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你在1783年,即在美国独立战争结束之际向谁暗示,纽约有朝一日会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城市,你很可能会被认为是个傻瓜。纽约在1783年的前景并不光明,它比任何别的城市更要亲英,因此战争对它在新生共和国里的地位有着不祥的影响。1790年,它的人口只有1万,费城、波士顿,甚至查尔斯顿等港口都要比纽约繁华。
纽约州只有一个重要的优势——它是越过阿巴拉契亚山脉通向西部的门户,该山脉的走向大致与大西洋平行。那座坡度徐缓的山脉往往不过是大一点的丘陵,很难相信它会对两边的往来构成一道巨大的屏障,而实际上,这座全长2500英里的山脉几乎没有提供可以使用的通道。它对贸易和交通起了如此大的阻碍作用,许多人认为,出于实际需要,生活在山那一边的拓荒者最终会建立一个独立的国家。对于农场主来说,用船把农产品经俄亥俄河和密西西比河运到下游的新奥尔良,然后从海路绕过佛罗里达州,沿大西洋海岸北上运到查尔斯顿或其他东部港口——3000英里或以上的路程,要比从300英里长的陆路把货物拉过阿巴拉契亚山脉的成本低廉。
但是,1810年,时任纽约市长,即将成为纽约州州长的德·威特·克林顿想出了一个主意。许多人认为这个主意有可能是冒失,但肯定是幻想。他提议挖一条横贯纽约州,通到伊利湖的运河,把纽约市和五大湖以及那里肥沃的农田连接起来。人们把这个想法叫“克林顿的傻点子”,这是不足为怪的。运河要用镐头和铁锨来开凿到40英尺宽,穿越363英里高低不平的荒原。它需要建造83座水闸,每座90英尺长,才能解决所有的高度变化。在有几段,每英里的坡度平均不能超过1英寸。在已有移民居住的任何地区,都从来没有尝试过修筑哪怕是接近这样难度的运河,更不用说是在一片荒原上。
实际情况是:美国没有一名土生土长的工程师从事过开掘运河的工作。通常崇尚雄心壮志的托马斯·杰斐逊,这次也认为整个想法不切实际。“这是个了不起的工程,也许一个世纪以后可以实现,”他浏览了那个计划以后承认,但又马上接着说,“今天想出这个点子简直是发疯。”詹姆斯·麦迪逊总统称联邦政府不会给予支援,他这么做,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是想把商业中心引向南方,远离那个亲英分子的老根据地。
因此,纽约只有两种选择:单干,或者不干。尽管成本高,风险大,几乎完全缺少必要的技术,它还是决定自己为工程筹集资金,并任命4个人——查尔斯·布罗德赫德、詹姆斯·格迪斯、内森·罗伯茨和本杰明·赖特——来完成这项工程。这4个人当中,有3个是法官,1个是中学老师。他们谁也没有见过运河,更不用说想要造一条运河,他们的共同点是有一点测量经验。然而,通过阅读、咨询、凭着灵感进行的试验,他们成功地设计并监督完成了新大陆有史以来最伟大的工程,他们成为历史上第一批通过开掘运河来学会怎么开掘运河的人。
初期,有个问题显然威胁到整个工程是否能取得成功——缺少水凝水泥。若要做到运河不透水,至少需要50万蒲式耳水凝水泥(1蒲式耳等于32美制夸特,大约相当于35升,因此50万蒲式耳是一个很大的数字)。要是有哪一段漏水,那对整条运河就会是个灾难,因此这个问题必须解决。不幸的是,谁也不知道有什么解决办法。
运河工程有一名年轻的雇员,名叫坎瓦斯·怀特,他志愿自费去一趟英国,看看能学到点什么。怀特花了将近一年时间走遍了英国,行程达2000英里,来研究运河,尽可能多地学到开掘运河和运河联网的技术,尤其注意防漏问题。我们已经知道,帕克的罗马牌水泥是威廉·贝克福德的方特希尔府倒塌的主要原因,因为它用作建筑材料强度不够。但是,说也凑巧,它用作水凝水泥,只需要在里面加一点防水的胶泥,效果却是非常好,真是出乎人们的意料。不幸的是,发明这种水泥的人格雷夫森德的帕克牧师并没有因此富起来,因为他获得专利不到一年就把它卖了。然后,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他移居美国,不久就死在那里。他发明的水泥一直销路不错,直到19世纪20年代被更好的品种所替代。这给了坎瓦斯·怀特希望,他心里想,他也许能使用美国的材料生产出类似的水泥。
