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缪尔·罗思出生在奥匈帝国的山村,父母是犹太教正统派教徒,对印在纸上的文字有本能的敬仰。安息日的下午,母亲会给他读拉比们所施的奇迹,希望他能虔诚信仰宗教;但1904年春天,他坐在去往纽约的轮船下等客舱里,与家人和200个移民一起旅行时,因为一件小事,他信教的可能性完全消失了。
塞缪尔·罗思时年9岁,在床铺上读着一本意第绪语的小册子,是汉堡码头的一个陌生人给他的。册子里写了一个犹太预言家,比所有拉比都聪明,虽然后来他被钉死在十字架上,却起死回生,继续履行传教的使命。这是《新约》里的一段,年轻的罗思读到这里,十分着迷,开始念给旁边的旅客听。于是大家开始探讨、辩论宗教问题,声音连上层甲板都能听到。
突然一个高个、红胡子的拉比出现在楼梯顶端,用暴躁的声音问谁在念诵“异教经卷”。小男孩被人指了出来,拉比走下楼梯,走进气味刺鼻的黑暗客舱,里面一片死寂。只有一个人认出了这个审问者,敬畏地悄声说道:“伟大的平斯克拉比啊!”
拉比走到男孩身边,一把抢过了册子,责骂说这是罪恶的作品,犹太人的禁区。他几下把书撕烂,从舷窗扔进了海里。罗思看着他,受到了震惊和羞辱,看到那个拉比责难的眼神,听到他警告人们错误知识有多么邪恶,他下意识地想躲开。最后,拉比回去了上面的船舱,罗思对这个神圣的代表感到了憎恨。那个晚上,以及之后的许许多多个夜晚,他都会记起这位神使的咒骂,永不再遵从任何对文学妄下结论的行为,只相信自己的判断。
在下东区[22] 的公立学校里,罗思是个早熟的学生。不过老师们对他和他那喜欢辩论的天性都不怎么喜欢,也不允许他把与课程无关的书带到课堂上来。他总被训斥,最后被停学,惹得他谦卑的父亲大发雷霆。父亲是在血汗工厂里做裤子的,对挑战权威的儿子并不同情。
罗思自认是反叛者,甚至有无政府主义的倾向,他追随爱玛·戈德曼和亚历山大·别尔克曼[23] ,经常去听他们在东百老汇学园里的演讲。他喜欢读无政府主义杂志《大地》,还在自己租住的公寓里交了许多持不同政见的年轻朋友,这些人有一天会通过工会获得力量,通过罢工获得名声。但罗思太过我行我素,很难长时间和任何团体保持融洽,连家人也不行,所以15岁时,他被父亲赶出家门,上学也从来毕不了业。后来他在日记里写道:“我太爱书了,没法当好学生。”
他不上学的时候,断断续续做了各种零工。他沿着纽约卖过报,卖给那些坐渡轮通勤的人;在小餐馆里做过服务生;还在药店里打过工,装瓶、贴标签,有时还会卖安全套给红着脸的拉比。到了晚上,要是不能睡在朋友家的沙发上,他就睡在大楼的门厅里,枕着报纸,洗澡就用公园或车站的公共洗手间。只有在图书馆,他才觉得放松,尤其是东百老汇和鲍厄里街的那家,他一遍又一遍读着济慈、雪莱、斯温伯恩的诗作,斯宾塞和达尔文的学说,自己写诗和文章,通常都寄给英国犹太周刊,有时还能收到稿费。
罗思的朋友把他发表的作品拿给哥伦比亚大学一位知名英文教授看,之后罗思就在1916年获得了该大学的奖学金。但和过去一样,他当不了好学生,无心坐在教室里听课,热心于编辑校园诗歌杂志,还参加了抗议美国加入“一战”的学生运动。
