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比利从利玛医院男子疗养所打电话给作家,说他曾被一位医院员工严厉鞭打,眼睛和脸颊都被打得瘀黑,而且两根肋骨也断了。
医院管理部门向外宣布的则是:「在一场与戒护人员发生的口角」之后,比利被发现除了自己造成的伤痕之外,并无任何伤痕。
第二天,汤普森律师探望之后,利玛医院高层修正了原先的声明,对外证实比利「受到严重的伤害」。联邦调查局与公路警察局稍后被请来调查此案。
汤普森对于有关比利与利玛医院所发布的报告非常生气,于是透过广播电台,对外发布了一项声明:「即使是被判坐牢的人,仍然还保有他的公民权。」他告诉记者,「在俄亥俄州的法律中,病患也有病患的权利;在美国联邦法律之下,他们也应受到公民权的保障。」
1980年1月2日,利玛医院在「第三次每月例行治疗计画检讨会」中,做出如下决定:
对于该病患的病情,我们采用的治疗计划既有效又适当。
病患的症状是:
(1)由于假性精神质性精神分裂症(DSM-E、295.5)而造成分裂症状;
(2)R/O(特殊诊断)反社会人格,有敌意倾向(DSM-E、301.7);
(3)自病历得知,过去有酗酒的习惯(DSM-E、303.2);
(4)自病历得知,过去有服用毒品及兴奋剂的习惯(304.6)。
几个星期前,由于该病患在男子疗养所中有暴力行为,因此被送至加护病房……我相信由于媒体的报导对病患巳产生不良影响,因此病患有「明星态度」的心态……威廉.密里根的精神病症特征相当显著,比任何其他相同性质的病患更难处理……除此之外,病患还经常显示出歇斯底里性格的特征,虽然这种失序现象多半发生在女性身上,但也有不少男性歇斯底里性格的病例。此一病症现象不可一概否定。
林德纳医学博士
驻院精神科医师80/1/4
马金修哲学博士
心理学家80/1/4
杜仁文学硕士
心理学助教80/1/7
由于利玛医院并未依照金大卫法官的裁示,采用多重人格的病症治疗比利,因此汤普森与戈爱兰在盛怒之下,向法院及心理健康局提出申诉,施压要求比利转至管制较不严格的医院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