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说的爱情指的当然是所谓“相爱”的那种状态,如果你愿意,也可以说是情侣“沉浸其中”的那种爱。在前面谈及情爱时我说过,人类对情爱的感受似乎与动物最接近,有些读者或许对此感到惊讶。现在有人可能要问:人类的性功能无疑也同样与动物接近?就人类的性欲总体而言,确实如此。但是,我要讨论的不是人类的性欲本身,性欲只有在作为“相爱”这种复杂状态的一部分时,才进入我们的话题。毫无疑问,性欲在没有爱情、不“相爱”时也可能出现,而爱情,除性欲之外还包括其他内容。如果你愿意,我想说,我探讨的不是人类与动物共有的,甚至不是全人类共有的性欲。我探讨的是在“爱”中发展起来的、人类特有的一种性欲,我称之为爱情。爱情中肉欲的成分或动物性的性成分,我打算(沿袭古老的用法)称之为性爱。我说的性爱不是(像深层心理学家探究的)潜藏的或经过升华的性,而是一目了然的、为一切有过性经历的人所知、通过最简单的观察即可证明的性。
无论爱情是否存在,性欲都可能产生。在此,我首先要声明,我作此区分只是为了限定探讨范围,没有任何道德判断的意思。我丝毫不赞成普遍流行的那种观念,即认为,爱情的有无决定了性行为是否“纯洁”、高尚、正当。如果所有未经历爱情就同床共枕的人都是可鄙的,那么,人人都出自道德败坏的祖先。婚姻以爱情为基础,这样的时代和社会占少数。我们的祖先大部分年纪轻轻时,便在毫无爱情的基础上与父母择定的对象成婚,他们的性行为没有任何其他的“动力”,可以说,只是出于纯粹的动物性的欲望。他们——那些诚实的基督徒夫妇——奉父母之命,相互偿还“婚姻的债务”,以一颗敬畏上帝的心生儿育女,他们生活得很好。相反,在崇高、美丽的爱情(这种爱情不太看重感官的乐趣)推动下发生的性行为,则可能是赤裸裸的奸淫,可能会伤害妻子、欺骗丈夫、抛弃子女、背叛朋友、辜负盛情。以感情的高尚与否为标准区分罪与义务,从来都为上帝所不悦。像其他行为一样,性行为正当与否也有比感情更切实、更明确的评判标准:仁爱或自私、信守或背弃诺言、公正或不公正、顺服或不顺服。我对爱情的探讨,在不作道德评判的基础上排除了纯粹的性欲,即没有爱情的性欲,因为这与我们探讨的目的无关。
进化论者会认为,爱情自性爱衍生,是古老的生物冲动在后期发展出的一种复杂的产物。但是,我们千万不要以为,个人的爱情发展也一定是这样。也许,有些人开始时对女性只有纯粹的性欲,后来发展至“坠入情网”,但我怀疑这是否具有普遍性。通常,人对所爱的对象首先只是一种兴奋的迷恋——对她整个人的总体迷恋,不特别对某一方面感兴趣。这种状态下的男人其实没有闲暇考虑性,他过于忙着想一个人。对方是女人,远不及她就是她自己重要。他充满着渴望,但这种渴望也许不是性渴望。你若问他想要什么,真实的回答往往是:“继续想她。”他是爱的沉思者。后来,当真正的性成分被唤醒时,他不会认为(除非受科学理论的影响)这一直是自己迷恋她的根源。他更可能觉得,早在爱情的潮水上涨之前,普通的性欲就已经是他沙滩上的一个小水洼。爱情的潮水到来之后,冲垮了众多的沙丘,堆起了很多岩石,形成了岛屿,现在,又在另一波浪潮的推动下,终于成功地淹没了自己天性中的这个部分。爱情就像一位侵略者,进驻他的心中。侵略者逐个接管、重组被征服国家的机构;爱情在触及他的性之前,可能已经接管了他的很多方面,无疑也会对他的性进行重组。
乔治·奥威尔以最简洁、最准确的方式道出了这种重组的性质。奥威尔本人并不喜欢这种重组,他更喜欢性欲保持在自然状态,不受爱情的污染。在小说《1984》中,那位可怕的男主角在与女主角做爱之前,要求对方消除自己的疑虑,问道:“你喜欢干这事吗?我指的不只是和我,是指这事本身。”直到对方回答说“我非常喜欢”,他才感到满意。(比起奥威尔的杰作《动物农场》中那些四足的角色,他是多么没有人性!)这段简短的对话解释了爱情的重组:没有爱情的性欲追求的是它——这事本身,而爱情追求的是爱的对象。
这事是一种感官的快乐,即发生在一个人肉体上的事。在谈一个贪欲的男人徘徊街头、寻花问柳时,我们说他“想要女人”。我们的说法极不恰当。严格地说,他想要的恰恰不是女人,他想要的是一种快乐,而女人恰巧是这种快乐必需的工具。从他享受完这种快乐五分钟后对待女人的态度,我们可以判断他对女人本身喜欢的程度(烟抽完了,便把烟盒丢掉)。爱情使男人真正想要的不是女人,而是一个具体的女人;爱者渴望的是爱的对象本身,而不是她能给予的快乐。这种渴望虽不可思议,却毋庸置疑。世界上没有一个人寻求心爱的女人的拥抱,是因为他作过比较(不管这种比较是怎样地无意识),知道她的拥抱比其他的女人更舒适。即使他考虑过谁的拥抱更舒适的问题,无疑,他认为答案仍和现在一样。但是,一旦考虑到这个问题,他就彻底地走出了爱情的世界。就我所知,唯有卢克莱修考虑过这个问题,他当时无疑没有爱上任何人。听听他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很有意思。这位严肃的酒色之徒认为,爱情实际上会妨碍性快乐,感情令他分心,使他不能以冷静和评判的态度去品味性快乐。(卢克莱修是位伟大的诗人,可是,“天哪,这些罗马人真是禽兽不如!”)
