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筵日讲洪武三年二月,上御东阁。学士宋濂、待制王讲《大学》。
十六年八月,上御谨身殿,命东阁大学士吴沈等进讲《周书立政。》
十八年九月,上御华盖殿。大学士朱善以《周易》进讲。(已上《礼通考》。 )
洪武中,令儒臣更番入禁中,每日轮一员进讲侍直,误者罪之。如大学士吴沈尝坐进讲迟误被劾。(《殿阁词林记》。 )
永乐二年六月朔,御文华殿。大学士杨士奇以《大学》讲义进,上览其文,善之。遂命翰林、春坊诸臣,分撰诸经讲义,与阁臣再阅。有未当处,悉与改正,然后呈讲。
宣德二年二月己酉,御文华殿,召翰林进讲《离娄篇》。三年二月,进讲《舜典》,因命左右出菜茗以赐讲官。(已上《礼通考》。 )
宣德以前,儒臣进讲无定日,亦无定所。正统元年三月,杨士奇、杨荣、杨溥请开经筵,并择老成识达大体者数人,以供侍讲之职。太皇太后然之,命士奇、荣、溥及侍讲学士王直等为经筵官,以月之二日、十二日、二十二日会讲文华殿。余日仍令讲读官四人入讲经史。(《三编》。 )
正统初选经筵官,阁臣悉以翰林院官充选。时章后在内,批云:“如何不见居外贤良?”以旨付宏文馆,于是刘球诸人自部属进次经筵。(陆钅弋《病逸漫记》。 )
景泰元年二月癸未,初开经筵。上每临讲幄,辄命中官掷金钱于地,任讲官遍拾之,号恩典。文臣与者,内阁高等外,惟仪铭、俞山、俞纲、萧、赵琬数人而已。(《仪铭传》。 )
八月,御经筵。先是御史许仕达上言:“经筵之讲,一暴十寒,圣学何以有成?正统间,上下蒙蔽,无敢言者。愿陛下于经筵之外,日召儒臣讲论经史。稽之于古,验之于今,以应无方之变。”优诏褒答。(《实录》。 )
故事:勋臣不知经筵,阁臣俱同知经筵。至李贤,以首辅与勋臣俱知经筵,遂以为例。(《春明梦余录》。 )
成化五年八月,复御经筵。先是刘定之请:“经筵兼讲太祖御制诸书,斥异端邪教,勿令害政耗财。”上留其疏,至是乃诏行之。(《宪章录》。 )
弘治元年三月,吏部侍郎杨守陈请遵祖制,开大小经筵。略言:“大经筵但如旧制。若小经筵,当择端介博雅之臣,以次进讲。凡前朝典籍,祖宗谟训,百官章奏,皆当贮文华后殿,退朝披览。日令内阁一人,讲官二人,居前殿右厢,有疑辄问。一日间,居文华殿之时多,处乾清宫之时少,则欲寡心清,临政不惑,而出治之本立矣。”帝遂于月之丙子开经筵。翼日丁丑,命儒臣进讲。(《杨守陈传》。 )
七月,文华殿日讲毕,赐讲官程敏政等各织金绯衣金带。上皆呼“先生”而不名。(王圻《通考》。 )
谕德王华在讲幄最久,孝宗甚眷之。李广贵幸;华讲《大学衍义》至唐李辅国与张后表裹用事,指陈甚切。帝命中官赐食劳焉。(《王守仁传》。 )
五年二月,定经筵俱用吉服。(《大政记》。 )
十年三月,有诏以下旬御经筵。给事中杨廉言:“故事:经筵一月三举。苟以月终起,以月初罢,则进讲有几?且经筵起而后日讲继之;今迟一日之经筵,即辍一日之日讲也。”报闻。(《儒林杨廉传》。 )
侍讲学士王鏊充讲官。中贵李广导帝游西苑。鏊讲:“文王不敢盘于游田,”反覆规切,帝为动容。讲罢,谓广曰:“讲官指若曹耳!”(《王鏊传》。 )
