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无选择的贼》贼的世界
纽约雅贼罗登巴尔——不急,布洛克先生这个系列足足有九本之多,让我们慢慢来,从泰姬陵讲起,从和纽约相隔在地球另一端的印度泰姬玛哈纯白色陵墓讲起。
这座用纯白大理石建造而成,列名人类七大奇景的壮丽陵墓,日前,大陆名作家余秋雨曾在一篇文章的开头这么写道:“泰姬陵建造在河滩的峭壁上,按照沙杰汗的计划,他自己的陵墓将建造在河对岸,用纯黑大理石与泰姬陵的纯白相对应,中间再造一条半黑半白的桥相连,这个最终没有实现的计划更像是一个成人童话,从河岸的架势看,泰姬陵确实在呼唤对岸……”
深爱他这位皇后泰姬玛哈的沙杰汗后来被他的儿子篡位幽禁,所以说,泰姬陵只此一座,纯白的,但还是有人“预言”宇宙之中必定存在着另一座泰姬陵,一样的壮丽,一样用大理石慷慨建成,只除了一点,大理石是纯黑的——怪的是,做此预言者不是神棍不是灵媒不是神秘主义者幻想小说家或神经病秀斗桑,而是一生追求信而有征的某位正统物理学者。
干嘛发神经做此疯狂预言呢?其实是有其道理的。我们晓得,而且不仅我们晓得,就连小学生也都晓得,原子主要(当然不止)由三大件构成: 不带电的中子和带电的质子组成原子核,外头再环以带负电的电子,这没问题,但时日一久,便有物理学者想到、猜测、继而从理论上断言(一九三—一九三一),广漠神秘的宇宙间一定也存在着带负电的质子和带正电的电子,这就是所谓的“反粒子说”——有趣的是,尽管为数不多,但还真被他们找到这些正正好相反的微小粒子,于是,领先推演出完美电子理论,进而让物理学者据此发展出电荷共轭下之不变性原理,并顺利找到反粒子的狄拉克,遂当场名扬天下。
广漠的宇宙间,一座纯黑的完美泰姬陵——
有反粒子,那是不是也该有反地球、反太阳系、反银河甚至反宇宙呢?当然,做此想法而且敢在没可信理论支撑任意做此想法者太多太多了,我记得我女儿小时候迷藤子不二雄的小叮当(现在被日方正名为哆啦A梦),其中有一则便是大雄(野比伸太)和小叮当搭乘四度空间口袋里拿出来的宇宙飞船,不意降落在一个一切和地球正正好相反的行星上,那里走出来一个穿裙子的大雄,所有人都喊他天才——
如此,我们便稍可理解何以物理学者要作此戏剧性的宣称了: 也许也许,在宇宙相对的一角,或甚至在另一个所谓的反宇宙中,耸立着一座纯黑大理石的泰姬陵是吧!
正义的负负得正
如果说这种“往相反方向想”属于相当程度的人性必然,那也必然会体现于犯罪推理的广漠宇宙之中。
也就是说,写破案侦探的人既然那么多,那就一定有人倒行逆施写犯案作奸的贼。
为什么一般只反到贼的层次呢?为什么不反到底直接书写杀人作案的罪犯算了呢?其实当然也有的,比方说凯恩的名著《邮差总按两遍铃》就是,但有一点很要紧的是,正如物理学者的想像必须受到物理学理论的制约一样,侦探推理小说也有它不好太违犯的规范,其中极根本的一点我们可称之为“读者对正义的基本期待”——侦探推理小说中的核心人物,一般读者或许多多少少可以容忍他或粗暴或懦怯或行径乖张不尽美好,甚至相当程度违背社会的基本律法和道德尺度,但最终那一点正义还是不愿让渡。
冷血杀人者一般而言不容易守住这最后的底线,贼可以。
怎么个可以法呢?其实蛮简单,在人类漫漫的历史之中,很多人老早发现,负责维护既有秩序的那一方,很多时候并不就是代表正义,而且还会是更大的不义。以中国而言,至少到春秋时期,被我们习惯称之为圣人的老孔子便有所谓“邦有道”“邦无道”的说法,而且他还进一步明白引申,当“邦无道”时选择站到权力者这边的人就是不义的、可耻的;而希腊这一边则最著称的讨论莫过于柏拉图的《理想国》,《理想国》的对谈开启于“正义”的定义,书中的苏格拉底之所以如此费劲要建构出一个合于正义的理想国家,是因为他要驳倒色拉叙马霍斯所提“正义是强者的权益”的讲法——换句话说,现实世界的国家极可能是不义的,连带的,用以维护国家的法律和道德规范也一样极可能是不义的。
同样的,宗教也极可能是不义的,如果我们多少念过一点中世纪的历史——或至少关心过台湾这些年来的实际景况的话。
当维护既定秩序的那一方是“坏人”时,基于“不义的反面即是正义”的简单负负得正原理,这些妙手空空甚至打家劫舍并因此挑衅撼动着既定秩序的贼人盗匪,当场就成为披着狼皮的慈悲圣者了——这就是梁山泊一八条好汉、是罗宾汉、是亚森·罗宾。
当然,比较审慎的人不难在真实的人类历史中煞风景地发现,诸如此类的负负得正原理在人生现实中并不经常性地成立,不义的反面绝大多数还是不义,甚或是更大的不义——这是对的,但这个对而悲伤乏味的发现,我们就先让它留在它原本所在的人生现实吧。我们现在所在的地方,基本上是晚餐后的炉火边,临睡前的床头,和夏天夜里清凉似水的星空底下,我们并非全然不懂人生现实,事实上我们才刚刚从那里弄得一身疲惫回来,我们有意地要自己离开一下,彼此扯些愉快一点的事,并希望待会儿入睡后能做个好梦,难不成你还真以为我们会笨到像庄子那样弄不清自己做梦是真是假吗?
