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撰
地第四段。释第五义诸经宗要众杂事中有二。上释宗要。下释杂义。文分为二。初十一复次别引经释。后以四正法。摄持圣教。
初经。明身心远离引如实觉。
第二经。善修止观觉了所知。
第三经。等持等至等。于善巧中。文分为三。初引经标。第二两复次。释经四句。第三云何为住下。别释十四句。经其等爱下。例翻不等爱为一句。故成十四句 调善句下。有行拘执法性拘执。释调善中。此二标文。非释经句 其四句中。初复次。以定相对为四句。其等持名目十一种。空无相等。最殊胜故。缘境遍故。偏得彼名。其等至名。亦目六种。胜处遍处。能成变化。灭尽等至。唯圣所成。故偏得名。为初二偏句。俱句之中。略举遍处例胜处灭定。标无想定。显诸异生所成等至。亦入此句。五现见等至。亦应别说。义小隐故。略而不说。余皆准知。故下结言如是于先所说等持等至中。随其所应当善建立。此中从胜且偏说故。第二四句中。唯作初二句 等持善巧非等至善巧者谓于等持名句文身善知差别非于能入等至诸行状相差别等者。此说善巧。三慧为性。其等持者。今此中说。略有二义。平等定为所持。行者为能持。我能持等定。故名等持。又所诠定。名之为等。能诠定教。名之为持。教能持定。故名等持。其等至者。所入定名为等。能入定行状相名等至。能至等故名等至。至者到义因能入果。至于等故。又所入定名等。至义如常。释由此等持等至。各有二义故。此四句相对不同。此中初句。定教为等持。能入定诸行状相名等至。第二句。以能入等至诸行相状。及所入定俱名等至。以诠定教能入行者。名为能持 有诸菩萨虽能得入下。显于等至善巧。非等持相。指诸菩萨以明其义 乃至未从诸佛所闻等下。释于等持非善巧。有三义。一未从佛听闻。二未于第一菩萨所听闻。三未自证得第一究竟故。于定教不能善知。上一未字。下贯三处 于不定地分别体相所摄者。散境也。此即是地不同类法。故思惟散境名出定也 定所作者谓饮食等者。此是出定所应作事。由至此时应出定故 所缘相者谓分别体由缘此故能入诸定者。诸有漏皆名分别。故定所缘名分别。体相分。离见无别性故。或此所缘以五法中分别。所现相体为所缘相 云何引发谓能略摄广文句义。此闻持力摄广文义 云何等爱谓惭愧爱敬等者。此谓定前。起十二种法。一惭。二愧。三爱。四敬。五信。乃至第十二乐。以此为方便。心便得定。于此十二平等爱故。名为等爱。
第四。分别静虑经中。文有四。一引经标。二略释四转。三广释相。四结成 此中四转当知二时颠倒等者。四转者。一有漏三摩地趣进时颠倒。二有漏定趣退时颠倒。三有漏定正退失无倒。四无漏定正进时无倒。或初二于进。谓退名为颠倒。初于有漏定进时。谓退后于无漏定进时。谓退故皆名倒。论说第二。
于三摩地退时颠倒者。修进无漏。趣退有漏时谓颠倒。后二退时。谓退名为无倒。初于有漏定。实退时谓退。后于无漏定。退有漏时谓退 于有漏定退时谓退中。文有三复次。一由爱味故退。二由慢毁故退。三由贪诳故退。第二无倒翻初无倒应知其相者。谓得无漏定。将失有漏定时。如实知退。是名无倒。第三无倒。退时知退。第四无倒。无漏进时知有漏退。此中第四与前第二。有差别者。前修无漏方便。犹未证得。谓退曾得定。今第四。正得无漏有漏不行。谓之为退。故成差别。
第五分别四捡行经中文有三。一引经标。二略显捡行相。三广显示所捡行。即四分净定为所捡。能捡察即三慧。此即一人具修四种。
第六。于六境不受想无相经文有二。初牒经。后别释 于此诸法若实若有都不领受者。不受境自相也 尚不受想者。尚不受六境之想 何况无想者。亦不受彼无想也。下释有三 无有眼想。释尚不受于想 不受自相。释都不领受 不受无想。释何况无想。
由厌坏故威势映夺乃至能有其想者。谓无漏定。数思厌坏。遂于眼等无有事想。唯有四谛诸理相起 不受无想者。想与无想。皆悉不受。由不思惟一切相故。有空二想皆悉不受。故于灭尽真如理中。思惟寂静 此中意说离诸相想名无想者。无分别智正证如时。前苦乐等相亦皆离之。想与无想一切皆出离。故离相想名为无想。
第七。释四趣道经有三。初标。次释。后显差别。初唯有漏依定引起无漏道故。第二依定起慧。第三依二起二。第四初依定起慧。后依慧起定。第二第三。通有漏无漏。第四亦尔。俱引见道及修道无学道故。
第八。释四净胜经中有三。初标净胜经。次释净胜义。三释四净胜想 谓所得所证所引戒等者。所得者。谓若圆满法 所证者。谓若摄受法 所引戒等者。谓发勤精进。未满令满法 四净胜者。一尸罗。二三摩地。三见。四解脱 此中所得所证所引戒等言。皆通四净胜 圆满摄受下文。牒释发勤精进未满令满足。所引戒定见解脱体故不牒释 又所得者戒。所证者定见 所引者。解脱 戒等者等定见解脱。互显所得所证所引 下七云何。初一为戒。其等持见解脱。各二云何。随应配释 虽住具戒等四句六支。如声闻地广说 戒定二种。异生位名圆满。得其圣位名摄受。见在异生位名未圆满。入圣位名圆满。无学位名摄受。解脱在有学位未圆满。无学位名圆满。不时解脱名摄受。解脱定障及事障。所得择灭名解脱。
第九。释心清净行苾刍思惟五相经中。文有五。初引经标。二释清净行。三明行障。四别释思惟五相。五结成 障者。即诸不善欲恚害寻。亲里国土不死寻。所曾经乐等七种寻思。皆为障体。
三别释五相中有二。初总标三品寻思差别成五。二别释五。第一耎品寻思行者。思惟因果等谛相故。令七种寻灭。依中品寻思。分成二种。一见寻思过患。二不念思惟令七寻灭。依上品寻思。亦分成二。一非初即令一切不行。要当方便渐尚折伏。二若犹未能伏。便生厌悕。多思惟故。令七寻灭。
