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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驯养一只动物,让他可以做出承诺——这岂不正是大自然在涉及人的问题上给自己提出的那个自相矛盾的任务吗?这难道不正是人的真正问题之所在吗?……这个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得到了解决,这对那些充分懂得评价遗忘这一特性(1)的反作用力的人来说,懂得越深就必定会越感到惊奇。遗忘性并不像肤浅的人们所认为的那样,只是一种惯性,它更是一种主动的、最严格意义上的积极的阻力。可以归入这种力量的,只有我们所经历过的、体验过的、被我们吸纳的、被我们所消化的(可以称这种消化过程为“摄入灵魂”(2)),却很少进入我们意识的东西,这就如同我们的身体吸收营养(即所谓“摄入肉体”)的那一整套千变万化的过程。意识的门窗(3)暂时关闭起来;不再受到由我们的低级服务器官与之周旋的那些噪音和纷争的干扰;意识获得了一些宁静,一些tabula rasa(4),以便意识还能有地方保留给新事物,尤其是留给更为高贵的职能和人员,留给治理、预测和规划(因为我们的机体运作是寡头政治式的(5))——这就是之前提到的积极主动的遗忘性的用处,它就像一个门卫,[292]一个心灵的秩序,宁静和规范的守护者:显而易见,如果没有遗忘性,或许也就没有幸福,没有欢乐,没有希望,没有自豪,没有现实存在了。一个人的这种阻碍机制如果受损或失灵,他就如同一个消化不良的患者(还不仅仅是如同——),他将一事无“成”。……在这种必然需要遗忘的动物身上,遗忘性表现为一种力量,乃是一种体魄强健的表现形式,这种动物还为自己培养了另外一种对立的能力,一种记忆,借助它的力量,遗忘性在一定情况下被搁置不用——在那些应当做出承诺的情况下:因此,这绝不仅仅是被动地无法摆脱已建立的深刻印象(6),不仅仅是对某个人们无法履行的诺言的无法释怀,而是一种主动的、不想要摆脱的意愿,是对曾经一度渴求的东西的持续不断的渴求,这是一种真正的意志记忆:就这样,在最初的“我想要”、“我将要做”与意志的真正发泄,即意志的行动之间毫无疑问可以塞进一个充满新鲜陌生的事物、新鲜陌生的情况,甚至是新鲜陌生的意志行动的世界,而无需挣脱意志的长链。但是,什么才是这一切的前提呢!为了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前支配未来,人们首先学会的肯定是能够区分必然事件与偶然事件,能够思考因果关系,能够观察遥远与现实,能够预先认识什么是目的、什么是手段,能够准确地预测、估算、得出结论——为此,人自身首先的变化也肯定是变得可以被估算,变得有规律,变得有必然性,这也是为了符合人自身的想象,以便最终能像一个承诺者那样,为人类自己的未来给出准确的预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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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这正是责任如何起源的漫长历史。正如我们业已认识到的那样,那个驯养一只可以做出承诺的动物的任务,在其自身中包含了一个近期任务作为其先决条件和准备工作,即在一定程度上首先使人变得有必然性、变得单一、变得性质相同、变得有规律性,因而也就变得可以被估算出来。这样一份艰巨的劳动,我把它称为“习俗的道德性”(参见《朝霞》第7、13、16页)(7)——它是人类漫长历史中针对人自身的真正劳动,人类史前的全部劳动在这里获得了意义,得到了正名,无论这些劳动中包含了多少严酷、暴虐、无聊和愚蠢:借助于习俗的道德性和社会的强制,人真的被造就得可以被估算了。如果我们把自己放在这一艰巨过程的终点,放在那棵大树结出硕果之时,放在社会团体及其习俗的道德性最终显露出它们乃是何种目的手段的时候:我们就会发现,社团与道德之树上最成熟的果实就是独立自主的个体,那个只与其自身相等同的个体,那个重新摆脱了习俗的道德性束缚的个体,那个超越习俗的自律个体(8)(因为“自律”与“习俗”相互排斥),简而言之,我们这时就会发现具有独立的和长期的意志的人,他可以做出承诺——在他身上有一种自豪的、在全身所有肌肉里颤抖的意识,那是关于最终将取得什么样的成就以及最终其内心将显化出何物的意识,那是一种真正的权力意识和自由意识,那就是人的一种完满感觉。这个变得自由的人,这个可以真正做出承诺的人,这个自由意志的主人,这个独立的君王——他怎么可能不知道,与所有那些不可以做出承诺、无法为自己做出准确预言的事物相比,他具有多么大的优越性,他引起了多少信任、多少恐惧、多少敬畏——[294]这三样东西都是他“应得的”——而他通过控制与统治自己又是怎样势所必然地去统治周围环境、统治自然、统治所有意志薄弱和不可信任的家伙?这个“自由的”人,这个不可摧毁的长期意志的所有者,在统治问题上也有自己的价值尺度:他从自己的角度去观察别人,并以此尊敬或蔑视别人;正因为如此,他必然尊敬那些与他自己相同的人,那些强壮的人和那些值得信赖的人(可以做出承诺的人)——也就是每一个能够像个独立的君王一般做出承诺的人,他不会轻易做出承诺,也很少许诺,而且要花很长时间做出承诺;也就是每一个在信任问题上吝啬的人;也就是每一个信任就意味着褒奖的人;也就是每一个能够许下可以信赖的诺言的人,因为他已经足够强大,哪怕是遭遇不测,哪怕是“对抗命运”,他都有办法坚持自己的诺言——:同样,他也必然准备好用脚猛踢那些随意许诺、却又瘦弱无能的轻浮鬼,准备好用戒尺与鞭子去惩戒那些诺言刚出口就已经不算数的骗子。他骄傲地认识和意识到,责任乃是非同寻常的特权,乃是罕有的自由,乃是驾驭自己与命运的权力,而这些都已经深入到了他的内心最深处,并且变成了他的本能,占据主导地位的本能:——假如他必须用一个词来指称这种本能,他将会如何称呼这一占据主导地位的本能呢?毫无疑问:这个独立自主的人会把它叫做他的良知(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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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良知?……可以预料,“良知”这一概念——我们在这里遭遇了它的最高的、近乎惊人的形式——业已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和形式演变过程。可以为自己做出准确的预言,可以骄傲地肯定自己,[295]——如前所述,这是一颗成熟的果实,但也是一颗迟来的果实:——这颗果实曾经又酸又涩地挂在树上,经历了多么漫长的光阴啊!而在之前更为漫长的光阴里,人们无法观察到任何关于这种果实的迹象——没有人能够承诺这种果实的出现,尽管树上的一切都已做好了准备,并且它们之前的生长也都是为了这果实!——“人这种动物是怎样获得记忆的?人这种半是愚钝、半是轻率的片刻知性,这种遗忘性的化身,他又是怎样牢记住某些东西的?”……可以想见,这一古老的问题并非是用温和的回答与方法得到解决的;甚至可以这样说,在人类整个史前史时期,也许没有任何能比“记忆术”(10)更恐怖、更令人毛骨悚然的东西了。“人们将某个东西烙印在身体上,为了使其保留在记忆中:只有不断引起疼痛的东西,才能保留在记忆中。”——这是地球上最古老(可惜也是最长久)的心理学的一条定律。有人甚至宣称,地球上凡是有庄重、严厉、机密的地方,凡是在人和民众的生活中布满阴暗颜色的地方,那种在地球上一度被普遍地用来许诺、担保和赞扬的恐怖,它的某些残余仍在那里继续起着作用:每当我们变得“严肃”的时候,过去,那最漫长、最深刻、最严酷的过去,就会朝着我们大喝一声,从我们心底喷涌而出。每当人们认为有必要记住某些东西的时候,流血、酷刑、牺牲总是不可避免的;最可怕的牺牲和供奉(供奉头生子(11)就属此类),最可憎的肉刑(比如阉割),一切宗教祭典中最残酷的那些仪式(所有宗教从其最根本上来说都是残酷的体系)——所有这一切都起源于那种本能,它揭示了疼痛是维持记忆术最强有力的辅助手段。从某种意义上讲,一切禁欲苦行(12)均属此列:一些理念应当是不可磨灭的、无所不在的、难以忘却的,并且应当被强制“固定”下来,以达到[296]通过这些“固定观念”对整个神经与智力系统进行催眠的目的——而禁欲苦行的程序步骤与生活方式都只是手段,其目的就是要使相关理念摆脱与所有其他理念的竞争,使其变得“难以忘却”。人类在“记忆”上的表现越差,禁欲苦行的习俗就会越可怕;尤其是刑法的严酷与否更是可以作为相关的标准,即人类需要多大努力才能胜利地克服遗忘性,并且让人类这种为瞬间的激情与欲望所支配的奴隶,将社会公共生活的一些基本要求牢牢记住。我们德国人肯定不会把自己看作一个特别残忍与冷酷的民族,更不会把自己看成特别轻浮随便与浑浑噩噩的民族;但是,只要看看我们古老的刑罚条例,就会发现,为了培养一个“思想家的民族”(13),尘世的人们为此付出了何等努力(我要说的这个欧洲的民族,在这个民族身上可以发现最大程度的自信、严肃、无聊与客观,而凭借着这些特性它拥有了培养各种类型的欧洲的“满大人”(14)的权利)。德国人为了控制住自己粗俗的本能和野蛮的愚笨,曾经用多种可怕的方法来加强记忆:想一想德国古老的刑罚吧,比如石刑(——传说中用石磨盘砸罪犯的头),比如轮磔之刑(15)(这是德国天才在刑罚王国中特有的发明和专长),例如投掷削尖的木刺,让马匹拉裂或踏碎犯人(“四马分尸”),下油锅或用酒烹(直到十四和十五世纪还用此刑罚),被广泛使用的剥皮之刑(16)(“切皮带”(17)),胸口割肉(18);还有给罪犯抹上蜂蜜,放在炽热的太阳下让苍蝇叮咬。(19)借助这样的[297]图景和过程,人们终于记住了五、六条“我不要”之类的规定,并以此许下诺言,这样才能享受在社会生活的优越性,——确实如此!依靠这种记忆方式,人们最终走向了“理性”!——啊,理性,是严肃,是控制情绪,是一切叫做反复思考的灰暗的东西,是人的一切特权和珍宝:但它们的代价是多么昂贵啊!