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玄元肤论
内经十二官论
心者。君主之官也。神明出焉。肺者。相传之官。治节出焉。肝者。将军之官。谋虑出焉。胆者。中正之官。
决断出焉。膻中者。臣使之官。喜乐出焉。脾胃者。仓廪之官。五味出焉。大肠者。传道之官。变化出焉。小肠者。受盛之官。化物出焉。肾者。作强之官。伎巧出焉。三焦者。决渎之官。水道出焉。膀胱者。州都之官。津液藏焉。气化则能出矣。凡此十二官者。不得相失也。故主明则下安。以此养生则寿。殁世不殆。以为天下则大昌。主不明则十二官危。使道闭塞而不通。形乃大伤。以此养生则殃。以为天下者。其宗大危。戒之戒之。至道在微。变化无穷。
孰知其原。窘乎哉。消者瞿瞿。孰知其要。闵闵之当。孰者为良。恍惚之数。生于毫厘。毫厘之数。起于度量。
千之万之。可以益大。推之大之。其形乃制。
此内经文。
玩内经注文。即以心为主。愚谓人身别有一主非心也。谓之君主之官。当与十二官平等。不得独尊心之官为主。
若以心之官为主。则下文主不明则十二官危。当云十一官矣。此理甚明。何注内经者昧此耶。盖此一主者。气血之根。
生死之关。十二经之纲维。医不达此。医云乎哉。
或问心既非主。而君主又是一身之要。然则主果何物耶。
何形耶。何处安顿耶。余曰悉乎问也。若有物可指。有形可见。人皆得而知之矣。惟其无形与无物也。故自古圣贤。
因心立论。而卒不能直指其实。孔门之一贯。上继精一执中之统。惟曾子子贡得其传。然而二子俱以心悟。而非言传也。若以言传。当时门人之所共闻。不应复有何谓之问也。后来子思衍其传而作中庸。天命之性。以中为大本。
而终于无声无臭。孟子说不动心有道。而根于浩然之气。及问浩然之气。而又曰难言也。老氏道德经云。谷神不死。
是为玄牝之门。造化之根。又口。恍恍惚惚。其中有物。佛氏心经云。空中无色。无受想形识。无眼耳鼻舌身意。又曰。
万法归一。一归何处。夫一也中也性也。浩然也。玄牝也。空中也。皆虚名也。不得已而强名之也。立言之士。皆可以虚名著论。至于行医济世。将以何味的为君主之药。而可以纲维一身之疾病耶。余一日遇一高僧问之。自心是佛。佛在胸中也。僧曰非也。在胸中者是肉团心。有一真如心是佛。又问僧曰。真如心有何形状。僧曰无形。余又问在何处安寄。僧曰想在下边。余曰此可几于道矣。因与谈内经诸书。及铜人图。豁然超悟。唯唯而退。今将十二经形景图。逐一申示。俾学人按图考索。据有形之中。以求无形之妙。自得之矣。特撰形影图说于后。
脏腑内景。各有区别。咽喉二窍。同出一脘。异途施化。喉在前主出。咽在后主吞。喉系坚空。连接肺本。
为气息之路。呼吸出入。下通心肝之窍。以激诸脉之行。气之要道也。咽系柔空。下接胃本。为饮食之路。水谷同下。
并归胃中。乃粮运之关津也。二道并行。各不相犯。盖饮食必历气口而下。气口有一会厌。当饮食方咽。会厌即垂。
厥口乃闭。故水谷下咽。了不犯喉。言语呼吸。则会厌开张。当食言语。则水谷乘气。送入喉脘。遂呛而咳矣。喉下为肺。两叶白莹。谓之华盖。以复诸脏。虚如蜂窠。
下无透窍。故吸之则满。呼之则虚。一吸一呼。本之有源。无有穷也。乃清浊之交运。人身之橐龠。肺之下为心。
心有系络上系于肺。肺受清气。下乃灌注。其象尖长而圆。其色赤。其中窍数多寡各异。迥不相同。上通于舌。
下无透窍。心之下有心包络。即膻中也。象如仰盂。心即居于其中。九重端拱。寂然不动。凡脾胃肝胆两肾膀胱。
