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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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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上帝,伦敦可真大呀,不是吗?就好像你刚刚离开多佛港,二十分钟以后就进了伦敦,然后便是没完没了的、一英里一英里全是无边无际的灰蒙蒙的郊区,成排成排矮矮胖胖的砖房蜿蜒绵长。从火车上看,它们多少有点千篇一律,就好比它们统统都是从一种硕大无比的造香肠的机器里硬挤出来的。我总会费一番思量,在这么一大片地形复杂、样式单一的地盘上,那好几百万的居民每天晚上到底怎么才能找到回家的路。

反正我肯定是找不到的。在我看来,伦敦始终是一个规模庞大且让人兴奋的谜。我在伦敦市内或周边地区居住过也工作过,统共八年,在电视上看当地新闻,读晚报,漫步于大街小巷,去参加婚礼和退休派对,要不就是傻头傻脑地跑到那些占地广阔的拆车场去淘便宜货。即便如此,我还是发觉伦敦尚有大片大片的地方我非但没有见识过,而且还闻所未闻。每每翻阅《标准晚报》或是跟一个熟人闲聊,冷不防遭遇某个二十一年来我根本就没注意到的地名,我总会大惊失色。“我们刚在‘钨石楠’附近的‘劳碌区’买了一小块地皮。”有人说。于是我心想,这地儿我根本听也没听说过呢,怎么可能有这样的事啊?

我在我那个压得扁坨坨的背包里塞过一本《伦敦指南》,那是一部勾勒市内街道的大众地图册。此刻,我本来确信包里还有半条“火星”巧克力,就伸手摸索了一通。不料巧克力没找到,却突然摸到了这本书。我把书抽出来,随手挑了几页看起来特繁复的翻看,看到遍布书页的区域、村落,时而还有业已被吞并的小城。我发誓,这些名字我在上回查阅时压根就没见过。当我发现这一点时,照例又是惊讶又是窃喜——达登山、普拉希特、陷阱溪、福尔威十字口、埃尔桑恩高地、海安姆山、莱斯奈斯荒原、灯塔树荒原、贝尔绿地、康健谷。康健谷?这样的地名我先前怎么就没注意呢?问题在于,我很清楚,但凡下回我再看,又会瞧见别样的地名了——什么“火腿杆”啦,“东结巴”啦,“氡荒原”啦,“阉牛群”之类的。

那本指南委实是部顶顶好玩的书。它谨小慎微地替每座板球场、污水处理厂、被人遗忘的坟墓和郊外每条蜿蜒曲折的死巷加以定位并做好标记,在最渺小、最不起眼的空间里塞进最密集的地名。我翻到索引,当时也实在穷极无聊,便在那几页流连忘返。我算了算,伦敦城里的街名共计45,867个(可能略有误差),其中包括不下21条“格鲁切斯特路”(外加大把大把以“格鲁切斯特”命名的新月形区域、广场、大道和死巷), 111条“车站路”或与此类似的地名,35个“卡文迪许”,66个“奥查德”,74个“维多利亚”, 159个“教堂”,25条“大道路”,35条“大道”。诸如此类,花样繁多,不计其数。尽管如此,真正听起来特别好玩的地名倒是少得惊人——什么“冷风吹巷子”啦,“猛一瞥绿地”啦,“火腿帘死巷”啦,什么“仙人掌大道”啦,“疯子巷”啦,“屁股街”啦,把叫人过目难忘的地名全列出来,基本上也就这些了。有一回我在书上看到,在伊丽莎白一世时代,这城里某地有过一条“摸摸阴道巷”,不过后来显然就没了踪影。我花了半个小时,用这法子自娱自乐了一把。一想到我跑进了这样一个大都市,而其中错综复杂的机关,又叫人眼花缭乱、茫然无知,不由喜从中来。喜上加喜的是,当我将书塞回包里时,我又找到了那条吃了一半的“火星”巧克力。巧克力的上半截缠在一条细细软软的麻布里——虽说这没让巧克力愈添美味,但好歹让它的分量重了不少。

维多利亚车站熙来攘往,司空见惯的各色人等一应俱全:一脸迷茫的旅客,四处游击的黄牛和醉得不省人事的酒鬼。我走出车站的当口,先后有三个人问我有没有闲钱可以施舍——“没有,不过谢谢你来问我!”——这种事情要是搁在二十年前不可能发生。那会儿的伦敦,非但沿街乞讨还是个新生事物,而且即便有,他们也总会讲一个好听的故事,比如说丢了个钱包,现在又急需两英镑赶到梅德斯通给一个小妹妹捐骨髓。现如今就不同啦,他们直截了当地管你要钱。节奏倒是快了,可也没原来那么好玩了。