第十。荡尘经中。文有三。初引经问。二释三陶练。三举法合 如金性内所有生金下。是发心出家。名初陶练。在资粮道位。得静虑等。是次陶练。入圣位已。是后陶练。故论说言不为有行之所拘执。依慧根伏令根姓显。根除烦恼立陶练名。
第十一。释于三相思惟经有三。一引经标。二释三相。三结成差别。三相者。一止。二举。三舍。一向修止举。在定加行。于缘起等不正思择。不思择故心不正定。不能现观。不尽诸漏成阿罗汉。数思惟舍。便思缘起乃至漏尽。道成满故。
上十一段。别引经释。下一复次。以四正法摄持圣教。有三。一标。二列。三释 远离者。入定处所 修习者。所修定慧 修果者。谓所得解脱所离二障有无为果 云何已习奢摩他下。释此第三 无乖争者。行善顺教。资善顺师。故善契理。宗教无违返。名无乖争。若义若句若文。不说名者。举初后以贯中故。第一句者所谓前句乃至即以此句而问第二等者。此略明于句平等润洽 前句者。第一句也。如尊者阿难。于五百苾刍中。以此初句。问一比丘。复以初句问第二比丘。乃至五百。彼皆答言。如是如是。乃名师弟。义句无乖。平等润洽互相随顺。句义同故。师弟同。教教同。教义同。义义同。行教同。皆准知也。设于初一依蕴而问。乃至不得名互相随顺。此返显也。设于初一巧上依蕴而问。恐有第二。同类行者。而不解前所问义。故以余问。依问既殊。句义便别。云何得名平等润洽。初二行者果证既同。有知不知句义。问别师弟相返教义不同。故非平等润洽随顺。以佛弟子证见同故。教义师弟互不相乖。外道见殊递相乖返 非三摩呬多地境用之中。上释等引位。下释非等引位。释论云。翻前易了。体即欲界全。上二地中一切散法。然观此论文意。十二不定中。第七第九第十三种不定。地是上界。六七作意。第八是上界染法。此地不唯翻前地。是亦通上二界一切法 文分为二。初问起标。后随别释。此十二种。决择六十三。广说差别建立所由。谓依初不定地。于安住心。应正取相。谓青瘀相等。此说五识性不定故。于境驰流贪等生起。为止息故。观青瘀等。而安住心。即以此义西方二说。一云五识唯是有漏。性不定故。性散乱故。说十五界唯有漏故。成所作智。或第六识。或第七识。二云依诸二乘异生者。说十五界有漏自性不定。非依余位。于中有说。成所作智。菩萨修道即现在前。有说佛地方得初起。如唯识第十。佛地第四等释 或有阙轻安名非定地谓欲界系心心所等。六十三云。依止此故。为得作意。应勤修习。此言意说。为得上界作意。应勤修习欲界善心。或厌阙轻安欲界散地。为得上界轻安地。作意应勤修习。唯识两说。有义欲界无轻安。以此文为证。
言善十一通一切地者。通有寻伺地等三地俱有故。有义欲界亦有轻安。彼定加行亦得定地。彼亦微有调畅义故。除定加行余欲界心。皆阙轻安。名不定地。非一切无。说善十一通一切地。即九地故。余十不定地。如六十三释。
有心无心地。初九地。三乘境中分四。此之二地。第四段辨境位。六识有心无心二位别故。文分为二。初问标五门。后随别释。
地建立中。唯依初五地。辨地建立。非依余者。但依地体。五识意地有名有心。无名无心。辨有无心。相犹未显。未知九地何处义成。举地体性。于有寻等地三相之中。以辨有心及无心者。即知九地二位差别。亦知定非定地。何者有心。何者无心。故更不须依定非定地。辨有无心。三慧三乘六地。诸行有无心别。不出前门有无余依。
此第四第五门中。辨有心无心。非有身位。有无心别故。有无心唯依五地 有寻有伺地中。无心睡眠。无心闷绝。不名无心地者。以睡眠闷绝无心不定故 无寻无伺地中。无想定等。定无心故 又睡眠闷绝。依主识说名有心地。无想定等。依客识说名无心地。影略说故 又依随转理门。以辨无心。萨婆多说闷绝有心故 然决择分。复依五义辨有心地。由七种因辨无心地。唯依地体以辨有心。依此第三生与不生。建立无心 彼说七因。此八因者。此开根境。彼合名缘。阙其八因缘。如六十三释 问若许二乘入无余依。云何不许众生界减。经说众生界无增无减故。答如海无边。除去一滴非为增减。生死海中此亦如是。又上无依经。众生界者。谓如来藏性。众生虽有入无余依。彼如来藏无增无减。故彼经言。阿难是如来界无量无边。为烦恼尘之所隐蔽。随流生死无始轮转。我以此义名众生界。若依此义真为妄性。妄依真立。妄虽起灭。真无增减。又楞伽经说。诸声闻经于多劫入涅槃界。耽三昧酒。长时醉卧。后从彼起发大心者。摄大乘说。化作声闻。非实如此。故无余依身心并灭。
闻所成地第十。
上之九地。辨三乘境。自下六地。辨三乘行。初三通行。三乘皆能修三慧故。后三别行。应机随法。成自乘故 又初三是方便行。后三根本行 又初三所学行。后三所成行。闻谓闻慧。闻缘教故。以此为因所成诸法。名闻所成。即以彼慧。及相应法。并闻所缘。若文若义。并所得果。为此地体。前作意中。闻唯缘法者。少缘义故 此地文分为三。初结前问后。标起论端。次问列五明处名。后随别释。
谓若略说于五明处乃至读诵忆念者。有二释。此显于五明教。所生闻慧。一云。谓以觉慧为先听闻。后时意地。领受读诵及忆念等。方是闻慧。其五识初觉慧并听闻。及俱意识听闻读诵是生得慧。不明了故。二云觉慧为先者。是生得慧。若听。若闻若领受。若读诵。若忆念俱是闻慧。俱时五识。虽非正闻慧。由从意地方便闻慧。所引发故因闻所成明了心者。亦是闻慧。设虽意地领受读诵等。不明了者皆生得慧。
又于依止名句文身义中无倒解了者。谓于五明处义。觉慧为先所起闻慧。
