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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和宗教的两个来源》图腾崇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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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动物的本质似乎集中于某种单一品质上,它的个性特征也似乎整合为一种类型。认识一个人意味着把他与其他人区别开来;但是,认识一种动物则通常意味着对它所属的物种进行辨别。这是我们关注这类问题的特点。结果,在第一种情况下,我们的感知能够抓住人的个性特征,而在第二种情况下,我们的感知却几乎把动物的个性特征全部忽视了。尽管动物是某种具体存在的个体,但它却主要作为一种品质,主要作为一个物种来引起人们的注意。正如我们所看到的,在这两种明显的特征中,第一种主要对动物崇拜做出了解释。第二种则在某种程度上,解释了图腾崇拜这一奇怪现象。这不属于我们要研究的问题。但是,我们也不妨对这一主题稍加讨论。因为即使图腾崇拜和动物崇拜不是一回事,但它却意味着,人们以一种类似于对宗教的敬畏,来看待动物或某一植物物种,甚至某一毫无生命特征的物体。

我们可以举一个最普通的例子来说明这个问题。动物中的老鼠或袋鼠都可以充当图腾,也就是整个部落的保护神。最突出的一点是,部落的所有成员都认定自己是图腾所代表的动物之一,即他们是老鼠或袋鼠。的确,他们使用这个词所指代的确切含义还有待于研究。如果直接断定说,“原始人”中存在某种特定的逻辑,这种逻辑不包含任何冲突和矛盾,这未免太仓促了。我们之所以使用“有待于”这个词,是因为它意味着,尽管人类已经进入了文明社会,但是,我们还很难对其意义做出准确判断。那么,我们到底应当如何来重构原始人在某种具体情况下,使用过的类似词语的含义呢?即使他给出了一定解释,我们又如何根据这些解释,来做出判断呢?只有当这个原始人是位哲学家时,他所做出的这些解释才可能具有一定的精确性。即使这样,要准确把握这些解释的含义,我们也应当了解他所使用的语言的细微差别和特征。我们可以站在原始人的立场想一下,如果他知道人类最伟大的哲学家所说的“人是一颗会思维的芦苇”,那么,他会给我们提出什么样的建议呢?我们的观察判断能力以及我们的一般常识会是什么样子呢?除此之外,我们所说的原始人是否会与他的图腾对话和交流呢?它是否把它作为人类看待呢?

我们应当注意到,我们被带回到同一个问题:要了解原始人心里到底在想什么,或者要了解文明人心里在想什么,我们至少应该像研究他的言辞一样,仔细研究他的行为。如果原始人不把自己等同于图腾,他是否只把它当做一种象征符号呢?这样说可能有些过于偏离我们要表达的主题:即使图腾崇拜不是像涂尔干已经指出的,是原始人类组织的政治基础,但它的确在原始人类的存在中占据了极其重要的地位,我们不能仅仅把它看做命名原始家族的手段。真正的答案应当位于这两种极端性解释的中间位置。我们可以按照我们今天所持有的原则,来给出一种解释。这当然也是一种理论假说。把某个家族说成是一种动物,不会提供任何断定依据。但如果说同一部落中的两个家族必然是两种不同的动物,这样的主张更有启发意义。

我们实际上可以假定,人们急于表达的是,两个家族构成了生物学意义上的两个物种。那么在语言还不具有任何科学和哲学意义的情况下,这一切又是如何被支配和控制的呢?某种动物的个性特征不会吸引我们的注意。我们说过,动物是作为一个物种被认知的。为了表示两个家族构成了两个不同的物种,人们就把某种动物的名称给予了其中一个家族,把另一种动物名称给予了另一个家族。单独看每一个名称的话,它只不过是一种标志。但是,如果把它们结合起来看,它们就等同于一种主张和判断。它们实际上表示的是,这两个家族来自不同的血缘。为什么这样说呢?如果像我们所断言的,图腾崇拜可以在全球各地相互之间没有任何语言沟通的群体中被发现的话,那么它一定是对应于这些群体的某种共同需要的。这种共同需要就是一种生存需求。实际上,我们知道,部落所分成的这些家族通常是实行异族婚姻习俗的。换句话说就是,婚姻关系应当在来自不同家族的男女之间建立,同一家族的男女之间不许建立婚姻关系。这一点甚至被人们长期认为是一种普遍法则。而且,人们认为,图腾崇拜始终意味着异族婚姻。我们假定,在最初的时候,人们认同这种异族婚姻的习俗。但后来,这一异族婚姻习俗逐渐被废弃了。