罗思有视力缺陷,不能参军,但他焦躁不安,在学校里连一年也待不下去。1918年,他娶了一个在下东区认识的年轻女人,在西八大街49号开了家小书店,很快就因为里屋有非法酿酒作坊而出了名。格林威治村[24] 的画家可以在他书店的墙上展示自己的油画,他也为当地画家和作家提供典当贷款服务。他借给这些人不多的钱,基本没有还款,换来卖不出去的手稿和肖像、没销路的廉价首饰和家传“宝物”,毫不稀少的旧书,以及稀少而没人想要的书。
罗思很乐意当书商,可他卖不出去几本书,1920年圣诞节过后,他便关掉书店,按照他认识的《纽约先驱报》编辑的建议,接受了在伦敦采访文学名人的任务。但这次机会最后也成了不幸的遭遇,因为他发回的文章太过率直,和当初与《先驱报》讲好的不一样。把乔治王朝时期的诗人描写成“吸吮济慈干枯的膏血”,说亚瑟·西蒙斯是“点亮真空的火炬”,还暗示乔治·穆尔是个性无能,[25] 当初《先驱报》让罗思当文学记者,想要的可不是这种报道。所以到了26岁,他的英国口音越来越好,习惯了用手杖、穿毛领外套,衬得他六英尺高的身躯更加瘦长,却被不光彩地召回纽约。接下来的几年,他的文字天赋没有用武之地,只能去下东区的特殊学校教犹太移民学简单英语。
幸运的是,他在财务方面有了接济:他妻子从十几岁就在制帽业学徒,现在做女帽的生意还挺红火。本来这生意还能做得更大,可1925年,她听信了能说会道的丈夫,加入他觉得更有人文追求的事业,创办了出版文学杂志和邮购书刊的企业,专卖19世纪作家,比如左拉、巴尔扎克、莫泊桑和福楼拜等人创作的软色情作品。
罗思的杂志名为《彼端世界月刊》,最早几期刊登了备受谴责的《尤利西斯》节选,不光冒犯了禁止销售此书的美国审查者,还惹恼了身在巴黎的原作者,詹姆斯·乔伊斯。虽然罗思提出为每期杂志上连载的内容付50美元的双倍价钱,以尊重作者是“天才中的天才”,乔伊斯却认为罗思没有得到连载该书的许可。
罗思辩解说,他向乔伊斯的经纪人埃兹拉·庞德取得过出版许可,这又导致了庞德和乔伊斯在欧洲的争执。与此同时,罗思继续在《彼端世界月刊》上连载《尤利西斯》,删除了乔伊斯一些露骨的性描写。但出版了几期之后,法院就命令罗思停止连载,许多读者因为无聊而不再订阅杂志,他和妻子濒临破产。
终其一生,罗思都自豪于自己是美国第一个对审查《尤利西斯》发起挑战的人。后来他因为发行未删节的全书而入狱60天,却觉得这经历和接受军功章一样荣耀,这是1930年的事——三年后,这书就在联邦法官约翰·M.伍尔西的判决下,从淫秽升格为艺术作品。虽然兰登书屋坐收法庭胜诉的成果,直接从乔伊斯那里取得了在美国的发行权,大获其利,罗思却坚信是自己的不妥协才换来兰登书屋对经典作品迟来的高尚辩护。在日记中,罗思写道:“富有的出版商却让穷困的那个来树立道德标准的先例。”
后来,可能是受够了道德标准和穷困的境遇,也想弥补妻子被赔光的财产,罗思大胆进入了地下文学产业,在自己的出版公司——换了个名字、改了临时地址——里加入了一个邮购分公司,希望靠贩卖过去的情色作品发家,比如14世纪的阿拉伯性爱指导《芳香花园》,里面的插图画了237种男人和女人“交会”时可能的姿势。罗思能拿到这本书,是有一天一个地下书商来找他。这人刚刚因为发行《欢场女子回忆录》被抓进去过,便急着出手之前藏在第四街仓库里的300本《芳香花园》。这书在巴黎印刷,标价每本35美元,但卖家几近绝望,说可以每本3美元卖给罗思,也就是说,生意做成的话,他可能赚到1万美元。