读者会注意到,爱情就这样奇妙地将最典型的需求之乐转变为最大的欣赏之乐。需求之乐的本质在于,它让我们只看到对象与自己的需要(哪怕是暂时的需要)相关的方面。但是在爱情中,需要愈强烈,对象自身就愈值得渴慕,其重要性远远超出了她与爱者的需要之间的关系。
倘若没有亲身经历,只借助逻辑推理,我们可能不敢想象,渴望一个人与渴望这人给予的快乐、温存、服务不同。这确实很难解释。情侣说他们想把彼此“吞下”,就是在极力表达他们的一部分渴望(所表达的有限)。弥尔顿进一步表达了这种渴望,他想象天使类的造物拥有光质的身体,能够彻底穿透彼此的身体,而不是像我们这样只能拥抱。查尔斯·威廉姆斯说“爱你?我就是你”时,也表达了一点类似的含义。
没有爱情,性欲就像其他欲望一样,只关系到我们自己;有了爱情,性欲就关系到爱的对象。在爱情中,性欲几乎变成了一种感知方式,完全成了一种表达方式。它给人一种客观的感觉,仿佛是外在真实世界中的一件东西。所以,爱情虽为一切快乐之首,(在巅峰时)却总有视快乐为副产品的架势。考虑快乐就会使我们陷回自身,陷回到自己的神经系统之中。它会扼杀爱情,正如将最美丽的山景移至视网膜和视觉神经中,会“扼杀”风景一样。说到底,这快乐究竟是谁的快乐?我们无法区分,因为爱情的首要任务之一就是消除给予与接受的差别。
到目前为止,我一直尽量只作描述,不作评价。但是,一些道德问题不可避免会出现,我不应该隐瞒自己的观点。以下是我个人的看法,绝非断言,有待更好的人、更好的情侣、更好的基督徒予以指正。
过去人们普遍认为,今天很多思想幼稚的人也许仍然认为,爱情对灵性的危害几乎完全来自它里面的肉欲成分。性爱的成分越少,爱情就越“纯洁”、越“高尚”。以前的道德神学家无疑认为,婚姻中必须防范的危险主要是对感官的妥协,它会毁灭人的灵魂。但是你会看到,这并非圣经的观点。圣保罗虽然劝信徒不要结婚,但丝毫没有提到性爱会危及人的灵魂,倒是劝已婚的人不要长期节欲,以免撒旦趁人情不自禁来引诱(《哥林多前书》7:5)。他担心的是信徒迷恋婚姻,需要不断地“叫”伴侣“喜悦”(即考虑到伴侣),以及居家生活中种种让人分心之事。可能妨碍我们始终不渝地侍奉上帝的,是婚姻本身,而不是床笫之欢。圣保罗应该没错吧?根据我的经验,(无论是否结婚)最让人分心的,是生活中那些实际的、需要慎重考虑的事务,甚至是极微小、极平凡的事务。对我而言,干扰祷告的往往不是激情或欲望,而是对下一刻的事需要作出的小小的决定,以及由此产生的隐隐的焦虑。它们笼罩在你的心头,像蚊虫一般,让你心烦意乱。婚姻对人永久的、巨大的诱惑不在声色之欢,(坦率地说)在于贪婪。我非常尊敬中世纪的那些导师。但是不要忘记,他们都是修士,可能不知道爱情对性欲的影响,不知道爱情非但不会加剧,反而会削弱纯粹性欲那种纠缠不休、让人上瘾的特性。爱情不是简单地通过满足性欲做到这点。在不减少欲望的同时,爱情使节欲实行起来更容易。毫无疑问,爱情往往会导致对所爱对象的迷恋,这种迷恋确实会妨碍灵性生活,但这种迷恋主要不是对肉体的迷恋。
我相信,就整体而言,爱情给灵性带来的真正危险潜伏于别处,这点我会在后面谈到。眼下我想谈谈,我认为性爱尤其在今日社会可能面临的危险。在这个问题上,我不是与整个人类意见相左(远远没有到这种地步),而是与人类很多极其严肃的代言人有分歧。我相信,现在大家都倾向于把性爱看得过于严肃,至少是抱着一种错误的严肃态度。我这一辈子不断看到人们将性荒谬、异常地严肃化。
一位作家告诉我们,性爱在整个婚姻生活中应该以“一种庄严神圣的格调”反复出现。有一个年轻人非常欣赏一部小说,当我称之为“色情书籍”时,他很惶惑,说:“色情书籍?怎么可能?它对性的讨论很严肃。”听他的口气,仿佛板着面孔就可以保证道德上永无过失。如今,“血柱”学派——那些崇尚性本能的人,在认真地尝试恢复类似原始宗教中的生殖器崇拜。我们最色情的广告用专注、热切、入迷的虔诚语言来描述性,却很少提及快乐。心理学家告诉我们,夫妻之间性的完全协调无比重要,同时又告诉我们,这种协调又绝不可能达到,弄得我们无所适从。我敢说,现在有些年轻夫妇在行房事时,床头四周都摊放着弗洛伊德、克拉夫特-埃宾、哈夫洛克·艾里斯和史托普斯博士的全套著作。快乐的老浪子奥维德对性爱从来既不等闲视之,也不小题大做,与那些心理学家相比,他的看法反而可能更正确。人类对性爱的严肃化已经荒谬之至,现在我们最需要的,是对性爱报以老式的哄堂大笑。
