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凡在英国久居,便会有几道稀奇古怪的信条,让你默默地、渐渐地领会。一条是讲,过去英国的夏天要比现在更长,阳光也更明媚;另一条认为,英格兰足球队若是碰上挪威队,大抵翻不了船;再有一条坚信,英国是个大地盘。最后这条,一不留神就会成为最棘手的一条。
如果你在酒吧里提起,你打算驾车从——比方说吧,从萨里到康沃尔(这样一段距离,大多数美国人为了买一个墨西哥面豆卷,都会乐意开车前往),那么你身边的人就会鼓起腮帮子,彼此心照不宣地对望一眼,再嘘出一口气来,像是在说“哦,瞧,这可有点离谱了”。然后,他们就会投入一场热火朝天、拖泥带水的讨论,商量到底哪种方案更好:是沿着A30公路过斯托克桥,再上A303公路到伊尔切斯特呢?还是取道A361公路,途经谢普顿马利到格拉斯通伯里?但要不了几分钟,这场对话就会偏离方向,一头扎进一堆细节里,把你这个老外晾在一边,你就只有晕头转向、暗自纳闷的份。
“沃明斯特外的那个路边停车带你知道吧?就是那个有断了手柄的砂石箱子的地方。”有人会这么说,“你肯定知道的,就是刚巧开过通往小布丁的那个岔道口,不过还没到B6029迷你环形路的地方。”
此时此刻,你会发觉,这群人里头,只有你没在拼命点头。
“喏,从那里再开四分之一英里,路过第一个路口别乱拐,到第二个再左转,你就会进入一条两边有灌木篱的车道。那灌木篱多半都是山楂,不过也掺着点榛果。好吧,假如你沿着那条路经过水库开到铁路桥下边,然后往右来个急转弯,就到了‘乡野农夫’……”
“一家挺不错的小酒馆,”有人会插嘴——不晓得为什么,这个人通常会是个穿着宽松羊毛衫的家伙,“他们能给你一品脱上好的‘老头酱’[1]……”
“……沿着煤渣道开,穿过军队靶场,绕过水泥厂后门,一路往下开上B3689号羊粪小道。这样走能省三四分钟,还能避开‘大摇摆’那边的铁路交叉口。”
“当然啦,除非你是打克鲁肯那边来。”另一位会满腹经纶地补上一句,“喏,假使你是打克鲁肯那边过来……”
在一座酒吧里,只要跟两三个人说起英国境内随便哪两个地方,他们就能乐滋滋地打发掉大把大把的时间。大家普遍认为,不管你要去哪里,差不多都行得通,只不过在周五下午三点和周一上午十点,你得小心翼翼地避开奥克汉普顿、伦敦北环和塞文桥西向路,再有就是如果逢上“银行假”[2]你便哪儿都不该去。
“我嘛,一到‘银行假’,我就连走到街角那个商店的兴致都没啦!”某个待在边上的小个子会神气活现地尖叫起来,似乎多年来,就因为老待在斯泰恩斯小镇的家里,他精明地躲开了“苏格兰角”的那个臭名昭著的交通瓶颈[3]。
到头来,等到“二级高速公路有多么难缠”“哪里是逆向车流集中的路段”“哪里能买到上好的熏肉三明治”这些问题统统经过透彻的讨论,透彻到你的耳朵都快听出血来之后,这帮人里总算有一位朝你转过脸,懒洋洋地就着一口啤酒问你打算几时动身。但凡出现这样的局面,你可千万不能实话实说,拙嘴笨舌地讲:“哦,我不知道啊。我估摸着,十点左右吧……”因为这样一来,他们一个个都将会跳起来。
“十点啊?”有一位会一边讲,一边拼命把脑袋往后仰到几乎要从肩膀上掉下来,“上午十点吗?”他会做个鬼脸,“好吧,这完全由你自己看着办,理所当然嘛。不过呢,个人以为,如果是我,打算明天三点以前抵达康沃尔,那么我昨天就出发了。”
“昨天?”另一位会一边讲,一边咯咯地嗤笑这份不合时宜的乐观,“考林,我想你是忘了,这礼拜北威尔特和西萨默塞特的学校可要放期中假了。斯温顿和沃明斯特之间的那一段路能活活要了你的命。不行,你上上个礼拜二就该动身啦!”
