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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和宗教的两个来源》神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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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们还是应更密切地关注一下在宗教领域里,神话创造功能对各种发明创新产生显著影响力的原因。当然,毫无疑问,宗教领域是神话创造功能最熟知、最适合进行神话创造的领域。创造神话的目的是为了创造宗教信仰中的各种精灵和神。但是,由于神话创造功能在其他领域里照样存在,我们就必须探询一下,为什么在其他领域里,神话创造功能虽然以同样的方式发挥作用,却没有得到同样的信任呢?对于这一问题,我们可以发现两个主要原因。

第一个原因是,在涉及宗教的领域,个人对神话创造的信仰因为全部信徒的信仰而得到加强。即使在剧场中,一名观众对戏剧所表达的作者的建议和观点的接受程度,也会因自己所处的观众群体的共同兴趣和关注而明显增强。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观众群体的规模仅仅限于整个剧场,持续时间也只是整个剧目的上演时间。那么,如果个人信仰被全社会的人们支持和肯定,而且持续时间从古到今永不间断,那将会是一种什么情形呢?如果上帝位居庙宇,如果他被诗人赞颂,如果他被艺术家描绘,那又会是什么情形呢?只要实验科学还没有被牢固地确立下来,人们的普遍赞同和支持就是对真理的最好保障方式。不,通常来说,人们的普遍赞同就等于真理。同样,我们还可以注意到,这也是容忍异议的原因之一。不接受普遍信仰的人,在它对其持有异议时,他会尽力阻止这一普遍信仰成为绝对真理。但是,当他退却或消失不见时,真理仍然会恢复其原有的完整状态。

我们并不是说,即使在多神教中,宗教信仰也永远不会是个人信仰。每一个罗马人都有一个保护神与个人相关,他只是坚定地相信自己的保护神。因为,每一个其他罗马人也都有自己的保护神,而且因为,他的信仰——这里当然是指他的个人信仰——是人们的普遍信仰保证和承诺给他的。我们也不是说,从本质上讲,宗教原本就是社会性的,而不是个体性的。实际上,我们已经看到,个人所固有的神话创造功能,是把社会的稳固安定作为其首要目标的。但我们同时知道,神话创造功能的意图也是支持个体存在的。而且,支持个体存在也是社会所关注的问题。实际上,个体和社会是相互蕴涵的。个人团结组织起来,构成社会。社会使个体呈现出完整的外在形象,并把自己的一部分预示在每个个体形象中。因此,社会和个体互为条件,共同构成一个完整循环过程。这一循环是由自然所设定的。它在人类回归创造性冲动的那一刻,被突然打破,并迫使人的本质向前进化发展,而不是停留在一个地点做循环运动。从人类回归创造性冲动的那一天开始,便约定产生了本质上属于个体性质的宗教。实际上,这一宗教仍然显示出更加深刻的社会性。我们后面的话题还要回到这个问题的讨论中来。我们只是说,在宗教问题上,社会为个人信仰提供的保障,本身就足以把神话创造功能的这些发明创新提高到独特的地位。

但是,我们还应该记住另一件事情。我们已经看到,古人是如何无动于衷地目睹各种神灵的产生。其后,他们像信任其他一切事物一样信任神灵。如果我们假定,对他们来说,神灵的存在和他们所见到和接触到的物体具有完全一样的性质,他们这样信仰神灵就是令人难以置信的。神灵是真实存在的,但他的存在这一事实在某种程度上取决于人的意愿。

异教文明中的神实际上不同于更古老的存在实体、小精灵、土地神、灵魂等等。在一些流行的信仰中,这些神灵并没有被完全废除。这些较古老的神灵几乎都是神话创造功能的直接产物,这一点我们认为是很自然的事情。正如其自然地产生一样,它们也被自然地采纳和接受。它们完全符合产生它们的需要。神学是对这些原始信仰的扩展和放大,它在各方面远远超出了这一需要。神学与产生这些原始神灵的需要之间的空余间隔被某种实质内容填充。在这一实质内容的选择过程中,人类的想象占据了很大的份额。这极大地促进和影响了人们对它的认同。这一实质内容始终发挥着同样的干预功能。由于它的这一干预作用,它也同样获得了总体上的信任和赞同。但是,单独来看,每一次干预和影响都是有条件地被采纳和接受的。这一条件就是,允许其他干预和影响的可能存在。众神独立于人类而存在,但是在众神中置入一位众神之王,也就是置入一位主神却要完全依赖于人类;而且世上的一切存在都依赖于这一伟大神灵。这样一种心理态度在今天的确令人惊讶。然而,我们有时在梦境中自己又陷入这一心理状态。其中,在某些时刻,我们可以引入我们所渴望发生的事件:这样,事件的一部分发生在我们身上,而事件的整体部分则独立于我们而存在。同样,我们可以说,每一个单个的神灵都是偶然存在的,而作为一个整体的众神,或者总体上的众神之王,则是必然存在的。如果我们用比古人更进一步的逻辑推理方法来更深入地研究这一问题,我们就会发现,除了对于神灵的信仰之外,世上不存在其他绝对的多元主义。我们同样发现,多神教及其神学当中实际上潜在地蕴涵了一神教。在一神教中,众神的存在处于次要地位,它们都是众神之王,即最伟大的上帝的代表。

