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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忠告》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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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牧民忠告卷上

拜命第一凡六條

上任第二凡六條

聽訟第三凡十條

御下第四凡五條

宣化第五凡十條

△拜命第一【凡六條】

省己

克性之偏

戒貪

民職不宜泛授

心誠愛民智無不及

法律為師

·省己

命下之日,則拊心自省:有何勳閥行能,膺茲異數?苟要其廪祿,假其威權,惟濟己私,靡思報國,天監伊邇,將不汝容。夫受人直而怠其工,儋人爵而曠其事,己則逸矣,如公道何?如百姓何?

·克性之偏

夫及物之心,人孰不有,第材質強劣,有所不同。苟即其所短而痛自克治,則官無難為,事無不集者矣。弛緩克之以敏,浮薄克之以莊,率略克之以詳,煩苛克之以大體。苟不度所任,一循己之偏而處之,鮮有不敗者矣。古人佩弦佩韋,亦皆此意。今人往往讀書無益,蒞官不才者,皆由狃於習而不知痛自克治故也。

·戒貪

普天率土,生人無窮也,然受國寵靈而為民司牧者,能幾何人?既受命以牧斯民矣,而不能守公廉之心,是自不愛也,寧不為世所誚耶!况一身之微,所享能幾,厥心溪壑,適以自賊。一或罪及,上孤國恩,中貽親辱,下使鄉鄰朋友蒙詬包羞,雖任累千金,不足以償一夕縲紲之苦。與其戚於已敗,曷若嚴於未然。嗟爾有官,所宜深戒。

·民職不宜泛授

今選官者大率重內而輕外,殊不知漢宣帝所以富民,唐太宗所以家給人足,皆由重牧民之長故也。嗚呼!牧民之長,其重若此,乃泛焉而選,懵焉而授,奚為不是慮也哉!

·心誠愛民智無不及

赤子之生,無有知識,然母之者常先意得其所欲焉。其理無他,誠然而已矣。誠生愛,愛生智。惟其誠,故愛無不周;惟其愛,故智無不及。吏之於民,與是奚異哉?誠有子民之心,則不患其才智之不及矣。

·法律為師

吏人蓋以法律為師也。魏相所以望隆當世者,漢家典故無所不悉也。凡學仕者,經史之餘,若國朝以來典章文物,亦須備考詳觀,一旦入官,庶不為俗吏所迂也。

△上任第二【凡六條】

事不預知難以應卒

受謁

治官如治家

瘴說

禁家人侵漁

告廟

·事不預知難以應卒

比入其境,民瘼輕重,吏弊深淺,前官良否,強宗有無,控訴之人多與寡,皆須盡心詢訪也。至則遠居數舍,召掌之者,語其詳,疏其概,先得其情,下車之日,參考以斷。若素無所備,卒然至部,聽訟之際,百姓聚觀,一語乖張,則必貽笑闔境。况民心易動,尤在厥初,初焉無以厭服其心,後雖有為,亦將奚信。不然,受其訟而翼日理之亦可。殆不宜輕率應答,使士民失望也。

·受謁

諸執事參謁,不可默然無一言。第曰:“誤蒙國恩,託茲重寄,芒背汗顏,期與諸君滌慮洗心,以宣大化也。汝或余違,國有常憲,非所敢私,諸君其慎之。”

·治官如治家

治官如治家,古人嘗有是訓矣。蓋一家之事,無緩急巨細,皆所當知;有所不知,則有所不治也。况牧民之長,百責所叢,若庠序,若傳置,若倉廥,若囹圄,若溝洫,若橋障,凡所司者甚眾也。相時度力,弊者葺之,污者潔之,堙者疏之,缺者補之,舊所無有者經營之。若曰:“彼之不修,何預我事,瞬夕代去,自苦奚為!”此念一萌,則庶務皆墮矣。前輩謂:“公家之務,一毫不盡其心,即為苟祿,獲罪於天。”

·瘴說

昔人有欲之官而惡其地之瘴者。或釋之曰:“瘴之為害,不特地也,仕亦有瘴也。急催暴歛,剝下奉上,此租賦之瘴;深文以逞,良惡不白,此刑獄之瘴;侵牟民利,以實私儲,此貨財之瘴;攻金攻木,崇飾車服,此工役之瘴;盛揀姬妾,以娛聲色,此帷薄之瘴也。有一於此,無間遠邇,民怨神怒,無疾者必有疾,而有疾者必死也。”昔元城劉先生處瘴海而神觀愈強,是知地之瘴者未必能死人,而能死人者常在乎仕瘴也。慮彼而不慮此,不亦左乎?故余具載其言,以為授官憚遠避難者之戒。

