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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吉斋丛录》养吉斋丛录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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赐进士出身云贵总督翰林院编修臣吴振棫纂

太宗以下支派称宗室,用黄带;其疏者,称觉罗,用红带。有获罪挑带、销除旗檔者,即古之削属籍也。有非宗族而赐姓者,如扈尔汉,姓佟佳氏,从其父扈喇虎率属来归,赐姓觉罗是也。又伊尔根觉罗、舒舒觉罗、西林觉罗、觉罗禅者,乃其所受之姓,与宗族之称觉罗不同。

附录:达海世称满洲圣人。其支下子孙皆用紫带,其女不挑秀女。

宗室封爵,自亲王、郡王、贝勒、贝子以下,凡十四等,以世递降。此下则为闲散宗室,用四品顶戴。惟礼亲王、睿亲王、肃亲王、郑亲王、庄亲王、豫亲王、顺承郡王、克勤郡王,皆国初有大勋劳者,世袭不降封,或获罪革爵,仍以旁支袭封。京师俗谚谓之「铁帽子王」。

岁时典礼,王公上表,或诸王集议大事,列衔以礼亲王居首。又第七奉恩镇国公、第八奉恩辅国公、第九不入八分镇国公、第十不入八分辅国公。八分者,或云双眼翎、宝石顶、紫缰、貂皮垫子、奶子壸(即背壸)、阿呼喇枪、禁敲(即大门上泡钉)。其一未详。

[一]

[一]「其一未详」原作「缺」,据初稿本改。

王、贝勒以下之子若弟,有应封而年未及岁,尚未得封者,年终考试,引见一次,谓之考应封,有赏翎及表里者。既未得封,故有翎无顶,亦间有赏冠顶者。

甲喇章京,汉文称参领。固山额真,汉称都统。梅勒章京,汉称副都统。牛录章京,汉称佐领。分得拨什库,汉称骁骑校。又国初各部落长率属来归,授之佐领,以统其众者,曰勋旧佐领。率众归诚,功在旗常,赐户口者,曰优异世管佐领。仅同弟兄族里来归,授之以职者,曰世管佐领。户少丁稀,合编佐领,两姓、三姓迭为是官者,曰互管佐领。各佐领拨出余丁,增编佐领,为公中佐领。

太祖既削平诸国,于原设黄、白、红、蓝四旗外,增四旗,参其色镶之。镶白、正白、镶黄三旗,皆天子所自将,曰上三旗。正黄、正红、镶红、正蓝、镶蓝,曰下五旗。

按:国初各部落及汉人之归附者,分隶满、蒙、汉八旗。亦时有改易。如华善本隶汉军正白旗,其先苏完人,因改入满洲籍,此汉军改满洲也。和济格尔本蒙古乌鲁特人,后隶正白旗汉军,遂为何氏,此蒙古改汉军也。莽鹄立本蒙古正蓝旗人,后擢入满洲镶黄旗,此蒙古改满洲也。王国光先世为满洲,姓完颜,其父初为明千总,归附后隶正红旗汉军,乾隆十八年,命其子孙及同族仍改入满洲正红、镶白二旗,此改隶之后,继又复改也。佟国纲先世本满洲,后率明人来归,隶汉军,国纲请仍隶满洲,部议以佟姓官多,应仍留汉军,国纲一支改隶满洲,此又或改或不改也。似此者不可枚举。至于建立功勋,或上承恩眷,则有由内务府旗下抬入满洲八旗者,有由满洲下五旗抬入上三旗者。谓之抬旗。然惟本支子孙方准抬,其胞兄弟仍隶原旗。又皇太后、皇后丹阐在下五旗者,皆抬旗。丹阐者,清语谓母家也。又按:乾隆七年奉旨清查八旗汉军,有愿改归原籍及移居外省者,准其出旗为民。此又出旗之制也。又辛者库,即内管领下食月米之人。八旗汉军官员获咎发入辛者库,则改隶内务府。汉军其子孙官至三品以上,许奏请施恩,仍归原旗。然亦有终隶内务府,不复陈请者,如百相国龄是也。相国姓张氏。又国初蒙古有别立旗分者,如布当为乌噜特贝子,与其叔父台吉恩格类,各率所部,同贝勒明安等来归,别立乌噜特蒙古一旗。后以归顺蒙古等所行多违例,不令别立蒙古旗,俱分隶诸贝勒各佐领下。

