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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荷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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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法兰德斯和布拉奔,从它们人民的性格与风俗、血统与语言来说,或者从它们的地理位置与政治关系来说,都是日耳曼帝国的组成部分。这里曾屡次有查理曼大帝的行踪,他时常驻札在这一带附近,由此对这些地区在文化上所发生的影响,当远比对德国较偏僻地区所发生的影响为强大。还有一层,法兰德斯与布拉奔生来就特别适宜于农业和工业,就象荷兰的宜于畜牧和商业一样。

这些沿海地区的国内贸易,由于广泛而优良的海上与内河航运而获得了莫大便利,这种情况在德国是没有一处比得上的。那些足以阻碍上述地区进步的因素之所以能够消除,运河之所以能够开辟,即使就很早时期来说,也必然是由于水路运输在农业改进、城市发展方面的有利影响。法兰德斯历任的主政者,早在德国所有别处的主政者之前就看到了保持地方治安、改进路政、发展工业、建设城市等的价值,这种情况就格外促进了法兰德斯的繁荣。这个地区在地利上既占优势,主政者对于盗贼与野兽的扑灭又进行不遗余力。在这样情况下跟着发生的当然是城乡之间商业的活跃,畜牧、特别是养羊业的发展以及大麻、亚麻产量的增进;而且原料生产既欣欣向荣,财产与商业经营的安全又有保障,于是为制造这些原料时所需的劳动与技术就会与之相适应,这是势所必然的。同时这里的主政者对于羊毛纺织工人的争取也没有坐失时机,因为历史告诉我们这里不久就从国外招募了这样的技工。

法兰德斯获得了汉撒同盟与荷兰方面在贸易上交流的支援,它由于毛纺织业的发展,不久就成为北欧的商业中心,与威尼斯由于工业与航运业的发达而成为南欧中心的情况互相辉映。商船运输、汉撒同盟与荷兰之间的互惠贸易和法兰德斯的工业这几个方面,构成了一个巨大的统一体,一种真正的国家事业,这时法兰德斯工业的最高地位还没有遇到敌手,因此以它的情形而言,商业限制政策并没有需要。处于这样的环境,工业在自由贸易下可以获得最大发展,法兰德斯的主政者是懂得这一点的,而无须向亚当·斯密请教。法兰德斯的主政者,伯爵绳伯特三世(RobertIII),当英王要求他把苏格兰人逐出市场时,他的回答与现代流行学派的理论精神十分符合,他说,“法兰德斯一向认为它是一切国家的一个自由市场,如果违背这个原则,就与它的利益有了抵触。”

法兰德斯是北欧的首要工业区,布鲁日是北欧的主要市场,这样经过了儿个世纪之后,它们的工商业地位就转移到了邻近的布拉弄地区。因为法兰德斯的主政者不愿继续给与它们在全盛时期所要求的那些特权。于是安特卫普占了商业的首座,鲁文(Louvain)成为北欧的首要工业城市。由于这种情势的变化,布拉奔的农业不久就有了高度发展。早年时期租税由用实物檄纳改为用货币缴纳的这种变革,尤其是关于对封建制度方面的限制,都是对它特别有利的。

这时荷兰人作为汉撒同盟的对手,在统一力量下显露头角,这就打下了将来他们在海上挣得权势的基础。荷兰这个小国在自然条件上有优点也有缺点,但它善于应付,随处能取得利益。荷兰人在海洋的侵袭下作了长期不断的斗争,这就势所必然地养成了刻苦耐劳与胃险进取的精神;他们的土地是在不断艰苦斗争下保持住的,这就养成了对土地格外珍惜的观念,把它照顾得无微不至,他们在这方面所化费的力量简直是难以形容的。他们受了造化的限制,所能从事的只是航运、渔业和肉类、干酪、奶油的生产,他们不得不靠了海洋运输、乳制品出口和渔业来满足他们对谷类、木村、燃料和衣着材料这些方面的需要。

汉撒商人在后期逐渐被荷兰人撵出东北各国市场,所以会发生这种变化,这里可以略举其间的主要原因。汉撒商人所需要的农产品和木材,主要取给于与他们的城市直接毗连的地区,而荷兰人所需要的这类物资,数量却比他们所需的要大得多。而且荷兰有邻近的比利时工业地区,有来因河一带广阔、肥沃、遍产葡萄的地区,况且这条河流还可以一直通航到瑞士山地,这些都是对它极有利的。