第三。别释五明处中。初辨内明处。文有二。初标四门。后随别释。四门者。一事施设者。谓三藏称事施设建立。事谓事义。谓经律论义差别故。又是诸所诠义所依之体事。故立事名 二想差别施设者。谓能诠名。由名句文皆以想生故名称想。又西域呼名多呼为想。又名等无体。随声假立。随其想解。号为能诠。故说名等称之为想 三摄圣教义相者。谓诸圣教所诠之义。能摄圣教 四由佛教所应知处相者。谓从二数。佛教所诠事增益。乃至十种佛教所诠事。名佛教所应知处相。第三以理摄教。第四以教显理。素怛揽云契经。毗奈耶云调伏。摩怛履迦云本母。集诸经义。论议明之。出生诸经别所诠义故名本母。即旧所云修多罗毗尼摩得勤伽。
想差别中。有四嗢柁南。初嗢柁南。有十二门。第二嗢柁南。有十四门。第三嗢柁南。有九门。第四嗢柁南。有十门。
句谓六内处等者。诠法自性名名。诠法差别称句。今诠法差别。是故名句。以宽摄狭。名在其中 无量境界。在十方处所三世时分故。皆言无量。
四众中。唯明男子四众。无邬波斯迦。又邬波斯迦。素迦所摄。俱从在家中戒为性故。别离出之。
三十七道品。四沙门果。无诤愿智。六神通等。如声闻地说 大乘五事。四寻思。四如实智。三性。三无性。如决择分释 四真实。五种大乘。五无量不思议威德胜解等。如菩萨地释。
六内处境界下。十四门法。名声闻地法。大乘五事下。有十四门功德。是大乘法。补特伽罗空。补特伽罗无我。法空性。法无我。有差别者。空谓所空。自性无我。谓无其用及差别义。又空谓二空理。无我谓所执。或翻此说故二差别。
五相大菩提 自性者。显扬第八云。谓过二乘所得转依体 功能者。谓十自在。一寿。二心。三众具。四业。五生。六愿。七胜解。八神力。九智。十法 方便者。谓四种变化。一现菩萨行变化。化根未熟者。二现如来变化。化根已熟者。三现摄声闻变化。四现调伏独觉变化 转者有二。一暂时。于诸有情未解脱。成如来教化转不体息。二究竟。佛难思德。为诸有情。作利益事。转不休息 还者。彼论名灭。还涅槃故 此亦有二。一暂时。于已解脱有情。佛暂示现入般涅槃。二究竟。谓烦恼习气及苦永灭。
五种大乘中。显扬第八云。种子者。即菩萨地种姓品。趣入者。即发心品。次第者。即住品。正行者。即余诸品。正行果者。即大涅槃建立品。最初发心。谓菩提心。由有种子悲愍有情。是趣入菩提波罗蜜多。是诸地次第。摄众生事。是大乘正行。自他相续成熟是正行果。二利果满是佛德故 又最初者。谓种子。发心者。谓趣入。悲愍有情者。谓次第。波罗蜜多摄众生事者。即正行。自他相续成熟者。谓正行果。此顺菩萨地配品释。
此文七识住。如初帙中解第十四自有文。
假设施中。初于法假立有情。后依圆成能取所取相上。假立诸法。
云何思择一行者。对法第十五云。谓以一法与余法一一互相问。除此法更以第二法与余法互相问。如是一一一切当知 顺前句者。谓诸法中。随取二法。更互相问。依止前法以答所问。以狭问宽。顺前句故 顺后句者。谓即二法展转相问。依止后问以答所问。以宽问狭。顺后句故。一切狭体必即宽故。自有宽体非是狭故。或于所问应二句答。应三句答。应四句答。此中从宽以明。唯说四句体有觉狭。或不同故。宽狭义同应述可答。不如理名无事答。亦名遮止答。其二十八对二门。五对三门等。皆如决择分六十五六七八等说 四行迹法。谓苦速通等。二文不同。至下当释。
四法迹。谓三学迹。即无贪无瞋正念正定。三种系属。初根互相属。次识根互相属。后根境互相属。
十六种摄。如决择分五十四。及对法第五中说。
五相应。亦如对法第五。决择五十四说。
见闻觉知。瑜伽第三。九十三。对法第一等。释见闻觉知义。显扬第十八说。色界无觉。后起言说。无色都无。谓生彼界故。无彼后言说。
六种次第流转次第者。谓婴垓等十时流转次第。或十二因缘次第 成所作次第者。谓出家受具。修七方便。得见道等 宣说次第者。谓四正断。一刹那中。具其四用。以辨次第。非四现行前后有异。或宣说诸法。标释次第 生起次第者。谓十时分芽茎等生起次第 现观次第者。谓真相见道前后。六十三等现观前后次第 等至者。谓九次第定 八种所作一灭依止者。能与灭恶为依止 转谓与善生为依止 遍知。谓知善巧。遍知苦集缘生等法。生厌离故 喜乐者。谓喜乐灭道。
所缘有四等者。对法第十。一遍满所缘。有四。谓有分别影像。无分别影像。事边际。所作成熟所缘。二净行所缘。有五。谓多贪。多瞋。多痴。憍慢。寻思五种观行差别。三善巧所缘。有五。谓蕴。界。处。缘起。处非处。善巧所缘。四净惑所缘。有三。谓粗静等相。真如。四圣谛。
四种九种瑜伽。下声闻地。对法第九等说 方便瑜伽。以作意胜解慧为性。
三事观者。有相。谓所缘事 寻思。是能缘事。
四行观。如对法第九。及声闻地说。
六事差别所缘观。一者苦无常等差别义。在见道前方便 二事者。谓诸事作用。集有生。苦有因等 相者。谓灭谛体相 品者。谓诸法上中下品。或三乘道谛。有品类故。次上三种。在见道位 时者。在修道。在见道后时而起故。或观三世 道理者。谓在无学道 或事者。蕴界处等。时者。三世。道理。谓四种道理。
五种教授者。一教教授。授与教法 二证教授。授与理法 三次第教授。授观行法门 四无倒教授。授前三种应机无乱 五神变教授。授与神通令化众生。
内明处四种相中。第三大段。明摄圣教义相中。有十法五对。初能作所作二俱善法。次过患染污。苦集谛法。三有障有顺。谓烦恼善法。四有真有胜。无为有为诸无漏法。五有顺有得。谓世间出世间法 应习。谓善法 应断。谓染污法 断已现行。谓无覆无记法。
