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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孤独》Part 4 道德,源于人性,归于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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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不道德,其得失全在于一个人独处之时的“扪心自问”——问一问我们的这颗心:我这么做,“安”乎?——“心安则为之”。

利他,是最高境界的利己

每当我们谈论道德时,总会有这样的一种印象——似乎它要将我们引向一条正派却不怎么轻松欢乐的人生道路。虽然每一个人的内心都深知道德的必要性以及重要性,但这仅仅使得大多数人对道德投以尊敬、对践行道德的人抱以景仰,却很少有人真正以“道德”来观照自我生活的方方面面,以真正的有德之人作为自己效仿的榜样,让自己生活于道德之中,让道德居于自我心中。

作为现代人,我们对道德的纠结在于:一方面,我们崇尚个人自由,不希望自我的言行举止受到“道德律令”的过多干预;另一方面,我们每一个人却又心知肚明:道德是一件“美好”的事物,是我们的社会生活、公共交往得以顺利进行的不可或缺的条件。

如果一个社会没有道德准则的规范,如果生活在其中的成员在彼此交往时没有发自内心的诚信,那么人与人在公共生活中只能变得越来越虚情假意、阴险狡诈,抑或是越来越麻木不仁、无动于衷。这样的话,纵使生活中充满迎来送往、杯筹交错的热络与繁华,本质上也不过是一口毫无真情实感的枯井,贫瘠、荒凉,唯一的乐趣是井口偶尔冒出些让人忘却无聊、逃避空虚的光怪陆离、海市蜃楼。

道德不以“利他利己”来衡量

这要从对道德的误解说起。大多数人以为道德旨在“利他”、排斥“利己”,往往不敢与道德靠得太近,就怕它剥夺了个人自由。

其实,一个人的言行在效果上是否“利他”,并不能说明他是否真的有纯粹的道德精神。就拿“慈善”行为打比方,“慈善”的最终效果当然是为弱者带去帮助,为穷人提供机会,为受苦的人创造欢乐,这是典型的“利他”行为。但是,道德对真正的“慈善”有着远比“利他”的言行及效果更高的标准:一颗真正的爱心。

如果“慈善者”的动机不是出于对他人苦难的同情与关怀,不是源于对自己幸运的感恩与分享,不是基于灵魂深处的“恻隐之心”,而是迫于公众的审视,或是权当以重金购买“善名”来荣耀自己,或是借此机会向天下人彰显自己的“美德”与“内涵”,那么,即使最后的客观结果确是“利他”,不得不说,这样的“利他”与“道德精神”无关,与“爱心”无关,与“善意”无关。那是对“慈善”的利用,而潜伏在“善行”背后的是算计、权衡、谋利。那是“利他”,也是“伪善”。

同样,一个人主观上“利己”也不能等同于自私。“利己”不论是对动物还是对人类而言,都是与生俱来的天性,是最本真的需要,无可厚非。大自然赋予人类的东西,比如本能、欲望、天性、思想,本无所谓善恶,善恶起始于人们如何看待它、如何使用它、用于何种目的。在我看来,人与生俱来的正常需要都值得尊重、值得慎重对待,而不该简单粗暴地一味加以指责或否定。“利己”指的正是这样一种浑然天成的“本能”“欲望”“天性”获得满足,就像困倦了需要睡觉、饥渴了需要饮食,自然而然,无可指摘。

“损人利己”才是自私。也就是说,“利己”只要“不损人”,就不是不道德。如果善加实施,很多“利己”非但不违背道德,而且是一件值得倡导的美事,比如一个专心于科学事业的人因他的创造发现而深得同仁的尊敬与大众的赞誉,这是“利己”;一个人努力工作,事业有成,梦想成真,这是“利己”;一个小朋友不怕辛苦、刻苦学习,如偿所愿进入理想的大学,这也是“利己”……勤奋、坚韧、勇敢、聪慧、健康都是“利己”的东西,却无关自私。

另一种特殊情况是,“损人又不利己”。比如有些年轻人闲来无事、无以娱乐,为了找点乐子或寻点刺激,就砸坏街边的路灯,或者破坏公共电话,或者刮花他人的汽车,或滋事斗殴;另外还有一类人,自己过得不好,也不知道该如何改善,却怎么也见不得别人过得好,于是想方设法破坏,或是冷嘲热讽、或是恶言相向、或是搬弄是非,极端时甚至加以陷害……这样的“自私”虽不真正“利己”,但仍属自私。