没等见着这笔钱的影子,罗思的邮购生意就已经被纽约反堕落协会的人渗透了。从连载《尤利西斯》时开始,这些人就留心监视他。协会不仅通过造假信件拿到了足以定罪的《芳香花园》副本,还突袭了第十二街上罗思和妻子租来拍卖艺术品、售卖书籍的商店,发现了一本薄伽丘的书,还有一系列人物画,都是协会领导人约翰·萨姆纳——安东尼·考姆斯托克的继任者——认为属于淫秽的。由于这些违法行为,罗思被判在纽约福利岛[26] 做三个月苦工。
刑满以后,既没重获新生更没有悔改之意的塞缪尔·罗思马上重操旧业,继续做打审查擦边球的出版生意。因为他多次被捕,且傲慢地坚持自己的原则、从不妥协,便在书店云集的小街上有了点名气,经常有欧洲来的走私商人向他兜售黄色小说和情色文学经典,收藏家也来找他,热切地想购买色情方面的稀有出版物。摄影师愿意卖给他私藏的裸体照片,作家也会把由于种种原因、别的出版商不愿接受的手稿交给他。
在罗思安排付印装订的手稿里,有一本是英国人约翰·哈米尔写的赫伯特·胡佛总统传记,笔调十分恶毒,后来各家报纸都拒绝评论、宣传;不过这书还是卖出了近20万本,在华盛顿、波士顿、圣路易斯都成了畅销作。克莱门特·伍德写的《成为教皇的女人》也是经罗思之手出版,声称从853年到855年,即利奥四世与本笃三世之间,梵蒂冈是由一位女神父统治的;虽然这本书并不畅销,却使罗思在纽约大主教管辖区和当地警察局的恶名更甚于前。
罗思还重印、销售了若干地下版本的《查泰莱夫人的情人》,古印度的性爱指南《爱经》,还有一本叫《自娱》的书——“本手册旨在阐明这种普遍习俗的益处和损伤,有时这习俗也被称为自虐”。另外,罗思还出版了一些自己写的书,其中有饱受争议的作家弗兰克·哈里斯的传记——罗思以赞许的口吻评价了他。哈里斯最有名的作品是充满色欲的自传《我的生活与爱》,真称得上情色文学的精品,挑逗、震慑着每一个读者,只有哈里斯太太例外。她相信丈夫大大夸张了自己的性经历,1931年哈里斯死后,她还说过:“要是弗兰克真做了他书里写的那些事,也是我们一起开车去法国时在汽车两旁的脚踏板上做的。”
虽然30年代早期,特别是伍尔西法官取消对《尤利西斯》的禁令之后,很多持自由论的公民都相信美国的审查制度正逐渐消失,罗思却没有这么乐观,因为东四十六街他的办公室对面,就有人拿着望远镜从酒店窗户里监视他。罗思还从一个邮局内部人员处秘密了解到,每天从他办公室进出的信都会由联邦检查员截下,利用蒸汽拆开,细细读过,再去上门劝顾客在法庭上做不利于他的证词。罗思给邮政部长詹姆斯·法利写信申诉,没有回音,不久后却收到一纸诉状,告他以淫秽物品亵渎邮政系统。证据里列出的书单就包括《查泰莱夫人的情人》和《芳香花园》。
审讯之后,罗思被定了罪;1936年,他开始了在宾夕法尼亚州路易斯堡监狱三年的刑期。不出意外地,文学界没什么人同情他,因为他瞧不起其他大多数出版商,觉得他们是只会迎合众人口味的懦夫。罗思在狱中写作的自传里,特别提到阿尔弗雷德·A.克诺夫[27] 被反堕落协会警告以后放弃出版拉德克里夫·霍尔的《孤独之井》的反应:“克诺夫碰到此类情况,一贯如此处理。”罗思写道:“他背弃了对文字的忠诚,屈服于对审查的恐惧。他不再出版这类书籍,还撤回了原来签的合同。”
罗思对文学出版方面的律师也没什么好评,特别是被定罪之后。“要换掉律师可不像换个医生看病、换个珠宝商买珠宝,”他写道,“每一个律师都能在你的案子里多找几个难点,多收点钱,而且他们和《麦克白》里的女巫一样,能同步行动,无论你最后选了哪个来辩护,价格总归是越来越高的。”
