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之罪》上床·作为一种志业
直到现在,我还是一直喜欢一个早八百辈子已经不红的男歌手,对我个人而言,他毋宁更接近个吟唱诗人。他叫唐·麦克林,二十多年了,我第一次在电视上看到他是在格莱美奖颁奖会上,因为他以一首长达八分半钟的歌《美国馅饼》,痛切抨击当时的流行乐坛。有趣的是,被他视为堕落的流行歌坛却张开双臂接纳了他,格莱美奖提名此曲包括“最佳单曲”等一串奖,并邀请他现场演唱。唐·麦克林潇洒地带着他的吉他出场,发表他的另一首名曲《文森特》,也有四五分钟长吧,是献给疯子画家梵高的,歌中哀伤地告诉那位死后方为人知的伟大画家:“这个世界不配拥有你这么美丽的人。”
这个世界的确不配拥有你这么美丽的人——
之所以有感而发说起唐·麦克林,除了因为读布洛克的马修·斯卡德系列偶尔会令我想到他以外,这一次,我隐约觉得该找首歌当开场,而我喜欢哀伤的年轻麦克林,彳亍于漫无目标的街头,想找一个应该早已不在的东西那般光景。
《父之罪》,这是一九七六年的小说,马修·斯卡德系列的登场之作。
新来的斯卡德先生
七六年那会儿的斯卡德才真的叫孑然一身。没有珍,没有伊莲(日后那种关系的伊莲),没有屠夫米基·巴鲁,没有包打听丹尼男孩,也没有小鬼头阿杰,世界才开始,万物都还没有名字。
就连戒酒也尚未开始(您记得他从哪部小说开始的呢?),斯卡德喝咖啡时,我们注意到,他仍颇让我们刺眼地滴进玉米酿制的波本威士忌。
我们可能也会注意到,《父之罪》也是这个系列小说中案情走法最接近古典推理的一部,我指的是: 故事的结构较封闭,情节较集中,出场人物大体上皆和破案直接相干,一些破碎的线索后来也证明都“有用”,不像日后的斯卡德视野那么辽阔,那么随兴所之,一叶扁舟任江湖。
但这不真的是一部古典推理,因为他问了一些真正的问题——我们只能说,《父之罪》的略嫌拘谨,可能是因为斯卡德先生新来乍到,和大家はじめまして初见面有点生分是吧(尽管一开始他已是老纽约了)。
概念性分类的质疑
什么问题呢?书中,最引人注目的很可能是斯卡德坐教堂里,问了个大哉问: 目标正确手段错误和目标错误手段正确,哪个比较糟?
这个既像高中生辩论大赛题目、又像读书人关起门来做修辞学自我辩证的伟大话题,并非我所说的“真正的问题”——尽管这个问题并没有这么糟,如果我们尝试将这问题摆到人类近一两百年的真实经验,比方说,如果我们念过哈耶克的名著《通往奴役之路》,并记得他书中先知式的警言“通往地狱的路往往是由善意铺成的”,我们可能会黯然想到,目标正确手段错误,似乎是颇典型的社会主义错误,带给人类社会主义式的灾难;而目标错误手段正确,则是资本主义社会所习见的,带给人类资本主义式的不平与无奈。哪个较糟糕呢?很难讲,只是前者的错误较令人扼腕,我们得提醒自己时时带着醒觉。
我所说的“真正的问题”,远不如这架势大,而且恰恰好和这样大而化之的化约性问题相反,反而是质疑这种概念性分类的荒谬失实。我以为这正是《父之罪》这本书最有意思的地方,包括:
一、 书中的被害女孩温迪算不算妓女?
二、 斯卡德自己在哥伦布大道制服一名剪径抢匪之后,反倒搜走该抢匪一卷约两百美元的钞票,这算不算抢劫?
此外,如果还需要的话,我们大可再加上:
三、 斯卡德到底算不算私家侦探?还是他真正只是帮别人的忙,然后(或说之前)人家送点礼物给他以为回报?
四、 我们也应该注意到了,打从《父之罪》以来,斯卡德便开始付所谓“买帽子钱”(二十五美元)或“买外套钱”(一百美元)给警察,这构不构成贿赂?
妓女的定义
显然,全在边际上,暧昧难明。
其中斯卡德客串抢匪一事,事实上发生过两回,在日后的《八百万种死法》中又重演了一次,我们除了慨叹纽约治安败坏之外,不能不注意到布洛克还真的有意要让我们察觉此事。
温迪的情形是其中最有意思的: 书中,这是个被设定为有严重恋父情结的年轻女孩,因此,依她的本性,她本来就会主动去勾搭一些年岁较大的中年男子,并不需要金钱为中介;而幸蒙垂青的这些个老男人,事后的感激涕零想来也颇合人性,因此想买点礼物给她作为纪念或回报。这原也无可厚非,只是,一来事前没准备好礼物有点缓不济急;二来大家萍水相逢,一时还真弄不清楚买什么恰当些(这本来就是绝大多数男性最技穷的部分)。因此,最简单的解决办法便是,送经济学所说流通性最广、交换弹性最大、转变成其他货物最无障碍的所谓“通货”——俗名现金,cash。摆床头柜上(可能还有点不好意思),她喜欢什么可以自己去挑去买,以答谢她的盛情款待。
依此逻辑顺流而下,好像并没什么不对,和公子佳人私会后花园互赠玉佩之类的佳话,好像也没什么不同——谁规定公子的年岁不能稍大一些?谁规定定情的玉佩不可以折现?
这里,第一个清楚的缺口可能在于,只身跑到纽约来的温迪的确没工作,却温饱有余且不乏名牌皮包衣服等等,这不就证明她是“执业者”吗?是说得通,但事情也仍然可以不这么简单,毕竟,我们知道至少温迪一开始并不打算依此维生,甚至她可能也认真打算过要找一份“正当职业”,那我们可不可以说,日子过着过着,她发现她这些“老情人”的慷慨赠与,对她来说够了,她不想要更高的物质满足,宁可空出更多时间好对付她精神上难以餍足的父爱匮乏——我们会怪一个女继承人因为衣食无忧不去找工作是“错的”吗?
温迪的第二个清楚的缺口可能在于,她持之以恒地款待这些“父亲”,并持之以恒地接受赠与,因此,不知不觉中,温迪已由追求父爱缓缓跨入纯妓女的行列了,人世间一般所谓的“堕落”不都是这样过来的吗?然而,布洛克并不打算就此善罢甘休,书中,他安排了温迪的一名前室友玛西雅出场,这女孩,在温迪的引导或说诱惑下,也玩过几次如此“上床/赠与”的游戏,因此,业余和职业的界线究竟该划在哪里?几次或多高的频率才算数?还是说只要有另外一份正经的职业收入就可不算?如此,我们知道斯卡德的妓女女友伊莲·马岱,她很长一段执业生涯,更稳定而且庞大的收入系来自房地产租赁,我们能睁眼瞎说她不是吗?
谈到这里,可能有人烦了,认为问题正出在妓女的基本定义上,想釜底抽薪回头来确定“妓女是什么”——这里,我们话说前头,麻烦正出自基本定义没错,依《韦氏大辞典》,“妓女”,意思是“以性来换取(物质)报酬的女人”,这显然帮不了我们忙。因为,如果这个解释得限定在“情非得已”、“多少违反自由意志”的前提下,那温迪的乐在其中显然就不是了;如果这个解释宽广到就是字面上的意思,那可就糟了,我想起的是日本名小说家石川达三的名著《幸福的界限》,该书控诉父权结构底下女性在家庭和婚姻生活中的压抑窒息,以“人妻只是附带性生活的女佣”为小说命题。如此一来,不仅温迪当然是,很可能这个地球上绝大部分的女性(或男性,包括前省府黄姓发言人和我本人)都得包含其中,附带的,就连和人类只一线之隔的雌性灵长类都躲不开。生物学家老早就发现,在父权酋长制的灵长类群落中,发情期到来时,母猩猩、母狒狒或母猴子的地位会突然拔升到最高阶,有第一个享受食物的特权,但这样的好光景只要发情期一过马上落幕。如此,不正是《韦氏大辞典》那简单几个字的意思吗?
断裂与连续
因此,不是愿不愿或找不找得到精准定义的问题,而是定义的一刀两断必然会切开现实事物发展的连续性,从而,我们可能失去了观察并反思“何以事情会演变到这种地步”的有价值过程。
我们同样用生物学来举个例好了。在我们大家念初中多少会学到一些的“界门纲目科属种”的生物学分类中,有很长一段时间,分类学者相当热衷于在最小的分类单位“种”底下,再设置一个所谓的“亚种”,以便更精致地捕捉同种生物的细微差异。于是,我们自称万物之灵的人种,也就再次细分为高加索种、澳洲种、蒙古种、印度次大陆种、开普种、刚果种、西半球和殖民地种云云——我相信,今天学历史或其他人文学科的人,一看这些亚种名称,很容易当场血脉偾张各种生理反应全上来了,毕竟,这些分类所衍生出来人类历史上的种种不义惨剧,让你不想到都很困难。
这里,我们先硬起心肠不去谈生物分类学之外的种种误用,纯粹封闭在生物学范畴中来说好了,说什么呢?——现在,愈来愈多的生物学者质疑如此分类的必要性及其代价,其中我个人以为非常有意思的一种主张在于,人类形态上的差异,包括肤色、毛发、面部结构和身体比例等,原来极可能来自不同地理区域和不同环境底下适应和演化的结果,比方说,依据伯格曼定律,温血动物在较寒冷的气候和环境中体型会较大,理由是如此可相对缩小表面积,从而减少体表辐射发散热量。
这样的差异,如果我们只简单用断裂性的分类概念去处理,最可能的结果是将其排列归档,再贴上一个拉丁学名的标签了事,请注意,这样的过程用不上什么思考;而我们可能的损失是,我们失去机会去观看人类在不同时间不同地域环境下艰辛且繁复的适应和演化,我们也失去机会去察知隐藏在如此演变过程中的某些真相和本质。
同理可证:
前者是: 温迪是妓女。她被杀。OK,没事了。
后者是: 温迪到底是不是妓女?我们陷入麻烦,但同时我们的思维也正式发动起来——
职业与志业
好吧,那温迪到底算不算职业妓女呢?