八旗氏族甚繁。雍正十三年,敕纂八旗满洲氏族通谱,共八十卷。大抵因地为姓者多,其着姓有瓜尔佳氏、钮祜录氏、富察氏、舒穆录、完颜氏等二百九十六姓。希姓有精吉氏、萨尔都氏等三百四十姓。又附载满洲旗分内之蒙古姓氏,有博尔济吉特等二百三十三姓。又附载满洲旗分内之高丽姓氏,有金、韩、李、朴等四十三姓。又附载满洲旗分之尼堪似即汉军之称。姓氏,有张、李、高、雷一百六十余姓。凡公私文牍称名不举姓,人则以其名之第一字称之,若姓然。按:白居易代朱忠亮答吐蕃东道节度使论结都离等书,称论公麾下。虞集正心堂记称忙哥帖木耳为「忙侯」。至正间,嘉定州重建儒学记称铁穆尔普华为「铁侯」。

盖唐以来即如是。其命名或用满语,或用汉文。用汉文准用二字,不准用三字,以其与满语混也。嘉庆间,有旨禁止。如谕改和申保为和保,清永泰为永泰之类。汉军或系姓,或不系姓,祖孙父子无一定。

太宗天聪五年,设六部,以贝勒掌各部事。设满、蒙、汉承政三员,参政八员,启心郎一员,惟工部省蒙古、汉军参政六员。崇德三年,六部各留承政一员,余皆改参政,有左参政、右参政。理藩院、都察院亦称承政、参政。顺治元年,改汉官衔承政为尚书,参政为侍郎,理事官为郎中,副理事官为员外郎,额者库为主事。又初设他赤哈哈番、笔帖式哈番,改为六品、七品、八品及无顶带笔帖式。

太祖设五大臣佐理国政。太宗御极,八旗设总管政务大臣一,是为八大臣。初设八大臣固三泰为镶蓝旗都统,是八大臣似今八旗都统之职。又于八大臣下,每旗设理事听讼大臣二,是为十六大臣。似今副都统之职。

国初,公、侯、伯之下无子、男、而别有五等世职,盖八等也。乾隆元年,始定一、二、三等精奇尼哈番旧世职为昂邦章京。为一、二、三等子,一、二、三等阿思哈尼哈番旧世职为梅勒章京。为一、二、三等男,一、二、三等阿达哈哈番旧甲喇。为一、二、三等轻车都尉,拜他喇布勒哈番旧为牛录为骑都尉,他沙勒哈番旧为半个前程。为云骑尉。

汉文臣无世职。雍正间,以大学士朱轼、张廷锡勤劳辅弻,特廓成例,给予一等阿达哈哈番世袭。汉世职盖自此始。又八旗世职袭次完时,有赏恩骑尉,承袭罔替之例,汉世职则否。乾隆三十二年,以海澄公黄芳度合门殉节,准于袭次完时,照八旗例给恩骑尉,袭次罔替。同时如将军张勇、赵良栋、王进宝,提督孙思克、陈福、豆斌,总兵高大喜等,皆缘此推恩。又殉节阵亡之张国彦等十七员,军功较着之惠应诏等十四员,亦一体加恩。此后,汉官始有世袭罔替之例。

附录:本朝封爵,自平西、平南、靖南诸王及靖逆、靖海等侯以来,未有以地名者。惟黄梧来归,封海澄公,准袭十二世。以黄芳度守海澄,郑成功招之不从,以此示奖也。

国初直文馆者,掌文字,学问优赡,则赐号「巴克什」。如达海,刚林皆尝赐此号。武臣有战功者,赐「巴图鲁」号。太祖丁亥年取巴尔达城,额亦都战最力,赐号「巴图鲁」。

此国史所载最在前者。又按费扬古赐号「翁科罗巴图鲁」,亦太祖时事。

按:天聪间,凡文臣前称榜式者,皆改称笔帖式,其特赐榜式名者,仍称榜式。榜式,即巴克什,清语滚舌音。

太宗崇德元年,改文馆为内三院,曰国史院、秘书院、弘文院。初亦沿承政之名,后设大学士、学士。如希福于元年为国史院承政,寻授弘文院大学士是也。顺治元年,增内三院学士各一员。二年,定为正二品衙门,以翰林官分隶三院,称内翰林国史院、内翰林秘书院、内翰林弘文院。各院设大学士、学士、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侍读、侍讲、修撰等官。