“还有哇,本周末‘小水滴’那边会有场‘大西地区蒸汽机车及拖拉机比赛’,”房间对角会有个家伙补上几句,踱着步子过来跟你们扎堆,因为散布糟糕的路况车讯素来是件赏心乐事,“到时候会有三十七万五千辆车统统挤在厄普顿杜普顿那边的‘小厨子’交叉环形路上。那地方,有一回我们堵在‘攻方尾后卫’[4]的位置上,花了十一天才杀出停车场。不行,你待在娘胎里的时候就该动身啦!或者你最好在自己还是条精子的时候就出发。可即便如此,你一旦开到博德明之外,你就找不到停车位了。”
我年轻那会儿,曾经把这些骇人听闻的警告全都谨记在心。我回到家里,重新设好闹钟,四点钟就把全家人喊醒。他们个个怨声载道、惊慌失措,不到五点就被我赶进车里上了路。到头来,等我们抵达“新码头”,正好赶得及吃早饭。大约又挨了七个小时,度假园区才允许咱们租了个破破烂烂的小屋。最要命的是,我之所以同意到那里去,是因为我还以为那个镇子叫“努基(Noonkie)”,我原本想到那里去收集明信片来着。
事实上,英国人有一种全然是自家独享的距离感。最显而易见的是,他们都以为,不列颠是一座孤岛,兀立于一片空旷的绿色大海中。当然啦,英国人都有某种抽象的概念,晓得附近有一块幅员辽阔的大陆叫欧洲,而且有必要时不时地到那里去转转,要么杀杀德国佬的气焰,要么晒晒太阳度个假。可是,英国人说欧洲在“附近”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意义——比如,类似于迪士尼乐园的意义。假如你对于世界地理的概念是让英国的报纸和电视全盘灌输的,那么你就会断定,美国的位置肯定跟爱尔兰差不多,法德两国大抵位于亚速尔群岛一带,澳大利亚在中东地区占了块炎热的地盘,而所有其他的主权国家,要么神秘莫测(好比布隆迪、萨尔瓦多、蒙古和不丹),要么遥不可及。你只须想想,英国腾出了多少英亩的新闻版面,奉送给美国犄角旮旯的人物——什么奥利弗·诺斯[5]啦,洛瑞娜·鲍比特[6]啦,还有O.J.辛普森[7]啦——再把随便哪一年关于斯堪的纳维亚半岛、奥地利、瑞士、希腊、葡萄牙以及西班牙的新闻报道统统加起来,两者一对比,你就会明白我的意思了。真是疯啦。
我记得,当年我刚搬到英格兰南海岸的伯恩茅斯,随手拨弄汽车收音机的旋钮,发现它能收到的法国频道竟是如此之多时,不禁大吃一惊;待我查完地图,发现我此刻离瑟堡要比离伦敦更近时,同样惊诧莫名。第二天,我上班的时候把这事跟同事们一提,他们大半都不肯相信。哪怕我亮出张地图来指给他们看,他们也只是将信将疑地皱起眉头,说什么“哦,是啊,没准儿就严格的物理意义而言,是离那边近一点”,就好像我的说法是在斤斤计较。而但凡你一头扎进英吉利海峡的周边地区,就非得采用一整套全新的距离观不可。即便到现在,当我发觉只要花上一丁点时间——你连配咖啡的那个小牛奶包的口都还来不及撕开,更来不及让牛奶把你和邻座的那一位洒得浑身湿透(那些个小玩意儿居然能装下这么多牛奶,真够吓人的,不是吗?)——你就已经到了巴黎或者布鲁塞尔,身边人个个都像伊夫·蒙当和让娜·莫罗[8],我就会惊得目瞪口呆。
我说了这么多,其实就是想拐弯抹角地解释,以下所述究竟是何种情状:四十四岁的我,在一个明亮澄澈的秋日午后,站在法国加来港一个脏兮兮的海滩上,凝视着英吉利海峡对面那块隆起于海平线之上的岩层——阳光下我可以清清楚楚地看见那就是多佛港的白色崖石——那一刻,我心里油然而生的,正是同样的惊诧。
我之所以到加来港,是因为正要启程踏上一趟郑重其事的环英旅行。我想从我当初隔着海望到它第一眼的地方起步,再一次进入这个国家。在英国待了将近二十年之后,我们两口子决定搬回美国住一阵子,如此,孩子得以体味异国人生百态,夫人得以享有一周七夜都能到店内“血拼”直至十点的机会。近来读报得知,根据一项盖洛普调查数据显示,有370万美国人相信他们迟早有一天会被外星人绑架,所以,明摆着嘛,我国的人民需要我。不过我打定主意,非得看英国最后一眼不可——算是趟环岛告别之旅吧,二十年来,这个绿意盎然、可亲可爱的岛一直是我的家。
我知道,以某种理论意义衡量,英国距此地不过二十英里之遥,可我还是不太相信,此刻我居然能站在这里,在这片阳光普照的法国海岸上,实实在在地望见它。事实上,我的疑心病实在是太重了,只好当场拉住一个正在默思冥想、苦苦跋涉的过路人问个究竟。
“敢问,这位先生,”我搬出自己压箱底的法语问道,“英国是在那边吗?”
