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德塞尔比自有一番妙论。[5]在他眼里,成排建造的房屋是一种必要之恶。他认为,人类之所以衰落、退化,是因为越来越偏爱室内活动,对室外和野外活动逐渐失去了兴趣。而他又将这归咎于阅读、下棋、饮酒、婚恋这些爱好的兴起,因为这些活动多半不适合在户外进行。在其他场合[6],他还将房屋称之为“大棺材”“兔子窝”“空壳子”。可见,他主要是反对房顶和墙壁对人的限制。也因此,在自己设计的某些建筑里,他都会特别增加一些很别致的疗愈性功能——主要是类似于肺的呼吸功能。他把这类建筑叫作“人居”,《乡村图鉴》里就收录有“人居”的草图。这类建筑可分为两种,一种没有房顶,一种没有墙壁。前者门窗敞阔,上面有一层油毡松散地缚在房子的横梁上,以防恶劣天气——所以整座房屋竖立在石台上,就像一艘沉没的帆船。这种地方怕是做牛棚都不行。另一种“人居”有传统的石板屋面,但只有一面墙,正好挡在风口。其他三面自然少不了油毡,也都松散地绑在辊子上,从屋檐上悬挂下来。房屋四周挖一条小壕沟或地洞,有点类似于军营的茅坑。以今天的建筑与卫生学理论来看,德塞尔比的设想无疑是很成问题的。在他那个遥远的年代,曾经有不止一个病人因为盲目追求在这样的住宅中重获健康而丧生。[7]
造访马瑟斯老先生的家,让我再次想起了德塞尔比的理论。我沿大路向他家走去,发现这是座很别致、很宽敞的砖房,上下两层,简朴的门廊,每层的正面各有八九扇窗户。
我推开铁门,轻轻踩着长满杂草的石子甬道,心里空落落的,完全不觉得自己即将完成一项计划,一项精心筹备了三年的计划。我一点感觉不到成功的喜悦,对发大财同样无动于衷。我脑子里只有一个念头,那就是赶紧找到黑匣子。
大厅的门关着。虽然这门离廊口很远,但风吹雨淋,门板上、门缝里都蒙上了一层沙。看来,这门已经关闭多年了。我站在荒废的花坛上,想使劲推开左侧的第一扇窗。经过努力,在一声刺耳的响声中,窗终于勉强打开了。我钻进窗口,发现自己并没立即进入房间,而是仍在很宽的窗台上爬。等我脚踮到地,哗啦跳下来,这才发现那敞开的窗口仿佛已经十分遥远,而且小得根本容不下我的身体。
我进入的这间房里积满了灰尘,霉臭味扑鼻而来,里面一件家具都没有。壁炉周围结满了蜘蛛网。我赶紧跑到大厅,找到藏钱匣的那间房,推开房门,站在门槛上。那天早上天色很暗,窗户上灰色的斑点把微弱的晨光全挡住了。房间最里面的角落黑漆漆的,一片模糊。我突然很想尽快完成任务,永远离开这座房子。于是,我脚踩着光秃的木地板,走到角落里,蹲下身子,两手在地上摸索那块松动的木板。奇怪的是,居然一找就找到了。那木板长约两英尺,手一摸就知道是空的。我挖出木板,把它放到一边,点着一根火柴,隐约看见洞里有只黑色的金属匣子。我探出手,用一根手指钩住那歪斜、松动的把手。突然,手里的火柴抖了一下,火灭了。钱匣才刚取出一英寸左右,便瞬间从手上重重地滑落。我没有停下来再点一根火柴,而是把整只手伸进了洞里。就在洞口快要关闭的时候,发生了一件事。
我说不清到底发生了什么,只记得当时被吓得半死,而且过好久也没明白怎么回事。我身上或是房间里起了某种变化,难以形容的变化,微妙却又至关重要。就像阳光发生了突变,就像夜间气温骤然出现巨大的波动,又或者眨眼间,空气密度增加了一倍或减少了一半。也许,这一切是同时发生的,因为我同时丧失了全部的知觉。右手伸进洞口一抓,可是什么也没抓到。钱匣不见了!