心安则为之

真正的“道德”并不意味着完全的“利他”。

不可否认,道德在很多时候确实体现为一个人“牺牲小我、成全大我”,有时候甚至会舍弃“小我”的生命。这样的“道德”确实“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已然化为彻底的“利他”。但容许我们在面对这样悲壮的事件时追问一句:“一个人的生命何其珍贵,每个人只有一次机会。为什么会有人甘愿放弃自己如此宝贵的、唯一的生命而去‘利他’?”换言之,生活中人们常说“舍得”,常说凡事“有舍才能有得”,那么在生死攸关的时刻,一个人宁可舍弃自己宝贵的生命而去捍卫“利他”,他能从中得到什么?很多人敬仰道德,但并不以它为生活的信念,正是因为我们耳闻目睹太多这样的事实:一个人若坚定地追随道德,注定要舍弃很多。而我们不明白的是,从道德中,我们究竟能得到什么?

有一个故事,说的是孔子一个著名的弟子宰予,字子我,亦称宰我,名列“言语科”的第一名,被誉为“孔门十哲”之一。他思想活跃,好学深思,善于提问,是孔门弟子中唯一一个敢于正面对孔子学说提出异议的人。他向孔子指出“三年之丧”的制度不可取,理由是“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主张“一年之丧”。孔子不反驳,只问他:“汝安乎?”宰予回答:“安。”孔子回答:“汝安,则为之。”

其实,道德不道德,其得失全在于一个人独处之时的“扪心自问”——问一问我们的这颗心:我这么做,“安”乎?——“心安则为之”。

这样看来,“道德”不只是“利他”,也是“利己”。我们之所以这么做,不图美名,不求人知,只因唯其如此,我才无愧,我才心安;如果不这么做,我什么也不会损失,除了“心安”。所以,人们之所以追求“美德”、践行“道德”,不单纯是为了“利他”,更是通过这样的“利他”实现最高境界的“利己”——问心无愧、心安理得。

或许对于真正的有德之人,这才是他精神向往的至高“荣耀”。就像孔子73岁时预知自己将不久于人世,反观一生,自认“大节无亏”,可以安然去也。当人对世界有了“告别意识”,反躬自省之下能问心无愧,实在难得,因为这意味着,对他而言,这一生已没有一个必须要说的“谢谢”,也没有一个必须要说的“对不起”,外无愧于人,内无愧于心。那是何等骄傲、何等气派!

道德是人性的“孩子”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似乎总把道德看得不食人间烟火,好像全然忘我而一味利他的才称得上“道德”,就像歌中唱的那样“把我的悲伤留给自己,你的幸福让你带走”。其实,这不一定是高尚,有时可能是矫情。

人性天然是复杂而多层次的,既包含了一些恶意,比如荀子在性恶论中提到的“好利”(贪婪自私)、“好色”“疾恶”(嫉妒仇恨),也包含了一些善念,就像孟子论证“人之初,性本善”时提到:一个人只要还能被称之为“人”,还有“人性”,那么他的内心就必然存有这样一些“道德”的种子——“恻隐之心”(仁慈)、“羞恶之心”(正义)、“辞让之心”(谦逊)、“是非之心”(理智)——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与生俱来的“良心”。即使一个人后天做了坏事,背弃了道德,不代表他没有那些“种子”,“种子”还在他先天的人性之中,只是后天的种种因素遮蔽了它们的存在,阻碍了它们的成长。正如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再十恶不赦的坏蛋在人生的某一刻也会有“良心”的萌动和流露。

因此,不要把道德误以为是人性的束缚,它不压抑人性,恰恰相反,它内在于人性,归属于人性,是人性最古老、最原始的“善端”(善的种子)。我们常常感觉“幼小的心灵”特别富有同情心,具有一副天然的“好心肠”,这样的“良心”正是人性之初未受污染、未经磨损的本色。

