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庚申)十一年清咸豐十年
春正月
1月1日
○丙寅,詣宗廟展謁,景慕宮展拜,春謁也。
1月2日
○丁卯,以金炳學爲兵曹判書,金應根爲工曹判書。
1月3日
○戊辰,以洪在喆爲吏曹判書,金炳喬爲禮曹判書。
1月5日
○庚午,詣社稷齋宿。
1月6日
○辛未,行社稷祈穀大祭。
○行人日製于泮宮,賦幼學金奭鎭,直赴殿試。
1月10日
○乙亥,詣奉謨堂展拜,御摛文院,行講製文臣課試。
1月11日
○丙子,詣景祐宮,全溪大院君、恩彦君祠宇展拜。
○以李晋翼爲司憲府大司憲,李裕元爲議政府左參贊。
1月12日
○丁丑,以趙冀永爲刑曹判書。
1月13日
○戊寅,以兪章煥爲刑曹判書。
1月15日
○庚辰,次對于熙政堂。領議政鄭元容啓言:「守令與道伯,應避當遞職矣。雖有治績者,法不可違,則作散實爲可惜。此後則與他道換差似好矣。」從之。
○以洪鍾應爲吏曹判書。
○敎曰:「知事趙冀永,上護軍洪耆燮,遣曹郞存問,衣資食物輸送。」
○敎曰:「大護軍金相宇,漢城判尹除授。
○以金炳弼爲奎章閣直提學。
1月20日
○乙酉,行講製文臣課講于摛文院。
1月21日
○丙戌,行閣圈,李喬翼、李禡五、鄭泰好、金元性。
○以兪章煥爲議政府右參贊,洪說謨爲判義禁府事,李喬翼爲奎章閣直閣,趙冀永爲刑曹判書。
1月24日
○己丑,領議政鄭元容,陳疏辭職,賜批勉副。
1月26日
○辛卯,以洪鍾應爲判義禁府事。
1月27日
○壬辰,知事趙冀永疏請致仕,許之。
二月
2月1日
○丙申,詣仁政殿,親傳文廟釋奠香祝。
○持平李敏銖,疏論全羅監司尹行福,批曰:「旣已然乎。」
2月2日
○丁酉,詣仁政殿,親傳社稷春享香祝。
○召見咸鏡監司趙得材,辭陛也。
2月3日
○戊戌,以李玄緖爲刑曹判書。
○詣仁政殿,親傳南壇祭香祝,仍詣景慕宮齋宿。
○以鄭基世爲刑曹判書。
2月4日
○己亥,行景慕宮春享。
2月7日
○壬寅,次對于熙政堂。上曰:「無論遠近,幸行軍服簡便,曾於丁巳,仰稟承敎於先聖,母自今以此定式,此後耳掩、涼轉巾、風遮,竝通用可也。」左議政朴晦壽啓言:「日前臺疏,盛論完伯貪墨之狀,臚列極爲狼藉。不宜只信風傳之言,而置以不問,全羅監司尹行福,爲先罷職,令該府拿問定罪。」從之。
○以金尙鉉爲司諫院大司諫,李裕元爲漢城府判尹,林肯洙爲全羅道觀察使。
2月8日
○癸卯,召見黃海監司申錫禧,辭陛也。
2月10日
○乙巳,以金炳喬爲水原府留守。
○以李鍾愚爲禮曹判書。趙獻永爲吏曹參判。
○行講製文臣課試于摛文院。
2月14日
○己酉,以朴齊憲爲司憲府大司憲,鄭晩朝爲司諫院大司諫,金炳潗爲成均館大司成。
2月15日
○庚戌,以閔泳緯爲吏曹參議,李玄緖爲刑曹判書。
2月18日
○癸丑,御春塘臺。行春到記,親受食堂,講進士金亮淵,賦生員鄭顯裕,幷直赴殿試。
○以李謙在爲禮曹判書。
2月20日
○乙卯,行講製文臣課講于摛文院。
2月23日
○戊午,以徐憲淳爲刑曹判書,鄭基世爲判義禁府事。
2月25日
○庚申,御春塘臺,行皇壇春享誓戒。
2月28日
○癸亥,召見濟州暗行御史沈東臣,書啓罪牧使鄭愚鉉,前牧使任百能,前前牧使睦仁培、蔡東健,前判官具載麟,大靜前縣監金沂休等,判官具源祚,大靜前前縣監康履鎭,㫌義縣監康萬埴等,褒施陞敍。
2月29日
○甲子,詣暎花堂齋宿。
三月
3月1日
○乙丑,召對。
○以李寅皐爲工曹判書。
3月2日
○丙寅,詣皇壇齋宿。
3月3日
○丁卯,行皇壇春享,仍御暎花堂,行參班儒武試射,詩幼學李世翊、金炳翊,進士李雲弼,閑良石泰魯等十二人,幷直赴殿試。
3月4日
○戊辰,召見入格儒生。
3月5日
○己巳,次對于熙政堂。
3月7日
○辛未,召見全羅監司林肯洙,辭陛也。
3月9日
○癸酉,以沈敬澤爲吏曹參判。
3月10日
○甲戌,御春塘臺,行慶科庭試武科殿試,取閑良尹秉燮等一百五十人。
○仁陵補土監董以下,施賞有差,留守金泳根加資。
○以白希洙爲全羅右道水軍節度使。
3月12日
○丙子,御春塘臺,行慶科庭試文科,取進士金民秀等七人,仍行文武科放榜。