怀特回到美国,这时候已经掌握了一些有关黏附力的科学原理的知识。他开始使用当地的各种材料来做试验,很快就配制出一种混合物,其性能甚至超过了帕克的水泥。这是美国技术史上一个伟大的时刻——怀特应该成为富豪,应该名扬四海。实际上,二者均没有实现。按照怀特的专利证书,每销售1蒲式耳水泥,他有资格拿到4美分版权费,实际上是个很小的数目,但生产商拒绝与他分享利润。他通过法院来坚持自己的权利,但对他有利的判决都未能生效。结果,在很长的时间里,他的生活越来越贫困。
与此同时,制造商通过生产出当时世界上最好的水凝水泥发了财。很大程度上多亏了怀特发明的水泥,那条运河只用了8年时间建设,于1825年提前开通。它一启用就是个胜利。有那么多艘船使用它——第一年是13000艘——据一位激动万分的目击者说,到了夜里,那移动的灯光看上去就像是水面上飞来了一群群萤火虫。有了这条运河,把1吨面粉从布法罗运到纽约市的成本从每吨120美元减少至每吨6美元,运输时间也从3个星期缩短到1个星期多一点。它对纽约的命运所产生的影响是令人惊叹的,它在全国出口量中所占的份额,从1800年的不足10%,一下子增加到该世纪中叶的60%以上;更加令人目眩的是,在同一时期,它的人口从1万增加到50万以上。
在历史上,很可能没有哪种产品——肯定没有哪种知名度较低的产品——对改变一个城市的命运作出过比坎瓦斯·怀特发明的水凝水泥更大的贡献。伊利运河不仅确保了纽约在美国首屈一指的经济地位,而且很可能确保了美国在世界上首屈一指的经济地位。假如没有伊利运河,加拿大就会成为北美洲发电厂的理想之地,圣劳伦斯河可以用作通向五大湖和更远的肥沃土地的渠道。
因此,那位无人赞颂的伟大英雄坎瓦斯·怀特不仅使纽约富起来,而且影响更加深远的是,他的贡献使美国成为后来的美国。1834年,怀特打官司打得精疲力竭,还患上了某种没有确诊的严重疾病,很可能是肺结核。他来到佛罗里达州圣奥古斯丁,希望身体康复,但抵达以后不久就死了。这时候他已经被历史遗忘,他的妻子连他的丧葬费都几乎付不起,而这很可能是你最后一次听到他的名字。
我之所以提到这一切,是因为我们已经走到下面的地下室。那是原教区长寓所里一个尚未完工的基本空间,那个时代里英国的大多数住宅都是这个样子的。原先,它主要用作存放煤的地方。今天,里面放着锅炉、不用的衣箱、不合时节的体育器材以及许多贴了封条的纸板箱。那些箱子几乎永远不会再打开,但每次搬家都要小心翼翼地从一栋房子搬到另一栋房子,认为有一天会有人想要一些已经在箱子里放了25年的婴儿衣服。它不是个很合意的场所,但也有个补过的优点:让你了解一点房子上层建筑的情况。把房子支撑起来并使其成为一个整体的东西,这是本章的主题。我之所以要在开头讲述伊利运河的故事,是为了表明这样的看法,建筑材料要比你想象的还要重要,甚至我敢说,还要有意思。它们肯定协助创造了历史,而且往往以书本里没有提到的方式。
说实在的,早期美国的历史其实就是一部解决建筑材料短缺的历史。美国是一个以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闻名的国家,但东海岸却证明严重缺少对于一个独立的文明社会来说必不可少的许多基本商品。正如第一批殖民地居民失望地发现的那样,其中之一是石灰岩。在英国,你可以用泥篱墙—— 基本成分是泥和枝条——建造一栋比较牢固的房子,如果再好好地裹上一层石灰的话。但是,美国没有石灰(至少在1690年以前还没有发现),因此殖民地居民只能使用干泥,这就很不结实。在殖民地时期的最初100年里,很少有房子能使用10年以上的。这是小冰河时期,在一个世纪左右的时间里,温带地区的冬季天寒地冻,狂风呼啸。1634年的一场飓风刮走了——确确实实是拔起并带走了马萨诸塞半数的房子。人们的重建工作还没有完成,第二场类似强度的风暴又突然来袭,用经历过这场风暴的一名日记作者的话来说,“把各种房屋翻了个底朝天,掀掉了各种别的房屋的屋顶”。在许多地区,连像样的建筑石材都没有。当乔治·华盛顿想要用普通的石板来铺设弗农山庄的凉廊时,他不得不派人到英国去采购。