对此,有人可能会说:可是,性爱确实是严肃的。没错,性爱从四个角度看都是严肃的。首先,从神学角度。性爱是肉体在婚姻中的参与,而上帝选择婚姻作为人与他合一的神秘象征。第二,性爱可谓是一种次基督教的(sub-Christian)、异教的、自然的圣礼,是人对自然的生命力和繁衍力——天父与地母的联姻——的分有与表现。第三,从道德角度。性爱涉及种种责任和义务,为人父母和祖先是极其严肃的事。最后,性爱(有时候,但不是总是)表明,双方对彼此的感情付出是非常严肃的。
可是,饮食也是一件严肃的事。从神学角度看,它是圣餐的载体;从道德角度看,我们有责任向饥饿的人提供饮食;从社会角度看,自远古时代起餐桌就是人类交谈的场所;从医学角度看,所有消化不良的人都知道其严肃性。但是,就餐时我们不会带上蓝皮书,我们在餐厅的举止也不同于上教堂,最有可能这样做的人不是圣徒,而是品尝家。此外,动物对食物一向也很看重。
对性爱,我们不可以彻底严肃。实际上,彻底的严肃必然会戕害人性。世界上每一种语言和文学中都充满了性笑话,这绝非无缘无故。也许,多数的性笑话都无聊乏味或令人恶心,几乎所有的性笑话都很陈腐,但是,有一点我们必须肯定,即,从长远来看,它们体现的对性爱的态度对基督徒生活的危害,要远远小于对性爱敬虔的严肃。我们千万不要试图在肉身中寻找绝对。将嬉戏、笑声逐出婚床之外,你可能会招来一位假女神。她比希腊人的阿芙洛狄忒更虚假,因为希腊人即使在崇拜她时,也没忘记她“爱笑”。大多数人相信,性爱是个半喜剧性的神灵,这是完全正确的。我们的爱情二重奏根本不必像特里斯坦和伊索尔德那样,非得唱得那般扣人心弦、心碎欲绝、地老天荒;我们要常常像帕帕基诺和帕帕基娜那样欢快地歌唱。
性爱只是偶尔表现为严肃,倘若我们对这种严肃信以为真,就会遭到她可怕的报复。报复的方式有两种,托马斯·布朗爵士对其中一种作了极其滑稽的说明(虽然他无意于滑稽)。他说,性行为是“聪明人一生中最愚蠢的行为。当他冷静下来,想到自己竟然干出这样一桩莫名其妙、毫无价值的傻事时,真是懊丧无比。”可是,倘若在性行为发生之初,他不那么郑重其事,他就不会这样“懊丧”;倘若他的想象力没有被误导,“冷静”也绝不会让他对性行为如此地厌恶。性爱还有一种比这更可怕的报复方式。
性爱本身就是一个爱嘲弄、爱恶作剧的神灵,与其说像神,不如说更像小精灵,把我们当作嘲弄的对象。在一切外在条件具备时,她让情侣双方或其中一方性趣了无;而当一切公开的行动都无法进行,甚至连交换眼神都不可能时(如,在火车上、商店里、没完没了的宴会上),她却发起猛攻;一小时后,当时间、地点合适时,她早已神秘地撤退(也许只从一方那里撤退)。这给那些将她奉若神明的人带来多少烦恼!引起多少怨恨、自怜和怀疑!使多少人虚荣心受伤!产生多少“挫折感”(这是当今时兴的话题)!聪明的情侣一笑了之。这一切不过是性爱游戏——一场随机应变的游戏——的环节,无论躲闪、摔跤、迎面相撞,都应当作嬉戏。
像其他欲望一样,肉体的欲望毫无掩饰地显露了它与尘世因素(如,天气、健康、饮食、消化、血液循环等)的联系。像爱情这样如此崇高、如此明显超越的感情,竟然与肉体的欲望不协调地捆绑在一起,这不由地令我想到这是上帝对人类开的一个玩笑。在爱情中,我们有时候似乎飘飘欲仙,这时性爱会突然抖动绳索,让我们想起自己不过是只被拴紧的气球。性爱不断地证明了这一真理,即我们是混合的受造物,是理性的动物,一方面近似天使,另一方面又近似禽兽。无法接受玩笑是件很糟糕的事,无法接受上帝开的玩笑就更糟糕。我敢保证,上帝开的玩笑需要我们付出代价,但也会使我们受益无穷。这点谁会怀疑?
