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八八二年十月一日,光绪八年八月二十日,天津。
朝鲜久列藩封,典礼所关。一切均有定制,毋庸更议。惟现在各国既由水路通商,自宜亟开海禁,令两国商民一体互相贸易,共沾利益,其边界互市之例,亦因时量为变通。惟此次所订水陆贸易章程系中国优待属邦之意,不在各与国一体均沾之列。玆定各条如左:
第一条 嗣后由北洋大臣札派商务委员前往驻紫朝鲜已开口岸,专为照料本国商民。该员与朝鲜官员往来均属平行,优待如礼。如遇有重大事件未便与朝鲜官员擅自定议,则详请北洋大臣咨照朝鲜国王转札其政府筹办。朝鲜国王亦遣派大员驻紫天津,并分派他员至中国已开口岸,充当商务委员。该员与道、府、州、县等地方官往来。亦以平行相待。如遇有疑难事件,听其由驻津大员详请北、南洋大臣定夺。两国商务委员应用经费均归自备,不得私索供亿。 若此等官员执意任性,办事不合,则由北洋大臣与朝鲜国王彼此知会,立即撤回。
第二条 中国商民在朝鲜口岸如自行控告,应归中国商务委员审断。此外财产、罪犯等案,如朝鲜人民为原告,中国人民为被告,则应由中国商务委员追孥审断。如中国人民为原告,朝鲜人民为被告,则应由朝鲜官员将被告罪犯交出,会同中国商务委员按律审断。至朝鲜商民在中国已开口岸所有一切财产罪犯等案,无论被告、原告为何国人民,悉由中国地方官按律审断,并知照朝鲜委员备案。如所断案件,朝鲜人民未服,许由该国商务委员禀请大宪复讯,以昭平允。凡朝鲜人民在其本国至中国商务委员处,或在中国至各地方官处,控告中国人民,各邑衙役人等不得私索丝毫规费。违者查出,将该管官从严惩办。若两国人民或在本国,或在彼此通商口岸,有犯本国律禁,私逃在彼此地界者,各地方官一经彼此商务委员知照,即设法拏交就近商务委员,押归本国惩办。惟于途中止可拘禁,不得凌虐。
第三条 两国商船听其驶入彼此通商口岸交易。所有御载货物与一切海关纳税则例,悉照两国已定章程办理。倘在彼此海滨遭风、搁浅,可随处收泊。 购买食物,修理船只,一切经费均归船主自备,地方官第妥为照料。如船只破坏,地方官当设法救护,将船内客商水手人等送交就近口岸彼此商务委员转送回国,可省前此互相护送之费。若两国商船于遭风触损需修外,潜往未开口岸贸易者,查拏船货入官。惟朝鲜平安、黄海道与山东、奉天等省滨海地方,听两国渔船往来捕鱼,并就岸购买食物、甜水,不得私以货物贸易。违者船货入官。其于所在地方有犯法等事,即由该地方官拏交就近商务委员按第二条惩办。至彼此渔船应征鱼税,俟遵行两年后再行会议酌定。
第四条 两国商民前往彼此已开口岸贸易,如安分守法,准其租地、赁房、建屋。所有土产与非干例禁之货,均许交易。除进出货物应纳货税、船钞,悉照彼此海关通行章程完纳外,其有欲将土货。由此口运往彼口者,于已纳出口税外,仍于进口时验单完纳出口税之半。朝鲜商民除在北京例准交易与中国商民准入朝鲜杨花津、汉城开设行栈外,不准将各色货物运入内地坐肆售卖。如两国商民欲入内地采办土货,应禀请彼此商务委员与地方官会衔给与执照。填明采办处所。车马、船只听该商自雇,仍照纳沿途应完釐税。如有彼此入内地游历者,应禀请商务委员与地方官会衔给予执照,然后前往,其于沿途地方有犯法等事,统由地方官押交就近通商口岸照第二条惩办。途中止可拘禁,不得凌虐。
第五条 向来两国边界如义州、会宁、庆源等处,例有互市,统由官员主持,每多窒碍,玆定于鸭绿江对岸栅门与义州二处,又图们江对岸珲春与会宁二处,听边民随时往来交易。两国第于彼此开市之处,设立关卞,稽察匪类,征收税课。其所征税则无论出、入口货,除红参外,概行値百抽五。从前馆宇、饩廪、刍粮、迎送等费,悉予罢除。至边民钱财、罪犯等案,仍由彼此地方官按照定律办理。 其一切详细章程,应俟北洋大臣与朝鲜国王派员至该处踏勘会商,禀请奏定。
第六条 两国商民无论在何处口岸与边界地方,均不准将洋药、土药与制成军器贩运售卖。违者查出,分别严加处治。至红参一项,例准朝鲜商民带入中国地界。应纳税则按价値百抽十五。其有中国商民将红参私运出朝鲜地界未经政府特允者,查出将货入官。
第七条 两国驿道向由栅门陆路往来,所有供亿极为烦费,现在海禁已开,自应就便听由海道来往。惟朝鲜现无兵商轮船,可由朝鲜国王商请北洋大臣暂派商局轮船,每月定期往返一次,由朝鲜政府协贴船费若干。此外中国兵船往朝鲜海滨游历并驶泊各处港口以资捍卫,地方官所有供应一切豁除。至购办粮物经费,均由兵船自备。该兵船自管驾官以下与朝鲜地方官俱属平行,优礼相待。水手上岸由兵船官员严加约束,不得稍有骚扰滋事。
第八条 此次所定贸易章程姑从简约,两国官民均须就已载者一体恪遵。以后有须增损之处,应随时由北洋大臣与朝鲜国王咨商妥善,请旨定夺施行。
钦差署理北洋通商大臣太子太傅前文华殿大学士直隶总督部堂一等肃毅伯李,督同二品衔律海关道周馥,二品衔候选道马建忠会同朝鲜国奏副使金宏集,奏正使赵宁夏,问议官鱼允中议定。
光緖八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