一定要我回答的话,我的想法是: 通常,我们需要有工作以糊口养家,这工作往往并不顶愉快、并非我们的真正想望,也并不符合我们的真正信念和价值,这样的工作我们称之为职业;少数较幸运的状态是,这份养家活口的工作,也恰恰好和我们的所学和心志相合,和我们的信念和价值实践之路相合,我们则把如斯美好幸福(但也不一定愉悦,因为可能失败,而且往往更辛苦)的工作称之为志业(calling)。
如果这样的职业/志业之分大体没错,那我们也许可以说,妓女,对温迪而言,不仅仅是一种职业,更是一种志业吧。遗憾的只是,这样短暂的美好幸福,最终却是一出悲剧。
《在死亡之中》从斯卡德的十月之旅讲起
《在死亡之中》,这是布洛克的马修·斯卡德系列在台湾出版的第十本书,距第一本的《八百万种死法》约十个月时间,这是个蛮特别的斯卡德十月之旅,发生了些有意思的事。
粗糙地说,这是一组老得已形容难识的老类型小说和一个新生犹在婴儿期的新阅读社会的有趣撞击。
更有趣的是,在这个斯卡德十月之旅中,这组小说并未马上招徕这个社会为数不多的侦探小说迷(相反的,他们不大知道该拿它们如何是好,很困惑于“不像”他们预期中的推理小说),反倒严重惊动一批奇奇怪怪的读者——我所说的“严重惊动”,从时间来说,是立即、马上、一见如故,像久违的爱情;从强度来看,这些人热爱斯卡德小说的程度,会让他们丢开身份、性格(害羞、高傲或疏离)和平日的行事习惯,彼此争相走告、写信或写传真到出版社致意或探询(比方说,布洛克的其他系列是否会出版?或《酒店关门之后》中那首歌《最后的召唤》在哪里买得到?),他们甚至于礼貌地抱怨,一个月出版一到两本的速度实在是太慢了。
于是,斯卡德小说和台湾阅读社会暂时的关系是: 在总体销售量并不大的外表下,流窜着一批热切的读者,这个图像让人想到什么?我觉得很像我们脚下这颗已达五十亿(以上)高龄的蓝色小行星: 在坚厚冷凝的地壳之下躲藏着炽烈流动的心。
这批扮演地底岩浆的读者,之所以让我个人觉得很奇怪,理由在于: 他们先是包含当前一群最优秀的创作者如朱天心、朱天文、钟阿城等人;再来,这些人几乎绝少是三十岁以下的年轻有为族群,而是举步蹒跚走向沧桑的中年之人;然后,如果我的私人小统计没错的话,这批人原来并没有阅读侦探类型小说的习惯,其中甚至不乏不喜欢、乃至不屑于类型小说“固定”趣味的人。吸引他们的是“别的”——其中身兼创作者、中年和非类型小说读者的作家朱天心,还公然宣称(在诚品书店的对谈会上),别把斯卡德小说纳入类型小说的范畴,以为那是对斯卡德小说不可忍受的贬抑;朱天心还不惜引用本雅明著名的“拾荒者”论述和萨义德的“知识分子”论述来诠释斯卡德小说,言下,认为这组小说的正确位置,根本就应该摆入马尔克斯、格林、卡波特、纳博科夫这些了不起的作家群中。
好吧!一流的正统小说家如此郑重推介一名类型小说家,到不顾身份、不惜信誉受损的地步;一些早已弃绝偶像崇拜、学会尊重个人选择的中年人主动向出版社“表态”,完全违背自己日常行事习惯,这当然都是很奇怪的。
他们究竟看到了什么,令他们如此“失常”?
不做梦的人和狗不准进入
首先,我相信,类型小说通常并不能真正地“触动”这些人,事实上,类型小说本来也不打算要我们以性命相待——当然,某些读者,尤其是愈年轻的读者,容易自我激动,虽属误会,但对类型小说而言是“受欢迎的误会”。我们可以说,人的年岁增长,其实也是某种除魅的过程,我们生命中的梦幻成分,逐步被现实成分所粉碎所替代,梦与皱纹的数量成反比。
类型小说的阅读方式和氛围,通常被描述为床上、炉火边和安乐椅,这是休息的所在,而不是搏命的战场,我们好整以暇地欣赏类型小说的种种有趣的“胡说八道”,得到的回报是“舒适”。
对类型小说及其作者而言,最煞风景的莫过于,我们一再去追问它和现实世界的对应关系: 你顶好别奇怪,为什么罗曼史小说中的皇族或亿万富豪的第二代总是男的英俊潇洒、女的性感美丽,我们当然都很清楚现实里的英国查尔斯王子、力霸财团少主王令麟先生或李安妮“公主”长什么一种样子;你也顶好别抬杠,为什么星际式的科幻小说中的太空船(或说星舰,一个颇好听的译名),总轻易看到舰长下令,“弯曲空间,光束(或更过分,超光束)飞行”,而我们出差一趟到欧洲美国,却得忍受十几个钟头的腰酸背痛、无聊至极、怪味道的空调和幽闭恐惧;你更不要没事重蹈朱天心说她看武侠小说时时陷入的麻烦,为什么古老中国的“江湖”像另一个空间,如同高速公路禁止行人、脚踏车上去一样,在那个世界中好像有两组道路系统,其中一种仅供有武功的人使用,在这条路上,你不管碰到的是和尚尼姑、乞丐、年轻少女、小孩乃至于残障者,每一个都是绝世高手。
这是一个神话国度,它有它赖以立国的宪法,国内的侦探小说传教士詹宏志仿卢梭的“民约论”,称之为类型子民和类型国家的契约——你别这么烦,老要问真假,老是想回到现实世界,你得放弃一部分坚持,你得做一点小小的遗忘,让这个国度的文字导游带着你走,这里,“不做梦的人和狗不准进入”。
对这个类型世界最准确的画面,是米亚·法罗那张现实的挫折悲伤逐渐褪去、两眼盯紧银幕、开始一点一点浮现笑意的面容,这是伍迪·艾伦《开罗紫玫瑰》电影的最后一个镜头。
抗拒者的收编
基本上,类型是简化的、框架的;人生现实则是复杂的、连续的,两者相互背反、相互颠覆。
所以,我们便碰到一个有趣的问题了: 有没有一种类型小说是以“写实”为标的呢?答案居然是有,而这也恰恰好是斯卡德小说的“宗派师门”所在——美国革命的冷硬私探派,由当年两名和今天的布洛克一样麻烦的写作者开头,他们的名字当然就叫达许·汉密特和雷蒙德·钱德勒。
这种看起来不可能的事究竟如何可能?我个人的猜想是这样子的: 当年,汉密特和钱德勒所做的,只是写小说而已,写一种与他们人生经验相符、和现实犯罪不偏离的小说,他们不仅没要开创新类型,相反,他们反倒极力要打破过往的犯罪小说类型神话(即英式的古典推理)。这两人生前谈到自己的创作时,不约而同都严重提到亨利·詹姆斯的影响,众所周知,亨利·詹姆斯一生没写过什么类型小说,他是十九世纪后半到二十世纪初的写实小说大师,而此人的长兄威廉·詹姆斯名气也不逊于乃弟,他的历史地位是美国实用主义的宗师,杜威哲学的祖师爷。
冷硬私探派之所以回归成为一种新的类型,其实是汉密特和钱德勒成功后追随者的事。我们今天称之为冷硬私探派,而不尊重汉、钱二氏当年的强烈写实主张,直接称之为诸如“侦探写实小说”,其实大有道理——这个类型小说的新约定,取用的是其中私家侦探的身份和造型以及这名私探和周遭世界的关系这部分,而不是“写实”本身,毕竟,现实世界太复杂、太流动,像流沙,在上头不好建构如此线条简单的类型小说华厦。
于是,我们看到了,一种原本带着挑衅、对抗甚至颠覆掉原有类型意味而来的小说,如何随着时日缓缓转向,重新被收编到类型之中,这里,我们见识到类型小说,乃至于其背后资本主义(没资本主义何来类型小说?)的强大吞噬力量或说更新力量,喜欢“重咸”批判口味的人,可去翻翻罗兰·巴特的神话学,听他细说所谓的“神话化过程”,巴特说,神话(巴特所谓的神话当然涵括着类型小说)的特色是什么?是把意义转化为形式,是一种“语言的掠夺”。巴特特别举了爱因斯坦相对论的有名公式E=MC2为例,这本来是数学的、纯净的、最有对抗神话之力的符征(Significant),但都能被“绑架”(巴特的用词)为某种科学神话的首席代表。