各有一系。系于包络之旁以通于心。此间有宗气。积于胸中。出于喉咙。以贯心脉而行呼吸。即如雾者是也。
如外邪干犯。则犯包络。心不能犯。犯心即死矣。此下有膈膜。与脊胁周回相着。遮蔽浊气。使不得上熏心肺。
膈膜之下有肝。肝有独叶者。有二三叶者。其系亦上络于心包。为血之海。上通于目。下亦无窍。肝短叶中。有胆附焉。胆有汁。藏而不写。此喉之一窍也。施气运化。熏蒸流行。以成脉络者如此。咽至胃。长一尺六寸。通谓之咽门。咽下是膈膜。膈膜之下。有胃盛受饮食。而腐熟之。其左有脾。与胃同膜。而附其上。其色如马肝赤紫。
其形如刀镰。闻声则动。动则磨胃。食乃消化。胃之左有小肠。后附脊膂。左环回周迭积。其注于回肠者。外附脐上。
共盘十六曲。右有大肠。即回肠。当脐左。回周迭积而下。亦盘十六曲。广肠附脊。以受回肠。左环迭积。下辟乃出滓秽之路。广肠左侧为膀胱。乃津液之府。五味入胃。其津液上升。精者化为血脉。以成骨髓。津液之余。流入下部。得三焦之气施化。小肠渗出。膀胱渗入。而溲便注泄矣。凡胃中腐熟水谷。其精气自胃口之上口。曰贲门。
传于肺。肺播于诸脉。其滓秽自胃之下口曰幽门。传于小肠。至小肠下口。曰阑门。泌别其汁。清者渗出小肠。而渗入膀胱。滓秽之物。则转入大肠。膀胱赤白莹净。上无所入之窍。止有下口。全假三焦之气化施行。气不能化。则闭格不通而为病矣。此咽之一窍。资生气血。转化糟粕。而出入如此。三焦者。上焦如雾。中焦如沤。下焦如渎。有名无形。主持诸气。以象三才。故呼吸升降。水谷腐熟。皆待此通达。与命门相为表里。上焦出于胃口。并咽以上贯膈而布胸中走腋。循太阴之分。而行传胃中谷味之精气于肺。肺播于诸脉。即膻中气海所留宗气是也。中焦在中脘。不上不下。
主腐熟水谷。泌糟粕。蒸津液。化其精微。上注于肺脉。乃化为血液。以奉生身。莫贵于此。即肾中动气。
非有非无。如浪花泡影是也。下焦如渎。其气起于胃下脘。别回肠。注于膀胱。主出而不纳。即州都之官气化则能出者。下焦化之也。肾有二。精所舍也。生于脊膂十四椎下。两旁各一寸五分。形如豇豆。相并而曲附于脊外。有黄脂包裹。里白外黑。各有带二条。上条系于心包。下条过屏翳穴后趋脊骨。两肾俱属水。但一边属阴。一边属阳。越人谓左为肾。右为命门非也。命门即在两肾各一寸五分之间。当一身之中。易所谓一阳陷于二阴之中。
内经曰。七节之旁。有小心是也。名曰命门。是为真君真主。乃一身之太极。无形可见。两肾之中。是其安宅也。
其右旁有一小窍。即三焦。三焦者。是其臣使之官。禀命而行。周流于五脏六腑之间而不息。名曰相火。相火者。言如天君无为而治。宰相代天行化。此先天无形之火。与后天有形之心火不同。其左旁有一小窍。乃真阴。真水气也。亦无形。上行夹脊。至脑中为髓海。泌其津液。注之于脉。以荣四支。内注五脏六腑。以应刻数。亦随相火而潜行于周身。与两肾所主后天有形之水不同。但命门无形之火。在两肾有形之中。为黄庭。故曰五脏之真。惟肾为根。褚齐贤云。人之初生受胎。始于任之兆。惟命门先具。有命门。然后生心。心生血。有心然后生肺。肺生皮毛。有肺然后生肾。肾生骨髓。有肾则与命门合。二数备。是以肾有两岐也。可见命门为十二经之主。肾无此。则无以作强。而技巧不出矣。膀胱无此。则三焦之气不化。而水道不行矣。脾胃无此。则不能蒸腐水谷。而五味不出矣。肝胆无此。