我拦了辆出租车直奔港湾街的哈兹利特旅店。我之所以喜欢哈兹利特,是因为这家旅店故意要弄得不显山不露水——既没有招牌,也没有一块金属板之类的东西可以泄露其功用——这样一来,比起你的出租车司机来,你可就显得得天独厚了。现在我可得说一句,毫无疑问,伦敦的出租车司机是天底下最棒的。他们行事既靠谱,也安全,还老实,一般也总是和和气气、彬彬有礼。他们把车子里里外外都整饬得纤尘不染,为了能让你正好在目的地的前门下车,他们哪怕要费天大的事也在所不惜。不过他们有两件事儿实在古怪。第一,他们沿直线行驶不会超过两百英尺。这一点我从来搞不明白,反正不管你人在哪里、路况如何,每隔两百英尺,他们脑瓜里就会有个小铃铛响起来,便猛地拐进一条小路。另外,等你抵达你的饭店或者火车站或者你要去的随便什么地方,他们都喜欢载着你在周围兜上一圈,好让你在下车前从各个角度把这里打量一番。

他们的另一个显著特点——这也是我喜欢去哈兹利特的原因:如果要他们承认,他们其实并不知晓某个他们自以为应该知晓的地方(比如一家旅店),那他们可受不了。我觉得这一点真够可爱的。想成为一名伦敦的出租车司机,你一定得达到堪称“广知博闻”的地步。说白了,就是得知道每一条街,每一家医院,每一家饭店,每一个警察局,每一座板球场,每一座公墓,以及这个大得惊人、乱得惊人的城市里每一处有名的地标。要修炼到这个境界得花上好多年,也难怪“的哥”们对自己的成就洋洋得意。如果要他们承认,伦敦市中心居然有一家他们压根就没听说过的饭店,那真的会要了他们的命。所以那司机就只能四处打探。他先是漫无方向地开了一两个街区,然后从后视镜里瞥你一眼,捏着嗓子小心翼翼地说:“哈兹利特呀……是柯增街上那家吗?就是‘蓝狮’对面的?”可一旦觉察到你的嘴唇上开始现出一抹略含异议的微笑,他就赶忙改口道,“不对,等等,我当成‘黑兹伯里’啦,没错,‘黑兹伯里’。你是要去‘哈兹利特’,对吧?”然后他会胡乱挑个方向瞎开一阵子,“是在‘羊倌矮树丛’的这一边吧,对吗?”他又押了个宝。

等你告诉他那家旅店就在港湾街上,他又会讲:“对呀,就是那一家。可不就是那一家嘛。这家我知道,挺摩登的地方,有好多好多玻璃的。”

“说真格的,那是一幢18世纪的砖楼。”

“没错的啦。这个我知道。”于是他立马就来了个戏剧性的掉头,害得一个骑自行车的路人撞上一根灯柱(不过没什么大碍,因为他配好了“自行车裤腿夹”,头上还戴着那种让人生厌的气流头盔,看上去仿佛就是巴不得你把他揍趴下似的)。“哦,你总是让我想到‘黑兹伯里’。”司机又补了一句,嘎嘎嘎地笑起来,仿佛在说,能让你把这两个地方搞搞清楚,你有多走运啊。他笑完就从斯特兰德街拐到一条小路上,那条路要么叫“化脓巷”,要么叫“括约肌路”,反正这地儿就跟伦敦那么多别的物事一样,都是你以前从来就没有注意过的。

哈兹利特是一家上好的旅店,可是它之所以让我中意,恰恰是因为它行事风格不像家旅店。它也很有些年头了,店里的雇员个个和蔼可亲——这在一家大城市的旅店里总归是件新鲜事——不过他们总有办法让你产生那么一点依稀的印象,觉得他们已经有好长时间不干这一行了。你跟他们讲,你预订过房间,现在要求入住,他们就会露出一副惊恐万状的表情,开始不知所措地在几个抽屉里乱翻一气,寻找预订登记卡和房间钥匙。这一幕实在够迷人的。而那些个替房间保洁的讨人喜欢的姑娘——我得说,那些房间一直都是一尘不染、无比舒适的——能做到精通英语的似乎很少。于是,一旦你向她们要一块肥皂之类的玩意儿,你就会看到她们先是仔细观察你的嘴巴,然后,一般情况下,她们过一阵子就会踌躇满志地回转来,手里拿着一盆植物或者一只便桶或者某种显然不是肥皂的东西。此地真是妙不可言,别处我才不想去呢。