比较心平气和的人亦可发现,类型的约定,不真正是一种白纸黑字的不变契约,相反的,它更接近某种文字或符号,一直处于变动之中,不断流失一部分的意义,也不断取得新的意义。正像人类社会的发展,也像生物的演化,它变动的来源,不起于已驯服者,而来自抗拒者,其变动的地域,不容易发生在舒适、适应良好的中心地带,而发生在危机四伏、充满严酷试验的边缘之地。通常,既有的类型会先惩罚这些不听话的越界者,然而,一旦越界者取得醒目、具延展潜力的漂亮成功,和解和收编行动便取而代之,于是,原来的类型便得到新的材料、新的领地和新的视野,也因此得到一部分新的意义。
长着反骨的冷硬派
冷硬派是被收编为侦探小说的美洲新殖民地,但这块新殖民地却也一直是古老侦探类型小说王国中持续不稳定(也最有活力)之所在。一部分固然和新领地的契约控制未臻成熟有关,但更重要的一部分,我个人以为,系来自冷硬派最原初对抗类型的“写实”记忆,这个幽灵徘徊不去,是冷硬小说的天生反骨。
依罗兰·巴特,这原初的意义在神话(类型)化的过程中,是不可能幸存的,一定会被抽光,徒留形式的躯壳,然而,我以为这个说法夸张了些(夸大不实一直是巴特的力量以及毛病所在),神话作为某种吞噬性菌体,亦有它难以完全消化掉的原初意义,它不得不让这顽强的意义留在体内,承受自身被混淆、难以辨识的麻烦,甚至冒着被颠覆、被取代的危险——这很像杰克·伦敦名小说《海狼》中那位自诩“我是个强大酵母”的超人船长,他服膺弱肉强食的掠夺性哲学,但终究有他难以完全咽下、完全消灭之物。
侦探类型小说取用了汉密特和钱德勒小说中的“侦探形式”成为类型,亦不得不一并收受这份写实的记忆,于是,在非写实的封闭梦幻世界中遂永远开着一扇通向现实世界的古怪窗子,这扇窗的存在,使得冷硬派的驯服工作难以完全实现。因为现实世界的歧异复杂,会一再“嘲讽”简单的形式框架,而且现实世界其他领域的丰富进展和持续变动更可源源提供新的反抗材料和灵感——我们知道,把现实世界扁平为只是布景、诉诸逻辑推理的主流古典推理,并不容易从现实的发展中得到新诡计和新死法,一些利用电脑、传真机或其他通讯设备改进所得到的不在场证明伪造,以及利用新合金、新工业材料而得以成立的新密室云云,总沦为机关派诡计,从来没有好效果和好的说服力;相对的,人类生活方式及配备的变动、社会问题的更新,甚至小至心理学的新主张、新进展,很容易被纳入冷硬派及其族裔的犯罪小说之中,在类型和现实的国境交界处一再碰撞出新的反叛火花。
这使得冷硬派小说成为最暧昧、最难以安心归类的一种类型小说,每一部好作品都像随时会挣脱而去。从汉密特、钱德勒、凯恩到今天的布洛克,他们仿佛永远有一只脚伸到类型王国之外,永远乐于援引现实世界来回头嘲笑这个简单的类型母国,永远显现着强大而难以控制的自我更新力量,并仿佛永远存留着他们自身的犯罪原乡记忆并心向往之——那是陀思妥耶夫斯基、康拉德、福克纳和格林,而不是爱伦·坡、柯南·道尔和阿加莎·克里斯蒂。
我们彼此了解
OK,我没忘,我知道我们一开始问了个大哉问: 那些一流作家、中年人和非类型小说读者究竟从斯卡德小说看到什么令他们如此激动?——我没忘,我只是觉得自己没资格代所有人回答这问题,小说阅读,从来是“独派”而非“统派”,每个人有他一己的眼睛、经历和心事,引领他们看到他们想望的不同东西。
这里,我惟一敢豪壮断言的是,那不会是侦探类型的传统趣味;而我谦卑地试着指出的是,某种人的“处境”。斯卡德小说所书写的某种处境,即使我们人不同在纽约,但同样活在城市、走过岁月、看过想过担忧过死生契阔,我们蓄积着难以言说的层层心事,很偶然的,被这个踽踽独行的无牌私探给叫了出来。
我们读小说,却像找到了一个终于可以说话的好友一般,对我们这些已过了交友年纪的人来说,这值得激动。
曾经有人问到布洛克,你如此描述纽约这独一无二的城市,不怕纽约之外的其他读者有不知所云的隔阂之感吗?布洛克肯定地表示不会,他相信任何国度任何城市的人们都会懂斯卡德,懂他所看到和所说的东西。
您晓得,他说对了!
《谋杀与创造之时》向困难处去
最近,有一份甫上市就倾售一空的新理财杂志用了类似的slogan:“有知识,才有财富;有财富,才有自由。”这两句掷地如金石的漂亮警言,震撼了我个人和身旁一干手头并不宽裕的朋友,把我们从“安贫乐道”这个自我陶醉的保护借口中打回原形,原来这么多年下来,我们不但一直活在某种集权铁幕之中,而且活该被骂“没知识”。
因为还是不太甘心被骂,我们遂由此发展了一堆更加无赖的玩笑,包括,月初发薪日开始跟老板抱怨:“最近全亚洲自由都贬值了,能不能多给点自由?”包括,我们进一步让自由成为货币计量单位:“你这件新衣服很好看。”“很便宜啊,一件才二百五十个台湾自由。”包括,我们觉得终于懂了,三重帮大财阀林荣三所办的报纸,明明每事以层峰马首是瞻,为什么好意思取名“自由时报”;包括,我们还自认解开了“不自由,毋宁死”这句历史格言的真正意义: 没有自由,反正早晚得痛苦饿死,倒不如自己早做了断云云。
自由自由,果然多少罪恶假汝之名而行——
但说正经的,人家这两句话也不能说完全不对,事实上,不论就历史经验,或从理论推演,财富的累积的确有助于人类的解放,比方说,人类早期文明的创造,不来自终日不得喘息的劳动者,而来自占有财富的游手好闲者,这个“有闲阶级创造论”就连马克思本人都同意,亦早已成为定论了;又比方说,二十世纪中有相当的自由主义者一度相信,人类自由的最后障碍是经济问题,就像百货公司中琳琅满目的商品,依法律,上自王公贵族下至贩夫走卒谁都能自由购买——障碍是,你没有钱。
只是,财富和自由不是连体婴,不会永远如此甜蜜地亦步亦趋下去。当财富的追逐和堆积到某个临界点时,它之于自由的边际效益不仅可能会降低为零,甚至会呈现负值,这阶段,财富就不再是伟大的自由解放者了,反而成为枷锁。这个效应,特别在资本高度发达、财富大量累积的社会普遍得近乎常识,我们眼前的台湾也差不多走到这样的阶段了,有一句话“胃溃疡是事业成功者的象征”,说的就是这么回事。
解开这枷锁的方式理论上不难,从边际效益的角度追下去思考,我们只要通过理性计算、懂得在财富的边际效益下滑到“不划算”的某一点时停止追逐,不就行了。但事实很难这样,因为金钱不是透明沉默的交换工具,它会直接成为目的本身: 当追逐并累积财富直接成为自身的目的,便和理性的、实质的效用脱离,成为抽象的数字增长,成为停不下来、不可能完成、终身实践的准宗教了。所以我们会看到,蔡万霖还要赚更多钱,辜振甫就连自己票一出烂戏也要申请“区区几百万”的补助,连战搞个意在选领导人的基金会也要行政机构拨款上亿元——这些人老早就拥有几百几千辈子用不完的财富了,多出来这些巧取豪夺的金钱从边际效益来看顶多是零,但丝毫阻挡不了他们“宁可拿错,不可放过”的金钱本色。
了解这样的台湾现况,我们便知道,赚钱这档子事虽不必有何罪过,但它自身动力十足,实在不待我们再去煽风激励,为它买赎罪券,更不必饰以知识之美名,奉上自由之冠冕(把这个荣誉保留给另一些孜孜于换不了钱信念的人不好吗?),要赚,就请大家不必客气不必惭愧去赚吧!
