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闲阶级制度不但对社会结构有影响,对社会中成员的个人性格也有影响。某一性格或某一观点,一旦获得认可,成为生活的权威标准或规范,就会在承认它为规范的那个社员中的成员的性格上引起反应,在一定程度上构成其思想习惯,对人们的素性和意向发挥监视作用。所以会发生这种效果,部分是由于一切人的习性都受到了强制教化而与之相适应,部分是由于不相适合的那些个人和家族受到淘汰。凡是同公认的结构所要求的生活方式不相适合的人类素质,将或多或少地受到排除或抑制。金钱竞赛和工业脱离两个原则就这样成了生活的准则,并且在人们必须与之相适应的环境中,成为相当重要的强制因素。
明显浪费与工业脱离这两个广大原则之所以会影响到文化发展,一方面是由于它们足以支配人们的思想习惯,从而控制制度的成长,另方面是由于它们有选择地保留有利于有闲阶级结构下生活便利的某些性格特征,从而控制社会的有效气质。有闲阶级制度塑造人类的性格,大体上是循着精神上的残存与复归这个方向进行的。它对社会气质所发生的影响是一种阻挠精神发展的性质。特别是在近代文化中,总的说来,这个制度有一种保守倾向。这一论点实质上是极其寻常的,但是在这里引用,许多人也许会感到有些奇特。因此不避重复、冗沓,就其逻辑依据作一简要叙述,或者不是多余的。
社会进化是气质与思想习惯在集体生活环境的压力下的淘汰适应过程。思想习惯的适应是制度的成长。但是与制度成长相辅而行的,还有一个性质更加重要的变化。不但人们的习惯会随形势要求的变化而变化,而且这些变化中的要求也会使人类性格发生相应的变化。随着生活情况的变迁,社会的人类素质本身也有了改变。近代人种学家认为这种人类性格上的变化,是在那些比较稳定、比较持久的若干种族类型或种族成分之间的淘汰过程。人类总是要倾向于复归到或相当严密地保持某些人类性格类型的某一种的,这些性格类型,就它们的主要特点来说,已经在与现在有所不同的过去的环境大致相适应的情况下被固定了下来。在西方文化的人民中,就包含着若干种这种比较稳定的种型。在今天的人种遗传中还存在着这些种型,但这些种型并不是作为严格不变的模型、各以其独有的或特有的、一点也不走样的形态存在的,而是在多少带些变形的形式下存在着的。种族类型的某种变化,是各个种型及其混合种在史前与有史时期的文化发展中所经历的长期淘汰过程所造成的。
这种由长期与一贯趋向下的淘汰过程形成的种型本身的必然变化,并没有受到研究人种遗留的作家们的充分注意。西方文化下的种族类型,由于这样的比较近代的淘汰适应,在人类性格上形成了两个主要的、分歧的变型;与这里的研究有关的就是这两个变型,我们所注意的是沿着这两个分歧系统的任一个继续演变,对现代局势大体上将发生怎样的后果。
关于人种学论点这里可作一简要叙述。为了避免烦琐,关于各种种型与变型及其遗传与生存的大体情况,仅就这里所需要了解的作一极其简单的轮廓上的说明,这是不堪移用于别的研究目的的。在我们工业社会中,人民的遗传倾向大致不出于以下三个主要种型:长颅白型(the dolichocephalic-blond)、短颅浅黑型 (the brachycephalic-brunette)和高加索种;至于在我们文化中一些比较次要的、关系比较远的种族成分,这里都略而不论。在这些主要种型各自的范围以内,返租遗传至少沿着两个主要方向的这一方或那一方在发生着变化而形成两个变型——一个是和平的或反掠夺的,还有一个是掠夺的。就这两个变型而言,前者比较接近于各自的一般类型,是各个类型在其合群生活的最初阶段的返租遗传典型,这是在考古学或心理学上都有证明的。大都认为这一变型所体现的就是,现代文明人类在掠夺文化、身份制与金钱竞赛发展以前和平的、野蛮的生活状态下的祖先。还有一个变型,掠夺的变型,则被认为是一些主要种型及其混合种在比较近期变化下的残存者,这些种型是在掠夺文化和准和平阶段的后期竞赛文化或正式金钱文化的锻炼下,主要通过淘汰适应而逐渐变化的。
根据公认的遗传法则,在比较遥远的过去环境下的一些性格特征也会有所遗留。在一般的或公认的情况下,如果种型有了变化,种型的性格特征仍将流传下来,与其不久的过去情况大致相近——这一现象可以称之为现存遗传。就这里的研究范围来说,这种现存遗传指的是从后期掠夺文化与准和平文化阶段遗留下来的性格特征。
在一般情况下,现代文明人类在遗传性格上有保持倾向的,就是这种近代的——遗传性上依然存在的——掠夺文化或准掠夺文化所特有的人性的变型。就未开化时期的奴隶阶级或被压迫阶级的后裔来说,这一论点应该有所补充,但是实际上需要在这方面加以斟酌之处,或者并不像初看起来那样明显。就全体人民来说,这种掠夺性和竞赛性的变型,似乎并没有达到高度一贯性或稳定性。这就是说,现代西方人民所继承的人类性格,在性格所由形成的各种特质与倾向的范围与对比力量方面,并不是近于一致的。如果从集体生活的现代要求这方面来衡量,具有现存遗传的人是略微带些古风的。现代人类在变异法则下的主要倾向是,要回复到比较古老的性格类型。另一方面,从各个人所表现的、与一般掠夺类型的气质有所不同的一些返租遗传特征来考察,则掠夺期前的那类变型,在各种气质的分配或相对力量中,似乎具有更大的稳定性与均衡性。