他从自己的思路里钻出来,抬头朝我指的方向看了看,深邃而忧郁地点了点头,像是在说“唉,可不是吗”,然后继续跋涉。
“哦,妙不可言。”我嘴上嘀嘀咕咕,心里浮想联翩。通常,电视上若要表现这样的白日梦,就会来点音乐,把画面弄得晃晃悠悠。
我想起二十多年前初见英国的情形。当时,我先是坐一架冰岛航空的飞机从纽约登陆卢森堡,三天后半是步行半是搭便车地来到加来港。然后,在1973年3月的一个雾蒙蒙的夜晚,我搭上从加来港出发的午夜轮渡抵达多佛港。那可是我头一回离开家,头一回体味真正的孤独,所以莫名其妙地亢奋不已,忽而惊叹,忽而惶惑,忽而颤抖,种种情绪都争先恐后地要占上风。
有二十分钟光景,多佛港站头上沸反盈天。这头轿车卡车势如潮涌,那厢海关差役恪尽职守,人人都忙着赶路去伦敦。随后,突然间,一切归于沉寂。我漫步在睡意正浓、雾气迷蒙的昏暗街头,活像是置身于系列片《牛头犬德拉蒙德》[9]的某个场景里。心怀一丝淡淡的惶惑,浑身打着一阵阵无可名状的冷战,将一个英国小镇独揽入怀。这滋味实在绝妙。
有一件事叫人发慌,那天晚上好像所有的饭店和招待所都统统关了门。我一路走到火车站,寻思着能赶上去伦敦的班车,可那车站也是黑灯瞎火、大门紧闭。我正站在那里不晓得如何是好时,却发现马路对面一家招待所楼上的窗户里闪着电视的灰光。万岁!我想,好歹有人醒着。于是我一边急忙穿过马路,一边打好腹稿,准备跟那个慈眉善目的老板客气一番,为自己的迟来而道歉,满以为会晤谈甚欢,末了老板娘(由玛格丽特·拉瑟福德[10]扮演)登场,不管我怎样有气无力、假模假式地推托说不便叨扰,她还是催我赶快坐到厨房里的桌子跟前去——“我一句话也不想听啦。小伙子,你就坐下吧。哦,走了这么长的路你肯定百分之百地饿惨啦,可怜的人儿”——然后就拿给我一份夹着厚片烤牛肉的三明治、一点土豆沙拉,保不齐还有一两瓶啤酒呢。
通往招待所的人行道漆黑一片。我心里怀着一腔渴望,脚下却对英式门廊的路不大习惯,在一级楼梯上绊了一跤,脸直直地砸在门上,撞上半打空奶瓶,立时哐啷哐啷地响起来,震耳欲聋。楼上的窗户几乎紧接着就打开了。
“谁啊?”有人尖着嗓子问道。
我后退一步,一边揉着鼻子,一边抬眼凝视一个戴着发卷的侧影——此人长得跟玛格丽特·拉瑟福德浑不相干。
“你好,我想找间房。”我说。
“我们关门啦。”
“哦。”可是我的晚餐怎么办啊?
