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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I心理分析术:我在FBI的20年缉凶手记》第7章 动机+过程=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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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篷上的洞是戴维·梅尔霍佛在转移一个儿童受害人时留下的,他后来杀死了那名儿童

此包裹上写着“SMDS”字样,这是梅尔霍佛的受害人名字的缩写。包裹里装的是受害人的手和两根手指

约翰·欣克利在华盛顿特区的福特剧院前,此剧院就是林肯总统遇刺的地方。拍完这张照片后不久,欣克利就枪击了里根总统,使其受伤

我从1974年进入行为科学调查组任职后,和霍华德·提顿及帕特·马拉尼成了好朋友。马拉尼以前是兄弟会的一员,1972年开始进入调查组工作,提顿以前在加州圣莱安德罗搜证组工作,1969年开始从事心理侧写工作,曾师从心理学家詹姆斯·布鲁塞尔(James Brussel)学习。布鲁塞尔博士是20世纪50年代的著名心理学家,也是心理侧写的开山鼻祖,1956年纽约市一个“疯狂炸弹专家”在市内安装了32枚炸弹,布鲁塞尔曾对犯案现场、“疯狂炸弹专家”的言辞和其他信息做过研究,最终对警方说凶手可能是名东欧移民,约40岁,与母亲一同住在康涅狄格州内,整洁讲究,自小就很聪明,但非常仇视自己的父亲。布鲁塞尔甚至更大胆地预测,凶手被捕时一定穿着双护甲的带扣外衣,后来凶手乔治·米特斯基(George Metesky)被捕时果然穿了一件这样的衣服。布鲁塞尔的预测中只有一条错误,就是凶手没有和母亲同住,而是和两个未婚的姐妹住在一起,其他推测完全吻合。

罪犯心理侧写工作曾在20世纪60年代遭遇过挫折,当时发生了一系列“波士顿绑架案”,很多心理学教授与心理医生组成专案小组对凶手的身份做过许多预测,可惜最终证明都很不靠谱。但是随着陌生人暴力犯罪案件的增多,心理侧写的工作需求更大,因此这门艺术才没有终止。在60年代的谋杀案中,杀手一般和被害人有关系,但到了80年代,四分之一的凶杀案中被害人都不认识凶手。社会心理学家认为这是由于社会变化速度太快,导致很多人无法跟上这种变化,因而社会风气日益败坏,物欲横流,再加上媒体对暴力和性的渲染,导致陌生人犯罪逐渐攀升。

有一次,蒙大拿州博兹曼市的联邦探员彼得·邓巴(Peter Dunbar)丢了个绑架悬案给我。案子发生在一年前的6月,密歇根州法明顿市的贾基一家在郊外露营时,忽然有个陌生人拿刀割破了帐篷,并掳走了他们7岁的女儿苏珊。提顿和马拉尼对凶手做了初步的心理侧写,认为凶手一定是一名年轻白人男子,他独自一人住在附近,趁夜色和贾基家大人不在的时候下手绑架了女孩。根据这份侧写,苏珊已经死于非命,但贾基一家没有见到尸体,心中仍然留存着一丝希望。

邓巴根据这份报告发现了一名嫌疑犯,名叫戴维·梅尔霍佛(David Meierhofer),是一名23岁的越战退伍军人,可是找不出他和该案有关的证据,因此无法起诉,而且邻居们都说他是个“和善、有礼貌、聪明”的人。于是,贾基一家只好失望地返回了密歇根州,而邓巴也因为去调查其他案子而离开了。

1974年1月,博兹曼市又有一名18岁的年轻女子失踪了,这名女子曾拒绝了梅尔霍佛的求婚,因而该男子再度被传唤到警局,他自愿接受测谎试验,结果显示他无罪,警方便再次将注意力移往别处。

我在第二起案件发生时受邀参与此案,这桩案子给我们更多信息,因而可以重新修正早先的那份侧写,但侧写的结果依然矛头直指梅尔霍佛。尽管他自愿接受过测谎,而且结果证明他无罪,但我们依然坚信侧写的结论。测谎只对正常人有用,而很多罪犯可以通过技巧骗过测谎仪,只要当时将自己的身心控制得很好就可能做到。也就是说,只要梅尔霍佛足够聪明,他也可以欺骗测谎仪。我们向邓巴保证梅尔霍佛就是凶手,同时提顿与马拉尼认为凶手或许会打电话给被害人的家属以“自夸”,因此邓巴在贾基家的电话旁加装了一台录音机。

苏珊失踪一年以后,贾基太太突然接到一名男子打来的电话,对方声称苏珊还活着。事后她对记者说:“这家伙十分自负,喜欢装模作样,还喜欢辱骂嘲弄别人。”那人在电话里还说他已经把苏珊带往欧洲的某国,日子过得比在贾基家还好。贾基太太事后回忆道:“他想激怒我,但我却想通过原谅和怜悯让他浪子回头。果然,最后他不再伪装,而是放声大哭起来。”

打电话的人不承认苏珊已死,他在警方追踪到他的位置前就挂了电话。一位联邦调查局的声音分析专家在分析之后断定那通电话就是梅尔霍佛打来的,但这项证据无法说服蒙大拿州法院签发搜索令对疑犯的住处进行搜索。我们再一次无功而返。