在一切“善的事物”的基础之上,又有多少鲜血和恐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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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那另外一样“灰暗的东西”,即对于罪欠的意识,以及所有的“良知谴责”又是怎样来到这个世界上的呢?——现在让我们回到我们的道德谱系学者(20)那里。让我再重复一遍——或许我从未曾这样说过?——他们其实一无是处。他们的经验短浅,只有五拃(21)长,而且纯粹是“现代”的经验;他们不了解过去,也没有了解过去的意愿;他们更缺少一种历史的本能,一种在这里恰恰是必备的“预见力”(22)——尽管如此,他们仍然要研究道德的历史:最后得出的结论肯定并且势必无法接近事实。迄今为止的道德谱系学者们可曾在梦中想到过,那个主要的道德概念“罪欠”(Schuld)其实起源于“欠债”(Schulden)这个非常物质的概念?或者可曾梦中想到过,惩罚作为一种回报,它的发展与有关意志自由或非自由的任何假设都毫无瓜葛?——然后它需要先发展到一个人性化的较高阶段,以便“人”这种动物能够开始对“故意的”、“过失的”、“偶然的”、“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等概念及其相反概念做一些比较原始的区分,并且在[298]量刑时能够考虑到这些区别。那个如今看来异常陈腐的,却又似乎非常自然、非常必然的观念,即“罪犯理应受到惩罚,因为他原本可以采取其他行动”,它当初也许不得不承担过解释公正感是如何在世界上形成的任务,事实上它的确是很晚才出现的,它是人类判断和推论的精致形式;谁要是把它挪到了人类的发展之初,谁就粗暴地歪曲了古人的心理。在人类历史那段最为漫长的时光里,其实根本没有刑罚,因为人们让肇事者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不是以只对罪犯进行惩罚为前提——这更像现在的父母惩罚自己的孩子,因为遭受损失而恼怒于闯祸者,——但是,这种恼怒是受到限制的,并且由于下面的想法而得到缓解,即任何损失都会得到补偿,而且损失真的可以通过补偿抵消,甚至通过闯祸者的疼痛也可以。损失与疼痛相等价,这一古老想法是根深蒂固的,今天或许已经无法去除,它是如何获得如此威力的呢?我已经猜到了:它来自于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契约关系,这种契约关系与“法律主体”(23)的存在同样古老,而且还可以把它重新归结到买卖、交换、贸易和交通的基本形式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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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正如人们在经过了先前的解释之后所期待的那样,关于这些契约关系的设想与阐释会引起针对创造或认可这些关系的古人的种种质疑和抵触情绪。承诺行为正是在这里发生;正是在这里涉及[299]让许诺者记住诺言的问题;人们完全有理由带着负面情绪去怀疑,正是在这里,人们将发现严酷、残忍和刑讯。债务人为了让人相信自己还债的承诺,为了保证自己许诺的真诚和神圣,为了使自己的良知牢记还债是自己的义务与职责,在自己不能偿还债务的情况下,根据契约把自己平时所“占有”的、并且可以支配的某些东西抵押给债权人,比如,他的身体,他的妻子,他的自由,还有他的生命(或者在某些特定的宗教前提下,债务人甚至还可以抵押他在“极乐世界里的幸福”,他的灵魂的拯救,乃至他在坟墓中的安宁:在埃及(24)就是这样,债权人甚至不让债务人的尸首在坟墓中得到安宁——而埃及人恰恰是注重这种安宁的)(25)。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可以任意侮辱和折磨债务人的躯体,例如,从债务人身上割下与债务数额大致相等的肉:——以这个观点为基础,从前在世界各地都存在有对于人体四肢和各个部位的估价,这些估计精确而细致,甚至有些部分细致到了可怕的地步,而它们的存在却是合法的。(26)罗马的十二铜表法(27)规定,债权人在这种情况下无论割多还是割少,都是一样的,“si plus minusve secuerunt,ne fraude esto”(28),我认为这已经是一个进步,证明法律观念变得更加自由、更加大度、更加罗马化。现在,让我们弄清楚整个补偿形式的逻辑:这个逻辑是非常奇特的。等价偿还的实现,不是通过财物来直接赔偿损失(不是用金钱、地产、或是其他财产来补偿),而是使债权人有权得到某种快感作为偿还和弥补,——这种快感就是债权人可以肆无忌惮地向失去权力的人[300]行使权力,这种淫欲就是“de faire le mal pour le plaisir de le faire”(29),就是在强暴中获得的满足:债权人的社会地位越是低下和卑贱,他就越会重视这样的满足,他很容易把它看作最可口的点心,看作是对上等人生活的预先体味。通过“惩罚”债务人,债权人就获得了分享一种主人权利的机会:他终于也体验到了那种高级的感觉,可以蔑视和蹂躏一个“低于自己”的存在者——或者如果真正的行刑权力与惩罚的实施已经转交给了“在上有权柄者”(30),那么他至少还可以去旁观对债务人的蔑视和蹂躏。这就是说,所谓补偿就存在于索求与兑现残酷的权利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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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领域,即债务法权的领域产生了道德的概念世界,如“罪欠”、“良知”、“义务”、“义务的神圣性”(31)等,——它们的萌芽与尘世间所有大的事件一样,都是经过鲜血长期而又彻底地浇灌而促成的。难道人们不可以补充说,那个概念世界从根本上讲就从未失去过血腥和折磨的气味?(甚至连老康德也不例外,他的“范畴律令”(32)就散发着残酷的味道……)也正是在这个领域,那个可怕的、或许已经变得无法斩断的关于“罪欠与痛苦”的观念网络(33)首次得以构结形成。让我们再问一遍:在何种程度上,痛苦可以补偿“欠债”?只要制造痛苦能够最大限度地产生快感,只要遭受损失的债权人能够用损失以及由此造成的不快换来一种特别的满足感即可:制造痛苦,——就是一场真正的节日欢庆(34)。如前所述,债权人的等级和社会地位越是配不上这种欢庆,它的价值就会越高。[301]上面所说只是一种推测:因为这类隐秘的事情很难追根溯源,只除了一点,即这其实也是一件很尴尬的事情;如果有谁在这里唐突地抛出了“复仇欲望”的概念,他其实是在遮蔽和混淆视听,而不是将问题简化(——复仇本身其实也可以同样归结到同一个问题上:“制造痛苦怎么会成为一种补偿,并且产生满足感呢?”(35))。在我看来,驯服的家畜(比如说现代人,比如说我们自己)的细心谨慎、尤其是他们的伪善(36)扭曲了这一问题,伪善的他们竭尽全力试图要让人看到,残酷在何种程度上构成了古人巨大的节庆欢乐,它又在何种程度上变成了古人几乎所有快乐的配料;然而另一方面,古代人对残酷表现出的需求又是那么天真,那么无邪,而且他们那种“麻木不仁的恶毒”(或者用斯宾诺莎(37)的话说,就是sympathia malevolens(38)),已经从根本上被古人当成了人的正常特性——:从而也就成了为良知所真心接受的东西!明眼人或许会发现,时至今日仍然可以在很多地方感知到这种人类最古老、最原初的节庆欢乐。在《善恶的彼岸》(39)的第117及以下数页中(甚至在更早出版的《朝霞》(40)的第17、68、102页上),我就曾小心地指出,残酷在被不断地精神升华化和“神圣化”,这一倾向贯穿了整个上层文化的历史(而且,它甚至对于上层文化的形成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无论如何,就在离我们还不是很遥远的过去,如果缺少了处决、鞭笞或者是异端审判及火刑,人们都不知道该如何举行王侯的婚礼与最盛大的民俗节庆。同样,当时没有哪个高贵的家族不备有专人,以供人随意发泄狠毒和进行残酷的戏弄(让我们回想一下公爵夫人城堡中的堂吉诃德(41)吧:如今我们在读整部小说时,舌头上满是苦涩,几乎是一种折磨,我们因此对小说的作者及其同时代人[302]感到非常陌生、非常不能理解,——他们竟然心安理得地把这部小说当作最风趣的书来读,因为他,他们都笑得要死(42))。看别人受苦很愉快,让别人受苦则更加愉快——这是一句很残忍的话,但却也是一个古老的、强有力的、人性的、太人性的基本原理,也许就连猴子也会认可这一原理:因为有人说,猴子早就设想出了诸多稀奇古怪的残酷手法,为人类提前做出了内容丰富的预言,或者说“预演”。不残酷则无欢庆:人类最古老、最悠久的历史如是教诲我们——而且就连惩罚中也带着如此多的节日喜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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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我阐述这些思想的意图绝不是要帮助我们的悲观主义者们,向他们那走了调的、嘎嘎作响的、厌倦生命的磨盘上加水;相反,应当着力证明的乃是,在人类还未曾对他们的残酷行为感到羞耻的时候,地球上的生活比有悲观主义者存在的今天要欢乐很多。随着人们面对他人时的羞耻感的增长,人类头顶上的天空也就越来越阴暗。那疲惫的悲观主义的目光、那对于生命之谜的怀疑、那对于人生的反感与冷冰冰的否定——这些都并不是人类最邪恶时代的特征:那些特征乃是泥沼植物,它们属于泥沼,有了泥沼才有它们的显现——我指的就是病态的娇柔化和道德化趋势,正是因为这种趋势,“人”这种动物终于学会了对他所有的本能都感到羞耻。在变成“天使”的途中(我不想在此用一个更冷酷的字眼),人给自己培养出了消化不良的胃和长了苔纹的舌,这使他不仅厌恶动物的[303]快乐和无邪,而且对生命本身也感到腻歪:有时他甚至对自己也捂鼻子,并且带着厌恶的表情同教皇英诺森三世(43)一道开列可厌事物的目录:“不洁的性交,在母亲体内让人作呕的哺育,人赖以生长的那些物质的丑恶,污浊的臭气,唾液的分泌、排尿、排便。”