自古以来,人类对身体的看法分为三种。第一种是禁欲的柏拉图主义者和费希尔这类的基督徒的看法。柏拉图主义者称身体为灵魂的牢笼或“坟墓”。费希尔视之为“臭皮囊”、虫子的食粮,污秽而可耻,只会给坏人带来诱惑,给好人带来羞辱。第二种是新柏拉图主义者(他们很少懂希腊语)、裸体主义者和崇尚性本能之人的看法。他们认为身体是崇高的。第三种看法用圣方济各的话来说就是,身体是我们的“驴兄弟”。这三种看法可能都有道理(对此,我不太确信),但我接受的是圣方济各的观点。
称身体为驴极其恰当,因为每个大脑正常的人都不会尊敬驴,也不会憎恨驴。驴这种牲口结实、可爱、有耐心、对人有用,但也懒惰、执拗、惹人动怒;有时候该受棍棒之罚,有时候又该受胡萝卜之赏;它的美既悲怆感人又滑稽可笑。身体也是如此。身体在生活中的作用之一便是扮演小丑的角色,认识不到这点,我们对它就不能忍受。在某种理论将人们的思想变得复杂之前,世界上男女老少都知道这点。人有身体,这是有史以来最古老的玩笑话题。爱情(像死亡、素描、医学研究一样)也许偶尔促使我们十分郑重地对待身体,我们若由此得出结论:爱情始终要求我们这样对待它,爱情永远排斥了笑话的成分,便是错误。事实并非如此。从我们认识的那些幸福的情侣脸上,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一点。只要他们的爱情不是太短暂,在爱情的身体语言里,情侣们都能反复体会到喜剧、嬉戏,甚至插科打诨的成分。身体若不这样,就会处处妨碍我们。在爱情这曲戏中,身体是次要情节,或者说,是滑稽的客串。它通过恣意的打闹,来模仿灵魂以庄严的形式演出的内容。它的笨拙若不能体现为给这曲戏增添怪诞的魅力,作为一件乐器,它便过于笨拙,无法演奏爱情的音乐。(因此,在以前的喜剧中,男女主角诗情画意般的爱情立即会有粗俗的爱情来效仿、烘托。如,男女仆人之间的爱情,小丑试金石和乡村姑娘奥德蕾之间的爱情,等等。)没有最低者,最高者便站立不住。有时候,肉体自身确实有很高的诗意,但是,恕我直言,它也有不可抹灭的固执、滑稽、非诗意的成分。这个成分此时不现,彼时定现。将它作为滑稽的调剂坦坦荡荡地安放在爱情的戏剧里,远胜于假装没有注意到它的存在。
因为我们确实需要这种调剂。肉体既有诗意的一面,也有非诗意的一面;性爱既有严肃的一面,也有轻浮的一面;既有庄重的激情,也有熊熊的欲火。将快乐推至极致,它会像痛苦一样使人崩溃。双方的合一只能以肉体为媒介,而肉体——彼此独立的身体——又使得合一永远无法实现,因此,对这种合一的渴望可以具有形而上的追求的伟大性。多情和悲伤同样可以让人流泪,然而,性爱对自己的对象并非总是“紧追不舍”。可是,正因为她有时候会“紧追不舍”,所以对待她,我们才应该始终保留一丝玩笑的成分。自然事物在显得最为神圣时,距离变成魔鬼只有一步之遥。
这种拒绝对性爱的完全投入——在性爱只呈现严肃的一面时,仍不忘她的轻浮——与性爱强烈时在大多数情侣中(我相信,不是在所有的情侣中)唤起的一种特定的态度尤为有关。性行为会引发男人一时变得极其专横,像征服者或掠夺者那样居于统治地位,相应地,女人则处于极其屈从、顺服的地位。因此,有些性爱呈现出粗鲁、甚至野蛮,“情人的掐捏既疼,又令人神往。”心智健全的情侣如何看待这点?基督徒夫妇允许这种现象存在吗?
我认为,在一种条件下这是健康无害的。我们必须认识到,性爱与我前面提到的“异教在性方面的圣礼”有关。我们注意到,在友爱中每个人只代表他自己——一个偶然的存在。但是在性爱中,我们不仅仅是我们自己,我们还充当代表,有一些比我们更古老、更集体性的力量在我们身上运行。意识到这点,非但不会减损性爱,反而使之更加丰富。世界上一切阳刚之气和阴柔之美、一切攻击性和回应性的因素都暂时聚集在我们之中,男人确实扮演着天父的角色,女人扮演着地母的角色,男人充当形式,女人充当质料。但是,我们务必要赋予扮演一词全面的含义。当然,双方都不是在伪君子的意义上“扮演角色”,而是在(从一个极端来说)类似于神秘剧或宗教仪式、(从另一个极端来说)类似于化装舞会或字谜游戏中扮演角色。
一个女人若将这种极度的顺服视为纯粹出于自己,她就是在拜偶像,将只应属于上帝的东西献给了一个男人;一个男人若僭越了性爱暂时赋予他的那种统治权,将它归为己有,他必定是浪荡公子中的浪荡公子,是个亵渎者。但是,不能合法地让予或索取的东西,却常常被合法地行使。在这场仪式或戏剧之外,男女双方是两个不朽的灵魂,两个生而自由的成年人,两位公民。在有些婚姻中,男人在性行为中的主宰地位得到绝对的认可和维护,我们若因此认为,在整个婚姻生活中,他也很可能占支配地位,那就大错特错了。实际情况更可能相反。但是,在性爱这场仪式或戏剧中,他们变成了男神和女神,相互之间没有平等可言,他们的关系是不对称的。
