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义务并不仅仅来自于外部环境。同属于自己本身一样,我们每个人也都是属于社会的。一个人的自我意识在其内心里埋藏的越深,就越能显示出难以言表和无与伦比的创造性。表面上,我们在生活中都会持续不断地与跟我们相类似的人们打交道。我们与他们之间通过某种统一的原则建立起相互依赖的关系,从而与他们团结一致,互不分离。除了通过这种社会化的角色取得某种位置,我们自己难道就没有其他手段与某一稳固的团体取得联系吗?如果我们没有其他途径逃避生活的冲动刺激、任性不羁和悔恨不已,就只能如此了。
但是,在我们内心的最深处,如果我们知道如何找到这样一种手段,我们或许能找到另一种平衡。相对于我们所获得的表面上的平衡,我们更加迫切需要这种平衡。某些水生植物在长出水面时,会不停地遭到水流的击打:它们的叶子在水面上相遇,并互相交错在一起,这样使它们在水面上获得了一种稳定性。但是比水面上这种稳定性更加稳固的是植物的根部。它深深地扎入泥土中,从下面支撑起整个植物。然而,我们先暂时不要考虑向我们的内心深处进行探究的企图。即使能够进行这种探究,也是特例。只有在表层,在自我置身于各种外在性格特征紧密交织而成的组织网络中,自我才能大体找到它的附着点。它的稳定性就来自于这个紧密结合在一起的组织团体。但是当处于这一附着点时,它本身也就被社会化了。被我们看做人类之间关系纽带的“义务”,首先约束的就是我们自己。
因此,我们指责某一纯粹的社会道德忽视个人义务,是极其错误的。即使我们只是从理论上对他人负有义务,我们实际上也对自己负有这种义务。因为只有当社会自我被加入到我们每一个个体自我之中时,才能有社会的稳定团结。努力培育这种社会自我是我们所担负的社会义务的本质。如果我们自己身上没有某些社会自我的成分存在,它对我们就不具有约束力了。而且当我们感到我们身上存在这种社会自我时,也没有必要把它找出来,因为我们本身就是一个自足的个体。在不同的人身上,或多或少都能找到它存在的印记。但是谁也无法完全把它从自己身上切除。他当然也不想这样做。因为他清楚地知道,这是他自身绝大部分力量的重要来源。对他而言,多亏有了社会生活层出不穷地对自己提出的各种要求,才使他持续地保持旺盛的精力和持之以恒的追求,从而确保他的行为和活动能获得最大的回报。即使他想把社会自我从自己身上切除,也不可能做到这一点。因为他的记忆和想象就依赖于社会对他们的嵌入;因为社会的灵魂是语言本身所固有的;因为即使没有其他人在场,即使他自己在进行独立思考,他仍然会自言自语地讲话。
如果我们试图想象一个与周围的社会生活完全隔绝的个体可以生存,那将是一件徒劳的事情。即使是独居荒岛的鲁滨逊·克卢索,也要与其他人保持相当程度的联系。因为他从那条破船的残骸中打捞起的那些造船部件,使他没有与文明隔绝,因而也没有与社会隔绝。如果没有这些部件,他可能将无法生存。但是某种道德的联系对他而言更是必不可少的。因为,如果他除了自己心知肚明的有限的个人力量以外,再也没有其他力量援助他克服随时遭遇的一连串困难的话,他很快就会陷入绝望的境地。他从自己在精神上一直保持依赖关系的社会那里获得了力量。他可能意识不到这种力量,但这种力量就在他的周围,时时注视着他。如果个体自我是富有生机的,而且能体现社会自我,即使在与世隔绝的状态下单枪匹马地奋争,他所取得的成果与在整个社会的鼓励、甚至支持下取得的成果将分不出高低来。那些为周围情况所迫需要与外界隔绝,独自生活一段时间,而无法从自身中找到深层内心生活源泉的人知道,“屈服”会导致多么严厉的惩罚。这意味着他们将无法在社会自我所规定的层次上找到个体自我。他们因此会小心谨慎地保持着社会自我,以便它对个体自我的严格约束不会有片刻的放松。必要的时候,他们会设法寻找一种物质的或人为的支持。人们也许还记得吉普林的作品中,那位独居在印第安部落中央地带的草屋里的护林官吧。每天晚上就餐前,他都要把自己打扮得整整齐齐,以保持自己独处时的自尊。
虽然如此,我们也不至于说这种社会自我就是亚当·斯密所说的“公正的旁观者”,或者说它必须等同于道德良心,抑或说我们对自身是否感到满意取决于社会自我所受到的影响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我们应该找到自身道德情感的更深层来源。在这里,我们可以用语言对同一名目下的不同事物进行归类。杀人犯对自己所犯罪行的忏悔,和我们因伤害了别人的自尊、或不公正地对自己的孩子粗暴相向,而引发的痛苦难挨的懊悔之间,有什么共同之处呢?对于一颗向生活敞开心扉的纯洁心灵来说,背叛了它的信任就是对某一种良知最邪恶的冒犯。这种良知显然是有所缺失的。确切地说,缺失的原因在于,它没有从社会中借鉴一个标准、尺度和测定系统,所以这种良知就很少发挥作用。但不管怎样,不同的人们对它还是多少有些敏感的。一般而言,良知的评判是由社会本身做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