在现代,痛苦总是首当其冲地被用作反对人生存在的第一条论据,是针对人生存在所提出的最强烈疑问,这使我们很愿意回忆起人类做出相反的价值判断的时代,因为制造痛苦对当时的人而言是不可舍弃的,他们在制造痛苦中看到了第一流的魅力,看到了一种真正的生命的诱饵。或许那个时候——我这样说为了安慰娇柔者——疼痛不像今天这样厉害;至少一个治疗过内脏严重发炎的黑人患者的医生可以下这样的断言(黑人在这里代表史前人类),炎症的严重程度会使体格最好的欧洲人感到绝望;——可是黑人却无所谓。(事实上,只要人们在过度文明的上流社会或者中上流社会(44)中生活过之后就会发现,人的忍痛能力的曲线非常奇怪地、而且几乎是很突然地下降;所以我个人则毫不怀疑,和一个歇斯底里的、受过教育的小女人所度过的某个痛苦夜晚相比,迄今为止为了寻求科学的答案而使用仪器测量过的所有动物的痛苦,都不值一提。)或许现在甚至还允许这样的可能性存在,即那种对于残酷的兴趣也不一定就要全部消失:与疼痛感在今天变得加剧起来的情况相对应,这种兴趣只需要被崇高化与细腻化(45),它在出现时必须首先被翻译成幻想的和灵魂的语言,并且要用令人放心的名称装扮起来,[304]使最温柔伪善的良心也不会对它产生怀疑(一个这样的名称就是“悲剧式的同情”(46);另一个则是“les nostalgies de la croix”(47))。起来反对痛苦的,并不是痛苦自身,而是痛苦的无谓:但是不论是对于把痛苦穿凿附会地解释成整个神秘的救赎机器的基督徒而言,还是对于那些擅长从观望者、或者痛苦制造者的角度去理解所有痛苦的天真的古代人来说,根本不存在一种无谓的痛苦。而为了从世间清除掉那隐蔽的、未被发现的、无法证明的痛苦,并且将之确实地否定掉,从前的人们几乎是被迫发明了诸神和所有高尚与低贱的精怪神灵,简言之,就是要发明某种东西,这个东西同样在隐蔽处游荡,同样在暗处观望,而且不会轻易错过一场有趣的充满痛苦的戏剧。借助这样的发明,生命在当时就已经善于利用它一直都十分擅长的技巧来为自身正名,并且也为它的“恶”正名(48);在今天也许还需要其他发明的帮助(例如把生命看作一个谜,看作是认识论的难题)。“神乐于见到,每一种恶都得到正名”:这听起来是史前时代的情感逻辑——说真的,这难道仅是史前时代的情感逻辑吗?诸神被想像成残酷戏剧的爱好者——噢!只要想想加尔文(49)与路德(50)的例子就可以知道,这一古老的想像甚至在我们欧洲的人性化进程中都延伸得非常深远!无论如何,可以肯定的是,古希腊人也认为,为了祈福,要向他们的神灵有所供奉,而再没有比残酷所带来的快乐更合适的供奉了。你们觉得,荷马(51)让他的诸神带着什么样的目光去俯瞰人们的命运呢?而特洛伊战争以及类似悲剧般的梦魇从根本上讲到底又有什么终极意义呢?毫无疑问:它们都是为诸神准备的节日戏剧(52):而且,[305]如果其中的诗人比其他人都更具“神性”,那么这可能是为诗人准备的节日戏剧……后来的希腊道德哲人们也是如出一辙,他们设想,神也俯身关注道德的争斗,关注英雄主义和品德高尚者的自我折磨:“背负使命的赫拉克勒斯(53)”登台了,他对此亦有自知;对于希腊人这个演员民族而言,没有证人的美德行为简直是不可思议的。这项当时首先为了欧洲而完成的大胆而且危险的发明,这项关于“自由意志”,关于人在善与恶中的绝对自发性(54)的哲学发明,它之所以被发明难道主要是为了使人获得足够的权利去想象:即诸神对于人的兴趣,对于人类美德的兴趣,是永不衰竭的吗?在这个俗世的舞台上,理应从不缺乏真正的新鲜事物和真正前所未闻的对立、纠纷与灾难:一个完全按照决定论所设想的世界,或许对神而言曾是可以正确预测的,但也因而很快让神感到了厌倦,——所以那些作为诸神之友的哲人们就有了充分理由,不去要求他们的神来创造这样一种决定论的世界(55)!所有古希腊人和罗马人都对“观众”充满了温情的眷顾,他们的世界本质上是一个属于公众的、一目了然的世界,在那里,如果没有了戏剧和节庆,幸福也就无从谈起。——而且,正如前所述,就连重大的刑罚中也带着如此多的节日喜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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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继续进行我们的研究,我们已经看到,罪欠感和个人责任感起源于人类历史上最古老与最原始的人际关系,起源于买主和卖主的关系,债权人和债务人[306]的关系:正是在这里首先出现了人反对人的现象,也正是在这里首先出现了人和人相比较的情况。人们发现,不管文明的发展水平有多低,总会在某种程度上有这类关系的存在。价格的制定、价值的衡量、等价物的发明和交换——这些活动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抢先占据了古人最原初的思想,甚至在某种意义上说,它们就是古人的思想本身:正是从这里培育出了人类最古老的敏锐洞察力,同样,人类自豪感的最初萌芽,人相对于其他动物的优越感也很可能由此产生。或许在我们语言里,“人”(manas(56))这个单词表达的就是这样一种自我感觉:人把自己称为会衡量价值、会评价和估量的存在物,称为“天生会估算价值的动物”。买和卖,连同它们的心理学属性,甚至要比任何一种原始的社会组织形式和社会团体都要古老:在个人法权最原始的形式(57)当中,恰恰是那些关于交换、契约、债务、权利、义务、补偿的萌芽意识首先被转移到了最粗放、最原始的公共群体中去(即出现在了与其他类似公共群体的关系当中),随之一同转移的还有那种比较、衡量和计算权力的习惯。而人们的目光也被调整到了这一角度:古代人类的思想虽然笨拙,但却会固执地在同一方向上继续走下去,而带着这一思想所特有的连续性,人们马上就得出了那个伟大的普遍性结论:“任何东西都有它的价格;而所有东西都可以被偿还”——这正是属于正义的最古老和最天真的道德法则,是尘世一切“善良”、“公平”(58)、“善意”以及“客观性”的开端。这种处于初级阶段的正义是在力量大致均等者之间通行的善意,是他们之间的相互容忍,是通过某种协调达成的“谅解”,——而[307]在涉及力量薄弱者时,则会强迫弱者内部达成某种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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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一直用史前时代的标准加以衡量(也就是那种无论任何时代都是现存的,或者可能重现的史前时代),就会发现:公共社团与其成员之间也存在那种重要的基本关系,即债权人和他的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人们生活在一个公共社团里,享受着社团的优越性(那是何等的优越性啊!我们今天偶尔会低估它),他们受到保护和照料,生活在和平与信任之中;他们不需要担心遭到侵害和敌意,而那些公共社团“之外”的人,那些“被放逐者”,却要面临这样的危险,——德国人都懂得“困苦”(Elend)一词,即êlend(59)的原意是什么——人们正是鉴于这些侵害与敌意才把自己抵押给了社团,并且承担相应的义务。而在另外一种情况下会如何呢?可以肯定,如果公共社团是受骗的债权人,那么它会竭尽全力使自己得到补偿。这里讲的情况至少是指肇事者造成了直接的损失:先抛开损失不谈,犯罪者(Verbrecher)首先是一个“违犯者”(Brecher),一个反对集体的契约与诺言的违犯者(Vertrags- und Wortbrüchiger)(60),他的所作所为关系到他迄今为止一直分享的社团的财物与安逸。犯罪者是个债务人,他不仅不偿还他获得的利益和预支的好处,竟然还向他的债权人逞凶:所以,为公平起见,他不仅从此失去了所有那些财物及好处,——而且更重要的是要让他记住,这些财物的重要含义是什么。遭受损失的债权人——公共社团,愤怒地把犯人重新推回到野蛮的、被剥夺法律权利的状态。他迄今为止一直受到保护,而现在,[308]他被放逐了——各种敌意都可以发泄在他身上。在文明发展的这一阶段,这种“惩罚”不过是反映和模仿了人们对于可憎的、丧失了保护的、被征服的敌人的正常态度。这样的敌人不仅丧失了所有权利和庇护,而且失去了获得任何宽宥的机会;这就是“vae victis”(61)所面对的战争法则和胜利欢庆!极其无情而且残酷:——这也解释了,为什么战争本身(包括战争的祭礼)贡献的都是历史上出现过的各种形式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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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实力的不断增强,社团不再把个人的犯罪行为看得那么严重,因为对社团来说,犯罪行为不再像从前那样被认为对整体的存在构成危险和颠覆:肇事者不再会被“剥夺法律权利”和被驱逐,公众的愤怒也不允许像从前那样肆无忌惮地在他身上宣泄,——确切地说,肇事者从此得到了社团方面谨慎的辩护与保护,以避免他遭受这种愤怒,尤其是直接受害人的愤怒的伤害。首先要与违法行为受害者的愤怒达成和解与妥协;努力将事态控制在局部范围,防止更大范围的、乃至全面性的参与和骚乱;尝试找到等价的补偿物,并对整个交涉过程进行调解(die compositio(62));尤其下面的意愿变得越来越明确,即将每一个罪行都视作是在某种意义上可以得到抵偿的行为,也就是说,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将罪犯与其行为分离开来(63)——这就是刑法在后来发展中越来越彰显的特征。社团的实力与自我意识越是增长,刑法就变得[309]越温和;任何削弱和严重破坏刑法的行为,都会造成更加严厉的刑罚形式重新出台。“债权人”越是富有,他在一定程度上就越是人性化;最后,他自己则变成了衡量自身财富的标准与尺度,他可以自行决定究竟能够承受多大的妨害,而不受影响。