邓巴的电话追踪最后只发现对方是用公共电话打来的,可能是商店里的公共电话,也可能是偷接电话线打的。邓巴从梅尔霍佛的服役记录中发现他在越南服役时学习过接电话线的技术,但这无法作为直接证据来起诉。

马拉尼听了电话录音后说:“我认为梅尔霍佛对女性有很强的占有欲。”于是,他建议贾基太太来蒙大拿和梅尔霍佛见见面。贾基太太为了寻找爱女便答应了,很快她就和梅尔霍佛在律师的办公室内见了一面,但当时梅尔霍佛很镇静,没有表现出任何破绽。见面之后没多久,贾基太太突然在密歇根的家里接到一通电话。对方自称是住在盐湖城的“特拉维斯先生”,并自称是他绑走了苏珊,与其他人无关。在他挂断电话前,贾基太太听出了对方的声音,因此叫了一声:“你好,戴维!”

在贾基太太的证词的帮助下,邓巴终于获得了对梅尔霍佛住宅的搜查令,果然在他家里找到了两位遇害人的遗物和其他证据,并发现他还做过另一桩绑架案。庭审之后,他被判有罪。被单独收监后,他于第二天上吊自杀。

很明显,我们对凶手所做的心理侧写侦破了该案,如果没有这份侧写,邓巴根本不会怀疑一个邻居眼里的好青年。即便他通过了测谎仪,我们仍坚信他就是凶手,最后靠着马拉尼的心理分析,终于突破了他的心理防线。

心理侧写有助于缩小侦查的范围,进而找出真凶,即使有很多干扰的因素,我们也能够找到线索。这个案子告诉我们经验越多,就越能准确判断嫌犯和犯罪过程的信息,而此案之后,我们的经验还会更加丰富。没有任何两件案子或任何两个凶手是一样的,我们要寻找的是作案模式及凶手特征,需要根据事实进行逻辑推理,从证据出发,用经验判断,最终找出凶手。

也就是说,我们的工作是把各种不可能的因素都排除,进而缩小嫌犯的可能范围,把注意力集中在真正的凶手身上。比如,我们最有把握的是男性凶嫌,全国有一半人口是男性,加上“成年男性”的条件后就可以缩小范围,再加上“单身的白人成年男性”这一条件,就可以把范围更加缩小,再加上其他条件的话,就可以把网越收越小,条件越多,嫌疑犯数量越少。比如我们说疑犯是无业人士,或以前接受过心理医生的治疗,或是住在凶案现场附近,再结合前面的条件,嫌犯的数量几乎就没有几个人了。

我在匡蒂科和其他地方教过很多次课,我发现案例再丰富,学生们还是会要求我提出更多的案子,如果能有一本这方面的《工作指南》就好了,让他们按图索骥,知道要注意哪些细节,要询问哪些问题,或如何从现场找出最重要的特征,等等。我多么希望警官和我们在教授学员时能够有这样一份对照表,把一切都数字化,做出一套公式来套用,那该多好。我希望在未来可以有人发明类似的电脑程序,但我们这些年的经验也告诉我们,程序无法替代人脑,尤其在犯罪心理学这方面更是如此,这需要经验的积累。

心理侧写最重要的部分是勘查犯罪现场,犯罪现场一般都有对我们来说最有用的证据,我们就根据这些证据分析作案细节和凶手的人格特质。举个实例,一名从事特殊教育的老师在纽约布朗克斯区一所公寓大楼的阳台上被人杀害,现场的物品都属于被害人,包括用来勒死她的手提包带、留在她阴毛上的梳子,以及凶手用来在她身上写猥亵文字的笔。分析之后,我们认为这并不是一桩事先计划好的谋杀案,而是临时起意的凶杀案,因为如果是预谋好了的,凶手就应该会带着胶带、绳子、凶器之类的物品,或者其他可以帮助他实施强奸的工具,但现场分明没有这些东西。

那些想象力丰富的读者也许觉得要从地广人多、复杂多变的纽约市找出凶手来,一定要利用心理学的知识去分析,更何况死的是一位年轻教师,这种看法是绝对正确的。

尸体被发现的时间是10月的一天上午,死者名叫弗朗辛·埃尔弗森(Francine Elverson),身高不足5英尺,体重不到100磅22,可以说非常娇小,与父母一同住在那栋大楼公寓内。案发当天早上之后就没人再见过她了,按照平时的作息时间,她那时候应该到附近的一所日间看护中心照顾残疾儿童。

尸体看起来十分怪异,不合乎逻辑,让人无法猜透是什么意思。一位调查人员说死者身上的字像希伯来文的“Chai”,这是死者父母告诉他的,死者常戴的一条项链上就有这个字,但现在这条项链找不到了,这样看来本案和反犹太运动无关,而是纯粹的性犯罪。从尸体上可以看到,凶手对她戴的耳环动过手脚,此外,她的丝袜被当作绳子绑在她的手腕上,内裤被脱下来套在她的头上,其他衣物都被扔在尸体旁边。死者的脸部遭到重击,脖子被她皮包的皮带勒住,死后遭到非常残忍的毁尸,全身布满刀伤,乳头都被割掉放在她的胸前,鲜血流了一地,大腿内侧有不少咬痕,甚至阴道里还被凶手插进了一把伞和一支笔,一把梳子也缠在阴部,在她大腿和腹部还有凶手写的文字:“他妈的,你不能阻止我!”