则将军无决断。而谋虑不出矣。大小肠无此。则变化不行。而二便闭矣。心无此。则神明昏。而万事不能应矣。正所谓主不明则十二官危也。余有一譬焉。譬之元宵之鳌山走马灯。拜者舞者飞者走者。无一不具。其中间惟是一火耳。火旺则动速。火微则动缓。火熄则寂然不动。而拜者舞者飞者走者。躯壳未尝不存也。故曰汝身非汝所有。是天地之委形也。余所以谆谆必欲明此论者。欲世之养身者治病者。的以命门为君主。而加意于火之一字。夫既曰立命之门。火乃人身之至宝。何世之养身者。不知保养节欲。而日夜戕贼此火。既病矣。治病者。不知温养此火。而日用寒凉。以直灭此火。焉望其有生气耶。经曰。主不明则十二官危。以此养生则殃。戒之戒之。余今直指其归元之路而明示之。命门君主之火。乃水中之火。相根据而永不相离也。火之有余。缘真水之不足也。毫不敢去火。只补水以配火。壮水之主。以镇阳光。火之不足。因见水之有余也。亦不必泻水。就于水中补火。益火之原。
以消阴翳。所谓原与主者。皆属先天无形之妙。非曰心为火而其原在肝。肾为水而其主属肺。盖心脾肾肝肺。皆后天有形之物也。须有无形之火。配无形之水。直探其君主之穴宅而求之。是为同气相求。斯易以入也。
所谓知其要者。一言而终也。若夫风寒暑湿燥火之入于人身。此客气也。非主气也。主气固。客气不能入。今之谈医者。徒知客者除之。漫不加意于主气何哉。纵有言固主气者。专以脾胃为一身之主。焉知坤土是离火所生。
而艮土又属坎水所生耶。明乎此。不特医学之渊源有自。而圣贤道统之传。亦自此不昧。而所谓一贯也。浩然也。明德也。玄牝也。空中也。太极也。同此一火而已。为圣为贤。为佛为仙。不过克全此火而归之耳。小子兹论。阐千古之未明。慎勿以为迂。
系辞曰。易有太极。是生两仪。周子惧人之不明。而制为太极图。无极而太极。无极者。未分之太极。太极者。已分之阴阳也。一中分太极。中字之象形。正太极之形也。
一即伏羲之奇一而圆之。即是无极。既曰先天太极。天尚未生。尽属无形。何为伏羲画一奇。周子画一圈。又涉形迹矣。曰此不得已而开示后学之意也。夫人受天地之中以生。亦原具有太极之形。在人身之中。非按形考索。
不能穷其奥也。
形象图
两肾俱属水。左为阴水。右为阳水。以右为命门非也。命门在两肾中。命门左边小黑圈是真水之穴。命门右边小白圈是相火之穴。此一水一火俱无形。日夜潜行不息。两肾在人身中合成一太极。自上数下十四节。自下数上七节。
图 图 余因按古铜人图。画一形象。而人身太极之妙。显然可见。是岂好事哉。亦不得已也。试即命门言之。
命门在人身之中。对脐附脊骨。自上数下。则为十四椎。自下数上。则为七椎。内经曰。七节之旁。有小心。此处两肾所寄。左边一肾。属阴水。右边一肾。属阳水。各开一寸五分。中间是命门所居之官。即太极图中之白圈也。其右旁一小白窍。即相火也。其左旁之小黑窍。如天一之真水也。此一水一火。俱属无形之气。相火禀命于命门。真水又随相火。自寅至申。行阳二十五度。自酉至丑。行阴二十五度。日夜周流于五脏六腑之间。滞则病。息则死矣。人生男女交媾之时。先有火会。而后精聚。故曰火在水之先。人生先生命门火。此褚齐贤之言也。发前人之所未发。世谓父精母血非也。男女俱以火为先。男女俱有精。但男子阳中有阴。以火为主。女子阴中有阳。以精为主。谓阴精阳气则可。男女合。此二气交聚。然后成形。成形俱属后天矣。后天百骸俱备。若无一点先天火气。尽属死灰矣。故曰主不明。则十二官危。