这时,就听背后有人咳嗽了一声,轻柔,自然,却比什么声音都可怕。我之所以没被吓死,想来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我的知觉已全部紊乱,只能逐步解读捕捉到的信息;第二,这声咳嗽似乎给一切带来了某种可怕的变化,仿佛整个宇宙暂停了片刻,行星都中止了运行,太阳静止不动,所有落体停在了半空。我原本是蹲着的,但由于体力不支,突然就瘫倒在地。眉毛上渗出了汗,两只眼睛瞪了很久,一眨都不眨,呆滞而无神。
在房间最暗的角落里,靠窗坐着一个人。这人坐在椅子上,正用温柔却执着的目光打量我。他哆哆嗦嗦伸出一只手,慢慢拧开身边那张桌上的油灯。油灯的外罩是玻璃的,里面的灯芯盘成了肠子似的一圈,依稀可见。桌上摆着些茶具。原来是老马瑟斯。他默默地望着我,一动不动,也不说话,像是确实死了,只有摸油灯的那只手略微有些动静:大拇指和食指轻轻捻着油灯的旋钮。那是一只蜡黄的手,皱巴巴的皮肤松弛地包裹着骨头,食指关节上有一圈很明显的静脉。
这样的情景很难用文字描述,它给我麻木的心灵带来了莫名的震撼。比如,两人究竟坐着对视了多久,我并不清楚。在那不可思议的间歇里,几年或几分钟可以同样轻松地被吞噬。早晨的阳光在眼前消失了,满是灰尘的地板在脚下化为乌有。我的全身已经融化,只剩下惊讶的眼神,从我所在的位置逐渐移向房间的另一个角落。
记得当时目睹几件事的发生,完全是冷眼旁观的态度,仿佛我坐着就是要留意看到的一切,除此以外,什么都不用操心。马瑟斯的脸看着挺吓人,脸中间的那双眼睛更是让人发怵;相比之下,其他部分就显得亲切多了。他的皮肤就像褪色的羊皮纸,有褶子,有皱纹,透着一股神秘莫测的气息。但最恐怖的还是那双眼睛,感觉很不真实,就像电动或机械的道具,“瞳仁”正中央有个小孔,那后面才是真正的眼睛,在暗中冷冷地向外窥视。也许,这样的想法毫无事实根据,但却让我十分忐忑,让我不停猜想那真眼的颜色与质地,猜它到底是不是真的,又或者也是只假眼,和第一只假眼一样,也有个小孔。而真眼则可能就在千千万万只这样的假眼后面,透过无数小孔排列而成的“镜筒”向外窥视。再看那眼皮,跟奶酪似的,很沉重。它偶尔也会慢慢垂下来,有气无力,然后重又张开。马瑟斯身上松散地披着一件酒红色的睡袍。
我心烦意乱,心想这也许是他的孪生兄弟吧。正这么想着,就听有人说:
不太可能。你仔细瞧他脖子左边,那儿贴着块橡皮膏还是绷带什么的。喉咙和下巴那儿也有绷带。
我绝望地看了看,果不其然。不用问,这就是我杀死的那个人。他坐在椅子上,与我相隔四英尺远,关注着我的一举一动。他坐得挺直,纹丝不动,好像很怕撕扯到身上的伤口。而我则因为抡铁锹时用力过猛,整个肩膀都还僵硬着。
可这说话的人又是谁呢?他说的话没有吓到我。我听得清清楚楚,但我知道这声音并非来自外界,和椅子上那老头儿毛骨悚然的咳嗽声不一样。它来自我的内心,来自灵魂深处。我从没相信过灵魂的存在,但此刻我知道我是有灵魂的。而且,我的灵魂很容易亲近,年纪比我大,做什么都是为我好。方便起见,就叫他乔吧。知道自己并不孤单让我稍感安慰。乔是在帮我。
接下来发生的事我就不多说了。在这糟糕的处境中,理智并没什么用。我知道,老马瑟斯被打气筒打翻在地,被铁锹劈死,然后被埋到土里,万无一失。但我也知道,此刻这个人正与我共处一室,正默默地望着我。他身上绑着绷带,可眼睛还会动,右手和心眼都会动。也许,路边杀人只是一场噩梦。