十八年二月,上御经筵。学士张元祯请讲《太极图》、《西铭》等书。上观之喜曰:“天生斯人,以开朕也。”元祯长不逾中人,每日讲,上特设低几听之。(《元祯传》。 )
正德元年三月丁亥,大学士刘健等言:“自开讲以来,不时传旨暂免者,多以两宫朝谒为词。近又云:择日乘马。臣等愚见,以为乘马等事,似与讲学两不相妨。至于慈宫问安,往来不过顷刻。且两宫以宗社为念,见皇上勤于讲学,亦必喜动颜色。今以顷刻之问安,而废一日之学业,恐非所以慰圣颜,承慈意也。伏乞日勤听讲,除旧例假日外,其余寻常之日,不暂停免。使臣等得以少效涓埃,则圣德日隆,圣治日新矣。”报可。
九月戊寅,上御经筵。先是经筵既开,以暑月停免。至八月,刘健等以为请。时上方大婚,命俟九月。至是,司礼监复传旨,欲免午讲。健等以:“先帝故事,日再进讲。伏乞圣明少留数刻,使臣等照旧每日二次进讲。庶几尽保傅之责,以免旷职之愆。”(已上《实录》。 )
二年三月,上御经筵。詹事杨廷和、学士刘忠直讲。讲毕,因致规谏语。上退,语刘瑾曰:“经筵讲书耳!何添出许多话来?”瑾曰:“二人可令南京去。”于是并迁南侍郎。(《昭代典则》。 )
嘉靖元年五月,命经筵辍讲。林俊举祖宗勤学故事以谏,不听。(《林俊传》。 )
六月丁丑,大学士杨廷和等上言:“近以暑日,传旨经筵日讲俱暂免,又免午奏。臣等职司辅导,实有未安。伏乞宫中无事,不废读书。其《大学》、《尚书》,容臣等接续前日所讲读者,量进起、止。仍不时御文华殿召见臣等,俯赐访问。”上是之。已而编修湛若水亦以为言,俱报闻。(《实录》。 )
六年六月,上谕:讲官日轮一员,将经书《通鉴》撮其有关君德者,直录其义以进。杨一清言:“经书渊微,《通鉴》浩繁、请日讲《大学衍义》。”从之。(《通纪》。 )
是月,定讲《大学衍义》仪。每月初三、初八、十三、十八日,用经筵讲官二员进讲,内阁学士一员侍班。讲毕,赐茶酒饭,俱如日讲仪。(《王礼通考》。 )
经筵讲官及执事官失仪,旧制:许令出班请罪,得面宥。世宗以经筵乃讲学亲贤之地,一切差误,令侍仪科道退而具奏,免其自请。(《春明梦余录》。 )
八年三月,上御经筵。国子祭酒陆深进讲,言:“经筵讲章必送内阁裁定,是其意尽出阁臣,讲官不过口宣之耳。此于大义未安,而感孚之道亦甚相远。请容臣等各陈所见,因以观臣等之深浅。更请自训诂衍绎之外,凡天下政事典章,得依经比义,条列陈奏,以裨圣学。”上以深欺罔,诏降一级,谪延平同知。(《通纪》。 )
十年,定无逸殿讲仪。(《五礼通考》。 )
十二年五月,召讲官廖道南进讲《论语高宗谅阴节》。吏部尚书汪钅宏求大学士张孚敬改题,以其有“君薨,听于冢宰”句。道南执不肯,孚敬遂具揭帖以进。上批云:“前日徐缙讲《孟敬子章》,撤去二节‘人之将死’不讲。夫死生人道之常,何讳有?如卿等言,则忠谠之论何由得闻?还命道南照旧进讲。”(王圻《通考》。 )
隆庆六年,定:每日早讲毕,帝进暖阁少憩,阅章奏。阁臣等退西厢房。久之,率讲官再进午讲,讲《通鉴节要》及《贞观政要》。讲毕,帝还宫。凡三、六、九视朝日,暂免讲读。(《礼志》。 )
神宗即位,张居正请定三、六、九日视朝,余日御文华殿讲读。(《三编》。 )
万历初,御经筵毕,览《贞观政要》,曰:“唐太宗多有惭德,魏徵大节有亏。”命以后讲《礼记》,其《贞观正要》停讲。(《春明梦余录》。 )