此地之所以叫“哈兹利特”,是因为这里曾经住过那位散文大家,所有卧室的名字,要么是他相好的兄弟,要么是他泡过的妞,反正诸如此类吧。我得承认,对于这位老兄,我脑瓜里存的卡片只有一鳞半爪、寥寥数笔。卡片上是这么写的:

姓哈兹利特(Hazlitt,是这么拼的吗?),名威廉(?),英格兰(也没准是苏格兰?)散文家。生活年代:反正是在1900年以前吧。最有名的著作:不知道。清辞丽句、警言妙语:不清楚。其他实用资讯:他的房子如今成了一家旅店。

跟往常一样,我往脑瓜里存了张卡片,打算什么时候多读点哈兹利特的东西,好弥补我的知识缺陷,并且同往常一样,我马上就把这个打算抛到了脑后。我把我的背囊往床上一搁,从里面抽出一个小笔记本和一支钢笔,满怀一腔好奇外加孩子气十足的热情冲上了街。

我觉得伦敦真让人兴奋。虽然我实在不想附和那位讨厌的老东西塞缪尔·约翰逊,而且他那句名言既浮夸又弱智——“但凡谁厌倦了伦敦,他便厌倦了人生”。就昏庸程度而言,这句评语仅次于“让笑容成为你的雨伞”,但我对此着实无从辩驳。我在乡下生活了七年,一直住在那种一头死牛都能引来一群活人的地方,相形之下,伦敦就显得格外炫目。

我一直都弄不明白,为什么伦敦人就看不出他们住在这世上最美妙的城市里。如果你来问我,那么我说它要比巴黎漂亮得多,有趣得多,除了纽约之外,别处也不如它那么生机勃勃——即便是纽约,在好多至关重要的方面也是没法跟伦敦比肩的。伦敦的历史更长,公园更美,新闻业更活跃也更丰富,街上出行更安全,比起世界上其他大城市来,这里的居民也更有礼貌。

比起我所知晓的其他城市,伦敦有更多惬意的细节,你不妨管它们叫“不期而遇的款待”:赏心悦目的红色邮箱;在十字路口真的会停下车来让你先过马路的司机;那些可爱的被人遗忘的教堂,名字妙不可言,比如“衣橱区之圣安德鲁教堂”和“瘸子门圣吉尔斯教堂”;冷不防撞上的静谧所在,比如“林肯律师园区”和“红狮广场”;维多利亚时代不知其名的人物雕像,宽袍大袖,饶有趣味;黑色出租车;双层巴士;乐于助人的警察;彬彬有礼的告示;但凡你跌一跤或者手里的购物袋撒在地上,就会有人停下来帮你;哪里都有长凳。还有哪个大城市会费神在房子外边挂上蓝牌子,告诉你这是某某名人的故居,或者警告你走下人行道时要往左右两边看看呢?让我来告诉你吧,这是绝无仅有的。

若是抛开希思罗机场,抛开天气,抛开建筑大师理查德·塞弗特那皮包骨头的手染指过的每一幢房子,伦敦几乎是完美无缺的。哦,既然话说到这个分上,那我们或许也能让大英博物馆的职员们别把自己的车乱七八糟地停在前院里,索性把那里改得像花园一样,然后把白金汉宫门外的临时防撞路障撤掉,因为这些玩意儿看起来显得那么杂乱无章,那么没品位,跟关在里面的那位可怜的女王陛下的尊荣一点儿都不相称。还有,当然啦,得把自然历史博物馆恢复到昔日风貌,就是得回到他们胡乱整治前的样子(特别是那些将20世纪50年代以来就在家居用品上横行霸道的小虫子一一陈列的展示架,他们一定得恢复);还有,必须马上取消所有博物馆的门票,再把“里昂斯拐角屋”餐厅弄回来,不过这回得让他们供应点你乐意吃的东西;最后,不过也是最最关键的一点,得把英国电信公司的董事会成员赶出门去,亲自把他们以前卖到天涯海角、如今已沦为淋浴房和花园棚的红色电话亭一个个找出来,再让他们统统回收,然后就把他们统统解雇——不,干脆杀掉拉倒。那时节,伦敦可就真的要再度辉煌啦。