我们最终在尸体上发现了一些不属于死者的东西,包括凶手的精液和一根黑色的阴毛。纽约警局凶杀组探员托马斯·福利(Thomas Foley)把案件资料送到我们这里的时候,警方已经查到22个有嫌疑的人。纽约是一座国际化大都市,人多地广,这样的暴力性罪犯藏身其中并不奇怪,但警方也偶有冤枉好人的情况,比如这些嫌犯中包括一个担任过死者公寓警卫的黑人,但他已经没有这栋大楼的钥匙了;还有一个年轻的嫌犯因为持有死者的皮包而被怀疑,那是他在楼梯里捡到的,只是没有及时上报而已。

我看过现场照片和其他证物后认为那根黑色的阴毛与本案无关,现场证据显示似乎是多人作案,但我认为凶手只有一人,而且是个严重精神病患者,他是无意中遇见死者并杀害她的。我很快就对福利警官说,凶手应该是一名25~35岁的白人男子,他认识死者,并居住在案发地点附近。我认为凶手有精神病,就和理查德、蔡斯一样,至少在10年前就有精神病了,他们这种凶手只在住处附近作案。他可能一个人居住,或者与一个很溺爱他的长辈同住。从死者身上的字以及尸体的处理方式来看,凶手读书不多,可能被学校开除过,喜欢看淫秽书籍,作案的方法就来源于这些书籍。由于他有长期的精神病史,所以应该最近才出院,时间不超过一年。

福利和其他警员根据我的分析把那些嫌犯进行了过滤,首先排除了那名黑人守卫,一些有过性犯罪记录但现在已有美满婚姻和工作的人也被排除了。在我们的建议下,福利对附近有过精神病住院史的人进行了调查,发现了一名不在嫌犯名单之列的人,他叫卡迈恩·卡拉布罗(Carmine Calabro),现年26岁,与其父亲住在死者同栋大楼的第四层,母亲在他19岁那年就去世了。此前在10月份,警方曾叫他和他的父亲来协助调查,他父亲说命案发生前后卡迈恩一直待在精神病院,警方采信了他的说法,就把卡迈恩从嫌犯名单中排除了,但这时候经过查证才发现他父亲的说法不尽属实。

卡迈恩在高中时被退学,之前在附近的精神病院住院治疗超过一年,出院后得到一份舞台管理的工作,但最近又被解雇了。他和警方谈话的时候自称是失业演员,再三逼问下才承认自己是失业的舞台管理员。警方又去那家精神病院调查取证,发现那里管理十分松散,卡迈恩可以轻易地溜出来作案,然后再悄悄地回去。进一步的调查发现在案发时他的手臂上缠着纱布,而这正是我们推测凶嫌用来勒昏死者的工具,纱布已经找不到了,但我们找到了另外的证据。我们请来了包括洛厄尔·里维尼在内的三位牙科权威,鉴定后发现死者身上咬痕的齿纹与卡迈恩完全一样,铁证如山,卡迈恩最终被判入狱25年。

这名失业舞台管理员的暴力行为很早就开始了,此前曾有几次企图自杀,并被多人目睹过调戏妇女,而他始终无法与女性交往就是他作案的导火线。

那根黑色的阴毛又是怎么回事呢?原来死者的尸体必须装进尸袋送往法医检验,但那个尸袋此前用过,并没有清理干净,所以那根阴毛是尸袋的上一任主人的。

本案侦破后,福利的上司、也是我的学生约瑟夫·达米科(Joseph D’Amico)在新闻发布会上幽默地说:“心理侧写师的工作非常出色,是他们让我们准确抓到了凶手。我有一点不满,他们应该把凶手的电话号码也推测出来的。”我们很高兴通过自己的努力让纽约警局拨云见日,最终抓到了凶手。

卡迈恩在法庭上一直不肯认罪,后来《今日心理》杂志报道了我们行为科学调查组侦办此案的经过(死者和凶手的名字均未提),不久之后,卡迈恩给我们写了封信,对这篇报道的内容做了一些补充,并在信后说:“你们运用的方法非常正确。”

有一次,我正在前往弗吉尼亚州里士满市上课的途中,忽然车载电话响了起来,局里要我立刻赶回匡蒂科。我说这次课程非常重要,但调查局不听我的解释,他们告诉我无论如何要回来,因为里根总统遇刺了。

我赶紧往回赶,在路上我打开了车上的收音机,这才知道里根总统虽然遭遇刺杀,但并没有被杀害,我在车上暗暗祈祷他能够脱离险境。我在听广播的同时也想起自己采访过的那些杀手,其中有些人也做过刺杀的事情,他们很多人都有精神分裂症,不知道这次的刺客是什么人。

到了匡蒂科后,我直奔助理局长麦肯齐的办公室,屋里的人很多,该来的都来了,很快我们就和华盛顿总局接通了电话,总局负责侦办此案的是弗兰克·魏卡特(Frank Waikart),他告诉我刺客约翰·欣克利已经被捕,他们正要去搜查他住的旅馆,我要求他及时把查到的证据全部告诉我。

