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经在一本书里调侃道:人生中有三件事是做不成的。其一,打官司赢了电信公司;其二,侍者还没准备看见你的时候,你就引起他的注意;其三,重返故里。可是,自从1995年的春季以来,我就在静静地,甚至是带着点去冒险的勇气,重新审视上述第三点了。
那年五月,我在客居英格兰近二十年后,带着英国太太和四个孩子搬回了美国。我们把家安顿在新罕布什尔州的汉诺威镇,原因只有一个:这地方看上去漂亮得不得了。小镇建于1761年,邻人和善,整洁有序,漂亮的尖塔点缀其间。市中心有一大片绿地,还有一条充满怀旧风情的主街。财力雄厚的著名学府达特茅斯学院也坐落于此,虽面积庞大却毫不盛气凌人。整个小镇被那优雅的建筑物环绕,沉浸在象牙塔的高雅氛围之中。大学里共有五千名学生,个个过起马路来都是横冲直撞,把安全抛诸脑后。有了大学,其他一些好去处也随之而来——好学校、好书店、图书馆、一家历史悠久的电影院(名叫“金矿石”,建于1916年),还有上好的餐馆,以及一家名叫“墨菲”的酒吧,可纵情饮乐。我们完全为这一切所倾倒,便在小镇中心购置了房产,搬了进去。
去国离乡多年以后再返回,让人感觉又奇怪又不安,有点像是从长长的昏睡中突然醒来。你会发现世易时移,只剩下自己有点傻乎乎地无法融入其中:买点小东西却乱给小费,呆立在自动取款机、自助加油泵和付费电话前不知所措,而且当你的手臂被人猛然抓住时,才惊讶地发现加油站的地图再也不是免费的了。
就我而言,少年离家中年返乡,问题就更严重了。所有那些成年人做的事情,比如:还房贷、养孩子、攒钱养老、关注家里屋檐上排水沟的状况,我都只在英国做过。在美国,生活中诸如暖气炉和防风窗之类的东西,都是属于我父亲的事。所以当我发现自己居然拥有一座新英格兰风格的老房子,以及那些谜一般的管道和自动调温器、变化无常的垃圾处理器和极其危险的自动车库门时,我感觉既紧张又兴奋。
当你置身于一个既熟悉又陌生的环境中时,难免感觉惊惶不已。我能历数出那些能证明我是美国人的种种细节,如:五十个州里有哪一个州实行一院制议会;棒球赛里的“抢分战术”是什么;电视上扮演“袋鼠上校”的是谁;我甚至还记得《星条旗永不落》三分之二的歌词,比在公共场合唱过的某些人记得的还要多。
可是让我去五金店的话,就算是现在,我还是摸不着头脑。几个月以来我和镇上“真正好”五金行的工作人员是这样对话的:
“嗨!我需要一些黏糊糊的东西填充墙上的钉眼,我太太那边的人把那东西叫作‘保力胶’。”
“哦!你说的是填泥料。”
“可能是吧。我还要一些塑料的小东西,安装架子的时候套住螺丝拧进墙里。我知道那东西叫‘螺丝栓’。”
“我们叫‘塑料壁虎’。”
“我应该记住才是。”
真的,就算我当时穿着德国巴伐利亚式的吊带花皮裤站在那里,都没有这对话让我感觉自己更像是个外国人。这让我十分震惊。尽管我在英国过得非常愉快,可我从来没有忘记美国是我的故乡,最朴实意义上的家。我在这里生长,这里是我真正了解的地方,也是我衡量其他事物的出发点。
有趣的是,没有什么比居住在异国他乡更能让你感受到自己的国别身份了。过去的二十年里,“美国人”就是我的性格身份标签,人们就这样认识我,把我和他们区分开来。有一次,就因为“美国人”这一身份,我甚至还捡了份工作。那时我年少气盛,曾经给《泰晤士报》的执行编辑写信,说我大概是他手下唯一能够准确无误地拼写出“辛辛那提”这个词的人了(事实也的确如此)。
让我开心的是,这种客居故土的状况也有好处,让许多美国的优点都带上了点新奇而令人着迷的味道。这里的日常生活简洁便利,举世闻名,我就像外国人一样对此惊讶不已:商品应有尽有,让人眼花缭乱;陌生人永远那么热情;美国式的地下室庞大无比,怎么放东西都放不满;还能碰上那些似乎真正乐于自己工作的侍者和服务生,以及让人好奇得要晕过去的种种事情——比如冰块不是什么奢侈品,还有房间里的插座绝对不止一个。
当然,还有一种快乐常常在不经意中出现,那就是再度碰上那些伴随我成长却已大部分被我遗忘的事物:收音机里的棒球赛、夏天开关纱门发出极其令人满意的“呜——砰”声、闪闪发光的昆虫、突袭而来让人仓皇逃命的雷雨、漫天鹅毛大雪、感恩节和国庆节,还有臭鼬的味道从某处传来(若是你刚好能嗅得到,你就会疑惑地问“是臭鼬吗?”),以及里面有馅的果冻、自己穿着短裤的那副滑稽可爱模样。所有这些都珍贵无比,让人说不清道不明。
因此,正负抵消,我确实错了。返乡当然是可以的,只不过记得多带点钱买地图,然后要说买“填泥料”哦!
[1] 美国国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