罗思在路易斯堡服满了刑期,回到纽约,继续之前的营生,不用说,过一阵还得回监狱。他一个朋友怀疑他可能就乐意待在监狱里,或是有意要做文学的殉道士。但罗思并不承认。他说自己的狱中记录很容易解释——“我一直与警方做斗争”——“警方”不仅包括巡警和侦探,还有地方检察官、联邦调查局探员、邮政员工、神职人员,以及他们在反堕落组织和司法界的同伙——任何企图限制阅读、写作的人都是罗思的敌人,于是他任凭自己的一生在分歧与报复中度过。
离开路易斯堡以后,走在纽约的街道上,他已然习惯了时刻被穿便衣的人跟踪,这些人很快就发现了他在百老汇693号的新办公室。这次在办公室里工作的除了他妻子和几个耽于空想的雇员,还有他正在上学、十几岁的儿子和女儿。对父亲在法律上碰的钉子,他们很伤心,有时还被搞得很难堪,但两个孩子却都和父亲一样支持言论自由。罗思的女儿翻译了他出狱后出版的第一本书——克劳德·蒂利耶的小说《我的叔叔本杰明》,罗思的儿子入伍之前也一直在公司的销售部门兼职。
为了逃避邮政检查、保护出版物不受自己名声的影响,罗思在公司信笺和邮寄书籍的包裹上用了各种各样的假名。有些标签上写着书是由考文垂书屋出版,有些是箭头集团出版,还有阿瓦隆出版、野猪头出版、比尔迪莫出版公司,等等。罗思有时会把书放在纽约公交站或火车站的储物柜里,钥匙交给某些特殊的客户。这些书——作者都是亨利·米勒、弗兰克·哈里斯,还有维多利亚时期《我的秘密生活》的无名作者之类,一般都是从法国走私来的贵重版本,尽管“二战”期间,专业的走私商人都竞争不过美国军队的外行了。无数士兵从海外归来,背着装有非法书刊的粗呢包,美国的地下文学市场似乎快要饱和;不过在战后,好像是为了彻底消灭某个未被打败的敌人,政府加强了对色情文学的管制,不光罗思的书受影响,一些现代作家所著、由著名出版社出版的较为性感的作品也受到了影响。
战后被起诉的知名作品有莉莲·史密斯的《奇怪水果》,厄斯金·考德威尔的《上帝的小小田地》和埃德蒙·威尔逊的《赫卡特县回忆录》。[28] 纽约反堕落协会发起了反对威尔逊作品的运动,基层法院判决该小说为“淫秽”,纽约州的上诉法院维持了原判,之后,埃德蒙·威尔逊的出版商道布尔迪公司将官司打到了最高法院。到这里,案子就陷入了四对四的僵局,因为菲利克斯·富兰特福克大法官是作者的朋友,自行退出了该案;于是纽约州对该书的原判决有效。
费城1948年发起的反色情扫荡中,警方没收的书籍包括威廉·福克纳的《圣殿》,詹姆斯·法雷尔的《斯塔兹·朗尼根》三部曲[29] ;这些书本来还会在地下文学中埋没多年,要不是宾夕法尼亚州还有位法律观点惊人的法官:柯蒂斯·博克。
博克法官谴责了费城扫荡,认为刺激读者有犯罪行为的书才能算淫秽;但他认为很难断定书籍本身就有这么大的负面力量,因为读者还会受到书页之外因素的影响。“一个普通人在性欲很低时看淫秽书籍,只会打呵欠,”博克法官写道,“他性欲高涨时,就算看《施工留置权法案》,也会感觉不一样。可书里的内容和性毫无关系。”
1948年,很少有法官赞同这种评判色情文学的温和观点。绝大多数的法官都认为淫秽书籍即使没有促使读者犯罪,其本身就是犯罪实体;这种观点从40年代流行至50年代,塞缪尔·罗思便以各种可能的由头被起诉了一个遍。