第四大段。明佛教所应知处相中有二。初增十法门。后结之。初即为十段。初明三种。一有情即住。有三。要依有情方有情非情因及果。染与净。生死涅槃。有为无为等增二门所明诸法故 初明三种。一有情增。二法门。有二十四对 于如来所说所有甚深经者。谓解深密等三性显了教 相似甚深空相应经者。谓般若等。与此甚深经相似 缘性者。圆成性 缘起者。依他性 又有二法能令有情内正作意外闻他音等者。此内作意。外闻他音。是二因缘。由二法故。令此二因缘。现入现观。当诸根熟。
第十四卷
增三。有四十五门 言十相者谓坏生命等者。上一坏字。贯通下十。杂秽语名坏 所为事业者。于正事业。不正而说名绮语故 前之七种作业毁坏者。外彰身语而作业名 其次二种意乐坏者。无贪无瞋。正意乐故 最后一种方便坏者。正见乃是正智因故 言三根者。谓贪瞋邪见。此说十业。三为加行。随应为究竟。或此偏明意三业道。
第二门。文分为二。初明三法令不护根。后因前辨内法四种欲贪为因。生死增长。名邪法种 依四处所者。一自身利等四种白法。二怨。三中。四亲 四白品者。谓利誉称乐。四黑品者。衰毁讥苦。一于己利等。生欲寻思。希获不失。故于怨中品。生恚寻思。乃至欲令彼命断故。于亲友品。生害寻思。但损恼故 婆须密论第二卷。利衰二种。若依有情。以十七界十一处五蕴为性。除声疏不成质故。若于非情。以四界四处一蕴为体。如前除声 依鞞婆沙。十八界十二处五蕴为体。依非情。六界六处为体。五尘及四相故 依经部师。俱舍论说。衰无别体。失物名衰故。今依能失者。以辨衰体。以十八界为性。翻此利体。亦十八界 称誉毁讥。婆须密论。体皆是声。萨婆多师。说名句文。今合以声名句文为体 苦乐二种。体即是受。如佛地论。虽辨其相而不出体。
烦恼趣者。能趣果故。即是三求。欲有邪梵行。求之所因起。
三种无明中。皆言前际者。发业无明名为前际。而触受俱能起爱取。润生无明名为后际。
又有三相能摄一切色法自相等者。此有二释。一云此三种色。总摄一切色尽 一有见有对。谓显形表是。此中表名作用者。作表示用故 二无见有对色。谓五根余四尘色。
论云于自处所障碍余色等下。是总结上二色言。当知一切总有十色 三无见无对色。故云及定地色。今明三色属自身者。故唯说彼 修方便者所有诸色。即是内化心境。亦是未满化心果。若正通果所变化色。亦属他人。故此不说。又若得净定。是通果色 修方便者。是彼因色。彼通果色。即内化心境。彼方便色。即未满化心果。境是心果故。二云。三相者。唯色处中显形表三。最胜偏说 于自处所障碍余色等者。乘前彼明十一种色。
三欲中 多用功力依缘诸欲谓现前住所有诸欲者。下四欲天。欲多依现前。诸欲生起。用功念想方从彼生。或复由业异熟。用功方治成熟故。
三眼者。色为二。非色为一。法眼亦入慧中。同非色故。此明三乘因果同有。不说佛眼。庄严经说有十眼。如法华经方便品疏。
又三种心一境性能令证得如实智见者。如其次第。即初习业。已习行。已超度。三种作意相应定 又初是闻思慧。第二修慧。世间三慧相应定也。第三超度者。无分别智相应定也。又闻思修相应等持。能生无漏真智见故。行谓能缘。相谓境体。行所行相故名行相。此通无漏等持义释。无分别智无行相故。或行解相状故名行相。此依有漏三慧位定释。
不净生处超越因故者。三恶趣八无暇。名不净生处。身语意三净业。名超彼因。
三牟尼业者。即三善业。
谓由他所诽毁乃至所起惭愧及爱敬者。于他所诽毁生愧。顾他羞耻故。于自所诽毁生惭。顾他羞耻故。退失大利。深识因缘倍生惭信名为爱敬。即于三宝无爱敬故。名失大利。或于三处各能起三。不须别配。
三种最胜无上者。一智无上。谓三智中无我智。为根本。初二智为方便。由此三入谛观故偏说。二行无上。谓四行迹。三解脱无上。谓不动。心解脱。于世间出世间解脱。有学无学解脱。时解脱。其不动。心解脱。最无上故。
增四门中。有四十六门。亦有相违。为一门故。
念住者。体即是慧。由相应念。慧方住境故。
四种缚者。拘碍其心故名为缚。非必要是烦恼缚性。由心依执。身为自体。身便缚心。由心俱受。深领所缘。便缚俱心。由心了别色等为境界。所了别境。乃拘于心。即由如别身等。三法相应烦恼俱。染恼心故。名为缚。观四为境。深生厌患。立四念住。所依内身。缚能依心。能缘俱受。五分位别。常与心俱。所了境界。缚能了心。及诸烦恼杂染。俱心故立四缚。
又有四种欲勤为先乃至能得善法及能增长者。即四正断 现行诸不善法者。是律仪断 及断彼系者。谓断断。未生恶法名彼系故 能得善法。谓修习断 及能增长。谓防护断。
又有四种心定心住者。简别散地名心定。内住一境名心住。
四种想为先戏论缚者。依七有想故。除有顶舍无量。
唯言除欲贪者。同大智度论如第十二卷会。
通有漏无漏他心差别智者。有漏他心智。不知无漏心。亦不知彼能缘自证分等。不知彼能知智。谓自心不自见故。无漏他心智。能知有漏无漏心。亦知能知智。佛智后三分通能知自故。然未必作道四行。亦未必通余人。
又有四法能尽上漏等者。有三说。一云即四法迹。于七方便见道修道无学道中。能尽上漏。为足迹故。二云四迹者。一得有漏慧。即七方便。二见道位。已缺诸烦恼及业果事。三修道位。无余永断诸烦恼事。四无学道。无余永断诸烦恼事。如所得道。转更修习诸烦恼事。通上三处除有漏慧。三云。一有漏慧。是加行道。二缺诸烦恼。无间道。三缺诸事。解脱道。除诸粗重及果法故。四为无余断诸烦恼事故。如先所得转更修习。是胜进道。
又有四护。一命护者。不惜身命。护持正法。或护他命根。而不损坏。或护自正命。不起恶业 二力护者。谓护智慧。摧众魔怨。或护身力。为利益他。或护五力。摧怨不屈 心烦恼护者。护诸烦恼。不染污心。为护正法。起诸烦恼。驱遣恶人坏正法者 正方便护者。善巧方便习行正法。
