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主义者诅咒现实的人生,认为在现实中是找不到“真正的存在”的。真正的存在只有在绝对自由中才可能。换句话说,所谓绝对自由,就是真正的存在,它是存在主义者的最高生活理想。
谈到绝对自由的问题,我们仍然要回到前面讲过的那种人生既不可避免的,也不可克服的矛盾。这种矛盾,一方面表现为我们在现实世界中生活的无可奈何,我们是注定要“被抛弃”在一定的具体环境中的;另一方面,人的存在又有一种超越一切的性质,它不满足于现实的存在,它时时流露出要越出存在的羁绊的“野心”。因此,人的生活包含着客观的限制和主观的无限愿望的矛盾。
承认这种矛盾,乃是存在主义者寻求绝对自由的出发点。
正是由于生活中充满了主观与客观的矛盾,而且这矛盾又是不可克服的,所以,我们就对生活产生厌倦,就向往摆脱它,就向往绝对自由。
萨特是存在主义者中唯一对“绝对自由”进行了较透彻研究的人。他的前辈,包括海德格尔在内,仅仅提出了问题,没有作较细致的探讨。萨特尽管也没有彻底地解决这问题,但他至少对它作了前所未有的较为透彻的研究,因此,我们在介绍存在主义的绝对自由观时,主要是引述萨特的观点。
萨特在《自我的超越性》(The Transcendence of the Ego,1936)、《感情论概论》(Esquisse d/'une theorie desemotions,1939)、《想象的现象心理学》(L/'Imaginaire:psychologie phenomenologigue de L/'imagination,1940)和《存在与虚无》中,都着重谈到自由的问题。他认为,我们研究存在的目的,不仅在于认识和体验到存在本身,更重要的是为了达到自由。
萨特认为,自由就是人的活动能力,是属于意识范围的东西。这是他自由观的核心部分。
萨特又认为,自由就是创造自己和拒绝一切规定性,萨特把这样的存在称为“为他的存在”(for-itself)或“自为的存在”。这种“为他的存在”是同不自由的“在他自身中的存在”(in-itself),即“自在的存在”相区别的。这是萨特的自由观的第二个方面。
最后,萨特认为,自由与不自由,不取决于客观,而取决于自己,取决于自己是否有责任感。这是萨特的自由观的第三个方面。
1.自由是“纯粹的意识”
只要我们稍许回忆一下前面所讲的人生的“担忧”和“呕吐”,我们就不难看出: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可能有真正的自由的;真正的自由只有在脱离现实的意识中才能找到。因为,如前所述,现实的存在是一种“胶黏”的、“令人作呕”的现实,人一旦触到它,就会被抓住不放。所以,唯一的办法是:逃脱现实的囚笼,到那精神的王国寻求慰藉。这种不受现实生活束缚的意识境界,和佛教禅宗所说的那种“顿悟”、“涅槃”一样,是虚无缥缈的自我掏空、自我意识和自我麻醉,是一种纯粹的想象;在这里,一切都任我选择,任我驰骋,任我放肆,为所欲为。试问,有谁能阻拦我想这想那?有什么东西能限制我的想象力?在想象之中,我是唯一的强人,至高至尊的上帝,我可以一直飞到那无边无际的宇宙远处,也能钻入最小又最坚固的质子、中子或“夸克”等基本粒子。在想象力的范围之内,我就是我,我就是一切。所以说,自由就是意识,就是我的想象力本身。[23]
意识,作为一种自由,不仅能自由地摆脱存在,而且更可以自由地否定自己的过去。萨特说,陷于自我意识的存在,只承认我是现在的我;我的过去,和外界的存在一样,是“在那儿的存在”,而不是我自身。但是,“过去的我”毕竟和外界的存在有区别:“过去的我”曾经与我自身发生关联;“过去的我”是由我带入现实世界中的。[24]
自我意识的自由性,不仅在于它能否定自己的过去,而且在于它能肯定“现在的我”,不是“将来的我”。[25]
综上所述,自我意识是唯一能摆脱外界,又能摆脱自己的过去和自己的将来的真正自由的存在。
读者看到这里,也许会认为,存在主义的自由观无非是重弹了以往一切唯心主义哲学的老调。是的,到此为止,存在主义确实是陷入了他们自己一直在竭力摆脱的那个唯心主义哲学的泥淖。他们在现实世界中,陷入了“胶黏”的物质的缠绕之后,不得不到“纯粹意识”中寻找自由。
但是,存在主义者并不甘心于停留在纯粹意识的范围之内,他们几经挣扎,又想要回到存在中去。这个存在,与现实的存在,又有什么不同呢?
