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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非偶然》我与哈佛八字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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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心中五味杂陈,既为自己被哈佛聘用而倍感自豪,又对此地有所敬畏。哈佛不仅是一所在任何领域都十分出色的大学,也是约翰·亚当斯、爱默生和富兰克林·罗斯福的求学之所。同时我对自己的敬畏之情又有些恼火。哈佛是盎格鲁-撒克逊裔白人新教徒的捍卫者,如果你父亲是一位富有的新教徒校友,你就铁定能被哈佛录取。当年这也是一所对犹太人和其他少数族裔实行录取配额限制的大学。就在30年前,哈佛校长阿博特·劳伦斯·洛厄尔(A.Lawrence Lowell)无耻地强调说,大量削减犹太学生数量反而对犹太人有利,因为如果大量犹太学生在哈佛就读,就会激起非犹太人的反犹太主义情绪。

走过怀德纳图书馆,迈上爱默生大楼的台阶,我的心扑通扑通直跳。这里是社会关系系主办公室所在地。哈佛心理学系当年分成了两个系。“硬科学”在纪念大楼里,主要研究动物的学习过程、感觉和知觉、生理心理学等,领军人物是杰出学者斯金纳和埃德温·G·博林(Edwin G.Boring)。

“软科学”(社会心理学、人格心理学和临床心理学)和社会学、人类学联合组建了社会关系系,杰出学者包括亨利·默里(Henry Murray)、戈登·奥尔波特(Gordon Allport)和杰罗姆·布鲁纳(Jerome Bruner)。据我了解,之所以要分成两个系,主要原因在于两个群体的杰出学者分别处在从软科学到硬科学这一连续统一体的两端,彼此无法和睦相处。

拥有终身教授资格的资深教授和对前辈满心敬畏的新晋助理教授之间横亘着一条深渊,里面挤满了入职四五年的助理教授。其中一位年轻人告诉我:“若身在哈佛,哈佛就是可怕之地;若说自己来自哈佛,哈佛就变成福地了。”其他人对此也深有同感。他们不满的是关于教授晋升的不成文规定:由于哈佛致力于建设一流大学,如果某位教授在自己的学科领域里不是最好的学者,学校就不会授予他终身教授资格。从学校毕业仅五六年的助理教授是很难达到这个标准的,因此同事们警告我,在哈佛很难取得终身教授资格。所以大多数资深教授对待年轻教授的态度,就像巴黎本地人看待夏季游客一样,仿佛我们就是匆匆过客。听到这些议论后,我耸耸肩,心想:真糟糕,可又能怎么样呢?

但并非所有助理教授都想放弃终身教授资格。我的老朋友迪克·阿尔伯特就紧紧地盯着这一职位。自从两年前被哈佛聘为儿童发展领域的助理教授,迪克就决定在哈佛奋斗终生。有一天晚上,我和迪克约好一起吃晚餐、看电影。晚餐后往电影院走的路上,迪克说他要回办公室一趟,只逗留一分钟。待我俩走进办公室,迪克摁了一下开关将灯点亮,随即说道:

“好了,我们走吧。”

“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啊?”我问。

他说:“亨利·默里就住在这条街上,他晚上经常在街上散步很久。假如他散步经过这里,看见我办公室的灯还亮着,就会留下这样的印象:迪克·阿尔伯特很勤奋,理应获得终身教授资格。”

我大笑不已,但他的神情却十分严肃。

“祝你好运。”我说。

虽然迪克的做法令我惊愕不已,但他终究是我的好朋友。他将哈佛广场看做自己的家,热情地当起了我的导游。“这是腊肠屋,一家非常棒的老式德国熟食店,里面的啤酒很好喝;这是圣克莱尔酒吧,你最好别吃这里的食物,但这里的调酒师能调制出全镇最好的马提尼;这是埃尔茜餐厅,这里的快餐最好吃,烤牛肉三明治会让你幻想要是妈妈会做就好了;中心广场的西米欧餐厅提供意大利食物,但你若想品尝最正宗的意大利风味,就要乘地铁到北边去。”

迪克想把学校里最好的东西都介绍给我,因此热心地陪我出席第一次全校教师大会。举行大会的大学礼堂是哈佛园里一幢历史悠久的建筑,位于校园的正中央。迪克快言快语,立即指出该建筑是由查尔斯·布尔芬奇设计的。“1781年的毕业生,”他眨眨眼对我说,“你怎么没问1781年他从哪一所大学毕业,聪明的家伙?”