繁华的无政府世界
一般而言,贼比起守护固执呆板正义的破案侦探,还有不少本质上的优势: 贼比较潇洒,比较自由,比较华丽,并简单为日趋城市化的侦探推理小说寻回早期冒险小说那种神秘辽阔的趣味。
这些先天优势,正是亚森·罗宾之所以能取得大致和福尔摩斯抗衡地位的惟一理由——我们晓得,不论就内容铺排,就诡计的设计,就情节的巧妙紧凑,或甚至单就书写文字的精粗良窳云云,举凡所有我们可堪用来丈量小说成败之处,亚森·罗宾小说根本远远不是福尔摩斯小说的对手,历来的评论者也没有一个人把这两组小说视为同一级的东西,然而,这些事实并不妨碍比较喜欢亚森·罗宾的大有人在——只因为这个贼比较“迷人”。
怎么迷人法呢?尽管福尔摩斯被形塑为一名傲骨天生、能以一介布衣抗衡王侯贵族、基本上只受自己良知正义指引的私家侦探,但他仍是正人君子,只能做正人君子能做的事(大概只除了使用可卡因,但这点并未增加什么浪漫气息,只提供了心理学的想像)。亚森·罗宾可不一样,他根本是“对岸”来的,来无影去无踪,他彻彻底底取消了所有僵固的法律、虚假的道德规范和身份礼仪,并自在穿透过皇室、监狱和富豪人家的一切围墙。他的透明性和流体性,把这些层层叠叠、妨碍我们呼吸和看到地平线日出日落的隔绝疏离社会,再次夷平为广阔大地,叫出了我们每一个人多少潜藏在内心深处那种无政府的自在渴望(不管在理智上你信仰什么政治主张),有一种众生平等的体露金风凉飒舒适之感,是一种生而为人的最本能乡愁。
妙的是,一个无所不能的贼,他完成的平等不是无政府主义者那种砸毁式的、好像怎么说也去不掉的、破败贫乏的让人疑惧气息,而是一种做梦般的、从天而降的幸运和繁华——他不断把宝石、珠玉和大把的金币,丢到乞丐的碗里,丢到寡妇的手里,丢到贫民窟每一户愁云惨雾的善良人家里,让这个原本无光的世界瞬间焕发着黄澄澄的幸福温暖色泽。
这个贼的美好世界里,没有货币供应过剩的通货膨胀问题,没有“万贯家产不如一技在身”的长期消灭贫穷有效技职训练问题,更没有资源稀少和匮乏的基本经济学问题。在他的想像中,人的世界是足够富裕的,普遍的贫穷系来自少数“上层”人士的贪婪占有,只要把这些人窖藏的财富宝物释放出来,春风自然解冻,温饱和笑容自然洋溢人间,他是伟大的资源分配者,是人类世界最有效率的一人社会福利和保险救助制度。
相形起来,那可怜小器的英国佬福尔摩斯能做什么?不就是消极被动地抓抓犯人打打苍蝇蚊子吗?你看,一旦罪犯潜伏不动,他不是什么也不能做,只能自怨自艾吸吸毒品过日子吗?没错,他的收费比起一般人还不算低,但说穿了那能有多少呢?我塞给巷口那个老乞丐的都不止这一点点,他在办案中当然偶尔也会碰到价值连城的绿玉皇冠黑珍珠什么的,但有什么用?事后还不是得物归原主,乖乖送回那些王公贵妇的白皙手中去?
有自由但行不逾矩,有财货自然什么都买得到,有平等且人人老实善良,更重要,所有你在此遇见的女性,全部美艳、聪慧、善良却奇特地保有天真——一个天堂般但不是由上帝创造而是贼一手偷来的梦一样的世界。
再假就不像了
但如斯“甘甜美丽”的世界,稍有知识或理性的人都不会相信它是真的,就像你一定知道,要有好的火锅汤底,你得老实用骨头(牛骨、豚骨、鸡骨,或甚至添加利尻昆布、秋刀鱼干等等,如你在日式拉面节目所看到的那样)花时间熬制,不能只粗鲁倒一瓶廉价韩式泡菜一样;你也知道,那种免经验、免学历、免朝九晚五轻轻松松月入二十万的诱人工作一定其中有诈。
类型小说的世界,可以假,可以梦幻,可以大言不惭吹牛,但读者心中仍有一把尺,现实的尺,这是堆叠了他们对生活世界的所有或完整或破碎的知识、信息、印象乃至于气息所铸成,并内化成为一种阅读时的自然感受,不是谁故意找谁麻烦或自讨没趣——你去问问弗洛伊德,哪有什么梦境不残留现实成分的呢?
麻烦在于,不管我们喜不喜欢,人类的确每天每时每刻都增加着对现实的了解和对神秘事物的穿透,大体服膺了马克斯·韦伯著名的“除魅”说法,探险家和科学工作者上山下海,让我们这颗蓝色小行星地表上再没“秘境”了(我们国内的“吟游诗人”罗智成都成功踏上南极了);记者加狗仔队什么政治人物的行为到身体秘密都挖得出来(我们都看过杰奎琳·肯尼迪和戴安娜王妃的韵事和裸照,愿她们两位安息);各大博物馆的介绍和索斯比拍卖不仅让我们知道神奇宝物的真正身价,更让我们知道它的产权归属——好个无趣的世界不是?这样一个世界,即使你神通广大偷得到英皇王笏上那颗举世最大的钻石“非洲之星”,你除了每天晚上开盏小灯偷偷躲在被窝里反复欣赏让自我感觉良好之外,你能去卖给谁?你忍心切割它吗?就算忍心,这么坚硬的玩意儿你行吗?
老早就有日本文学评论家如此感慨: 日本文学创作力的萎缩(的确萎缩得不成人形,如果我们多少读过近二十年来日本的文学作品的话),主要是这个社会再没有秘密了——不太挑剔的话,这样的感慨多少是对的,二十世纪后半期的文学成就,大量集中在中南美洲、东欧乃至于非洲这些开发边缘地区,但正如著名人类学者列维施特劳斯对原始部落不断消灭的感慨,我们也不知道这几块尚称丰饶的土地还能撑多久不沙漠化如今天的西欧美国和日本。
罗宾汉和亚森·罗宾的梦幻世界,也愈来愈假得可笑了。
伟大的昔日贼之王国的边界,势必得作调整,向现实世界这边靠拢一点,不作这必要的妥协,那种昔日曾让无数读者心悸向往的潇洒、自由、华丽以及神秘冒险,会信誉破产整体一起消失,只能拿来骗骗未知世事的小孩了——今天,罗宾汉和亚森·罗宾的故事,基本上已成为童书、漫画和卡通,这绝非偶然,意思是他们已不再是成人童话的一部分了。
向现实靠拢,为的是保有童话——纽约的优雅之贼伯尼·罗登巴尔于是正式上场。
最优雅的贼
真正的优雅是什么?我个人的定义是,聪明加上真正的正直善良,其余的帮助或妨碍都不是那么大。
穷一点没关系,只要不穷到三餐不继,得为了苟延活命而不得不做令人同情的失节之事——罗登巴尔不是个富裕的贼,但他像正常时节的农家一样,不会吃掉来春作为重新播种用的种子,在他平凡的纽约居处中,永远保留着一本假护照和数千美元的必要现款,以期哪天不幸失风可以马上落跑。
胆小一点也无妨,只要不胆小到如台湾这些平日威风凛凛、不到政权转移还真看不出他们如此懦怯的民意代表、官员财团、学者文化人,不用到苟延活命就不断做出毫不令人同情的失节之事——罗登巴尔是个胆小的贼,他怕刀怕枪怕一切可以伤人致死的武器,更时时害怕失风被捕得再回去他一度蹲过的牢狱之中。在闯空门不意卷入的刑案之中,他得想办法协助警方破案逮出真凶,当然主要是出于自救,但最根基底下,我们仍看到他侠义不可完全退让所激发出来的动人勇气。
而罗登巴尔先生同时是最和平的贼,连技术上偶尔不得不怀疑他是杀人嫌犯的警察都相信他其实不会伤人——不但不伤人,不伤害任何有生命之物,就像他自己说的,这辈子他惟一杀过的东西是时间;也像他自己所说的,他当然也努力地洒杀虫剂来防止蟑螂臭虫,但这应该和直接动手宰杀它们有道德上的差别。
罗登巴尔先生也是最聪明的贼,我指的还不是他每回最终都能巧妙破案脱困的问题(某种程度上你可视此为侦探推理小说的必要通则),而是他的幽默与滑稽,以及他和他开宠物店、日后成为他搭档的矮个子女同性恋者凯瑟琳无止无休的有趣对话,这种幽默和滑稽是一切好的作品必不可少的(包括悲剧作品在内),像狄西嘉或费里尼镜头下的意大利,或伍迪·艾伦镜头下的纽约。
Burglars cant be choosers,无可选择的贼,身不由己的贼,命中注定的贼,天生的贼——即使如此的聪明、正直、胆小、爱好和平,他仍是个贼,是个时时行走在人生危机四伏边界的贼,然而就像罗登巴尔先生所自言的,你怎么能让鱼不游水,鸟不飞翔呢?