有一样东西美国是有的,那就是大量木材。欧洲人抵达新世界时,他们抵达的是一块拥有大约9.5亿英亩林地的大陆,足以使人觉得林地简直是无边无际的。但是,实际上,新来的移民所见到的林地并不是像初看起来那样一望无际的,尤其是当你来到内陆的时候。在东海岸山脉的那一侧,大片区域已被印第安人砍伐干净;为了打猎方便,森林里的许多下层灌丛也已被焚毁。在俄亥俄,早期的移民吃惊地发现,那里的林地不像原始森林,倒像英国的公园,空间大得可以驾着马车从树林里穿过。这些“公园”是印第安人为了猎杀野牛而创建的,他们果然收获不小。
殖民地居民确实耗尽了木材,他们用它来盖房子、盖谷仓、造马车、造船、筑篱笆、做家具,制作从水桶到汤匙的各种可能制作的日用品,他们取暖和做饭也烧掉了大量木材。据记述早期美国人生活的历史学家卡尔·布里登博说,在殖民地时期,每户平均每年约需要50—70立方木柴。要是垒成一堆的话,这堆柴就有80英尺高、80英尺宽、160英尺长,这似乎是相当大的一堆柴火。木材很快就用完了,这点是确定无疑的。布里登博提到长岛有个村庄,在仅仅15年时间里,举目望去,四周的树木都已耗尽,这样的村子一定还有很多。
为了开辟耕地和牧场,又有大片林地遭到砍伐,修筑道路也砍伐了大面积的森林。殖民地时期美国的公路往往修得很宽——165英尺宽的公路是不稀罕的——目的是为了提防遭到伏击,也是为了便于把牲口赶往市场,便于途中让牲口吃草。到1810年,康涅狄格原来的林地剩下几乎不足1/4。再往西,密歇根似乎用之不尽的五针松——第一批移民到达的时候,那里有约142亿立方英尺五针松——在仅仅一个世纪里就减少了95%。美国的许多木材出口到了欧洲,尤其是以墙面板和封檐板[1]
的形式。简·雅各布斯在《城市经济》一书中写道,大量美国木材为伦敦大火提供了燃料。
有个共同的臆断是,早期的移民修建了小木屋。实际情况是,他们没有修建,他们也不知道怎么修建。小木屋是18世纪末由来自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的移民引入的,这时候小木屋确实快速流行起来。虽然小木屋造起来比较简单——当然,这正是它的魅力所在——但也有一些复杂的方面。原木在角落相交的地方,建筑工人可以使用几种槽口中的任何一种——V形槽口、鞍形槽口、菱形槽口、方形槽口、全鸠尾状槽口、半鸠尾状槽口等等。结果发现,说来也怪,不同的地方都有不同的喜好,迄今没有人能完全解释清楚。比如,在南方腹地以及威斯康星中部和密歇根南部的住宅,喜欢用鞍形槽口,而在别的地方则几乎不用。与此同时,纽约州居民绝大多数喜欢用一种名叫模拟角木的开槽口的方法,但到他们继续往前迁移的时候,几乎完全放弃了那种风格。搞清哪里出现了哪种开槽口的方法,可以用作一部美国移民史的情节,实际上已经有人这么做了,有的人花了整个职业生涯来试图解释各种分布方式。
要是你考虑一下,移民一到达美洲,就以如此之快的速度砍光了面前高大的森林,那么在英国这块面积小得多、人口多得多的土地上,缺少木材一直是个令人担心的问题,这就几乎不足为怪了。传说和童话可能已经留给我们一个不可磨灭的、讨人喜欢的形象:中世纪的英格兰是个长满黑压压、阴森森的森林的国家。但是,实际上,没有很多树可以作为罗宾汉和他快乐的伙伴之类的藏身之地。早在1086年《最终税册》的时代,林地只占英格兰乡村面积的15%。