这个社会具有某种实力意识也并非不可思议,即该社会可以享受它所能得到的最高贵的奢华——对妨害社会者不施加惩罚。它或许还会这样说:“我体内的寄生虫跟我有什么关系?让它们生活和繁衍吧:我依然是强健的!”……正义是因为“所有东西都可以被偿还,所有东西都必须得到偿还”而开始的,然后则因为上述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放任态度和允许无力偿还者逃之夭夭的做法而终结——与尘世间的一切善事一样,它的结束是自我扬弃。这种正义的自我扬弃:众所周知,它为自己美其名曰——宽宥;很显然,宽宥一直是最有权力者的特权,或者毋宁说,是他的法权的彼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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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我要对最近出现的一些尝试和做法表示我的反对意见,这些做法试图在一片完全不同的土地上探求正义的起源,——即在怨恨的土地上。假如心理学家有兴趣亲自从近处对怨恨做一番研究,那就先在他们的耳边说:这株植物目前在无政府主义者和反犹太主义者(64)当中生长得最为喜人,当然像以前一样,它总是在阴暗处长得茂盛,就好像紫罗兰,只是香气不同。相同的事物中必然总是发展出相同的事物,所以,看见在这些圈子里重新出现以前经常发生的相同企图,是不足为奇的——参前文第30页(65)——[310]这种企图就是在正义的名义下将复仇神圣化,——就好像正义本质上只是受伤感情的一种延续——并且由于有了复仇,被动反应式(reaktiv)的情绪冲动就会在事后受到完全普遍的重视。对于后面这种情况,我几乎没有异议:我甚至觉得,在相关的整个生物学问题上(从这个方面来说,那些冲动情绪的价值迄今为止是被低估了的),这乃是一项功绩。我想单独强调指出的一点是,正是这种怨恨精神本身滋生出了科学公平性的新层面(它将有利于仇恨、嫉妒、忌恨、猜疑、敌意、复仇等)。因为一旦涉及另外一组的情绪冲动时,这种“科学的公平性”就会立即中断,然后换上满怀敌意与偏见的腔调。在我看来,另外一组的情绪冲动所具有的生物学价值比这种被动反应式的情绪冲动要高很多,因而它们理应得到科学的评价和称赞:也就是那些真正积极主动(aktiv)的情绪冲动,如统治欲、占有欲等诸如此类(参见杜林(66)的《生命的价值》、《哲学教程》,从根本上说,就是他的所有著作)。针对这种倾向我大体上就讲这么多:但是杜林有一句话我们需要单独提出来,那就是要在被动反应式情感的土地上寻找正义的起源,关于这句话,人们必须出于对真理的热爱采取截然相反的态度,用另一句话来驳斥他:正义精神所占领的最后一块土地,才是被动反应式的情感!如果真的出现了正义的人甚至对伤害他的人也保持了正义的态度的情况(不仅仅是冰冷、克制、疏远、无所谓的态度:正义始终是一种积极的行为),如果在突然遭到人身伤害、讽刺、怀疑的情况下,正义的目光,审判的目光所具有的高贵、清澈、深邃、温和的客观性依然不会因此变得浑浊的话,[311]那么,那将是尘世间一件最完美的杰作——这甚至是聪明的人也不应奢望的东西,人们无论如何也不应该轻信它的存在。普遍的情况一定是这样的:即便是最正直的人们,只要少量的攻击、恶意与质疑就足以让他们的双眼只盯着鲜血,而罔顾了公平性。积极主动的、具有进攻性和侵犯性的人总是比被动反应的人要大大接近正义;对他而言,完全没有必要像被动反应的人所做的或必须做的那样,错误地、先入为主地评价他的客体。所以,事实上,作为更强壮、更勇敢、更高贵的人,进攻型的人在任何时代都具有更自由的目光,也更加心安理得和问心无愧:与此相反,人们已经猜到了,发明了使人不安的“良知谴责”的人究竟是谁——正是心怀怨恨的人!最后,让我们回顾一下历史:迄今为止,法律的全部应用以及对法的真正的需求究竟是在尘世间哪个范围内通行起来的呢?是在被动反应的人们那里吗?根本不是:确切地说,是在积极者、强壮者、自发者和进攻者那里。从历史的角度看——我这样说也许会让那位所谓的鼓吹家(67)感到恼怒(他曾经亲口承认说:“复仇学说犹如一根正义的红线贯穿于我的一切工作和努力之中。”)——尘世的法律展现的恰恰是反对那些被动反应式感情的斗争,展现的是主动的和进攻性的力量与上述感情的战争,这些力量将它们的一部分优势应用在了遏制被动反应式激情的过度放纵上,并且强迫其达到和解。凡是在伸张正义和维护正义的地方,人们都可以看到,一个较强大的力量在涉及从属它的较弱小力量时(无论它们是团体还是个人),都会想方设法地[312]打消弱小力量当中出现的荒谬的怨恨怒气,较强力量或是从复仇者的手中抽走怨恨的对象,或者用打击和平与秩序的敌人的战斗来代替复仇,或是发明、建议、甚至在必要的情况下强迫其接受补偿与调解,或者是将损失的某些等价物提升到标准的高度,以使怨恨从此最终只能以此为导向。而最高权威在针对占据优势的反向情感与事后遗留的阴影情感(Gegen- und Nachgefühle)时采取并加以贯彻的最关键步骤——只要最高权威在某种程度上足够强大,它总会这样做——就是立法,通过律令式的声明告诉人们,哪些在它的眼中是允许的、合法的,哪些是被禁止的、非法的:在立法之后,它把个人或者整个团体的侵犯性与专横性行为都当作对法律的亵渎,当作对最高权威本身的反抗来处理,这样,它就使其下属的情感从其周围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上转移开,并且从此实现了与复仇欲望所希求的完全相反的目的,因为复仇只重视与承认受害者的观点——从此以后,眼睛被规训学会了对行为做出越来越客观冷静的评价,即使是受害者的眼睛也是如此(虽然如前所述,其实到最后才能实现这点)。——与此相应的是,从立法之后才存在“合法”和“非法”的概念(而不像杜林宣称的那样,从伤害行为发生之时开始算起)。单纯谈论合法与非法概念本身,没有任何意义;如果生命在本质上,即在它的基本效用中就是以伤害、强暴、剥削、毁灭等方式发挥作用,并且没有这些特性就无法设想生命的话,那么,伤害、强暴、剥削、毁灭等行为从其自身而言,自然就没有任何“非法的”问题。人们甚至还必须承认一些更让人疑虑的事情:从最高的生物学立场来看,法律状态始终[313]可能只是一种特殊状态,它是对以权力为目标的真正的生命意志的局部限制,是服从于后者的总体目的的一项具体手段:也就是说,法律状态是为了创造更大的权力单位而采取的手段。如果把法律秩序设想为独立的和普遍的,不是把它当作是在错综复杂的权力整体中使用的斗争手段,而是把它视为反对一切斗争的手段,或者按照杜林这个共产主义者的一贯论调,任何意志都必须将其他任何意志视若等同的话,那么这样的法律秩序或许是一种敌视生命的原则,是对人类的毁灭和消解,是人类变得疲惫衰落的征兆,是一条通往虚无的隐秘路径(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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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我还要对刑罚的起源与目的发表自己的意见——这是两个有区别或应该有区别的问题:遗憾的是,人们习惯把它们混为一谈。在这种情况下,迄今为止的道德谱系学家们是怎样对待这个问题的呢?他们的一贯做法是天真幼稚的——:他们费尽心力在刑罚中找出了某个“目的”,比如说报复或者恐吓,然后轻易地把这个目的置于事情的开端,把它当作刑罚的causa fiendi(69),然后——就大功告成了。但是,“法律中蕴含的目的”应当是最后才应用在法律发生史上的东西:确切地说,对于所有类型的历史学而言,最重要的都莫过于那个经过不懈努力而获得的,而且确实也理应经过努力获得的定律(70)——即一个事物的成因问题与该事物的最终用途、该事物的实际应用及其在某个目的体系中的定位问题之间有着天壤之别;某些现存的事物,某些通过某种方式形成的事物,总会一再地被某个在它之上的力量用新的观点重新加以解释,被重新征用,并且为了某个新的用途而改头换面;有机世界中[314]所发生的一切事情,都是征服和主宰;而所有征服和主宰都是重新解释和调整,之前所有这方面的“意义”和“目的”都必须被遮蔽起来或者被彻底抹杀。即使有人非常清楚地理解某一生理器官(或者也了解某个法律机构、某个社会习俗、某个政治惯例、某个艺术或宗教礼仪上的形式)的用途,但他对有关事物的起源却依然一无所知:不管这一说法在老派的人听来是多么不舒服,多么不悦耳——因为自古以来人们就相信,某一事物、形式或机构的成因就存在于这一事物、形式或机构可以证实的目的与用途之中,人们相信,眼睛就是为观察而生的,手就是为把握而长的。所以人们设想,刑罚就是为了惩罚而发明的。但是,一切目的和一切有用性都不过标志着,某种权力意志(71)已经成为弱小力量的主宰,并且根据自身需要在弱小力量的身上打上了某种功能之意义的烙印;如此说来,一个“事物”、一个机构、一种习俗的全部历史,可能就是一条充满重新诠释和调整的不间断的符号链条,但这些诠释和调整的原因本身并没有相互联系的必要,相反,它们或许只是偶然形成的相互连结和相互接替。因此,一个事物、一种习俗、一个机构的“发展”,并不是朝向某个目标的前进过程(progressus),更不是一个逻辑的、用时最短的、力量与成本消耗最少而实现的前进过程——而是在该事物、习俗或机构上所发生的各个征服过程而组成的序列,这些过程或深或浅,或相互依赖、或相互独立,其中还包括每个过程中都出现的阻力,以自卫和被动反击为目的的改变形式的企图,以及[315]成功的反击行动的结果(72)。形式是多变的,而“意义”的可变性更大……甚至在每个单独的有机体内部也不例外:伴随着总体在本质上的成长,其内部各器官的“意义”也在发生位移——也许部分器官的消亡和数量的减少(比如通过消除中间环节),可能就是整体完善与力量增长的征兆。我要说的是:部分器官变得无用、萎缩、退化、意义与合目的性的丧失,简言之,就是死亡,也属于真正的前进过程的条件:该过程总是表现为向往更强大权力的意志和途径,并且总是以额外牺牲无数弱小力量而得以实现的。甚至某种“进步”的伟大程度也是按照为该进步必须牺牲的总量来测算的;全体人类,为了某个更强大人种的兴旺而做出牺牲——这或许是一种进步……——我特别强调这种史学方法的主要论点,主要是因为它在本质上与目前占统治地位的本能和时尚背道而驰,通行的时尚宁愿相信一切事件绝对的偶然性、机械的无意义性,也不愿承认在一切事件中均有发生的权力意志的理论。