所以,道德本就是人性的一部分,又怎么会压迫人性?可以说,道德源自人性,是人性的“孩子”,道德爱护人性,所以对人性善加引导,以免其骄狂失度而自食恶果。

真正的道德发乎天性,落于心安,类似于“本能”,不是一个人再三权衡后去“行善”,而是心有不忍,于是身体力行。因此,对人进行道德教化不能通过诱之以利或者以权威相迫的方式,这只会教出更多阳奉阴违、表里不一的伪善之徒;同样,对自我的道德修养也不能靠自我压抑来达成,那只会演变成一场自己对自己的暴力镇压,结果只能是在意识层面上制造更深的自我分裂。

逼迫他人从善可谓一种道德绑架,这不道德;那么逼迫自己从善也就是对自己的道德绑架,同样不道德。因为这“善”只是被迫无奈的服从,而不是心甘情愿的承担。换言之,这样的“道德”基于对他人或对自我的“不道德”,这样的“善”源自对他人的逼迫和对自我的专制。而道德又怎么能建立在这些“不道德”的基础之上?不自相矛盾吗?

真正的道德从来是在“利他”中实现精神的“利己”、在“立人”中完成真正的“自立”,是“利己”与“利他”的和谐统一。如果我们能对“他人”的困境“设身处地”“将心比心”,那么我们的“利他”行为,就会变得格外自然;如果我们能对他人转危为安、生命得救、重回校园、衣食有保……有着切身的“感同身受”,那么他们的幸福又会带给我们多大的幸福!我们选择了“利他”,却又是多么的“自利”!

就像法国存在主义哲学家萨特的名言:“他人是我,他人是另一个我,他人是那个不是我的我,他人是我所不是的那个人。”也就是说,大多数时候,他人与“我”之间并不是全然隔绝的,“他”或许就是往日的那个“我”,而“我”也曾是、正在是、或将是某一个“他”。

“感同身受”,或者说“恻隐之心”连接起了“他”与“我”,也就连接起了“利他”与“利己”,这便是“道德”温柔的起源。

自律的种子,开出自由的花

心是内在的“世外桃源”

真纯的“道德”固然会实现“利他”,同时也成全了一种至高境界的“利己”——心安理得、问心无愧。“合情”才能“心安”,“合理”才是“理得”,“合乎情理”便是真正的“道德”,它自然而然能使人“问心无愧”。

“心”是何等重要,它是我们内部世界的“世外桃源”,它只属于我,只有我才找得到通向桃源深处的曲径幽道,它也只为我一个人提供逆境之中可以喘息休憩的安宁之处。除了我们自己的“心”,可能我们再也找不见其他一个能伴随我们一生,与我们一同出生入死、始终不离左右之物。现实生活中的一切——财富得失不定、权势涨落无序、祸福起伏难测、身体发肤旦夕间逐渐老去,我们虽对此心有不甘、心存不安却无计可施、只得认命。“无可奈何而后有思”,无能为力之下,我们却从未停止寻找人生可以恒久之物的渴望,于是我们将深情的凝视转向亲情、友情、爱情。深情厚谊的纽带使我们无常的生活得到了巨大的慰藉,我们不再显得那么孤孤单单、飘飘荡荡、形影相吊、无家可归。但是,纵然有亲情包围、高朋满座、妻儿相伴,偶尔当我们在昏黄的台灯光晕中暗夜独坐,仍时不时感到世界离我们很远。这时,“心”成了我们最后的栖息地——一个足以与世俗生活相抗衡的“彼岸世界”。

前面说到,道德让人“问心无愧”,这便是在滋养这片内在的彼岸世界,因为“无愧”才能“坦荡”,而“坦荡”即是精神的“真自由”。

因此,与我们很多人对道德的理解正相反,真正的道德不是对个人自由的“剥削”,恰是对精神自由的“成全”。若远离道德,心灵便无自由可言。

道德是精神的自律

或许会有人提出,马克思对“道德”的定义是“人类精神的自律”。在这位伟大的德国哲学家看来,“道德”是“自律”。“自律”?!在我们平时的生活经验中,“自律”给我们的最直接最显而易见的感觉就是“不自由”!“自律”何以能成全“自由”?若“道德”意味着“自律”,何以可能导向“自由”?

这样的疑问不无道理,即使在与之相对的我们东方文化中也有相似的结论。比如儒家常说“君子有所为有所不为”。毋庸置疑,“君子”是“有德之人”,或者说,在儒家的概念中,“君子”之为“君子”,其首要条件便是“道德”。那么一个人若渴望成为“君子”,他必须坚守“道德”,他要做的是“有所为有所不为”,而“有所不为”就是“有不可以做的事情”。“不能”“不可以”不就意味着“不被允许”吗?这也不能做,那也不能做,还能是“自由”?