《衣柜里的贼》锁——罗登巴尔世界的必要之恶
名符号学者兼小说家翁贝托·艾柯在他《诠释与过度诠释》一书中曾这么讲过,“生命,是从有了界限开始。”
我不确知这么一句智慧延展力十足的哲语,是否在历史学、政治学、经济学、生物学、物理学等等每一门学科中都禁得住考验捶打,但让我想到生物学家的一种说法。
我想,这个说法多少有着隐喻的意味——他们讲的是生物细胞最外层的“薄膜”,细胞膜,这个状似脆弱无比、乍看之下好像只勉强区分了生命内外界限的薄薄一层,生物学家以为却是生命形成极重要、极睿智的一步,因为它“必须”是个半透明层,意思是某些物质可以穿透,某些则被排拒在外,这是生命成立的两难,因为生命必须摄食,让可供维生的新陈代谢物质进来;但生命又同时得想法子远离侵害,让那些不受欢迎的东西不得其门而入。
然而,从摄食面来看,生命的新陈代谢却又意味着你得想法子突破摄食对象的防卫机制,悍然侵入它这层半透明的薄膜——这是生命本质深处难以言喻的最终残酷性。
有没有可能独沽一味,把这层膜无限强韧化到任何侵害都进不来呢?可不可能不知道,但首先,生命本身便遭到彻底的封闭隔绝,没有任何生存所需的东西可以到手,也就是说生命告终,死了。
似乎生命的成长和危险根本来说是共生的。
如此,让我想到了桃花源,几年前,大陆那边据说终于找到了陶渊明笔下那个不知有汉遑论魏晋的和平美好世界,我私心底下一直希望这消息是假的,或至多只是好事幸进之徒的惊人之语而已——当时,名小说家钟阿城人正好在台湾,谈起此事,阿城磕着不离手的烟斗,只悲悯地说,“惨啊!”
阿城说,所谓的桃花源多的是,战乱起了,苛捐杂税来了,年成不好了,盗贼群聚了,总会带出一批“避秦”之人,如果找到一个以当时历史条件而言完全与世隔绝之地,比方说陕北哪个山坳里或某个孤岛,短期来说,这就是桃花源了,但你顶好求天保佑别就这样长期隔绝下去,否则不用几代下来,你便会看到一个退化到意思接近死亡的聚落——阿城说,所谓的退化不只是和大历史发展脱节、生活形态徒留从前的问题,这还有几分文学哲学的境界,更麻烦的是几代近亲通婚再加上知识的停顿所必然呈现人的白痴化问题,阿城说他在大陆便看过不止一处这种所在。
也许,生命真的从有了界限开始的,但得是一种半透明的、可进出的界限。
罗登巴尔工作简介
我们说过,伯尼·罗登巴尔不是亚森·罗宾,他是我们这一代的贼——在现实世界的秘密不断被揭露,很多动人的想像失去了现实的依据,游侠的广大冒险国度消失殆尽,仍奋力在壅塞冷漠的城市中保有最原初“贼的梦想”的一个好贼。
他几乎是可信的,而他在实践上也像个孜孜勤勤的工作者,不像亚森·罗宾那样像个无所不能的神,或至少像个可以不具实体的幽灵。
亚森·罗宾会宛如末世先知般,先君子地预告下手的对象,某日某时某刻他会大驾光临取走某物,然后在法国警察布成的天罗地网中忽然潇洒现身,得手扬长而去——这正是古龙小说《楚留香传奇》的原出处,“当踏月来取”。
然而,罗登巴尔的工作程序却大致是这样子的: 他得先探知哪家哪户值得一偷的对象,某时某刻离城度假或外出看戏,并先到该处进行必要的侦察,等工作的时刻到来,他会换上他的Puma鞋、带着纽约警察视为他标志的剪去手掌部分的外科医生用薄手套(既要保持双手灵活又要避免留下指纹),拎着他装有开锁工具的手提箱出发。
他得小心在远离对象几个block之处下出租车,然后想法子通过或警戒或打混的大厦管理员(有关此点,罗登巴尔有很多精妙绝伦的好用招式),坐电梯但不直扑目标所在的楼层,再循防火梯步行下楼(或上楼)。
在正式开锁之前,他得小心先揿门铃,最后确认一次是否屋内有人,然后他会兴味盎然告诉我们门锁的数量、品牌、其弱点及其强度,这才表演般拿出他的偷窃工具,以最轻柔但最快速的手法咔嚓打开来。
你记得伟大神奇的亚森·罗宾实际上开过几个锁吗?还是他只像魔法师般只念念芝麻开门之类的咒语,人间所有的锁自然会闻风解体呢?
罗登巴尔最违背闯空门守则的是,他进入一间空屋子到实际下手取物之间,总会忍不住耗时欣赏屋内的品味和布置,想像屋内家居生活的温暖模样,他甚至会拿本书坐上舒适的躺椅翻个两页——罗登巴尔是个爱书的人,在这个系列中,他白天的正当职业是一家二手书店的独资老板。
通常,罗登巴尔先察看的很奇怪是冰箱,称之为“冷钱”(他也很奇怪为什么很多女屋主总认为这是藏现金的最安全地点,我个人因此回家敬告老婆,该换个收现金的地点了)。他以为做个好贼得拥有鉴赏力,你才知道该拿走什么留下什么,包括珠宝、稀有钱币、邮票、棒球卡,或甚至有特别纪念价值的书籍版本等等,然而,罗登巴尔最喜欢的仍是现钞,一种无记名的、不用转换销赃的最高流通性通货,“好神奇,当你把别人的现金放入自己钱包里,它立刻就变成你的了”。
亚森·罗宾,我个人印象里是不偷现金的,他会认为这太粗俗了——因为书中的亚森·罗宾永不缺钱,甚至不食不饮。
其他的珠宝、钱币、邮票等等都不会“立刻变成你的”,因为它们得送到可靠的销赃者手上,需要耐心等它们被兑换成现金,而罗登巴尔是知道行情的,他所能落下的,了不起只是真正价格的三成左右而已。
胆小,勤奋,熬夜工作且执勤时间绝不饮酒,专业知识和技艺,风险不低,回收让亚森·罗宾嗤之以鼻(尽管罗登巴尔自己总是十分满意),而且警察随时找得到你人在哪里,这样一个现实的贼,但罗登巴尔仍乐此不疲,仍讲述起来让我们如梦如幻如一则不敢想像还存在的成人童话。
一则锁与钥匙的简易历史
然后,我们来谈一下锁的问题——贼的世界之中一种“必要的恶”。
我们的伯尼·罗登巴尔先生常自言(事实上是大言不惭地自诩)是个天生的贼,他自举的天赋异禀理由总不外乎这么两点: 一是精神状态方面的,指的是他每一次顺利破门而入,面对着一个空无一人的屋子(或公寓房间)那一刹那,一定会同时涌上来的难以言喻的紧张、激动、甜美和混杂着自傲的满意之感,千金不换;另一则纯粹是身体方面的,也就是他一再自诩自己对开锁的异常天分和“触感”,他说这门技艺当然需要不断的练习精进,但前提是你得先有天分,就像一切关乎创造性的行业和学问一样,比方说写好的小说或发现物理学的动人原理。
让我们从这样一个不算太聪明的问题问起: 究竟有没有一种理想的锁,是没有任何了不起的贼——当然包括了罗登巴尔先生在内——可以打得开的?