说到这个,就令人分外想念我们这位没钱没车没房子却潇洒自由的纽约好朋友马修·斯卡德先生了。
《谋杀与创造之时》,这部小说有知识有自由,但它不教你如何赚钱,反而会告诉你该停下来了。
浪费与冒险之时
《谋杀与创造之时》,纯就侦探类型小说而言,布洛克这样子写这本书,不仅浪费,而且还冒了险——小说中,斯卡德这次的委托人“陀螺”是一名自知不保、也果然一开始就被宰的勒索者,此人手中握着三件丑闻,因此,凶手极可能便出自于这三者之中。
之所以说浪费,意思是,布洛克身为一个靠写书卖钱的类型小说家,题材即金钱,较合理的方式是,他应该想办法把这三件罪案分别写成三本书(甚至三本以上),卖三次钱,而不是这么慷慨一本书全用掉。
至于冒险,指的是,布洛克让斯卡德不负死去之人的付托,矢志要逮出凶手,然而,在破案同时,另外两桩丑闻很难避免也得跟着曝光。我们知道,丑闻的发生,有时纯是当事人的罪恶所造成,但也往往来自当事人的不幸与无奈,对这样不幸而且又没杀人且长期饱受丑闻和勒索所折磨的人,揭开他来公平吗?符合正义和人情吗?斯卡德便得如此时时行走在信念和良心的刀锋上头,在慷慨破案和伤及无辜中痛苦地抉择。
伤及无辜,这会违反类型读者对实质正义的简单期待,违反读者的期待超过某个临界点,惩罚便伴随而来——类型读者的惩罚简单有效而且很容易办到,那就是不买你写的书了,这对类型小说家而言,肯定是致命一击。
于是,我们便了解了,类型小说的意识形态和情节内容为什么总是简单且保守——他们不能没事冒险,不能“试验他们的主”读者,小说家要保有写作的自由,便得承受损失财富的危险。
只是,方便的路走惯了,人会变懒;容易的事做多了,人会变笨;想的写的尽是简单保守的东西,作品会变坏变无趣,因此,也就难怪类型小说家最好的作品往往出现在他前三本书之中,甚至就是第一本。
两名小说家的两个有趣例子
在财富和作品水平中二选一,固然,大多数的类型作家可能并不那么在乎自己的东西是否愈写愈坏,但人世间毕竟不全然这么灰黯,还是有些人在乎的,布洛克显然便是其中一个。
熟读马修·斯卡德系列的人都不难发现,布洛克总不肯“聪明”地避开难题,援引类型小说所允许且惯用的“破案=正义”的简易公式进行,他总忍不住昂首往困难或甚至泥淖深处走去,问一些看来徒劳无功、他自己也无力回答的问题,包括生死的问题,包括终极正义的问题,包括人的种种处境问题云云。
在《刀锋之先》一书之中,布洛克写了一段非常有意思的对话大致如此: 当时,斯卡德的查案陷入泥淖,他有一种拿人钱财却无力替人消灾的懊恼,他那本书里的女友前共产党员薇拉安慰他:“你做了工作了。”(Youve done your work.)斯卡德用了work这个词的双关语来回答,work,物理学上我们称之为“功”,公式是力量和距离的乘积,比方说一物重二十磅,你往前推了六尺,你就等于做了一百二十尺磅的“功”。斯卡德说,而他所做的却像是推一堵墙,推了一整天也没能让它移动分毫,因此,尽管你是拼尽了全力,你就是没有做成任何的“功”。
这让我想到另一位了不起的小说家格雷厄姆·格林在他小说《输家全拿》(Loser Takes All,或译《赌城缘遇》)中一个有趣的发想: 书中的主人翁流落到赌城,偶尔从一个老头手中得到一个必然赢钱的赌法,但这个最后必然大赢的赌法非常诡异磨人,它必须先挨过一定阶段的输钱,只能输不能赢,而且明知是输亦一步也不能省——我记得写小说也是格林迷的朱天心引用过这个例子,据说她在新小说能顺利开笔之前,总要经过同样短则数日长则数星期的枯坐思索(在小说题材业已锁定的状况下),明知一无所获仍得每天带着书、草稿本和笔到写作的咖啡馆报到,她的口头禅便是:“去输钱。”
这两个有趣小说家的有趣例子,其中有一点是一致的: 那就是解决困境的阶段性不均匀,它不是“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式的每投一分心力就有一分进展,相反的,在过程中你像整个人浸泡在仿佛无际无垠的困境之中,除了困惑和徒劳之外什么也没有,然后忽然有一天墙开始动了,赌钱的轮盘开始跳出你押的数字来。
两个例子的不同点在于,格林让我们看到辛苦长路末端的光明终点,你挨够了输钱便能瞬间大赢,布洛克则不给我们任何确切的答案,你推的极可能就是一堵根本不会动的墙。
被丢弃的困境
困境这种过程的绝对不均匀和结果的高度不确定,使它很难被管理,被做成有效的评估和有步骤的计划,换句话说,极容易和我们的“合理化”要求相抵触。
美国已故星座名家古德曼老太太在谈射手座的高远之志时曾说:“……瞄准天上没人看得到——或说稍有理性的人都不当它存在——的目标。”事事讲求合理的人,不会明知山有虎却一定要走这条路,他会绕道;不会像昔日的梵高一样把自己给曝晒在法国南方的烈日和贫穷之中,疯子一般画下自己眼中心中的图像,他会放弃;也不会花三年五年时间去辛苦经营一部卖不了两个钱或甚至连出版都不能的长篇小说,他会转业或干脆到意识形态广告公司去谋职赚容易的钱……
所以说,困境之难,还不在于难以承受和克服,而是它总是“聪明”地被忽视被弃置,“策略性”、“技术性”地被绕过。
当然,对一个社会绝大多数的人来说,懂得如此避开应该算好事。生活够艰难的了,每个社会也都备有相当的机制,包括宗教、心理咨询、自由经济市场等等,直接间接引领我们躲开这种泥淖困境,好让人生活得开心一些,然而,如若整个社会所有人都这么聪明,那就不能不说是一种缺憾或很遗憾了,这样的社会很容易变懒,失去思省的厚度和深度,拓展不开心灵的边界和视野,亦容易丧失应有的想像力。
因此,我们遂不得不对某些个聪明才智之士,尤其是从事某种“拓展思维和心灵疆界”志业的人,有着较严厉点的期盼,希望他们矢志不回,不躲不避。
向自讨苦吃的人致敬
如果还能更严厉一点,我们不光希望他们不闪躲,而且更主动一些哪里有困难往哪里去——台湾的名导演侯孝贤在一次谈拍片经验时,曾说过“给自己出状况”,意思是,他往往会在拍片进行到顺利如流水的时刻,提醒自己缓下来、停下来,甚至主动丢几个障碍给自己,尝试一些较困难的角度和手法,他的创作经验告诉他,太滑太没阻力的进行往往会让作品变得单调而薄,等剪片时会发现宛如单行道一般再没其他的可能和弹性了。
要人家如此自讨苦吃,我们在这里似乎便有责任做些必要而乏味的提醒了——在创作所关注的人文思维领域之中,就像布洛克所一问再问的正义问题、生死问题、人的种种处境问题,往往并不伴随一个妥善的终极答复,它既不像格林的方子所应允的必然赢钱结果,倒也不尽如布洛克之墙那般悲壮得动也不动,毋宁,它更像个古老无趣的比方: 地平线。你可能察觉自己的推动工作有所进展,但吊诡的是,你和终极答案的距离关系似乎一无变化,这是数学最基本的无限概念。
所以说,“只重过程不问结果”是不是?不,当然不是这么虚矫甜美的氛围,相反的,你必须去问结果,想尽办法去逼近结果,即使面对的是不可逾越的坚城,而你手中所有的,不过是一匹瘦马、一支生锈的长矛和一具拼拼凑凑的铠甲,你仍得奋力攻打,如此,它的过程才是壮丽的、也充满启示的。
对这样自讨苦吃的人,我们无以为谢,就让我们为他脱帽致敬吧!
《黑暗之刺》他死的时候,我正在做什么?
十九世纪德国大史学家德洛伊森以为,已经发生的事并不自动成为“历史”,除非它跟我们的“此时此刻”有了某种牵连,生出了某种意义,被我们重新记忆、思索、组织,并认真地理解。
那,已经发生了九年之久的一桩谋杀案呢?芭芭拉·爱丁格原来一直被当成一名冰锥疯子凶手的一长串倒霉受害者之一罢了,然而九年之后,凶手偶然落网,很光棍地坦承一切罪行,独独坚持芭芭拉不是他杀的。因为案发当时他人在牢里。此外,芭芭拉的死法也确实和其他死者有些许出入,很像,但有出入。
于是,已经安心甚至已经停止哀伤的芭芭拉父亲重又“生出意义”,他要找回这段历史,要重问为什么有人残害他这个毕业于韦斯利女子学院(美国前第一夫人希拉里念的贵族学校)的好女儿,然而,对官僚系统的警方而言,这些只算构成疑义,尚不足以生出大张旗鼓重开调查的意义,于是,案子遂辗转来到我们这位“一旦咬住就不松口”的自由工作者斯卡德先生手上——再次证明,公营单位只能做例行性的简单工作,困难的,只有民间自己才有机会完成。
斯卡德的警言是: 你可能白花钱得不到任何结果;你可能真找到凶手是谁,但证据湮灭再无法有效把案子送上法庭;更可怕的是,“你可能会知道一些你不喜欢的事情。你自己说的——某人为了某个理由杀了她。不知道那个理由,你可能活得快乐一点”。
A Stab in the Dark,黑暗之刺,指的是冰锥杀手的杀人习惯——用冰锥刺穿被害人双眼,因为他害怕自己杀人的最后影像留存在被害人的视网膜,或可被某种科学仪器解读出来;也指的是斯卡德匕首一般重新刺入九年前的黑暗时光隧道和幽黯人心之中。
访旧半为鬼,惊呼热中肠
“你看起来像见到鬼,不,我说错了,你看起来好像找鬼一样。”——这是暌隔九年之后,斯卡德重新回到芭芭拉被杀的公寓房间,当前的女房客脱口而出的骇异之语。
当然,我们的谋杀历史学家斯卡德先生完全了解,九年,对一个籍籍无名的谋杀被害者是什么意思,这可不是地质学——九年对地质学而言短得毫无意义,它几乎形成不了任何可察觉的变化,事后它又躲在碳同位素测定的误差之中,毫无法子把它给叫出来——这是现实人生,基本上,它占到我们人寿几何达八分之一的比例,可发生很多事,也可湮灭很多事,您要不要自己现在就试试,先回忆一下,九年前的此时此刻您人在哪里?想些什么、做些什么?再试着猜一下,九年后的此时此刻,您人又可能在哪里?可能想些什么做些什么?
事实上,九年时光,不仅有形的事物变了,甚至就连记忆也不一定可信了——斯卡德对此知之甚详,他的说法是,“回忆是一种合作的动物,很愿意讨好,供应不及时,常常可以就地发明一个,再小心翼翼地去填满空白”。
因此,来路已蓝缕,去处不可知——九年前的谋杀现场,对斯卡德而言,只可能存在着“感受”,不可能有“线索”。
莫听穿林打叶声,何妨吟啸且徐行
在我个人有限的侦探小说阅读经验之中,斯卡德的办案方式可能是所有可见的神探名探私探妙探中最“没效率”的一个。斯卡德自己常讲,他只是尽可能到处走走看看问问罢了,没特定目标或理由。他心知肚明,百分之九十五走来看来问来的资讯和想法完全没用,真正你破案要的只是剩下那百分之五,然而,你无从得知这有用的百分之五何时出现,说穿了你也根本就不知道究竟是哪个部分的百分之五。
这很像我们说放射性铀原子衰退为铅原子,科学家只晓得一定时间内(如半衰期)一定比例的铀原子会转化成铅原子,但我们永远无法事先确定哪颗变哪颗不变,其间全凭几率,或俗称运气。
然则,那百分之九十五对办案而言,彻底浪费掉的行走、问话和感受,我们能拿它干什么呢?
