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年,根据我的长篇小说和中篇小说改编的电视剧已经有十几部了。有的已经播放,还有的正准备筹折。作家的作品被频繁的“触电”,我这种现象目前应该还算少数。
我的这一现象,招来了许多人的议论和不解。有人说我这是在向影视妥协,或者干脆有人说我是在为影视写作。面对这些指责和议论,我明白这些人的不同心态。在指责我的这些人中,有一大部分人并没有真正地读过我的这些作品,只是依据一种现象,在推测中得出。
只有我自己明白,我的小说和影视到底是一种什么关系。
在我没有“触电”前,我和许多作家一样,对影视充满了许多不解和轻视。认为小说比剧本要高几个层次,如果让自己创作剧本准会让影视剧旧貌换新颜。触电之后,尤其是了解了剧本是什么、小说又是什么之后,我便不那么认为了。虽然小说和文学剧本同属于艺术范畴,但操作的技术还是不一样的。它们用的是两股劲儿。能写出好的小说,不一定能写出好的剧本,反之亦然。简单地说,小说是个人化创作,剧本则是多项选择的一种创作,每个人的意见都有道理,都要汲取,因为他们锁定的受众群体不一样。剧本的操作,有着比小说更加严格的技术性,否则就没有了矛盾和冲突,又谈何戏剧?
影视有了文学原著的注入,从题材到内涵都有了可喜的变化,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随着影视剧市场的规范,从业人员素质的提高,影视人越来越追求剧本的质量,于是小说受到了影视制作人的青睐。一部小说能够打动影视人和感动读者的元素是一样的。他们首先是喜欢这部小说,然后才考虑这部作品能否改编成影视。试想,一部作品无法打动影视制作人,他们无论如何也不会下决心去改编你的东西。他们的钱挣得也并不容易,谁也不会投出去打水漂。
一部作品何以让人喜欢呢?这就又回到文学的话题上来了。一部小说的成功,无外乎以下几个因素:好的故事,具有张力的细节,一个典型的环境,塑造出一个或几个鲜活的人物,当然还要有好的语言等等。具备了这些,这部作品肯定是上乘的,如果题材合适,作品的空间足够的话,这部作品触电的机率就会很高了。暂时没人看到也无妨,迟早有一天会被慧眼识珠的影视人翻拣出来的。
刚开始,为了让自己的作品能够被导演、制片人相中,很多人都试图讲述一个离奇、曲折的故事,以为这样就会有希望,结果适得其反;不如重回到文学的基本理念上来,扎扎实实地去写你的小说,小说写好了,别人看上与否,那是别人的事。小说永远是属于自己的,影视剧则是集体创作的结晶,荣誉是大家的,失败也是大家的。这很公平。
无论过去,现在还是未来,我都会老老实实地写我的小说。影视人看中我的小说,我高兴(因为能换钱,能出名,干吗不高兴呢?);他们看不上我的小说了,我也不在乎。因为在创作小说的过程中,我收获了快乐和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