会议由院长麦乔治·邦迪(Mc-George Bundy)主持,此人不久之后就因在肯尼迪总统和约翰逊总统任期内担任国家安全顾问而名扬海内外,并成为越南战争的主要支持者。那时他以一种迷人但主宰一切的方式主持着会议,虽然魅力四射,但掌控会议的意图也很明显。会上他一度和历史学家小阿瑟·施莱辛格(Arthur Schlesinger Jr.)进行热烈而友好的争论。

关于那次会议的情形,我只记得这些。会上肯定处理了一些事务,但在我看来,是半遮半掩的自我吹嘘主宰着会议进程,几乎每一位发言者都沉浸在妄自尊大的迷梦中。会后我们走出礼堂,迪克满面笑容。

“喜欢吗?”

“哦,说实话不太喜欢。”

他听后十分惊讶:“为什么呢?”

“有点太……有点太……”

“有点太什么啊?”迪克有些不耐烦了。

“哦,我认为有点太库瓦西耶了,不合我的口味。”

迪克大笑起来:“天哪,你能从里维尔走出来,可里维尔却不能从你那里走出去。”

“嗯,也许吧。但是你知道,大家将库瓦西耶干邑称做‘拿破仑白兰地’,可拿破仑逝世10年后人们才开始酿制这种酒。不信你去查查这方面的资料。”

“那又怎样?你到底想说什么?”

我心情糟透了,但也不想扫迪克的兴。他那么卖力地想让我爱他所爱,但我实在讨厌那种会议,透着做作的潇洒和客套,让人浑身难受。甚至连邦迪和史莱辛格之间的争论都显得不太真实。他们似乎在享受自己的表演,而不是真的在什么重要问题上有意见分歧。这是我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参加哈佛教师大会。

当天晚上,我心情沉重地驱车回家。为什么这点破事会让自己如此不爽呢?为什么非要扫迪克的兴呢?为什么我不能赞同迪克的观点,或者至少保持沉默呢?为什么我要用“拿破仑白兰地”伤害他呢?待薇拉给朱莉洗完澡哄她上床睡觉,我也给儿子们讲完睡前故事,我和薇拉回到客厅,像往常一样喝点咖啡和睡前酒,交谈白天发生的事情。

“真奇怪,”我说,“教师大会上大家的言行举止在迪克眼里居然是令人赞叹的风流潇洒,在我眼里却是傲气十足。”

像往常一样,薇拉对事情的看法总是比我来得透彻:“你和迪克分别坐上了向相反方向行驶的列车。”

在哈佛待了几个月,我就完全明白自己是不可能获得终身教授资格的,不仅因为终身教授资格对我们这样的年轻教师来说希望渺茫,而且我和哈佛八字不合。哈佛这所透着精英色彩的反犹太主义学府不是适合我的地方,而我仍然为自己身上些许蓝领工作者的粗野而自豪,自然也不是适合哈佛的人。我努力减轻自己的心理失调。我参加教师大会就是为了忽视哈佛园里的一切好东西,同时嘲笑这里发生的任何可笑之事。相反,迪克决心为终身教授资格而奋斗,他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能在哈佛立足。因此,他能够欣然接受这里的一切。我最欣赏迪克的一点,是他具有嘲笑自己的超凡能力,包括嘲笑自己偶尔流露的富家子弟做派。但因为一心想在哈佛扎根,他却无法看出开灯伎俩的可笑以及教师大会里的装腔作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