感谢上帝,有这么多“浪费”,作为一个读者,我得说,这些之于直接破案如敝屣如垃圾的破碎片段,一直是阅读时的真正珍宝,是最好看动人的所在,它们闪闪发光四下散落着,拉开传统侦探小说只盯紧罪案的(略呈)线性狭隘视野,让小说中的世界有了现实的光影反差,也让原本“概念化”的小说棋子式人物,一个个饱满地站了起来。
举个例子好了。斯卡德探案的另一部小说《刀锋之先》,他受托找寻一个来到纽约不久便告失踪的年轻女孩,寻访之中,他脑中一直想的是,“她这么寂寞,能到哪里去呢?”——这是负责翻译此书的林大容小姐跟我讲的,她译到此句时浑身起了生理变化,事后叙述仍动容不已。
或者如《黑暗之刺》这本书中,斯卡德也严重地怀疑凶手是芭芭拉那名拈花惹草的事后再婚丈夫,但他想的不是阿加莎·克里斯蒂式的“我也常觉得奇怪,为什么每个人都可能杀人”,而是,“结婚的人经常会互相谋杀,有时候他们需要花上五年十年才做得成这件事”。
这很显然都和效率无关,要看效率,那我们顶好回到古典推理世界,回到那些异于正常人的神探身边去——甚至像福尔摩斯,效率高到只一眼就瞧出来人是海员或会计,有没有到过中国或一度富裕近况潦倒云云。斯卡德没这本事,他只是踽踽徐行于大纽约市的普通人罢了。
时时勤拂拭,莫使惹尘埃
“这些殉教者对我有一种奇特的魅力,他们竟然能找到如此多姿多彩的死亡方式。”这是斯卡德没事躺在他旅馆床上看《圣人传记》一书的感想。
E.M.福斯特说过:“人的生命是从一个他已经忘记的经验开始,并以一个他必须参与却不能了解的经验结束。”因此,我们都只能在这两个黑暗之间走动,而两个有助于我们开启生死之谜的东西——婴儿和尸体,并不能告诉我们什么,因为他们传达经验的器官与我们的接收器无法配合。
然而,碰触到死亡的小说无所不在,福斯特以为,最主要的原因可能是,死亡可以简洁整齐地结束一本小说。
如果福斯特的说法可信,那写推理侦探小说达一百五十年的这些作家,显然是一群倒行逆施之人,他们的小说基本上从死亡开始,他们的收入和声名地位也无不从死亡开始。
怎么个开始呢?我个人曾在一篇谈论雷蒙德·钱德勒小说的短文中谈过,古典推理可以说是某种“死亡学”,它关心死亡直接透露的讯息(如伤口、指纹、死亡时间地点云云),死亡给我们暗示,给我们线索,死亡就是谜题;“美国革命”之后的犯罪小说则或可称之为“死亡生态学”,它转而关心死亡和现实社会各种或隐或彰的联系和牵动,通过死亡的筹划、执行、发生到追索,我们有机会外探社会黑暗,内查人心幽微,在这里,死亡接近一种征象,或甚至就是病征。
斯卡德比较接近后者,但略有不同,我以为,他真正关心的极可能是,死亡本身。
孔子说,生命都来不及弄懂了,哪还有心力去管死亡。福斯特说,死亡传达的讯息我们无以解读。这都是聪明豁达有见地的智者之语,该听;然而,死亡依然是死亡,它仍高悬所有人头顶,你很难不看到它不意识到它(比方说生病身体孱弱时,肚子饥饿时,或打开报纸电视又看到死亡排闼而来时)。总之,我们既和死亡如此日日相处,漫漫人生,你迟早,或说多少,得料理料理它。
因此,我个人以为,死亡在各类小说(不只推理)汗牛充栋的出现,可能不是福斯特半开玩笑所谓结束小说的技术性功能意义,而是因为小说(乃至于所有文学创作)不失为料理死亡的一种好用形式。当然,用宗教比什么都方便,是一劳永逸的“关门式”解决死亡方法,但对很多人而言,那太简单了不像是“真的”,不免叫人不甘心或者不放心。然而,通过科学你得证明,通过哲学你也多少得交代逻辑和推演过程,这都会碰到福斯特所说“接收困难”的永恒麻烦;小说不同,它一直有个特权,不必找证据,不必仰赖三段论,可通过情境的建造、想像的飞扬和同情的感受,直接“触摸”死亡。
一般而言,侦探该触摸的是和他办案直接相关、最多到间接相关的死亡,然而,斯卡德却一直忍不住去触摸不属于他的、和他八竿子也打不着的死亡,读过《八百万种死法》的人都已充分见识过这点,他总喃喃叨念着比方说到阳台晾衣服被轰掉脑袋的那名妇人,比方说垃圾堆捡电视机回家修理却被炸成一死一伤那一对老先生老太太,比方说为一只狗到别人家草坪乱撒尿而你射箭我开枪的一对老邻居,比方说没事到街头篮球场斗牛却因某人手枪从口袋掉地走火而莫名其妙死去的那个倒霉鬼……纽约有八百万人,有八百万个故事,也有八百万种死法。
关心这些死亡是收不到钱的,惟斯卡德不改其志。
国内小说作家之中,最对死亡一事时时勤拂拭的极可能是朱天心,对马修·斯卡德(或说创造他的劳伦斯·布洛克)这名“死亡同业”,朱天心说,她印象最深的所在之一是,斯卡德闻听凶案发生时,第一个反应往往是,“他死的时候,我正在做什么呢?”
朱天心特别强调,其实很少人这样。我想,我大概听得懂这话的意思。
衣沾不足惜,但使愿无违
朱天心笔下,有这么一组人,散落在四处,他们时时有感于死亡,忍不住记忆窥探思索死亡,始终无法忘情于死亡,她称之为“老灵魂”——在《预知死亡纪事》中,她说,“同样一座城市,在老灵魂们看来,往往呈现完全不同的一幅图像。”“我也不知道为何在今日这种有规律、有计划的严密现代城市生活中,会给老灵魂一种置身旷野蛮荒之感。”
斯卡德(或说写他的布洛克)大概真是老灵魂一族吧。
的确,斯卡德的小说世界是兑现了朱天心的如此“预言”。想想,这样一个敏感于死亡的人,被抛掷到纽约这样一个死亡城市,又得靠追逐死亡来养活自己,并偶尔寄钱给离婚的妻子和别居的儿子,斯卡德所置身的纽约图像,果然极其蛮荒如行在旷野,而他既能几近令人作呕地凝视着每一桩凶恶残破的死亡,却又能如此异样温柔地看待死亡。
生也有涯死也无涯,让我们以斯卡德说的一段老灵魂式笑话来结束谈话吧——这是本书中他行走于纽约大街的感言,也的确深刻而苍凉:
“对不起,先生,你能告诉我到帝国大厦怎么走吗?”
“去你的,你这怪胎。”
这就是现代都市的礼仪。
《八百万种死法》潘多拉的盒子
八百万种死人的方法?这什么意思?您在一部侦探小说中看过最多的死法有多少种?——我个人所知的纪录是And Then There Were None(台湾过去有一译本,名为《童谣谋杀案》),是克里斯蒂的作品,书中十人出场,无一幸免,连侦探带凶手全挂。
或者我们换个方式问: 为什么是八百万?答案是,八百万是整个纽约市的总人口数(当时),全纽约人都死光是什么意思?当然,小说没这么狠,这只是说一种可能性、一种合情合理的假设,真正的意思接近台湾名小说家朱天心所说过的: 免于随时随地皆可死去的自由。
在某些特殊的时空、特殊的情境下(如纽约或现在的台北市),人真的是很脆弱无助的,随时随地会莫名死去,其间不分种族、不分畛域、不分男女老幼、不分圣贤才智平庸愚劣,你可能只是去阳台晾个衣服,或在自家餐桌旁喝杯咖啡云云,因此,我们很容易察觉,一九四一年美国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在致美国国会咨文中所揭橥的“四大自由”,实在太不切实际也太天真了点,死亡,甚至可以往往在你来不及恐惧之前,就找上你并且完成——这是种更大的恐惧呢?或换个心情想,竟是一种幸福?