性行为往往被认为是人类一切活动中最真实、最坦诚、最无掩饰的活动,而我竟然在其中看到仪式或化装舞会的成分,有人对此感到奇怪。人在赤身裸体时岂不是最真实的吗?从某种意义上说,不是。“裸体”这个词(naked)原本是过去分词,裸体的人已经经历了一个脱衣,即去壳、削皮(这两个动词用于坚果和水果)的过程。远古时代,在我们祖先的眼中,裸体的人不是自然的人,而是不正常的人;不是自己选择不穿衣服,而是因为某种原因脱下了衣服。裸体突出了共同的人性,掩饰了个性。这是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在男浴室里,每个人都可以明白这点。从这个角度说,穿上衣服时,我们才是“更真实的自己”。裸体时,做爱的双方不再仅仅是自己——约翰和玛丽,他们更代表普遍的男性和女性。你几乎可以说,他们穿上赤裸,作为仪式的礼袍或字谜游戏的服装。这是因为,我们仍需提防以错误的方式表现出严肃,这种严肃千万不可超出在做爱中参与异教的圣礼时的严肃。天父本身只是异教想象中的一个远比宙斯伟大、远比男人有阳刚之气的人物,生命有限的男人连天父也不是,所以,不可能真正披戴他的王冠,只配戴锡纸做的仿制王冠。我称男人戴的王冠为仿制品,绝无鄙视之意。我喜欢仪式,喜欢私下的戏剧表演,甚至喜欢字谜游戏。纸做的王冠有其合法的用途,(在适当的时候)还有其正式的用途,(“倘若有想象力加以弥补”)比起一切世俗的封号来,至少不太逊色。
在谈及异教的圣礼时,我不敢不转至另外一面,以防将它与一个远为高深的奥秘混淆起来。正如自然在短暂的性行为中为男人加冕一样,基督教的律法也在婚姻这种永久的关系中为他加冕,赠与他(我是否应该说强加于他?)某种“领导权”。这是一种截然不同的加冕礼。正如我们很容易过分看重性爱这个自然的奥秘一样,我们也很容易过分看轻基督教的这个奥秘。基督教作家(尤其是弥尔顿)在谈起丈夫的领导权时,有时候沾沾自喜,令人不寒而栗。我们必须回到圣经。丈夫是妻子的头,其前提是,他对待她要像基督对待教会那样,他应该像基督爱教会那样爱她,为她舍命,因为基督为教会舍己(《以弗所书》5:25)。这种领导权不是充分体现在人人都想做的那种丈夫身上,而是体现在婚姻对他来说酷似在十字架上受难的丈夫身上。这种人的妻子得到的最多,付出的最少,最不配接受他的爱,而且,就其自身的本质而言,最不可爱。因为,教会除了新郎赋予她的一切外,没有任何美丽之处,新郎不是发现她可爱,而是使她变得可爱。我们不是在男人婚姻的幸福中,而是在它的不幸中,在好妻子的疾病痛苦或坏妻子的过失中,在他不倦的照料(他从不以此炫耀)或无尽的宽恕(是宽恕,而非默认)中,见证到这个可怕的加冕仪式。正如基督从骄傲、狂热、冷漠、不完美的尘世教会身上,看到有朝一日会变得纯洁无瑕的新娘,并为之努力一样,拥有基督那样领导权的丈夫(上帝不允许他有别样的领导权)也从不绝望。他像国王科菲图阿一样,历经二十年后,仍然希望他挚爱的乞丐女有朝一日学会讲真话、爱清洁。
这并不是说,缔结一起含有这类不幸的婚姻有何美德或智慧。寻求不必要的殉道、有意追求迫害,毫无美德或智慧可言。然而,正如那些受迫害、殉道的基督徒最明确地体现了主耶稣的风范一样,丈夫的领导权(倘若他能够保持)也是在这些可怕的婚姻中最具备基督的样式。
最坚定的女权主义者也不必对男性在异教或基督教的婚姻中被授予这种冠冕耿耿于怀,因为一个冠冕是纸做的,另一个是荆棘编成的。真正的危险不在于丈夫们可能会急不可待地想得到后者,而在于他们允许或强迫妻子篡夺它。
现在,我要从讨论爱情中的肉欲成分——性爱,转向讨论爱情整体。在此,我们会看到同样的模式再度出现。正如爱情中的性爱并非真正以快乐为目的,爱情也同样不以幸福为目的。我们也许会这样以为,但是在接受考验时,爱情证明的恰恰相反。大家都知道,要想拆散一对恋人,靠竭力证明他们的婚姻不会幸福是徒劳的。这不仅是因为他们不相信(毫无疑问,他们往往不相信),即使相信,他们也不听劝阻。因为在心中有爱时,宁愿与心爱的人分担不幸,也不愿意在其他条件下享受幸福,正是爱情的标志。一对恋人,即便成熟而有经验,知道破碎的心灵最终会愈合,也能够清楚地预见,只要铁下心肠熬过眼下分离的痛苦,往后十年几乎肯定比现在结婚要幸福,他们也依然不肯分离。这一切的权衡算计都不能影响爱情,正如卢克莱修冷静的、非人性的评判不能影响性爱一样。即便一个人非常清楚地看到,与心爱的人结婚不可能导致幸福,婚姻给他带来的只能是:照顾无法治愈的残疾人,一生穷困潦倒,颠沛流离,含羞忍辱,爱情也始终毫不犹豫地说:“我宁愿这样也不愿分离,宁愿有她而痛苦,也不愿没她而幸福。只要两颗心在一起,心碎也愿意。”我们内心的声音若不这样说,那就不是爱情的声音。