肩膀僵硬,这可不像是在做梦。不,我回道,有时噩梦会像现实一样累人。
我偏执地认为,与其相信记忆,还不如相信自己的眼睛。我决定不动声色,先跟老头儿聊几句,跟他打听黑匣子的下落,看他到底是死人还是活人。说起来,我们之所以落到这地步,还不都是那匣子造成的。我决心要勇敢一点,因为知道自己处境很危险。我知道我会疯掉,除非我从地上爬起来,言行尽量正常一点。我别过脸去,不再和老马瑟斯对视,然后小心地站起来,在离他不远的一把椅子上坐下,再度把视线对准他。我的心脏暂停了片刻,接着又恢复了跳动,像锤打一样,缓慢而沉重,整个人都像在发抖。他仍然纹丝不动,只剩还能活动的右手握着茶壶,然后勉强抬起手,咕咚咕咚往杯子里倒了一杯茶。我换了位置,他的视线也跟着转过来。此刻,他正在重新打量我,还是同样呆滞、漠然的表情。
我突然开始张嘴说话。字眼从嘴里倾泻而出,就像是机器生产出来的。起初,我的声音还有些抖,但渐渐地,越来越厚实,越来越洪亮,直到整个房间都能听到。我不记得一开始说了什么,想必多半是不知所云的胡话。可是,我很喜欢舌尖发出的这种噪音,因为它很自然,很健康,让人觉得安心,至于说什么反倒不怎么在意了。
刚开始,老头儿没有动弹,也没有说什么,但我很肯定他在听我说话。过了一会儿,他开始摇头,我确定听见他在说“不”。老头儿的反应让我很激动,我说话开始变得很小心。他不回答有关自身健康的问题,拒绝透露黑匣子的去向,甚至否认这是个阴晦的早晨。他的嗓音很刺耳,也很奇特,就像爬满青藤的钟楼上生锈的古钟发出的嘶哑声。除了“不”这个字,他什么也没说。他的嘴唇动也不动,我断定他的牙全掉光了。
“你是死人吗?”我问。
“不。”
“你知道钱匣在哪儿吗?”
“不。”
说着,他的右胳膊又做了个剧烈的动作——他把热水咕咚咕咚倒进茶壶,再往自己杯子里添了些茶水,然后又开始直视我。我沉思了片刻。
“你喜欢淡茶吗?”我问。
“不。”他说。
“那你喜欢喝茶吗?”我又问,“浓茶?淡茶?不浓不淡的茶?”
“不。”他又说。
“那你为什么还喝?”
他摇摇头,脸色蜡黄,什么也没说,表情甚是痛苦。然后又张开嘴,倒了满满一杯茶,就像牛奶工人把一桶牛奶倒进搅拌器。
有没有发现什么?
没有,我回道,就一幢诡异的房子,还有个怪老头。跟这人说话真累。
我发现自己说话足够小声。每当心里念叨着什么,或者说出来,又或者考虑要说什么,我都会觉得比较踏实、正常。可一旦静下来,心里就发慌,仿佛一条厚毛毯包住了头,让人窒息,让人畏惧死亡。
你没发现他的回答很特别吗?
没有。
你没发现他只有否定回答吗?不管你问他什么,他都说“不”。
还真是,我说,但这跟我有什么关系。
你好好想想。
等我回过神来再看老马瑟斯,发现他好像睡着了。他弓腰坐着,面前有一杯茶,像一块石头,又像是木椅的一部分,早就死透,早就变成了石头。眼皮耷拉下来,差不多盖住了整只眼睛。搁在桌上的那只右手像死了一样,毫无生气。我平定了一下思绪,向他提了个很尖锐的问题。
“问你个问题,能直截了当回答吗?”我说。他身体动弹了一下,微微睁开眼睛。
“不。”他回道。
这回答果然与乔的敏锐观察相一致。我坐着想了会儿,直到彻底理清了思路。
“问你个尖锐的问题,你会拒绝回答吗?”
“不。”他说。
这回答让我很高兴。这说明我已掌握他的心理,甚至跟他争论起来,就像两个正常人。我还是不明白怎么会发生这些事,可我终于认识到是自己弄错了。
“那好,”我不动声色地说,“你怎么总是回答‘不’啊?”
