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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边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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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这个时候,我太太会轻拍我的脸叫醒我,然后说:“我有个主意,我们开三小时车去海边,脱得光光的,坐在沙滩上晒一天。”

“为什么?”我警惕地问。

“好玩啊!”她坚持己见。

“我不觉得,”我回答说,“我到公共场合去把衬衫脱了会影响大家的心情,也影响我的心情。”

“不会的,会很好玩的。我们头发里都会沾满沙子,鞋子里也会是沙子,三明治里是沙子,然后我们嘴里也会是沙子。我们会被太阳晒、被海风熏,坐累了就跳进海里,水冷得让你发抖。一天结束之后我们会和其他37,000人一起出发回家,碰上交通堵塞,直到半夜才到家。我会敏锐地观察你的车技,孩子们在后座互相用尖东西刺来刺去消磨时间。真是太好玩了。”

不幸的是,我太太是英国人,所以任何原因都动摇不了她,她总觉得咸咸的海水怎么都是好玩的。坦率地讲,我从来就没搞懂过英国人对海边的那种迷恋。

我生长在艾奥瓦,离海边1000英里远,因此对于我来说(我相信大多数艾奥瓦人也这么认为,尽管我没有一个个做过调查),“海洋”这个词意味着令人警惕的东西,比如激流和回头浪。(我想提到“玉米地”和“县集市”,纽约人也怀有差不多的恐惧吧。)我是在阿夸比湖(Lake Ahquabi)学会游泳和晒黑的,那片湖虽然没有科德角那么浪漫,也没有缅因州岩石山脊构成的海岸那么壮观,但是在湖里你绝对不会被海浪卷走,然后无助地漂到纽芬兰去。在湖里这种事不会发生,在我看来,你仍可以和在海洋中一样,享受与其中每一滴水嬉戏的感觉。

于是上周末当我太太提议开车到海边去的时候,我坚决反对:“决不!绝对不去!”所以三个小时以后,我们最终来到缅因州的肯纳邦克海滩。

你可能觉得难以置信,我这一辈子像风一样到处闯荡历险,可是美国的海滩我却只去过两次——一次是我12岁在加利福尼亚,由于错误估计了退潮的时间(大概只有艾奥瓦来的人才会这样),我一头扎进了光光的沙滩里,差一点把鼻子里和胸口里所有的皮肤都刮出来(这是真事);还有一次是在佛罗里达,那时候上大学放春假,喝得醉醺醺的根本没有留意海洋那微妙的景致。

因此我没法假扮权威在此发言,我所能说的就是:如果缅因州的肯纳邦克海滩在美国比较具有代表性的话,那么美国的海滩和英国的海滩完全不同。首先,这里的海滩没有码头,没有散步场所或者是带拱廊的街道;也没有令人难以置信的“一镑店”,里面每样东西只卖一镑;没有地方买漂亮的风景明信片或者时髦的帽子;没有茶室和炸鱼薯条店;没有算命的,也没有宾果游乐场里传来空洞的声音,那是奇怪的叫号吆喝声:“37号——教区牧师又进灌木丛了。”或者类似的什么话吧。

的确,这里的海边完全没有商业气息——只有一条街道,两边都是宽敞的度假屋,一片开阔的海滩,阳光闪耀,前面是无垠而又无情的大海。

但并不是说海滩上的人——成百上千了吧——就两手空空,因为他们把所有可能需要的东西都带来了:吃的、喝的、遮阳伞、防风设备、折叠椅,还有光滑的充气艇等。亚孟森当年去南极的时候带的装备比这里大多数人少多了。

我们家的悲惨状况和他们形成了鲜明对比。除了比老头的腰白一点以外,我们带到海滩来的装备就只有三条沙滩浴巾、一只酒椰纤维袋子(按照英国传统里面装了一罐防晒霜)、取之不尽的湿纸巾、每个人的备用内裤(以防去急诊室的路上出“车祸”),还有一小包三明治。

我们最小的孩子——我一直叫他吉米,以防他某天成了诽谤律师找我麻烦——仔细检视了这些东西,然后说:“好吧,爸爸,有一个问题。我想要一个圆筒冰淇淋、一个充气沙发、一对豪华小桶配铲子、一个热狗、潜水设备、棉花糖、一艘带马达的ZODIAC充气船、我自己的滑水板、双份奶酪的比萨,还有卫生间。”

“可是这里没有这些东西,吉米。”我哧哧笑起来。

“我真的要去洗手间。”

我向太太报告这一情况。“那你就得带他到肯纳邦克港上去。”她从一顶夸张的遮阳帽下面看过来,平静地指示我。

肯纳邦克港是一个古老的小镇,坐落在十字路口,在人们发明汽车以前很久就有了,离海滩不过数英里。小镇被四面八方来的车给挤满了,我们不得不把车停在离镇中心十万八千里远的地方,然后一路走着找洗手间。就在我们找到之前(其实就在一家药店背后——千万别告诉我太太),小吉米说他又不想去了。

于是我们又返回海滩,几小时以后等我们回到那里,我发现每个人都跳进海里游泳去了,三明治全啃得只剩一半。我坐在浴巾上拿起一块三明治小口小口地咬。

“哦,看哪,妈妈,”几分钟后他们从冲浪中爬起来,我的二女儿开心地叫着,“爸爸在吃小狗吃剩下的三明治。”

“告诉我这不是真的。”我自言自语。

“别担心,亲爱的,”我太太安抚我,“那是只爱尔兰塞特犬,这种狗很干净的。”

后面的事情我不太记得了,我只记得打了个盹,然后醒过来发现吉米把我埋了起来,沙子覆盖到了我胸口,这也就算了,不过他是从我的头开始埋的,于是我给晒伤了。接下来一个星期,皮肤科医生邀请我去克利夫兰参加学术会议,把我当成活生生的教材。

我们先是找车钥匙就找了两小时,那只爱尔兰塞特犬又跑过来偷了一条沙滩浴巾,还咬了一下我的手,因为我吃了它的三明治,然后我的二女儿头发里粘了沥青。换句话说,这真是具有代表性的海边一天啊。我们午夜时分才到家,因为无意中开车绕到加拿大边境去了——但至少这给了我们穿越宾夕法尼亚州的漫长旅途增加了一点谈资。

“太有意思了,”我太太说,“我们过一段时间还去哦。”

让人心碎的是,她真的是这个意思。

[1] 科德角,Cape Cod,著名消暑胜地,位于波士顿以南海边。

[2] 纽芬兰,Newfoundland,加拿大最东端的一个省,包括纽芬兰岛。

[3] 罗尔德·亚孟森,Roald Amundsen(1872—1928),挪威探险家,于1911年成为第一个达到南极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