儒家的“有所为有所不为”不是他人的要求,不是社会的律令,而是君子的自律。于是问题又回到了前面——“若‘道德’意味着‘自律’,那么‘自由’从何而来?”

其实,要说清这个问题,只需回答另一个疑问:一个“有德之人”为什么要“自律”?

所谓“君子”说到底就是“有情有义之人”,只做有情有义的事。那么君子为什么要“有所不为”?因为那些事无情无义,做了那些事,自己也就成了无情无义之人了。那些事君子断不会做,因为做了,心里有愧,心不安。为“可为之事”,誓死不为“不可为之事”——行合乎情理之事,做有情有义之人——这就是一个君子、一个有德之人的“精神自律”,如此他才能长久“心安”。所以“道德”需要“自律”,这样的“自律”使人心灵舒展,使人精神自由,使人更看得上自己这个人。

这样的“自由”可能与日常生活中我们认为的“自由”有着极大的不同。生活中我们常常把“自由”想象为一种近乎绝对的“无拘无束”,或是“应有尽有的丰富”,或是“为所欲为的放纵”,或是“肆无忌惮的言行”。我们总觉得那才是真正的“自由”。其实不然,所谓“为所欲为”,就是“为‘欲’之所为”,也就是做我们的欲望要我们做的事。换言之,“为所欲为”意味着我们已然被欲望所左右、由贪婪驱使,不是我们在主宰或支配自己的欲望,相反,倒是欲望在主宰和支配我们,牵着我们的鼻子走。我们以为只有当一个人成为其他人的奴隶时,他才失去了“自由”;事实上,当我们沦为自己欲望的奴隶时,我们同样也失去了“自由”——二者看似天壤之别,却是共性鲜明:我们都不是自己的主人,不论是对他人还是对自己的欲望,只能俯首听命。为所欲为,不等于自由,而是做了欲望的奴隶,仅此而已。

自律比放纵更接近自由

其实很多时候,“自律比放纵更自由”13。为了说明这个听起来不可思议的结论,我在脑海里构想了这样一个极端的场景:如果生活窘迫的我们面对两个选择,要么继续饱受饥寒;要么接受他人为我们提供的另一种锦衣玉食的生活,条件是为他陷害一个无辜的人,使之锒铛入狱、家破人亡。我们会怎么选择?毫无疑问,这两种选择中,无论哪一个都不是我们愿意接受的,但即使如此,我仍然相信在慎重的权衡之下,很多人会选择前者,即使那会使我们错失荣华富贵的机会。

那么我们为什么会这么选择?当我们选择了前者,其实我们是选择了对自己的欲望加以节制,也即“自律”。我们之所以如此抉择,是因为比起“饥寒交迫”的皮肉之苦,我们更无法忍受自己良心的卑污;比起“贫穷”给我们带来的“不自由”,我们觉得“良心不安”“心存愧疚”“食不下咽”“睡难安枕”是更大的不自由。换言之,在这个情境中如此这般做选择的人业已用行动证实,对他们而言“自律比放纵更自由”,内心更安宁而更趋自在。

我们都明白,一个人不可能达到“绝对自由”,就像一个人不可能彻底“无拘无束”。有一些“自由”,作为人类,永不可得,比如“长生不老”。作为一个凡人,我们注定会衰老、会生病、会死,我们必须服从这些令我们“不自由”的自然规律。同时,我们还注定了要受到来自生活的种种“限制”,比如求而不得、得而复失、失不再来,有时我们把这样的无可奈何又不可抗拒的“限制”称为“命运”。还有些“约束”,是我们作为社会的一员不得不承受的,比如“法律”。不论我们愿意不愿意,不论我们自我感觉自由不自由,其实我们每天都身处于约束之中,我们从未享受过也终不会享受到所谓的“完全的自由”。

所以,从人的一生来看,“无往不在枷锁之中”14。所谓的“自由”,不是跳脱于所有枷锁之外的轻盈无碍,而只是“戴着枷锁尽情舞蹈”,从最终的效果来看,人终究不是神,不可能真正“心想事成”,所谓的“自由”“并不意味着能做自己想做的”,而是意味着“能拒绝自己不想做的”15。