因为出售据称是淫秽书籍的《捷克诙谐故事》被法庭传唤之后,他又被邮政检查员指控,说他以色情的方式,通过邮政宣传了两本并不色情的书。一本书是《女性自我防卫》,其广告可能会吸引男性受虐狂;另一本被宣传成刺激的爱情小说《布玛拉》,实际上是罗思在狱中写的毫无色情元素的作品。由于使用了虚假的宣传手段,罗思以“诈骗”的名义被起诉。
罗思还在向上级法院申诉的时候,联邦调查局探员听说他自愿为阿尔杰·希斯案[30] 作证,也上门来找他了,警告他不要出庭。当时作为美国国务院官员的希斯被怀疑犯有间谍罪,罗思并不认识他,却认识指控希斯的人,惠特克·钱伯斯。20年代钱伯斯还在格林威治村,是个野心勃勃的诗人时,罗思就认识他。那时钱伯斯以“乔治·克罗斯利”的笔名向罗思投过诗稿,希斯后来正是宣称钱伯斯曾以这个假名擅自转租了他在华盛顿的房子。
钱伯斯在法庭上说自己完全不记得用过这个名字,于是罗思联系了希斯的律师,提供了有关“克罗斯利”的信息。钱伯斯是众议院非美活动调查委员会[31] 的明星证人,假名的事情会让他自己和公诉人理查德·尼克松的信用一落千丈。罗思本来打算不顾联邦调查局的警告,出庭作证,但希斯和律师们最后认定,让一个臭名昭著的色情书商来帮忙也不会有什么用处。
不过,阿尔杰·希斯后来被定罪、入狱之后,不情愿地承认没有传唤罗思可能是个错误。希斯承认这点的时候,罗思的名声已经愈发败坏。
沃尔特·温切尔在自己的广播节目里谴责他是淫秽之王,因为罗思出版过莱尔·斯图尔特所作批评温切尔的传记。1954年,温切尔在广播里总结说,罗思就该因为传播淫秽再次入狱;第二天警察就来到了罗思位于西八十一街11号的公寓门口,拿着搜查令,说罗思和妻子可能涉嫌同谋。接着,不顾罗思的反对,执法官闯进了屋里,开始仔细检查整间公寓,翻找卧室衣柜、柜子抽屉,把家具翻了个底朝天。罗思要给律师打电话,却被制止了,后来他从公寓跑出来,冲向楼下的电话亭,两个警察追过去,把他按在墙上,起诉他袭警。
罗思和妻子被带到曼哈顿市中心,在地方检察官弗兰克·霍根的办公室里,罗思看到几个出版社职员也在等候室里,听他们说到出版社办公室也被突袭了——档案橱柜、办公桌和书本都被搬上了警车,信件都被拆开,电话现在也由警察接听。突袭负责人是霍根的助手莫里斯·纳贾里,当罗思手下的一个职员问到公司将来会怎样时,他回答说:“据我所知,你们老板在业界算完了。”
夜间法庭上,纳贾里要求罗思夫妇每人交1万美元的保释金,说已经没收了13车超过5万册淫秽书刊。接下来几天里,这次突袭都是热点新闻;不过几个月以后,上诉法院裁定对罗思财产的搜查和没收都是非法行为,却鲜有新闻报道。地区检察官办公室同意撤销上诉,条件是罗思不起诉市政府。他勉强同意了,因为1955年这个时候,他忙着应付对自己不利的联邦案件,还收到了法院传票,让他出席一个众议院小组委员会关于青少年犯罪的听证会,发起人是田纳西州参议员埃斯蒂斯·基福弗。
基福弗参议员是民主党的总统候选人,1951年电视转播审讯黑手党领导人时,他在全国有了犯罪斗士的名声;媒体的某些小圈子里,他也是有名的风流成性,这事不止一次地妨碍了他打击有组织犯罪的宣传。在芝加哥,这个他安排开展有关黑帮影响听证会的地方,他却被偷拍到和一个与黑社会有关的年轻女人在旅馆的床上。他知道照片的事——是从《纽约时报》的报道里得知的——以后,取消了芝加哥的听证会。
但他对色情出版物的调查却不因这些丑闻而退缩。在纽约联邦法院大楼里的听证会上,他对罗思非难不断,说他的生意是“污垢”,还说这种出版物和美国青少年犯罪也有部分关系。