又有四种能得正见乃至专注一缘者。于境不顺。不贪也。于境不违。不瞋也。正知而行。不痴也。此之三种行。缘诸境行正行时清净。专注一缘。正念也。后一种。住时清净也。
又由四行能证明及解脱者。一念。二眼。三慧。四身。宿命明。天眼明。及二解脱。漏尽。如次能证身。即五蕴四蕴之身。
四者轻等动性者。谓风能造与所造。轻相似故名轻等。由风性动故。名轻等动性。又有诸部。立作意数。以为动性。今言与轻相似。风性能动。非作意也。
四法能住有情。谓四食。
四法为识足迹。谓四识住 见已趣向。五根色 取为所缘。六境色 所依境界俱有。如次配根五尘法处。
四问记论者。谓一向记等四论。人四记者。于法实相。如问如来法身。是真觉性等。应一向记言尔。显了问人果胜劣。应分别记。望天为劣。望余为胜。隐密非显了问义。亦非一向门。问人胜劣。应诘问记。汝何所方。如是展转。观彼曲意。返诘无穷。问实有情作者受者。应舍置记 法四记者。于法实相。问真如常耶。应一向记。问诸有情身中业果。其异熟当定生耶。润惑尽者。异熟不生。润惑未尽者。异熟当生。观其谄意问请说法。但应返问。不应开释。问蕴实法当为有无耶。应舍置记。记谓记别。记别解脱故。
四种摄众方便者。即四摄事。布施。爱语。利行。同事。如次配之。
四死。如前第五卷解。
复有四清净道。一非功用根圆满等者。此即四行迹。谓苦迟通。苦速通。乐迟通。乐速通。如次配之。钝根名迟。利根名速。未至及无色地名苦。定慧一偏故。根本静虑名乐。双道转故。虽未至地名有喜乐。未圆满故。但名为苦 功用根者。谓练根也。然菩萨地。依凡圣差别。与此不同。及至声闻地当辨。
一乐而非利益等者。生死饶益名乐。出世饶益名利等。义差别准知。
谓国王及祠祀王马祠祀者。其诸国王。恒怀忧惧。讨怨敌等。能令自他俱任苦故。其祠祀主。虽极自在。自杀马等。以为祠祀。能令自他俱苦非福。
四种语失者。谓虚诳。离间。粗恶。杂秽。
增五门中。有二十四门 五种失利养因行等者。即成实论所说五悭 若于是处受用利养。即是处悭 若从彼得者。即是家悭。亦名施主悭 若所得物者即施物悭若所为得者。即称赞悭 若如是得者。谓法悭 住处悭者。独我住此。不用余人。设有余人。我恒为主 家悭者。独我有此家。不用余人入。设有余人来。于中我最胜 施物悭者。我独取此物。不用与余人。设与余。我独多胜 称赞悭者。独称赞我。勿赞余人。设赞余人勿令胜我 法悭者。独我能知诸经教义。勿令余知。设有能知皆疏于我。
又有五法令修行者先毁净戒等者。即是五盖。初二毁净戒。后三毁名闻。亏止观不能领受。是惛眠盖。忘失是掉悔盖。不定是疑盖。
依见道下分说三结者。不越恶道故边见随身见。见取随戒取。邪见随疑生故。说根本三。即摄末六 痴相通三界。瞋贪增在欲。唯说贪恚。即摄愚痴。不越下界故。故但说五为下分结 又由身见不趣解脱。由戒禁取。迷正趣邪路。由疑疑于正道故。于解脱障。唯说初三为恶趣因。
五上分结中。无差别结者。依界辨结。不依人故。名无差别。余之三种。依人辨结。名有差别。其静虑者。即是人故。因爱掉生。因我慢余慢生。因疑无明增。名有差别结。由无差别结。取上分生。由有差别结。不舍上分 生得静虑者。为三恼故。有差别皆修所断。故除见取。无疑说痴。阿罗汉断故。
五种不信敬等者。一于大师。二于戒。三于心。四于慧。五于三同梵行。无有信敬。
五种邪行者。一于怨起瞋。二于亲破坏。三者常欲令生忧苦。作不饶益事。四坏自尸罗。五行三恶行 此中三种等流过患者。以瞋怨故。多诸怨敌。以坏亲故。亲友乖离。以作不益事令生苦故。种种忧苦。恒现在前。此三后世等流果 一种现法等流过患者。坏自戒故。临终多悔 一种后法异熟过患者。行三恶行故。后堕恶趣。
时节愚者。愚于时节。刹那生灭无常 计常分位愚者。愚三受分位。于苦计乐 自性愚者。愚五蕴性。无我计我 第四规利养 第五求活命。名五所治法。
二胜行者者。一定胜行。二智胜行。定胜行有四。一因闻依谛圣言论故。正解法义。二因广大言音。读诵经典。三因为他开阐妙义。四在空闲处。审谛思惟。此后三种。例同于初。故言如于因听闻因广大音等。正解法义。当知亦尔 智胜行者。思惟对除上品贪欲。是为第五。
五种修观行者。等信菩提涅槃。为二意乐。无间殷重。修习正智。为第三。即闻思慧也。无间殷重。修奢摩他。为第四。无间殷重。修毗钵舍那。为第五。即修慧也。后三名方便具足。
二于初静虑初受生已得般涅槃者。对法论说。生色界已圣道现前。此依先未离色界欲者说。非定唯尔。声闻地中。常广分别 问对法等说。中般有三类。随彼得果已便般无余。何故余四不还。得有余已。非即入无余。中般三类。何故随彼三类。得五有余已。便即入无余。答由余四般。生起结二俱未尽。生有时长。其势强故。初得有余已。非即入无余。中般不还。生结已尽。起结虽在。其势微弱。况中有生。其势但七日故。彼羸劣。得有余已便入无余依。涅槃经第三十六云。中般阿那含。有四种心。一者非学非无学。二者学。三者无学。四非学非无学。入于涅槃。第一者。初受生等有漏心。第二者。金刚定前诸无漏心。第三者。解脱道后诸无漏心。此前三种。摄一切尽。无学身中入无余依。随顺说一切有部。以无覆无记异熟威仪。入于无余。故此第四。独言非学非无学入于涅槃 又真实理门。末后一刹那。亦唯第八识无覆无记。入无余依。故此第四。独说入于涅槃。余三不说入于涅槃 又彼经复云。四种心中。二是涅槃。二非涅槃者。以无学心入有余依。以第四心入无余依。前二非故 又此论下。说欲入无余依。要先入无相定。即此无学心第六意识也。其非学非无学。即第八识也。若入灭定方入涅槃。唯有此故。
五种修观行者。欲恚害染净。为三。色无色等至。为第四。涅槃相。为第五也。