或又问曰。如上所言。心为无用之物耶。古之圣贤。未有不以正心养心尽心为训。而先生独欲外心以言道。
恐心外之道。非至道也。余曰。子细玩经文。自得之矣。经曰。神明出焉。则所系亦重矣。岂为无用哉。盍不观之朝廷乎。皇极殿。是王者向明出治之所也。乾清宫。是王者向晦晏息之所也。指皇极殿而即谓之君身可乎。盖元阳君主之所以为应事接物之用者。皆从心上起经纶。故以心为主。至于栖真养息。而为生生化化之根者。
独藏于两肾之中。故尤重于肾。其实非肾而亦非心也。
卷之一·玄元肤论
阴阳论
阴阳之理。变化无穷。不可尽述。姑举其要者言之。夫言阴阳者。或指天地。或指气血。或指乾坤。此对待之体。其实阳统乎阴。天包乎地。血随乎气。故圣人作易。于干则曰大哉干元。乃统天。于坤则曰至哉坤元。乃顺承天。古人善体易义。治血必先理气。血脱益气。故有补血不用四物汤之论。如血虚发热。立补血汤一方。以黄一两为君。当归四钱为臣。气药多而血药少。使阳生阴长。又如失血暴甚欲绝者。以独参汤一两顿煎服。
纯用气药。斯时也。有形之血。不能速生。几微之气。所当急固。使无形生出有形。盖阴阳之妙。原根于无也。
故曰无名天地之始。生死消长。阴阳之常度。岂人所能损益哉。圣人裁成天地之化。辅相天地之宜。每寓扶阳抑阴之微权。方复而先忧七日之来。未济而预有衣HT 之备。防未然而治未病也。然生而老。老而病。病而死。人所不能免。但其间有寿夭长短之差。此岐黄之道所由始。神农尝药。按阴阳而分寒热温凉辛甘酸苦咸之辨。凡辛甘者属阳。温热者属阳。寒凉者属阴。酸苦者属阴。阳主生。阴主杀。司命者欲人远杀而就生。甘温者用之。
辛热者用之。使共跻乎春风生长之域。一应苦寒者俱不用。不特苦寒不用。至于凉者亦少用。盖凉者秋气也。
万物逢秋风不长矣。或时当夏令。暑邪侵入。或过食炙 辛热而成疾者。暂以苦寒一用。中病即止。终非济生之品。世之惯用寒凉者。闻余言而怪矣。幸思而试之。其利溥哉。若夫尊生之士。不须服食。
不须导引。不须吐纳。能大明生死。几于道矣。生之门。死之户。不生则不死。上根顿悟无生。其次莫若寡欲。
未必长生。亦可却病。反而求之。人之死。由于生。人之病。由于欲。上工治未病。下工治已病。已病矣。绎其致病之根。由于不谨。急远房帏。绝嗜欲。庶几得之。世人服食以图长生惑矣。甚者日服补药。以资纵欲。则惑之甚也。
天上地下。阴阳之定位。然地之气每交于上。天之气每交于下。故地天为泰。天地为否。圣人参赞天地。
有转否为泰之道。如阳气下陷者。用味薄气轻之品。若柴胡升麻之类。举而扬之。使地道左旋。而升于九天之上。阴气不降者。用感秋气肃杀为主。若瞿麦扁蓄之类。抑而降之。使天道右迁而入于九地之下。此东垣补中益气汤。万世无穷之利。不必降也。升清浊自降矣。
春秋昼夜。阴阳之门户。一岁春夏为阳。秋冬为阴。一月朔后为阳。望后为阴。一日昼为阳。夜为阴。又按十二时而分五藏之阴阳。医者全凭此。以明得病之根原。而施治疗之方术。
春夏秋冬。非今行夏之时。当根据周正建子。冬至一阳生。夏至一阴生。此二至最为紧要。至者极也。阴极生阳。绝处逢生。自无而有。阳极生阴。从有而无。阳变阴化之不同也。若春分秋分。不过从其中平分之耳。然其尤重者。独在冬至。故易曰。先王以至日闭关。闭关二字。须看得广。观月令云。是月斋戒掩身。以待阴阳之所定。则不止关市之门矣。
或问冬至一阳生。当渐向暖和。何为腊月大寒。冰雪反盛。夏至一阴生。当渐向清凉。何为三伏溽暑。酷热反炽。亦有说乎。曰此将来者进。成功者退。隐微之际。未易以明也。盖阳复于下。逼阴于上。井水气蒸。