“试试‘丘吉尔’吧。在前面。”
“在什么前面啊?”我刚发问,那扇窗就已经“砰”的一声关上了。
“丘吉尔”富丽堂皇,灯火通明,看起来热情好客。透过一扇窗户,我能瞧见酒吧里有人西装笔挺,看上去温文尔雅,活像诺埃尔·考沃德[11]的戏里出现的人物。我在阴影中踌躇,就我这阶层,就我这身打扮,跟这么一栋楼是格格不入的。而且,不管怎么说吧,我口袋里那几个寒碜的子儿,显然付不起这笔开销。就在昨天,我刚刚把一沓厚得出奇的花花绿绿的法郎交给一位目光如炬的饭店老板买单,换来的不过是在一张疙疙瘩瘩的床铺睡上一晚,吃到一盘稀奇古怪的名叫“猎手”的玩意儿,里面包含着杂七杂八的小动物的骨头,其中有不少我还得用一大块餐巾偷偷包起来扔掉。付完账后我下定决心,从今以后开支用度务必慎之又慎。于是我老大不情愿地转过身,离开“丘吉尔”那诱人的温暖,步履艰难地投入黑夜。
沿着海滨大道再往前一段,矗立着一座棚屋。棚屋四壁洞开,但好歹有个屋顶,于是我认定能栖身此地对我已是上上大吉。我拿背囊当枕头,躺下来,将外套紧紧裹在自己身上。长凳上覆了层板条,硬邦邦的,还敲着圆头大螺钉,想舒舒服服地躺着根本不可能——毫无疑问,他们这是存心的。地势低处,海水冲刷着海岸,我躺着听了好久好久,到底还是渐渐坠进了长夜。这一夜梦与梦夹缠连缀,我觉得自己置身于北极的冰原,有个目光如炬的法国人手持一枚弹弓、一袋螺钉,身怀百发百中之绝技,不依不饶地照着我的屁股和大腿一顿猛揍,就因为我偷了一块亚麻餐巾,裹满汤汤水水的吃食,搁在我住的饭店房间里那张梳妆台抽屉深处。约莫三点,我气喘吁吁地醒转来,浑身都给冻僵了,直打冷战。雾已退去。空气凝滞而清澈,天上星汉灿烂,防波堤远端的灯塔上有道光束在海面上来回扫,一切无不动人心魄,而我实在冷得无心玩赏。我抖抖索索地在背囊里猛搜,大小物件,但凡有一丁点用以取暖的可能,都让我给挖掘出来了——一件法兰绒衬衫,两件套头毛衣,一条备用牛仔裤。我拿几双羊毛袜当手套用,将一条法兰绒拳击短裤裹在头上,权当是走投无路了,只好靠这个让脑袋瓜子暖一暖。然后我重重地往长凳上一倒,视死如归,直等死神来甜甜一吻。不期然,我倒是睡着了。
冷不防鸣响一声雾哨,把我再度惊醒,弄得我差点从那根窄窄的栖木上跌下来。我坐起身,心里好不凄惨,不过那股子冷劲倒是略有缓解。天欲破晓,整个世界都沐浴在那不知来自何方的乳色光晕里。水面上,海鸥滑翔而过,声声不绝。再远处,越过防波石堤,一艘灯光明亮的大渡轮气宇轩昂地开拔出海。我在那里坐了一会儿。瞧我这么个小伙子,心上的压力多,心里的主意少。船上的雾哨又遽然响起哀鸣,声音从水上飘过,又激得那烦人的海鸥兴奋起来。我脱下用袜子充当的手套,看看表,正是早晨五点五十五分。我看着渐行渐远的渡轮,心里琢磨,这个钟点会有人出发吗?这个钟点我要到哪里去?我拿起背囊,沿着海滨大道蹒跚而行——好歹也能增加点血液循环。
此刻的“丘吉尔”正在安安稳稳地酣睡,我在它附近遇见一个正在遛狗的老头。那狗跟发了疯似的,但凡见到一块垂直表面就要撑起来撒泡尿。这么一来,它简直不是在走,而是一路给人拽着,靠三条腿往前挪。待我走到他身边,那人点点头道了声早安。“天没准会好起来。”他一边宣告,一边满怀期待地凝视着宛若一堆湿毛巾的天空。我问他哪里会不会有家餐馆开着门,他知道有个地儿离这里不远,就给我指了指方向:“那是肯特郡最棒的公路餐馆啦!”