这是爱情的伟大之处,也是爱情的可怕之处。但是请注意,像前面提到的性爱一样,这种伟大也有一种戏谑的成分与之相随,爱情同样是无数笑话的主题。即便一对情侣的处境非常悲惨,任何一位旁观者见到,都忍不住潸然泪下,他们自己在贫乏之中、在医院的病房里、在监狱探视的日子里,有时候却能够意外地从自我解嘲中感受到一种快乐。这种快乐在旁观者(而非他们自己)看来,真是伤心之至。我们若以为嘲笑一定是敌意的,那就大错特错了。除非有了孩子作为嘲笑的对象,否则,情侣们会不断地彼此解嘲。
爱情的伟大中潜伏着危险。爱情一向以上帝的口吻说话。他全身心地投入,将幸福置之度外,超越对自我的关注——这些听起来仿佛是来自天国的消息。
然而,就其本身而言,这不可能是上帝的声音。因为,尽管以那样伟大的口吻说话,表现出那种自我超越,爱情仍然是既可能趋向善,也可能趋向恶。如果我们认为,比起导致忠实、成功的基督教婚姻的爱情来,导致犯罪的爱情在品质上永远要低劣——更具动物性或相对微不足道,那就太肤浅了。因为爱而残酷地虐待伴侣,发假誓骗婚,甚至相约自杀或谋杀对方,这种爱不大可能是飘忽不定的情欲或懒散的感情。它极有可能是爱情,至真至诚,具备了爱情的一切伟大之处,只要不放弃爱的对象,乐意作任何牺牲。
历史上一直有一些学派,他们认为爱情的呼唤确实是超世俗的,其要求是绝对的,并极力为这种绝对性辩护。柏拉图会说,“坠入情网”是两个灵魂在尘世的相认,这两个灵魂先前在天上时,就已经被挑选出来,彼此配对,遇见所爱的人就是意识到“在出生之前我们就已经相爱”。作为比喻来表达情侣们的感受,柏拉图的说法确实很美妙,但是,若按字面意思来理解,我们就会面临一个尴尬的结果。我们将不得不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在天上那个已经被遗忘的生活中,事情的安排并不比尘世高明。因为,爱情可能让最不合适的人结为配偶,很多不幸的(事先就可以预见到不幸的)婚姻是恋爱婚姻。
今天,更有可能为人们接受的理论,是所谓萧伯纳的浪漫主义(萧伯纳本人或许会称之为“超生物学的”浪漫主义)。根据这种理论,爱情的呼唤是生命力,即“进化的欲望”的呼唤。生命力令一对情侣如醉如痴,为的是替超人寻找父母(或祖先)。它既不考虑他们个人的幸福,也不考虑道德规范,因为它另有目的:使人类这一物种趋向完美。在萧伯纳看来,这个目的远比个人的幸福、道德规范重要。但是,如果这个理论是正确的,它却没有清楚地告诉我们,是否应该遵从这种生命力;如果应该遵从,原因何在。迄今为止,对超人形象的一切描绘都令人退避三舍,人们完全可能当即发誓独身,避免冒险生出这样的超人。其次,这种理论必然会导致这样一个结论,即,这种生命力并不太明白它(他或她)自己所从事的事业。据我们所知,两个人之间存在爱情,或两个人的爱情热烈,并不能保证他们的后代特别令人满意,甚至不能保证他们会生育出后代。决定生出优秀儿女的,是两脉优良的“血统”(牲畜饲养人所说的“血统”),而不是一对亲密的情侣。无数个世纪以来,儿女的生育很少取决于双方的爱情,倒是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别人安排的婚姻、奴隶制和强暴。在这漫长的世代中,生命力究竟在干什么?难道它刚刚才萌发了改良人种这个美妙的念头吗?
无论柏拉图式的还是萧伯纳式的爱情超越主义,都于基督徒无益。我们不崇拜生命力,对先前的存在也一无所知。当爱情以最肖似上帝的口吻说话时,我们千万不要无条件地遵从,也不要无视或企图否认它类似神性的一面。这种爱确实很像大爱本身,在它之中确实有与上帝接近的地方(因相似而接近),但未必因此有趋向上的接近。在对上帝的爱和对世人的仁爱许可的范围内受到尊崇,爱情可能会成为我们趋近上帝的途径。爱情的全身心投入为我们的本性所固有,是我们对上帝和人应该怀有的爱的典范。正如在自然爱好者看来,大自然赋予了荣耀一词以内涵,爱情也赋予了仁爱一词以内涵。基督仿佛借助爱情对我们说:“你应该这样,以这种大度、不计代价,来爱我和我弟兄中最小的一个。”当然,对爱情的有条件的尊崇,因情况而异。有些人必须彻底放弃(但不是鄙视)爱情,其他人则能够以爱情为动力和典范,开始婚姻生活。在婚姻生活中,仅有爱情永远不够,爱情必须在更高的原则的不断锤炼和巩固下,才能够生存下去。