二年十二月,讲读毕,问张居正:“元夕鳌山烟火,祖制乎?”对曰:“非也。成化间,以奉母后。当时谏者,不独言官,即翰林亦有三四人上疏。糜费无益,所当节损。”上曰:“然。”明年元夕,罢烟火鳌山。(同上。 )
是年,定经筵春讲,以二月十二日起,至五月初二日止;秋讲以八月十二日起,至十月初二日止。(《礼志》。 )
六年十二月甲辰,张居正以圣学方新,经筵日讲,远稽古训,不若近事之可徵;上溯先王,不若家法之易守。乃属儒臣将太祖、列圣《实录》、《宝训》分类编辑,以经筵日进讲。上嘉纳之。(《春明梦余录》。 )
十五年二月,罢日讲。申时行请免日讲,仍进讲章,以备观览。自后为故事,讲筵遂永罢。(《申时行传》。 )
熹宗初御讲筵,内阁戒讲官宜简要,讲毕勿多献。孙承宗曰:“主上幼冲,正宜详明切直,博引曲譬。若讲官听中堂为芟改,中堂又视中官为忌讳,则讲筵为无人矣。”讲官李光元亦言:“讲章不宜芟改。”上书争之。(《春明梦余录》。 )
天启二年十月,文震孟上《勤政讲学疏》。略言:“经筵日讲,临御有期。学非不讲,然侍臣进讲,铺叙文辞,如蒙师诵说已耳。祖宗之朝,君臣相对,如家人父子,咨访军国重务,闾阎隐微,情形毕照,奸诈无所藏。左右近习,亦无缘蒙蔽。若仅尊严如神,上下拱手。经传典谟,徒习故事。安取此正笏垂绅、展书簪笔者为?”(《震孟传》。 )
时有诏停经筵日讲。给事中周朝瑞等言:“此果出圣意,辅臣当引争。如辅臣阿中涓意,则其过滋大。且主上冲龄,志意未定,独赖朝讲不辍,诸臣得一觐天颜,共目指鹿之奸。今常朝已渐传免,傥并讲筵废之,九阍既隔,无谒见时。司马门之报格不入,吕大防之贬不及知,国家大事去矣。”会礼部亦以为言,乃命曰讲如故。(《朝瑞传》。 )
崇祯元年,文震孟官中允,充日讲官,在讲筵最严正。时大臣数逮系,震孟讲《鲁论》“君使臣以礼”一章、反覆规讽。帝即降旨出尚书乔允升、侍郎胡世赏于狱。帝尝足加于膝,适讲《五子之歌》,至“为人上者奈何不敬,”以目视帝足。帝即袖掩之,徐为引下。时称“真讲官。(《震孟传》。 )
三年,日讲官罗喻义呈讲章于政府。温体仁今改,不从。体仁怒,上言:“故例:唯经筵进规,多于正讲。日讲则讲多规少。今喻义以日讲用经筵之例,令删改不从。”乃下吏部议。喻义奏辩曰:“讲官于正文外,旁及时事,亦旧制也。臣展转敷陈,冀少有裨益。体仁删去。臣诚恐愚忠不获上达,致忤辅臣。今稿草具在,望圣明省览。”部议:革职闲住。(《喻义传》。 )
十五年,倪元璐以大司农充讲官,讲“生财有大道”一节,极言加派聚敛之害。上震怒,谓:“边饷匮乏,部中未见有长策,徒作此皮面语。”元璐徐曰:“臣儒者,所陈虽是书生语,然不敢怀利以事君。”上默然。次日谓阁臣曰:“讲筵有问难而无诘责。昨日之言,朕甚悔之。”(《春明梦余录》。 )
◎东宫出阁讲学
洪武元年十月,建大本堂。命魏观侍太子说书及授诸王经。又选国子生国琦、王璞、张杰等十余人,侍太子读书禁中。琦等入对谨身殿。帝谓殿中侍御史郭渊文等曰:“诸生于文艺习矣。然与太子处,当端其心术,不流浮靡。”(《纪明》。 )
初,太祖命学士宋濂授皇太子诸王经于大本堂,后于文华后殿。世宗改为便殿,遂移殿东厢。(《礼志》。 )
濂傅太子,先后十余年,凡一言动,皆以礼法讽劝,使归于道。至有关政教及前代兴亡事,必拱手曰:“当如是,不当如彼。”皇太子每敛容嘉纳,言必称“师父”云。(《宋濂传》。 )