如果生命注定伴随着枷锁,那么一个人的自由就体现在他面对不同的“枷锁”时做了何种选择:如果他选择心灵的“轻歌妙舞”,那么他也就选择了给冲动的“欲望”套上枷锁;如果他选择的是在纵欲的享乐中尽情舞蹈,那么他不得不给自己的理性戴上了镣铐。前者在理性的“自律”中实现了内心的自由——安宁,后者在激情的“放纵”中满足了欲望的自由——快感。

遵从良心,方得自由

一个真纯的“有德之人”,并不一定像我们现在的电视电影中表现的那样“视钱财如粪土”,也不见得总是以鄙夷之色轻视“位高权重”的权威力量。我们都是肉体凡胎的普通人,都经历着日常生活的喜怒哀乐,我们都渴望着“名利”的光顾,因为我们明白它能给人“快乐”和“自由”。而真纯的“有德之人”之所以舍“名利”而取“良心”,面对“名利”的诱惑保持“自律”不动心,绝不是因为他无知于财富权势的价值,或者不晓得“名利”所蕴含的巨大能量,而是因为他品尝过“做一个好人”的幸福滋味,为了能继续自由地品尝这种无比清新而欢乐的味道,他甘愿放弃“弱水三千”的浓郁,只取这淡泊的一瓢。

无可厚非,每个人都在追求欢乐而自由的生活,只是标准、尺度各不相同。对于一个“有德之人”、一个有情有义的“君子”,他的欢乐和自由基于他自己的良心完整无缺陷,基于他自问清清白白的人格未受磨损。正因为如此,他才根据“良知”为自己划定了“有所为有所不为”的边界,认真恪守、始终坚持。很多时候,他明知道边界之外是一片流光溢彩的迷人世界,充满新奇与华丽,但他愿意止步于此、永不涉足,因为边界之内“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的精神自由使他更加流连忘返、不忍离去。他的标准与尺度对于世人而言很多时候显得太过孤绝而不具有普遍性,所以世人常常不理解他的执着,偶尔还会哀叹他错过了太多、失去得太不值,而他却自有其道理、自有其无可名状之欢乐、自有其“心底无私天地宽”的内在酣畅。

在此,我们或许理清了这样一对关系——道德与自由:道德不是人性的捆绑,“良知”也不剥削人的自由,相反,人是被自己无度的欲望所束缚,是在欲壑难填的焦躁不安中丧失了“自由”。当一个人遵从自己的“良心”明确了“有所为有所不为的精神自律”,自动放弃了一些世人趋之若鹜的浓艳芬华,他没有舍弃“自由”,恰是他选择和维护了他心向往之的那种“自由”。他的“自律”不是为“道德”做出的牺牲,而是通达他内心的“清明安和”的必经之路;他的“欢乐”不在于是否成为他人眼中的“道德楷模”“善人”,而在于“自我完善”的过程,在于每一个他去过的地方是否比他去之前更美。

道德与功利,不是敌人,可以是朋友

胜负师和求道派

多年前一个学生对我的启示:他从小是一个围棋爱好者,他说,围棋运动中存在两类人——“胜负师”和“求道派”。所谓“胜负师”即是以胜利为终极目的,一切为胜利服务。就像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英国首相丘吉尔所说:“一个词,‘胜利’。以全部力量和全部勇气,不论多么艰难困苦,不论多少流血牺牲,都要追求胜利。”而所谓“求道派”则是以追求围棋的艺术境界为主要目的,他们认为围棋是一种智力的体操,其美妙之处在于自我境界的不断“成熟”“圆满”乃至“炉火纯青”:最高的子效(棋子效率)、最优美的棋形(棋子形状)、最猛烈的攻击、最华丽的腾挪、最出其不意的手筋(棋局中巧妙高效的着法)和最了无遗憾的棋局。在每一场“棋赛”、每一个“棋局”中,“胜负师”与“求道派”都会竭尽所能、全力以赴,而他们的不同之处在于:“胜负师”以战胜他人为乐,“求道派”以战胜自己为乐;“胜负师”因败北而痛苦,“求道派”因没有自我突破、自我提升而痛苦;“胜负师”生活于“二人世界”,他在对他者的征服中寻找自我的存在感和成就感,“求道派”自成世界,在自我的内在超越中实现自我的存在感和成就感。

