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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个比利》第二十三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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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的天气很寒冷,大地披上初雪。利玛市的亚伦地方法院是一幢古老的建筑。虽然第三法庭大到可以容纳五十人,但大多数的椅子是空的。这次的公听会不对大众与媒体开放,因此电视台记者就在法庭外守候。

《老师》戴着手铐坐在两位律师的中间。除了律师之外,只有桃乐丝、戴摩与作家被允许出席作为公听会的旁观员。同时出席的还有富兰克林郡的欧杰士助理检察官、来自俄亥俄州假释局的代表詹威廉,以及哥伦布市西南心理复健中心的律师韩安先生。

金大卫法官有张修饰得干净俐落的脸,是位相貌堂堂、五官分明的年轻人。他审阅1978年12月4日公听会的记录:当时比利是以精神异常的理由获判无罪,另外还有其他多次公听会的记录直到现在,时间前后约有一年之久。

毕大卫检察总长请求隔离证人,结果获得核准。汤普森律师申请由于迁移至利玛医院作业上的瑕疵,因此要求将当事人迁回雅典医院。这项请求遭到驳回。

上述申请案审理完毕之后,公听会正式开始。

第一位州政府的证人是六十五岁的麦弗德精神科医师,矮胖的身材穿著宽大的毛衣及裤子。他摇摇摆摆从毕大卫身旁走到证人席上(他同时也是州政府专门技术顾问)。麦弗德医师作证说,他曾见过威廉.密里根两次,第一次时间很短,是在1979年10月24日,当时病人已转至利玛医院由他负责照料;第二次是10月30日,当时是为了审查他的治疗计划。同时,今天早晨在公听会之前,他被允许观察威廉.密里根半个小时,以确认一个月来是否有任何改变。根据医院记录,麦弗德医师说他曾判断威廉.密里根的病症是人格障碍,也就是说他具有反社会倾向,而且是由于精神性神经症式的焦躁所带来的沮丧与分裂的特性让他痛苦不堪。

毕大卫有张娃娃脸和一头卷发,他开口问他的证人:「今天他与一个月前是否完全相同?」

「是的,」麦弗德说道:「他只是精神有病而已。」

「他的症状是什么?」

「他的行为让人无法接受,」麦弗德说,眼睛盯着比利,「他是个罪犯,被控强暴与抢劫的罪名,他对社会不满,处罚对他们而言并不能起什么作用。」麦弗德还说,他也曾考虑多重人格的病症,但是在比利身上,他并未发现任何征兆。因此,在回答毕大卫的问题时,他认为比利有高度自杀的倾向,而且是个危险人物。

「这病人没有进展,」麦弗德说:「他傲慢而且不合作,相当自我。」当毕大卫问他如何治疗该病患时,麦弗德的回答是:「技巧性的忽视。」

麦医师说他曾开了五毫克的Stelazine处方,并无任何不良影响,但也未见任何良性效果,因此他停止使用抗精神药物。他告诉庭上,依据他个人的意见,比利需要的是最大安全的防护设施,而利玛医院则是俄亥俄州最好的地方。

在汤普森以及戈爱兰的交叉询问之下,麦医师说他拒绝做出多重人格判断的原因是,他未曾见到相关的症状。他自己本人并未接受第二版《精神障碍的诊断与统计手册》(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中对于多重人格所下的定义。麦医师说道:「我拒绝考虑他是多重人格分裂的病状,就好象我说他没有梅毒一样,因为在他的血液检验报告中,它并不存在。」

「你见到了什么样的征兆?」汤普森问。

「生气、恐惧。凡事若不依当事人所想的进行时,他就会发怒,他的行为非常冲动。」

汤普森皱着眉头,「你的意思是说,当一个人生气或情绪陷入低潮时,就是精神上有病啰?」

「是的。」

「每个人不都会有生气和情绪陷入低潮的时候吗?」

麦弗德张望法庭四周,耸耸肩说:「每个人在精神上都有病。」

汤普森盯着证人,然后在笔记本上写了一些字。「比利是否相信你?」

「不相信。」

「如果由他相信的人来为他治疗的话,他的进展是否会比较好?」

「是的。」

「庭上,我对这位证人已经没有其他问题了。」

公听会进行到中场休息之前,戈爱兰提出三天前由郭医师所提出的证言。戈爱兰希望在他传唤其他证人──乔哈丁、柯丝薇医师以及谭如茜之前,能将郭大卫医师的证言列入记录。

在证言当中,汤普森律师询问郭大卫医师有关多重人格者最好的治疗方法。他问:「医师,你能否告诉我,对于一位被判断是多重人格的病人,最有效的治疗方法是什么?」

郭医生依记事本念出来,包括他在11月19日写给戈兰爱律师的信,非常详尽的提出回答:

对于任何一位多重人格病患的治疗,主治医师必须是心理健康方面的专家,而且最好是能符合下述各项条件的精神科医生:

第一:他(或她)必须接受病患有此病症的事实,绝不可由不相信的人来负责。

第二:如果精神科医师本人并无经验,但只要愿意的话,可以在另一位有经验的医师襄助下治疗病患。

第三:他必须有催眠技巧,作为治疗方法的一种辅助,虽然不是必要的,但最好能够具备。

第四:他必须读过许多有关此项病症主题的文献书籍,同时还必须不断进修。

第五:他必须要有几乎无休止的耐心、忍耐以及执着,治疗此类病患需花很长的时间、耗费体力而且困难度极高。

目前有经验的医师在处理被认为是多重人格病患时,他们采取的治疗方法有下列几项原则:

第一:必须找出并认定所有的人格。

第二:必须确认这些人格存在的原由。

第三:接下来,医师要对所有人格予以治疗,期望能加以改变。

第四:医师必须专注在那些被找到的正面人格上,并加以辨认,然后在其他变化人格中试着找到某种妥协性,尤其针对可能会对自己或他人造成威胁的人格,就显得非常重要。

第五:病患自己必须完全知道问题的性质及范围,必须透过治疗得到帮助,俾能产生正面的解决。换言之,病患必须知道治疗的程序,而不再只是被动的接受医疗。

第六:必须避免采用抗精神药物,因为我们知道,这种药物会对患者人格产生人格分裂,再加上副作用对治疗也有不利的影响。

以上只是多重人格治疗上的部份问题,并非是所有治疗过程的完整描述。

证言更继续深入探讨类似的相关基准。

当毕大卫在进行交叉质询时,他暗示这是否就是治疗多重人格的最理想条件,郭医师则尖锐地回答:「先生,你这么问是不对的,我从未说过这些基本条件是最理想的;我甚至会说,那些只是最低要求。或许这对第一次治疗多重人格病患的医师而言,这就是全部。否则最好就让病患独处,要不就是不要随便治疗他。」