联邦调查局的效率很高,已经知道欣克利是名白人男子,大约25岁,单身,毕业于丹佛的一所大学,家境优越。开枪后他立刻被特工逮捕,被捕后一直非常冷静。调查局前往搜查他的旅馆房间时,发现那里围满了新闻媒体的记者,警方只能把所有记者都赶到一边去,并规定未经许可闲杂人等不可进入这个房间。

虽然欣克利已经被捕,但调查进展并不顺利,一方面是因为各方都还在震惊之中,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华盛顿属于多重管辖区,很多不同单位的执法人员一拥而上,反而使取证工作变得混乱起来。这是非常危险的做法,一旦证据采集的程序出现错误,证据就可能不被法庭采信,那样就会让欣克利逍遥法外了。

为了确保证据的确凿,我们需要知道这个刺客的心理特征,必须对他进行深入研究。魏卡特向我通报了他们取得的证据,我从证据上判定欣克利是名精神错乱型刺客,他并不是受人指使,他知道自己在刺杀时的所作所为以及有何后果,但他没有谋反的意图。他是个孤僻而内向的人,他的同学对他的看法也应该是如此,他没有女性朋友,从未约会过,不喜欢运动,也不是什么社团的成员,在校期间成绩不好,沉迷于幻想。我让魏卡特去搜查他的旅社房间、汽车和他在丹佛的住处,一定能找到他孤僻和爱幻想的证据。

我提醒魏卡特,要他的部下搜查时注意那些可以反映其幻想的东西,如日记、剪贴簿、书刊等,无论这些书刊多么平常,都要全部带回来,因为从心理分析的角度来讲,这些普通平凡的东西就是检视欣克利人格的镜子,杂志、书籍等都是,我们可以透过它们了解欣克利的想法。我还让魏卡特注意搜寻录音机及录音带,因为孤僻的人最喜欢用这些东西来记载自己的想法,其他如银行卡、收据之类的东西也很重要,我们可以利用这些证据追查他前半年甚至前一年的行踪及消费情况。我的经验告诉我,欣克利这样的刺客喜欢在事先跟踪观察目标,欣克利应该也是如此。我还要他们拿来旅社的账单,这里面也许能查到他的通话记录,可以进一步掌握其行踪和爱好。

我把想要的十几项东西写在搜查令上,让搜查人员据此查找,最终的结果显示我最想要的几种物品都找到了,比如说他和好莱坞当红女星朱迪·福斯特的谈话录音带,一张欣克利准备交给福斯特的明信片,那张明信片正面就是里根夫妇的照片,背面有他写的几行字:亲爱的朱迪:

你看他们不是天生一对吗?再看看南茜(里根妻子)多么性感!总有一天我们俩也会入主白宫,让其他人都羡慕得流口水。请为我们的将来保留处女之身,你是处女吗?

约翰·欣克利

这张明信片没有寄出去,探员还在他的住处搜到另一封写给福斯特的信件,上面说他即将去行刺里根,他悲壮地说自己或许一去不复返,但要福斯特知道他这么做完全是为了她(这是他预谋行刺里根总统的证据)。此外还搜查到了一些日记和便条,其中有张纸上写道:“每件事都头昏脑涨的……仍是这年轻女孩……取笑我的名字。”这是电影《出租车司机》里的台词,而朱迪·福斯特正是影片的女主角,影片中也有刺杀总统的情节。所有这些证据都和我当初的推测一样,约翰·欣克利生性孤僻,无法和女人正常交往,只能生活在自己的幻想中。

对我们这些执法人员来说,一起凶杀案最惨痛的后果就是它对受害人的家属、朋友与同事造成的恐惧和悲伤,这也是我们工作的动力源泉。因此,当詹姆斯·卡瓦诺(James Cavanaugh)博士从芝加哥打电话来求助时,我义不容辞地答应了他。许多年前,我曾请他担任罪犯人格研究计划的顾问,他是芝加哥圣鲁克医学中心的处长,是心理学专家,这次来找我是因为他的一名年轻女学生被谋杀了。这名女生名叫洛里·罗谢蒂(Lori Roscetti),被人发现死于离医学中心不远的铁轨旁。罗谢蒂聪明,而且谦虚,各项成绩都是A,死前刚刚参加了一项女子才艺竞赛,这项活动后来因为预算不足而取消,也让她为此付出的努力成了泡影。在医学中心里,每个人都很喜欢她,卡瓦诺的同事们对她遇害都感到非常伤心难过。

正式要求我参与此案的是芝加哥警官汤姆·克罗宁(Tom Cronin),他是前调查局探员,也是我的学生。他给我寄了一堆资料,并说提供线索抓获凶手的人可获得4.5万美元的奖金,他还幽默地说如果我们破了案可以平分奖金(执法人员压力太大,经常用这种笑话来缓解压力,我们都不是为奖金而从事这一行的)。