当然有的,而且既不是什么理想的锁,甚至根本也谈不上进步二字,据可信的历史考证加推断,人类所发明的第一个锁就是打不开的——也就是说,锁的漫长历史是从不能打开开始的。
今天我们所知道最早的锁可上溯到古埃及时期,有四千年之久,但不是实体,只是壁画上所绘的形象,真正的第一个锁出土自尼尼微郊区的废墟——从形态来看,便是这样一种打不开(或正确来说,从外头打不开)的锁,样子并没有什么特殊之处,大体上是一根横木穿过两个直立木头中央的孔洞,呈双十图样,就像很多人乡下外婆家老房子木门至今仍在使用的、或寻常寺庙大门仍保有的、我们称之为门闩的东西。这个古老的锁,外头没有锁孔,当然也就没有钥匙,也就是说,在锁的发展史上,我们今日视为连体婴的锁和钥匙这两个部分,其实是分别出生的,而且诞生的时日还相隔好一截。
据了解,钥匙诞生于稍后的古希腊时期。
这种无法自外头打开的锁是什么意思?意思是不方便,你得非保持有人在家不可,而且这样的锁除了使用在门户之外,无法进一步拿来保护你随时要放进取出的东西,如我们今天常用的旅行箱或保险柜等等,换句话说,这种不存在钥匙的锁,从外部来看,是纯封闭性的,管你是谁,一概立入禁止,不选择,也不辨识。
从这个角度来看,钥匙的登场便不只是锁的补充或附件,而是根本上改变了意义和使用幅度——它开启了锁原来那种不分青红皂白、拒人千里之外的彻底封闭性,让锁成为具选择性的半透明层,符合它辨识的欢迎进来,不符合的谢谢光临;锁也因此变得无所不在,举凡人们所珍视的、要保护的,都可以郑重地加个锁于其上。
然而,主人进得来,盗贼于是乎也跟着进得来,世事总是这么回事不是吗?
从钥匙出现这一刻开始,理论上,宇宙间再不可能存在任一副完美的锁是贼永不可能打开的了(你也看过诸如七情报员里那种用瞳孔或指纹辨识的锁,结果核弹还不是照样被野心的恐怖分子盗走)。这个全新阶段的游戏变成: 两造各自发展,彼此见招拆招,就像生物史上肉食动物和草食动物的演化追逐竞赛游戏一般,也像中国那则“我刺穿你,或你挡住我”的古老矛与盾寓言。
凡财货处皆有锁
而且,锁的进化还存在着一个根源性的弱点,很难克服,那就是它正常时候得方便被(主人)打开,因此它不能肆无忌惮地尽往复杂困难的方向走——这罗登巴尔也认真告诉过我们不止一回,比方说像辅助性的防盗警铃一类的东西,当然很难克服,你得在开门自然启动它的十秒内找到它并予以关闭,但更多时候是屋主装置之后废弃不用,理由是屋主自己不会每次返家入门都记得执行这个必要动作,往往出现和老婆或女友衣服脱了一半、警方持枪破门而入要你放下武器束手就擒的尴尬场面;或很单纯只是觉得麻烦而已。
这是贼的小小优势。
这里,让我们稍稍折回头一点,想一下为什么会有锁的出现。
锁是一种保护装置,保护我们认为有价值而且我们担心会遭人抢夺窃取的物件——光有价值但不担心会遭抢夺窃取之物不在此限,比方说阳光、空气和大部分时候的水,有价值得不得了,但我们并不去锁它们(尽管人类继续这样为非作歹下去,可能也快得考虑这么做了)。
担心遭人抢夺窃取的根源在于稀少性,而正如每一部经济学教科书一开卷就告诉我们的,资源的稀少性是经济学思维的前提,也当然就是私有财产制发生的原因。
因此,我们可以说,锁的历史意义,正是私有财产制的一个醒目标志,它必然稍稍晚出于私有财产制的出现——从反向的角度来看,如果我们(历史上蛮多人这样的)把私有财产制视之为恶,视为人性自私、贪婪的堕落,锁的守护神意义也就成为帮凶,是更好世界出现时一定要打倒取消掉的东西。路不拾遗,夜不闭户,我们中国历代老祖宗对所谓大同盛世最简单、最具说明性的招牌讲法,不正正就是向着锁来吗?
人的自私贪婪且不容他人染指之物,当然很快就不限于自然界已有的有形之物而已,锁也就呈现了从用法到形态的多样性: 我们把食物金属珠玉视为财货,锁起来;把女性的身体和所谓贞洁视为财货,也锁起来(贞操带的构造便是一种以锁为核心的怪物);把统治的权力、面子、言论和意识形态视为财货,也锁起来(这种人形的新锁一般是去了脑袋的肉食性有生怪物,称之为锦衣卫、东厂太监、盖世太保、耶稣会、KGB、CIA、警备总部……族繁不及备载);把国家视为财货,也锁起来(军队、关税、万里长城、通电铁丝网的高墙……)——甚至在言情的罗曼史世界也有类似的需要和应用,毕竟情感也是稀有、独占、不容他人鼾睡染指之物,我们称之为“心锁”或“情锁”。
如此遍地是锁,你会不会开始感觉到年少时念过的一些社会主义回头来觅你,梦啼妆泪红阑干地又浮上心头呢?
当这个社会哪天再没有钱了
好吧,既然都提到社会主义了,我们就顺势再多社会主义两下吧——其实谈贼的话题扯一点社会主义是自然而且堪称宜当的,因为贼既然是负责开锁的,是对付私有财产守护神的,是摇撼这罪恶私有财产制度的,贼于是有着某种英雄式的光环。比方说,温文儒雅的英籍社会主义史家霍布斯鲍姆便写了一部名为《盗匪》的专书,书中,我们可以清楚读到,在学术良知和行规的可容忍范畴之下,霍布斯鲍姆已竭尽所能为盗贼这个行业辩护了。
罗登巴尔所说对现钞这种瞬间产权转移的惊喜,其实不仅仅是俏皮话而已,且有相当的现实意义及些微的职业性忧虑埋在其中。
资本主义和私有财产制度发展到今天,货币的重要性一再被确认(货币老早就不再是沉默透明的交换工具了),但同时货币的形态和意义也不断复杂起来(可参阅名经济学家弗里德曼的著作)——这里,我们只就货币使用最浮泛、最日常生活的现象面来看,当交易和财产记录及其移转的透明度愈来愈高,交易使用现钞的范畴和额度愈来愈小,粗鲁来说,也就是每个人所需要和愿意保有的现金愈来愈少,一个贼还能偷些什么?或者说,这个古老可敬的行业会不会凋零消失呢?