但是,爱情一旦受到毫无保留的尊崇和无条件的遵从,就会变成魔鬼。这种尊崇和遵从正是他所要求的。对我们自身的利益,爱情如天使般地置之度外,但如果上帝妨碍他的一切要求,他会如魔鬼般地反抗。因此,正如一位诗人所说:
恋爱之人不为善心所动,
阻拦只会增其殉道之心。
殉道这个词很恰当。几年前,我在著书论述中世纪情诗时,描述了其中奇特的、半虚幻的“爱情宗教”。当时我很无知,把这当作一种近乎纯文学现象。现在我有了更深的认识,爱情本质上就有成为宗教的倾向。在所有的爱中,达至巅峰的爱情最酷似上帝,因而也最可能要求我们去崇拜。就其本身而言,爱情总是倾向于将“恋爱”转变成宗教。
神学家们常常担心这种爱有偶像崇拜的危险。我想,他们是指情侣们可能会把对方当作偶像来崇拜。在我看来,这并不是真正的危险,在婚姻中肯定不是。婚姻生活平淡舒适、实际又亲密,产生偶像崇拜是很荒谬的。爱情几乎无一例外地以情爱的形式体现,情爱中产生偶像崇拜也是很荒谬的。我想,一个人只要曾经体验到那种对自有永有者的渴望,哪怕是曾经梦想能够拥有这种渴望,即使在求爱中,他也不会认为心爱的人能够满足这种渴望。作为朝圣的同伴,即朋友,心爱的人拥有与你同样强烈的渴望,从这个意义上,他也许与那份渴望有关。你为此感到高兴,他也会对你有所帮助。但是,如果将他作为渴望的对象,(恕我直言)那就太可笑了。在我看来,真正的危险不在于情侣们会把对方当作偶像来崇拜,而在于他们会把爱情当作偶像来崇拜。
我当然不是说他们会为爱情筑坛,向他祷告。从大家对主耶稣的这句话——“她许多的罪都赦免了,因为她的爱多”(《路加福音》7:47)——的普遍误解中,你可以看到我说的那种偶像崇拜。从上下文,尤其从前面债主的那个比喻中可以清楚地看出,这句话的意思是:“她爱我之深,证明我赦免她的罪之大。”(主耶稣这句话中的for的意思,与“他不可能出去了,因为他的帽子还挂在门厅里”这句话中的for相同。“帽子在”不是人在家的原因,而是人在家的证据。)但是,许多人对这句话却另有理解。在毫无根据的情况下,他们首先就想当然地认为,她的罪是贞洁方面的(就我们所知,她的罪可能是放高利贷、做买卖短斤缺两、虐待儿女)。于是,他们就认为,主耶稣这句话的意思是:“我赦免了她的不贞,因为她爱得如此之深。”言下之意,伟大的爱情可以为他所导致的一切行为开脱罪责,进而对这些行为差不多予以认可,最后差不多奉之为神圣。
我们若指责情侣们的某项行为,他们会说:“是爱促使我们这样做的。”这时候,请注意他们的口吻。一个人说“我因为害怕做了这事”,或“我因为生气做了这事”时,口吻完全不同——这是在为一件事寻找借口,他认为这件事需要别人原谅。但是,情侣们很少这样。注意一下他们说爱这个词时是怎样地激动、近乎虔诚。他们与其说是在寻找借口,不如说是在诉诸权威,这种坦白几乎是一种炫耀,其中还可能含有蔑视的成分。他们感觉自己仿佛是在“殉道”。在极端的情况下,他们的言语所表达的其实是对爱情之神的忠诚,这种忠诚虽遮遮掩掩,却坚定不移。
弥尔顿诗歌中的大利拉说:“在爱的律法中,这些理由一向被视为正当。”在爱的律法中,这是关键所在。“在爱中”,我们有自己的“律法”、自己的宗教、自己的神祇。在真正的爱情面前,违抗他的命令就如同叛教,而(按照基督教的标准)真正的诱惑,却以爱的义务——准宗教的义务、虔诚的狂热行为——的口吻说话。在情侣心目中,爱情建立起自己的宗教。注意到,爱情如何在数周或数月之内为情侣们创造一个遥远得仿佛无法追忆的共同过去。就像圣经《诗篇》的作者们不断地重温以色列的历史一样,情侣们也不断地带着惊奇与崇敬之心重温这个过去。这个过去其实就是爱情宗教中的旧约,记载着自远古一直到他们首次知道彼此是情侣那一刻,爱对自己所拣选的一对人的审判和怜悯。在那以后,新约开始,他们现在处在新的律法之下,活在(爱情宗教)相应的恩典之中。他们变成了新人,爱情之“灵”取代了一切律法,他们绝不可令其“担忧”。
在爱情宗教中,他们原本不敢从事的一切行为似乎都得到认可。我指的不单是或不主要是不贞洁,对外界的不公正、不仁义同样可能得到认可。两个人可能会抱着近乎献身的精神对彼此说:“我拂逆父母、抛弃孩子、欺骗配偶、置患难中的朋友于不顾,都是为了爱。”在爱的律法中,这些理由一向被视为正当,爱情崇拜者甚至可能在这种牺牲中慢慢感受到一种特定的美德。在爱的祭坛上,有什么祭品比一个人的良心代价更高的呢?