一方面是个人有保持倾向的在种型的早期变形与后期变型之间遗传性格上的分歧,另方面是构成西方民族的两个或三个主要种型之间的分歧,前一分歧为后一相类分歧所掩盖而湮没不彰。这些社会中的各个人,实际上在一切情况下,总被认为是在变动极大的比例下合并起来的各主要种族成分的混合种;结果他们就有了回复到合成种型的这一型或那一型的倾向。这些种型在气质上的差别,同种型的掠夺变形与掠夺期前变型两者之间的差别是有些相类的;长颅白型比短颅浅黑型种、特别是高加索种富于掠夺气质,或者至少是性情比较暴烈。因此,当由于制度的演进,或某一社会的一些显著的情感的发展,而显得与掠夺性格有所分歧时,这种分歧所表现的,究竟是不是对掠夺期前变形的复归倾向,简直无法肯定。这也可能是由于人民中某一“低级”种族成分逐渐占有优势的结果。还有,有种种迹象可以使人想到,现代社会中一些显著的气质的变化,也许并非完全是由于几个稳定的种型之间的淘汰,虽然,得到的证据并不能如所想望的那样明确。看来,这似乎在很大程度上是几个种型的掠夺变形与和平变型之间的淘汰。
关于现代人类进化的这种推想,在讨论中并不是不可少的。这里谈到的一些关于淘汰适应的概念,假使以成立在先的达尔文和斯宾塞的名词和概念来代替,得出的一般结论也还是一样的。由于这种情形,在名词的使用上略有出入也并没有什么妨碍。这里使用“型”(type)这个字眼时是有些浮泛的,指的是气质上的变型,人种学家或者要认为这是种型上微细的变异,不能算作显然不同的种型。但是,如果认为作进一步明细的辨别在论证中似乎有必要,作出这样的进一步明细辨别的努力,总可以在文字的前后关系中看出。
这样看来,今天的种族类型是原始种型的变型。这些种型在未开化文化的锻炼下经过了变化,后来在变化的形态上达到了某种程度的固定。具有现存遗传的人,是属于构成他的本质的那些种族成分的——奴隶的或贵族的——未开化变型。但是这种未开化变型并没有达到最高度的齐一性或稳定性。未开化文化阶段,也就是掠夺的和准和平的文化阶段,虽然其绝对的持续期间是漫长的,但在时间上还不够长、性质上也不够有恒到足以使种型产生极度的固定性。与未开化性格相歧的变化是时常会发生的,这样的变化在今天更加显著,因为现代生活情况对脱离未开化标准的倾向,已经不再一贯地发生抑制作用。掠夺气质并不能与现代生活的一切目的相适合,对现代工业尤其格格不入。
人类性格与现存遗传相脱离时,最常见的情况是复归到较早期的变型。表现这种早期变形的,就是和平野蛮时期的原始状态下所特有的那种气质。在未开化文化阶段开始以前普遍存在的那种生活环境与奋斗目的,在某些基本特征方面形成并巩固了人类性格。当现代人们在现存遗传的性格上有了相歧的变化时,就产生了复归到这类古老的、一般的性格特征的倾向。当人类的合群生活已经可以正式称作人类的生活,但还处于最原始阶段时,这种生活似乎是属于和平性质的,在这种环境与制度的早期情况下,人类的性格特征——气质和精神态度——虽不能说是懒惰,却是和平的,非侵略的。就这里的研究目的来说,这一假定的文化初期的主要精神特征,似乎是一种质朴的、无系统的团体利害一致的感觉,对于一切为人类生活谋便利的方面,表示愉快的、但不怎样热烈的同情,对于理解得到的生活上的抑制或不求实际,则抱有一种不安的反感。由于在掠夺期前的野蛮人的思想习惯上,普遍地、虽然不十分热烈地存有重视有用事物,轻视无益劳动的感觉,这种感觉就在他的生活方面,在他与团体中别的成员的经常接触方面,似乎发挥了很大的约束力量。
对于这个初期的、未经分化的文化的和平状态,如果只是以文明社会或未开化社会的现有历史时期中流行的习俗与观念为依据,只是从这些方面所提供的来寻求其存在的确证,那就会觉得痕迹似乎是很模糊的,难以肯定的,但是如果以人类性格上一贯普遍存在的一些特征为依据,那就可以在心理的残存方面找到其存在的比较明确的痕迹。在某些在掠夺文化下被迫处于退藏地位的种族成分中,上述特征的残留似乎格外明显。那些适应于早期生活习惯的性格特征,在以后的个人生存竞争中是没有多大用处的,于是在气质上比较地不适合于掠夺生活的那些民族或种族团体,就受到了排挤,被迫处于落后地位。
一经转变到掠夺文化以后,生存竞争的性质在一定程度上即由集体对非人类环境的斗争,转化为集体对人类环境的斗争。随着这一转变而来的是,集体中各个成员之间的对立以及对立意识的增强。这时在集体以内获得成功的条件以及集体的生存条件,都有了某种程度的变化;集体中主要的精神态度也逐渐有了变化,从而使另一类索性和习性在公认的生活方式中居于正式的优势地位。就这类古老的性格特征来说,其中应该认为是属于和平文化状态下的残余的是同族团结一致的本能,我们把这个叫做道德意识,其中包括诚实和公正的观念,以及在质朴与歧视性表现下的作业本能。