·禁家人侵漁

居官所以不能清白者,率由家人喜奢好侈使然也。中既不給,其勢必當取於人,或營利以侵民,或因訟而納賄,或名假貸,或託姻屬,宴饋徵逐,通室無禁,以致動相掣肘,威無所施。己雖日昌,民則日瘁,己雖日懽,民則日怨。由是而坐敗辱者,蓋駢首驪踵也。嗚呼!使為妻妾而為之,則妻妾不能我救也;使為子孫而為之,則子孫不能我救也;使為朋友而為之,則朋友不能我救也。妻妾、子孫、朋友皆不能我救也,曷若廉勤乃職,而自為之為愈也哉!蓋自為雖闔門恒淡泊,而安榮及子孫;為人雖讙然如可樂,而禍患生几席也。二者之間,非真知深悟者,未易與言。有官君子,其審擇焉。

·告廟

故事:牧民官既上,必告境內所當祀之神,宜以不賄自為誓,庶堅其遷善之心焉。爾後雖欲轉移,亦必有所畏而不敢。

△聽訟第三【凡十條】

察情

弭訟

勿聽讒

親族之訟宜緩

別強弱

待問者勿停留

會問

妖言

民病如己病

移聽

·察情

人不能獨處,必資眾以遂其生。眾以相資,此訟之所從起也。故聖人作《易》,以“訟”繼“師”,其示警固深矣。夫善聽訟者,必先察其情;欲察其情,必先審其辭。其情直,其辭直;其情曲,其辭曲。政使強直其辭,而其情則必自相矛盾,從而詰之,誠偽見矣。《周禮》以五聲聽獄訟,求民情固不外乎此。然聖人謂:“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蓋聽訟者折衷於已然,苟公其心,人皆可能也;無訟者救過於未然,非以德化民,何由及此?嗚呼!凡牧民者,其勿恃能聽訟為德也。

·弭訟

起訟有原書,訟牒者是也。蓋蚩蚩之氓闇於刑憲,書訟者誠能開之以枉直,而曉之以利害,鮮有不愧服,兩釋而退者。惟其心利於所獲,含糊其是非,陽解而陰嗾,左縱而右擒,舞智弄民,不厭不已,所以厥今吏按情偽混殽,莫之能信者,蓋職乎此也。大抵一方之訟,宜擇一二老成鍊事者使書之,月比而季考,酌其功過而加賞罰焉。若夫毆詈假質,凡不切之訟,聽其從宜諭遣之;諭之而不伏,乃達于官;終無悛心,律以三尺。如此則訟源可清,而民間澆薄之俗庶幾乎復歸於厚矣。

·勿聽讒

健訟者理或不勝,則往往誣其敵嘗謗官長也。聽之者當平心易氣,置謗言於事外,惟覈其實而遣之,庶不墮奸民計中矣。

·親族之訟宜緩

親族相訟,宜徐而不宜亟,宜寛而不宜猛。徐則或悟其非,猛則益滋其惡。第下其里中開諭之,斯得體矣。

·別強弱

世俗之情,強者欺弱,富者吞貧,眾者暴寡,在官者多凌無勢之人。聽訟之際,不可不察。

·待問者勿停留

昔嘗使外,所過州縣,待問者雲集乎門,每病焉。乃命一能吏簿其所告,而日省之,而日遣之。不浹旬,則訟庭闃然矣。

·會問

訟有相約而問者,不可乘一時之忿擅加搒掠也。若釋道,若兵卒,諸不隸所部者是已。

·妖言

民有妖言惑眾者,則當假以別罪而罪之。如有妄書,取而火之,則厥跡滅矣。勿使蔓為大獄,延禍無辜。

·民病如己病

民之有訟,如己有訟;民之流亡,如己流亡;民在縲紲,如己在縲紲;民陷水火,如己陷水火。凡民疾苦,皆如己疾苦也,雖欲因仍,可得乎?

·移聽

近年司憲受詞訟,往往檄州郡官代聽之。代聽者不可承望風旨,邀寵一時,使人茹枉受刑,而靡恤陰理。

△御下第四【凡五條】

御吏

約束

待徒隸

省事

威嚴

·御吏

吏佐官治事,其人不可缺,而其勢最親。惟其親故,久而必至無所畏;惟其不可缺故,久而必至為姦。此當今之通病也。欲其有所畏,則莫若自嚴;欲其不為姦,則莫若詳視其案也。所謂自嚴者,非厲聲色也,絕其饋遺而已矣。所謂詳視其案者,非吹毛求疵也,理其綱領而已矣。蓋天下之事無有巨細,皆資案牘以行焉,少不經心,則姦偽隨出。大抵使不忍欺為上,不能欺次之,不敢欺又次之。夫以善感人者,非聖人不能,故前輩謂:“不忍欺在德,不能欺在明,不敢欺在威。”於斯三者,度己所能而處之,庶不為彼所侮矣。