从他寄给我的资料中,我知道这名年轻女学生的遇害时间在凌晨1:30之前,死前她和其他同学待在一间教室内,出来后她和一个男同学到车库去开她的车,手上提着一些书和袋子,两人开着她的车到另外一个车库去取那名男同学的车,到了车库男生出去后关上了车门。这地方紧挨着伊利诺伊大学,附近一带都不安全,因此她非常小心,一定要把车门关好才敢开车,因此她的同学在做证时都说她开走时一定紧锁了车门。

尸体被发现的时间是清晨5:30,那里离医学中心不到半英里,尸体就在铁轨旁边,附近就是一个贫穷的黑人社区。法医验尸后报告说她的脸被重击过,身上有多处外伤,被不止一次地强奸过,有证据显示她的尸体被车子碾过。车门和后备厢都被打开了,她的皮包被人搜刮一空,只剩一个空包留在现场。

警方在侦查过程中对她的一名男性朋友产生了怀疑,他们两人是好朋友,但不是恋人关系,别人说他们两个曾经有过暧昧,但死者好像拒绝了他。不过他有不在场证明,在被害人遇害的那天夜里,他一直待在城里。警方还在医学中心调查了死者的人际关系,也有几个人有嫌疑,警方后来搜查了车库的保安住处,但一无所获,后来又针对铁路沿线的货车司机展开排查,同样无功而返。

本案的资料翔实,做出罪犯心理侧写并不难,我在汤姆·克罗宁的家里向他说了自己的想法。

我推测死者开车离开车库后,可能在附近的某处路灯下停了车,刚好旁边就是凋敝的黑人社区,这时候过来几个人想抢她的车子,她急得想关车门,但歹徒破门而入,然后,这些人强迫她把车开到某个隐蔽地点,把她轮奸杀害后,劫走了她的财物。

我认为这桩案子是临时起意的凶杀案,最初只是为了劫财,其次才是满足性欲,谋杀则是为了避免事情败露。从死者身上提取的分泌物证明凶手应不止一人,很有可能是帮派或同伙作案。我向警方建议关注3~6人组成的年轻黑人团伙,他们全是15~20岁之间的男性,有人可能有犯罪史或入狱史,家庭住址离作案现场不会太远。在中产阶级的白人社区中,孩子们一般都是同龄人组合在一起,比如都是15岁或18岁,但黑人社区的情形有很大不同,各种年龄的孩子都有。我之所以说其中有人曾经入狱,是因为他们强奸的手法在监狱里经常发生。

警方最早把侦查重点锁定在认识死者的人身上,但总是钻进死胡同,我的分析提出之后,警方转变了侦查方向,并很快有了收获。这也得益于悬赏金的诱惑,警方在命案现场附近的黑人社区放话,要求大家协助查找此案的罪犯,并留心与该谋杀案有关的一切事物,很快警方根据市民提供的线索拘留了四个人,其中最年轻的只有14岁,他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另外两个十六七岁的男孩也坦白了,后两者曾有过20多次犯罪记录,并都进过少年管教所,还有一个人坚决不肯承认犯罪,但有证人证实他在案发前后在现场出现过。

前三个人的供词大致一样,他们说在案发当晚原本是想拦车抢钱,等了十几分钟后终于看到一名白人女子把车停在一处路灯下,两个人靠近车子,挑衅女子说她一定不敢碾过他们,这时候另外两个人悄悄靠近了车门,其中一人打开了车门,几个人一拥而上把她带到了铁轨旁。他们先是用木棍殴击受害人,觉得不过瘾,又把可怜的受害人拖出车子殴打,等对方失去意识后施以轮奸。这时死者又苏醒了过来,于是他们又用藏在塑料袋内的水泥块猛砸她的脸部,将其打死后还开车辗过其尸体。做下这桩凶案后,四个人走路回了家。

后来他们企图翻供,并说是警方把他们屈打成招,但陪审团并不相信他们这套说辞,四个人都被判有罪,并立刻入狱服刑,那个14岁的男孩因年纪太小被移交少年管教所。死者虽然尽力反抗,但最终没能躲过一劫,无论是审判还是其他措施都无法挽回她年轻的生命,但法律的正义最终得到伸张,这是对社区、死者亲朋、卡瓦诺博士及医学中心所有人员的唯一慰藉了。

1985年11月感恩节那周的一天清晨,在佛罗里达州靠近马拉巴市的一条公路上,一名19岁的裸体女孩虚弱地在路上爬着,她的双手双脚都被铐着,而且因为失血太多而几乎休克,路过的几辆卡车都对她的求助视而不见,幸好最终有一辆汽车停下来了。

女孩非常害怕地说:“千万不要再把我带回那个屋子了,求求你!”