现代民主强烈厌恶一切具有统治性和意欲具有统治性的东西,这种现代的权力否定主义(73)(我为一件坏事发明了一个坏词),业已逐渐进入精神领域,最高的精神领域,披上了精神的外衣,以至于它也逐步地渗透,并且被允许渗透到最严谨、似乎最客观的科学中去;在我看来,这一否定主义已经主宰了整个生理学和生命学说,很显然,这给生理学和生命学说造成了很大损失,因为这一否定主义将上述学说中的一个基本概念,即真正的主动性,仿佛变魔术一般弄消失了。与此相反,[316]人们在那种民主的厌恶感的压力下,特别重视“适应”一词,这乃是一种二流的主动性,一种单纯的被动反应性,有人甚至把生命本身定义为一种对外在环境的越来越合乎目的的内在适应(赫伯特·斯宾塞(74))。这样一来,生命的本质,它的权力意志,就被曲解了;而自发的、进攻性的、侵犯性的、具有重新解释、重新调整和塑造能力的那些力量,它们本质上的优先性也被忽视了,事实上,这些力量发挥效用之后才轮到“适应”;至于有机体内部的最高级官能,它们乃是生命意志积极的和定型性的体现,甚至连这些官能所具有的主导作用也被否定了。人们还记得赫胥黎(75)批评斯宾塞的话,——说他是“行政虚无主义”:但现在所涉及的问题要比“行政问题”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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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回到正题,即回到刑罚这个问题上。关于刑罚,人们必须区分它的两种不同特性:一方面是刑罚的相对持久性,具体表现为习俗、仪式、“戏剧性的场面”、一系列严格且烦琐的法律程序;另一方面是它的流动变化性,具体表现为意义、目的,以及与法律程序的实施相联系的期待。 根据之前阐明的史学方法论的主要论点,我们以此类推,在这里可以顺利地设定一个前提,即该程序本身是比它在刑罚方面的应用更为古老、更为早期的东西,而后者是被穿凿附会地加进并解释进(早已存在的,但在另一个意义上普遍使用的)程序的。简言之,情况并非像我们那些天真的道德与法律谱系学家们迄今所假定的那样,他们全都设想程序的发明是以刑罚为目的,这就好像很久以前有人以为,手的发明就是为了抓东西。[317]至于刑罚的另一个方面,就是它的流动变化性,即它的“意义”,事实上,“刑罚”这一概念在文化的某个非常晚的阶段(比如今天的欧洲)根本不再表现出一个含义,而是“诸多意义”的合成物:刑罚迄今为止的历史,也就是体现各种不同目的的刑罚的使用史,最终将结晶为一种难以溶解、难以分析的单位。还必须强调的是,它根本不可能被定义。(现在已经不可能准确说出,刑罚究竟是为了什么:所有以符号形式概括整个过程的概念都无法定义;可以加以定义的东西,只能是没有历史的东西。)与此相反,在更早期阶段,“诸多意义”的合成物还呈现出更容易分解和更容易发生置换的态势;人们还可以感知到,那时合成物中的各个元素是在怎样的各个具体情况下,改变其化合价并且进行分子重组的;其结果就是,时而这个元素,时而那个元素,在损害其余元素的情况下凸现出来,并居于主导地位。也许会有某个元素(例如恐吓的目的)似乎会扬弃所有剩余元素。为了使读者至少能够了解,刑罚的“意义”是多么不确定,多么次要,多么偶然,而同一个程序又是如何被本质上完全不同的意图所利用、解释和调整的,我在这里列出一个我从某个相对较小和较为偶然的资料中总结出来的提纲:通过刑罚来祛除伤害,阻止进一步的伤害行动。通过刑罚来以某种形式(甚至是以感情补偿的方式)向受害者赔偿损失。通过刑罚将破坏平衡的情况隔离起来,以防止该情况的扩大化。通过刑罚来使人畏惧那些决定和实施刑罚的人。通过刑罚来抵消犯罪者之前所享受的好处(比如[318]让罪犯去矿山做苦役)。通过刑罚来淘汰蜕化分子(也许种族的某支旁系会被整个淘汰掉,例如某些中国法律(76)就是如此规定的:刑罚被当作维持种族纯洁或是保证某种社会类型的手段)。刑罚是一种节日欢庆,也就是对终于被打倒的敌人实行强暴和嘲弄。刑罚是一种强制记忆,无论是对于遭受惩罚的人(即对他实行所谓的“改造”),还是对于刑罚的目击者而言,均是如此。刑罚是执政者要求犯人支付的一种酬金,保护肇事者免受过激的报复。如果强大的种族坚持复仇的自然状态(77),并要求把它当作自己的特权的话,那么,刑罚就是与复仇的自然状态的一种妥协。刑罚是对破坏和平、法律、秩序和权威的敌人的宣战和战争规则,人们认为,这个敌人对公共社团构成了威胁,他背弃了作为社团前提的契约,他是一个逆贼、叛徒和破坏和平的人,人们会用各种战争手段同其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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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清单肯定不全面;很显然,刑罚已经被各种各样的用途弄得不堪重负。因此人们就更有理由从中删去一个纯属臆想的用途,尽管在普通民众的意识中,这是刑罚最根本的用途——由于种种原因,如今人们对于刑罚的信念已经动摇了,但它恰恰总能在这一臆想的用途上找到最有力的支持。人们认为,刑罚应当具有唤醒犯罪者的罪欠感的价值,人们试图在刑罚中寻找那种能引起灵魂反应的真正手段,他们把这种灵魂的被动反应称为“良知谴责”(schlechtes Gewissen)和“内疚”(Gewissensbiss)。然而,这种臆测直到今天仍在歪曲[319]现实,曲解心理学:那么在人类最漫长的历史中,即人类史前时期,它又造成了多么坏的影响啊!那些罪犯和囚徒恰恰最为缺乏真正的内疚,监狱、苦役营并不是“内疚”这种“啮人良知”的蛀虫喜欢的孳生地:——所有正直严谨的观察家都同意这一看法,只是他们在很多情况下都是极不情愿、非常难受地说出这个判断的。总的说来,惩罚会使人坚强和冷酷;使人精力集中;加大了人的异化(78)感受;增强了人的反抗能力。如果出现了这样的情况:刑罚损耗精力,引发可悲的敬畏(Prostration)和自卑,那么这样的结果无疑比刑罚的一般效果,比那种以枯燥、阴沉的严厉为特征的效果更令人失望。但是,如果我们思考一下人类史前时期的数千年,就会毫不犹豫地断定:正是刑罚最为有效地阻止了罪欠感的发展——至少从惩罚施暴的牺牲者的角度来看是这样的。因此,我们不可以轻视,恰恰正是罪犯在审判与行刑程序上的经历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他对自己的行为和行动方式感到由衷的羞耻:因为他在正义事业中恰恰看到了同样的勾当,而这些行为却被认为是善的,让人心安理得地去干:比如,刺探、阴谋、收买、设陷、警察和检察官那一整套狡诈精细的工作技巧,更不用说那彻头彻尾的、连情理都不能容的抢劫、施暴、辱骂、监禁、拷打、谋杀,这一切都在刑罚的不同方式中得到了体现——但却从未受到法官的谴责和判决,而是具有了一定的意义和用途。[320]而“良知谴责”,它是我们尘世花园中最神秘、最有趣的植物,并不是从上述土地上生长起来的——事实上,法官们和执法者在一段极其漫长的时间里根本就没有意识到他们在与“罪欠者”打交道,而是觉得自己是在和一个损失制造者打交道,是在和一个毫无责任感可言的灾难碎片打交道。而将要受到惩罚的人也觉得刑罚像一个灾难碎片,这时的他感觉不到其他的“内在痛苦”,而只是觉得这就像是一个无法预料的突发事件,一场突如其来的可怕的自然灾害,就像是一块从天而降的岩石突然把他砸得粉身碎骨,他再也无法反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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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天下午,谁也不知道,到底是哪个恼人的回忆让斯宾诺莎突然探究起一个问题,即在他本人身上究竟还保留了多少那种著名的morsus conscientiae(79),然后他不得不尴尬地承认(这令他的诠释者们非常恼火,他们正一本正经地努力歪曲着他在这里的原意,比如库诺·菲舍尔(80))——在此之前,斯宾诺莎曾把善与恶统统归结于人类的幻想,并且针对那些亵渎者的言论义愤地捍卫他的“自由的”上帝的尊严,那些亵渎者竟然说上帝的一切行为皆sub ratione boni(81)(“这就意味着上帝受命运支配,则关于神的看法实没有比这更不通的了”(82))。在斯宾诺莎看来,世界业已返回到良知谴责被发明之前的那种纯真无邪的状况中:而“morsus conscientiae”却因此变成了什么呢?他最终自言自语道:“会变成gaudium的反面(83)——那是一种伴随一件在过去意外发生的事物的意象而引起的一种痛苦。”(《伦理学》第三部分命题十八的附释一、二。)数千年来,[321]受到惩罚的肇事者们对于他们的“劣迹”的感觉与斯宾诺莎的看法完全一样:他们都觉得,“这次的事情出乎预料地败露了”,而不是“我真不应该这么做”,——他们接受惩罚的支配,就像遭遇了疾病、不幸或死亡时一样,带着那种坚定无畏的宿命观,不加任何反抗。正是因为有了这一宿命观,所以直到今天俄国人在生命实践中仍然比我们西方人更具优势。如果在惩罚中人们对其行动进行了某种批判的话,那其实就是人们的机心巧诈在对行动展开批判:毫无疑问,我们首先必须在这种机心巧诈的深化中,寻找刑罚的真正效用,还应该在记忆的延长化中寻找,在某种决定今后更加谨慎、更抱疑忌、更加诡秘地行事的意志中寻找,在意识到人在很多方面最终而言都是脆弱的洞见中寻找,在自我判断的某种改善中寻找。总而言之,刑罚对人和动物所起的作用就是增加恐惧、深化机心巧诈和控制欲望:因此,刑罚使人变得驯服,而不是变得“更好”——人们甚至有更多的理由宣称,其实达到的效果恰恰是“好”的反面。(“吃一堑,长一智,”俗语是这样说的:在吃亏让人变得聪明的同时,它也会让人变坏。