如果我们借用这两个概念,那么我们会发现在人与人的竞争关系中也存在“胜负师”与“求道派”两类人。“胜负师”往往为了“赢”不惜以“诽谤诋毁”“倾轧挤对”这样的“小人手段”践踏对方;而“求道派”则是默默地努力工作、工作、工作,在工作中积累宝贵的经验和惨痛的教训,缓步却稳健地不断向上攀升。“胜负师”意在求胜,为了要成为“赢家”,他总有一只眼睛盯着与他实力相当的劲敌,对对手的进展保持着“先知”般的敏锐觉察和弹簧似的对应举措;“求道派”则专心于自我潜能的深入挖掘、自我水准的尽善尽美,对他们而言,“失败”“挫折”“输”固然并不令人鼓舞,却也可以被认为蕴含了一些高成本的“道理”,是通达更高境界的成功和更卓越的人格的迂回之路。

相似的情况也常常出现在:同是“赢家”,却可以呈现为两种截然相反的“胜利”姿态。第一类胜利者接近于前面所谈及的“胜负师”,为了能长久立于不败之地,他们往往选择对失败者“四面围歼”“斩尽杀绝”。就像公元前149年至公元前146年,古罗马因滋事挑衅与迦太基之间发生的“第三次布匿战争”,迦太基全民奋力抵抗,却扛不住三年的围困封锁,终于弹尽粮绝,被罗马攻占,得胜的罗马元老院决定把迦太基城夷为平地。罗马血洗迦太基,挨房搜索,将所有居民找出并杀死。迦太基港口被毁灭,国家成为历史。

第二类胜利者倾向于“求道派”,他们往往会选择对失败者“网开一面”“留有余地”。典型的代表人物就是伊斯兰世界的英雄、埃及阿尤布王朝的第一位苏丹萨拉丁,他在率领阿拉伯人成功抗击十字军东征的过程中表现出了令世人惊叹的“骑士精神”。当他的对手英格兰国王“狮心王”理查的马在战场上摔倒在地,萨拉丁让弟弟给他送去了两匹好马,甚至在他病倒时为其送去水果、派去医生;当萨拉丁的伊斯兰军队最终攻入耶路撒冷王国,与88年前十字军攻克耶路撒冷时大开杀戒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萨拉丁进入耶路撒冷没有杀一个人,没有烧一栋房子,他甚至宣布释放所有战俘,让异教徒们回家,不要一分赎金。

光荣属于“求道派”

生活充满竞争,却有不同的“赢法”。有时候,输了竞争却赢了自己。而在双方难分伯仲的实力较量中,若能赢得竞争固然是一件激动人心的事情,然而更重要的,或许是赢得尊重和友谊,赢得对手的心,赢得世人的感动,赢在“灵魂的卓越”。就像萨拉丁不仅赢得了战争的胜利,也赢得了包括对手在内的全世界人的景仰,他不仅被视为伊斯兰教、阿拉伯世界的伟人,也被西方人尊为“骑士精神”的楷模。为了纪念这位浪漫的英雄,普鲁士国王为大马士革萨拉丁墓赠送了一座大理石棺。由此可见,“胜利”可能属于胜负师,“光荣”却一定属于求道派,而长久的胜利和深入人心的光荣,最终必然同归于求道派。在围棋上情况往往如此,被誉为“昭和棋圣”“天下第一”的吴清源(日籍华人)就曾说:“一流棋士之间棋力之差是微不足道的。胜负的关键取决于精神上的修养如何。”大事相通,小事相似。另一位传奇的英雄人物拿破仑必然也是认同这一观点的,否则他不会说“世界上只有两种力量:利剑和思想。从长远来看,利剑总是败在思想手下”。可见,人与人的高下最终还是取决于精神境界、人格修养、思想力量,而这种长久的胜利,只属于那些在自我完善、自我升华的道路上走得更远、登得更高的“求道者”,他们未曾怀抱野心,却只是努力地超越自我……偶然间,一低头,竟发现群星在脚下闪耀16。

以上的道理也适用于“功利”与“道德”、“利”与“义”的竞争。“道德”若想扭转当前与“功利”对峙下的败局,若想获得长久的胜利、重建内在的光荣,它只能走“求道派”的公平竞争之路。也就是说,“道德”不应为了自身的“胜利”而诋毁“金钱”、攻击“物质”、贬低“功利”来标榜自己的清高、烘托自身的高尚。这样的话,“道德”也就成了那个不择手段的“胜负师”,也就走上了“恶意竞争”的可耻道路。“道德”若不求“公正”、只求“胜负”,也就背弃了自身与生俱来的“求道”的使命、违逆了“善”的本质——然而,“不公正”“不善”的“道德”还是“道德”吗?