而坚冰至也。阴盛于下。逼阳于上。井水寒。而雷电合也。今人病面红口渴烦燥喘咳者。谁不曰火盛之极。抑孰知其为肾中阴寒所逼乎。以寒凉之药进而毙者。吾不知其几矣。冤哉冤哉。
朔望分阴阳者。初一日为死魄。阴极阳生。初三日而 。十三日而几望。十五则盈矣。渐至二十已后。
月廓空虚。海水东流。人身气血亦随之。女人之经水。期月而满。满则溢。阴极而少阳生。始能受孕。故望以前属阳。
阳病则昼重而夜轻。阳气与病气交旺也。阴病则昼轻而夜重。阴气与病气交旺也。若夫阳虚病则昼轻。
阴虚病则夜轻。阴阳各归其分也。治之者既定其时。以证其病。若未发之时。当迎而夺之。如孙子之用兵。在山谷则塞渊泉。在水陆则把渡口。若正发之时。当避其锐锋。若势已杀。当击其惰归。恐旷日迟久。
反生他患也。至于或昼或夜。时作时止。不时而动。是纯虚之证。又不拘于昼夜之定候。当广服补药。以养其正。如在平川广漠。当清野千里。又以十二时。分发五脏六腑。自子至午。行阳之分。自午至亥。行阴之分。仲景云。少阴之病欲解时。从子至寅。乘此阳道方亨之时而投之。药易以入。故仲景伤寒论中。逐时分治。不可不考。
年月日时。皆当各分阴阳。此其大略也。独甲子运气。内经虽备言之。往往不验。当时大挠作甲子。即以本年本月本日本时为始。统纪其数如此。未必能直推至上古甲子年甲子月日时为历元也。内经特明气运有如许之异。民病亦有如许之别如此。读内经者。不可执泥。譬如大明统历。选择已定。可信乎。不可信乎。
阳一而实。阴二而虚。盖阴之二。从阳一所分。故日秉全体。月有盈亏。人之初生。纯阳无阴。赖其母厥阴乳哺。而阴始生。是以男子至二八。而精始通。六十四而精已绝。女子至二七。而经始行。四十九而经已绝。人身之阴。止供三十年之受用。可见阳常有余。阴常不足。况嗜欲者多。节欲者少。故自幼至老。补阴之功。一日不可缺。此阴字指阴精而言。不是泛言阴血。今之以四物汤补阴者误也。王节斋云。水虚成病者。
十之八九。火虚成病者。十之一二。微得其意矣。褚侍中云。男子阴已耗。而思色以降其精。则精不出而内败。
小便道涩如淋。阳巳痿而复竭之。则大小便牵痛。愈痛则愈便。愈便则愈痛。玩褚王二公之言。阴中有水有火。
水虚者固多。火衰者亦不少。未有精泄已虚。而元阳能独全者。况阴阳互为其根。议补阴者。须以阳为主。盖无阳则阴无以生也。
男子抱阳而负阴。女子抱阴而负阳。人身劈中分阴阳左右。男子右属火而为气。左属水而为血。女子右属水。而左属火。凡人半肢风者。男子多患左。女子多患右。岂非水不能营耶。
此皆泛言阴阳之理。有根阴根阳之妙。不穷其根。阴阳或几乎息矣。谈阴阳者。俱曰气血。是矣。讵知火为阳气之根。水为阴血之根。盍观之天地间。日为火之精。故气随之。月为水之精。故潮随之。然此阴阳水火。又同出一根。朝朝禀行。夜夜复命。周流而不息。相偶而不离。惟其同出一根。而不相离也。故阴阳又各互为其根。阳根于阴。阴根于阳。无阳则阴无以生。无阴则阳无以化。从阳而引阴。从阴而引阳。各求其属而穷其根也。世人但知气血为阴阳。而不知水火为阴阳之根。能知水火为阴阳。而误认心肾为水火之真。此道之所以不明不行也。试观之天上。金木水火土五星见在。
而日月二曜。所以照临于天地间者。非真阴真阳乎。人身心肝脾肺肾五行俱存。而所以营运于五脏六腑之间者。