天顺二年四月乙丑,皇太子出阁讲读。上语廷臣曰:“东宫讲读宜在文华殿,朕欲移居武英殿,但早晚朝见太后不便。”乃以左廊居东宫。(《昭代典则》。 )
成化十八年十二月,《文华殿大训》成。书凡二十八卷,列纲四:曰《进学》,曰《养德》,曰《存伦》,曰《明治》。帝亲制文弁其首,命詹事彭花、中允周经等进讲于太子。太子每起立拱听。万安以为劳,谓讲官宜请坐听。华与经不从,竟得如礼。(《三编》。 )
弘治十一年三月己亥,皇太子出阁读讲。东宫宦竖不欲太子近儒臣,数以事间之。詹事吴宽上疏曰:“东宫讲学,寒暑风雨则止,朔望令节则止。一年不过数月,一月不过数日,一日不过数刻。是进讲之时少,辍讲之时多,岂容复以他事妨之?古人八岁就傅,即居宿于外,欲令离近习,亲正人。庶民且然,况太子天下本哉?”(《吴宽传》。 )
十五年,尚书马文升奏:“皇太子当进学之时,虽日出读书,止在左春坊与二三内阁翰林等官相接。且去处颇狭,未甚从容。古者帝王之教太子,左右前后,罔非正人,是以教谕而德成。臣愚请皇太子照皇上御经筵故事,每月三次,初六、十六、二十六,出御文华殿,令六部、都察院、诸卿、掌印官同内阁大臣、东宫讲读等官侍班读书,庶皇太子收敛身心。相接日久,自然识见益广。”疏入,帝不纳。(《明臣奏议》。 )
嘉靖二十五年,皇太子生十一年,犹未出阁讲学。御史周冕极言谕教不可缓,请早降纶音,慎选侍从。帝怒,谪云南典史。(《周冕传》。 )
万历二十年正月,给事中李献可偕六科诸臣疏请豫教。言:“元子年十有一矣,豫教之典,当及首春举行。傥谓内廷足可诵读,近侍亦堪辅导,则禁闼幽间,岂若外朝之清肃,内臣忠敬,何如师保之尊严?”(《李献可传》。 )
二十二年,皇长子常洛出阁讲学,时已十四岁。帝手谕阁臣,令议出阁讲学礼仪。兵部请护卫,工部奏仪仗,礼部进仪注,皆留中。令止豫告奉先殿,朝谒两宫,他礼皆废。给事中张贞观等言:“礼官议:‘御门受贺。’皇长子见群臣之礼,载在旧仪。即诸王加冠,亦以成礼而贺,贺毕谒见。元子初出,乃不当诸王一冠乎?且谒谢止两宫,而缺然于陛下及中宫母妃之前,非所以教孝。贺靳于二皇子,而漠然于兄弟长幼之间,非所以序别。”疏入忤旨,夺俸一年。(《张贞观传》。 )
三十七年二月,大学士叶向高请令东宫讲学。时东宫辍讲者五年,廷臣屡请,不得命。至是,向高择吉以请,亦不报。自是,岁春秋必恳请,帝不纳。(《向高传》。 )
四十四年,皇太子辍讲已十有二年。群臣谏疏凡数百上。及是始命举行,以詹事府刘一景等为讲读官。皇太子进执事诸臣及赐酒馔,皆称“先生”;进对进仿,敏妙合法。中外大悦。然一讲而辍,后不复更举矣。(《三编》。 )
崇祯十一年二月,太子出阁。十五年正月关讲。阁臣条上讲仪。七月,改慈庆宫为端本宫。慈庆,懿安皇后所居也。时太子年十四,议明岁选婚,故先为置宫,而移懿安后于仁寿殿。(《诸王传》 )
◎冠礼
太子、皇孙年十二或十五始冠。天子自为主,择三公、太常为宾赞。凡三加冠、一祝醴。成化间始定祝词、醮词、勒戒词。其诸王冠、祝醮词,皆洪武间定。(《会典》。 )
洪武元年,定皇太子冠礼。(《通典》。 )始加折上巾,再加远游冠,三加九旒冕。(陆钅弋《病逸漫记》。 )二十六年,定亲王冠礼。(《会典》。 )