幸运的是,吃亏也经常让人变得够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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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我决定不再兜圈子,而是初步对“良知谴责”之起源提出我自己的假设,进行临时性的阐述:要表达这一假设其实并不容易,需要经过长时间的冥思、关注与斟酌。我认为“良知谴责”是一种重病,在人所经历过的所有变革中,那场最深刻的变革带给人的压力必然使其罹患此症——这场变革使人最终[322]发现自己已然陷入社会与和平的禁锢之中。这与水生动物的情况肯定别无二致。当水生动物被迫做出抉择,要么成为陆地动物,要么种族灭绝的时候,于是它们这些成功地适应了蛮荒生活、战争环境、漫游状态、冒险生涯的半野兽们突然发现——他们的所有本能一下子就贬值和“被搁置”了。它们从这时起就必须用脚走路,并且“自己驮着自己”,而在此之前它们的身体一直是由水来承载的:一个可怕的负担压在了它们身上。它们感到自己在最简单的事情上都是迟钝笨拙的,在这个崭新且陌生的世界里,它们旧日的向导,那种善于调节的、下意识的、可靠的本能已经不复存在——它们不得不局限于思考、推断、计算、对原因与效果进行联想,这些可怜的生物,它们不得不局限于它们的“意识”,局限于它们身上最贫乏、最易犯错的器官!我相信,在地球上还从未有过如此困苦的感觉和如此令人身心俱疲的不快,——而与此同时,那些过去的本能并未突然间中止提出自己的要求!只不过,要顺从这些本能的意愿则是十分困难和几乎不可能的:它们在关键的事情上必须给自己寻求新的、暗地里的满足。一切不向外在倾泻的本能都转向内在——我称其为人的内在化:于是,在人的身上才滋生出后来称之为人的“灵魂”的东西。整个内在世界本来就如同夹在两张皮之间那样薄,在人向外在的倾泻受到阻碍之时,它就向四面八方伸展与生长,从而具有了深度、广度和高度。那些可怕的、被国家机构用来对付古老的自由本能的堡垒——刑罚乃是这些堡垒中最主要的部分——使得野蛮的、自由的与散漫的人的所有那些本能都趋向倒退,转而反对人自己。[323]仇恨、残忍、迫害欲、攻击欲、猎奇欲、破坏欲——所有这一切都转而反对这些本能的拥有者:这就是“良知谴责”的起源。由于缺少外在的敌人和反抗,而且自己也被束缚在习俗那一片压抑的狭窄空间和规矩律条中,人开始不耐烦地摧残自己、迫害自己、啃噬自己、吓唬自己、虐待自己,就好像一只人们希望“驯服”的野兽,猛烈撞击着笼子栏杆,把自己撞得遍体鳞伤。这个一无所有的家伙,这个因怀念自己的荒漠家园而备受折磨的家伙,他必须在自己身上创造出冒险和刑房,创造出一片动荡不安且危机四伏的荒野——于是,这个傻瓜,这个充满渴望和绝望的囚徒发明了“良知谴责”。然而,“良知谴责”也带来了最严重、最可怕的疾病,人类至今仍未痊愈,这就是人因为他人而痛苦,人因为自己而痛苦:这是粗暴地与野兽的过去决裂的结果,是突然跃入新的环境和生存条件的结果,也是向古老的本能宣战的结果,即向一直以来构成了人的力量、乐趣和威严之基础的那些本能宣战的结果。我们还应该立即补充一点,在另一方面,伴随着一个动物灵魂转向了自身,采取了反对自己的立场,尘世间就出现了一些崭新的、深邃的、前所未闻的、神秘莫测的、充满矛盾而且前途无量的东西,从而使地球的面貌也因此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事实上,这里还必须有神灵作为观众来欣赏这出戏剧,而由此开场的戏剧,其结局还根本无法预料,——这场戏太过精彩、太过神奇、也太过荒谬矛盾,它不可以在某个可笑的星辰上微不足道、毫无反响地上演!从此以后,人也成为了最出乎意料且又最具刺激性的掷骰子游戏中的一种,这些游戏乃是赫拉克利特的“大孩子”(84)所玩耍的把戏,无论这孩子叫宙斯还是叫偶然——人为自己制造了一种兴趣、一种紧张、[324]一种期待,甚至几乎是一种信心,就好像用这种游戏可以为自己预示和准备某些东西一样,就好像人不是目的(85),而只是一条道路、一个突发事件、一座桥梁、一个伟大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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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良知谴责起源的假设,首先有这样一个前提:那种变革并不是渐进的、自愿的,也并不表现为一个适应了新条件的有机体的生长,而是一种断裂、一次跳跃、一种强制、一种不可抗拒的厄运,既无法与之抗争,也根本无法怨恨于斯。其次,一直无拘无束的、没有定型的民众被塞进某个固定的形式之中,此事乃是因为某种暴力行为而发轫,也只能因为纯粹的暴力行为而被引向结束,——所以,最早的“国家”就是作为一种可怕的暴政,一架肆无忌惮、残酷碾压的机器而出现并发展的,直到它最终将民众和半野兽们身上的相关原始材料彻底地揉捏和驯服,并且将其塑造定型。我使用了“国家”这个字眼:我的所指在这里是不言而喻的——一群金发野兽(86),一个征服者和主人之种族,他们为战争而组织起来,并且他们有力量进行组织,他们毫无顾忌地将魔爪伸向那些在数量上或许占有优势,然而却没有组织形态、四处游荡的种族。“国家”就是这样在尘世间兴起的:我认为,国家开始于“契约”的狂热幻想(87)已经得到克服。如果有人能够发号施令,如果有人天生就是“主人”,如果有人在行动上和举止上表现强横——这样的人要契约何用!这样的人是无法预测的,他们的出现就像命运一样,不需要任何原因,不需要任何理性,不需要任何顾忌,不需要任何借口;他们的到来如同闪电一般,[325]太过可怕,太过突然,太过令人信服,太过“不同寻常”,甚至于都无法去恨他们。他们的活动就是本能地创造形式,本能地强行推进形式,他们是最漫不经心、最没有相关意识的艺术家:——在他们出现的地方,很快就会有新事物出现,即一个活生生的统治结构,这个结构中的各个部分与功能既相互区分又彼此关联,任何东西都必须首先被镶嵌上一种在整体层面上的“意义”,否则就根本无法找到自己的位子。这些天生的组织者们,他们不知道,什么是罪欠,什么是责任,什么是顾忌;驱使他们的,是那种可怕的艺术家的个人主义,这种个人主义有着铁石般坚定的目光,它已经提前预知,它将在自己的“作品”中获得永恒的证明,这就如同母亲在孩子的身上获得证明一样。“良知谴责”当然不是从这些人的身上滋生出来的,这点从一开始就是不言自明的,——但是,假如没有他们,也就不会生长出这株丑陋的植物,假如没有他们的铁锤打压和艺术家的暴力手段,也就不会有如此大量的自由被排挤出这个世界了,或者说至少是被赶出了人们的视野,变得不易觉察了,而这样也就不会有“良知谴责”的存在了。我们已经明白,这种被强制潜匿的自由本能,它受到了遏制,变得不再重要,被囚禁在了内心深处,并且最终只有向其自身发泄和释放:而这个,也只有这个才是良知谴责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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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整个现象从一开始就是丑陋和痛苦的,但人们需要避免因此就蔑视它。从根本上讲,它甚至是这样一种积极力量,该力量在那些暴力的艺术家和组织者那里起到了更出色的作用,并且建立了国家(88),但它在这里却是内向的、是更藐小、更狭隘的、是倒退的,或者用歌德的话说,“在胸中的迷宫里”(89),[326]它为自己创造了良知谴责,建立了否定的理念,它就是那种自由的本能(用我自己的话说,就是权力意志):只是这一力量的本质就是要塑造形式与施加暴力,而在这里,供其施展和发泄的材料正是人自己,是人全部的、动物性的、古老的自我——与之不同的是那种更伟大、更引人瞩目的现象(90),在那里供发泄的材料则是他人,是其他的人们。这种隐秘的自我强奸,这种艺术家的残酷,它带着浓厚的兴趣把自己当成了一种沉重的、执拗的、饱受痛苦的材料,试图赋予自己某种形式,并且给自己烙上某种意志、某种批判、某种矛盾、某种蔑视和某种否定的印记,这是一个甘愿分裂自己的灵魂所从事的那种阴森的工作,这一工作既可怕又令人愉快。这个灵魂因为以制造痛苦为乐,所以才会给自己制造痛苦。所有这种主动的“良知谴责”——人们已经猜到了——乃是理想事件与臆测事件的真正母体,它同时也孕育出大量新奇陌生的美丽和肯定,或许美本身也是在此时才诞生……假如美的对立面本身不先自己意识到自身的存在,假如丑不先对自己说“我是丑的”,那么,什么才是“美”呢?……这一暗示至少有助于解谜,有助于解释诸如无私、自我否定、自我牺牲这些充满矛盾的概念在何种程度上能够暗示一种理想、一种美;人们将来也就会明白一个问题,关于这一点我并不怀疑——无私的人、否定自我的人、牺牲自我的人,他们所感受到的乐趣从一开始就是一个什么样子:那是一种残酷的乐趣。——关于“无私”这种道德价值的起源以及该价值所滋生之土壤的界定,我暂时就讲这些:正是因为有了良知谴责,有了自我折磨与虐待的意志,[327]无私的价值才有了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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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疑问,良知谴责是一种病,但是,它又是一种如同妊娠的疾病。现在让我们来寻找一下这种疾病得以达到最可怕、也最高雅的程度的条件——我们将会看到,究竟是什么促成了良知谴责的问世。此事说来话长——首先我们必须回顾一下之前的一个观点。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私法关系长期以来都是人们谈论的话题,现在它再一次以一种引起历史性关注和思考的方式,被解释为一种我们现代人或许最无法理解的关系:即当代人与其祖先的关系。在原始部族内部——我们说的是远古时代——每一代人都承认,他们对于前代人,尤其是最早的部族建立者负有一种法律责任(这绝不是一种单纯的情感联系:人们甚至有理由否认在人类最漫长的历史中有过这种情感联系的存在)。这时的人们坚信,整个部族完全是因为祖先的牺牲与功绩才得以存续的,——因此人们应当用牺牲和功绩来偿还祖先:人们甚至进而承认这是一种仍在持续增长的债务,因为祖先们将作为强大的幽灵继续存在,他们会不断用他们的力量向部族提供新的优惠和新的预付款项。