如傅公以渐,顺治三年一甲一名进士,授弘文院修撰;吕公宫,顺治四年一甲一名进士,授秘书院修撰。其迁转,仍不拘本院之职。如黄文僖机,由弘文院编修迁中允、侍讲,转侍读,迁左庶子,迁国史院侍读学士;冯文毅溥,由国史院侍讲授祭酒,迁弘文院侍讲学士,转秘书院侍读学士之类。三院大学士为内阁大学士,而系以殿阁之称,仍兼各部尚书衔;乾隆五十八年停兼衔。别设翰林院掌院[一]学士一员,正一品,其余学士亦正一品;裁内阁学士、侍读学士等官。康熙初元,复内三院旧制,设满、汉大学士,其内阁、翰林院俱裁。九年,仍改为内阁大学士,设翰林院。十年,复补授学士以下等官。雍正八年,定大学士为正一品,尚书为从一品。

内三院编修等官,不必尽由科目。如靳公辅以官学生考授国史院编修,刘公兆麟以官学生授秘书院编修,王公继文以官学生授弘文院编修。皆见本传。

殿阁旧制,首中和,次保和,次文华,次武英,次文渊,次东阁。如张文和廷玉先授文渊,晋文华,改保和。其后,惟以初入之衔为定,不再更易。行走班次,不以殿阁为先后。

乾隆十三年,高宗以四殿二阁未画一,且中和殿名,近时未有用者,中和殿大学士,顺治、康熙时多用之。因裁中和,增体仁阁名。是为三殿三阁。而先授之衔,后仍改易,如由武英进文华是也。行走班次,除授后请旨。

雍正三年,张廷玉以尚书署大学士。五年,逊柱以尚书署大学士。近则大学士无署任。

初设内阁大学士无定员。康熙间,满、汉率用四员。

按:顺治辛丑缙绅:中和学士三人,巴哈纳、冯铨、金之俊。保和殿大学士二人,额色黑、成克巩。文华殿大学士二人,蒋元恒,一阙名。武英殿大学士二人,胡世安,一阙名。

东阁大学士一人,李霨。文渊阁大学士一人,卫周祚。据此,则十一员矣。文华有礼部尚书某,武英有兵部尚书某,皆刊去姓名,似其人甫去官,尚未别简。故凡大学士皆尚书也。又内阁学士,则文渊阁学士一人,东阁学士一人,保和殿学士二人,中和殿学士二人,文华殿学士二人,武英殿学士二人,皆礼部侍郎衔。内阁侍读四人,二满、二汉,皆兼掌典籍事衔。

迨乾隆间,增置侍读十七员,十四满、三汉。今减汉缺一员。又乾隆二十七年缙绅所载,内阁有钦选御书及掌印、典籍、诰敕、撰文、中书舍人等衔,而不分满、汉标签之名。又国初,中书科中书列于都察院衙门,有掌印中书舍人、掌科中书舍人,余与今同。

[一]「掌院」原脱,据初稿本补。

旧制无协办大学士。雍正七年,以礼部尚书陈元龙、左都御史尹泰事圣祖有年,年近八旬,特授为额外大学士。其后往往用至六员,或仍增置一、二员。乾隆十三年,始定满、汉大学士各二员,协办大学士满、汉各一员,或二员,仍无定。然数十年来,大率满、汉各一员。文宗御极之初,满大学士穆彰阿、耆英同日落职,命户部尚书赛尚阿协办大学士,而琦善先以协办大学士为陕甘总督,故满洲有两协办。然未及三月,赛即揆下[一]席。

大学士陈文贞廷敬以康熙四十九年致仕。辛卯六月,张文贞玉书薨,命陈复起视事。凡内阁章疏,列名必书「予告」二字。此既予告而复起者。又康熙五十三年,大学士温达致仕。明年,以其人尚康健,命仍任大学士。此已致仕而仍命复位者。近时翁公心存、祁公寯藻病退后,特旨起用,皆以大学士衔任尚书。