永乐九年十一月,立皇长子瞻基为皇太孙,冠于华盖殿。冕服如皇太子,玉圭如亲王。(《三编》。 )景泰四年二月乙未,皇太子冠。(《大政记》。 )
成化十四年三月,续定皇太子冠礼:初加翼善冠,再加皮弁,三加冕旒。(《会典》。 )甲子,皇太子冠。(《大政记》。 )二十三年,更定亲王冠礼。(《会典》。 )
弘治九年三月乙亥,皇太子冠。(《大政记》。 )
嘉靖二十四年,穆宗在东宫,方十岁,欲行冠礼。大学士严嵩、尚书费采初皆难之,后遂阿旨,以为可行,而请稍简烦仪,止取成礼。帝以冠当具礼,至二十八年始行之。(《礼志》。 )
三十一年三月癸未朔,裕王、景王行冠礼。宾自致祝,不再宣祝官。(《会典》。 )隆庆元年十一月,定东宫加冠仪注。宏孝殿、神霄殿亦当预告。
万历三年正月,帝择日长发,命礼部具仪。张居正等言:“礼重冠、婚。皇上前在东宫,已行冠礼、三加弥尊,执爵而。巨礼既成,可略其细,不必命部臣拟议。第先期至奉先殿、宏孝殿、神霄殿以长发告。礼毕,诣两宫皇太后,行五拜三叩头礼。随御乾清宫受贺。”帝是之,遂著为令。(《通典》。 )
二十四年,礼部奏:’皇长子出阁在迩,合先行冠礼,以见讲官。但尚未册立;既不可遽用东宫之仪,又不可下同亲王之服。姑令暂著常服出讲,以待册立之日,再行冠礼,如敕奉行。”礼科给事中杨天民奏:’皇长子已及十有五岁,加冠、选婚,正当其候。乞谕礼部择吉具仪,及时并举,则于大典有光。”(《典汇》。 )
二十九年,礼部尚书冯琦言:“旧制:皇太子冠,设冠席、醴席于文华殿内。今文华殿为皇上临御遣官之地,则皇太子冠、醴度应移于殿之东序。又:亲王冠,旧设席于皇极门之东庑,今皇太子移席于殿东序,则亲王应移席于殿西序。”从之。(《礼志》。 )
天启元年正月,上行冠礼。科臣成明极为规以献。(《通纪》。 )
品官冠礼:始加缁布冠,再加进贤冠,三加爵弁。(《会典》。 )○婚礼
洪武元年,令:民间婚娶,并依《朱子家礼》。又令:男女婚姻各以其时。或有指腹、割衫襟为亲者,并行禁止。(《会典》。 )十二月,定皇太子亲王士庶婚礼。(《大政记》。 )
五年,诏曰:“古之婚礼,结两姓之欢,以重人伦。近世以来,专论聘财,习染奢侈。宜令中书省集议,定制颁行,务从节俭,以厚风俗。违者,论罪如律。”(《会典》。 )
十七年十二月,翰林院待诏朱善上疏,论昏姻律。曰:“民间姑、舅及两姨子女,法不得为婚。仇家诋讼,或已聘见绝,或既婚复离。甚至儿女成行,有司逼夺。按旧律:‘尊长卑幼相与为婚者,有禁。’盖谓母之姊妹与已之身,是为姑、舅、两姨,不可以卑幼上匹尊属。若姑、舅、两姨子女,无尊卑之嫌。成周时,王朝相与为婚者,不过齐、宋、陈、杞,故称异姓大国曰伯舅,小国曰叔舅。列国齐、宋、鲁、秦、晋,亦各自为甥舅之国。后世晋王、谢,唐崔、卢、潘、杨之睦,朱、陈之好,皆世为婚媾。温峤以舅子娶姑女,吕荣公夫人张氏即其母申国夫人姊女。古人如此甚多。愿下群臣议,驰其禁。”从之。(《朱善传》。 )
二十六年正月,重定诸王、公主婚礼。(《大政记》。 )
永乐十四年四月,定皇太孙婚礼。仪仗如亲王,降皇太子一等,而用象辂。(同上。 )深泽知县王源劝民及时嫁娶,革其争财之俗。(《王源传》。 )
明兴,诸帝即位后,行册立礼。正统七年,英宗大婚,始定仪注。(《礼志》。 )