把诸如此类的想法藏在一本侦探小说的书名中,很显然,写作者是个有想法、有信念的人。
布洛克和斯卡德
对世界有如此强烈信念的侦探小说作家,想来最该是汉密特、钱德勒一脉的冷硬私探派——这人叫劳伦斯·布洛克,一九九四年美国“爱伦坡奖”终身大师奖得主,当代犯罪小说大师。他笔下的私探名为马修·斯卡德,是名离职离婚的前警员,也是名戒酒中的前酒鬼,他不愿也不耐烦申请私探执照,愿者上门,倒不是流浪汉型的人物,毋宁接近现代社会常见的某种自由工作者。
从半世纪前汉密特和钱德勒为侦探小说注入“真实”这个元素之后,美国的侦探小说便很难假装没事,再回到范·达因以及之前大西洋彼岸的英国古典推理传统,因此,在消遣之外,总隐藏着一个蠢蠢欲动的企图: 描述人的处境,孤独的个人和日趋复杂的社会一种永不休止的角力,以及节节败退后的微弱反击和疗伤止痛,甚至如福克纳在他领诺贝尔奖时那段著名的致谢辞所说的:“当人类末日之钟敲响了,并从那最后的夕晖中、从寂无潮音的岩崖中逐渐消失时,世界上还会留下一种声音: 人类那微弱却永不耗竭的说话声音。”
据我个人所知,名作家朱天文曾令人骇异地用“优雅”二字,来形容布洛克笔下这位私探斯卡德先生,这是不是让人直接想到五十年前钱德勒笔下那名优雅高贵的冷硬私探元祖菲利普·马洛?是蛮像的,差不多的正直,差不多的聪明且言辞幽默,也差不多的孤独,只除了斯卡德的形象更渺小了些,讥诮转成了自嘲,波本威士忌换成了黑咖啡和可乐,对正义的热望也冷却成寒凉世界的一点点火光或可望之取暖——我觉得斯卡德很像老了五十岁的菲利普·马洛。
“那又怎样”的哲学问题
布洛克在每部小说中(《八百万种死法》之后)都不惜花一大堆笔墨写斯卡德戒酒、出席AAA(匿名戒酒协会)的聚会,写得复杂微妙且饱满真实,不由让人怀疑这一定是布洛克自己的亲身经历,否则哪可能这么传神且流水般一路辩证不完。
但戒酒干什么?成功地又一天没喝酒又怎样?你因此变成更快乐或更有价值的一个人吗?布洛克笔下这些在大纽约市踽踽独行的人,不止斯卡德自己,也包括警察、酒保、包打听的丹尼男孩、千奇百怪的各个妓女,甚至包括才teenage的小鬼头阿杰,无不是老练世故、踮起脚来就能一眼洞穿人生尽头之人,多看两眼、多问两句有关意义的问题,当场就会问倒自己再找不到活着的理由(一个无亲无故、只身住破旅馆、靠领救济金过活的老头子,即使不喝酒又怎样?这是斯卡德的老年梦魇),因此,他们很自然不敢瞻望未来,不敢没事问“那又怎样”一类的哲学问题,只能低着头过日子,除了生物性的本能驱力外,他们寻求的往往是: 作为人的一点最原初的善意,一点最单纯的感动、一点你也明明晓得“那又怎样”的自我设定目标完成(比方说破一个案、莫名其妙把收入的十分之一扔进教堂奉献箱、戒一天酒就成功一天云云),他们也不问自己等什么,反倒有点天真地行礼如仪。
这个城市
在布洛克另一部小说《刀锋之先》中,有一段写到斯卡德向某个酒保要个地址,酒保不给,两人剑拔弩张起来,又马上自觉孟浪相互道歉,“你知道,这个城市”。当下,两人便默契十足芥蒂全消——这个城市是纽约,罪恶之都,美国侦探作家协会票选“最佳谋杀城市”的第一名,每个人皆可随时随地死去的地方,布洛克小说的永恒场景和主题。
纽约这个特质似乎全世界路人皆知,很多人不敢想、但也很多人努力在想,这个城市这样一路罪恶下去最后会怎样?我记得多年之前好莱坞有部片子好像叫“纽约大逃亡”之类的,时间设定在未来,说彼时的纽约已成为世界最大的监狱,四面竖立了高墙隔绝起来,所有的凶恶罪犯空投进里面,让他们弱肉强食,自生自灭。
蛮俏皮也蛮耸人听闻的,但不太对。
不太对的原因是,一种全然的、纯粹的、无趣的恶人之国,可怕是可怕,但就像闹鬼的古堡一样,除非你倒霉或无知不小心误蹈其中,否则也没什么,你大可离它远一些。
若说罪恶有什么可怕,在于它鲜艳、它芬芳,它召唤远人以来之。性、酒精、毒品、金钱、艺术、权力,乃至死亡,无一不是如此。
我不想复诵多少人讲过的,纽约有怎么样最好的咖啡和食物,有最好的戏剧、艺术甚至电影(他们有伍迪·艾伦)、有最好的大桥云云,我知道,他们甚至还有最好的大联盟棒球队,有绝对不是最好但真的是最粗暴的NBA篮球队(但他们的确有最好的街头篮球)。我想指出的只是,在我认识的人之中,最古井不波也最少欲望的人可能是小说家钟阿城,但阿城曾告诉我,他每回去纽约,“他妈的一待就半年,走不了”。原因是阿城喜欢博物馆、喜欢艺术品和画,看不完——纽约连阿城这样的人都叫得来留得住,我不认为有太多的人能无动于衷。
就像纽约港口站着的自由女神身上所镌刻的文字,那些贫苦无依的、那些受尽压迫的、那些渴望自由的……全都可以到我这里来——是的,他们全来了,什么都来了。
我一直觉得布洛克小说最好看的相当一部分,便在于他写的纽约,这个潘多拉的盒子,让所有他笔下的死亡在无比的华丽和无比的险刻凶残之间穿梭而行,就像《八百万种死法》这部小说里的,穿梭在一个优雅且深谙非洲艺术的黑人皮条客,和他旗下六名这个能写诗、那个懂报道文学的千奇百怪的妓女之间;而话说回来,也亏得有纽约这么个城市来支撑,这样的死亡才成立、才说得通,不至于轻飘飘的一吹就走,犹能如当年的汉密特和钱德勒一般,铁钉般又深又牢地打进读小说的人心里。
美好的结尾
我也喜欢这部小说的结尾,小说的最后一行。
我总无来由地想到一段祷告词,据冯内古特说,正是出自一个希望再也不沾一滴酒的酒鬼(其实是冯内古特自己,但多像斯卡德)之口:“主啊,请赐我平静,能接纳我无法改变的事;请赐我勇气,能改变我可以改变的事;并请赐我智慧,让我能辨别这两者的不同。”
《酒店关门之后》酒店关门我就走——走哪儿去?
老去的日本大导演黑泽明,曾拍过一部平平坦坦的电影,取材自老咔咔的李尔王故事,片名叫《乱》,让习惯于且仍然津津乐道于当年他《七武士》《罗生门》《蜘蛛巢城》那样锐利且闪动明迷电影手法的老影迷,一时怅然若失,但我个人曾读到一篇报导,其中黑泽明自己谈到拍这部电影的真正心志,“我真正想拍的只是,富士山麓那里的黑色火山土。”
富士山的黑色火山土。那座早已熄灭不活动,但今天日本人犹认定见到它就会带来一整年好运气的美丽火山;那些当年带着毁灭意味喷出,但如今冷却为宜庄稼、宜于人类文明生长的黑色沃土——老实说,我对一个老去导演如此耿耿一念非常非常感动,也对《乱》在电影成就上的不尽成功完完全全释然。
说真话,不见得必然人家就会相信;真心真志,也不保证因此写出拍出的就一定是好小说好电影,然而,对一个以创作为志业的人而言,有机会不打折扣捕捉自己的真正心志,其实是很奢侈的。一生不一定能有几回,因此,明知可能失败都值得一试。
为什么好端端讲起这个?
因为这部《酒店关门之后》,我相信,就像黑泽明拍《乱》意在富士山的黑色火山土一样,布洛克真正要记下的其实正是酒店,纽约那些总随时光流逝、不会永远开着门等人的酒店。
一道记忆的绳索
和《乱》稍稍不同的是,这部小说却是布洛克到此为止最巅峰的作品之一,甚至有相当大一批侦探作家同业和推理迷直接认定这就是布洛克最好的一部小说。
故事包括三个案件:
一、 摩里西酒吧,非法营业,位于五十一街,由拥护爱尔兰共和军的摩里西兄弟经营。某夜,被两名持枪蒙面的家伙抢了好几万美元,抢案发生时斯卡德正好在场(当时他尚未戒酒),摩里西兄弟悬赏一万美元找出抢匪是谁。
二、 小猫小姐酒吧,合法营业,位于第九大道和五十六街交叉口附近,由史吉普·戴佛和约翰·卡沙宾经营,他们则因账本被偷,遭勒索五万美元,遂以二千五百美元雇用斯卡德料理此事。
三、 这回倒不是酒吧本身了,而是酒吧一个名叫汤米·狄乐瑞的常客,他家被抢匪侵入,东西被搬空,老婆也顺带遇害,警方顺利逮到抢匪,但抢匪却反咬他谋害自己老婆,于是,他出了一千五百美元要斯卡德为他洗刷冤屈。
三个案件,三条线,加上俗丽的宝莉酒吧、酒保手会颤抖的麦高文酒吧,有大彩色电视机可看棒球的马丁酒吧、店名结合“酒吧”和“沙龙”的欧尼尔吧龙,以及斯卡德最常去的阿姆斯特朗酒吧等等,缠绕成一道坚韧的记忆绳索,拉扯住逝去的流光,存留了时间。
你不能带回家的东西
日本人说,酒店是守护记忆的场所。
这让我想到一段话,也是产出于纽约这个大苹果城市,说话的人是七年代末纽约洋基棒球队的教头鲍勃·雷蒙:“我从不带球赛回家,我总把它留在某家酒吧里。”——我个人以为,这话说得实在比单纯的“遗忘”要好,或者说要准确要世故。漫漫人生,我们难免碰上某些较沉重、并不宜于带着上床睡觉的事物(对棒球教练来说便是球打输了),你得想办法在临睡之前赶紧把它忘掉,然而,作为人的永恒悲哀之一是: 记忆/遗忘这档子事不能呼之即来挥之即去,因此,我们也只有退而求其次地好好找个地方把它们安放起来。
随着时光轰轰然向前,这些不好带回家的记忆愈积愈多,乃至于逐步装满这些酒店之后,酒店遂成为记忆本身的象征,成为浩浩时间长河中的一个航标;而时光仍继续向前,到头来连酒店都等不及关门了,我们遂也不免感觉到,我们的某一段生命,好像也就此跟着打烊告别了。
人很奇怪的,坏的日子,坏的事,一旦它真跟你挥手告别,那一刻都会有(甚至更有)夕晖晚照的绚丽不舍——
所以我才断言,布洛克写这本书是项庄舞剑,侦探故事是对社会大众的交代,他假公济私要记念的,其实是那些日子和那些酒店。
牧师神父、心理医生和酒保
酒店是守护记忆的场所。日本人这话的下半段是: 酒保便是心事的最后倾吐对象。
忘了是在哪里看过这样一个故事,就连是童话、寓言或哪个民族的真实习俗都想不起来,只依稀记得,人有不吐不可的心事时,去找棵大树,挖个树洞,对着这个树洞痛痛快快地说,说完再用泥土把洞给封起来。
人的私密心事,依适合倾吐的对象,大致可分为泾渭二分的两种: 一种只告诉自己最亲密的人,名单可能包括父母、知友、丈夫妻子和情人云云;另一种却必须是陌生人。——前一种你要的可能是同情抚慰甚至开导商量,后一种你要的就只是说,说完就好多了。
这两种都在人类历史上相沿甚久,绝不自今日始。
不同的只是所谓陌生人的身份问题: 挖了洞的大树当然归属于这个陌生人范畴里,只是不寻常了点,寻常些的,我个人想到的有三种: 牧师神父、心理医生和酒保。
这三种,有话想说的人可依个人喜好或方便运用,可单选也可复选,但仍有些许差异。
从个人定位角度来看。找牧师神父,你得有承认自己是罪人的心理准备;找心理医生,则是病人(学名精神症患者,俗名不太好听,叫神经病);你若不肯示弱,什么都不承认,那你最好找酒保。
依费用的角度来看。找牧师神父,价格不一,然而一般来说,宗教救赎挺沉重的,你相信在更高处有一双什么都看得到的眼睛眨也不眨注视着你,奉献太少会产生不安,病上加病;找心理医生,价格稍昂;因此,酒保可能是其中较便宜的,可量入为出。
再从关系的久暂来看。找牧师神父,你得有被“持续关怀”的心理准备,就算你不再进教堂,他都可能找上门来要你继续悔改认错甚至皈依,一不小心就是一辈子甚至永生;找心理医生,一般不会这么久,但通常他会要求一个疗程,你不去仍会接到电话;只有找酒保,你们每回的关系都是一次完成,无需预约下一次——只要明天酒店再开门时你忍得住。
便宜,可解除,且无需自贬身价,酒保于是成为最简单、最素朴的陌生人心事倾吐对象。此外,他执业时间较长,且又在深夜、人往往最虚弱最无助的时刻,那个时间你不好吵醒被神拣选但仍然得睡觉的牧师神父,也一定约不到心理医生,只有酒店还开着门,还在灯火阑珊之处。
最后的心事倾吐对象,所谓的“最后”,不就该是这个意思吗?