多年以来,这还是我第一次无所事事地跑到伦敦来。我只觉得自己身处异乡。在这么个浩大、庞杂的都市机体中,我并没有什么任务要完成,一念及此,顿时略感亢奋。我在索霍区和莱切斯特广场一带漫步;到查令十字街的书店里稍事逗留,把那些书按着我的心意挪了挪位置;漫无目的地穿过布鲁姆斯伯里以及伦敦大学校区;最后穿过格雷酒馆街抵达《泰晤士报》大楼旧址——此地现在是一家企业的办公楼,公司名头我闻所未闻。我只觉得一阵怀旧情愫涌上心头,能体会如此情怀的,也唯有那些铭记往昔之人:记得当年那滚烫的金属排字版、吵吵闹闹的排字房,记得每礼拜只上二十五个小时的班却能拿到可观的薪水——这真叫人没事偷着乐。

我1981年开始到《泰晤士报》上班,当时的情形,说得客气点,就是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的现象已经到了骇人听闻的地步。我那时担任助理编辑,或称案头编辑。我所在的五人小组个个都得挨到下午两点半左右才晃悠进来,然后花大半个下午的时间,一边看晚报,一边喝茶,一边等记者们攻克每天要面对的挑战。他们先得吃上三个小时的午餐,享用完几瓶既体面又美味的Chateauneuf-duPape(教皇新堡红酒),再挣扎着找到回来的路。他们刚刚在办公桌前坐定,就忙着杜撰报销账单的理由,接着跟他们的股票经纪人在电话里窃窃私语一通,说几条吃脆皮焦糖蛋奶布丁时听来的小道消息。等这些都干完了,他们才敷衍出一页纸的文章来,然后立马口干舌燥,一头扎进对街的蓝狮酒馆里。大约五点半,我们这些助理编辑会对着几张纸评头论足一番,历时一个小时左右,然后伸开胳膊套进外衣,就打道回府。这活儿显得如此惬意,根本就不像一份工作。头一个月末,我有个同事手把手教我,如何在一张报销单上填好天马行空的花销,然后径直拿到三楼,在一扇小窗前换来约莫一百英镑的现钞。我们每年有六个礼拜的假期,只要合法生育就有三个礼拜的陪产假,每隔四年还有一个月的公休假。那会儿的舰队街是多么美妙的世界啊!我身为其中一员,又是何等兴奋啊!

唉,这等好事岂能长久?没过几个月,鲁伯特·默多克接管了《泰晤士报》。于是,没过几天,大楼里到处都是神秘莫测、皮肤黝黑、穿白色短袖衬衫的澳大利亚人,他们拿着文件夹神出鬼没,那架势就像是在替别人量身定做棺材似的。有那么个段子——我猜有可能是真事——说就在这些官员里头,有一位踱着步子走进四楼的某间屋子,发现那里挤满了多年来无所事事的闲人,而且他们无法令人信服地替自己正名,于是那当官的大手一挥,就把他们统统炒了鱿鱼。只有一个走运的家伙除外,他当时正巧溜出去买彩票。等他回来,屋里已经空无一人。此后整整两年,他都一个人坐在屋里,稀里糊涂地猜他的同事们到底出了什么事。

在我们部门,这场增效运动没那么伤筋动骨。我上班的那个编辑小组被并进了更大的商业新闻部,那就意味着我不仅得上夜班,每天上班时间接近八小时,而且我们的开销也会被无情削减。不过最最糟糕的还是我被迫常常要跟电报室的文斯打交道。

文斯可是个臭名远扬的主。但凡他还算是个人,那他不费吹灰之力,就可以成为天底下最可怕的人。我不太清楚他到底是什么来头,只晓得此人身高五英尺六英寸,从头到脚都是一股子刁钻狠毒的劲儿,裹在一袭邋里邋遢的T恤衫里。有条比较可信的谣传,说他不是正儿八经生出来的,而是在娘胎里长成人形以后直接蹦出来的,紧接着就蹿进了下水道。文斯手头那几件又少又轻、通常情况下可以忽略不计的活儿里,有一件就是晚上把来自华尔街的报告送到我们这里。每天晚上我都得过去,费尽心机把报告从他那里骗过来。通常,我总是在嗡嗡作响且是因为疏于管理而乱成一团的电报室里,看见他懒洋洋地躺在一张从楼上的主管办公室里劫来的皮沙发上,而他那双鞋尖沾着血迹的“马丁大夫”鞋就扔在他面前的书桌上,鞋边——有时候真的就垫在鞋底下——是一大盒敞开的比萨饼。

每天晚上我都要在那扇敞开的门上犹犹豫豫地敲几下,然后彬彬有礼地问他有没有看到华尔街报告,并且指出现在已经是十一点一刻,而我们早在十点半就应该拿到这报告了。从他身边的这一大堆机器里,总有一团团纸连滚带爬地冒出来,根本没人打理。他有没有可能从这里头把那份报告给找出来呢?