增六门中。合有十六门 谓依六相宣说八种有情事差别等者。谓六根。六境。六识。六触。六受。六想。六思。六爱。名为八事 我所依事差别。六根也 境界事差别。六境也。自性事差别。六识也。执识为我自性故 受用因事差别。六触也。是受因故 受用事差别。六受也 随说事差别。六想也。言说因故 作用事差别。是六思身也 希望事差别。六爱身也。亦名六欲。以欲而为自性。
于如是等事差别等下。明依六相宣说八事 我依眼等。是初相 我于色等境。是第二相。其计识为我。名事自性 差别。通根境等中。一一应说 由触及受。第三相。依一相。说触及受事 有如是名乃至随起言说。是第四相 造作一切法非法行。是第五相 于可爱事。乃至不住损减。是第六相。非爱事中。未得希不合。设合希不住。设住希损减。
又于宝学六种轻蔑等者。于三宝中。应信不信。于三学中。应得不得 由恶语故全无所得。谓增上戒 退失一切所有善法者。即应信不信。应得不得。
又有六种最极清净等者。即六恒住 谓四大种空界识界者。色所依谓大种。非色所依谓识界。行动所依谓空界。故唯说六以成有情。由此初言是诸色根及所依处随其所应之所依止。
略有六种。能障谛现观法者。谓前增五门中。三愚起三倒。即为三 规求利养。为第四。
希望寿命。为第五。五与前同。
此中差别者下。释第六障。前所无故。言是故说此在明分中非在解脱成熟分中者。成熟分谓加行道。明分者是资粮道。创求无漏慧明故在明分。起此六障非成熟分。又见道后名明分。加行道名成熟分。今此但障见等明分。非障成熟分也。障谛现观故 又人天身下。明入圣位。是上明故。从人天得入圣者。名从明入明。人天明中起此障。非入圣后成熟位起 谓如前说。五种取相者。前增五门。无常苦无我相。于食恶逆相。于命中夭相。于趣涅槃行。戒也。趣资财行。施也。趣生天行者修也。
六法名无上者。一见大师。二闻正法。三得净信。四起随学学处。五于大师所起念行。六于大师所承事供养。
增七。合十五门。念通二品者。前有因有具圣正三摩地中。念是定分。今通二者。修生于定。念随定增。明记止观。理通定慧。
定障解脱非烦恼障 解脱建立身证者。其定障体。有二师义。安慧等云。三性心中并有法执。于中有说。世亲菩萨缘起论。说无明通三性故。有漏三性心俱无明。为无漏定障体。诸散非善心俱无明为有漏定障体。护法等释不然。瑜伽等说。无明有二。谓不善及无记。瑜伽论等。不说无明有善性故。定障无明是所知障。虽二心有。而无记性。欲界八心中。异熟生所摄。对法第二。说有二种应断法。谓诸烦恼。及此所依受。烦恼断故。建立择灭。二受断故。建立不动及想受灭。即显定障异熟生受。及俱无明等以为自性。领受下劣不能进修。于胜定中诸梗涩性。此说别行。若染心俱一切皆是。二十七贤圣中。此七为初总果。余二十种依别建立依。唯说此七。
又三因缘七种行故等者。趣入。安住。摄受。名三因缘。正见。正思惟。名初趣入因缘。正语业命。名安住因缘。正精进念。名摄受因缘。由此三因七道支故。令心内定心正一缘。
七圣财所生之乐者。谓信戒惭愧闻舍慧。如次配之。七魔品力。随其次第。翻七圣财。
又有七种涅槃所对除法等者。于初衰损。有一对治。体谓贪欲。第二衰损。有二对治。一于道。二于道果。心不信解。于第三哀损。有四对治。谓懈怠失念心乱恶慧。此七因。二不善根起故名品类。
七识住中。身异类下。是第一身异 想异当知与此下。是第二身一想一 梵世已下。是第三身异想一 第二静虑已下。是第四身一想异。文略不说无色下三。
七粗重者。即七随眠。
有七法诤事止息。即七灭诤法。一现前毗尼。二忆念毗尼。三不痴毗尼。四自言持毗尼。五不见罪相毗尼。六多不见罪相。七如草布地。即如次配下七种违犯诤事。
第十五卷
增八门。合有十门。正念是正定所摄。如前和会。
懈怠施者谓来求施不遍。不往施唯待来求 不随所欲者。是怖异施。怖自贫苦 顾恋施者。习行先人之业。为报他昔之恩。然非己乐 未来施者。希异熟望他报。希二果故是失 轻慢施者。恃己富贵陵蔑故与。或为报恩而轻慢彼 希求富乐者。求天人中外五尘故 求知闻者。规名誉故 无染污心为往善趣者。往彼为修自他利行故非过也。
四因缘故于人趣中建立如来四众者。一最增上故。谓国王等。即刹帝利。二世间福田故。谓婆罗门。以多净行。共许为福田。三用财不由他。谓大长者。四弃诸世财。谓诸沙门。此皆佛有。名如来众。
三因缘故于天趣中建立四众名。一依地边际。建立二众。谓四大王众天。三十三天。居住别故。二欲界边际。建立魔众。三语行边际。建立梵众。
八解脱中。净不净非二色第一舍胜解是名第三者。由净解脱有三种想。一展转想待。二展转相入。此二通观净不净色。平等观故。名舍胜解。三展转一味想。唯观光明。不作净不净。名非二色。第一舍胜解。平等观。光明最胜位故。名第一舍 此三解脱至不共与一切异生共有者。第十二卷已引成文许异生得。今说胜者故言不共。此五胜解乃至受想灭等至最胜住者。前说别引空引往还神通识。引无诤等德。此即说通引究竟定满。故不相违 又若观诸色乃至而修习者。是牒八胜处经。谓三解脱下。释彼经文。前依初修胜处为果。今说文修胜处为因。如理智中。解脱为果。故三胜处为方便因 观诸色者。谓前四胜处 若如所观者。谓后四胜处。如前已观境差别。观色故。其八胜处。而后成满三解脱为因故。说三胜处是三解脱方便道摄。非唯三也 此中观外诸色乃至若胜者。牒经 谓观非三摩地所行现所得色者。此释前经。观大小诸色。义在定前加行闻思位中。作此种种色观故 由缘三摩地至故名为胜者。释定中得胜名所由。缘一类色。不同定前。杂缘大小故名为胜 或非三摩地色。有小大相。是本质色 由缘三摩地乃至故名为胜。是缘定中色。唯一类缘故名为胜。是前种种本质之影像故。前加行心。有种种境相。故不胜境不得胜为。三摩地中境。唯一类心。无异相故名为胜。已寻思已了别者。初时后时。了别异故 如是于外所想乃至观诸色亦尔者。此释闻思位唯同定中。于引止观若知若见。于彼色亦初寻思。及后了别。