老头儿开始有些坐不住了,还没开口就先倒了一杯茶。他好像不知道要说什么。
“一般来说,回答‘不’总比回答‘是’要好些。”他终于开口说话了。老头儿似乎谈兴很浓,就像已经憋了好几百年。我打开了他的话匣子,这似乎让他感到欣慰。我甚至觉得他还冲我笑了笑,但这肯定是早上光线太差造成的幻觉,又或许是油灯影子跟我开的玩笑。他深饮了一口茶,坐等着,诡异地看着我。此刻,他的眼睛炯炯有神,两颗眼珠正在起皱的眼窝里滴溜直转。
“你不想告诉我为什么吗?”我问。
“不。”他回道,“我年轻时生活很不如意,所以把多半时间都耗在了各种爱好上,其中最难割舍的就数‘第一号’。另外,我还是某个堆肥生产商协会的创始会员。”
我马上想到了约翰·迪夫尼,想到家里的田产和酒馆,进而想到那个可怕的下午,我们等候在潮湿、冷清的路边。这时,我又听见了乔的声音,口气较之前严厉,像是故意要打断我那些不愉快的回忆。
没必要问他“第一号”是什么,恐怖的犯罪故事咱们可没兴趣。你好好想想。问问他,这些跟“是”和“不”有什么关系。
“这跟‘是’和‘不’有什么关系?”
“幸好,”老头儿根本不睬我,“过后我发现了自己的错误,预见了这么做的后果,所以及时改正了错误。于是,我就退了出来,希望更好地了解这世界,了解为什么人活得越久,日子就变得越乏味。你猜,我冥思苦想,最后发现了什么?”
我心里又高兴了一下。他居然向我提问了。
“什么?”
“说‘不’要比说‘是’好。”他答道。
我心想,怎么又兜回来了。
恰恰相反,是越走越远了。我开始认同他的想法。“不”是一条普遍法则,这里面学问可大了。你问他这是什么意思。
“这话是什么意思?”我问。
“我在沉思的时候,”老头儿说,“会把自己造的孽全摊开,放在桌上。不用说,那桌子肯定很大。”
说着,他自己干笑了一声。我也跟着咯咯地笑了起来,希望他接着往下说。
“我把自己造的孽严格审查了一遍,掂掂分量,从不同角度进行观察。我自问当初是怎么造的这些孽,在什么地方,和谁在一起。”
多么有益的教诲,句句在理。好好听着。让他接着往下说。
“请你接着往下说。”我恳求道。
我承认,这时我感觉身上咯噔了一下,就在离肚子很近的地方,仿佛乔将手指放到嘴边“嘘”了一声,接着又像猎犬似的,竖起柔软而机敏的耳朵,生怕错过一字半句。老头儿继续不紧不慢地说着。
“我后来发现,”他说,“你做每件事都是在回应某项请求或建议。发出请求或建议的那一方或者在你心里,或者来自外界。这些建议有好的、值得称道的,也有特别有趣的,但多半都很糟糕,是很大的罪孽。你懂我的意思吗?”
“懂。”
“依我看,坏与好的比例应该是三比一。”
要我说,应该有六比一。
“所以,我决心从此对一切建议、请求或询问,不管来自内心还是外界,一律都回答‘不’。这是唯一简单、保险的做法。一开始确实很难做到,得要很大的勇气,可我到底坚持下来了,而且几乎没有彻底中断过。我已经很多年没说过‘是’了。我拒绝了很多请求,否认了很多说法,谁都比不过我,不管是活人还是死人。我什么都拒绝,什么都否认,什么都反对,已经到了一个不可思议的程度。”
真是奇妙而独特的人生态度。太有趣,太有用了,简直字字珠玑,非常非常有教益。
“太有趣了。”我对老头儿说。
“这办法叫人安心、知足。”他说,“别人要是预知了答案,就不会再来问你问题。而不可能实现的想法,也不会跑进你脑袋。”
“你一定觉得很讨厌吧,”我试探道,“比如说,我要是给你倒杯威士忌……”
“我没什么朋友,”他回道,“但他们通常都知道怎么向我发出邀请,让我既能守住自己的原则,又能接受送上的美酒。我不止一次被问会不会拒绝这样的邀请。”
“你的回答还是‘不’?”
“当然。”
对此,乔倒是没说什么。但我感觉,他应该不会喜欢这番肺腑之言。他在我体内好像颇不自在。老头儿似乎也有些烦躁,他出神地望着茶杯,像是面对一份圣餐,然后开始喝茶,喉咙里发出咕咚咕咚的声音。
真是圣人啊。
我转身看他,生怕他的谈兴突然大减。
“刚才地板下面的黑匣子呢?”我指着地上的洞口问。他摇摇头,什么也没说。
“你不想告诉我?”
“不。”
“你不许我把它拿走?”
“不。”
“那黑匣子呢?”
