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的图书市场上出现两种署名“周国平”的书,书名分别为《纯粹的智慧》和《读禅有感悟》。现已查明,这两种书皆出自一个名叫叶舟的书商之手,然后由书商李某和曹某分别联系出版社出版。对于书商们出示的同一份湖南农民“周国平”身份证复印件,常德市公安局出具了书面证明,证实该身份证是伪造的。至此,两种书的伪书性质已确凿无疑,我遂起诉相关书商,海淀法院预定在9月26日开庭。
然而,此案尚在审理之中,我突然从媒体上获悉,一个笔名叫李某的人因我对伪书《纯粹的智慧》的评论告我侵犯其名誉权。接着,我收到海淀法院送达的起诉状,读了起诉状全文,我只感到荒唐。
今年2月,在发现伪书后,我曾写《与伪书作斗争》一文,其中批评了《纯粹的智慧》“内容尤其荒唐不经,恶俗之至”。我把该文发给媒体,多家媒体作了摘要报道,有的全文发表。3月31日,央视三套“文化访谈录”播出关于伪书的节目,其中有对我的采访,我指出《纯粹的智慧》“完全是一本垃圾书”。
现在,李某以上述评论为由起诉我。我感到荒唐的是以下四点:
第一,我的评论完全是针对一本冒我的名字出版的伪书的,当时根本不知道李某其人以及他的任何著作的存在。起诉状称:“该书主要内容经认定出自原告的原创著作《体验》”。此话可有两种解释:一,炮制该书的书商剽窃了他的“原创著作”,如果这是事实,他首先应该起诉书商而不是我;二,他默许甚至伙同书商使用他的“原创著作”来炮制这本冒名伪书,如果这是事实,应该是我起诉他而不是他起诉我。
第二,我的评论显然是对事不对人的。即使该书不是一本冒我的名字出版的伪书,作为一个读者,我仍有权对它的内容表达自己的评价。现在,在这个“原创”作者亮相以后,我重读该书,发现仍不得不坚持我的评价。一个作者不同意读者对其作品的评价,可以反驳和争论,怎么能诉诸法庭来禁止他所不喜欢的评价。正是在一种允许批评和反批评的健康环境中,才能净化我们的图书市场,使真正的好书得到传播,改变垃圾书泛滥的可悲现状。
第三,我无法理解法院何以受理这一起诉。在受理之前,法院至少应该审查一下原告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着关联。就本案而言,作为名誉侵权案,原告至少应该提供我曾指名道姓侮辱其人格的证据,由于我此前完全不知道李某其人的存在,侮辱其人格之说就根本无从谈起。哪怕仅仅审查一下表面证据,此案的滥诉性质也是一目了然的,本应该一开始就挡在诉讼门槛之外。
第四,设想法院将如何判决此案,我不免担心法院会陷于尴尬的境地。伪书《纯粹的智慧》是否同时也是一本劣书、垃圾书,法院该如何来对此下判决呢?如果判原告胜诉,是否就意味着它不是劣书,反之,是否就意味着它是劣书?很显然,对于一本书的评价,涉及学术标准和审美取向,法院无法做出判决,即使做出了判决也不可能具有真正的效力,因而只应排除在受理范围之外。我不会违背自己作为一个学者的良知,任何人都不可能通过打官司来强迫我把垃圾说成金子。学术是非和趣味优劣自有其内在的化解途径,司法对此应当尊重而不是干预。
鉴于媒体上已大量流传这一官司的消息,我只好出来澄清事实,表明态度。我一向喜欢安静,潜心从事研究和写作,然而,今年一年中,官司接二连三,不胜其扰。我恳切呼吁建设合理的法律秩序,不要再让学者备受滥诉的困扰。我自己一方面渴望还我安静,另一方面不会辜负命运的赐予,将随时写下在各个案子中亲历的事实及我的感受和思考,给历史留下一份真实的记录。
20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