诋毁功利的不是真道德

事实上,没有什么比勤恳劳动换来物质享受或精神享受更纯洁的了,同样,也没有什么比故作清高更庸俗的了。如果现实生活中存在着这样一种“道德教化”:它将物质享受妖魔化、以努力挣钱为庸俗、以谋生糊口为小事来凸显“功利”的俗气、反衬“道德”的清雅——这不但不应提倡,反而还值得警惕,因为那样的教化有违事实,误人子弟。

如果我们仔细探究一下那些对“功利”嗤之以鼻、不屑一顾的道德教化者,我们往往会发现,他们要么自己过着衣食无忧的物质生活,有着稳定的谋生手段,一边斥责“功利”的俗不可耐,一边却理所当然地享受“功利”的种种益处;要么陷于全然相反的生活处境,渴望一掷千金、挥金如土,无奈既没有可挥霍的物质,又缺乏行之有效的生财之计,理想与现实的落差导致内心积怨颇深,以至于面对可望而不可即的诱人“功利”表现出类似于吃不到葡萄说葡萄酸的自欺欺人;要么当众人都在追名逐利的时候,他们却公然表现出对“功利”不屑一顾、“众人皆醉我独醒”的清醒与冷峻,其实他们未见得不屑于“功利”,很多时候或许只是一场哗众取宠的把戏,一种欲扬先抑以谋求“淡泊名利”之美名的手段,最终为的是“功利”慕名而来,主动投怀送抱。这三类人,同是虚伪,只是类型不同而已。与真纯的道德关系都不大。

如果“道德”的兴盛必须依赖于对“功利”的全盘否定,如果人心的“向善”必须基于对“财富”“功名”的轻蔑,那么这肯定不是健康的道德教育,这样教育出来的所谓“道德”又虚伪又狭隘又自卑,它已然远离了“真善美”,何以能够传达出道德的真纯?就我所知,真正的“道德”必然基于“爱”、基于“关怀”,而不是基于“轻视”或“仇恨”;真正的“道德”必须是“真诚的”“公正的”,它不自欺,也不欺人。

就像日常生活中,两个情敌之间,往往只有当一方不自信自己的强大时,才会想方设法去中伤对手。只有自问境界不高、对自己的魅力存疑时,才会如此不镇定不从容,急于贬低对手来抬高自己。真正的“道德”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一位“正人君子”,它不会给所谓的对手抹黑,这不是出于束手束脚的拘谨,不是源自故作姿态的矫情,而是因为它足够自信——它知道自己脱胎于“真善美”,它知道自己继承了真善美的血统,于是也分有了真善美的力量与光芒,它知道唯有它能使“生命和谐,充实有力”,能带来“生命的精彩,生命的发光”,正是它赋予“生命动人的地方,让人看着很痛快、很舒服的地方”17,使人生升华为生命的艺术和智慧,这样的人生不仅值得一过,而且肯定能活得漂亮。道德本身已然如此华丽,何需再用抹黑对手来自我抬高、自我美化?

功利“杀不死”道德

实际上,“功利”与“道德”的关系,就像《圣经》中的那句名言:“恺撒的归恺撒,上帝的归上帝。”一方面它们彼此无法取代,所以并不构成真正的对立;另一方面,“上帝”的凝视将会有助于“恺撒”更趋公正与仁爱;同样,“道德”的观照将会对“功利”善加引导,使之远离“歧途”、持守正道、长久繁荣,使“功利”在昌盛之时不忘心存“敬畏”、在衰败之时自问于心无愧。