大学士兼总督者,带大学士衔;由协办大学士总督者,不带协办大学士衔。此乾隆十三年例。盖协办阁务之员,既外简,固无所为协办也。近则协办任总督,带阁衔如故。

雍正间,徐文穆本、白公潢以协办授大学士。嗣后,大学士员缺,率以协办大学士补授。

其不由协办得者,为王文端杰、董文恭诰。道光癸巳,卢文肃荫溥予告,以吏部尚书潘文恭世恩补授,亦不由协办。时协揆为阮文达元。

旧制大学士获咎去官,其员缺,即奉旨简授。如告休、病殁则一月后请旨简授,以示笃念旧臣之意。乾隆十三年上谕。道光间,大学士王公鼎殁,至乙巳始以协办大学士卓公秉恬补授空缺,几三年,为前此所未有。咸丰四年,大学士祁公寯藻以病乞罢,即日以贾公桢为大学士,亦与曩制异。

满、蒙、汉军大学士,不必尽由翰林出身。汉大学士,国初亦皆特简,嗣由吏部进本,惟翰林出身者,始开列。亦有以资劳入阁,不由翰林者。如赵国麟,康熙己丑进士,乾隆四年授文华殿大学士;孙文靖士毅,乾隆辛巳进士,五十七年授文渊阁大学士;费文恪淳,乾隆癸未进士,嘉庆十二年授体仁阁大学士;章文简煦,乾隆壬辰进士,嘉庆二十二年授文渊阁大学士,皆不由翰林出身。顷彭公蕴章,道光乙未进士,咸丰六年亦授大学士。

内阁学士为翰、詹应升缺,汉官京堂之曾任编、检者,始另单开列。惟乾隆间尹壮图、张若渟,嘉庆间王汝璧,未任编、检而授阁学。

[一]「揆正」整理稿本作「正揆」。

顺治辛丑缙绅所列六部官制,有与今异者,具录如左:吏部:尚书二人,左右侍郎各二人。冯溥以右侍郎兼内翰林侍读学士。

户部:尚书二人,左侍郎二人,右侍郎一人,又二行阙名。督理漕粮、驻札淮安右侍郎一人,督理京省钱法右侍郎一人,总督仓场左侍郎二人。一满,一汉。又通州坐粮廰、管宝泉局、监督大通桥、通昌、草厂京仓、左翼西仓。右翼西仓。通仓、西仓,中南仓。德州管仓、临清管仓、徐州管仓、淮安管仓、凤阳管仓、崇文门税课、河西钞关、临清钞关、淮安钞关、扬州钞关、芜湖钞关、浒墅钞关、北新钞关、西新钞关、九江钞关,各差皆隶户部,皆汉人。

礼部:尚书二人,左侍郎二人,一兼内翰林院侍读学士。右侍郎二人。一兼内翰林侍读学士。

兵部:尚书二人,左右侍郎二人,督捕左右侍郎各一人。郎中以下,亦有兼督捕衔者。

刑部:尚书二人,左右侍郎各二人。其北直、江北、江南、山东、山西、河南、陕西、湖广、浙江、江西、福建、广东、广西、贵州、云南恤刑之差,隶刑部。

工部:尚书二人,左侍郎二人,左侍郎管右侍郎事一人,右侍郎二人。司员内有督理两窑,各省织造,总管内务府副理事衔。又另有管理街道,管宝源局,管琉璃黑窑,管临清砖厂,提督古北抽分,管理三山,管理卫河,提督通惠河道,提督张秋北河,提督潘家桃林抽分,管节慎库,提督徐、淮中河,提督仪真南河,提督南旺河道、泉闸,提督夏镇闸,提督江南芦政,提督龙江瓦屑闸,提督芜湖抽分,提督杭州抽分,提督荆州抽分,提督清江造船等差。