天顺八年,宪宗即位。有司以遗诏请大婚。南京吏部侍郎章纶言:“山陵尚新,元朔未改。百日从吉,心宁自安。陛下践阼之初,当以孝治天下。三纲五常,实原于此。乞俟来春举行。”议虽不从,天下感重其言。”(《章纶传》。 )
成化十八年十一月,禁诸王府不得与亲属为婚。(《大政记》。 )
正德元年七月,帝将大婚,诏取太仓银四十万两。御史赵佑言:“左右以婚礼为名,将肆无厌之欲。计臣惧祸而不敢阻,阁臣避怨而不敢争。用如泥沙,坐致耗国。”韩文亦连疏请,命减四之一。(《赵佑传》。 )
嘉靖元年九月乙巳,以大婚期近。遣徐元祚告天地,郭勋告太庙。刑部尚书林俊上言:“今日之最急者,惟取法祖宗,躬行节俭。兹大婚届期,六礼之仪,固不可缺,中外赏犒,为费尤多。时绌举赢,其何能济?愿一切罢省,崇节俭以为天下先。”诏褒纳之。(《实录》。 )
旧制:立后谒内庙而已。嘉靖十三年正月,立皇后方氏,下礼臣议庙见礼。于是群臣议,以天子立三宫以承宗庙,《礼经》有庙见之文。乃考据《礼经》,参稽《大明集礼》,拟仪注以上。至期,帝率后谒太庙及世庙。(同上。 )
三十二年正月,诏裕王、景王出邸,同日婚。礼部尚书欧阳德以裕王储贰,不当出外,疏言:“曩太祖以父婚子,诸王皆处禁中。宣宗孝宗以兄婚弟,始出外府。今事与太祖同,请从初制。”帝不许。德又言:“《会典》醮词,主器则曰‘承宗’,分藩则曰‘承家’,今裕王当何从?”帝不悦,然终谅其诚,婚亦竟不同日。(《欧阳德传》。 )
万历六年,帝大婚届期,以张居正充纳采、问名副使,吉服从事。给事中李涞言:“大婚重典,而使居正变服从吉,骇观听,不宜。乞别简用。”不听。(《三编》。 )
十年议准:宗室奏选正配,仍奏请封号。俟有成命,方许成婚。若成婚在未封之先者,谓之擅婚。所生之子,止许请名,不许请封。(王圻《通考》。 )
又议准:宗室子女年十五以上,奏行本境内官军、军民之家及居官入籍年久者选择婚配。虽系重结王亲,亦必服属无碍,方准题请授封成婚。(同上。 )
二十四年四月,以诸皇子婚,诏取太仓银二千四百万两。户部告匮,命严核天下积储。(《本纪》。 )○乡饮酒礼
洪武初,诏中书省详定乡饮酒礼。使民岁时宴会,习礼读律。期于申明朝廷之法,郭叙长幼之节。遂为定制。
五年四月戊戌,诏天下行乡饮酒礼。每岁孟春孟冬,有司与学官率士大夫之老者,行于学校。民间里社以百家为一会,或粮长里长主之。年最长者为正宾,余以齿序。每季行之。读律令,则以刑部所编申明戒谕书兼读之。武职于每月朔日,以大都督府所编戒谕书率僚佐读之。(已上《会典》。 )
是年,魏观出知苏州府,聘耆民周寿谊、杨茂、林文友,行乡饮酒礼。(《魏观传》。 )十四年二月,申明乡饮酒礼。(《大政记》。 )
十六年,颁行《乡饮酒礼图式》。其仪:以府州县长吏为主,以乡之致仕官有德行者为亻巽;择年高有德者为宾,其次为介,又其次为三宾,又其次为众宾,教职为司正。赞礼、赞引、读律皆使能者。(《会典》。 )
十八年,重定乡饮酒礼。叙长幼、论贤良、别奸顽、异罪人。其坐席间:高年有德者居于上,高年纯笃者居于次,余以齿序。其有曾违条犯令之人,列于外坐,同类者成席,不许杂于善良之中。(同上。 )
二十二年,定乡饮酒礼,以善恶分列三等为坐次,不许混淆。如有不遵序坐及有过之人不赴饮者,以违制论。(《会典》。 )○禁逾侈