在近代生物学与心理学的指导下,人类性格应当用习惯这个字眼来表示,就上述一类特征而言,用这个字眼来表示似乎是最适当的。这类生活习惯,在性质上既然这样广泛、普及,就不能认为是出于后期或短期锻炼的影响。这类习惯在近代和现代生活的持有要求下很容易受到暂时的抑制;这一点表明,这类习惯是极其久远的上古时代锻炼下的残存结果,在以后改变了的环境下,人们往往会被迫在一些细节上违背其意向。但一等到这类特有要求的压力解除,原有习惯就会重新抬头,这种情况几乎是到处存在的,这一点表明,使这类性格特征趋于巩固并与人们的精神结构相结合的过程,其经过时间必然极其悠久,而且没有发生过严重的中断情形。至于这究竟是一个习惯(在旧式意义下的)形成的过程,还是一个种族的淘汰适应过程,对这里的论点并没有什么严重影响。
从掠夺文化开始直到现在这整个期间,在身份制与个人对立以及阶级对立的制度下,就其生活的特点和要求来说,这里所讨论的一些气质特征,决不会在这个期间发生,也决不会在这个期间获得巩固。这类特征极有可能是起源于更早期的生活方式,是在初发状态或者至少是在摇摇欲坠、若断若续的情况下,经过掠夺与准和平文化阶段而仍然残留着的,而不是在这个后期文化阶段中出现并固定下来的。这类特征看来是种族的遗传特性,在掠夺阶段及后期的金钱文化阶段,虽然获得成功的必要条件有了变更,但仍然持续存在。凡是遗传的性格特征经过流传就会具有一种韧性,这是人类中每一个分子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的,因此是以种族延续这一广大基础为依据的;而上述这类性格特征所以能持久存在,似乎就是靠了这种力量。
这里所讨论的一类性格特征,即使在掠夺与准和平阶段那样严重、那样长期的淘汰过程中也没有被消灭,这类特征是不会轻易地被消灭的。这类和平色彩的特征在很大程度上是与未开化阶段的生活方式和生活意志格格不入的。未开化文化的特点是,个人与个人之间以及阶级与阶级之间不断的竞赛和对抗。在这样的锻炼下居于有利地位的是,对和平的野蛮特征禀赋较浅的那些家族和个人。因此这类特征在这样的锻炼下有被消灭的倾向;就受到这样锻炼的人民来说,这类特征已显然有所减弱。有些场合,与未开化类型的气质不相投合时并不一定会招致极大的恶果,然而即使在这样的情况下,那些气质上与大势相左的个人和家族也仍然受到了至少是有些一贯性的压制。有些场合,其生活主要是集体与个人之间的斗争,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具有格外明显的那种古老的、和平的性格特征,对个人的生活斗争将造成障碍。
在任何已知的文化状态下,除了这里所说的假定的最初文化阶段以外,或者在这个阶段以后,那些善良、温厚、公道、无差别的同情等等的先天禀赋,并不能显然有助于个人生活的进展。具有这样的禀赋,对个人或者会有一种保卫作用,使他不致受到在社会中居于多数地位的人们的苛刻待遇,而在居于多数地位的这些人看来,作为一个典型的正常人,对这类品质是应当少沾染的。但除了像这样的间接与消极的作用之外,这类禀赋就别无可取;在竞争制度下,个人在这类先天的禀赋上越是薄弱,则其事业成功的机会越大。在金钱文化下,一个人如果具有这样一种性格——在良心上不会发生内疚,没有诚实观念,没有在生活上同情与关怀的观念,可以说在相当广泛范围内,是足以促进其事业的成功的。任何时期,在事业上能获得高度成就的,一般总是属于这样一种类型的人;那种在财富或权势方面经争取而没有能获得成就的人算是例外。所谓“诚实是最上策”,不过在狭小范围内有其意义,而且也只是在字面上的、带些幽默的意义而已。
关于原始的、掠夺期前的野蛮人类特性,上面已经在大体上试加探讨,在现代文明情况下,从属于西方文化的文明社会的生活观点来看,这种野蛮时代的人类特性并不能获得多大成就。这种原始人的性格类型是在那个假定的文化下获得巩固的,即使就那个文化阶段而言,即使就和平的野蛮社团的目的而言,这种原始人固然有他经济上的成就,但也有同样多、同样显著的经济上的失败。任何人在这方面的感觉,只要不是在由同情而来的仁慈心情的驱使之下,对这一点应当是看得很清楚的。一个原始人充其量只是“一个聪明而无用的家伙”。这种假定的、原始式的性格上的缺点是软弱无能、温厚而疏懒、缺乏主动精神和创造才能、具有强烈而没有条理的万物有灵的观念。与上述的一些性格相辅而行的还有一些别的性格特征,这些特征足以促进集体生活上的便利,因此它们在集体生活过程中是有些价值的。这些特征是笃实、善良、爱好和平、不重竞赛和对人对事的不存在歧视性利害关系。