雍正初,设会考府,以王大臣领之,纠察六部,清厘钱粮妯入之数。二年裁省。

旧制,盛京止设户、礼、刑、工四部满侍郎及郎中等官。康熙三十年,添设兵部侍郎。

科臣王原祁因疏请仿明南京例,并添设汉侍郎以下官。下九卿科道议,不行。

国初创设后部步督捕衙门。满、汉左右侍郎二人,满左右理事官二人,汉协理督捕、太仆寺少卿二人。旋改左右理事官满、汉郎中各一人,满州员个郎七人,主事四人,汉员外郎一人,主事六人。分理八司,治八旗逋逃及京城盗贼缉捕之事。凡三营将弁皆隶焉。康熙辛未,以三营隶九门提督,而督捕专司逋逃之事。

国初有议政处,故设立议政王大臣。太宗崇德二年,设议政大臣二十有四。雍正间,设军机处,承旨属军机大臣,而满大学士尚有兼议政大臣衔者。乾隆五十六年停止。同治初,用垂帘旧制,设议政王,与军机大臣同承旨,旋裁。

太宗时,改蒙古衙门为理藩院,治蒙古诸藩部事。案册向用满、蒙文,无汉字。康熙二十八年,从马齐请,兼用汉字。

按:顺治辛丑缙绅,有礼部尚书掌理藩院事一人,今另设尚书。左右侍郎协理院事各一人。今无协理字。所属有理事、佥堂,皆满人;院判、知事,皆汉人。今皆无。

康熙十三年,命步军统领提督九门事。

国初,卿、寺诸官,强半裁省。吏科都给事中朱徽清请酌职任繁简,量行增设。得旨,交部会议。有复设者,詹事、太仆等官是也;有不复设者,尚宝等官是也。至乾隆十三年,复加裁并而厘正之。国初,左都御史之下,有左佥都御史一人。六科有都给事中二人,一满一汉。左右给事中各一人,皆汉人。康熙元年后,裁左右给事中十二员,六科共留十二员,改都给事中为掌印。

按:顺治辛丑缙绅,十四道、五城已与今制同,惟河南道有协理一人。

国初置都察院。满、汉掌院事左都御史各一人,协理院事左副都御史各二人,左佥都御史一人。先用汉军,后汉军、汉人参用。监察御史四十人,皆汉人。满人则曰理事官、副理事官,后皆改监察御史。康熙初,裁台省官。满洲监察御史二十三人,汉监察御史二十四人。

又置汉军御史六人。以六部郎中迁补。此见居易录。据顺治辛丑缙绅,其时尚有协理院事右参政一人。

六科隶通政司,明制也。迨省垣积重,势凌六卿,与通政无复关白。本朝以六科隶都察院,自雍正时始。

按:给事一官,名肇于汉。厥后与中书门下书门下称两省,皆居禁垣。而御史则谓之台。

台自为台,省自为省也。明初分科,以省知六部之事,罢门下省不设,而六科专主封驳。国初会典开载:该科所奉旨意,有灼见未便之处,许封还。执奏部院督抚本章,有情理未协者,俱得驳正题参。是旧制犹以超过计划驳为职,不任以他事也。雍正元年,以六科内升外转一事,奉旨归都察院管。此后科臣循照台例,一切城、仓、漕、盐等差,与御史一体开列。台省并为一官,与列代之制异矣。当改例时,给事中王澍、崔致远、康五瑞奏言六科有稽察各部院之责,不应隶都察院管辖。不报。旋调三人为员外郎。又按:国初会典开载:凡内阁交出密本,由该科挂号,即将各原封送各该部。是从前密本,即今之奏折。未有从内阁径下者。

至顺治末,密本有不由科臣,径由内阁发部,科臣不得即见者,见顺治十七年御史季振宜疏。

其后习以为常,亦与前代中书、门下两省更互校验之意不同。

雍正初,设稽察宗室、监察御史二员,以宗室为之。寻省。

御史向有坐道、协道之分。坐道乃空衔,不理本道之事;协道以次递迁,沿明制也。乾隆间定为二十八缺,分理十五省事,以事之繁简,分员数之多寡,并稽察部院各衙门事,裁坐道、协道名目。

向例,部院官每年二月、八月内升外转各一员。内升以太常寺、四译馆、鸿胪寺、太仆寺各少卿及府丞等官。外转则掌印给事中以副使用,给事中、监察御史以参议用,吏部郎中转副使,员外转参议,主事转佥事。