“我不晓得你有——没有注意到,”文斯会说,“我在吃比萨呢。”

对付文斯,每个人的招数都不一样。有人试着吓唬他,有人试着贿赂他,有人试着用交情笼络他,我就干脆求他。

“求求你啦,文斯,你就不能替我找找吗,好不好啊?你连一秒钟都用不了,可这样我的日子就好过多啦。”

“去你的。”

“求求你了,文斯。我得养家糊口啊,可是就因为华尔街报告总是迟到,他们威胁我要我卷铺盖呢。”

“去你的。”

“好吧,那么,要不你就跟我讲讲它在哪里,我自己去拿?”

“这里什么——什么玩意儿你都不准碰,这个你总清楚吧。”电报室隶属于某个协会,后者有个神秘兮兮的缩写名字,叫什么NATSOPA[1]。而这个NATSOPA为了将下属报业的层层梯队牢牢地攥在手里,采取的措施之一就是对技术机密守口如瓶,比如该怎么从一台机器上把纸给撕下来。据我回忆,文斯曾经到伊斯特本上过六个礼拜的课。这一上就把他折腾得心力交瘁。至于新闻记者,压根儿就别想摸到那门道。

末了,等我的哀求愈来愈轻,渐渐地变成某种无助的呻吟后,文斯就会重重地叹一口气,把一瓤比萨饼往面孔上胡乱一塞,然后走到门前来。他会把脸探过来,直别别地对着我的脸,僵持整整半分钟。这一刻总是最叫人毛骨悚然的。他嘴里哈出来的气闻上去血腥而野蛮,他那双眼睛闪闪发光,就跟一只耗子似的。“你他妈的真叫我心烦!”他把这话讲出来的时候,喉咙里发出低低的号叫,湿漉漉的比萨渣喷得我满脸都是。然后,他可能会把华尔街报告拿出来,也可能会凶巴巴地回到自己的办公桌前。你永远也预料不到究竟会是哪一种。

有一回,那天晚上的情形特别糟,我就把文斯倔头倔脑的嘴脸向夜班编辑大卫·霍普金斯汇报。他这个人,一旦打定主意拉破脸,也是个让人害怕的角色。他的鼻子呼哧呼哧地喘着粗气,跑过去打算把事情摆平,而且还当真跨进了电报室——这一跨,就等于把原先划好的分界线狠狠地嘲笑了一番,真可谓勇气非凡。过了几分钟,他跑出来,满脸通红,忙着擦下巴上的比萨饼碎屑,看上去整个儿成了另一个人。他平心静气地告诉我,文斯马上就会把华尔街报告拿过来,不过,也许,现在这个节骨眼上,还是别叨扰他为妙。末了,我发现,最最简单的办法,还是到《金融时报》的头版上把收盘价给弄过来。

如果说20世纪80年代的舰队街处于失控状态,那压根儿就没把当时那种规模、那个程度给形容出来。全国印刷联合会决定每张报纸需要多少人(成千上百),在经济衰退时又有多少人必须下岗(一个也没有),再相应地开账单给管理部门,管理部门雇用或解雇他们自己的印刷工人。说实话,通常他们就连到底雇了多少印刷工人都不清楚。我眼前有一条1985年12月的新闻,说“审计员发现《每日电讯报》有三百印刷工冗余”。也就是说,《每日电讯报》一直在向三百名根本就不在那里干活的人支付薪水。印刷工人的薪酬是按照一种古老的计件体系计算的,这体系错综复杂,颇有拜占庭遗风,以至于舰队街上的每一间排字房都有一本像电话黄页那样厚的计件手册。除了丰厚的薪水之外,印刷工人还能拿到特殊津贴——有时候计算到一便士的小数点后八位——其理由包括:操作尺寸不规则的型号,处理经过多处编辑加工的稿件,用英语之外的语种排字,还有那些末尾有空格的段落。假如有什么活儿是包给外面完成的——比如,广告文稿就是在大楼外面排的——他们就会因为没有干这份活儿得到补偿。在每个礼拜末尾,会有一位资深的“全国印刷联合会”的人把这些额外补贴全加起来,再加上一点儿唾手可得的名目叫什么“随机额外辛苦费”,发一张账单给管理层。结果,好多资深印刷工,虽然技术一点儿也不比你在任何小街上的印刷铺子里找到的工人高明,但享受的薪酬却能排进全英国总收入最高的那2%里。真是疯了!显然,这样是无法持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