掠夺阶段的生活开始以后,对于一个成功者的性格上的要求就有了变化。在人类关系的新的方式下既有了新的要求,人类的生活习惯就必须与之相适应。同样的活动力的发挥,原来在野蛮生活的一些上述性格特征中曾经获得表现的,现在却必须改弦易辙,循着新的活动方针,在对改变了的刺激的另一套习惯反应下表现出来。从为生活谋便利的方面来看,在早期情况下能够相当适应的那些方式方法,在新情况下已经不再能适应。在早期情况下的特点是利害关系上的对立与分化现象的比较少见,而后期的特点是竞赛在强度上的不断提高和范围上的不断缩小。在掠夺阶段以及随后的各文化阶段中所特有的那些性格特征,也就是足以表明在身份制下最适于生存的那类人的性格特征(按照其原始表现来说)是凶暴、虚伪、自私自利与宗派观念,是肆无忌惮地使用武力与欺诈手段。
在竞争制度长期的、严格的锻炼下,通过对种型的淘汰,发生了使上述一些性格特征居于相当显著的优势的作用,其方式是使那些在这类性格方面禀赋特强的种族成分适于生存。然而,那些更早获得的、在性质上更加普遍的种族习惯,却从来没有失去在集体生活目的上的某种效用,从来没有陷于确定的中止状态。
有一点也许是值得指出的,属于长颅白型的那种欧洲人,在近代文化中所以占优势,所以居于主宰地位,似乎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他们关于掠夺阶段的性格特征禀赋特厚的缘故。这类性格特征,加上在体力上的高度禀赋——这一点本身也许就是出于各集团之间与各宗族之间淘汰的结果——足以使任何种族成分成为有闲阶级或统治阶级,当有闲阶级制度处于初期发展状态时,情形更加是这样。这并不是说,任何个人在性格倾向上达到与这里所说完全同样的圆满境地,就一定可以出人头地。在竞争制度下,个人胜利的条件并不一定同一个阶级的胜利条件完全一样。一个阶级或一个党派胜利的先决条件是强烈的团结意识,忠于领袖,或对一种主义的坚持不懈;但以竞争中的个人来说,如果他既具有一个未开化者所特有的精力、创造力以及虚伪、欺诈、自私等气质,又能带上些一个野蛮人所缺乏的忠诚与宗派观念,能够把两者结合起来,那就能使他个人在事业上一帆风顺,达到胜利目标。还可以顺便一提,有些人以无偏颇的自私自利与良心上无所顾忌的品质为基础获得了辉煌(拿破仑式的)胜利;但以这类人的体格特征来说,其种族往往是出于短颅浅黑型的,而不是长颅白型的。但以个人利益为标准,就能够获得适中成就的一些个人来说,在体质上属于上述后一种族成分的似乎占多数。
在竞赛制度下,那些由掠夺的生活习惯所诱发的气质,是有助于个人生活的持续与充实的:同时,如果把集体的生活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其生活如果也主要是对别的集体作敌对竞争,则这种气质也同样有助于集体的生存与胜利。但是在工业上比较成熟的那些社会里,在其经济生活的演进过程中已经有了这样的转变,结果社会的利益同个人的竞赛利益已经不再能相互一致。这类工业发达的社会,就其团体的立场来说,在谋取生活资料或生存权利方面,其所处地位已不再是竞争者——除非其统治阶级的掠夺倾向仍然保持着战争与劫夺的传统。这些社会所处的环境与传统的环境不同,已经不再受环境的压迫而引起互相敌视。这些社会的物质利益——至于集体荣誉方面的利害关系,可能是另一问题——不但不再居于互相对立的地位,而且毫无疑问,任何一个社会的成就,对整体中任何别一个社会的生活上的充实将有所助益,这一点不但在眼前是这样,在无限遥远的将来也是这样。任何一个社会如果要采取行动赶在任何别一个的前面,已经没有一个再能得到任何实际利益。但就个人以及各个人之间的关系而言,情形不完全相同。
任何现代社会的集体利益都集中于工业效能。个人对社会利益贡献的大小,大体上是与他在世俗所谓生产工作上的效能成比例的。这时最有助于集体利益的一些性格特征是诚实、勤奋、温和、亲善和大公无私,是对因果律的惯常认识和理解,是对一切事物进程的看法不搀杂万物有灵信念,不存在对超自然的干预方面的倚赖观念。在这类性格特征之内,还含有美感、德行的优美或一般的功德和高旷意志这类平凡的人性,这是不待言的;如果这类特征普遍存在,完善无缺,则在集体生活上将发生怎样的结果,这也是无庸深论的。这些都是题外之言。总之,如果这类特征能够同时存在,并且发展到这样的程度,使这类特征的存在成为人类性格上的突出现象,则以一个现代工业社会来说,当然可以获得最大成就。为了能相当地适应现代工业形势下的环境,这类特征在一定程度上的存在是必要的。.所有这类特征,或其中的大部分,如果能够在尽可能高的程度下存在,对现代工业社会那个复杂、广泛、实质上和平的、在高度组织下的机械结构的顺利前进是最有利的。有些人在性格上是属于掠夺类型的,从适应现代集体生活的目标来说,这些人所具有的上述特征,显然还不够要求。