·約束

諸吏曹勿使縱游民間,納交富室,以泄官事,以來訟端,以啟倖門也。暇則召集講經讀律,多方羈縻之,則自然不橫矣。

·待徒隸

皂卒徒隸,非公故勿與語,非公遣勿使與民相往來。若輩小人,威以蒞之,猶恐為患,一或解嚴,必百無忌憚矣。

·省事

為治之道,其要莫如省心。心省則事省,事省則民安,民安則吏無所資。一或紛然,上下胥罹其擾也。然事亦有必不能省者,則又在夫措畫隄防之術何如耳。古人謂:“多筭勝少筭,少筭勝無筭。”不特用兵為然,一役之修,一宴之設,一獄之興,誠能思慮周詳,繁略畢舉,則民之受賜不淺矣。某嘗為縣,胥吏輩春則追農以報農桑,夏則檄尉以練卒伍,秋則會社以檢義糧,冬則賦芻以飼尚馬,其他若逃兵、亡戶、逸盜及積年逋稅之民,動集百餘,不賄不釋。某見其然,常揮牘不為署。暇則將一二謹厚吏,親詣其地而按之,可擬者擬,可行者行。由是一切惟以信版集事,吏人失志,百姓獲安。至今旁郡以為例。

·威嚴

小而為一邑,大而為天下,賞罰明,則不煩聲色而威令自行。人徒知治民之難,而不知治吏為尤難。蓋吏與官比,詭詐易生。民遠於官,不能知理法,誤然而犯,宜若可矜。吏則日處法律中,非不知也,小過不懲,必為大患,無所忌憚矣。嘗聞:治民如治目,撥觸之則益昏;治吏如治齒牙,剔漱之則益利。《傳》曰:“威克厥愛允濟,愛克厥威允罔。”功法此而行,斷不至於難治矣。

△宣化第五【凡十條】

先勞

申舊制

明綱常

勉學

勸農

服遠

恤鰥寡

戢強

示勸

毀淫祠

·先勞

古之為政者,身任其勞,而貽百姓以安。今之為政者,身享其安,而貽百姓以勞。己勞則民逸,己逸則民勞,此必然之理也。憚一己之勞,而使闔境之民不靖,仁人君子其忍爾乎?昔子路問政,而聖人告以“先之勞之,無倦”。嗚呼!此真萬世為政之格言也歟!

·申舊制

朝廷德澤,牧民者多屯而不能宣布。我朝自世祖皇帝迨今數十百年,列聖相承,何善不施,何弊不治?凡所以保國順民者,討論靡遣,所謂文武之道,布在方冊。但有司寖廢而不為申明,遂為墜典。苟能揭而行之,則不待他求而治道備矣。

·明綱常

欲先教化,去其斁教悖化者,則善類興矣。近年子叛其父,妻離其夫,婦姑勃蹊,昆弟侮鬩,奴不受主命,冠屨倒置者,比比皆然。凡若此者,不必其來告,當風鄉長恒糾,其尤甚者,諭眾而嚴決之,則自■〈忄雙〉然改行矣。

·勉學

學校乃風化之本,俗吏多忽焉不以為務,是不知天秩民彝,一切治道,胥此焉出。暇則率僚寀以觀講習,或生徒有未濟,廪餼有未充,祭物有未完,教養有未至,激勸有未周,皆敦篤以成之。久則弦誦之聲作,而禮義之俗可興矣。

·勸農

農之勤惰,一歲之苦樂係焉,其所當為,有不待勸焉者。時因行治,視其輟工廢業者切責之,遠近聞之,必知自勵也。常見世之勸農者,先期以告,鳩酒食,候郊原,將迎奔走,絡繹無寧,蓋數日騷然也。至則胥吏、童卒雜然而生威,賂遺徵取,下及雞豚。名為勸之,其實擾之;名為優之,其實勞之。嗟夫!勸農之道無他也,勿奪其時而已矣。繁文末節,當為略之。

·服遠

或問:“遠方獠民,巢居溪洞,猛不能讋,寛不能懷,喜則人,怒則獸,欲宣朝廷德澤,若之何而可?”余曰:“物之凶狠,無虎狼若也,然使之左右前後,惟吾之聽者,得其制之之術也。夫克剛莫若柔,治繁莫如簡。且彼之所以反側不恒者,亦必有由矣。或貪其財,或蹙其境,或俘其子女,或蔑其官屬,以致蟻結蜂屯,肆其酷毒。苟安之而不擾,外之而無所事,雖欲忿然,無自而發。政使或爾,但嚴守己界,恬不與校,久而彼自馴伏矣。况彼兵一動,守土者非有上命,坐視而不敢前,比許追襲,則已雉兔逃而禽鳥散矣。由是而論,安靜不競者為上,恬無所求者次之,邀功生事,妄開邊釁,斯為下矣。”官於遠方者,尚監于茲。

·恤鰥寡

鰥寡孤獨,王政所先,聖人所深憫。其聚居之所,暇則親蒞之,或遣人省視。若衣糧,若藥餌,吏不時給者,糾治之。

·戢強

或謂:“民有豪強,則不能致治。”是殆為貪邪之吏而發也。夫豪強之所以敢橫者,由牧民者有以縱之也。何也?與之交私故也。苟絕其私,可不動聲色而使其膽落。《語》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又曰:“不怒而民威於鈇鉞。”信哉!

·示勸

諸民有旌表及學行異眾者,時加存慰,為勸必多。

·毀淫祠

毀淫祠,非燭理明而信道篤者不能,非行己端而處心正者不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