○以尹滋悳爲成均館大司成。
3月13日
○丁丑,御春塘臺,行三日製,賦幼學韓緻奎,進士尹宗善,幷直赴殿試。
3月14日
○戊寅,詣文廟展拜,仍御春塘臺,行參班需生應製,幼學李友會、全在鳳,幷直赴殿試。
3月16日
○庚辰,詣華城行宮,仍經宿。
3月17日
○辛巳,詣健陵、顯隆園親祭,還詣華寧殿,行酌獻禮,仍經宿。
○本府儒生應製,副司果金壽鉉,幼學蔡東述,幷直赴殿試。
3月18日
○壬午,詣仁陵親祭,仍經宿。
○健陵、顯隆園親祭時亞獻官,華寧殿酌獻禮時贊禮,仁陵親祭時亞獻官以下,施賞有差,執禮副校理趙翼東,應敎任應準,大祝校理趙埰沈履澤,贊禮禮曹判書李謙在,左通禮李晩用,右通禮李昌廷,禮房承旨洪淳穆、洪遠燮,幷加資。
3月19日
○癸未,還宮。
3月20日
○甲申,以朴齊韶爲吏曹參判,南秉哲爲刑曹判書。
3月22日
○丙戌,以李容殷爲吏曹參議。
3月23日
○丁亥,命判府事趙斗淳,復拜相職。
○以李裕元爲刑曹判書,李謙在爲判義禁府事,吳取善爲漢城府判尹。
3月24日
○戊子,召見回還三使臣。
3月27日
○辛卯,右議政趙斗淳,陳疏辭職,賜批不許。
3月28日
○壬辰,詣摛文院親傳咸興、永興兩本宮衣襨香燭。
○御春塘臺行瑞葱臺及隨駕軍校試射。
3月30日
○甲午,以南秉哲爲禮曹判書。
閏三月
閏3月1日
○乙未,詣永禧殿展謁,仍詣儲慶宮、毓祥宮、延祜宮、宣禧宮、藏譜閣、懿昭廟展拜。
○以金炳冀爲禁衛大將。
○以洪在龍爲禁衛大將,金炳冀爲御營大將,相換也。
○右議政趙斗淳,再疏辭職,賜批不許。
閏3月4日
○戊戌,次對于熙政堂。
閏3月5日
○己亥,以李圭徹爲禁衛大將,許棨爲摠戎使。
閏3月7日
○辛丑,詣元陵親祭,仍詣綏陵、景陵展謁,徽慶園、順康園展拜,仍經宿。
閏3月8日
○壬寅,詣光陵展謁,仍詣全溪大院君墓所展拜,仍經宿。
○元陵親祭時亞獻官以下,施賞有差,禮房承旨趙秉學,執禮修撰李容佐,大祝校理金炳始,竝加資。
閏3月9日
○癸卯,還宮。
閏3月10日
○甲辰,李晋翼爲開城府留守。
閏3月11日
○乙巳,以林永洙爲吏曹參判。
○配尹行福于聞慶縣。
閏3月13日
○丁未,左議政朴晦壽,陳疏辭職,賜批不許。
閏3月14日
○戊申,《五倫行實》重刊時監蕫閣臣以下,施賞有差。
閏3月15日
○己酉,以金炳冀爲戶曹判書。
閏3月17日
○辛亥,御春塘臺,行隨駕軍校試射。
○江原監司金始淵,以襄陽府燒戶五百五十一戶,通川郡燒戶四百七十二戶,杆城郡燒戶四百八十六戶,啓,伊川府使南鍾順,慰諭使差下,使之馳進慰諭。
閏3月18日
○壬子,以金炳㴤爲平安道觀察使,中批也。
閏3月19日
○癸丑,以趙秉恒爲成均館大司成。
閏3月20日
○甲寅,以金箕晩爲刑曹判書。
○江原監司金始淵,以高城郡燒戶八十五戶,江陵府燒戶一百五十九戶,㫌善郡燒戶六十四戶,啓,命慰諭使一體慰撫。
閏3月23日
○丁巳,以尹致秀爲禮曹判書。
○左議政朴晦壽,陳疏辭職,賜批勉副。
閏3月25日
○己未,御仁政殿,行宗廟夏享誓戒。
○以朴齊憲爲刑曹判書。
閏3月26日
○庚申,咸鏡監司趙得林,以德源府燒戶五十二戶,安邊府燒戶一百三十四戶,啓,命自廟堂,量宜稟處。
閏3月29日
○癸亥,以李㘾爲司憲府大司憲。
閏3月30日
○甲子,召見陳賀兼謝恩使,〈正使任百經,副使朴齊寅,書狀官李後善。〉辭陛也。
○召對。
夏四月
4月1日
○乙丑,召對。
4月2日
○丙寅,詣宗廟齋宿。
○以沈宜晩爲都摠管,中批也。
○以李鍾愚爲司憲府大司憲,姜蘭馨爲司諫院大司諫。
4月3日
○丁卯,行宗廟夏享。
4月4日
○戊辰,召對。
4月5日
○己巳,次對于熙政堂。
○以沈敬澤爲吏曹參判。
○行翰圈鄭基會、金翼鉉、趙秉式、尹宇錫、趙熙一、鄭範朝、金完秀、南一愚。
4月7日
○辛未,以鄭健朝爲吏曹參議。
4月8日
○壬申,行翰林召試,取尹宇錫、趙秉式、鄭基會、金翼鉉。
4月10日
○甲戌,以吳吉善爲咸鏡南道兵馬節度使,李信泳爲忠淸道兵馬節度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