另一方面,在竞争制度下,与个人的直接利益最相适应的是精明狡猾的买卖作风和蛮横霸道的经营方式。上节所指出的一些性格特征固然适应于社会利益,但对个人则不然,而且适得其反。如果在个人的性格构成中有了这样的特征,他的精力将由金钱利得转向别的目的;而且当他从事追求利得时,这类特征将导使他向工业中间接的、无效果的方面寻求,而不是大刀阔斧、专心一致地循着生财大道去钻营。性格上的工业倾向,对个人说来始终是一个障碍。现代工业社会中的各成员,在竞赛制度下,彼此是对立的。就各个成员来说,那种赋性特别刚戾,对一切都肆无忌惮,只要有机会,就会对他的同辈们进行欺骗或伤害,而且能处之泰然,良心上毫无责备的人,在追求个人的、直接的利益时是最能够如愿以偿的。
上面已经提到,现代经济制度大体上可以分为两个范畴——金钱的和工业的。工作方面也是这样。前一类工作同所有权或营利有关;后一类工作同作业或生产有关。上面关于制度的成长方面所谈到的,也可以移用到工作的方面。有闲阶级的经济利益在于金钱的工作;而工人阶级的经济利益则与两类工作都有关系,不过主要在于工业一类。要进入有闲阶级之门,其经由的途径是金钱工作。
这两类工作对性格倾向的要求,彼此是在实质上有差别的,在两类工作中受到的锻炼,也同样是顺着两条不同的路綫进行的。金钱工作的锻炼所发生的作用是,保持并培养某些掠夺倾向和掠夺意志。实现这一点的方式是,一方面对于从事这一类工作的个人和阶级进行教育,一方面对于不适合这一类工作的个人和家族加以淘汰和抑制,井加以排斥。只要人们的思想习惯是在营利与财产占有的竞争过程中形成的,只要其经济职能不出于以交换价值表现的财富的占有,不出于通过交换价值来进行对财富的管理和融通这个范围,在其经济生活中的经验,就必然有助于掠夺气质与掠夺思想习惯的存在和加强。在现代的、和平的经济体系下,营利生活所助成的,当然主要是在和平范围以内的那类掠夺习惯和掠夺倾向。这就是说,通过金钱工作使工作者日益精通、谙练的是,属于机巧诈伪的一般实践,而不是属于比较古老方式的武力夺取的一般实践。
这类倾向于保持掠夺气质的金钱工作是与所有权有关的工作;而与正式有闲阶级的直接职能有关的就是所有权,与其辅助职能有关的是营利和累积。金钱工作所涉及的那一类人和那一类经济过程中的职分,与从事于竞争工业的企业的所有权有关,尤其与列入金融活动一类的那些经济管理的基本行业有关;此外还有商业工作的大部分,也可以列入这个范围。这类职分达到了最高度、获得了充分发展,就成为“工业巨头”的经济职务。一个工业巨头与其说是一个机敏干练、才具出众的人,不如说是一个伶俐狡猾的人,一个巨头的职能是金钱性质的,不是工业性质的。当他对工业进行管理时,这种管理往往具有一种主观独断的性质。至于生产与工业组织方面的属于机械效果的具体掌握,则委之于在“偏重实利”的性情上差一些的副手们——这些人所长的是实际作业,而不是经营管理。此外还有些非经济的活动,就其日常进程中的教育与淘汰在形成人类性格方面的趋向而言,也应当与金钱工作列入同类——这就是政治、宗教和军事方面的活动。
金钱工作是有荣誉性的,其荣誉程度远远超过工业工作。这样就使有闲阶级的荣誉标准,对适应歧视性目的的那类性格倾向的可贵,起了支持作用;因此,有闲阶级的礼仪的生活方式,也促进了掠夺的性格特征的持续和培养。于是不同的工作有了在荣誉性上高低不同的等级。在各项经济工作中最富有荣誉性的是那些大规模地直接同所有权有关的工作。其次是直接有助于所有权与金融活动的那类工作一例如银行业务和律师职务。银行工作本身也含有巨大所有权的意味;这一行业之所以有体面,无疑部分是由于这一事实。法律专业本身并不含有巨大所有权的意味;但是由于律师这个行业,除了用之于竞争的目的以外,没有沾上有实际生产用途这样的污点,因此它在传统结构中列入的等级是高的。作为一个律师,他所全力应付的是有关掠夺性诈伪的一些具体活动,有时玉成其事,有时加以挞伐,因此把这广职业上的成功看作是在未开化的狡诈气质方面禀赋特厚的标志,而这类气质却总是能博得人们的敬畏的。商业行为所具有的只是不够完整的荣誉性,只在它所涉及的所有权成分较大、效用性成分较低,才可以称得上是荣誉性的。商业行为本身等级的高低大体上还要看它所满足的需要是属于高级的还是低级的来决定;因此经营大众生活必需品的那种零售业,只能同手工业和工厂工作等量齐观。至于体力劳动,甚至管理机械操作的工作,其间是否含有些微的荣誉意味,当然是大可怀疑的。
关于在金钱工作中受到的锻炼,还得作一些补充。随着工业企业规模的日益扩大,在金钱管理的具体工作中所含有的狡诈和尖锐竞争的特征,已经不像以前那样地显著。这就是说,与经济生活中的这一面相接触的人为数日益增多以后,企业已经逐渐转化为日常工作,在这样的工作中,对竞争者进行欺诈或侵夺的那种直接意味已经不像以前那样显著。但因此得以脱离掠夺习尚的那些人,主要只是企业雇用的从业员。由此可见,这里作出的补充,同所有权和管理的职分实际上是没有关系的。
