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上述议论的结果就是:提高了的认识力使人的生活变得比动物的生活更加痛苦,那我们可以把这种情形归因于下面的一条普遍的法则,我们以此还可以对这种情形获得更全面的概览。
认知就其本身而言始终是没有痛苦的。痛苦只是与意欲有关,它不外乎就是意欲受到抑制、阻碍;但对此的附加条件却是这种抑制和阻碍必须伴随着对抑制和阻碍的认识。也就是说,正如光线只有在这种情形下才能照亮空间:空间里有物体存在并把光线反射回来;也正如声音需要共鸣、回响,需要碰撞在硬物上振动的空气波才能在一定的距离为耳朵所听见——在空荡的山顶上发出的声音和在空旷之地的歌唱也正因此只能产生微弱的音响效果——同样,意欲所受到的抑制必须伴以认识力才能被我们感觉为痛苦,但痛苦对于认识力本身来说却是陌生的。
因此,感到肉体苦痛的前提条件就已经是神经及其与脑髓的连接。所以,如果手脚通往脑髓的神经被切断,或者由于施用了哥罗芬麻醉,脑髓本身失去了功能,那手脚的受伤是不会被我们感觉得到的。为此理由,垂死之人的意识一旦消失,那在这之后的身体抽搐就都被视为没有痛苦。而感受“精神”痛苦是以认知为条件就更是不言自明的,并且,精神的痛苦随着认知的程度而增加很容易就可以看得出来,上述的议论和在《作为意欲和表象的世界》第一卷56的内容也证实了这一点。所以,我们可以这样形象地表示这里面的关系:意欲是琴弦,对意欲的抑制或者阻碍则是琴弦的颤动,认知是琴的共鸣板,痛苦则为音声。
那么,根据这一说法,不仅无机体不会感到痛苦,植物也是同样没有痛苦的——无论意欲在这两者受到怎样的抑制。相比之下,每一动物,甚至是纤毛虫,也会感觉到痛苦,因为认知是动物的真正特征——不管这一认知是如何欠缺完美。随着认知沿着动物的等级相应获得提高,痛苦也在同步加深。所以,在最低等的动物里痛苦是最轻微的,例如,昆虫在身体的后半截几乎已全被撕开、仅以一点点肠子粘连着的时候仍能狼吞虎咽地进食。但甚至是最高等的动物,由于其缺乏概念和思想,它们所承受的痛苦与人的痛苦仍然不能相提并论。也只是有了否定意欲的可能性以后——这得之于理智及其反省回顾——对痛苦的感受力才达致了最高程度。如果没有了否定意欲的可能性,那这种对痛苦的感受就成了毫无目的的残忍折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