2.自由就是“自为的存在”
萨特认为,经过自我意识的陶冶,经过在自我意识中对现实的存在的否定,这时,人就产生一种意向,这就是进行自由行动的意向。人的意识,作为人的存在的一部分,总是自发地产生一种不满足于现状的意向;这种意向,要超出意识,诉诸人的行动。人的存在,经历了对过去的我的存在的否定,经历了以往的种种苦痛的磨炼,经历了在自我意识中自由的想象,就变成了“自为的存在”。自为的存在,既体验到现实的“呕吐”性和“黏滞”性,对现实的存在充满了厌恨,同时,也体验到自我意识无限的自由性和虚无性。有了这些体验以后,我的存在就可以以一种惊人的创造力和主动性,去创造自己的未来。
自为的存在,具有一种“动机”(motive),这个动机不是别的,乃是“此在”,即自我对于他所处环境的认识和对未来的认识的结合物。人能够对未来作出判断,是人同其他“非真正”的存在的根本区别。要对未来作出判断,首先必须对我自己所处的环境有正确的认识。有了这认识,方能下决心改造现实或使自己适应于现实。所以,在谈到“自为的存在”的时候,存在主义仍然是以意识为前提,或者说,是以意识对现实的认识作为前提。
要理解存在主义所说的“自为的存在”或“为他的存在”是不难的。因为在现实中,也有这种情况。譬如说,我自己在未认识现实以前,想要自由自在地生活,就必然要在现实中碰得头破血流。因为现实本身是一个严酷的事实,任何人要想否定它,就要吃亏。存在主义者之所以诅咒现实是“黏滞的糖浆”,感到“担忧”和“不安”,就是因为他们不把自己的存在放在客观的现实之上,想要不顾现实而“我行我素”。吃亏了,存在主义者就一脚踢开那个所谓“可恶的世界”,陷入自我想象之中;在自我想象中,存在主义者享受到了绝对的自由,无拘无束,视大海若坦途,置悬崖峭壁于不顾。但是,存在主义者能就此满足吗?不,他们感到,完全脱离现实毕竟太空虚了。问题还是要回到现实当中。但是,经历了这番周折,存在主义者终于发现了一项又要自由,又要正视现实的折中办法,这条出路,用他们的语言来说,就是“自为的存在”。
“自为的存在”的特征,在于它是有“动机”的存在。那么,什么是“动机”呢?