有些个人或阶级是直接从事于生产上的技术工作与体力工作的,其情况与上述的不同。以工业中金钱一面的竞赛与歧视性的动机与策略而言,这些人日常所处的并不是在同等程度上的这样一个习惯过程。他们不断接触的是对机械事实与机械关系的理解与配合,是对它们在人生目的上的评价与利用。这部分人所直接接触的工业操作的教育作用和淘汰作用,足以使他们的思想习惯与集体生活中的非歧视目的相适应。因此,就这部分人而言,上述的那种教育作用和淘汰作用,是加速了种族从过去未开化时代根据遗传和传统而来的那些纯掠夺习性与掠夺倾向的被废弃的。
由此可见,社会中经济生活的教育作用,并不是在一切表现上完全一律的。直接同金钱竞争有关的那一类经济活动,具有保持某些掠夺的性格特征的倾向;而直接与商品生产有关的那类工业工作,则在大体上有一种相反的倾向。但是在评判后一类工作时应当注意到,从事这类工作的人,几乎都是在一定程度上同金钱竞争事态有关的(例如,决定工资与薪金时的争执,购买消费品时的讨价还价,等等)。因此这里对各类工作作出区别,决不是对各类人物也作了划一不二的区别。
有闲阶级在现代工业中担任的工作,足以使某些掠夺习性与掠夺倾向保持不坠。单就参加工业操作的那些阶级的成员来说,他们所获得的锻炼是足以使他们把未开化气质保存着的。但是还有另一面的情况也应当看到。大凡处境优裕、不受到紧张形势的压迫的那些人,他们的体格和精神的构成即使跟种族的一般类型相差很大,也仍然可以使他们的特征存在并流传下去。在对环境压迫能够避开得最远的那些阶级中,返祖遗传特征存在与流传的可能性最大。有闲阶级对于工业形势的压迫,是在某种程度上处于有所荫蔽的地位的,因此它应当能够保留更多的遗传下来的和平的或野蛮的气质。这种与常态有所不同或具有返祖遗传特征的人,在以掠夺期前的倾向为依据展开生活活动时,不至于像下层阶级那样很快地受到抑制或排挤,这一点是应当有可能的。
事实上似乎也的确有类似这样的情况。例如上层阶级中有很多人,由于性之相近,很注意慈善事业,对于种种革新和改进抱有极大热情并加以赞助的,也大有人在。而且他们在从事于这类慈善和改革方面的努力时,往往带上些“温厚”和“散漫”的痕迹,而这一点正是原始野蛮人的特征。但这类事实是否足以证明,这种返祖遗传倾向在上层阶级中比在下层阶级中占着较大的比例,也许仍然是一个疑问。贫困阶级在这方面即使具有同样程度的倾向,也不能同样容易地找到表现机会;因为在把这方面的意向转化为事实方面,这些阶级既缺乏手段,也缺乏时间和精力。根据事实的表面证据,总是不能使人断然无疑的。
在作进一步推论时还应当注意的一层是,今天有闲阶级成员的供源是在金钱标准上成功的那些人,因此他们所具有的掠夺特征,推想起来,应当在一般水准以上。要进入有闲阶级就得从金钱工作人手,而这类工作,通过淘汰和适应,只有在掠夺的考验下、在金钱的立场上适于生存的那些后裔,才能胜任愉快。这些人达到了高水准以后,一旦对于掠夺期前的性格有了复归倾向,就不免要受到淘汰,重新降到金钱的较低水准。要在有闲阶级中保持地位,就得保持金钱的气质,否则他们的资产将化为乌有,他们的阶级地位将丧失。这样的事例是俯拾即是的。
有闲阶级的组织成分处于不断的淘汰过程中,那些同积极的金钱竞争格外适应的个人或家族,是会从下层阶级中脱颖而出的。一个有志向的人要爬上较高的金钱水准,不但在金钱的气质上须达到相当完整的程度,而且在这类禀赋方面还须达到可以在前进道路上克服很大的困难这样的突出程度。撇开偶然的意外情况不谈,暴发户总是从千万人之中挑选出来的。
自从金钱竞赛这个方式开始以来——或者说,自从有闲阶级这个制度成立以来——这种进入富人队伍的淘汰过程当然是在不断进行。不过淘汰的真正依据并不是始终不变的,因此在淘汰过程中产生的结果也不是始终一律的。在早期未开化阶段或纯掠夺阶段,适应淘汰的决定性标准是刚勇(按照这个字眼的本义来说)气质。那时要想投入有闲阶级,作为一个志愿者,必须具有粗豪凶暴、蛮横霸道、意志顽强、党同伐异等等天赋的品质。要想累积并继续享有财富,这类禀赋是不可少的。有闲阶级的经济基础,在那个时期和那个时期以后,都是财富的保有,但累积财富的方式方法以及保有财富所须具备的品质,在早期掠夺文化以后有了某种程度上的变化。由于淘汰的结果,处于早期未开化阶段的有闲阶级,其主要特征是勇敢地采取攻势、对于周围事态变化的警觉和使用欺诈手段时的无所顾忌。那个时候的有闲阶级成员是靠刚勇气质的坚持来保持地位的。到了未开化文化的后期,在准和平的身份制下,人们对于财富的猎取和保有逐渐达到了稳定的方式。直率的进攻和肆无忌惮的凶暴,已经在很大程度上被精明、狡狯和诈伪的作风所代替;后者已成为累积财富的最有效方式。于是作为一个有闲阶级的成员,就得有另一套索性和习性。这时蛮横的攻势态度以及有相关作用的粗豪作风与顽强的身份观念,仍然是这个阶级最值得赞许的特征。在我们的传统观念中,这些仍然是典型的“贵族品质”。但是跟这类品质结合在一起的,还有些在性质上不那样咄咄逼人的金钱品质越来越成熟,这就是深谋远虑、谨慎小心和诈伪作风。随着时间的推移,逼近金钱文化的现代和平阶段以后,以适应金钱上的目的而言,上述后一类素性和习性的有效性越来越提高,这时要进入有闲阶级之门,要在这个阶级中保持地位,必须具有在淘汰过程中越来越居于重要地位的这类品质。