九有生处。即九有情居。第一帙中已释。
十无学法五蕴摄者。戒蕴摄语业命。定蕴摄念定。慧蕴摄正见思惟精进。加余二为十解脱。即胜解数。正见谓缘事慧。解脱智见。谓缘无为慧。
第三辨因明处中分二。初总问答标。后别显释 谓观察义中诸所有事者。所建立法。名观察义。能随顺法。名诸所有事。诸所有事。即是因明。为因照明观察义故。所余释名如彼疏解。
别释有二。初举颂列名。后随别释。论体有三。一列名。二别释。三料简。
论体者。谓言生因。立论之体故 处所者。谓证义者等论议处所 论所依者。谓真能立似现比义为言依。其所成立。亦是所依 庄严者。谓能破等 堕负者。谓似立似破 出离者。将兴论时。自安处法 多所作者。由具上六能多所作。
准论体性有三。初标六门。次随别释。后问答辨 言论者。以音声为性。言说是体。言音是相。名词是用。是三差别 又由音声起句名文。如次别故。立三差别 或以音声。说一因二喻。立三差别 尚论者。立世道理。不违世间所应尚论。立出世义标胜名。不违尚论故 诤论毁谤论。是言论起所因恶缘 诤论有四。一因诸欲起。二欲侵夺无摄受欲起。三恶行所起。四依诸见起。诤论因事所生。谤论因言所起 顺正教导二论。是言论起所因善缘。顺正论是戒学善缘。教导论是定慧善缘 最后二论应修习者。顺正理故 中间二论应远离者。勿耽恶事。及起恶言。而兴论故。为欲断除兴言可尔。亦即是彼修习摄 初二种论应分别故。性通善恶。应修断故 论处所有六于王家者。有德国王。平均识达。于彼可论。翻此不能 执理家者。平均识达断。善断事家 大众中者。众有平均识达者故。余三可解。
论所依中有三。初标十种。次随别释。后问答辨十种次第。别释有二。一所成。二能成。
所成立义有二自性差别等者。此中宗等名为能立。自性差别为所立者。此有三重。一云。宗言所成立义。名为所立。故此所立。而有义言。其宗能诠之言。及因等言义。皆名能立。其宗之言。因喻成故。虽亦所立。此下文说。为先显示自所爱乐宗义故。亦所立非定所立。能成义故。犹如于因喻皆成故。但名能立。所诠义决定唯是所立。独名所成 二云。诸法总聚自性差别。若教若理。俱是所立。此但名义。随应有故。总中一分。对敌所申。若言若义。自性差别。俱名为宗。即名能立。虽别宗亦是所立。能立总故。得能立名。故陈那等。宗名所立。与瑜伽等理不相违。瑜伽等说宗非一向唯能立故 三云自性差别。合所依义。名为所立。能依合宗。说为能立。总立别故。非此总宗定唯能立。对敌合申。因喻成故亦是所立。由非定所立。故得能立名。陈那但以共许因喻。成他未许。他未许者。唯是合宗。宗为所立。自性差别。但是宗依。所望义殊。不相违故。
能成立中。文其有二。初标列八门。后随别释。第三引喻者总也 同类异类者。别也。于总况法。别引于一。同品异品为二喻故。对法十六中。以因总辨。而不别开。于喻之中。亦唯申总。但以能成有八。数不可乖于成义中。更加合结。此论以合结不离因喻故不别开。彼以成义增明故别离立。不相违也。陈那以合结不离于喻。能立除之。对法以合义重增故。别离为能立。引喻总别增减亦然 又立论之者现量等三。疏有悟他。古名能立。立敌之者。亲唯自悟。故陈那等。不为能立。不相违也。
立宗中。各别摄受自品所许者。此是总文也 摄受者。是自意乐。义品是宗义故。显扬第十一云。自宗所许。此中意说。依二所立立论各别。随自意乐。自宗所许故说名宗。此中三释。一云以言对理。取依义别诠。名为各别自宗所许。二以别对总。取依总之别言及义二。名自所许。三以合对离。取能依不相离性。合以为自宗所许。立宗依离义。以为所立。故此文总 或摄受论宗者。依自所师宗。对异师敌。而立自宗。不尔便有相符极成 若自辨才者。由自辨才立他宗义。随自意乐不顾论宗。唯此二种是正所宗 若遍所许。若同因宗承。若傍义准。非别摄受。非随自乐故非真宗。立已成故。非本成故。此宗时。若轻蔑他。若从他闻。若自觉悟真实。而申宗趣。此三名立宗因缘 或成自宗。或破他宗。二句。举一切立宗之意。不过此故 或折伏他。释上成立自宗 或摧屈于他。释上破坏他宗。成自破他。皆为悲愍。故后三句。释前二意。故后十句。分为三类。初二句是宗体。次三句是立宗因缘。后五句立宗意。
因谓所以。三喻量能成于宗。所有建立顺益道理。即具三相之言义也。
现量文有三。一标。二释。三问答辨 已生已等生若生若起者。于过去世异熟增上果。名已生。等流果。名已等生。等是相似义故。住现在生名若者。若住未来生名若起。
覆障所碍谓黑闇等者。此有三种。一黑闇。谓暗色。二无明暗。痴故迷境。三不澄清色暗。谓壁障等。若琉璃等。名澄清色。即非覆障。虽隔可见 或色相殊胜者。日光威势。眼观不睹。色相胜故。三极远。如初帙中解 非已思应思现量者。已思应思。多是比量。或非量摄。今非此二。故名现量 当知此药色香味触才取便成所取依止者。其能依止。谓药威势。此非现量威势。所依色香味触。任运才取。便是所取。威势之所依止。此为现境。能取之者。名为现量 药之所有大势威德病若未愈名为应思等者。此药功能。病未差来。常应思虑。其病若愈。名为已思。思已息故。此应思已思二作用境。非现境体。能缘彼思。亦非现量。返显前说才取。便成取所依境。能缘彼心是名现量 此中建立境界取所依境非已思惟非应思惟等者。谓外空地等。为定境本质者。是建立境界。取所依境。建立定心影像境故。此现境体。能取之心。说名现量。地等诸界。贯前方便。解若未成未来。名应思惟等。非现境体。能取彼心。非定现量。返显建立境界。取所依境。名为现境。此二门中。初是所造。后是能造。此中非不现见等三种。名现量者。入正理说。此中现量。谓无分别。若有正智。于色等义。离名种等所有分别。现现别转故名现量。诸部不同。此论与因明亦别。皆如彼疏。观此文说。世间亦有清净现量。故净定心。亦现量摄。非要得境体。五俱意等名现量体。