洪武元年十二月,谕中书省臣曰:“帝王之治天下,必定礼制,以辨贵贱,明等威。是以汉高初兴,即有衣锦绣绮、操兵、乘马之禁。历代皆然。近代风俗相沿,流于奢侈。闾里之民,服食居处,与公卿无异。贵贱无等,僭礼败度。此元之所以失也。宜明立禁条,颁示中外,俾各有所守,以正名分。”(《圣政记》。 )
三年八月己卯,申禁官民器服僭用。(《大政记》。 )
十八年九月庚午,谕户部曰:“足食在于禁末作,足衣在于禁华靡。宜申明天下:四民各守其业,不许游食;庶民之家,不许衣锦绣。”(《大训记》。 )
二十六年六月辛丑,申严公侯制是度僭侈之禁。(《大政记》。 )
三十年八月,上御奉天殿,见散骑舍人衣极鲜丽,问:“制用几何?”对曰:“五百贯。”上曰:“五百贯,农夫十数口之家一岁之资也。尔乃费之于一衣,岂非暴殄?”命切责之。(《昭代典则》。 )
宣德四年二月乙未,谕行在礼部尚书胡氵荧曰:“朝廷之礼,最先正名。尊卑等级,不可僭差。凡内外官员士庶,服饰仪从,皆有定制。近多越礼犯分。其揭榜申明定章,使无僭越。”(《大训记》。 )
成化六年十二月,禁奢侈,从给事中王宏请也。(《大政记》。 )弘治十一年十二月庚子,禁中外奢靡逾制。
正德元年六月辛酉,禁吏民奢靡。十四年二月丁未,禁冠服非制。嘉靖九年二月丁丑,禁官民服舍器用逾制。十四年二月丁未,禁冠服非制。(已上《本纪》。 )
二十四年闰正月,诏中外严禁奢靡。(《大政记》。 )
二十七年四月,给事中奏请申明礼制。凡饮食、宴会、服舍、舆马、器用之类,悉差为等第,令不得逾越。(《宪章录》。 )
万历五年六月戊辰,禁廷臣奢僭。(《本纪》。 )沈鲤为礼部尚书,念时俗侈靡,稽先朝典制,自丧、祭、冠、婚、宫室、器服率定为中制,颁天下。(《沈鲤传》。 )
崇祯十六年十月十六日敕:“朕浣衣减膳,已有逾旨。今用锡、木、磁器,以示俭约。其金银各器,系关典礼者留用;余贮库以备赏赉。内外文武诸臣,俱宜省约。贼平之后,照旧。(《春明梦余录》。 )
◎旌表
明初,凡有孝行节义,由各地方申报,风宪官核实奏闻,即与旌表。其后止许布衣编民,委巷妇女得以名闻,其有官职及科目出身者,不与焉。(《会典》。 )
洪武二十七年九月,命礼部定旌表例。时日照民江伯儿以母病,杀其三岁子祀岱岳。有司以孝闻。帝怒其减绝伦理,杖百,戍海南。因命礼部定旌表孝行事例。尚书任亨泰议曰:“人子事亲: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有事则谨其医药。卧冰、割股,事非恒经。割股不已,至于割肝,割肝不已,至于杀子。违道伤生,莫此为甚!堕宗绝祀,尤不孝之大者,宜严行戒谕。傥愚昧无知,亦听其所为,不在旌表之例。”诏曰:“可。”(《任亨泰传》。 )
徐宗实为苏州通判,请旌元节妇王氏。礼部以前朝事,不当允。宗实言:“武王封比干墓,独非前朝事乎?”遂得旌。(《徐宗实传》。 )
宣德元年五月,总旗卫整女,母病笃,割肝煮液。母饮之而愈。礼部特为请旌。帝曰:“孝亲有道。部腹割肝,岂可为孝?若因此伤生,其罪益大。女子无知,不必加罪。所请不允。”(《大训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