罗思否认了这点,提到他自己的孩子并不是少年犯,虽然在他身边长大、在他的公司工作;他还说少年犯大概是最不会受到书本坏影响的群体了,因为他们根本不看。虽然罗思对每个问题的回答都有理有据,但他那副自信满满的样子、带点儿英国口音的连讥带讽,都表现出自己屈尊纡贵的态度,让基福弗大为光火。当罗思辩称他出版的大多数作品都有文学价值之后,基福弗指出他曾试图与米奇·杰尔克案[32] 中的妓女帕特·沃德签出版合同。
“一桩臭名昭著的案件的主角,为什么你想出版她的书呢?”基福弗问道。
“依我看,”罗思说,“《新约》也是围着这种女人转的。”
基福弗顿了一下,但很快恢复了;在总结陈词中他反复说罗思的出版生意“应当受到谴责”,参议员威廉·兰格也赞成他的观点。然后,基福弗允许罗思在委员会前做最后陈词。
“我相信,批评我的人错了。”罗思说着,看向基福弗,“我相信你比他们错得更多,因为你对我妄加判断。我也相信,用不了多久,我就会说服你,你确实错了。”
“那你可得说上很久。”基福弗说。
“我会做到的。”罗思坚持说。
走出联邦法院大楼的时候,罗思相信自己刚刚的表现不同凡响,也预料到了代价将是沉重的。但之后从律师那里得知,政府已经收集了26条淫秽罪名准备对他提起公诉,很快就要带他上法庭时,罗思还是被击垮了。他被指控通过邮政散播淫秽出版物的最重要的物证,是几册口袋大小、叫作《好时光》的杂志,里面有几幅气笔喷绘的裸体画,还有一期《美国阿佛洛狄忒》的精装季刊,重印了《维纳斯与唐怀瑟》,由奥布里·比亚兹莱[33] 写作并配插图。
虽然罗思认为,《好时光》杂志和比亚兹莱明快的插画、深奥难懂的色情作品不会让陪审团觉得受冒犯,但他还是要求法庭推迟审判日期,以使自己有时间充分准备,也抽空关照下困难重重的生意、备受侵扰的家庭生活。但请求被驳回了,1956年1月,他坐在法庭里,面对着陪审团和有一张大红脸、曾任地区副检察官的法官。
审判持续了九天,其间罗思并没有为自己作证,这是听从了家人的意见,说他保持沉默会比较有利。罗思倒是打电话给阿尔弗雷德·金赛教授,问他是否愿做辩方证人,但金赛断然拒绝,说他不愿支持淫秽。罗思这边的证人都力图向陪审团展现他想要维护个体权利、热爱文学的一面,但控方把他描绘成低俗、渎神的色情贩子,收效更加明显。
经过12小时的审议,又草草看过罗思散布的材料之后,陪审团认定罗思有罪,罪名有四条——一条是重印比亚兹莱的《维纳斯与唐怀瑟》,其他三条是邮寄含有性暗示的广告传单。尽管有罪认定让罗思沮丧不已,他依旧觉得既然26条罪名里22条都不成立,惩罚顶多就是坐牢90天。但他的律师从司法部的熟人处得到消息,让他做好最坏的打算。“你可是值得重判的惯犯,”律师说,“而且还有美国参议员与你为敌。”
这个对现状悲观的判断不幸成谶,1956年2月7日,罗思站在法官面前,听到自己被判入狱5年,并处罚款5000美元的判决。塞缪尔·罗思,时年62岁,感到自己的生命如潮水般退去——这生命诞生在喀尔巴阡山脉的小村子里,很可能要终结在美国的地牢中。没等他转身向家人说句话,两个警卫就抓住他的胳膊,把他从边门带离了法庭,推进一间屋子,锁在铁窗后面。
