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不算漫长的二十年的人生历程中,我曾经爱过两个女人。
我用“曾经”这个词很明显,表明一切都已经成为过去式。有时候我费老大的劲,也想不起她们的样子,但有时候无论我走着站着坐着或躺着,毫无预兆,她们忽然就鲜活地出现在我的脑海里,挥之不去。
我爱的第一个女人,她死了。这是一件很遗憾的事。她是一个技校的女生,漂亮不可方物,她有奇怪的性格和奇怪的装扮,在一个飘雪的冬天死于一场离奇的车祸。是她主动追求我,然后手把手教会我谈恋爱。但我要是告诉你一件事,你一定不会相信,这件事就是,她压根儿就没有真正地爱过我。是的,这事听上去的确是有些荒唐,但事实就是这样。这个热带水果一样娇艳笑起来让你无可抵挡的女人,对我而言,是朵灾难的云,就算风雨过去,天光大亮,她化为尘土归去,我的生命也已经被她烙上灾难的痕迹,无从改变。
她叫吧啦。当我读这个名字的时候,舌头会得变得敏感而易痛。我总是忘不掉那一天的小河边,她让我替她吹掉眼睛里的沙子,那眼睛又大又亮,根本就不是进了沙子的样子,还有她玫瑰花一样绽放的脸以及我丢失得猝不及防的初吻。吻这件事情上让一个女人主动占了先机,对一个大男人来说,着实是有些丢脸。但爱情开始,无论先后,无论真假,大抵都是这样天崩地裂的吧。
其实,在吧啦死以前,我就已经不再相信爱情。我曾经在我的数学笔记本上用无比愤恨的字迹写下过八个大字:花花世界,狗屁爱情。但我竟然在一年多后又开始不知死活地谈起恋爱来,我应该怎么形容这第二个女孩子呢,小百合?嗯,对,小百合。这只是我放在心里的一个形容词,事实上和她谈恋爱的那些时日,我一次也没有这样叫过她。她对我真的很好,死心塌地。不幸的是那时候的我已经对爱情开始吊儿郎当,起初跟她好也只是想利用她。不过后来她确实感动了我,让我发誓要对她好一辈子。只是,和“分手”比起来,“一辈子”是多么不容易的事,所以我很快又失去了她并成功地让她对我恨之入骨。
我不知道用“恨之入骨”这个词是不是有点高抬了我自己,或许她早就忘掉了我,因为自我们分手后,我就再也没接到过她的短消息,电话什么的,这让我或多或少有些挫败感,至少,我希望亲眼目睹她在下着小雨的窗前为我流两滴伤心的泪什么的,这种阴暗的小儿科的想法让我有些瞧不起自己,更没法让这份失去的爱情在回忆中变得伟大或是缠绵。
都是我的错,我知道。
你瞧,我就是这样一个屡屡做错事的倒霉蛋,并常常后知后觉。活该不幸福。
常常会有女孩到我住的地方来拜访,坐在那里什么也不说,借口让我帮她修什么毛病都没有的手提电脑,或者是争先恐后地替我收拾房间什么的。其实我也不明白,我到底是什么地方讨那些女孩子喜欢,我抱着一种愿者上钩的心态享受着这些女生们的崇拜,直到有一天,有一个大一的小女生躺到了我的床上,她说她累了,想借我的床休息一会儿。她闭着眼睛躺在那里,午后的阳光照着她的耳朵,明亮的透明的耳朵,吹弹可破的皮肤,微微煽动的眼睫毛。我坐在床边的一个破沙发上,看着她,没动。
我忽然想起了一个人。
我以为我自己已经忘掉了的一个人。
我的心里像被一把尖刀划过似的,快闭了气的难受。
我站起身来,女生睁开眼,有些惊慌地看着我。我拍拍她的脸蛋说:“亲爱的,我要出去一趟。”
她的眼泪忽然就流了下来。
我没有管她,然后我拉开门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