但是,在古人看来,上述考虑和讨论都不是问题的实质。只有宗教属于知识领域或思想领域时,这些讨论才有意义。在这种情况下,神话传说可以作为历史叙事来看待。不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会产生历史叙事的可靠性问题。但是,实际情况是,它们之间不存在可能的对比,因为它们根本不属于同一类问题。历史是属于知识方面的问题,而宗教则是属于行为方面的问题:正如我们反复强调的,只有在需要某种理性化表现来抵御某种理智带来的危险时,宗教才涉及知识问题。

如果单独考虑这一理性化表现,如果把它作为一种表现来进行批评,这就意味着我们忘记了,这种理性化表现与相应的行为活动已经完全融为一体。当我们反问自己,为什么伟大的思想可以容忍和接受那些无知的想象时,我们实际上犯了同样一种错误。这里,确切地说,这些伟大思想所容忍和接受的不是无知的想象,而是一些歪理邪说。这些歪理邪说构成了他们的宗教。如果一个人忘记了游泳运动员在游泳时,需要有水的存在,是水的存在维持了游泳行为的存在,而且人的动作、水的阻力、河水的涌流等因素都要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综合考虑在内的话,那么,对他来说,游泳运动员的动作同样是一头雾水,甚至显得愚蠢荒谬。

宗教可以为人类提供力量和原则。正是由于这一原因,定期重复举行的宗教仪式是必不可少的。这就类似于,某些自发性的信念力量最终可以向战场上的士兵注入某种自信。这种自信是他在面临敌人的威胁时克敌制胜的法宝。这就意味着,所有的宗教都有相应的仪式和典礼,这些宗教表现或仪式是宗教行为最重要的表现场所。无疑,这些宗教表现首先产生于宗教信仰。但是,它们一旦产生,就会作用于宗教信仰,对宗教信仰起强化作用。如果上帝存在,它们就应当得到应有的崇拜;由于存在着宗教仪式,也就必然存在着上帝。随着人们对上帝的崇拜,其地位不断得到巩固和加强,这就使得宗教真理不同于其他真理。它与臆断性真理没有共同之处,但在某种程度上,宗教真理要依赖于人类

宗教仪式和典礼正是倾向于加强和巩固宗教地位的。关于宗教仪式我们可以进行更为详细的探讨,这里我们重点谈论两个主要方面,即祈祷和献祭。

在我们所说的动态宗教中,口头表达的崇拜对于祈祷来说并不重要,对于无须口头表示的心灵提升来说,也不重要。另一方面,在其最低级的形式中,它类似于巫术的化身。如果这种口头崇拜的目标不是为了强迫上帝的意愿,甚至也不是为了强迫众多精灵的意愿的话,它至少是为了赢得它们的青睐或好感。按照多神教的理解,祈祷的地位一般位于最高级的崇拜形式和最低级的崇拜形式这两极的中间位置。毫无疑问,古代也偶然发生过祈祷的崇拜形式,这些形式体现了人们获得心灵提升的愿望。但这些发生在古代的祈祷形式只不过是一些例外情况。这些祈祷形式似乎是对纯粹宗教信仰的一种期待,更广泛地说,多神教把一种原型仪式强加给祈祷。它有一种潜在的观念,即赋予祈祷实际效力的因素不仅仅在于措辞的意义,还在于祈祷用词的先后顺序,以及与之相伴的全部手势动作。我们甚至可以说,多神教进化程度越高,它在这一点上表现得越显著和独特。牧师的中介作用对于保障信徒的教化也显得越来越必不可少。我们怎能看不到,一旦某种习惯被唤醒,它将使上帝的形象更具客观性呢?这种习惯就是,通过规定的措辞和既有的态度对上帝的意旨进行引申。我们在其他地方曾经表明,构成某一感知到的事实并把它与想象和虚构的事实区分开的,首先是一整套初始动作。这一套初始动作是这一感知到的事实传达给人体的,这一感知过程是通过某一自发的初始动作完成的,这类动作也可能由其他原因引发。但是,它们的实际结果将同样回归到产生这一实际结果的表现上,并把这一表现转变成某一具体事物。

至于献祭,毫无疑问,它首先是人们为了获得上帝的支持和保佑、或躲避自己的怨气而献出的贡品。如果这样的话,贡品的成本越大,价值越高,它被上帝接受的可能性也就越大。这或许至少是人类献祭习俗的部分解释。如果我们能够对古代宗教追溯得足够久远的话,这一习俗可以在绝大多数古代宗教中被找到。甚至说,这一习俗可以在全部的古代宗教中被找到。当逻辑被用于不属于纯粹理智的事物时,它造成错误或引起恐慌的程度是没有限度的。献祭还有其他方面的意义,否则,我们就无法解释为什么贡品必须是动物或蔬菜,而且动物几乎占据了贡品的全部。首先,人们一般认为,献祭起源于上帝和信徒们共同享用的圣餐。其次,最重要的是,血液含有一种特殊功效。作为一种生命本能,它为上帝提供力量,使得上帝能够更好地帮助人类。它或许也能(但这只是一种知觉)确保把一种更加真正的存在形式赋予上帝。像祈祷一样,献祭也是人与上帝之间的纽带。

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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