这种爱情说起话来,其声音仿佛来自天国,而自身却未必能够长久。这始终是一个巨大的讽刺。在一切爱中,爱情最为短命已是臭名昭著,全世界到处都能听到人们抱怨爱情变化无常的声音。令人困惑的是,这种变化无常与他声称永恒交织在一起。既然相爱,就打算终生忠贞,也承诺终生忠贞。爱的誓言不请自来,无法阻止,男人开口发誓时差不多都说:“我会对你忠贞不渝。”这几个字并非出于虚伪,而是出于真心,任何经历都不能使他摆脱这种幻想。我想,大家都听说过一些人,他们每隔几年就会恋爱一次,每次都真心地相信“这次是真正的爱情”,心灵不再漂泊,自己找到了真爱,对他/她会至死不渝。
然而,从某种意义上说,爱情这样承诺是对的。坠入情网本身的性质就决定了拒绝接受爱情的短暂并不为错。纵身一跃,爱情就翻越了自私这堵厚重的高墙,使欲望本身变成利他的,将个人的幸福置之度外,而将另一个人的利益置于自己生命的中心。我们不费吹灰之力,自发地履行了爱人如己的律法(虽然只是对一个人)。这是一个榜样,一次预尝,如果我们让大爱占住我们的心,没有其他东西与他争竞,我们对所有人一定都能够做到爱人如己。恰当地加以利用,坠入情网甚至可以为此做准备。单纯地恢复到以前的状态,“跳出”情网,是一种反救赎(disredemption,倘若我可以造这个恶心的字眼的话)。爱情被逼去作出他自身无力兑现的承诺。
我们能够一辈子活在这种无私的自由之中吗?一星期都几乎不可能。即便在最好的情侣之间,这种崇高的境界也是时断时续。正如皈依宗教之后会出现的那样,过去的自我很快就会证明,它并非像假装的那样是一具僵尸。无论在宗教皈依还是在爱情中,过去的自我都可能暂时被彻底击倒,但是,他会很快起身。倘若不是站起来,至少是撑起胳膊;倘若不是吼叫,至少会恢复以前无礼的抱怨或乞求的哀鸣。而性爱也往往会退回至纯粹的肉欲。
但是,一对夫妇如果“理智、有修养”,这种退步就不会对他们的婚姻造成破坏。那些婚姻肯定会受到威胁、甚至有可能遭到毁坏的夫妇,都是将爱情当作崇拜的偶像,认为爱情拥有神祇的力量,像神祇一样信实。他们期望感情替他们尽一切应尽的义务,而且永远替他们尽义务。这种期望一旦落空,他们就责备爱情,更多的时候是责备伴侣。其实,爱情在立下山盟海誓、让你偶尔一瞥其中的美景之后,便“完成了自己的分内事”。他像教父教母一样,立下誓言,实现誓言的任务则落到我们头上。我们必须努力,使自己的日常生活与那偶尔的一瞥所见的美景日趋一致。在爱情消逝后,我们必须承担起爱情的工作。这是所有好情侣都明白的,尽管那些不习惯深思或不善言辞的人只能用几句老生常谈来表达,如,“是好是歹一起承受”,“不抱太高的期望”,“讲究点实际”等等。所有好的基督徒情侣都知道,这听起来简单,做起来却不容易,只能借助谦卑、仁爱和上帝的恩典。他们也知道,这其实是整个基督徒生活在一个特定角度的反映。
像其他的爱一样,爱情就这样揭示了他真实的地位,只不过因为他更有力、更甜蜜、更可怕、显得更高雅,所以,这种揭示更引人注目。爱情单凭自己不能有所作为,但是,若想保持爱情的本色,他就必须有所作为。爱情需要帮助,因而也需要加以规范。不服从上帝,爱情之神不是死亡,就是变成魔鬼。倘若在不服从上帝时,爱情无一例外地死去,倒也罢了。问题是,他可能会活下去,将两个相互折磨的人无情地拴在一起。双方都因为爱恨交织而遍体鳞伤;都贪婪地想要获取,却坚决拒绝付出;充满嫉妒、猜忌和怨恨;都力争占上风,决意要自由,却不允许对方自由;靠“吵架”度日。读一读《安娜·卡列尼娜》,不要以为这类事情只发生在俄国。情侣们惯用的那种夸张——恨不得一口把对方“吞下”——可能近乎事实,令人不寒而栗。
[1] 乔治·奥威尔(George Orwell,1903-1950),英国小说家、散文家、评论家,以小说《动物农场》和《1984》著名。
[2] 克拉夫特·埃宾(Richard Freiherr von Kraft-Ebing,1840-1902),出生于德国的神经精神病学家,早期的性病理心理学家。
[3] 哈夫洛克·艾里斯(Havelock Ellis,1859-1939),英国散文家、医生,从事人类性行为的研究。
[4] 史托普斯(Marie Stopes,1880-1958),英国节制生育的提倡者。
[5] 希腊神话中爱与美的女神,相当于罗马神话中的维纳斯。
[6] 莫扎特的歌剧《魔笛》中的一对情侣。
[7] 托马斯·布朗爵士(Sir Thomas Brown,1605-1682),英国作家兼医生。
[8] 费希尔(John Fisher,1469-1535),英国人文主义者、主教、殉教者。
[9] (阿西西的)方济各(Francis of Assis,1181或1182-1226),天主教方济各会的创始人,13世纪初教会改革运动的领导人。
[10] 莎士比亚的戏剧《皆大欢喜》中的角色。
[11] 基督教认为基督是教会的新郎,教会是基督的新娘。
[12] 传说中的一位非洲国王,爱上了一位女乞丐。
[13] 影射耶稣在受难前被戴上荆棘冠冕。
[14] 参见圣经《马太福音》25:40。
[15] 指上帝。
[16] 弥尔顿的长诗《参孙传》中的一个人物。《参孙传》取材于圣经《士师记》,参孙是以色列的一个士师,大利拉是他的情妇,将他出卖。
[17] 本杰明·贡斯当本杰明·贡斯当(Benjamin Constant,1767-1830),法国—瑞士小说家、政治家,他的《阿道尔夫》一书开现代心理小说之先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