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节 什么是一个鉴赏判断的模态
关于任何一个表象,我都能够说:它(作为知识)与一种愉快相结合,这至少是可能的。关于我称为适意的东西,我则说它在我心中现实地造成了愉快。但关于美者人们却想到,它与愉悦有一种必然的关系。这里的必然性是特殊类型的:不是一种理论的客观必然性,在那里可以先天地认识到,每个人在被我称为美的那个对象上都将感到这种愉悦;也不是一种实践的客观必然性,在那里通过充当自由行动的存在者们的规则的一种纯粹理性意志的概念,这种愉悦就是一个客观法则的必然结果,而且除了人们绝对地(没有别的意图地)应当以某种方式行动之外,没有任何别的意思。相反,它作为在一个审美判断中所设想的必然性,只能被称为示范性的,亦即所有人都赞同一个被视为某个人们无法指明的普遍规则之实例的判断的必然性。既然一个审美判断不是一个客观判断和认识判断,所以这种必然性也不能从确定的概念中推导出来,因而不是无可置疑的。它更不能从经验的普遍性中(从关于一个对象的美的诸判断无一例外的一致性中)推论出来。因为不仅经验会很难为此提供足够多的证据,在经验性的判断之上,也不能建立起这些判断的必然性的概念。
第19节 我们赋予鉴赏判断的那种主观必然性是有条件的
鉴赏判断要求每个人的赞同;而谁宣布某种东西是美的,他就想要每个人都应当赞许面前这个对象,并同样宣布它是美的。因此,审美判断中的应当本身是按照为作评判而要求的一切材料说出的,但却只是有条件地说出的。人们追求每一个别人的赞同,因为人们对此有一个对所有人都共同的根据;人们也能够指望这种赞同,只要人们总是能够肯定,该事例是被正确地归摄在作为赞许之规则的那个根据之下的。
第20节 一个鉴赏判断所预先确定的必然性的条件就是共感的理念
假如鉴赏判断(与认识判断一样)有一个确定的客观原则,那么,根据这原则作出这些判断的人就会要求他的判断具有无条件的必然性。假如这些判断就像纯然的感官鉴赏的判断一样没有任何原则,那么,人们就根本不会想到它们有任何必然性。因此,它们必须有一个主观的原则,这原则只通过情感而不通过概念,但却毕竟普遍有效地规定着什么是让人喜欢或者讨厌的。但这样一个原则只能被视为共感,它与人们有时也称为共感(sensus communis)的普通知性有着本质的不同;因为后者不是按照情感,而是任何时候都按照概念,尽管通常只是按照被模糊地表象出来的原则来作判断的。
因此,惟有在存在着一种共感(但我们并不把它理解为任何外部感觉,而是理解为我们的诸认识能力的自由游戏的结果)的前提条件下,我是说,惟有在这样一种共感的前提条件下,才能作出鉴赏判断。
第21节 人们是否能够有根据来以一种共感为前提条件
知识和判断必须能够连同伴随着它们的那种确信被普遍地传达;因为若不然,就会没有任何与客体的协调一致应当被归于它们,它们就会全都是诸表象力的纯然主观的游戏,恰如怀疑论所要求的那样。但是,如果知识应当被传达,那么,心灵状态,亦即诸认识能力与一种一般知识的那种相称,确切地说对于一个表象(一个对象由以被给予我们的表象)来说适宜于从中产生出知识来的那种比例,必须可以普遍地传达;因为没有这个作为主观的认识条件的比例,就不可能产生出作为结果的知识。这件事实际上任何时候都在发生,如果一个被给予的对象借助于感官而推动想象力把杂多复合起来,而想象力又推动知性达到杂多在概念中的统一的话。但是,诸认识能力的这种相称根据被给予的客体的不同而有不同的比例。但尽管如此却必须有一个比例,在其中这种内在的关系对于激活(一种能力被另一种能力激活)来说就是在一般知识(被给予的对象)方面最有利于两种心灵能力的相称;而这种相称也只能通过情感(不能按照概念)来规定。既然现在这种相称本身必须能够普遍传达,因而这种(在一个被给予的表象那里)的相称的情感也必须能够普遍传达;但是,一种情感的普遍可传达性是以一种共感为前提条件的,所以,这种共感就将能够有理由被假定,确切地说,既然如此,就无须立足于心理学的观察,而把它假定为我们的知识的普遍可传达性的必要条件,这种普遍的可传达性在任何逻辑和任何非怀疑论的认识原则中都必须被当做前提条件。
第22节 在一个鉴赏判断中所设想的那种普遍赞同的必然性是一种主观的必然性,它在一种共感的前提条件下被表现为客观的
在我们宣布某物是美的所借助的一切判断中,我们不允许任何人有别的意见;但我们仍然不把我们的判断建立在概念之上,而是仅仅建立在我们的情感之上,因此,我们不是把这种情感作为私人情感,而是作为一种共同的情感奠定为基础的。现在,这种共感为此目的不能被建立在经验之上;因为它要授权人们作出包含着一个应当的判断:它所说的不是每个人都将与我们的判断一致,而是每个人都应当与我们的判断一致。因此,我在这里把我的鉴赏判断说成是共感的判断的一个实例,因而赋予它以示范性的有效性,共感就是一个纯然的理想基准,在它的前提条件下人们就能够有理由使一个与它协调一致的判断以及在该判断中表达出来的对一个客体的愉悦对每个人都成为规则,因为原则虽然仅仅是主观的,但却仍然被假定为主观上普遍的(一个对每个人都必然的理念),在涉及不同的判断者的一致性时,就能够像一个客观的原则那样要求普遍的赞同;只要人们肯定已正确地将之归摄在这个原则之下了。
一种共感的这种不确定的基准实际上已经被我们当做前提条件:我们自诩能作出鉴赏判断就证明了这一点。至于是事实上存在着这样一种作为经验可能性的建构性原则的共感,还是有一个更高的理性原则使它对于我们来说仅仅成为范导性原则,即为了更高的目的才在我们心中产生出一种共感;因此,鉴赏是一种原初的和自然的能力,或者仅仅是一种还需要获得的和人为的能力的理念,以至于一个鉴赏判断连同它对一种普遍赞同的要求事实上只是一种理性要求,即要产生出性情的这样一种一致性,而应当,即每个人的情感与每个他人的特殊情感相汇合的客观必然性,仅仅意味着在这里达成一致的可能性,鉴赏判断则只是提供了这个原则的运用的一个实例。上述情况,我们在这里还不想也不能作出研究,而是现在仅仅把鉴赏能力分解成为它的诸要素,并最终把这些要素结合在一种共感的理念中。
从第四契机推论出的对美者的解释
无须概念而被认识为一种必然的愉悦之对象的东西,就是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