萨特认为,事物的状况不可能成为动机。举例来说。如果我感到冷,我就可能会因此而想到生火取暖。但是,萨特认为,冷本身并不能引导我采取行动;冷只能使我们消极地、被动地感受到它而已。促使我采取行动离开冷而去取暖,其动机来源于我认识到:冷是必须加以克服的某种东西,是我可以加以改变的某种东西,是我将来可以避免的某种东西。在这个世界上,凡是能使我认识到它是可以做得到的事情,也就是说,凡是在我看来可以办得到的事情,都可以成为我的行动的动机。相反,凡是我觉得办不到的事情,都不能成为我的行动的动机。在这个世界上,有许多东西或许多事情是我们无法办到的。所有这些,都不能成为我们的行动的动机。
显然,为了弄懂什么是“自为的存在”,必须弄清萨特所说的“动机”的真正含义。萨特在《存在与虚无》的第五部分的第一章(该章题名为:“存在与行动:自由”)中,详尽地论述了“自由的行动”的含义,并对“动机”作了较明确的解释,这对我们理解“什么是自由”,也许是有帮助的。
在这里,值得指出的是,在萨特看来,“动机”和“原因”是一码事。同时,还要指出,萨特仅仅是提出了问题,而没能真正地解决它。萨特说:“动机只能从结果来认识,也就是说,只能从尚未存在的东西来认识。因此,动机本身是否定性的。……也就是说,要认识动机本身,必须通过还没有存在的、理想的、未来的存在。”[26]
萨特在解释“动机”时还强调它的“价值性”。也就是说,一件事物能否成为动机,看其在未来的结果中是否对我有“价值”。凡是我们认为对我们未来的存在有价值的东西或事物,就可以把它选为行动的动机。
综上所述,萨特所说的“自为的存在”乃是有动机的存在;而所谓有动机的存在,就是预先考虑到后果,是考虑到哪些行动将来对自己有价值。
这样一来,存在主义岂不是承认了自己的存在必须以理性作为自己的指导吗?这个“动机”难道不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凡事三思而后行”的那个“三思”吗?是的,存在主义确实是自我矛盾的;他们一会儿否认理性,强调人的存在决定一切,先于一切;一会儿,又偷偷地运来理性,作为自己行动的指导。这种矛盾本身,只能反映存在主义者自身的苦恼。他们既要为所欲为,又不得不承认现实;既要否定理性,又要使他们的“存在”披上富有理性的动机的外衣。存在主义自己认为,这些矛盾是不可克服的。因此,在自己的“存在”中,究竟要怎样行动,动机究竟包含多少的理性,为所欲为究竟达到什么程度才算有利于自己的存在,所有这些问题,都只能由行动者自己来体验,自己来掌握。所以,关于自己的问题,最后又要归结到自己。
3.自由就是自己控制自己
综上所述,要解决自己的行动的自由问题,主要决定于自己选择什么样的动机。人的自由就在于他自己有选择动机的自由。萨特说:“今天,我们的自由只能是为了成为自由而斗争的自由选择 。这一公式的怪诞性只是表现我们的历史 条件的怪诞性。”[27] 自为的存在,不同于自在的存在的地方就在于,它不像自在的存在那样是“被抛射”到既定的环境中,而是由自己选择某个对自己的未来有利的事物作为自己行为的动机。这个由自己来选择动机的人就是完全摆脱上帝、自然界和社会决定的束缚。
萨特说,人在选择某一内容作为自己行动的动机时,“就赋予它们以一种超越性作为自己存在的外部界限……这样一来,作为我的存在的特性,我的最终的目的就同我的行动所由于出发的自由相重合”[28] 。
这一段显然是同语反复的结论,实际上就是说:人的自由就在于自己能选择自己的行动,自己能说明自己的行动出于何种动机。而且,这种自由还在于,测定自己动机的好坏与对错的标准,不是在外界,不是在社会上,而是在自己内部。只要你自己认为是对的,你认为有利于你自己,有利于你的未来,那么,不管别人怎么看,你就可以以此为动机采取某种行动。
综上所述,存在主义的自由观乃是自我安慰、自我约束、自我控制和自我超越的自由观。它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实的客观性同存在的主观性的矛盾,是为了给个人行动的自由和主观性披上合理的外衣,是为了缓和个人同集体和社会的矛盾。存在主义一方面要以自我的存在为中心,另一方面又意识到客观世界的限制。所以,他们不得不考虑解决这个矛盾。但他们又不愿意牺牲自己的存在作为取得自由的条件,所以,他们还是用自己提出的标准来约束自己,用自己控制自己的办法,而不是通过自己适应客观条件的途径来解决矛盾。因为自由是自己控制自己,所以,自由本身也成为主观的东西,成为无固定本质的东西。到头来,自由也和存在一样,是一个“糖浆”似的可伸可缩、可大可小的东西。
萨特有一句名言:“你就是你的生活”,“你的生活无非就是你的行动的总和”。萨特的这句话就是存在主义所说的“自由”的基本精神。存在主义把自由当作自己的存在的基本目标,其目的就是为了给自己的行动提出一个可以为自己接受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