我个人会说,罗登巴尔这样的贼会,但贼不会。
贼当然不会,只是偷法不同,怎么个不同法呢?比方说,直接当黑客侵入某个机构的计算机系统直接在记录上动手脚或盗出信用卡密码;或比方更古老的,花钱选上个民意代表或县市首长,来个五鬼搬运等等,也就是窃国者侯,窃钩者诛那一套——很抱歉,这方面的神通及其奥秘,我个人所知道的太有限,只能做提示性的说明。
冷酷的偷,粗鲁的偷,明目张胆的偷,毫无优美技艺、鉴赏力和信念的偷,就只是少了罗登巴尔这样优雅、浪漫、潇洒且充满人性的贼——在贼的发展史上,也一样存在劣贼逐良贼的可悲定律。
我们可能谁也改变不了这样一路下滑的抛物线走向,但我们可以读罗登巴尔,记得一个这样的好贼,并作为他日raining day时用来烤暖双手和胸口的柴薪。
《喜欢引用吉卜林的贼》有关吉卜林
很多人喜欢肖恩·康纳利,只要是这位上个世纪全球最帅男性所演的电影,不管片子据说多烂也非看不可,然而,可能不是太多人看过他跟迈克尔·凯恩合演的The Man Who Would Be King,台湾当时把片名译为“大战巴墟卡”。
电影的故事非常有趣,话说两个在印度殖民地的骗子忽然异想天开,想起他们这一生由于骗人职业之必要,什么样高贵低贱的行业都充当过,惟独国王这个职位不知滋味如何,于是他们经过一番搜寻,找到兴都库什山海拔七千公尺以上的一处河谷,沿河由上而下居住着七个永远因河水起纠纷的部落(“他们总是趁我们喝水时在上游尿尿”)。历史上,这些部落只被外力短暂征服过一次,那是数千年前亚历山大大帝一路打到印度河边兴叹那一役顺带完成的,而据说亚历山大曾应允这些部落他会回来,于是悠悠千年,这七个小部落便代代相传痴等着他们的王也是他们的神回来……
肖恩·康纳利和迈克尔·凯恩购足了英国步枪,雇了领路的雪巴人,唱起他们的枪骑兵军歌,昂然向着皑皑雪山以及他们的奇怪梦想前进。
说这个有趣故事的人便是吉卜林,鲁德亚德·吉卜林,本书我们纽约之贼罗登巴尔引用他诗句的那个吉卜林,时为一八八八年,吉卜林二十三岁之时。
时空倒错的小说家
没记错的话,吉卜林应该是英籍文学家第一个拿诺贝尔文学奖的人。从小说发展的主流来看,吉卜林其实是个蛮奇怪的人物——作为现代小说起点的这个老牌帝国,说真的一直不乏有相当好的小说家,但似乎英国人要拿诺贝尔文学奖总得是奇形怪状的人才行,比方说比较合适得诺贝尔战争奖(可惜好像没有这奖项)的二次世界大战英雄丘吉尔,居然也得过文学奖,反倒是写得那么好的格雷厄姆·格林被提名二十几次始终拿不到,瑞典皇家科学院那堆人的鉴赏力之可疑以及政治敏锐度由此可见一斑。
不过话说回来,他们的品味还是比法国龚古尔奖的评审要好,好太多了。
为什么说吉卜林从小说发展的主流来看颇奇怪呢?因为他有点像个时空倒错的书写者,也像个不知有汉遑论魏晋、一头撞进来完全不知文明世界今夕何夕的书写者。
吉卜林生于一八六五年的印度大城孟买,开笔甚早,十几岁就又写诗又写小说,但就西欧的小说书写而言却一点也不早,吉卜林写作的时间落点约在十九世纪末到二十世纪初这段期间,我们晓得,彼时西欧的小说大河业已流淌过最成熟的高峰期了,那种放眼高旷天地的大作者大题材早已书写殆尽,或者说根本没人相信有其存在的可能。
用卢卡奇的指控来说大约是,欧洲原来那种雄强有力的叙事传统已萎缩成为自然主义细碎繁琐的描写,原来小说家那种同时扮演着先知、知识传递者、社会启蒙者、哲学思维者、历史记叙者,甚或现实世界革命的实践者以及旗手诗人,已被资本主义专业分工底下的“职业小说家”所替代;米兰·昆德拉的嗟叹则从塞万提斯的《堂·吉诃德》开始,他说,“欧洲最早的小说家就是在人看来无限大的世界中旅行”,拉曼查的愁客骑士策马向着广阔不可知的华丽冒险,自由自在,任谁也阻挡不了;然后到巴尔扎克之时,开始有楼房建物兴起拦住了人的目光和去路,“那楼房是社会机构: 包括警察、法院、金融和罪恶世界,巴尔扎克的时代不再有塞万提斯或狄德罗那种幸福的无所事事”;再往下到福楼拜和左拉之时,“视野缩小到如同一块围墙内的地方”,那个只属于人的、无疆界的欧洲大陆被不断分割并隔绝,外在世界的无限已然失落,人只能低头瞪视灵魂的无限来替代;然而,昆德拉悲伤地说,当社会那种不可一世的超人力量增长并夺取了人之后,欧洲小说还能如繁花怒放的人类灵魂无限之梦,也从此失去了它的魔力,便连包法利夫人那种困于斗室之中的自在梦想也保不住了,人只能想他自己的审判,和他的土地测量员职位,这便是卡夫卡的《城堡》和那个连名字都没有的K。
吉卜林的小说便写在这个分工已然完成、城市鳞次栉比让每人形同孤岛的时代,但他的小说,乃至于他的书写身份和方式却完全不是大主流小说那个样子,不详查他的写作年表,很容易误以为他是笛福、菲尔丁那时代的作家。
他像出外冒险浪荡太久的昔日堂·吉诃德先生,从“社会发展时间”落后几个世纪的印度半岛,忽然闯回壅塞的欧洲,像个“过去的人”,也像个时空穿越者,因此,不合时宜,鲁莽,做出一些可笑的事(或如他领诺贝尔奖时一位瑞典记者写的,“啊,真希望他手里抓着一条蛇!”),但气概逼人,栩栩如生,而且多少也携回印度人还保有的那种“幸福的无所事事”。
帝国主义者
在这部《喜欢引用吉卜林的贼》书中,布洛克选用吉卜林,我个人不知道是否有更深一层或直觉般联想的对照意涵,包括吉卜林笔下那种自在冒险的趣味,包括吉卜林挥之不去的成人童话特质,甚或吉卜林那种对现代社会科层建构的全然无视等等,这些是否和罗登巴尔这个虽然落脚于全世界最“进步”最高大楼林立壅塞的曼哈顿一地,却力图保有冒险、保有成人童话、保有一家时间停驻的二手书店、乃至以一身老小偷技艺穿透千家万户的幸福自在相映成趣——至少,我们看到他对吉卜林这本反犹诗作《拯救巴克罗堡》以及其他相关行径的嘲讽看法,大体上是正确无误的,吉卜林一直有可笑的行事习惯,也写一些可笑的东西。