这是无偿的吗?但是,[328]对于那些残酷的、“灵魂贫困的”时代来说,并不存在什么所谓的“无偿”。人们能够偿还给祖先什么呢?用祭品(刚开始出于最简单粗暴的理解,供奉食品),用节庆,用神龛,用仪礼,而最主要的是用服从——因为所有习俗既是祖先的杰作,也是祖先的规章和命令——人们能否让祖先满意?这个疑问不仅遗留至今,而且还在不断增大: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疑问还迫使人们清偿整批的债务,用某种巨额的代价向“债权人”还债(比如,臭名昭著的供奉头生子(91),不管怎样都要有鲜血,要有人血)。按照这种逻辑,对祖先及其力量的畏惧,以及对于祖先抱有的负债意识,就必然随着种族本身权势的增加而增加,种族本身越是获胜、越是独立、越是受人尊敬和让人畏惧,这种畏惧和意识就越多。相反的情况却从未有过!种族每向停滞多迈进一步,每一次不幸的偶然事件,每一个退化和即将解体的征兆,都会减少对其开创者鬼魂的畏惧,降低对其祖先的才智、预见和影响力的想象与评价。如果人们仔细思考这种粗浅的逻辑,就会发现其最终结果无非是:不断增长的畏惧最终必将把最强大种族的祖先幻想为一个巨人,并把他们推回到一种阴森可怖的、不可思议的、充满神性的幽暗境地——祖先最后不可避免地变成了一个神。这或许就是诸神的起源,也就是说,神起源于畏惧!……如果有人认为有必要补充一句:“神也源于虔敬”的话,那么,他将会看到,这一点很难为人类最漫长的早期,即人类的远古时期所证实。它更不会被人类的中间时期所证明,高贵的种族正是在这一时期形成的:这时的他们在事实上已经连本带息地将[329]他们从其创始者、他们的祖先(英雄、诸神)那里借到的所有品质全部还清了,在此期间,这些品质已经明显为他们所拥有,那就是高贵的品质。我们在后面将会看到诸神的贵族化和高尚化(这当然绝对不是“神圣化”):但是现在,就让我们先结束罪欠意识发展的全过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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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教诲我们,人欠着神灵的债,这种意识在“部族”这种血缘组织形式衰落以后,并没有消失;正如人类从种族的贵族那里继承了“好与坏”的概念(还包括他们喜欢划分等级的基本心理倾向)一样,人类也以同样方式继承了种族和部落的神灵观,并且同时也继承了债务尚未付清的压力和清偿债务的愿望。(而这一转变是由广大的奴隶和附庸种族完成的,无论是因为被迫,还是由于屈服,或者出于生物拟态(92)的考虑,他们适应了其主人们的神灵崇拜:这种遗产从他们那里流向了四面八方。)这种面对神灵的罪欠感,数千年来一直持续不断地发展,并且与尘世间的神灵概念以及人对神灵的感情一起保持着同比例的增长,从而达到了高峰。(种族之间的斗争、胜利、相互和解、相互融合的全部历史,以及在每一次大的种族融合中各个民族元素最终确定等级秩序之前所发生的一切事情(93),全都反映在诸神那杂乱无章的谱系之中,反映在有关他们的斗争、胜利与和解的传说之中;向着世界性帝国的前进道路,也总是向着世界性神灵的前进道路,而专制政体及其独立不羁的贵族[330]所进行的征服活动,又总是为某种一神教(94)开辟了道路。)基督教的上帝乃是迄今为止所达到的最高神灵,所以他的出现当然也使尘世间的罪欠感达到了最大值。假设我们逐渐进入了逆向的运动之中,那么,我们就可以毫不犹豫地从不可阻挡的基督教信仰的衰退中得出结论:现在人类的罪欠感也已经明显减弱了;人们不可否认这样一种前景:无神论全面和最终的胜利或许会把人类从其对祖先、对causa prima(95)的全部负债感情中解脱出来。无神论和某种形式的第二次无辜是相辅相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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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欠”、“义务”等概念与宗教前提之间的关联,暂且粗略地就讲这些:此前我故意不提这些概念原本的道德化问题(即将这些概念重新推回良知领域,或者确切地说,将良知谴责的概念与神的概念缠绕在一起),而且我在上一节结尾处的话语甚至会给人留下这样的印象,即这种道德化似乎根本不存在;因此,在这些概念的前提,即对我们的“债权人”——上帝的信仰崩溃以后,这些概念似乎也必然走到了尽头。然而可怕的是,事实并不与此相符。随着罪欠、义务等概念的道德化,随着这些概念被推回良知谴责的领域,确实产生过企图逆转上述发展方向,至少是让它停顿下来的尝试:现在恰恰应当悲观地放弃[331]那种希望一劳永逸地清偿债务的愿景,现在应当让人们的目光狠狠地撞在毫无希望可言的现实铁壁上,然后绝望地弹回,现在还应当使“罪欠”、“义务”等概念翻转回去——那么针对的到底是谁呢?毫无疑问:首先针对的是“债务人”,在他的身上,“良知谴责”已经扎下根来,深入肌体,不断扩展,并且像息肉一样延展向一切广度和深度,最终他会产生债务根本无法解决的思想,随之也会产生偿还行为根本无济于事,根本不可能实现全部还清的想法(即“永恒的惩罚”的思想)——,不过,矛头最终甚至指向了“债权人”,人们在这时会联想到人的causa prima;联想到人类种族的起源;联想到人类的祖先(“亚当”、“原罪”、“非自由意志”),他们从此受到了诅咒;或者还会联想到自然,它曾经孕育了人类,所以从此以后恶的原则也被安放在了里面(“自然的妖魔化”);或者甚至联想到人生存在本身,它已经变得毫无价值可言(虚无主义式的脱离存在,渴望进入虚无,或者说渴望进入存在的对立面,即别样的存在、佛教或其他类似情况)——最后,我们面前突然出现了那个既自相矛盾又令人害怕的出路,而饱受折磨的人类终于找到了暂时的宽慰,那就是基督教的天才之作:上帝为了人的债务而牺牲自己,上帝让自己偿还自己,惟有上帝能够偿还人本身无法偿还的债务——债权人为了债务人而牺牲自己,这是出于爱(人们应该相信吗?——),是出于对他的债务人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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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或许已经猜到,伴随着这一切以及在这一切之中究竟发生了什么:就是[332]那种自我虐待的意志,那种反向的残酷,它来自于那个被内在化的、被驱赶回自身的动物人,那个为了驯服的目的而被禁锢在“国家”中的人,他有着制造痛苦的欲望,而在发泄该种欲望的更为自然的途径遭到堵塞之后,他发明了良知谴责,为的是给自己制造痛苦,——这个怀着良知谴责的人将宗教的假定前提紧紧抓在手中,为的是使人的自我折磨恐怖到无以复加的程度。人欠着上帝的债:这一想法已经变成了他的刑具。他在“上帝”身上抓住了最终与他身上真正的、不可消除的动物本能相对立的东西,并且把这些动物本能解释为欠上帝的债务(看作是对“主”,对“圣父”,对人类始祖和世界起源的敌视、抗拒和反叛),他将自己置身于“上帝”和“魔鬼”的对立之中,他否定自己、否定自己本质的天性、自然性和真实性,但却对由自己派生出来的东西加以肯定,将其当作一种存在的、生动的、真实的东西,当作上帝、当作上帝的神圣之处、当作上帝的审判、当作上帝的、当作彼岸、当作永恒、当作无休止的折磨、当作地狱、当作永无止境的惩罚和罪欠。这是发生在残酷心灵中的一种绝无仅有的意志错乱:人的意志,认为自己的罪欠和卑鄙甚至到了不可救赎的地步;他的意志设想人理应受到惩罚,而惩罚绝不足以与其罪欠等价;他的意志力图用惩罚与罪欠的问题来污染和毒化事物最基本的原因,以便一劳永逸地切断他的出路,防止他走出这一“固定观念”(96)的迷宫;这种意志企图建立一种理念,——那就是“神圣的上帝”的理念——,为的是确证人在上帝面前一文不值。哦,人啊,就是疯癫而又可耻的野兽!他们的野兽行径一旦稍稍受到阻止,各种稀奇古怪的想法就会纷至沓来,他们的反常、他们的荒唐[333]和他们的兽性思想也会立即发作出来!……所有这一切都极其有趣,不过也具有一种黑色的、阴暗的、让人神经疲惫的哀伤,以至于人们不得不强行禁止自己,不要对这些深渊注视太久。毫无疑问,这是一种病,是迄今还在摧残人类的最可怕的疾病——如果还有谁能够听见(然而今天的人们对此已经不屑一顾!——),在这个充满了折磨与荒谬的黑夜,爱的呼喊,那种最令人渴求的陶醉的呼叫,那种在爱中寻求拯救的呼喊是如何响起的话,那么他会被一种不可克服的恐惧所控制,然后转身离去……人身上竟有如此之多可怕的东西!……地球成为疯人院已经太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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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切已经足以永久性地说明“神圣上帝”的来源。——有关诸神的设想本身并不必然会导致这种幻想的拙劣化,然而,在历史上,我们总是不允许自己淡忘这一拙劣的幻想,哪怕是片刻也不行。近几千年来欧洲人已经将这种自戕自辱发展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但事实上存在着很多比这个更为高贵的方式,可以用来幻想诸神的故事——幸运的是,只要人们瞥一眼希腊的诸神,都会确信这一点。希腊诸神乃是高贵而又骄横的人类的反映,这些人内心深处的野兽也感觉自己被神圣化了,而不再是自我撕咬、自我摧残了!希腊人在漫长的时间里一直利用他们的诸神,就是为了能够远离“良知谴责”,为了能够让自己的自由灵魂保持快乐:也就是说,用一种与基督教相反的理解[334]去利用他的神。这些出类拔萃、英勇无比的天真的家伙,他们在这方面走得太远了;一个不亚于荷马史诗中的宙斯的权威会不时地告知他们,他们的行事过于轻率。有一次,在谈到一个非常恶劣的事件,即埃癸斯托斯事件(97)时,宙斯这样说道:
真是奇怪,这些凡人总喜欢埋怨天神!