开车的人说他会帮她的,并把她扶上了车。女孩指着不远处的一户人家对好心的司机说:“记住那栋住宅。”司机看了看,那家住宅的草坪修剪整齐,绿树成荫,西班牙式的院落内还有游泳池。司机把她带回了家,报警之后叫来了救护车。送到医院时,她全身失血达40%~45%,脖子、手和关节都有明显的绳索捆绑痕迹。

稍微恢复了一些体力后,女孩向警方讲了事情的经过。一天早上,她从布里瓦德县去一个朋友的家,便在路边招手想搭便车。一辆车停了下来,司机穿着运动外衣并打着领带,同意载她到目的地,但中途得在他家停一下拿点东西。到了他家后,他邀请女孩进屋,女孩拒绝了,这个男人随即从车后座拿了绳子把女孩捆了起来,由于捆得太紧,女孩很快昏迷了。

她苏醒后发现自己被绑在一间厨房里,无法动弹,旁边有台V8摄像机对着她拍摄。这时候男人进来强奸了她,并把整个过程录了下来,完事后又把针头插进她手臂与手腕,抽出血后一饮而尽,他喝着血的时候告诉女孩说自己是个吸血鬼。就这样,男人休息了一会儿之后又对她进行了强奸并抽饮了她的血,到第二天清晨她已经遭到了三次这样的待遇。男人恐吓她不要逃跑,否则他的兄弟会来取她性命。稍后她趁着对方出去的空当爬出了窗户,到附近的路上求救。医生说如果她再不逃跑的话,很快就会死于失血过多。

警方调查了那栋房子的信息,房主名叫约翰·布伦南·克拉奇利,是一名39岁的电脑工程师,在哈瑞斯公司任职,该公司和美国太空总署签有合约,他已经结婚,有一个小孩,此时妻子和孩子到马里兰州度假访亲去了。第二天凌晨2:30,警方得到搜查令后前去搜查这所房子,很快就逮捕了这个男人,并搜查到几份可疑物品,谨慎起见,警方还在他房子里拍了不少照片。刚开始女孩不想提起诉讼,但社工人员劝她为了防止这个人再伤害其他女孩,最好把他送入大牢,最终她同意起诉。警方先是对女孩的证词进行了测谎,然后对这名男子提起绑架、强奸、攻击以及窝藏毒品的公诉。

警方找到了那台V8摄像机,但嫌犯在警察破门而入前已经洗掉了里面的内容,因此只找到了一些大麻和一些强奸、捆绑受害人的证物。被害人说这卷录像带记录了他犯下的所有暴行,是最重要的证据,警方因此求助于我,问我是否还有什么证物没有被找到,或者是否应该进行第二次搜查。

这名强奸犯的奇怪行为引起了我的兴趣,因此我就很高兴地接下了任务。检查了证据之后,我认为这个男子应该是个连环杀手。

执法人员处理特殊案件的经验不足,因此不知道应该在案发现场找寻些什么,也会容易让罪犯消除一些重要线索或证物。我勘查之后马上告诉警方在第二次搜查时应该关注哪些目标,比如我在警方拍摄的现场照片中发现凶手有厚达数英寸的信用卡,这是重要的线索,但第二次搜查的时候发现这些东西已经不翼而飞了,可能已经被销毁了。

凶手抽屉的挂钩上悬挂了十几条女人的项链,再加上这么多信用卡,我断定这些东西都是属于受害人的,因而那名女孩不是凶手的第一个目标,他此前还犯下过类似的案件。警方在他家里搜出了两张属于其他女性的电子门卡,便问他是从哪里弄来的,他说这是以前搭载的两名女性掉在车上的,他一直没找到机会还,而那些项链则是他妻子的。除此之外,他还对警方说那个受害的女孩是个妓女,是她引诱他的。

警方调查过去数年内的悬案时发现,在布里瓦德县还有另外四起女性被杀案未破,虽然没有直接证据,但所有的线索都指向了克拉奇利。我建议警方到他的办公室里去搜查,果然找到了上次搜查时不翼而飞的那一堆信用卡,还发现他秘密藏了一批有关海军武器和通信设备的绝密资料。搜查得到的证物内还有一些由密码保护的磁盘,警方想破解内容查看,联邦安全机构鉴于他私藏军事机密,也想破解其中的内容,双方联合破解磁盘后发现里面的内容并非军事机密,而是32名女性的姓名、电话号码以及克拉奇利对她们性能力的评价等资料。警方此前已经联系了名单中的一些女性,证实她们中有人曾遭克拉奇利的非法拘禁和性侵犯,也有些人只是和他玩了各种性虐待的游戏,而且他的妻子似乎也很喜欢性虐待。

我坚持调查他此前的记录,结果发现在1978年他曾是一起命案的嫌犯,失踪的女子名叫德布拉·菲茨姜(Debbora Fitzjohn),当时在弗吉尼亚州费尔法克斯县当秘书,她在死亡前曾和克拉奇利一起待在他的车里,但费尔法克斯县的警方没有找到直接证据,最终没有起诉他。记录还显示,他在宾夕法尼亚州居住的那段时间里,在离他住处不远的地方发现过数具女性尸体,但也因为缺乏直接证据而放过了他。

1986年4月,这个案子即将开庭审理,克拉奇利忽然决定对绑架及强奸这两项指控俯首认罪,条件是检方不起诉他饮血(造成人体严重伤害)及非法拥有毒品的罪名。和检方达成协议后,他召开了一次记者招待会,和妻子两个人一唱一和,对其行为提出辩解,声称那次罪行只是“温和的强奸案,尽量避免伤害对方”。

庭审之时,法官诺曼·沃尔芬格(Norman Wolfinger)要求我出庭做证,因为绑架和强奸案的罪行都判得很轻,最多12~17年,表现良好的话可能只需要在监狱里待四五年。检方和警方认为这样的判决对克拉奇利太轻了,因此让我出庭提供更多的证据,证明克拉奇利的罪行远不止于此。我很同意这样的看法,为了赶在做证之前获得足够的证据,我们加快了搜集证据的步伐。