在整个历史上,英国人使用并需要大量木材。一栋普通的15世纪农舍需要用掉330棵栎树的木材,造船用得更多。纳尔逊的旗舰“胜利”号很可能消耗了3000棵成熟的栎树,相当于很大的一片森林。栎木还大量用于工业加工,栎树皮和狗粪混在一起用来鞣革。栎树瘿—— 一种寄生蜂在树上咬成的皮肉之伤——用来制造墨水。但是,消耗木材的真正大户是制炭工业。到亨利八世时代,每年差不多需要200平方英里的森林为炼铁工业生产足够的木炭。到了18世纪末,这个数字增加到每年540平方英里,约为英国全部林地的1/7。
大多数林地通过保持为矮林的办法来管理,即把树木截短,再让它们长起来,因此就像牧草那样每年都在全部砍伐。实际上,制炭工业远非是个祸害,却是个维护了大片林地的功臣——虽然必须指出,保留下来的往往是没有特色的、矮小的灌木,不是高大的、只有阳光才能穿透的原始森林。即使管理得很精心,由于对木材的需求扶摇直上,到16世纪初,英国使用的木材量已经超过了所能补充的量。到1600年,建筑用的木材已经严重短缺。与这个时期有关的英国露明木架的房屋,不是反映了木材很多,而是反映了缺少木材。这类房子,只是主人为了显示自己用得起一种稀缺的资源而采用的一种方法。
只是出于实际考虑,人们才最后把注意力转向石料。英国有世界上最棒的建筑用石材,但经过了天长地久的时间才发现了它。在将近1000年时间里,从罗马帝国灭亡到乔叟时代,木材几乎是英国千篇一律的建筑材料。只有最重要的建筑物,如大教堂、宫殿、城堡、教堂,才可以用石料。诺曼人来到英国的时候,该国没有一栋房子是用石头砌造的。但是,从南部沿海的多塞特到北部约克郡的克利夫兰丘陵,有一大片耐磨的鲕粒岩似的灰岩(也就是说,这种灰岩里面含有大量圆形的鲕粒)地带,呈宽阔的弧形,横跨英国的主要国土。因此,几乎就在每个人的脚底下,都有一种卓越的建筑石料,这就是所谓的侏罗纪带。英国所有最著名的建筑石料,从波倍克石和波特兰白石,到巴斯和科茨沃尔德丘陵地带的蜜石,都可以在这个范围里找到。这些极其古老的石料,是从原始海洋里挤压出来的,它为英国大地增添了那么多柔和而又永恒的气息。实际上,就英国的建筑物而言,永恒显然是一种幻觉。
没有更多使用石料的原因是,石料很贵——贵是因为开采要用大量劳动力,贵是因为石料笨重,很难搬运。把一大车石料运送10—12英里,很可能一下子就会使成本翻一番,因此中世纪的石料走得并不远。为什么英国各地在石料使用和建筑风格方面的地区差异如此鲜明、如此独特,这就是原因。建一座大一点的建筑物,比如一座西多会修道院,也许需要4万大车石料。石砌建筑物真的是令人生畏的,不仅因为雄伟,而且因为用的石料多,石料本身就是一份权力、财富和荣耀的宣言。
住宅建筑在18世纪以前几乎不用石料,但是,18世纪以后,石料迅速流行,连农舍这样的简单建筑物也都使用。不幸的是,在灰岩带之外的广大区域当地没有石料,其中包括最重要的、极需要搞建筑的地方:伦敦。然而,伦敦周围蕴藏着大量含铁丰富的黏土,因此这个城市重新发现了一种古老的建筑材料:砖。砖已经存在至少6000年,虽然在英国只能追溯到罗马帝国时代,而罗马人的砖其实并不好。尽管他们有别的建筑技能,但一次性就能烘出大砖头的烧砖本事他们没有,因此他们就制作更像瓦片一样的薄砖。罗马人离开以后的1000年里,大部分时间里英国人不再用砖。
到了大约1300年,英国有些建筑物开始用砖,但在接下来的200年里,当地缺少技术,因此若要建造砖房,就从荷兰请来制砖工和砌砖工,这仍是常有的事。砖在都铎王朝时代成为一种国内生产的建筑材料,开始盛行。许多大的砖建筑物都可以追溯到这个时代,比如汉普顿宫。砖有个很大的优点:经常可以在现场制作。与都铎王朝时代庄园主宅第有关的护城河和水池,都标明是从哪里挖来黏土制作砖头的。但是,砖也有不足之处。要制作一块像样的砖,制砖工每一步都必须一丝不苟。他首先得把两种或两种以上黏土仔细搅和,以确保有合适的黏稠度,防止在烧制过程中变形和缩小。然后,把准备好的黏土用模子制成砖的形状,再花两个星期晾干。最后,把砖堆放在炉子里烧制。要是其中哪一步出了毛病,比如湿度太大,或者炉子里温度不完全合适,烧出来的砖就有瑕疵。而烧出有瑕疵的砖是常有的事。因此,在中世纪和文艺复兴时期的英国,砖享有很高的魅力价值。它新颖时髦,一般只有最漂亮、最重要的建筑物才使用砖。