吉卜林从来不是个“专业的”小说家,如卢卡奇说的那样,他也写诗,而且一直保持写诗,甚至差点在英国受封为桂冠诗人的荣衔(差点是因为他自己拒绝了),而不像诸如福克纳之类的那样,只是在十七八岁春情勃发且慨叹生命的“诗的年龄”写写就算了。其中最有名但却也最可笑到令人齿冷的,是一八九八年他已三十二岁时所写的《白人的负担》(The White Mans Burden)一诗,诗中毫不掩饰地赞扬帝国力量的伟大及其正当性,并以此为白人的“天命”:
Take up the white mans burden——
Send forth the best ye breed——
Go bind your sons to exile
To serve your captives need
To wait in heavy harness
On fluttered folk and wild——
Your newcaught, sullen peoples
Half devil and half child
……
请原谅我们这里既没耐心引完更没耐心帮大家翻译出来,真对帝国主义有兴致的人,不难用作者名Rudyard Kipling在国外网站查到全文——吉卜林还把此诗寄给美国的老罗斯福总统,赢来老罗斯福“从扩张主义的观点来看,很有道理”的赞赏。
就算在小说的书写领域里,吉卜林也一直出入徘徊于“正统”小说和早期的冒险传奇故事之间,他可能最有名也流传最广的小说Jungle Books,台湾译为《丛林王子》,写一个在森林里被野兽养大的小孩毛克利,还有又剽悍又温暖的黑豹巴希拉,强大而且聪明狡猾的大蛇卡,还有大熊巴洛,白眼镜蛇奈格,以及那一群吱吱喳喳吵死人的坏蛋猴子。也许吉卜林书写时心里想的是某种优胜劣败式的丛林残酷法则,以为这是人生真相,更是种族国族交锋的真相,但Jungle Books的成功显然不在这些过时的偏见,而在于他精彩绝伦的说故事和角色创造能力。于是多年之后,Jungle Books几乎完全被看成只是一则有趣的森林童话故事,甚至书中到处可见的残酷成分被彻底除去,而成为迪士尼卡通那种样板式的勇敢、坚强、人与动物合一的卡通影片傻故事,给全世界的儿童看。
郑重推荐这一本书
好啦,一口气讲了这么多吉卜林的是非,往下有必要来一些吉卜林的好话——请注意,这绝不是虚伪的所谓“平衡报导”,而是真话。
吉卜林真的是个会讲故事的人,异想天开,高潮迭起而且元气淋漓得不得了,作为一个暂时忘掉自己念过且同意萨义德《东方学》一书的读者,其实读起来极其舒适;作为一个理智上不得不苦K当代欧洲美国乏味小说的读者,那更是有松口大气的活过来之感。
这里极乐意推荐吉卜林的另一本名作《基姆》,正好台湾的坊间有译本,不论购买或阅读都极其方便。
基姆是个小孩的名字,英国白人小孩如吉卜林自己,却生于印度长于印度。他的父亲是爱尔兰小牛团队的旗手,流落东方殖民地,在基姆三岁时抽鸦片死去,把孩子留给一个欧亚混血的穷女人,但他这位潦倒的父亲坚信,有一天一切都会好转的,有一天会有骑骏马率领世界最精锐部队的上校来迎接基姆,会有九百个奉绿地红牛为神的健儿吹号欢迎基姆,这个预言遂像咒语般,被封存在基姆脖子上所挂的护身符里。护身符里其实是三份文件,一是他老爸的退伍证书,一是基姆的出生证明,另一份只是他老爸的签字。
年幼的基姆成长于贫穷大街,生存伎俩无一不精,被街坊所有人称为“世界之友”,有一天,他意外结识了一名来自北方雪山的西藏年老喇嘛,莫名其妙成为喇嘛的徒弟。这位道行崇高的肃仁寺住持德秀喇嘛有个悲愿,他千辛万苦打算走遍印度,寻找一条传说中的河,一条可涤尽人世罪恶的河,相传是释迦牟尼还身为王子时射出一箭所涌现出来的河,这奇怪的一老一少、一白一黄便由此结伴而行,在广阔无边的印度找寻自己的召唤——
在无限大的世界中一种幸福无所事事的冒险旅行。
也一定会是阅读者从纽约到印度、从西方到东方、从二十世纪末的当代华丽到殖民地时代的印度神秘幽邈的一趟幸福无所事事的冒险之旅——如果你在看完罗登巴尔破案之后打开《基姆》一书的话。
《阅读斯宾诺莎的贼》如果石头有知觉……
这些年来,台湾的本土意识颇为高张,已经到达某种不太讲理的地步,让不少人忧心不已。然而,尽管斑斑历史告诉我们,这一类国族的、地域的激情容易蔚为某种难以控制的燎原之火,烧伤别人也烧伤自己,但我们对它总容易有种无奈的宽容,相信它有着与生俱来的人性情感基础,因此很难戒除,也就不好苛责。
麻烦在于,这样的情感通常总有办法在自身的历史记忆之中,找到让自己“长得跟大树一样高”的营养材料——尽管在历史之中,一个国族通常有盛有衰,被别人欺负也欺负过别人(否则老实讲也难以存活到今天),但春风得意的往事容易视为理所当然,欺负别人的记忆更是容易遗忘,也因此,每个国族在做这一类回忆时,基本的调子总是蛮苍凉蛮愤愤不平的,要撑起“做××人的悲哀”这样的结论没什么难的,理由俯拾可得,无须什么动人的想像力。
比方说,在台湾人怎么回忆历史都很悲哀的同时,我们也很难一并想起,那些并非不晓得嘉南平原、兰阳平原、台北盆地、台中盆地土壤比较肥沃,庄稼比较好成长,因此讨生活也比较容易的可怜原住民,何以要那么辛苦住到不好生活的严酷山里去。
在这方面,荷兰这个土地面积和我们差不多大、人口密度和我们差不多高的小国显得很特别。