我们很容易理解,阻止同一部落或家族内部的成员之间通婚的习俗,是有利于人类的自然进化的。实行内部通婚的封闭式部落群体的最终结果,是近亲关系组成的联盟,这样的种族很快就会发生退化。当为各种不同的习俗所覆盖的本能不再发挥作用的时候,它会使部落具有走向解体的倾向。这样,部落就解体为内部成员之间禁止通婚的不同家族。实际上,这一本能很快就能实现其目标。它实现目标的途径是,在同一家族的成员之间建立一种亲密情感,而使不同的家族之间,尽量产生陌生感。为了做到这一点,它采取了对于一些现代社会照样适用的办法:它消除了存在近亲关系的男女之间、或知道两者之间具有某种近亲关系的男女之间的两性吸引。[1]那么,两个不同家族的成员是如何确信并表达他们来自不同血缘关系的呢?他们会逐渐习惯于称自己来自不同的种族。

因此,当他们宣称自己构成了两种动物物种时,他们强调的不是动物性,而是人与动物这一双重属性。至少在最初的时候是这样。这里,我们必须承认,虽然我们所讨论的都是大概发生的情况,但是,这也并不意味着我们只落脚于纯粹可能的层面。我们只是想把一般情况下,我们认为有把握性的方法用于某一争议性很大的问题。我们首先从生物需求开始,研究和探讨生物物种的相应需求。如果这一需求不能真正产生某种实际本能的话,它也可以通过我们所说的虚拟或潜在本能,使人们联想起某种想象性表现。这一想象性表现可以和本能一样,决定人的行为。在图腾崇拜的基础中,不存在这类表现。[2]

现在我们结束当前对这一理论假说的讨论。这一话题实际上是向着更加深入细致的研究这一目标敞开着的。我们一直在讨论精灵问题。我们相信,为了领会宗教的实质,理解人类进化的历史,我们必须立即从我们到目前为止一直在研究的静态和外在宗教,过渡到我们下一章将要讨论的动态和内在宗教。第一种宗教是用来防御理智施加给人类的种种威胁的,这是一种低层次理智。我们还要补充说,这是很自然的。因为人类作为一个物种,在生命进化中标志着一个重要阶段:在这一阶段的某一时刻,向前的进化运动突然停顿下来。人类从整体上被设定了理智,被设置了与理智相关的威胁,被设置了用于应对这些威胁的神话创造功能;巫术和最初的万物有灵论,似乎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它整体上与个体和社会的各种需求完全对应。个体与社会的需求局限于自然为它们设定的抱负

后来,人类通过有史以来难以付出的艰辛和努力,终于摆脱了始终以自我为中心的进化运动。他重新投入了生命进化的洪流之中,并把这一洪流不断地推向前进。这就出现了动态宗教。无疑,这一动态宗教与更高级的理智并存。但是,它显然不同于高级理智。第一种宗教是较低层次的理智,我们已经了解其原因。第二种宗教是较高层次的理智,我们将探讨其原因。通过从最初起源方面来对他们进行对比,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他们。因为只有处于两极的这两种宗教才是最根本的和纯粹的。位于这两者之间的过渡形式的宗教,是从古代文明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如果这些过渡形式的宗教归纳总结出这样的信仰,即人类通过一条不断完善的道路,从一个极端向另一个极端过渡和发展,那么,这些过渡形式的宗教只能引导宗教哲学误入歧途。他们归纳总结出的这一信仰,无疑是一种自然产生的错误。他们对于这一错误总结的解释是,“静态宗教在某种程度上还残留在动态宗教中”这一事实仍然存在。

但是,这些过渡形式的宗教在人类已知的历史中,占据了如此重要的地位,我们必须对它们加以研究和思考。就我们来说,我们从中没有发现绝对新生的东西,我们也没有发现可以与动态宗教相媲美的东西。我们只发现了有关最初的万物有灵论和巫术这一双重主题的各种变化形式;对于精灵的信仰,无论如何都仍然是一般宗教的基础。但详细阐释精灵信仰的神话创造功能,经过后来的发展演化,又产生出神学。后来出现的文学、艺术、制度都是围绕神学展开的。总之,神学是古代文明的基本要素。现在我们就讨论一下神学问题。实际上,神学从来没有完全脱离或失去它的原初起点,而且至今人们仍然能从神学中看到它的原初起点。

[1]关于这一主题,参见韦斯特马克《人类婚姻史》,伦敦,1901年版,第290页。[2] M.范·根纳普在其富有趣味的著作《现实中的图腾问题》(1920年,巴黎)中所强调的观点,即阶级可以从图腾动物中找到其血统,也可以嫁接或借用到我们所表述的这一表现上。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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