仍然多风沙,但是已不再是一个村庄。城边上有一所庞大的中学,明显是新建的,周围是一些看起来也很新的廉价的小房子,里边有一些光着脚丫的墨西哥孩子在院子里追逐打闹。我没费多少事就找到了克拉特家的房子。书中交代说这所房子距城市有一定距离,就坐落在一个树荫浓密的小巷尽头。如今小巷两旁林立着很多房子。克拉特家的房子现在窗帘低垂,看起来没人居住。我犹豫了很长时间,最后还是敲了敲前门,没有得到应答,不由得松了口气。真庆幸啊。我能说什么呢?你们好,我是一个过路人,对各种耸人听闻的凶杀案有病态的兴趣,这所房子的墙上溅着好几个人的脑浆,我很想知道你们住在这里感觉怎样,比如说,你们在吃饭时想起过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