关于制砖之难,最能说明问题的例子——很可能是最能说明天真地徒劳行事的例子——也许就是发生在19世纪头10年里的那个例子。著名的才子兼牧师悉尼·史密斯要在约克郡的福斯顿勒克莱盖教区长宅第,决定亲自制砖。据说,他烧制了15万块砖,均以失败告终,最后承认自己很可能掌握不了这门技术。
在英国,砖的黄金时代是从1660年到1760年的100年时间。“在这个时代,盖了大量英国风格的建筑物,其中有些漂亮的砖建筑物是世界上别处哪里也见不到的。”布伦斯基尔和克利夫顿-泰勒在权威性的《英国的砖建筑物》一书中写道。这个时代的砖之所以漂亮,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微妙地缺少同一性。由于不可能制作真正相同的砖块,它们拥有各种美丽的色彩——从粉红色似的红色,到很深的紫红色。黏土里的矿物质使砖块具有颜色,许多种黏土里的主要成分是铁,因此红色的砖占了较大的比例。所谓的伦敦古典常用砖之所以呈黄色,是因为黏土里含有白垩。
砖要交错放置,那样纵向的接缝才不会形成连续不断的直线(这样会使建筑物不牢固),于是就产生了一系列的风格。从根本上说,风格都是根据对牢固程度的考虑决定的,而且还想要呈现花样和美观,给人愉悦的感觉。英国的砌砖风格是,一排完全用顺砖(即砖的长的一边),下一排只用丁砖(即砖的一端)。荷兰式则是把丁砖和顺砖互相交错砌合。荷兰砌式比英国砌式要流行得多,不仅因为前者更加坚固,而且也比较省砖。这是因为,每座建筑物正面的长面要比短面多,因此需要的砖块就少一些。但是,还有许多别的砌砖式——中国式、迪恩式、英国花园墙式、交叉式、空斗墙式、修道士式、拱式等等,每种砌式都意味着把丁砖和顺砖砌成不同的图案——这种基本的图案还可以用一些方法来强化效果,比如加一些向外稍稍突出的砖,犹如小小的台阶(这种做法叫做“出砖芽”),或者插入不同颜色的砖,构成菱形图案,名叫“尿布”(砖墙的图案与婴儿尿布的关系是这样的:婴儿的衣服原先是用亚麻线织成的,上面织有菱形图案)。
直到摄政时期,若要建造最漂亮的住宅,砖仍是很体面的材料。但是,在此以后,人们突然对砖头很冷漠、很反感,尤其是对红砖。从石料到砖,“这个过渡有点毛糙”,艾萨克·韦尔在他很有影响的《建筑学大全》(1756)中说。他接着说,红砖“像火,不顺眼……尤其不适用于乡村”,而乡村恰恰是用红砖最多的地方。
突然之间,石料变成建筑物外表唯一可以接受的材料。在乔治时代,石料是如此时髦,主人几乎会想尽一切办法来掩饰自己住宅的性质,如果它根本不是石砌的话。位于伦敦海德公园角的阿普斯利府是一栋砖砌的建筑物,在砖突然不合潮流以后,就在外面裹了一层巴斯石。
在砖倒运的过程中,美国起了令人想不到的间接作用。美国独立战争以后,英国政府丧失了美洲殖民地的税款,还要支付那场战争的费用,因此它迫切需要资金。1784年,它开始征收严厉的砖税。为了减轻税收的影响,制造商把砖造得大一点,但大砖头砌起来不方便,结果销量进一步减少。为了应付收入这般下降的局面,政府在1749年和1803年两次提高了砖税。砖迅速退出舞台,不再流行,反正人们也买不起砖了。
问题是,许多已经存在的建筑物是砖砌造的,这是明摆着的。在英国,一个简单的对策是在原来的砖头表面抹一层奶油色的拉毛粉饰——一种用石灰、水和水泥混合而成的粉饰外表用的灰泥——使房屋具有一种永久性的外表。拉毛粉饰的英语是stucco,源自古德语stukki,意思是覆盖物。在拉毛粉饰变干的过程中,可以画上整齐的线条,使其看上去像是一块块石料。摄政时代的建筑师约翰·纳什跟拉毛粉饰的关系尤其密切,有打油诗一首为证:
我们的纳什难道不是个……了不起的大师?
