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上面这种方式争论下去显然是没有意义的。为了使讨论取得有益的进展,有必要明确意志自由的概念,限制讨论的范围。事实上,那些主张有意志自由的哲学家都乐于承认,人的肉体生活在相当程度上是受自然律支配的,在这个领域内即使有意志自由也很微小,而且并不重要。意志自由问题真正具有头等重要的意义,是在人的精神生活领域,尤其是道德生活领域。
如果没有意志自由,人不能自由地选择和支配自己的行为,道德就失去了根据。假如杀人、放火、偷盗等等都是出于机体或环境的必然的原因,个人的意志对此完全无能为力,你当然没有理由要求罪犯为他们的罪行承担道德责任。
为了说明人有意志自由,有些哲学家就强调理性是人的本质,人凭理性而能分辨善恶,并据此进行选择;另一些哲学家则宣布人没有任何一成不变的本质,所以在任何时候都无所凭借,但也因此可以自由决定自己的行为。不论怎样,他们都认为人是有选择的自由的。情势再紧急,你总还有说“不”的自由。刀子架在脖子上,你也不是非投降不可,因为你可以选择死,而这便证明你是自由的。当然,那些不承认有意志自由的人一定会说:你之所以选择死也是有原因的,可以从你过去的全部经历中分析出这一选择的必然性,可见并非自由的选择。看来终归是谁也说服不了谁,而且这两派人谈论的很可能不是同一件事。
说出“不”意味着人有了自由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