何物乎。有无形之相火行阳二十五度。无形之肾水行阴二十五度。而其根则原于先天太极之真。此所以为真也。一属有形。俱为后天。而非真矣非根矣。谓之根。如木之根而枝叶所由以生者也。
既有真阴真阳。何谓假阴假阳。曰此似是而非。多以误人。不可不知。如人大热发燥口渴舌燥。非阳证乎。余视其面色赤。此戴阳也。切其脉。尺弱而无力。寸关豁大而无伦。此系阴盛于下。逼阳于上。假阳之证。
余以假寒之药。从其性而折之。顷刻平矣。如人恶寒身不离复衣。手足厥冷。非阴证乎。余视其面色滞。切其脉涩。按之细数而有力。此系假寒之证。寒在皮肤。热在骨髓。余以辛凉之剂。温而行之。一汗而愈。凡此皆因真气之不固。故假者得以乱其真。假阳者。不足而示之有余也。假阴者。有余而示之不足也。既已识其假矣。
而无术以投其所欲。彼亦捍格而不入。经曰。伏其所主。而先其所因。其始则异其终则同。可使去邪。而归于正矣。
有偏阴偏阳者。此气禀也。太阳之人。虽冬月身不须绵。口常饮水。色欲无度。大便数日一行。芩连栀柏大黄芒硝。恬不知怪。太阴之人。虽暑月不离复衣。食饮稍凉。便觉腹痛泄泻。参术姜桂。时不绝口。一有欲事。呻吟不已。此两等人者。各禀阴阳之一偏者也。与之谈医。各执其性之一偏而目为全体。常试而漫为之。虽与之言。必不见信。是则偏之为害。而误人多矣。今之为医者。鉴其偏之弊。而制为不寒不热之方。举世宗之。以为医中王道。岂知人之受病。以偏得之。感于寒则偏于寒。感于热则偏于热。以不寒不热之剂投之。何以补其偏而救其弊哉。故以寒治热。以热治寒。此方士之绳墨也。然而苦寒频进。而积热弥炽。辛热比年。而沉寒益滋者何耶。此不知阴阳之属也。经曰。诸寒之而热者取之阴。诸热之而寒者取之阳。所谓求其属也。斯理也。
惟王太仆能穷之。注云。寒之不寒。是无水也。热之不热。是无火也。无水者。壮水之主。以镇阳光。无火者。
益火之原。以消阴翳。启玄达至理于绳墨之外。而开万世医学之源也。
阴阳者虚名也。水火者物理也。寒热者。天下之淫气也。水火者。人之真元也。淫气凑疾。可以寒热药施之。真元致病。即以水火之真调之。然不求其属。投之不入。先天水火。原属同宫。火以水为主。水以火为原。故取之阴者。火中求水。其精不竭。取之阳者。水中寻火。其明不熄。斯大寒大热之病。得其平矣。偏寒偏热之士。不可与言也。至于高世立言之士。犹误认水火为心肾。无怪乎后人之懵懵也。
卷之一·玄元肤论
五行论
以木火土金水。配心肝脾肺肾。相生相克。素知之矣。诸书有云。五行唯一。独火有二。此言似是而非。
论五行俱各有二。奚独一火哉。若论其至。五行各有五。五五二十五。五行各具一太极。此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也。今以五行之阴阳生死言之。木有甲木属阳。乙木属阴。人身之胆是甲木。属足少阳。肝是乙木。属足厥阴。甲木生于亥而死于午。乙木生于午而死于亥。火有丙火属阳。丁火属阴。人身之相火属手少阳。心火属手少阴。丙火生于寅而死于酉。丁火生于酉而死于寅。水有壬水属阳。癸水属阴。人身之肾水属足少阴。膀胱属足太阳。壬水生于申而死于卯。癸水生于卯而死于申。土有戊土属阳。己土属阴。人身之胃土属足阳明。脾土属足太阴。戊土生于寅而死于酉。己土生于酉而死于寅。金有庚金属阳。辛金属阴。人身之肺金属手太阴。大肠金属手阳明。庚金生于巳而死于子。
辛金生于子而死于巳。欲察病情者。专以时日之生旺休囚。而验其阴阳之属。如胆火旺。则寅卯旺而午未衰。