我个人到过这个国家,印象还不错,行程中较难忘的除了见识到大麻不管到哪里都买得到之外,是莫名结识了一位中年男律师,此人极热情地带我们去著名的风车区,还在附近一家有名的家庭式乡村餐厅招待我们吃很好的pan cake,该餐厅老板的女儿才十七岁,是惟一的女侍,漂亮到一种地步,也害羞到一种地步,同伴中有较不要脸的台湾男性硬邀她合影留念,因此有照片为证——自此之后,我再听得人说荷兰人小气,总受人一滴涌泉以报地起身反驳。
我们问律师,英文在荷兰通行无阻吗?大律师的回答是,不只英文,还有法文和德文,“我们是小国,靠做生意过活,我们不能期待人家会学好荷兰语之后才来我们这里。”——几年之后,我还听说荷兰人有另一种较不正经的讲法: 所谓的荷兰语,就是不标准的英文,加不标准的法文,再加不标准的德文。
如果我们以为荷兰的历史不够悲情,因此国族的激情燃不起来,那可就大错特错了——荷兰土地的不幸,除了又小又低饱受大西洋海潮的威胁之外,更要命的是它毫无阻拦地正正好摆在德法两强之间,是天生的好战场,因此从普法战争到一、二次世界大战他们无役“不被与”,像荷兰的第一大城兼大港鹿特丹,今日看起来仍显得树小墙新,便是因为二战期间几乎全毁于纳粹空军的轰炸而重建的,荷兰律师还告诉我们,光是战役中的一次决堤,便造成了十万荷兰人一夕间死去。
而如果我们以为荷兰人欠缺光辉的历史遂有受虐虚无的倾向,那也是大错特错——谁都知道,小小的荷兰曾在十七世纪雄霸七海,就连相距如此遥远的台湾也曾在他们辖下,更重要的是,以自由市民自由商人立国的荷兰,是最早挣开狭隘宗教仇视迫害、思想言论最自由宽容的国家,除了率先贡献了伊拉斯谟这样的自由无羁心灵之外,更成为理性主义时期欧洲思想家躲避宗教、政治迫害的首选庇护所: 它提供理性时代第一人、法国的笛卡尔不受滋扰的思考空间,收容过史上最重要的民主启蒙者、英国的洛克避开政治伤害,并生产出号称人类历史上人格最高尚、言行最一致的哲人斯宾诺莎(事实上,斯宾诺莎的上一代正是因为躲避旧教的迫害,才从伊比利亚半岛迁来的)。十七世纪的荷兰,称之为欧陆、乃至于全世界的理性灯塔,是半点也没夸张的。
此外,学美术、喜欢美术的人不会不惊奇于荷兰画家的盛产和厉害,一如足球迷对荷兰克鲁伊夫、古力特、范巴斯滕的惊奇一样。但这我们留待《画风像蒙德里安的贼》一书有机会再说——没有错,蒙德里安也恰恰就是荷兰人。
这回,罗登巴尔先生引述完英国的吉卜林,开始研读荷兰的斯宾诺莎起来。
宝化为石
说真的,真不知道他老兄干嘛要读斯宾诺莎,不管他是贼,抑或二手书店老板,今天除了专业的哲学研究者之外,谁还肯读斯宾诺莎?而就算是专业的哲学研究者,又有几个人肯好好重读斯宾诺莎呢?比方说写《西方哲学史》、可想而知很够专业的英籍大哲罗素便说过:“读一读各命题的叙述,再研究一下评注就够了。”
乍看起来是因为斯宾诺莎的书写方式——斯宾诺莎极可能是理性主义时期最严谨、最老实、最彻底到无趣的思想家,他对于把数学的体系搬到哲学甚至神学领域的信心也是最强大的,因此,他写书的方式几乎完全仿效几何学的体例,有定义、有公理、有定理,在思维之中会发现什么、会主张什么,完全是从公理演绎论证而来,不仅读起来味同嚼蜡,而且,今天我们更已经知道,纯粹数学的唯理演绎是走不通的,它的纯粹性不是所谓“穿透表象,直指核心真理”的睿智,而是严重的化约,因此,得到的结论总是荒谬的。
然而,无关思考和书写方法,在人类思维历史的一代代进展之中,个别的思想家本来就存在一种极无奈的宿命。
怎么讲呢?中国有一则八仙之首吕洞宾的寓言故事: 相传有仙人要传授吕洞宾点石成金之术,吕洞宾不安地问道,石子是否从此永远转变为黄金呢?仙人的回答是,不,五百年之后还会回返为石子,于是有绝对主义倾向的吕洞宾遂敬谢不学了——去圣邈远,宝化为石。
人各有志,这没得可说的,但今天我们得这么讲,还好人类的哲学家、思想家和诸多理论的建构者,不都是吕洞宾这样在“全部/没有”之中二选一、宛若向往不容一粒沙子纯净爱情年轻小鬼的决绝之人,否则人类在思维的时间长河之中,大概一步也休想跨得出来,因为,人类思维的进展,原是建立在一代代思维者前仆后继的错误、修正、拆毁、重构之上——大概正因为这样,吕洞宾没成为皓首穷经的苦学者,而最终成为不食人间烟火、除了游玩无所事事的神仙。
不记得是哪位学者曾说过如此酸溜溜但颇有几分真义的话,他说,作为一个理论者,通常ego得比文学艺术创作者要小得多才行,原因再简单不过,你不会不事先明白,你穷尽心血甚或毕生之力才建构的学问理论,只是用来被后人推翻的、用来作为下一个更周延、更进步、更有道理的学问理论发生的必要垫脚石而已。文学艺术,也许不能称之为永恒不朽,但达到一定水平之后,它之于时间便有了相当强大的抵御力量,几百年甚至几千年之后的人读起来,还可以新鲜激烈一如刀剑新发于硎,比方说荷马、莎士比亚、李白或托尔斯泰等等皆然。不像学问和理论,辛辛苦苦搭建起来仿佛只为了下一次拆毁,说对的部分,很快成为众人周知的常识,就像今天谁都晓得地球绕着太阳旋转,不再激得起惊奇喜悦的火花,因而变得像隐形一般,被凸显被留下的往往只剩讲错的地方,供新的学说新的理论用为反证、或仅仅是誓师出发时祭旗所用。
因此,甭说五百年仍变回石头,随着人类智识的普及和历史律动的不断加快,往往长则在你生前,短则一年半载,它便轰然倒塌,或更悲哀更常见的,默默被遗忘在历史的角落之中。你说: 自恋一点的人、自我中心一点的人,怎么可能明知如此而愿意把生命押在宿命的流沙之上呢?