虽然罗思的律师继续向上级法院申诉,每一级法院却都认定其有罪成立,只有一个联邦法官杰罗姆·弗兰克提议美国最高法院复审该案,并适应现代社会的需求重新定义法律上的“淫秽”一词。1957年,这个词的定义仍旧受到1868年英格兰法律中希克林决议的影响,该决议认定:“检验淫秽作品的标准是该作品是否具有使易受不道德影响和可能拿到此类出版物的人堕落、腐化的倾向。”
弗兰克法官认为出版物很难使任何人“堕落、腐化”,无论老少。他此前做的大范围调查也没有发现相关证据。他也承认文学中的性描写有刺激性,但香水和其他那些既可以邮购也能在商店里看到的商品同样有刺激性;裸体女人的照片肯定会使男人兴奋,但报纸广告上穿泳装和内衣的女人也照样能使他们兴奋——事实上,公共场合衣着整齐的女人每天都刺激着男人们,弗兰克法官补充说道,引用了他赞成的一位心理学家的话:“穿着丝袜的腿比裸露的腿性感许多。被文胸托起成型的胸部也比下垂的真实胸部更加诱人。”
但最让弗兰克法官骇然的是,现行有关淫秽的法律在预防不道德行为的名义下,可以侵犯公民隐私。“让几个容易犯错的凡人——公诉人、法官、陪审员——得到审查文学艺术的巨大权力,让他们成为约翰·密尔所谓的‘道德警察’,就是制造了专横独断文学作品的暴君。”弗兰克法官写道,“今天他们判定平庸的作品是淫秽读物,明天就要查禁一部天才之作。原创难得,需要人们的珍视,而非扼杀。作家写作时要是想着公诉人和法官会怎么看,想象力也会受限制;出版商害怕政府审查,可能会拒绝发表当代雪莱、马克·吐温或惠特曼的作品。少数几个人会坚持抗争,要求有权利写作、发表、传播当时大多数人认为是可厌恶的作品。如果我们把这几个人关进监狱,好像对大家并没什么损害。这种表象是遮人耳目的。定罪、惩罚了少数几个人,却让更加敏感、不那么勇于抗争的作家吓破了胆。他们放弃创作的那些作品,可能就是文学巨著。斯宾诺莎曾说,‘镇压会让国家越来越小,直至天才也无处容身。’”
1957年4月,最高法院审理了塞缪尔·罗思诉美利坚合众国一案。罗思一方律师的论点是,现行的联邦邮政章程,即1873年的考姆斯托克法案,是违宪的,并且罗思所传播的有争议性质的作品在宪法第一修正案下也是被允许的。然而代表政府的律师则称:“国父所主张的并非绝对的言论自由,否则至少公共道德会受到威胁。”还补充说社会“在保证个人的言论、出版自由之外,还有着自身的利益”。
九位大法官听取了双方的陈词之后,就该案进行了内部讨论,两个月以后,他们发表的意见反映出对塞缪尔·罗思的复杂态度。
威廉·O.道格拉斯法官认为应当释放罗思,因为如果罗思有罪的话,也只是因为他挑起了读者的“想法”而非“公开行为”或者“反社会举动”;道格拉斯还说:“我相信人民有能力拒绝有害的作品,正如他们能够在神学、经济、政治等方面分辨真假一样。”雨果·L.布莱克法官同意道格拉斯认为色情作品受到第一修正案保护的观点,也支持道格拉斯对人们的警告:“淫秽检查今天查禁了廉价小册子,明天就可能查禁文学佳作。”
约翰·M.哈伦法官虽然对文学佳作被查禁不那么在意,也支持对淫秽作品采取更多法律管控,但他也投票给布莱克和道格拉斯一方。
但首席大法官厄尔·沃伦支持罗思有罪的判决,对罗思宣传自己杂志和书籍的“手腕”感到特别气愤。虽然材料本身并不淫秽,沃伦决意惩罚任何以低俗广告迎合大众的被告人,他觉得罗思就是这样的人。另外五位大法官——威廉·J.布伦南,菲利克斯·弗兰克福特,哈罗德·H.波顿,汤姆·C.克拉克和查尔斯·E.惠特克——也认定罗思有罪,认为淫秽作品和毁谤一样,是不受第一修正案保护的。布伦南法官记录了大多数人的意见,认为淫秽作品“完全没有任何社会价值”,而布伦南对检验淫秽作品的标准是:“无论对于普通人,还是施以现代社会的标准,该材料的主要意旨是迎合色情的兴趣。”