我们调查了克拉奇利的经历,他出身于书香世家,但在他五六岁之前,母亲一直把他打扮成女孩的样子,儿童时期曾表现出某些精神问题,被拘留期间他也告诉心理医生说自己年轻的时候经常求助于心理学家。他的妻子和朋友都认为他有很强的控制欲,经常命令他们照着他的话去做。他经常使用性暴力,据说曾参加多次性派对、群交聚会等。和他磁盘上的女性进行访谈后发现他喜欢各种奇特的性试验,我认为这和他连续杀人的行为有关系。

6月份,这个案子举行了听证会,这个看起来很有学问的金发瘦削的被告决定自己为自己辩护,他在法庭上发表了长达三小时的讲话,一把鼻涕一把泪地说自己只是喜欢各种性试验,这种性行为本应该是个人隐私,不属于法律管辖。检方虽然同意不起诉他喝血的行为,但因为这种做法严重伤害了被害人而举行了一场听证会,他辩解道这是15年前一名护士教他的性游戏,而且由于血已凝结而根本没有喝下去。最后,他只承认自己的行为“需要治疗”,但不应该入狱。举行听证会时他的妻子并不在场,但事后她对记者说丈夫无罪,顶多只是行为不检、喜欢玩性游戏而已。

我在这场听证会所做的心理学证词被克拉奇利的辩护律师质疑,他说喝血的案子太特殊了,根本不会有什么这方面的专家,最后他质问我遇到过几桩类似的案件,我看着天花板算了一下,说:“有五六件!”

旁听席立刻窃窃私语起来,这个辩护律师不信我的说法,便叫我举证出来,我便把蔡斯等人的案子一一说了一遍,听过我的发言后,辩护律师不敢再逞能,也不敢再质疑我的话了。我最后说,这种伤害对被害人的身体和心灵造成了永远无法平复的创伤,而他对一个毫无反抗能力的弱女子犯下这种兽行,还用摄像机拍下来,并在家人外出的时候实施犯罪,这都证明他是蓄谋已久的,而且他对被害人一再恐吓,并多次强奸,根本不是什么“性试验”,而是无可辩驳的丑恶罪行。

后来我再次做证的时候又拿出了那些证据,一堆信用卡和其他死者的“纪念品”都证明他曾犯下多起类似案件,证据还显示这些死者都死于失血过多,因而她们都是在经受长达数天的折磨后才死去的。我最后向法庭建议参考特德·邦迪案的判例对他判处重刑,否则他可能像特德·邦迪一样利用新闻媒体来蛊惑人心,无限期拖延自己的服刑时间。

法官听了我的话后,最终判处他25年有期徒刑,50年保释管束期,这样即使他刑满释放后也要终生置于政府控制之下了。

诺曼给韦伯斯特局长写了一封感谢信,感谢他让我出庭做证。后来他私下告诉我,如果没有我的证词,克拉奇利不会被判刑这么长时间。我的经验告诉我,克拉奇利这种人必须被隔离起来,否则很可能继续作案,因而我对这个结果感到很欣慰。但执法人员认为如果他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可能在1998年前后就可以出狱,甚至可能更早,美国的司法体系决定了这种判决不一定能全部执行,即便是终身监禁的罪犯也可能提前出狱,死刑犯也可能逃过电椅,而25年的有期徒刑可能只需实际服刑20年或者10来年,甚至可能只需服刑6年。

1989年10月,我已经打算退休了,在匡蒂科工作了这么多年,我也想休息一下了,但我的同事和全国各地的警察总是找我帮忙,而且其中很多人都是我的学生,我无法推辞,只好一次又一次应允他们。

这一年万圣节前不久的一天下午,12岁的埃米·米亚利维(Amy Mijalevic)忽然在一家小型购物中心里失踪了,而这家购物中心就在俄亥俄州湾谷警察局对面。这里离克利夫兰不远,现场旁边就是萨姆·谢泼德(Sam Shephard)开的整形医院,而这个谢泼德医生就是20世纪五六十年代在克利夫兰人们谈之色变的杀人狂。

埃米的照片很快出现在“失踪少女”的布告栏上,她的长相和美国十来岁的同龄女孩差不多,蓝眼、棕发,脸上有雀斑,戴着大耳环,穿着蓝绿色运动装。看到照片的人都会为她暗自祈祷,希望她只是迷路了,马上就会回家,但谁都知道这种可能性基本不存在。

负责此案的正是我调入匡蒂科之前在克利夫兰分局的同事约翰·邓恩(John Dunn),此案的另一个警员迪克·雷恩(Dick Wrenn)曾和我在1980年俄亥俄州热那亚镇的一个案子中合作过。两个人联合要求我前往当地检视证据,当时我正在辛辛那提市参加医学年会,周末的时候便赶到了湾谷。

凭借以往的经验,联邦调查局很快介入此案,就像我们在朱伯特一案中所建立起来的合作模式,执法单位联合破案往往事半功倍。我抵达湾谷的时候,邓恩已在警局里成立了专案小组,并调来了20多个探员协助当地警方。