肝火旺。则午未甚而亥子衰。五行各以其类推之。
独土金随母寄生。故欲补土金者。从寄生处而补其母。是以东垣有隔二之治。是从母也。有隔三之治。
又从母之外家也。土金惟寄生。故其死为真死。惟水火从真生。故其死不死。绝处逢生矣。归库者。绝其生气而收藏也。返魂者。续其死气而变化也。况水火随处有生机。钻木可取。击石可取。圆珠可取。方诸取水。
掘地取水。承露取水。若金死不救。土死不救。木死不救。是以余于五行中。独重水火。而其生克之妙用。
又从先天之根。而与世论不同。
近世人皆曰。水克火。而余独曰水养火。世人皆曰金生水。而余独曰水生金。世人皆曰土克水。而余独于水中补土。世人皆曰木克土。而余独升木以培土。若此之论。颠倒拂常。谁则信之。讵知君相二火。以肾为宫。水克火者。后天有形之水火也。水养火者。先天无形之水火也。海中之金。未出沙土。不经锻炼。不畏火。不克木。此黄钟根本。人之声音。出自肺金。清浊轻重。丹田所系。不求其原。徒事于肺。抑末也。今之言补肺者。人参黄 。清肺者。黄芩麦冬。敛肺者。五味诃子。泻肺者。葶苈枳壳。病之轻者。岂无一效。若本源亏损。毫不相干。盖人肺金之气。夜卧则归藏于肾水之中。丹家谓之母藏子宫。子隐母胎。此一脏名曰娇脏。畏热畏寒。
肾中有火。则金畏火刑而不敢归。肾中无火。则水冷金寒而不敢归。或为喘胀。或为咳哕。或为不寐。或为不食。如丧家之狗。斯时也。欲补土母以益子。喘胀愈甚。清之泻之。肺气日消。死期迫矣。惟收敛者。仅似有理。然不得其门。从何而入。仁斋直指云。肺出气也。肾纳气也。肺为气之主。肾为气之本。凡气从脐下逆奔而上者。此肾虚不能纳气归元也。毋徒从事于肺。或壮水之主。或益火之原。火向水中生矣。
若夫土者。随火寄生。即当随火而补。然而补火。有至妙之理。阳明胃土。随少阴心火而生。故补胃土者补心火。而归脾汤一方。又从火之外家而补之。俾木生火。火生土也。太阴脾土。随少阳相火而生。故补脾土者。补相火。而八味丸一方。合水火既济而蒸腐之。此一理也至理也。人所不知。人所不信。余持申言之。盖混沌之初。一气而已。何尝有土。自天一生水。而水之凝成处始为土。此后天卦位。艮土居坎水之次也。其坚者为石。而最坚者为金。可见水土金。先天之一原也。又有补子之义。盖肺为土之子。先补其子。
使子不食母之乳。其母不衰。亦见金生土之义。又有化生之妙。不可不知。甲木戊土所畏。畏其所胜。不得已以己妹嫁之。配为夫妇。后归外氏成家。此甲己化土。其间遇龙则化。不遇龙则不化。凡化物以龙为主。
张仲景立建中汤。以健脾土。木曰曲直。曲直作酸。芍药味酸属甲木。土曰稼穑。稼穑作甘。甘草味甘属己土。酸甘相合。甲己化土。又加肉桂。盖桂属龙火。使助其化也。仲景立方之妙类如此。又以见木生土之义。盖土无定位。旺于四季。四季俱有生理故及之。至于木也者。
以其克土。举世欲伐之。余意以为木借土生。岂有反克之理。惟木郁于下。故其根下克。盖木气者。乃生生之气。始于东方。盍不观之为政者。首重农事。先祀芒神。芒神者木气也。春升之气也。阳气也。元气也。胃气也。同出而异名也。我知种树而已。雨以润之。风以散之。日以暄之。使得遂其发生长养之天耳。及其发达既久。生意已竭。又当敛其生生之气。而归于水土之中。以为来春发生之本。焉有伐之之理。此东垣脾胃论中用升柴以疏木气。谆谆言之详也。但未及雨润风散。与夫归根复命之理。余于木郁论中备言之。总之申明五行之妙用。专重水火耳。
