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这一世界只有自然物理而非道德方面的含意,是一个根本性的、极大的和至为不幸的谬误,是人们反常的思想所致;并且,从根本上而言,这也是被基督教信仰拟人化为“反基督”的东西。尽管所有宗教众口一词地强调与此谬误对立相反的思想,并且试图以神话的方式为这些思想奠定基础,但这一根本性的谬误却从来没有在这地球上彻底消失。它不时就会死灰复燃,直至犯下众怒而被迫再一次潜藏起来为止。不过,尽管我们感觉到世事人生确实具有某种道德上的含意,但清楚认识这一含意并破解这一含意与世事发展的相互矛盾之谜却是相当困难;这样,留给我的任务就是细致说明道德的惟一真正、纯粹的基础,以及道德所引向的目标;这一道德基础的学说因而是无论古今、放之四海而皆准。支持我的道德生成理论的现实道德例子实在是太多了,我并不担心我的理论会被其他学说取代或者超越。
但是,只要那些哲学教授仍然无视我的伦理学,那康德的道德原则就会继续占据大学的讲坛。康德的道德原则有着花样繁多的形式,现在最吃香、最流行的一种就是“人的尊严和价值”。我在《论道德的基础》8第169页已经把这一说法的空洞本质说得很清楚了。所以,在此我只想补充下面这些。如果有人泛泛问起这一所谓人的尊严建立在何种基础上面,那对此的回答不消说就是建立在道德的基础上面。也就是说,道德建立在尊严之上,而尊严又以道德为基础。除了这一说法以外,把尊严的概念套用于像人这一在意欲上犯有罪恶、在思想智力上捉襟见肘、在身体上又弱不禁风的物种身上,那在我看来只能是极富讽刺意味:
人有什么值得沾沾自喜? 受孕已是罪过,出生就是惩罚; 生活就是劳作,死亡则为归宿!
所以,我想写下下面这条规则,以对应康德上述的道德原则:我们不应该对我们所接触的每一个人进行价值和尊严方面的客观评估;这样,我们也就既不应该考虑他意欲的卑劣性,也不应该留意他智力上的狭隘和局限,以及他头脑中扭曲、反常的观念。因为假如我们这样做,那这个人意欲的卑劣性就很容易引起我们的憎恨,而他狭隘的思想和扭曲、反常的观念则招致我们对他的蔑视。相反,我们眼中看到的应该只是这一个人的痛苦、需求、恐惧和磨难。只有这样,我们才会感同身受地同情他;这样,我们才会生发怜悯之情,而不是憎恨和鄙视;因为只有怜悯才是《圣经·福音书》惟一呼吁我们应该有的“兄弟般的爱”。由此可见,惟一适合抑制我们的憎恨或者鄙视情绪的是怜悯,而不是我们口口声声寻求的“尊严”和“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