“公路餐馆?”我犹犹豫豫地念叨着,发觉他的狗正在拼命打主意弄湿我的腿,不由往后退了两步。
“卡车司机很喜欢的。他们向来都晓得哪里是最好的去处,不是吗?”他和蔼地笑了笑,然后略略压低嗓音,朝我斜靠过来,那架势像是要跟我分享一则机密,“你进去以前,该会把那条短裤从头上脱下来吧。”
我一抓脑门——“啊!”——红着脸把那条早已忘却的拳击短裤摘下来。还没等我想好该怎么自圆其说,那人就又打量起天空来。
“肯定是要放晴了。”他认定,然后继续拽着他的狗到处寻找竖直的东西。我看着他们走开,然后转过身,沿着大道往前走。此时天上洒下了点点雨水。
餐厅很出色,生机勃勃,热气腾腾,温暖惬意。我吃了一大盘鸡蛋、豆子、烤面包、熏肉、香肠,外加一碟面包配上油汪汪的麦淇淋,还有两杯茶,总共二十二便士。饭一吃完,顿感自己焕然一新。我叼着牙签,打着饱嗝,在大街小巷上闲逛,看着多佛港醒过来。说句实话,白昼的来临也并没有让多佛港的面貌脱胎换骨,可我喜欢。我喜欢这小小的格局,喜欢惬意的空气,喜欢人人都念叨“早上好!”“你好啊!”以及“天气真糟,不过也许会好起来!”的样子,还喜欢那种感觉:大体上开开心心、井井有条、波澜不惊的岁月悠长不息,今朝无非又是这样一天罢了。整个多佛港,没人会有什么特别的理由记住1973年3月21日,除了我和几个屈指可数的在今天出生的孩子,没准儿还有个遛着狗的老头,因为他在半路上撞见了用短裤包头的小伙子。
我不晓得,在英国,从什么时间开始到饭店要房间会显得比较得体,所以我想还是到了上午九十点钟再说吧。既然手头有时间,我就彻彻底底地搜罗了一番,觅一个模样招人喜欢、虽然清静却也好客而且还不太贵的客栈,等钟敲过十点,就出现在这一家经过本人精心挑选的饭店门口——这回我特意小心从事,没去惊动那些牛奶瓶。这是个小饭店,但其实是家客栈,说白了也就是个寄宿公寓。
饭店的名字我是记不得了,但那老板娘我记得。此人名唤古宾斯太太,中老年光景,让人望而生畏。她先是带我看了一间房,接着领我把各类设施看了一通,然后把好多好多住在此地必须遵守的错综复杂的规矩概括了一下——早餐何时供应,洗澡怎么打开热水器;一天里哪几个小时我非离开饭店不可,在哪个转瞬即逝的时间段里才能获准洗澡(怪了,这两段时间似乎正好冲突);但凡我打算在晚上十点以后接个电话或者在外面不回来,那得提前多久告诉她;还有该怎么冲马桶,怎么用马桶刷,卧室废纸篓里只准扔什么质地的垃圾,而哪些东西非得小心翼翼地送到外头的垃圾箱里不可;在每个入口应该到哪里、用怎样的方式擦擦鞋底;如何操作卧室里那三条铁杆组成的电热取暖器,什么时候才准打开(基本上,那得等到冰川期才行)。这些规矩我都是头一回听到,弄得我大惑不解。在我的故乡,若跑到一家汽车旅馆要间房,只要待上十个小时,肆意糟蹋一番,没准还恢复不了原状,然后在翌日清晨扬长而去即可。可跑到这里,就像参军一样。
“在这里至少必须待满五个晚上,”古宾斯太太接着往下讲,“每晚一英镑,其中包含整套英式早餐。”
“五个晚上啊?”我一边说一边小声喘气。我本来只打算住一晚的。如果要我在多佛港挨上五天,我该如何是好?
古宾斯太太挑起一边眉毛:“你想再多住一段?”
“不是,”我说,“不是。其实……”
“那就好,因为本周末我们会接待一批来自苏格兰的退休人士,那样就不大方便让你留下了。事实上,是根本不可能。”她横挑鼻子竖挑眼地打量着我,活像是打量一块地毯上的污渍,心里盘算着还能想点什么办法好让我的日子再难过一点。她还真有办法。“我现在要出去一会儿,所以,我能否请你在一刻钟以后腾出你的房间?”
我又摸不着头脑了。“不好意思,你是说想让我离开?我可是刚到这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