到了今天,淘汰的依据已经有了变化,现在要取得加入有闲阶级的资格,所必需的品质只是金钱的品质。现在依然存在的掠夺的未开化特征是意志的顽强或方针的始终一贯,这个特征就是掠夺时代一个胜利的未开化者与被他所取而代之的和平的野蛮人双方之间的区别所在。但这一特征不能说是在金钱上成功的上流社会人士与工业阶级的一般群众之间的特有区别。上述后一类人在现代工业生活中所受到的训练和淘汰,使这一特征有了同样的决定性重要意义。意志顽强,可以说实在是使这两个阶级跟另外两个类型——一无所能的废料和下层阶级中的懒汉——有所区别的标志。就天赋资质而言,金钱工作者与懒汉的异同情况同工业工作者与善良而无能的寄食者的异同情况正相类似。一个典型的金钱工作者正同一个典型的懒汉一样,他毫不犹豫、绝无愧色地把财物与人力拿来遂其自己的私图,对于别人的心情与愿望,以及由于他的举动所引起的更深一层的影响,一概漠然不顾;所不同的只是,一个金钱工作者具有比较强烈的身份观念,在进行追求一种较远的目的的努力时,意志比较坚定,目光比较深远而已。这两个类型在气质上还有一个相似之处,这就是爱好“比赛”和赌博,喜欢从事于无目的的竞赛。典型的金钱工作者,在掠夺性格的一种并发变化方面,也表现出跟懒汉有奇妙的共同之处。懒汉一般总是带有浓厚的迷信色彩,对于命运、定数、预兆、预言以及占卜、符咒之类,他都有深切信心。当处境顺利时,这种习性容易表现成为一种奴性的信奉,他在表示这种信心时,往往偏重形式,注意形式上的一些细节;这类表现与其说是宗教观念,不如说是某种信念上的热情表现。就这一点而论,与懒汉的气质有较多共同之处的是金钱阶级和有闲阶级,而不是工业工作者或无能的寄食者阶级。
现代工业社会的生活,或者换句话说,在金钱文化下的生活,通过淘汰过程,对于某一范围以内的素性和习性具有保持和发展作用。这种淘汰过程的当今趋向,并不只是复归到某一不变的种型。它的趋向实在是在于使人类性格发生变化,变化的结果,在某些方面,跟出自过去遗传的任何种型或变型都有所不同。进化的目的点并不是单一的。在进化过程中经确定为正常的那种气质,跟古代变型的任何一种性格都有所不同,其不同之处在于意志的具有较大的单一性,和为一种目标而努力时具有较大的坚定性。就经济理论的方面来说,淘汰过程的目的点在这一限度上整个说来是单一的;虽然在有相当重要意义的枝节倾向方面,跟这一发展路綫也有所分歧。总之,除了这一总的趋向以外,发展路綫并不是单一的。经济理论其他方面的发展是循着两条分歧路綫进行的。这两条路綫,从个人的才能或素性的淘汰保持的方面来看,可以称之为金钱的路綫和工业的路綫。从习性、精神态度或意志这些方面的保持来看,前者可以称之为歧视性的或自私的路綫,后者为非歧视性的或经济的路綫。从智力或认识力在两个方向下的发展来看,前者可以说是属于意向、定量关系、身份或价值的个人观点,后者可以说是属于因果关系、定量关系、机械效能或效用的非个人观点。
金钱工作主要是使前一类素性和习性发挥作用;它通过淘汰作用使它们保存于人民之中。另——方面,在工业工作中获得保持并发展的,主要是后一类索性和习性。通过彻底的、心理学上的分析可以看出,这两类索性和习性的每一类,只是在某一气质倾向下的多种多样的表现。由于个人是一个统一体,包含于上述第一类的那些素性、意志和兴趣,就聚合起来成为某一变型的性格的表现。上述后一类的情况也是这样。我们可以把上述两类看作人类性格表现的不同方面,以某一个人来说,他总是要相当坚决地偏向于这一类或那一类的。金钱生活的一般倾向是保持未开化气质,但不是原样再版,而是以欺诈和精明,或者是管理才能,来代替早期未开化时代所特有的那种对身体进行伤害的偏爱。这种以诈伪手段代替伤害行为的现象,并不是十分明确的。在金钱工作的范围以内,淘汰作用是很坚定地按照这个方向持续发生的,但在利得竞争范围以外的金钱生活的锻炼下产生的效果,却不一定是同样的。现代生活中关于时间与财物的消耗这个方面的锻炼,其效果并不是断然地消灭贵族品质或助长资产阶级品质。那些早期的未开化特征,在相当优裕的生活的惯有方式下是大有发挥余地的。关于这种传统生活方式的某些具体情况,同这一点有关的,在前几章涉及有闲问题的部分已经有所论及,在下面几章里也还要谈到。
从已经谈到的一些可以看出,有闲阶级生活和有闲阶级生活方式是有助于未开化气质的保存的,所保存的主要是那些属于准和平的或资产阶级的变型,但在一定程度上也保存着掠夺变型的末开化气质。因此,如果不存在干扰因素,是有可能在社会各阶级之间发现气质上的差异的。贵族和资产阶级的品质,也就是破坏性的和金钱的性格特征,主要应当在上层阶级中发现;而工业的品质,也就是和平的性格特征,则主要应当在从事于机械工业的阶级中发现。