“你叫什么名字?”他冷不丁地问。
这问题让我很惊讶。它和我的话题毫不相干,可我居然没发现。因为我忽然惊觉,这问题看似简单,却没法回答。我不知道自己叫什么,也不记得我是谁。我不确定自己是从哪间屋进来的,进来干什么。除了找黑匣子,别的事一概稀里糊涂。不过,我知道那人叫马瑟斯,他已经死了,被打气筒和铁锹砸死的。我没有名字。
“我没有名字。”我回道。
“你要是都没法签收,那我怎么能告诉你匣子在哪儿?这也太不正规了。我还不如送给西风,送给烟斗里喷出的烟。要是银行寄来什么重要文书,你怎么处理?”
“取个名字还不简单,”我说,“多伊尔、斯帕尔德曼就挺好,奥斯威尼、哈迪曼、奥加拉也不错。我可以自己选,不用像多数人那样,一辈子只能用一个名字。”
“我不太喜欢多伊尔这名字。”他随口说道。
你的名字叫巴里。巴里先生,著名男高音歌唱家。只要这位大艺术家一出现在罗马圣彼得大教堂的阳台上,马上就会有五十万观众拥入广场。
幸亏这些话别人听不见。马瑟斯正打量着我。
“你什么颜色?”他问。
“什么颜色?”
“你应该知道你有颜色吧?”
“别人倒是常说我的脸很红润。”
“我不是指这个。”
仔细听着,他的话很有意思,也很有教益。
我发现我得很小心地提问。
“你不愿意解释一下这颜色的问题吗?”
“不。”他回道,一边往杯子里又倒了些茶。
“你该知道风是有颜色的吧。”说着,他在椅子上换了个更舒服的坐姿,然后又换上一副亲切的表情。
“我从没留意过。”
“关于这一学说,各国古文献当中都有记载。[8]世界上总共有四种风,八种次级风,每种都有特定的颜色。东风是深紫色,南风是很美的亮银色,北风是深黑色,西风是琥珀色。过去的人都能辨别风的颜色,会整天坐在山坡上,静静欣赏美丽的风,看它们的起伏,看颜色的变化;有时,风还会像婚礼彩带那样缠在一起,非常奇妙。那可比低头看报有趣多了。次级风的颜色比较微妙,不太好形容,像介于银和紫之间的红黄色,黑与棕之间的灰绿色。试想下过一场凉雨以后,乡间吹起绯红的西南风,那是何等美妙啊!”
“你能看见风的颜色?”我问。
“不能。”
“你刚才问我是什么颜色,难不成人也有颜色?”
“人的颜色,”他缓缓地说,“是指他出生时风的颜色。”
“那你是什么颜色?”
“淡黄色。”
“知道自己的颜色,或者属于什么颜色,有用吗?”
“有用。比方说,你可以据此推算自己的寿命。黄色代表长寿,而且颜色越淡越好。”
说得好有道理。太长知识了。请他解释一下。
“请你解释一下。”
“这事跟做小长袍有关系。”他解释道。
“小长袍?”
“对。我出生的时候,有个警察在场。这人生来就会观风辨色。这种天赋现在越来越少见了。我刚一生下来,他就跑到屋外,看山上吹什么颜色的风。他随身带个口袋,里面装满了瓶瓶罐罐和别的东西。他还有裁缝用的那些工具。这警察在外面待了大约十分钟。他进屋的时候,手拿一件小长袍,让我母亲给我穿上。”
“这长袍哪儿来的?”我惊讶地问。
“他躲在屋后自个儿做的,很可能就在牛棚里。这衣服很轻、很薄,跟蜘蛛网似的。你要是拿它对天看,根本就看不见什么。只有在某些角度,才能碰巧看出它的轮廓。小长袍代表最纯洁、最完美的淡黄色,而这种黄正是我出生时风的颜色。”
“原来是这样。”我说。
这想法太美了。
“每年过生日,”老马瑟斯说,“我都会得到一件完全相同的小长袍,然后就把它套在别的长袍外面。这么跟你说吧,我五岁那年身上穿了五件这样的长袍,可还是感觉跟赤身裸体一样。你瞧,这料子就有这么轻、这么薄。不过,虽然光着身子,颜色却是一种很特别的淡黄。当然,你也可以在长袍外面穿别的衣服。我通常都是穿一件厚外套。但我每年都有新的长袍穿。”
“哪儿来的长袍?”我问。
“警察给的。他们会亲自送上门。后来我长大了,就自个儿打电话向警局要。”
“可你怎么据此预测自己的寿命呢?”