我们猜测埃米遭到绑架,但没有歹徒要求赎金,也没有发现尸体,失踪现场也没有任何挣扎的迹象。主要的证人是埃米的弟弟,他告诉我们埃米失踪前几天曾连接好几通一名陌生男子打来的电话,那个人在电话中说:“我和你母亲一起工作,她最近刚刚升职,我们希望送给她一份礼物,请于某日到购物中心见我并把礼物带走,但请千万保密,我们想让你母亲收到一份意外的惊喜。”

埃米接电话的时候问是否可以告诉弟弟,对方不同意,埃米天真地说她弟弟是个大嘴巴,并同意了那个人的意见,但埃米挂上电话立刻就告诉了弟弟。有目击者看到埃米在购物中心的一辆车里和一名男子谈话,目击者只看到该名男子是个非常年轻的白人男子,但无法肯定有什么具体特征,也不肯定是否戴了眼镜,因此无法进行嫌犯指证。

邓恩和我坐在一起做凶手的心理侧写。我认为这个凶手和朱伯特非常相似,只是朱伯特的受害人都是男孩,但我认为这个凶手在各方面都是朱伯特的复制品,因此我要求警方全力找寻一名二三十岁的男人,他内向、孤僻,穷困潦倒,单身,教育程度不高,但不是笨蛋,可能没有服过兵役,喜欢和小孩在一起,外表和善(埃米因此才会上他的车)。他虽然喜欢孩子,但更喜欢亲近女生,另外,他可能不喜欢和成年人接触。

他选择在购物中心这种公众场合实施绑架,证明他经验不够老到。记录显示该地区过去没有发生过类似案件,因此我认为这是他第一次作案。我推测埃米被他骗上车后就被带到他的家里,他可能用零花钱、糖果、牛奶之类的东西取得她的好感,然后和她玩耍,等她不再害怕之后就会对她下毒手。最后,我向警方建议关注一下那些主动要求参与调查的人。线索虽然很少,但还得继续调查。

我在1月份的时候再次回到湾谷,这时警方已经找到四五个符合心理侧写的男子,其中一人是埃米以前驾驶训练班的老师,这个男人神志不清,而且通过了测谎,我认为埃米应该不会上他的车,便把他排除了。另一个疑犯是个警官,还有一个是消防队员,他们两个我也排除了,因为他们的工作对教育程度、训练、纪律、体能和适应力都有一定要求,我对凶手的侧写显示那个人无法通过这些训练。

第四个嫌犯是个很年轻的人,他曾到警局表示自愿帮助散发埃米的照片,这个社区里有很多人提出这种请求,但邓恩与雷恩一看到这个年轻男子就疑心大起,他是个三十出头的单身男子,一个人居住,在一家俱乐部打杂。高中毕业后服过兵役,曾患有严重的皮肤病,因此看起来有点恐怖,他曾为此接受治疗,我想可能就是因为这样他才无法吸引女性。除了自愿参加搜寻埃米的工作外,他还给埃米母亲寄了一张卡片表达慰问,落款自称“一个关心的朋友”,并送来两枚便宜的胸针,说一个送给埃米母亲,另一个则等埃米回来后再给她。

我非常同意邓恩和雷恩的看法,另外我很想知道这两枚胸针是他从哪里买来的,最后我们查出这是他从工作的那个俱乐部买来的。

邓恩和我假装代表警方向他表示感谢来到了他的住处,他住的是廉价公寓,里面只有一间厨房和一间浴室,卧室里只有一张折叠床。谈话开始后,我们借机了解了一下他,他说曾有个女友,但这个女友是个单亲母亲,我觉得他们之间应该没有任何性行为。

谈了一会儿,我就直接问他:为何自愿参与这项调查工作?孩子是不是你杀的?是否由于心理疾病才犯下了这桩案子?是不是因为怕案情外泄而杀了她?他对我的问题提出强烈抗议,说自己和埃米的失踪没有任何关系。

我们无权搜查他的屋子,只是趁他上厕所的时候仔细观察了一番,并没有发现属于埃米或其他孩子的物品。但经过这一番审视,我认为这里就是作案地点,他在这里杀了埃米后再抛尸到其他地方。看来,我们得申请搜查令来查查排水管了,希望能够找到毛发之类的证据。

谈话过后,我和邓恩都认为他就是凶手,只是苦于没有证据。

三周后,埃米的尸体在15英里外的一处地方被发现了,她仍然穿着那件运动装,但明显被脱掉过,死后又被人穿了回去。抛尸地点是荒郊野外,位于连接克利夫兰与辛辛那提的高速公路出口旁边。尸体保存得比较完整,可见抛尸时间不超过一周,而推测的死亡时间是10月份,因此凶手是一直把尸体冷藏着,直到最近才弃尸的。

就在发现尸体的那一天,我们的嫌犯自焚而死。

等警方接到他的死讯后,邓恩和我建议立刻搜查他的公寓,但为时已晚,他的家人已经把那间屋子打扫了一遍,连衣服都捐给慈善机构了。

在湾谷警方的档案中,埃米的绑架案仍被列为悬案,我们或许永远不会知道真相了。此案之后,该地区两年内没有再发生类似案件,我只能希望未来也不要再发生这样的惨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