一堆白化症者
丹尼男孩,是斯卡德探案系列中一个充满着象征趣味的角色。
这人是资讯收集中心,是流落于纽约的优雅英籍黑人(可能因此才依那首好听感人的苏格兰民谣命名),更有趣的,此人是白化症者,不能适应日常光线,因此他昼伏夜出,以各个酒馆为出没地点——自然,他也是喝酒人口之一,但他喝伏特加。在《八百万种死法》中有这么一景:
他把一杯俄国伏特加高高擎起,看光线如何穿透过伏特加。“纯度。亮度。精准度。”
“最好的伏特加就像刀刃一样,是技术精湛的外科医生手里那把锐利的手术刀,保证切得干净利落。”
这仿佛朱天心在《第凡内早餐》小说中说钻石:“惟最佳的钻石是不含任何颜色的,完全无色的钻石就像三棱镜似的让光线穿透而化成一道彩虹。——把完全无色的钻石送给女人,就如同把一颗纯洁的心交给她——De Beers公司这么说。”
就像朱天心说的,会让你不禁想拥有一颗无色钻石一般,丹尼男孩说的,也让你起着试试那杯锐利的无色伏特加之念,然而,让我个人更有感触、想更多的却是书中另一段:
丹尼男孩适应不了强光,他一直希望这个世界有个特殊开关,可以让他根据需要随意调低光线。斯卡德听这段话的感想是,“威士忌就有这种功能,它可以叫光线变暗,音量降低,棱角化圆”。如此说来,患白化症无法适应现实世界强光的人可还真不少,某种程度来说,我个人好像也在此列。
然而,我们得正视现实,这些深夜仍殷殷开门的酒店终究会打烊会关门的——就像塞林格的名小说《麦田捕手》中荷顿的傻问题:“公园的池塘结冰之后,那些野鸭子要到哪里去?”
纽约的酒店营业到几点?书中,斯卡德告诉我们,合法的依规定只能开到凌晨四点,但没关系,合法的打烊,我们仍然可转到非法的去,那里没时间限制。
真没时间限制吗?不可能的,当晨曦已起,全市的鸟儿仿佛一起醒来,便该是人踉跄走出酒店、踽踽回家的时刻了——书中,斯卡德引用了《最后的召唤》这首歌告诉我们可能的应对之道:“于是我们干掉这最后一杯/敬每个人的欢喜与哀愁/但愿这杯酒的劲道/能撑到明天酒店开门。”
再问下去,如果有那么一天的明天,酒店不会再开门了呢?——像《酒店关门之后》的最后一章,也就是三件刑案发生后的十年,希腊酒吧成了韩国水果摊,宝莉酒吧成了高雅的五十七餐室,麦高文酒吧成了牛排馆,小猫小姐酒吧成了同性恋俱乐部,昔日开酒吧混酒吧的这些人,有的不知所终,有的死于急症,有的流落太平洋彼岸的旧金山,还有的居然还结了婚……
有一句好用、豪勇且顺口的话可用: 没关系,酒店关门我就走——
我们能礼貌地问一句不太礼貌的话吗?
请问: 走哪里去?
那些个日子
是啊,娜拉出走了哪里去?池塘结了冰野鸭子哪里去?
我猜,斯卡德的回答还是书中的那首歌吧,“我那天心碎不已/但明天自然又能修补完好/如果我带着醉意出生/我或许会忘掉所有悲伤”。
我只是想起了一桩私事,和另一位台湾的小说名家张大春有关。
几年前,我在KTV心血来潮点了首有关酒店的歌,叫《那些个日子》(“Those were the days”),唱着唱着,这位平日看来似乎无血无泪、被他的学生也是年轻一流小说家骆以军说为“小说中没有人稍微认真在悲伤”的四十岁的张大春,不晓得想起什么(基于礼貌我始终没问),忽然泫然欲泣起来,开始逐字逐句把歌词翻译给其实也看得懂英文字幕的女友听。
不久之后,我看到这些歌词被放到张大春《没人写信给上校》的结局里:
熟悉的酒店声音传出门外,
我看见你了,也听到你喊我名字,
老友啊,我们只是老了,并没有更智慧,
但我们心中的梦仍一如当时——
《刀锋之先》献祭的花
直到现在,我还偶尔会想,二十世纪,要是没有六年代,不知道会有什么不同,会好一些还是坏一些?那些经历过这一场的人会过得快乐些还是无聊些?
天知道,或庄重一点、正式一点说,只有上帝知道。
这回,布洛克《刀锋之先》这本书中,为我们找到一个六年代走出来的人——小说中,她取名薇拉,高大美丽,四十出头当然不年轻了,她曾是“进步共产党”(虚构的团体)的一员,事过境迁不革命了之后,大隐于纽约五十一街当房东,出租廉价公寓,因为公寓发生命案而结识了前来“关心”的马修·斯卡德。
薇拉谈起“进步共产党”,说该党的缩写PCP和迷幻药“天使之尘”的缩写一模一样,言下颇为自嘲。
花的世代·花的儿女
六年代是革命的年代,但较诸人类历史层出不穷的其他革命年代,很显然革法不同——我不记得有另外哪次革命能有这么多迷人(当然,不见得最好)的论述(想想马尔库塞、阿多诺、萨特云云),有这么多迷人的主张(想想反战、民权、黑权、女权、性爱、人类四海一家云云),有这么多迷人的文献和宣言(想想金博士“我有一个梦想”的演讲词,还有休伦港宣言云云),有这么多迷人的诗歌(想想鲍勃·迪伦、约翰·列侬、琼·贝兹云云),有这么多迷人的摇滚欢唱(想想伍德斯托克摇滚大会),以及,有这么多迷人的麻醉品和青春(想想大麻和那一张张辍学到伯克利朝圣的年轻男孩女孩脸孔)。
米兰·昆德拉回忆同在六年代他家乡布拉格那一场春天一般又璀璨又短暂的革命,曾说,与其说他们反抗暴政,倒不如说他们是反抗自己的青春。
“如果你去旧金山,可别忘了戴朵花在头上。”六年代他们这样子高歌,是什么意思?
六年代这些年轻男孩女孩,自喻是花的世代,是花的儿女——我们晓得,在性爱一事上,人类在整个生物界中其实是很特别的。就外在的文化机制来看,人类通常把性器官视为身体最隐秘的部位,就像吃了分别善恶果实的亚当夏娃,觉得羞耻且第一个想遮掩起来;而就内在的生物机制来说,人类的发情期大约是行有性生殖的所有生物中最隐晦最不明显的,就连和我们血缘最接近的其他灵长类都不如此。因为交配繁殖是生物传种生存的首要大事,理论上应该大张旗鼓进行才合理,它们或借强烈气味的传布,或借鲜艳颜色的吸引,或借性器官的肿大让目标明显可辨识,因为在生物护种竞争上这可失误不得。
其中,显花植物恰恰好和人类完全相反,当配种的时刻来临,它们让性器官满满开放在最显眼的位置,搭配以一切想得到的手法,包括最美的色彩、最扑鼻的香气、最浓郁的甜蜜,惟恐你看不见、闻不到或不愿靠近,无所不用其极,只为了传达一个讯息:“快来,我在这里。”
人,在性爱一事上,为什么不能像花一样,如此满满开放呢?