沿海国家的商业与繁荣取决于水路交通所赖的河流的流域是否广阔,这一点可以认为是一个通则。我们只要看一看意大利地图,就可以明白威尼斯商业之所以大大超过热那亚或比萨的商业。其自然条件上的原因就在于波河流域之广阔和富饶。荷兰商业的主要根源是来因河及其支流的灌溉地区,这些地区远比易北河及威悉河流域为丰饶,而荷兰商业之所以优越于汉撒各城市的商业,其原因也在这一点上。此外荷兰人还有一点值得庆幸的是,有个人叫作被得·鲍克尔斯(PeterBockels)的,发明了一种腌制青鱼的特有方法,这种方法即以其人而得名,他的方法秘不外传,经过了一段很长的保密时期,在这段期间,这一行业由荷兰人独占其利。用此法制出的青鱼质量特别优美,因此在市场上可以获得高价。据安德森说,自从荷兰发明了这种制鱼方法以后,数百年间,英格兰和苏格兰鱼商虽然享有巨额出口津贴,他们的青鱼在国外仍找不到市场,即使竭力减价,也无法与荷兰人竞争。要晓得在欧洲的宗教改革运动发生以前,各国对于海产点类的消耗量非常之大,因此当汉撒航运业已开始衰落时,荷兰人竟有力量每年造新船二千艘,这一事实与上述渔业的情况对看,是并不足奇的。

比利时与巴达维亚全部地区在勃艮第王室统治下合并以后,这些地区有一部分获得了国家统一的巨大利益,当我们研究荷兰对德国北部城市在海上贸易竞争中获得胜利这一事实时,上述情况是不可忽视的。在查理五世统治下的尼德兰王国构成了一个有权能、有作为的集体,这时他对于这种力量的性质若果有真切的了解并且能懂得怎样来引导、运用的话,就不难使他在陆上、在海上称霸世界,这种力量对他所能作出的贡献,实在比地上的全部金矿,比教皇所能赐给的一切恩宠、优遇还要有效得多。

查理五世若果有远见,能够把那个西班牙王冠象扔掉一块要把他拖入泥坑的累赘的石头一样地毅然弃去,试问荷兰与德国人民的前途因此将发生如何惊人的变化!这时的查理是尼德兰王国的统治者、日耳曼的皇帝、宗教改革的领袖,在物质上、精神上拥有一切的必要手段,可以建立一个力量最强大的工商业帝国——把从敦克尔克直到里加的航运业联合在一个旗帜下的海军强国。

这时要使德国提高到世界上最富裕、最强大国家的地位,要使它的工商业势力遍及全球每一角落,甚至使这样的情势也许历许多世纪而不衰——这时要实现这样的野心,所需要的只是一个理性概念,只是一个人的意志的运用。

但是查理五世和他那个性情乖张的儿子所采行的却是恰恰相反的政策。他们甘愿成为痴迷狂妄一派的领导,要使尼德兰趋于西班牙化,以此作为主要目标。这个政策的结果如何,史乘上自有记载。荷兰的北部地区,由于它原有的优越因素,获得了独立地位;而南部地区的工商业和技术则破坏在政策执行者的手里,只有迁避到别的国家的那部分才幸免于灾殃。这时世界商业中心已不是安特卫普,代之而兴的是阿姆斯特丹。荷兰各城市在很早时期,由于布拉奔地方的骚乱,已经吸收了大批比利时羊毛织工,现在更无余地可以容纳全部比利时的流亡者,结果有很大部分不得不流入英国和萨克森。