“好,我来告诉你。不管你是什么颜色,你的生辰袍上都会如实反映出来。一年添一件长袍,时间久了,袍子的颜色就会加深,就会越来越明显。就说我吧,刚出生时颜色特别淡,几乎看不见,可到了十五岁,我已是一身鲜亮的正黄色。我现在快七十了,已经变成浅棕色。将来衣服一件件穿上去,颜色肯定还会加深,会变成深褐色、暗红色,直到最后变成那种很深很深的暗褐色,就跟黑啤似的。”
“嗯?”
“总之一句话,年岁越大,衣服越多,直到最后变成黑色。然后,终将有一天,再穿一件这样的长袍,我就会变成纯黑色。那一天也就是我的死期。”
听到这里,乔和我大吃一惊,然后都陷入了沉思。这番话和乔坚守的某些道德与宗教的原则似乎有些冲突,他正在努力调和两者的关系。
“这是不是说,”我想了想,问他道,“你只要把这些长袍全穿上,数一数总共有几件,就能知道自己的死期?”
“照理说是这样,”他回道,“但这里有两个问题。首先,警察不许你把所有长袍都穿上,说是测定死期有悖于公共利益。他们说,这会扰乱治安,导致很多问题。其次,这种长袍也很难拉伸。”
“拉伸?”
“对。因为你刚出生时衣服的尺寸正合适,但如果长大后还穿同一件衣服,那它肯定会拉伸,也许能撑到原来的一百倍那么大。这当然会影响衣服的颜色,会把颜色变得很淡很淡。同样,在长大成人的过程中,每个人的拉伸幅度和颜色浓淡也会相应变化——大概是二十倍吧。”
我在想,随着不断的叠加,是不是一到青春期,这衣服就不那么透明了。
我提醒乔,长袍外面还有厚外套。
“也就是说,”我对老马瑟斯说,“从衣服的颜色可预知寿命,大概能知道自己长命还是短命?”
“对。”他回道,“如果你够聪明的话,可以做出很精准的预测。当然,颜色也分好歹。比如紫色、绛紫色就很不吉利,表示你会很短命。粉红色是顶好的,某些绿色和蓝色也不错。但是,出生时有太多这类颜色,通常预示着风会带来恶劣的天气——也许是打雷、闪电——生活中可能会碰上些困难,比如不能生育。你也知道,人生在世,多半的好事都会伴随着一些不如意。”
说得太棒了,简直完美。
“那些警察叫什么名字?”我问。
“有普拉克警长、麦克鲁斯金警官,还有个叫福克斯的,二十五年前就失踪了,后来一直再无音信。前两个警察都在警局工作,据我所知,都已经好几百年了。两人一定是在研究什么稀有的颜色,一般人看不见的东西。我没听说过白色的风。可这些警察都能观风辨色。”
我一听说警察,突然想到个好主意。假如他们懂得这么多,那就该知道黑匣子在哪儿。我开始觉得,要是找不回那匣子,这辈子我都不会快乐。我看了一眼老马瑟斯。他又恢复了原样,半死不活的,眼里没了神采,右手搁在桌上,毫无生气。
“警局很远吗?”我大声问。
“不远。”
事不宜迟,我决定马上出发。就在这时,我发现一件怪事。角落里,老头儿跟前一直昏暗的油灯忽然变亮了,黄色的灯光照彻了整个房间。屋外的晨光已经散去,几乎化为乌有。我向窗外一瞥,顿时大吃一惊。我进房间的时候,窗户明明在东侧,太阳正在升起,厚密的云层烧得通红发亮,而此刻,太阳竟然在同一个地方降落,只剩下几抹虚淡的残红。太阳升起一点点,静止不动,然后又落下。天黑了。警察怕是已经睡觉了。我肯定是碰上了怪人。我决定明天一早就去警局。想到这儿,我转身看了一眼老马瑟斯。
“我到楼上找个房间,在这儿住一宿,你不介意吧?天色已晚,回家很不方便,再说马上要下雨了。”
“不介意。”他说。
他还在弓腰看着一堆茶具。我抽身离开,走上楼。我已经喜欢上这老头儿,很后悔把他杀了。一想到马上就要找回黑匣子,我就觉得很安心、很笃定,一身轻松。但是,我不会开门见山直接问警察。我得讲些技巧。明天一早就去警局报案,说我的美国金表被偷了。但或许正是这句谎话,才导致了我此后的种种悲惨遭遇。因为我根本就没有美国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