在大体上,在不确的情况下,情形的确是这样;但这一标准并不能完全适应,也不像人们想像的那样确切不移。为什么会这样,有几种可以指出的理由。一切阶级或多或少总是要从事于金钱斗争的:个人的成功或生存有赖于金钱的性格特征的具备,对一切阶级来说都是这样的。不论何处,只要占优势的是金钱文化,构成人们的思想习惯的和决定敌对的各宗族的生存的淘汰过程,总是大致在适于营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因此,假定没有金钱效能与工业效能整个说来不能相容这一点,则由于一切工作的淘汰作用,金钱气质将居于绝对优势。这样的淘汰结果,将使所谓“经济人”成为人类性格的正常或确定典型。但“经济人”是只顾自己的利益的,其惟一特征是谨慎小心,这样的人对现代工业说来是没有用处的。
现代工业所要求的是,对于所掌握的工作必须具有非个人性质的、非歧视性的兴趣。假使没有这一点,则精细的工业操作将不可能存在,而且实际上这样一个操作制度也设想不到。工作中的这种兴趣,使工人一方面与罪犯不同,另方面与工业巨头也有所不同。为了使社会生活能够持续进行必须从事劳动,于是在工作的某一范围以内就发生了有限度的淘汰作用,有利于爱劳动的精神倾向。但是也应当承认,即使在工业工作范围以内,金钱的性格特征的汰除也是一个不确定的过程,因此即使在这一范围以内,未开化气质也仍然显著存在。基于这一点,有闲阶级的特性同一般民众的特性,在这一个方面,现在并没有显然的差别。
在社会的一切阶级中是存在着某些后天的生活习惯的,这类习惯与遗传的性格特征模拟得极其相类,所模拟的特征在整个民族中还获得了发展,这就使关于精神构成方面的阶级差别的整个问题更加暧昧,更加不分明。这类后天的习性,或模拟的性格特征,绝大多数属于贵族类型。由于有闲阶级向来处于荣誉的示范者的地位,其以下各阶级接受了它的生活理论的许多特征,以致整个社会对于这类贵族特征,相当坚定地不断地加以培养。也是由于这个缘故,这类性格特征在广大人民中有了较好的生存机会;假使不是出于有闲阶级的诱导和示范,这类特征是不会有这样好的生存机会的。这种贵族的人生现——也就是相当古老的性格特征——的一个重要的流传渠道,可以说是家庭仆役阶级。这类人跟他们的主人阶级接触时,耳濡目染,形成了怎样是美和善的观点,然后把他们这样得来的先入之见转达给他们的出身微贱的同辈们,这就及时地把高级典型传播到整个社会;假使没有这样的中介作用,传播时是不会这样迅速便利的。有句老话,叫做“有其主必有其仆”,这句话比一般所了解的意义要重要得多,上层阶级文化中的许多因素,所以会捷如影响地为群众所接受,理由就在这里。
还有一类现象,足以缩小金钱品质在存在中的差别。金钱斗争产生了一个占比重很大的饥饿阶级。这个阶级对于生活必需品或适当消费项下的必需品感到缺乏。随便处于哪一缺乏情况,结果总是为了取得用以满足日常需要——不论是物质需要或是高一层需要——的资料而加强了斗争。这时个人为了避免发生生活上的挫折而进行自卫,将耗费其全部精力,他将倾其全力于达成他自己的歧视性目的,狭隘的利己主义色彩越来越浓厚。在这样的情况下,工业的性格特征由于没有表现机会,将渐就湮没。由此可见,有闲阶级制度,通过强制实行一种金钱礼俗方案,尽量向下层阶级汲取生活资料这类手段,发生了使金钱的性格特征得以在广大人民中保存的作用。结果是,下层阶级同化于原来只是为上层阶级所独有的那些性格类型。
因此,上层阶级与下层阶级之间,看来在气质上并没有多大差别。但是,所以没有很大差别,大部分似乎还是由于有闲阶级的一贯的示范作用和它所依据的明显浪费和金钱竞赛那些广大原则的获得广泛接受。这个制度的作用足以降低社会的工业效能,足以阻碍人类性格对现代工业生活要求的适应。这个制度足以在保守的方向下影响到一般的或显著的人类性格,其方式是:(1)通过阶级内部遗传,或者是通过有闲阶级血统向阶级以外的渗透,使古老的性格特征获得直接传布,(2)保存并巩固古老制度的传统,从而使未开化性格特征在有闲阶级血统的渗透范围以外,也可以获得较大的生存机会。
上述特征在现代人类性格中依然存在或已经消失的具体情况如何,对这一问题有特别重要意义的一些资料的收集和分析,我们简直一无成就。因此这里所持的见解,除了对眼前一些日常事实的散漫的观察以外,简直无法获得具体资料的支持。论证要求其完整,似乎就不得不乞助于对日常事实的这类散漫的观察,而在这方面的叙述,即使像这里所做的那样但略举其概要,也很难避免平凡和冗沓之弊。在以下几章里还不免要从事于这一类的片断叙述,谨先在这里告罪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