争取自由的斗争在荷兰产生了一种在海上冒险的勇敢精神,在这样的精神下显得任何困难、任何危险都是不足道的,而恰恰相反,痴迷狂妄的精神几乎使西班牙完全失去了前进的勇气。荷兰主要靠了对西班牙商船、特别是载有金银财宝的货船进行私掠、损夺而养肥了自己。它用了这个方法与伊比利安半岛及比利时进行了大量的非法买卖。葡萄牙与西班牙合并以后,荷兰占有了葡萄牙在东印度群岛殖民地的主要部分,还获得了巴西的一部分。直到十六世纪上半期止,荷兰在工商业、海运事业、殖民地经营各方面都超过英国,超过的程度正与今日英国在这些方面超过法国的程度一样。但是随着英国革命的发生,情势自然而然地有了巨大变化。争取自由的精神在荷兰逐渐转化成为只是一种平凡的国民精神。正象一切在单纯商业精神下的贵族政体一样,眼前情况似乎一切都很好,并没有什么破绽;荷兰人只要他们认识力所能及的目的仅仅是在于保全身家性命,在于物质利益,就显得自己是能够干些大事的。可是比较深谋远虑的政治手腕却是在他们的认识能力范围以外的。他们没有看到,已经获得的优胜地位,必须有大国的基础,必须有强毅的民族精神的支持,才能维持不坠。另一方面,有些国家的民族精神在君主政体下已经有了大规模发展,而它们的工商业则尚处于落后地位,它们眼看到荷兰这样渺小的一个国家,而在工商业、渔业、海军力量等等方面却处处在它们之上,这就使它们激起了一种羞辱的心情。这时在英国不但存在着这种心情,与之并存的还有革命以后的那种朝气和新生力量。英国颁布的航海条例,就是在这种激动心情下直摔到荷兰这个当前的霸主面前的一封挑战书。一旦冲突表面化以后,情势就非常明显,英国国民性的气魄要比荷兰的雄伟得多。演变的结果如何是没有杯疑余地的。

法国跟着学了英国的榜样,据科尔伯特估计,当时全部海上运输贸易所使用的船舶的二万艘,而其中为荷兰人所有的达一万六千艘,这个数字同这样一个小国是完全不相称的。由于波旁皇室继承西班牙王位的结果,法国的贸易得以扩展到伊比利安半岛与地中海东部沿岸各国,这些都是对荷兰人极端不利的。同时法国对它本国工业、海运事业与渔业实行的保护措施,也使荷兰工商业受到了莫大的损害。

荷兰对北欧各国贸易的大部分、它与西班牙及其殖民地进行的非法贸易、它对东印度群岛及西印度群岛贸易的大部分以及它的渔业,都已转到了英国人的手里。但对它打击最严重的是1703年的麦修恩条约。荷兰对葡萄牙、葡萄牙属地及东印度群岛的贸易从此受到了致命的打击。

荷兰在国外贸易方面丧失了这样大的部分以后,结果与汉撒城市及威尼斯过去的遭遇如出一辙——大宗的物质与精神资本这时在荷兰已感到无用武之地,就以移民或贷款形式转向别的国家,这些国家这时已从荷兰手里取得了荷兰昔日占有的优越地位。

如果荷兰能与比利时、与来因地区、与德国北部联合在一起,共同构成一个完整国家,英国和法国就不容易象它们所已经顺利完成的那样,使用战争和商业政策来削弱它的海军力量,削弱它的国外贸易和国内工业。象上述那样构成的一个国家,就可以用它自己的商业系统与别国的商业系统进行竞争。即使由于那些别的国家工业的发展,使它自己的工业受到了些损害,它也可以靠它国内的资源,加上在国外建立的殖民地力量,使创痛得以充分复原。荷兰所有的只是沿海岸一片狭长的土地,只是由日耳曼渔夫、海员、商人和制酪者组成的一小撮人口,但是它却企图把自己建成一个强大国家,同时对于在它后部的腹地(实际上它本身就是属于这个地区的一个部分)却看作是国外领土,并以此相对待——这就使它在挫败以后难以恢复。

荷兰这个例子,正与比利时、汉撒城市、意大利各共和国的情况一样,它所说明的是,如果所处的外国环境不利,单靠私营工业是不足以维持整个地区或整个国家的工商业和财富的;还有一层,个人的生产力大部分是由政府的政治组织与国家的力量得来的。比利时的农业在奥国统治下再度获得了发展;当它与法国联合时,它的工业已发展到了前一时代的巨大规模。荷兰当孤立无援时,从来就没有能够为自己建成一个独立的商业体系,与大国相竞争。但是当1815年实现普遍和平后它与比利时合并时,在国内资源、人口与国土方面就获得了极大的增进,使它得居于大国之列,并且拥有了巨大的各种各样的生产力量,这时我们看到在尼德兰也建立了保护制度,在这个制度的影响下,农业、工业和商业都获得了显著的进展。这一合并现在又告解散(解散的原因不属于本书研究范围以内),因此保护制度在荷兰就失去了它所依据的基础,而在比利时则依然存在。

荷兰现在所依靠的是它的殖民地和对德运输业。但是再来一次大规模海战时,它的殖民地就会岌岌可危,同时德国关税同盟对于它的利益所在看得越清楚,越是要进一步运用它的力量,就会越清楚地认识到把荷兰包括在关税同盟以内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