吃过中饭后,当比利再被带回法庭时,他已换了一件衬衫。作家怀疑《老师》已经消失了。

戈爱兰和汤普森要求传唤乔哈丁医师到证人席上。在他简短介绍自己参与比利的案件之后,他向庭上表示,他仍认为雅典医师是最适合比利治疗的场所。

「乔医师,」在交叉询问时,毕大卫问道:「多重人格的案例是否很罕见?」

「是的。」

「我们每个人内心该不会也都有其他人格的存在吧?」

「两者不同之处在于记忆丧失。」乔哈丁说道。

「要如何证明记忆丧失?可能做假吗?」

「我们一直都非常小心,」乔哈丁说:「我们不断调查,而且是用持疑的态度去看待,他的确有记忆丧失的现象,并未做假。」

「乔医生,」此时由戈爱兰质问,「你是否曾以病历和其他医院的记录作为诊疗的依据?」

「是的,任何能找到的资料我都会参考使用。」

「你是否认为一位精神科医师必须使用过去的记录以及其他医师的意见作为治疗的根据?」

「我认为那绝对是很重要的事。」

当乔哈丁看见戈爱兰律师出示郭医师所写关于治疗多重人格病患的医师应具备的资格时,他告诉庭上,他认为那是一份完美的意见,而且同意那是最起码的基本条件。

接下来,出庭作证的是谭如茜博士。她作证说,在比利接受审判前,她几乎每天与他在一起,并且曾为他做过几次的智力测验。

「测验的结果如何?」戈爱兰问。

「其中两个人的智商是六十八到七十,有一个人是一般水准,另外一个人则非常优秀──智商是一百三十。」

「这可能吗?」毕大卫问:「这些智力测验的商数一定是假的!」

「绝对不假!」谭博士的话中带着怒气,「我绝不怀疑测验的真实性!」

柯丝薇医师出来作证,说她与谭如茜博士、吴可妮博士以及乔哈丁医师,分别参与治疗过比利的病症。她曾在今年四月、六月以及七月见过比利,认为他仍然处于人格分裂的状态。

「如果有其他问题时该怎么办?」毕大卫质问。

「首先要治疗的是多重人格,」柯医师说:「他或许有其他精神方面的问题──不同人格或许有不同的病症──但整体性的病症应先予以治疗。」

「你认为他在雅典医院接受的治疗正确吗?」

「是的。」

戈爱兰将郭大卫医师的文件递给柯丝薇看,她点头说那是最低的要求条件。

当证人供述证词后,获准留在法庭内聆听会议的进行。

在他一生中这是他第一次的经验。当天下午三点三十分,比利获准为自己作证。

由于戴手铐,他必须吃力的将左手放在圣经上,将右手举起。当他弯下腰试着这么做时,只见他面带微笑宣誓。宣誓之后便坐下来,抬头看着法官。

「威廉.密里根先生,」金大卫法官说:「虽然你有权参加这次的公听会,但你也有权保持沉默,无须回答提出的问题。」

比利点点头。

戈爱兰开始用低柔而且确定的态度直接询问:「比利,你是否还记得10月12日在法庭上说过的话?」

「是的,我记得。」

「我想问你有关在利玛医院接受治疗一事。你是否接受过催眠治疗?」

「没有。」

「群体治疗?」

「没有。」

「音乐治疗?」

比利看着法官,「他们带我们进入一个房间,房间里有一架钢琴,我们被要求坐在那儿,房里没有医师。我们只是坐在那儿好几个小时。」

「你对麦弗德医师有任何信心吗?」戈爱兰问题。

「没有,他开Stelazine给我服用,那种药让我混混沌沌的。」

「你如何描述自己受到的治疗?」

「当我到达那儿时,被送进廿二号病房,一位医师对我非常粗鲁,我就去睡了。」

「比利,你什么时候才知道自己有多重人格的现象?」

「哈丁医院。但是,直到我在雅典心理健康中心看到录影带,我才真正知道。」

「比利,你认为这种现象为什么会发生?」

「因为我继父对我做过的事。我不想当自己,我不想当威廉.密里根。」

「当你转换成了另一种人格时,你可否举个例子告诉我们发生了什么事?」

「有一天,我正站在我房里的镜子前刮胡子。当时我有很多困扰,才刚搬到哥伦布市;而且我并不是在很和谐的气氛下离家的,所以那种滋味不好受。我站在那儿刮胡子,突然就好象灯被关掉一样,四周变得很平静。当我张开眼睛时,发现自己正坐在一架喷射客机上,我真的是吓坏了,我不知道自己要去哪儿。直到飞机降落,我才知道那儿是圣地牙哥。」

法庭上鸦雀无声,法官很专心的在听,负责录音的小姐抬头望着比利,嘴巴大张,两眼露出不可置信的神情。毕大卫站起来进行交叉询问。

「比利,你为何相信郭医师而不相信利玛医院的医师?」

「从我第一天见到郭医师开始,我就对他有一股很奇怪的信任感。一年多前,当警察载我去那儿时,手铐铐得我很紧。」他将手上的手铐举起来给大家看,现在的手铐铐得很松,「郭医师指责他们铐得我太紧了,要他们将手铐打开。我很快就知道他是站在我这边的。」

「在利玛医院里,如果你合作的话,不是会有更好的治疗吗?」毕大卫问。

「我无法自我治疗呀!」比利说:「A病房好象是菜市场──人来人往的。在雅典医院,我也曾有过恶化的经验,但我必须学习如何自我纠正,院方人员也知道如何处理──那不是惩罚,他们重视的是治疗。」

最后,毕大卫说,站在州政府的立场,只需证明当事人是否有精神病、是否必须入院,不需证明诊断过程如何。他还说,目前唯一的最新证词是来自郭医师以及麦弗德医师。郭医师强调比利有精神病;麦弗德医师则说,利玛医院是治疗此患者最少限制的环境。

「我请求庭上,将当事人安置在利玛医院。」毕大卫说。

汤普森律师最后辩论中指出,今天出席法庭作证的证人,全是精神医学界上的权威,他们全都同意当事人是多重人格者。「这件事一旦确定之后,主要的问题在于我们该如何治疗他?」汤普森继续说:「依目前比利的精神状态看来,上述的专家们同意,他应被送往最适合的地方──雅典心理健康中心去接受治疗。他们也全数同意,这必须是长期的治疗。10月4日,比利被转移到利玛医院,负责治疗的医师表示,他不必参考以前的病历,而且该医师做下的结论是,比利对他自己与其他人是一种威胁。请问,他是如何做出这样的结论的?依照以前的判决,法官先生,以及目前在公听会上所提出的可笑证据,麦弗德医师说比利有反社会行为倾向,还说比利并无改善的迹象;明显的,麦医师并非多重人格方面的专家。真正的专家意见,都倾向于支持比利。」

法官宣布,十天之内会做出决定。在此之前,比利仍将留在利玛医院。

1979年12月10日,法院做出以下的判决:

(1)被告的思想、情绪、理解力、适应力、记忆力均处于相当混乱的状态中,导致损害他对现实的判断、行为与辨认,因此诊断被告为精神病患。

(2)被告的精神病属多重人格。

(3)被告为精神病患,本庭令其入院接受治疗。由于被告患有精神疾病,从最近自杀事例看来,他对自己可能会造成身体上的伤害;同时,他近来的暴力行为,有可能影响周围其他人员的安全。因此在保护他人与他本身的前题下,入院治疗是刻不容缓之事。

(4)由于被告患有精神病,可能对自己以及别人造成伤害,因此必须在设有最大安全设施的医院中接受治疗。

(5)由于被告被诊断为多重人格者,因此治疗方法必须针对该病症加以治疗。

本庭裁定被告应在利玛市的州立利玛医院接受治疗,治疗的病症为多重人格,过去的所有病历资料均应转至利玛医院。

金大卫法官

亚伦地方民事诉讼法庭

保护观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