鉴于九位大法官里六位都认为不能判罗思无罪,他被判服满五年刑期,这一新闻受到了全国宗教团体和反色情组织的热烈欢迎。全美正派文学组织发表声明说“正派的理想得到了壮大”,艾森豪威尔总统的邮政部长阿瑟·萨默菲尔德也表示很高兴看到法庭没有违背考姆斯托克法案,他宣布:“邮政部欢迎最高法院做的决定,认为这是将淫秽材料从邮政系统中清除的重要一步。”
然而,许多控方律师仔细读了布伦南法官的观点之后,从中看到了法律对于性表达态度的历史性变化,让许多现在被禁的书籍有了希望。最高法院第一次对“淫秽”下了定义,终于与1868年英国希克林案中那个狭隘的观点彻底割裂开来。
希克林案中,英国法庭判定,某本书中只要含有淫秽的段落,整本书都要被查禁,然而布伦南法官的措辞是全书的“意旨”是淫秽,该书才能被禁。希克林案中,含有性描写的书籍如果不适宜青少年阅读,就不能发行,而布伦南法官写的标准是,要对“普通人”构成冒犯。布伦南还定义淫秽作品“完全没有任何社会价值”,可以解释为一本书或一部电影只要提供了一点点“社会价值”,就可以逃脱审查;如果这是真的,对罗思的裁定就昭示了更大的自由。无论趋势如何,辩方律师还得等到下一个重大淫秽案件闹上最高法院,再从法庭意见中寻找线索。1957年秋天,这样的案子出现了。
案件涉及一部名为《爱情游戏》的法国电影,该影片在芝加哥被禁止上映,因为其中有裸体镜头,并且据称其内容堕落。电影的开场是在沙滩上,一个遭了船难、赤身裸体的少年,出现在年轻女孩们的视野里。后来他遇到了一个风骚诱人的年长女人,她引诱了他、教会他种种性爱技巧,其后他又和同年龄的女孩重温这些情色片段。虽然影片不含有直接描写性爱的场景,但明显暗示了男女交媾。芝加哥此案也由联邦仲裁法院维持禁止放映的原判。但最高法院审理了该案,观看了电影,认为剧本中存在足够的社会价值,便根据新的罗思定义 ,认定该影片不构成淫秽。
最高法院还援引罗思定义,撤销了后来对同性恋杂志《一》和裸体主义杂志《阳光与健康》的不利判决。洛杉矶的一位邮政局长禁止同性恋出版物通过邮政系统传播;虽然地区法院和上诉法院都维持原判,最高法院却主张《一》代表了一种观点、一种生活方式,是受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的。最高法院对邮政部长萨默菲尔德诉《阳光与健康》案的判决也与此类似:最终法院第一次认定,连阴毛和生殖器也可以代表对裸体主义运动十分重要的“理念”,因此可以合法地流通于邮政系统。萨默菲尔德对这个裁决很不高兴。让他更生气的是,某一期《阳光与健康》上居然有邮政部的职员去佛罗里达州参加裸体露营、正在晒太阳的照片。该职员当即被解雇了。
渐渐地,随着最高法院推翻了一个又一个淫秽作品的有罪认定,被禁的小说和情色艺术电影突然被罗思定义挽救了回来。看到“罗思”一词,人们想起的更多是斜体字的法律词汇,渐渐想不起那个路易斯堡监狱里的“不法之徒”;讽刺的是,罗思服刑直到1960年以后,其间能够通过邮购买到害他进监狱的大部分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