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把发生的许多事情归之于习惯力量,其实这里面真正的原因就是:我们原初的、与生俱来的性格是持续如一、不可改变的。因此,在相似的情形下,我们总是做出同一样的事情,而这样的事情不管是第一次做,或是第一百次做,都是遵循着相同的必然性。然而真正的习惯力量,却是建立在懒惰、迟钝或者惯性之上,它希望免去我们的智力、意欲在做出新的选择时所遭遇的麻烦、困难,甚至危险。这种懒惰、迟钝和惯性让我们每天都做着昨天做过的、已经做了百次之多的事情,并且,我们也知道这样做所达到的目的。
不过,事情的真相藏于更深的层面,我们不可以停留在乍一眼看上去的情形,而应该以其本来的意义理解个中的真相。惯性作用之于物体——只要这些物体是因为机械原因被推动起来——正好等于习惯力量之于被动机驱动的生物体。我们纯粹出于习惯做出的行为,的确不是出于某一个单个、具体、在这种特定情形下发挥作用的动机;在做出这些行为的时候,我们确实没有想到这些动机。在所有已经成为习惯的行为当中,只有最初的行为才具备了动机,而这一动机所产生的后果就是目前的这一习惯。这一习惯足以使该行为得以继续发生,情形就跟受到某种推力而活动起来的一件物体一样:它不再需要新的推动就能持续地永远地活动下去——只要这一活动不受到任何阻碍。动物也是同样的情形——驯兽其实就是强制动物形成某种习惯。马儿用不着连续驱使就会若无其事地继续拉车前行——这种动作仍然是鞭打所产生的效果,而这一效果根据惯性定律变成了一个习惯。所有这些都不仅仅是比喻而已;这是事物相同的特性,也就是同一样的运动规律,根据意欲在不同级别的客体化,所表现出来的不同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