旧制,主事准考科、道。顺治三年,简新进士十人,分用六科。康熙二十年,定不准用大员子弟。四十四年,,定翰林考补科、道、中、行、评、博等官,由知县升者准考。雍正四年,准内阁侍读考科、道。五年,定六科由各道升用。是年令兼用贡、监。十三年,定仍专用正途。乾隆九年,定御史缺出,翰林一人,部属二人,带领引见。嘉庆十一年,定翰林、部属轮次引见。十一年,定荫生出身之部属准考。

顺治九年,增设五城汉军理事官。此巡城之始也。十年,定五城满洲、汉军、汉人御史各一人。十八年,各增满员一人。康熙十五年,定为一年一换。雍正元年,定每城二员,满、汉各一。五年,令给事中一体引见。乾隆间,令大宛人回避。三十九年,汉军停开列。

雍正间,御史外授道、府,有仍带御史衔者。又康熙间,逊柱由笔帖式累迁至郎中,授御史,迁翰林院侍讲学士,仍兼御史事。孙在丰已擢侍郎,仍兼翰林院学士衔。此皆与后来官制不同。

满给事中,旧制以员外郎升用。雍正十二年,从副都御史鄂尔赛请,以御史升用,如汉给事中例。

康熙三十九年,行取以科、道用者,一时无缺可补,命补额外御史,随九卿议事,亦许陈奏。

御史旧有五品、六品之分,试俸、不试俸之异。乾隆十八年,定给事中为正五品,御史俱为从五品,不必试俸。

顺治二年,差御史催漕。此巡漕之始。其后,两次停止。雍正七年,复以御史视漕,一至淮安,一至通州。此分巡南北之始。嘉庆以后停止。

国初踵明制,各省有巡按御史,各府设推官以左右之。康熙二年皆裁,从左都御史阿思哈请也。巡按之外,有巡江、巡盐、巡漕、屯田、茶马、察荒、巡视湖河、巡视台湾、巡视黑龙江船厂、巡视十库、巡视光录诸差,皆隶都察院。自后或裁或改,惟巡漕则嘉庆初尚有之,旋裁,又后设之。查崇文门税务,道光间裁。查三库,则道光二十年后裁。雍正间,又有观风整俗使、宣谕化导使、营田观察使,旋即停止。若归化、绥远两城,所辖皆蒙古地,今每五年以部院蒙古人员引见,用一员往查,不属御史也。

按:国初巡按直隶一,江南江、安徽宁、池、太、庐、凤一,苏、松、常、镇、淮、扬一,江西一,湖广武、岳、长、宝、辰、常、衡、永一,汉、黄、郧、襄、荆、安、德一,山东一,山西一,河南一,陕西一,福建一,四川一,广东一,广西一,云南一,以上五省皆兼管盐法。贵州一。又巡按直隶,督理京、通二仓,兼管通惠河道,辖河间等府、天津等卫一。巡按陕西督理甘肃一镇兼摄临洮、巩昌府学政,巡历西宁、河西卫所一。巡按直隶,督理长芦盐课兼河道驿传,辖山东、河南、开、归、彰、卫四府一。巡按江南,督理两淮盐课兼盐兑,辖江西、湖广、河南、汝宁等处一。巡按浙江,督理两浙盐课兼海防,辖苏、松、常、镇、徽五府,广德一州,江西广信等处一。巡按山西,督理河东盐课、陕西大小二池,辖河南怀庆等处、汝州一州,潼关卫一。巡按陕西,督理洮州、西宁茶、马,辖川、湖下川东安、绵、龙安、保宁、重庆、■州等处一。

按:雍正间别有巡察等差,非专属御史。如励宗万管理山西巡察,则翰林院侍读也。浙江观风整俗使王国栋,则光录寺卿。许容,则前浙江布政也。史贻直为陕西宣谕化导使,则兵部尚书也。又按:康熙十九年,命刑尚魏象枢、吏侍科尔坤巡察畿辅,是巡察之名不始于雍正矣。又观风整俗使亦设于闽、广、湖北等省,以奸民煽众故也。

翰林院、六部保送御史,定例先以策谕试之,亦有免考试即引见取旨者。保送人员以六十五岁为率,过此不准。嘉庆四年例。

都察院受内外讼诉,京畿道主其事。命案及事关重大者,奏闻候旨,余则咨交各省讯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