论五行各有五以火言之。有阳火。有阴火。有水中之火。有土中之火。有金中之火。有木中之火。阳火者。天上日月之火。生于寅而死于酉。阴火者。炳烛之火。生于酉而死于寅。此对待之火也。水中火者。霹雳火也。即龙雷之火。无形而有声。不焚草木。得雨而益炽。见于季春而伏于季秋。原夫龙雷之见者。以五月一阴生。水底冷而天上热。龙为阳物。故随阳而上升。至冬一阳来复。故龙亦随阳下伏。雷亦收声。人身肾中相火。亦犹是也。
平日不能节欲。以致命门火衰。肾中阴盛。龙火无藏身之位。故游于上而不归。是以上焦烦热咳嗽等证。善治者。以温肾之药。从其性而引之归原。使行秋冬阳伏之令。而龙归大海。此至理也。奈何今之治阴虚火衰者。
以黄柏知母为君。而愈寒其肾。益速其毙。良可悲哉。若有阴虚火旺者。此肾水干枯而火偏盛。宜补水以配火。亦不宜苦寒之品以灭火。壮水之主。以镇阳光。正谓此也。如灯烛火。亦阴火也。须以膏油养之。不得杂一滴寒水。得水即灭矣。独有天上火入于人身。如河间所论六气暑热之病。及伤暑中暑之疾。可以凉水沃之。
可以苦寒解之。其余炉中火者。乃灰土中无焰之火。得木则烟。见湿则灭。须以炭培。实以温烬。人身脾土中火。以甘温养其火。而火自退。经曰。劳者温之。
损者温之。甘能除大热。温能除大热。此之谓也。
空中之火。附于木中。以常有坎水滋养。故火不外见。惟干柴生火、燎原不可止遏。力穷方止。人身肝火内炽。郁闷烦躁。须以辛凉之品发达之。经曰。木郁则达之。火郁则发之。使之得遂其炎上之性。若以寒药下之。则愈郁矣。热药投之。则愈炽矣。
金中火者。凡山中有金银之矿。或五金埋瘗之处。夜必有火光。此金郁土中而不得越。故有光辉发见于外。人身皮毛空窍中。自觉针刺蚊咬。及巅顶如火炎者。此肺金气虚。火乘虚而现。肺主皮毛也故也。经曰。
东方木实。因西方金虚也。补北方之水。即所以泻南方之火。虽曰治金中之火。而通治五行之火。无余蕴矣。
以水言之。有阳水。有阴水。有火中之水。有土中之水。有金中之水。有木中之水。阳水者。坎水也。
气也。希夷先生阴阳消息论曰。坎以一阳陷于二阴。水气潜行地中。为万物受命根本。盖润液也。气之液也。
月令于仲秋云。杀气浸盛。阳气日衰水始涸。是水之涸地之死也。于仲冬云。水泉动。是月一阳生。是水之动地之生也。谓之火中之水可也。谓之土中之水可也。阴水者。兑泽也。形也。一阴上彻于二阳之上。以有形之水。普施万物。下降为资生之利泽。在上即可谓雨露之水。在下即为大溪之水。人之饮食入胃。命门之火。
蒸腐水谷。水谷之气。上熏于肺。肺通百脉。水精四布。五经并行。上达皮毛。为汗为涕为唾为津。下濡膀胱。
为便为液。至于血亦水也。以其随相火而行。故其色独红。周而复始。滚滚不竭。在上即可为天河水。在下即为长流水。始于西北天门。终于东南地户。正所谓黄河之水天上来。奔流到海不复回。故黄河海水。皆同色也。
金中之水。矿中之水银是也。在人身为骨中之髓。至精至贵。人之宝也。木中水者。巽木入于坎水而上出。其水即木中之脂膏。人身足下有涌泉穴。肩上有肩井穴。此暗水潜行之道。凡津液润布于皮肤之内者。皆井泉水也。夫水有如许之不同。总之归于大海。天地之水。以海为宗。人身之水。以肾为源。而其所以能昼夜不息者。以其有一元之干气为太极耳。此水中之五行也。明此水火之五行。而土木金可例推矣。经曰。纪于水火。余气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