从我于陈蔡者,皆不及门
二十年之后,这些花儿都哪里去了?
据我个人所知,好像下场都不怎么样——有回,我曾听六年代保钓健将刘大任先生随口聊到一些当年引领风骚者的下落,包括谁谁到中南美某小国蹲点,谁谁成了小学老师,谁谁选上某小郡小市的议员但也就到此为止,谁谁把革命转成打劫杀人进了联邦监狱等等。
当然,还有我们这位溷迹纽约当起房东的高大薇拉。
这里所说的下场不佳,倒不见得穷困潦倒或恶贯满盈什么的,而是缓缓凋零,平平淡淡被吞噬于茫茫人海之中——如果我们了解,这些人当年曾是同侪中资质最好、最心有大志的人,若没有这一场,理论上到八年代之后,他们最应该是社会各领域手握大权之人;如果我们了解,对这些繁华如花的一代,历史最大的嘲笑便是让他们变得平凡,变成面目模糊之人。如果我们最起码想到上述这两点,你不得不为这样的收场哑然失笑。
其间究竟发生了什么事?
很多很多事,不一而足,但我忽然想到的是孔子的一句话,讲当年和他餐风宿露、周游各国的第一代弟子:“从我于陈蔡者,皆不及门。”
仔细想想,这是很辛酸的一句话,过往,对这句话的解释,我以为孔子为这群忠心耿耿的老弟子抱屈的是,他们星散各地,被抛掷在命运的各个角落之中。此刻,我才晓得,孔子心疼的极可能还包含了他们的心理状态,某种再难以回头的心理状态。
沧海月明珠有泪——一种和现实社会、现实系统格格不入的心理状态。
孔子弟子之中,依我看,论才艺、论胸怀、论个性,这些陈蔡弟子的确比他返鲁专心教学所收的二代弟子如子游、子张等人要有意思多了,然而,子路惨死卫国政变,颜回贫病早逝,子贡成为大商人,有若接不下二代尊师的衣钵尴尬不已,冉有甚至被逐出师门鸣鼓攻之,不都是这样子吗?
留在六〇年代的人
我以为,这样格格不入的心理状态我们应该并不难察觉,比方说,就算在今天台湾,仍不乏有某些人,尽管时隔三十年,地隔一万英里,而且只因当年某种偶然的机缘被六〇年代的流风扫到(比方说喜欢约翰·列侬的人和歌,看过两部詹姆斯·狄恩的电影如《巨人》《养子不教谁之过》,懵懂年岁被忽起的民族主义鼓动而脑袋发热过,或仅仅恰巧在那个年代谈第一次恋爱而与有荣焉的移情作用),遂数十年如一日的无视于时间推移沧海桑田,只专心做一个“六年代的人”。
六年代的人——看六年代的老电影,听六年代的老歌,找寻一切和六〇年代挂得上点边的事物和符号,甚至酒酣耳热在KTV点的歌也永远是“Imagine”、是“Blowing in the wind”等,而且唱起来永远一脸失乐园的泫然欲泣样子。老实说,我朋友中就有几个这样的人,基于公德心,我们这里不好提他们的真名实姓。
这些人无法(也不愿)从那个时间状态出来,自然也就和三十年后的今天格格不入。
屠龙之技
内在的心理状态格格不入,外在的经世技艺当然同样格格不入。
中国有一句老成语“屠龙之技”,背后的故事大体是这样子的: 话说有人誓言学得屠龙的绝世武技,遂荡尽家产四处寻师学艺,多年之后艺成下山,豪气干云打算一展身手,这才蓦然发觉,这个世界原来龙已绝种了,没龙可杀了。
而宛如长虹贯日的屠龙剑式,不见得方便于切饺子馅所需的葱花。
革命的学问和技艺,从来都是屠龙用的,这不光六年代如此,其他革命年代亦然,原因很简单,目标的设定不同,思维的角度跟着不同,完成目标所要的配备和技术自然也不同,革命,你所寻求并时时磨利的是砍伐大树的巨斧,从来不是可方便使用于修枝修叶的园艺剪刀。
革命要打倒特权,重新分配社会财富,并不教我们看懂财务报表。
革命要我们认清帝国主义侵略本质,并不提供我们旅游佛罗伦萨须知。
革命要我们学习巷战,并不要求我们站在十字路口计算单位时间的交通流量。
革命为的是全人类,或至少是一大部分的人类,并不建议你如何和青少年期的女儿恳谈一番。
恋爱、革命与宗教
离开“进步共产党”多年的薇拉,便是这样从心理状态到世俗技艺和八年代(当时)格格不入的一个样本。
她学过战斗技艺,学过下毒的相关知识和技巧(若革命需要,哪天可能得在明尼苏达某个市区自来水系统下毒),还告诉过斯卡德,那家法国小餐厅的名字“巴黎绿”,其实是一种含砷和铜的毒药,用来当杀虫剂,也可当壁纸染色剂。
她当年是为了脱离组织,才匆匆嫁了个浑身鹿皮穗子的嬉皮逃出来,但她开口闭口谈的仍是六年代当时。
她到八年代仍抽没滤嘴的骆驼牌浓烟,因为“党里头鼓励我们抽,这是跟那些工人阶级打成一片的方式——你敬我一支烟,我敬你一支烟,点着了,大家抽着抽着,就有同生共死的气氛了”。
她说:“我们要展开一场革命……我们要消灭所有年龄、性别、人种的阶级界线所造成的差别待遇——我们三十个人将要领导全国走向天堂,我觉得我们也真的相信这一点。”
她说:“这么多年来,‘进步共产党’给了我生命的全部意义……那是一个看到你自己成为重要一分子的机会,你将会站在新历史的最前端。”
她说:“这就是我们最重要的麻醉剂——你必须相信你的生命比其他人更不凡。”
极典型的革命语言。我好奇的是,什么样的一种情境(情境这个词可能不对),会让人逃出来之后仍对它依恋不已,失败了浑身伤痛仍对它魂萦梦系呢?这样的革命究竟像什么?
像恋爱吧,或准确一点说,一种更精纯的恋爱形式,通常只在小说、电影和日记本中出现的恋爱形式——我便亲耳听过六年代另一位老保钓健将张北海先生这么说过,大意是,恋爱失败,总比没谈过恋爱强。
或者也像宗教,比方说,像《约伯记》里那个家破人亡、一身病痛、满口怨言、却也同时不改虔诚仰望耶和华的老约伯。
事实上,从这层意义来看,革命、恋爱和宗教本来就是三位一体,它们都始于天启,时时聆听到召唤,看见至高者所指定的一条单行道,路上满是颠沛和试炼,而路的尽头——依想像——是无寒无暑无空间无时间的荣光之地。
最终的献祭
在这个三位一体的世界中,死亡便有了极特别的意义,它是选民对至高者应许的一个报称系统,一个坚信不疑的戳记。
什么样的人最爱谈死呢?
答案是: 恋爱中人、宗教中人和革命中人。恋爱时,它叫生死相许;宗教时,它叫殉道燔祭;革命时,它叫慷慨献身。
不这样,你如何能回报至高者对你千万中挑一的青睐呢?如果你不把你一切所有、包括最终的生命给献祭出来,你如何侈言你的纯净呢?
如此,我们还需要追问,那些燔祭的花儿,都哪里去了吗?
《到坟场的车票》系好安全带,我们要起飞了
几年前,台湾出版界曾经历了一次颇为奇妙的小说出版经验: 一个从出版社本身到绝大多数读者都搞不清他是谁的德国小说家,一本同样从出版社到绝大多数读者都没听过的古怪小说,出版时没介绍,没什么动人的行销,就这么安安静静、孤孤零零丢到书市里来,结果,却忽然发现革命情势一片大好。
这个小说家,当然我们现在一点也不陌生了,他叫徐四金(大陆译成聚斯金德);这部古怪的小说我们可能也都看了,叫《香水》,极可能,很多人还陆续读了他的《鸽子》《夏先生的故事》和《低音大提琴》。
我一位友人叙述了他和徐四金结缘的经过: 有个朋友跑他家去,就为了讲《香水》这本书,足足讲了三小时之久。
让我们稍稍回忆(当然不花三小时)这部奇特的小说: 书中的主人翁格雷诺耶是名弃婴,被好心的卖菜老太婆收养,稍大后到香水师傅那儿当学徒,此人天赋异禀,有绝佳的鼻子和双手,而且浑身无一丝体味,宛如一张空白的香水画布,他很快就成为绝顶的香水师,但他决心要收集人间最美好的香味,好炼制一种旷古绝今的香水,于是,他先后杀了二十几名美丽的处女,只为了取下她们身体的香味——
这部小说哪里好看?答案应该说整本都好看,但我以为,真正开始惊心动魄,开始“起飞”(take off)的时刻,是小说进行到大约一半,这个神魔一体的天才把注意力从形而下的香水材料移开,动手炼制各种穿越感官、直指人心的诡异香水之时。他可用味道来控制人们或者喜欢他,或者同情他,或者对他避之不及,或者根本不当他存在云云,他还说:“给我十万个黄铜门把,我就能炼制出一滴精纯无匹的黄铜味香水来……”
布洛克这部《到坟场的车票》当然没能好到这种地步,但整部小说的气息和走向,特别是小说进行中忽然“起飞”、拔升到如幻如真的关键一点,总让我不由自主想到《香水》。
所谓斯卡德的女人
《到坟场的车票》,惯常扮演罪恶狩猎者的斯卡德,这回他除了继续缉凶之外,也同时扮演猎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