“道德”无法取代“功利”,无法像“功利”那样提供我们衣食住行、财富地位。但“功利”也取代不了“道德”,唯有道德,在灵魂的深处为我们长久地哼鸣那低沉古老的安魂曲,在人生的低谷为我们脆弱的心灵笼上一层温暖而柔和的微光,唯有它能使我们的精神世界清静宽广,在任何生活处境中都能找回自己的心净、心平、心安。

真正的“道德”相对于“功利”而言,“优势”并不在于它将自己作为“功利”的对手,一心要击败对方。恰恰相反,“道德”的迷人之处在于它尊重“功利”背后强大的物质力量,但与此同时,它自知并自信于自身能激发出强大的精神力量。功利“杀不死”道德,因为道德直接作用于人心,始终有着超越“功利”之上的“高度”“深度”“宽广度”和“恒久性”。确实,“功利”在一定范围内无所不能,它标志着“物质生活的高品质”,但是在功利遥不可及的精神领域,却正是道德的用武之地;功利再富足仍无力购买的“奢侈”——“人心的幸福感”往往只能由“道德”所带来的心安与满足来加以充实。唯有“道德”能创造“功利”无可企及的“灵魂的卓越”18。

世上只有两件有价值的事:深感惊喜和使人惊喜

我们热爱善、追求道德,但这并不依赖于我们自欺欺人地贬损物质的价值或者斥责自己、他人、世人追求物质丰富的想法。我们无法否认,物质是重要的,物质力量是巨大的,人们的追名逐利也是情有可原的。但是时不时我们应当提醒自己和他人这样一个不容忽略的真相:“功利”价值或物质力量自有其局限性。它们是有用的,但它们不是万能的;它们是美好的,但它们不是唯一美好的,也不是最美好的。就像我和一个朋友聊天时谈到“挣钱”,他说:“我们应当努力挣钱,因为它重要;而我们挣钱,最终只是为了——有一天它对我们而言不再那么重要。”伟大的物理学家爱因斯坦也有相似的认识:“我热爱物理学,因为我深知物质的力量。但是对物理学研究越深入,我越发现物质的尽头,屹立的是精神。”而“精神”的力量又怎能离得开“道德”的引领?

当我们面对思想与知觉、理智与情感、公正严明与慈悲为怀……这些看似相互矛盾却都格外美好的东西时,我们常常努力去寻找两者之间那一条“恰到好处”的“中道”。那么同样,在“功利”与“道德”之间、在“物质”与“良心”、“他人”与“我”之间,我们也需要一种适度而动态的平衡。

“世上只有两件事最有价值:深感惊喜和使人惊喜”——诗人波德莱尔如是说。这话曾点燃我,激发我借着他的话扩展开去——世上只有两件事最有价值:live and let live(自己活和让人活);世上只有两件事最有价值:好好活,和让别人好好活;世上只有两件事最有价值:活得幸福,和帮助他人活得幸福。于是,我们似乎发现了存在于“他人”与“我”、“道德”与“利益”之间的一个潜在平衡点——为自己着想,但不要只为自己着想,也为别人想想。

借此,我们来澄清道德的一个误区:道德从不禁止我们为自己着想,也不要求我们100%为他人着想,它只是希望我们在为自己着想的同时,能留10%或者20%的余地也替别人想想。事实上,这是一个多么浅显易懂又理所应当的事情?一位基督教牧师曾写下这样一段自白:他们要抓犹太人,我不是犹太人,所以我没有说话;他们要抓共产党,我不是共产党,所以我没有说话……他们要抓我,也没有人为我说话。19“我们应当为自己着想,如果我们不为自己着想,又能指望谁为我们着想?可如果我们只为自己着想,我们还是人吗?”20所以,道德并不是要让我们成为毫无私心杂念、不食人间烟火的“圣人”,它只是期待我们成为一个能留那么一点余地对他人将心比心的、可爱的“平常人”。

常常看到那些考进一流“名牌大学”的年轻人脸上不由自主洋溢着“自豪”与“幸福”,他们往往觉得自己格外幸运。或许他们当中很多人所认为的“幸运”是在于:与同龄人相比,“名校”帮助他们离“名利”更近了一大步,“名牌大学”就意味着今后闪闪发光的“名牌履历”“名牌单位”“名牌生活”……我真心希望他们在所谓的“名校”中能收获到一些更真实的“幸运”——一些能使自己生活得幸福,并且能帮助他人收获幸福的东西;一些令人终身受用,或者令人终身快乐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