比量者。谓藉众相而观于义智。于二量中。即智名果等。皆如因明说 执持自相比知道俗者。执持衣钵等相。比知是道。持冠冕等。比知是俗。
谓为可记或安立记者。初记自体。后记差别。初总记有。后曲别示 如执一切乐受皆贪所随眠等者。依增随眠虽别。如是非三随眠互不随增。故执唯尔名违法相。又离漏三受。非三所增。若执皆增便违法相。
一不决定故二同所成者下。此第二复次。释立同类异类所以。此言意显。因于宗过。名为不成。于同异喻过。名为不定。于宗喻过名曰相违 不决定故者。即六不定也。因于同异喻相违故。不能决定成其宗义 同所成者。即四不成。四相违也。本立共因。拟成宗果。因既带似。理须更成。若更成之。与宗无别。故名同所成也。似同异喻。亦在此摄。
不相违中。决定故者。真因真喻。定成宗故。
异所成者。即真因喻。无诸过失。体能成故。异于所成其相违者。即似因似喻及似现比。不能为量。不相违即真因等。及真现比。能为量故。至教量体。闻思慧等。缘至教智。
第四别释论庄严中分二。初明五种庄严。庄严论者。德圆满故。后明二十七种称赞功德。若具此者。名称赞功德 已善已说已明者。读诵受持名已善。听闻名已说。曾听闻故。堪为他说。思惟纯熟名已明。
义善者谓能引发胜生定胜者。世善。能引增上生道。出世善。能引决定胜道。
多众者。谓大施会众 杂众者。谓八部众 大众者。谓国王王子众 执众者。谓执理众。即断事家 谛众者。谓诸实语众。或诸圣众 善众者。谓沙门众。或乐法义多杂二众。论六处所中。合名大众 大众者。即彼王家。执众者。即执理家。谛众者。即彼贤哲者。善众者。即彼善解义。及乐法义者也。
而不馋速者。他正语时。中路即言名馋。不徐徐中理名速 言过中无义者。无义理 违义者。违正道理 损理者。损二谛理 与所成等者。能立带似。应可成立非真立故。即前问答中。同所成故也 成立能成者。以因成因。以喻成喻。
第四段。声明处有二。初结前标列。后随别释 法施设建立谓名身句身等者。出声明体 及五德等者。由彼声体具五德故。方成声论。胜能诠声。声论者说。谓名句文体即是声。声性是常。音响是无常。无常之响显于常声。若知常声名曰声明 义施设建立者。声明所诠之义。以彼声明依能诠所诠而建立故 又说六种中。差别相应义者。诸法同类互得相应。体差别故 转义者。如于一法无量义门差别而转。如一色法。可见不可见等诸义别转。
补特伽罗施设建立谓立男女非男非女等者。依此三类立声差别。先俗所传苏漫多声中。有此三类。一八补卢沙。是男声体义。二悉底履。是女声体义。三如纳蓬(去声)素迦。是非男非女声体义。复有总声。如涅履题势。此之四种各有八啭。一一啭中。皆有一名二名多名。如是合有九十六声。如别抄说。
或复建立初中上士声相差别者。若依后俗。底彦多声。有十八啭。非世所用。此言三类上中下士。各有三声。如小儿为下士。未有所识。不知自他有善有恶。但泛出声。如号号之士名中士。唯见他有善恶。而不知广达之士名上士。唯内自省。应作而作。不应作而不作。此三士声。各目一体二体多体。三积成九。今言初中上士。即三种八转中。各有三故。
过去过去殊胜等者。近过去名过去。远过去名殊胜。未来亦尔。现在长时。名现在。刹那名殊胜。
处所根栽施设建立者。如树栽树之根本故。声根本名曰根栽。即是字也。出声处所名为处所。出声处故。本声明也。谓劫初起。梵王。创造一百万颂声明。后命慧减。帝释复略为十万颂。次有迦单没罗仙。略为一万二千颂。次有波腻尼仙。略为八千颂。此上四论总名处所。今现行者唯有后二。前之二论并已灭没 字体根栽声明论。有三百颂。波腻尼仙所造。略成声明颂。为一千颂。名为声明略本颂。后有八界论。有八百颂。名为因缘。又有闻释迦论一千五百颂。又有温那地论二千五百颂。此五声明。并名根栽。能与根本处所声明。为生智解所依本故。然护法菩萨。造二万五千颂。名杂宝声论。西方以为声明究竟之极论。盛行于世也 相续者。是声明中。合声合字法为一品。是第一分 名号者。劫初时。梵王。于一一法。皆立千名。帝释后减为一百名。后又减为十名。后又减为三名。总为一品。是第二名号品名号分 总略者。是声明中根本略要 彼益者。是次中略之。令物生解。名为彼益 宣说者。是广宣说。谓略中广是后三品。即后三名。上来五分即是五品。是本声明之分品故。合名处所。
若界颂者。谓字体。三百颂名界。波腻尼仙所造声明一千颂。名略本颂。即此颂也。等者谓八百颂。八界论字因缘。并千五百颂。闻释迦论。及二千五百颂。温那他论。故名为等。
第五工业明处中 生成工业者。谓养六畜。成资生故。或教生修成礼仪 防那工业者。谓织绣等。西方男作。故存本音名为防那。男声呼之 和合工业者。即贾人说。容如苏秦之类。众和匝人也 成熟工业者。谓成熟饮食。
瑜伽师地论略纂卷第六
享保八年(癸卯)二月十四日一交毕
沙门高范(胎生六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