说什么灾祸都是我们降下的;然而
他们却是由于糊涂,也由于违抗命运,才制造了自己的不幸。
然而,人们在这里也同时听到和看到,这位奥林匹亚山上的旁观者和法官并没有因此怨恨他们,也没有把他们想得很坏:他在看到凡人胡作非为时,也只是在想,“他们可真愚蠢!”——“愚蠢”、“无知”,还有少许“精神错乱”,这些就是希腊人在其最强大、最勇猛的年代里所认可的导致许多祸患和灾难的原因:——愚蠢,而不是罪!你们明白了吗?……不过,这里的精神错乱的确是个问题——“精神错乱是如何发生的呢?我们出身高贵、生活幸福、教育良好、地位显赫、品位高雅、品德高尚,我们的大脑是怎么患上这一毛病的呢?”——数百年来,高贵的希腊人每当遇到他们中的一员用其无法理解的残暴和恶行来玷污自己的时候,他们总会提出这样的问题。最后,他们会摇着头说:“他肯定是受了某个神的迷惑。”……这是典型的希腊式的遁辞……在当时,诸神就是通过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为人,甚至为人的恶劣行径作辩护,诸神变成了[335]恶的原因——在那个时候,诸神不会亲身去承担刑罚,而是承担罪欠,这样当然更高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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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有人会注意到,我是用三个悬而未决的疑问来结束这一章的。有人或许会问我:“这里究竟是确立了一种理想,还是毁灭了一种理想呢?”……但是,你们究竟有没有彻底地问过自己,在尘世间建立任何一个理想需要付出多大的代价?人们又被迫歪曲和误解了多少事实、神圣化了多少谎言、搅乱了多少良知、又牺牲了多少“神灵”?为了建立一个神圣物,就必定要毁灭另一个神圣物:这是一个规律——谁能向我说出这个规律失灵的情况!……我们现代人,我们是数千年的良知解剖和自我虐待(98)的继承者:我们在这方面练习得最久,或许我们还展现了一定的艺术才能,不管怎么说,我们在这个问题上有着娴熟的技巧和挑剔的口味。人们用“邪恶的目光”来观察自己的天然嗜好的时间太过久远,以至于天然的嗜好最终与“良知谴责”紧密结合在一起。从相反的角度进行尝试,从其自身来看是可能的——但是,谁有足够强大的力量去做这件事?——这就是说把非天然的嗜好,所有那些向往彼岸世界、向着违背感官知觉、向着违背本能,违背自然,违背动物本能的希望和抱负,一语概之,就是将迄今为止所有那些敌视生命、诋毁尘世的理想与良知谴责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今天,这样的期望和要求又可以寄托在谁的身上呢?……这一点也许恰恰会遭到那些善良的人们的反对;顺理成章的还有那些安逸的、缺乏斗志的、虚荣的、狂热的、疲惫的人们……如果我们让人们注意到他们对待自身的严厉程度以及所达到的高度,那么又有什么能够比这样做更具侮辱性,能够更彻底地把人分离开来?[336]从另一方面来说——当我们和其他所有人一样行事,并且与他们“一同放纵”,那么,他们对我们又会变得多么和蔼友善!……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就需要一些恰恰在这个时代不可能存在的另一种杰出人物:这些人物,他们受到战争和胜利的激励,他们将征服、冒险、危险,甚至是痛苦都变成了自身的需求;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就需要习惯凛冽的高山空气、冬日里的漫游和各式各样的冰雪和山峦,同时还需要一种崇高的恶毒,一种在人类身上所剩不多的最自信的认识勇气,而这勇气乃是非常健康的一种表现,因为人们已经太过卑微而且疾病缠身,所以恰恰需要这种伟大的健康!……如今的人们还能有这样的健康吗?……但是,在未来的某个时候,在一个比我们这个腐朽的、自我怀疑的现代更加强大的时代,那个人一定会来到,那是心怀伟大的爱和蔑视的救世之人,他就是创造精神,他那逼人的力量让他一再远离一切的偏远与彼岸,然而他的孤独却被民众误解为逃避现实——:而事实上,他的孤独只是意味着他在投身现实、埋头现实、深入现实,而其目的则是为了,如果将来有一天他重新回到公众视野的话,他能够从中找到拯救现实的方法并且把它带回家:也就是把现实从迄今为止的那些理想所加诸它的诅咒中拯救出来。这个未来的人,他同时也会把我们从先前的理想中拯救出来,把我们从这些理想所派生的东西中拯救出来,把我们从无限的憎恶中、从虚无意志中、从虚无主义中解救出来。他是正午的钟声(99)和伟大决定的钟声,他将让意志重新变得自由,让地球重新拥有自己的目标,让人重新获得希望。他是反基督主义者和反虚无主义者(100),他是击败上帝和虚无的胜利者——他总有一天会来到……(101)
25
[337]——可是我还在说什么呢?够了!够了!我在这里应当做的只有一件事,那就是沉默:否则,我就是侵犯了专属于某个人的权利,这个人比我更年轻、更“代表未来”,也更强大——这权力只属于扎拉图斯特拉,不信神的扎拉图斯特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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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ütz版注]遗忘这一特性:遗忘对生命起到的是促进和增强的作用,特别是尼采所推崇的歌德就持这样的观点。在歌德的作品中可以找到大量这方面的证据,其中一个就是《浮士德》第二部的开头(行4628),浮士德处于神圣的睡眠中,用忘川的水沐浴。
(2) [Pütz版注]“摄入灵魂”(Einverseelung):这是对德语中另外一个词,也就是下文中出现的Einverleibung的戏仿([译按]后者的本意是“大量进食”,词中的leib就是“肉体”之意,所以字面意思理解就是“进入身体之内”之意,故译为“摄入肉体”;而与之相对,尼采把单词中间的leib替换为seel,也就是德文中的“灵魂”一词,故译为“摄入灵魂”)。尼采经常利用生理学的一些术语或图像来描述精神层面一些过程的特性;他也会使一些感官上的功能具有精神层面的含义,例如“消化”(Verdauung)。
(3) [Pütz版注]意识的门窗:隐晦地影射莱布尼茨的“单子”概念。单子是封闭自足的、完善的、不可分割的、有灵魂的单位,它们反映了世界的秩序。谈到单子的特性时,莱布尼茨曾说,单子之间没有窗户。
(4) [Pütz版注]tabula rasa:拉丁文,即“白板”之意。早在亚里士多德时期,他就已经在其《灵魂论》(De anima)中针对柏拉图关于灵魂的理念先于一切经验的学说,提出了经验更为必要,因为否则的话,灵魂与一块空白的石版没有区别(卷三、章四)。英国经验主义哲学家们重新使用了这一比喻,并用它来反驳理性主义关于理念天生的理论(例如笛卡尔)。特别是约翰·洛克认为,人类想象的内容完全来自于其所获得的经验,如果没有它,人的理智就如同一张白纸。
(5) [Pütz版注]机体运作是寡头政治式的:亚里士多德认为(《政治学》卷三),寡头政治作为一个少数强力者的统治形式,乃是贵族政体的变态:在贵族政体中,少数人的统治旨在照顾所有人的利益,而在寡头政治中,少数人的统治旨在照顾自己的私利。而在尼采看来,对于人的机体运作而言,寡头政治则是合适的统治形式。
(6) [Pütz版注]深刻印象:此处影射唯感觉论者的“白板理论”(参见本章此前的脚注tabula rasa),按照该理论,人类的印象就如同被一只石笔刻在蜡板上一样。
(7) [KSA版注]参见《朝霞》第7、13、16页:有关“习俗的道德性”,参《朝霞》格言9、14、16。
(8) [Pütz版注]独立自主的个体……那个超越习俗的自律个体:在康德那里,自律(Autonomie)就意味着,个体通过其自身的理性来实现自我立法,从而独立于那些陌生的、经验的、历史沿袭的原则(参见《实践理性批判》第一卷第一章§8)。
(9) [Pütz版注]良知(Gewissen):在古希腊罗马时期与欧洲中世纪,良知是一个宗教意义上的词汇,通常与恐惧和压抑等情感联系在一起。到了19世纪,人们则将良知看作是一种可以从社会学与心理学角度得到解释的世俗现象(如路德维希·费尔巴哈、查尔斯·达尔文、保罗·雷伊等),而尼采则将良知解释为一种以自身为指向的意志,该解释后来对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阐释产生了一定影响。按照弗洛伊德的观点,良知(即“超我”)是令人既爱又怕的父亲形象内化而成的潜意识的权威审查机制。
(10) [Pütz版注]记忆术(Mnemotechnik):关于如何记忆的艺术。其发展历史是与修辞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11) [Pütz版注]供奉头生子(Erstlingsopfer):包括将孩童、猎获物、刚出生的动物、果实等作为祭品,以求得神灵的慈悲。
(12) [Pütz版注]禁欲苦行:一种修行学说,其要旨是为了达到(道德或宗教上的)全神贯注,而习惯于一种清心寡欲、严格节制的生活。它原本是古希腊大力士为保持竞技状态所采取的一种技术。另参本书第三章“禁欲主义的理想意味着什么?”
(13) [Pütz版注]“思想家的民族”:J.K.A.穆塞乌斯(Musäus[译按]1735-1787,德国作家)在其编辑的《德国民间童话集》的准备性报告(1782年)中说:“我们是一个出产思想家、诗人、幻想家、先知的狂热民族。”
(14) [Pütz版注]满大人(Mandarin):原本是亚洲中南半岛地区对于高官显贵的称呼;后来则成了欧洲人对于中国官员的称呼。
(15) [Pütz版注]轮磔之刑(Rädern):目前已经证实,早在基督教之前的古代,人们就已经利用轮子来行刑或者将犯人骨头砸碎;请参考希腊神话中伊克西翁的受刑传说以及被钉在十字架上的耶稣旁边的两个强盗。而历史上第一次提到真正严格意义上的轮磔之刑的则是主教兼历史学者——都尔的圣额我略(Gregor von Tours,[译按]538/539-594,法兰克王国的历史学者,都尔主教(法国境内),用拉丁文著有《法兰克人史》)。在德国中世纪,轮磔之刑乃是最为普遍的死刑处决方式,仅次于斩首与绞刑;而在法国则几乎没有。(参Rudolf His的著作《德国中世纪的刑法》(Das Strafrecht des deutschen Mittelalters),莱比锡1920年出版,第一卷,第497页;Hans von Hentig的著作《刑罚》(Die Strafe),第一部,柏林/哥廷根/海德堡1954年出版,第288-293页。 )
(16) [Pütz版注]剥皮之刑(Schinden):原意指剥兽皮;也泛指对(动物)尸首进行清除和再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