他为我们盖的全是砖房,我们却发现全是灰泥!
本故事中有许多人物是从默默无闻中一夜成名的,纳什就是其中之一。他的成名不容易预计得到,他在伦敦南部一户贫苦人家长大,看上去也不是个给人特别深刻印象的人。他长着——用一位同时代人极其刻薄的话来描述——“一张猴脸”,家族里没有人帮助他走向成功。但是,他还是设法在那个时代最杰出的建筑师之一罗伯特·泰勒的办公室里当上了令人羡慕的实习生。
实习期结束以后,他开始了一个需要更多进取心却很少成功的职业生涯,至少在最初的日子里是这样。1778年,为了开创事业,他冒着风险在布卢姆斯伯里设计和建造了两组住宅。它们跻身于伦敦首批涂有拉毛粉饰的房屋之中(如果不是首批中首批的话)。不幸的是,世人还没有到乐意接受抹有拉毛粉饰的房子的时候,这些房子销路不好(有一栋房子空置了12年)。即使在顺利的情况下,这样的挫折也是够考验人的了,何况这时候纳什的私生活也特别不和谐,原来他年轻的妻子完全不是他所希望的那种理想女子。她在伦敦各地的裁缝店和女帽店都积欠了大笔无法还清的账款,他因欠债两次被捕。更加糟糕的是,正当他在摆脱这些法律困境的时候,她却一直在劲头十足地跟别人鬼混,其中包括他的一位老朋友。他的两个婚生孩子完全有可能不是他的(或者说,实际上有可能是任何哪个男人的)。
纳什倾家荡产,也许还有点愁眉不展。他跟老婆和孩子分了手——他们后来的情况不明——搬到了威尔士,建立了一番新的而又不大雄心勃勃的事业,似乎准备修建一些地方的市政厅和别的市政建筑,做个比较成功的建筑师度过余生。
他就这样过了几年,但是,1797年,在他显然已经上了年纪——46岁的时候,他回到伦敦,娶了个比他年轻得多的女子,成为威尔士亲王——未来的国王乔治四世——的一位密友,开始了一段最重要、最有影响的建筑生涯。发生这一突然变化的原因始终是个谜。广泛流传着的谣言说,他的新夫人是摄政王的情妇,纳什只是个现成的替身。这种猜测不是没有道理的,因为她确实是个美人儿,而岁月又并没有使纳什英俊一点。用他自己的话来说,他“身材粗壮,矮胖,小个子,长着圆脑袋、翘鼻子和小眼睛”。但是,作为一名建筑师,他是个奇才。他几乎马上就推出了一连串特别大胆和信心十足的建筑物。在布赖顿,有一座名叫航海展览馆的外表端庄的建筑物,纳什把它改造成为一栋像五彩缤纷的烟火似的圆顶建筑物,叫做布赖顿展览馆。但是,真正的变化是在伦敦。
在改变伦敦的面貌方面,也许除了德国空军以外,谁也比不上纳什在接下来的30年里所起的作用大。他创建了摄政王公园和摄政王大街,以及各处许许多多街道和排屋,使伦敦展现出了一种前所未有的壮丽和雄伟的面貌。他修建了牛津广场和皮卡迪利广场。他把规模较小的白金汉府改建成白金汉宫。他策划了特拉法尔加广场,虽然他没有能活到动工建设的那一天。而他把他所建造的一切几乎都抹上了拉毛粉饰。
[1] 封檐板(weatherboard)在美国渐渐被叫做护墙楔形板(clapboard),原因不详。——原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