当然,这样的话也许稍稍自嘲过了头,历史上重要的思想家及其历史性的学说或名言,不管正确或说周延与否,其实也很耐得住时间冲刷的,并长期给予后代思维者启示,比方说笛卡尔和他的“我思故我在”,比方说莱布尼兹和他的“单子论”;但另一方面我们也真的得承认,当时白纸黑字揭示并辛苦论证这些名言和学说的原始著作,可能就乏人问津了,毕竟,要我们假装自己并不知道几百几千年的后续种种,天真无邪地重新费劲跋涉过漫长而乏味的论证过程,最后看到一个我们老早晓得的常识结论,或更糟糕,一个荒唐无稽的结论,这的确不怎么合于人的基本理性。
有谁好好念过笛卡尔的《哲学原理》呢?或是洛克的《人类理智论》和《政治论》呢?这不是挑衅指责,而是调查兼譬喻,如果答案是没有,想来你也同样不会读过斯宾诺莎最重要的著作《伦理学》,换句话说,那你比我们的罗登巴尔先生要理性而且有正事可做得多了。
重读原典
人寿几何,书海无涯,尽管如此不合理性,但我个人还是倾向于主张,尽可能还是读读原典的好——这里的心思挺复杂的,有一点点傻气,想说至少可对这些为人类绞尽脑汁甚或冒着身家性命危险的思维者,表达某种最起码的礼貌和敬意;有一点点多疑,隐隐约约之间总对历来的二手传述者整理者(尽管他们可能也是很棒的学者)有些不尽放心,怕他们难免漏失了什么,并没能传达给我们完整的全相;有一点点好奇,想通过当时的语言和论述焦点选择,借此像穿越时光隧道般回到当时,感受理论建构伊始的现实温度和氛围;更有一点点希冀和侥幸之心,想说重新涉过原思维者的思考路径,是不是有可能找到新的启示火花,或至少让今天已成不假思索的常识,再次显现出其丰厚坚实的思维基础并再现活力来。
如果我们不是那么计较“投入/产出”的合理性(我个人始终深觉奇怪的是,我们在生活中绝大多数时候并不在意这样的合理性,为什么一谈到看书读书时会忽然这么斤斤计较、这么要求投资报酬率呢?),即便枯燥乏味如斯宾诺莎,也会找到极有意思的东西。
我个人最感兴趣的起码有两点: 一是斯宾诺莎所说“凡爱神的人绝不能指望神回爱他”;一是斯宾诺莎用石头譬喻,说“如果石头有知觉”,它也会认定自己的坠落系出自于自身的意志,由此碰触到至今仍争论不休的“决定论/自由意志”的问题。
最虔敬的无神论者
斯宾诺莎当然自认,而且后代之人也倾向于相信,是非常虔诚的宗教信徒,他思维的召唤,便是严整地、无可怀疑地证明出神的存在(想知道证明过程的人,呃,还是请您自己去念他的《伦理学》吧),但即使身在荷兰,他还是因此终身受宗教的迫害,被逐出教会不说,一度还得离开阿姆斯特丹,靠研磨镜片维生,这固然丰富了他的光学知识,但也因此恶化了他的肺病,让他只活到短短的四十五岁便安然死去——他的确是非常安详无惧地死去。
把神的存在都当数学题目来解答的斯宾诺莎,他说人不该指望神爱他,当然不是“默默行善不求报偿”的道德劝诫,而是斯宾诺莎所揭示证明出来的神,压根就不会有爱不爱人这回事——浅白一点来说,他的神,其实就是整个自然界本身,不,说整个自然界本身可能还有语病,容易误解为有相对于自然界、外于自然界尚存在着独立实体如人为的造物云云,事实上,依斯宾诺莎之见,神是全然的无限,至大无外,个别的灵魂和物质并非实体,而是全然包含在神之中,是神的一些表现而已,神既然和人不存在着相对的关系,也就当然没有爱不爱的问题。
换句话说,斯宾诺莎已完全去除了人格神的观念,连带的,就连善恶、正义、全知全能等这些相对的、涉及判断的、有着道德选择的用语和观念,也全部失去了意义,只剩下井然的、森严的、毫无例外的规则本身,正如罗素所讲的,“一切事物都受着一种绝对的逻辑必然性支配,在精神领域中既没有所谓的自由意志,在物质界也没有什么偶然。”
在翁贝托·艾柯的名小说《玫瑰的名字》中,做学生的埃森问他的老师威廉修士:“如果说神是全然的自由,那跟说神不存在有什么两样呢?”——斯宾诺莎正正好完全相反,但疑问相去不远: 如果说除了神之外,没有任何的实存,那跟没有神有什么两样呢?
基督教,不管是新教或旧教,当然忍受不了这个,当然要找斯宾诺莎开刀。
这自然有点冤枉,事实上,包括笛卡尔、斯宾诺莎等这些理性主义时代的思想家,基本上都是颇虔敬的信徒(容或程度不一),他们的原意也是想尽一己之力帮忙,毕竟这世界上还有那么多人不信上帝,有待找出更强力更具说服力的神学理论,而基督教的人格神,不管用做威吓或劝善,在实践面的传教上很有效能。但上千年下来,始终在理论上有着弥缝不起来的矛盾(全能全知的神和人格的神基本上不可能共容,这我们有机会再说),这些思想家都想通过科学的、客观的论证,一劳永逸地解决上帝存在的问题,他们也自信真的做到了;然而,教会这一头的不领情也有其道理,当这个上帝不再是《圣经·旧约》传至今天他们所熟悉的那一个,当上帝不再有着倾听、交流、惩恶扬善、正义审判等等道德性抚慰和劝诱力量,当上帝可以直接用秩序、规律、原理或自然法则来代换,那离无神论也不过是一个跨步之遥而已。事实上,教会的恐惧没错,这的确是人类历史上最急剧除魅的开端,这些想帮忙的思想家,始料未及地一步一步把人带离开神。
投降的自由
可想而知,在斯宾诺莎所构建的这个线条简单、万事万物全依必然规则运行的可怖理性世界之中,一定不可能存在“自由”这高度自主性、选择性的玩意儿,对吧?是这样没错,但奇怪的是,在《伦理学》一书中,斯宾诺莎却花了整整五分之一的篇幅讨论人的自由问题。
也可想而知,斯宾诺莎的自由,绝不是今天我们常识理解里的自由——理由很简单,如果万事万物皆依森严的理性运行,不可变易,那么,能够调整适应的也只有人自己本身(当然,严格来说这也应该是被决定的,不可能有什么调适问题,但这里我们就别计较了),因此,这个自由,指的是真切理解不可抗拒规律后的某种心理豁达状态,而不是外在的选择权利,以斯宾诺莎自己的话来说是,“一个受理性指导的人,遵从公共法令在国家中生活,较之只服从他自己在孤独中生活,更为自由。”
我们以死亡为例,一个真正理解死亡的必然性无法因人的意志而改变,从而坦然健康地面对死亡的人,远比一个时时忧虑死亡、为死亡所困扰的人,的确要自在幸福,斯宾诺莎所谓的自由,指的就是这个。
因此,这个自由基本上是宗教的,而不是政治的社会的,拿来给牧师神父心理医生劝慰有精神方面困扰的人,可能相当好用,但拿到公共领域当一种政治主张却是极可怕的,这是一种“投降者的哲学”,是集权者要求大家当顺民的堂皇说辞,它可以白话翻译成“法令(某种严刑峻法)只有意图违犯法令的人才会感到困扰,对其他奉公守法的人,法令等于是不存在。”——这不是我们戒严时期顶熟悉的、三天两头就得听当权者讲一次的话吗?
因此,斯宾诺莎认为人民没有叛乱的权利,人只能顺应、改变自己的心理状态,让“自我感觉良好”。
顺此,显然自由意志是不存在的,斯宾诺莎用“如果石头有知觉——”来比喻,说的就是这个。一颗石头被抛掷出去,它的飞行轨迹和坠落方式,其意志当然出自于抛掷它的那只手,而不是石头本身,石头的自由意志,只是一种自由的幻觉,此幻觉源于无知,源于不知道其背后的推动力量,源于不知道大自然不可逆的森严决定性规律。
这个“决定论VS自由意志”的讨论,一直贯穿着人类的历史,至今未休——尤其是后来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决定论蔚为洪流之后,它更不再只是抽象的哲学论辩,而是相当程度干系着人类的处境和生存方式,事情变得急迫而且非常大条。
但这里,我们实在不方便再讨论下去了,我只能直接引用当代最了不起的自由大师以赛亚·伯林的看法以为回应——以赛亚·伯林以为,决定论假设一种超人类的力量和规律(神或者历史规则),某种程度上已越出人类的认知和语言所能掌握之外了,因此,它成为某种信仰或选择,无法用理论来驳斥。但以赛亚·伯林请相信决定论的人审慎思考,决定论和自由意志完全不相容,而且一旦我们相信了决定论,我们将不可改变地得取消现存所有道德、伦理和法律的用语和观念,甚至所有比较性的用语和观念也将一并成为幻觉,没有善恶、没有道德责任、没有高贵与低贱、没有人的希冀想望挫折反省和忏悔等等,我们将面对一个完全不一样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