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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癔症研究》癔症研究(1893~1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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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瑟夫·布洛伊尔 西格蒙德·弗洛伊德 著

金星明 译

杨韶刚 校

赵国复 修订

按语

本书是精神分析的理论奠基和正式起点的标志。共包括四部分:(1)论癔症现象的心理机制(1893),布洛伊尔与弗洛伊德合著;(2)病历,包括安娜·O在内的五个个案史;(3)理论,是布洛伊尔的一篇理论论文;(4)癔症心理治疗,为弗洛伊德所撰写。本书提出两个重要思想:其一,对癔症的症状、病因做了详细的分析和解说,开始提出癔症创伤理论(trauma theory of hysteria),认为每个人均蕴藏着一些必须寻找出路的心理能量,它们遇到矛盾时就会导致病理征候。弗洛伊德精神分析理论就是从这一思想出发而发展起来的。其二,他把动力因素(dynamic factor)和经济因素(economic factor)包括在癔症病因中时,强调了情绪生活尤其是性欲的作用。弗洛伊德认为,在精神病的产生中,性欲阻碍和冲突占有一定的地位,任何被压抑的欲望、冲动、思想和情感在本质上都同性欲有关,其根源可追溯到儿童时期。本书出版后,受到维也纳和德国许多人的严厉责难,13年中只销售了626册。本来布洛伊尔就不同意把癔症的病因同性欲连在一起,出版后又遭到批评,更感到伤心。但弗洛伊德却一笑置之。这样,本书的出版就成了他们10年来友谊破裂的开始,到了1898年前后,他俩不但未能和解反而分道扬镳了。

英文版编者导言

一、关于《研究》的写作历史

我们知道写这本书历史方面的一些细节。

布洛伊尔对安娜·O小姐治疗的整个工作是在1880至1882年进行的。那时,约瑟夫·布洛伊尔(1842~1925)在维也纳已经享有两个方面的较高名望,即有大量实践和科学成就的内科医生。而弗洛伊德(1856~1939)刚被授予医生资格129。然而这二人已经是数年的朋友,布洛伊尔的治疗结束于1882年6月初。随后在11月,布洛伊尔向弗洛伊德叙述了他奇异的治疗(那时尽管弗洛伊德的主要兴趣集中于神经系统的解剖方面),他被这个故事深深地感动。实际上从那时起大约3年后,弗洛伊德在巴黎的沙可手下进行研究,他向沙可报告了这个病例,“但这个大人物对我的主题不感兴趣,所以我再也没有向他提起,也不再有这个想法。”(《自传研究》,1925d,第2章)。

弗洛伊德在沙可手下的研究大部分集中在癔症(hysteria),当他在1886年回到维也纳时,开展了神经症的治疗工作,其中癔症占了他大部分的临床病例。开始时,他主要采用当时所推荐的治疗方法如水疗(hydrotherapy)、电疗(electrotherapy)、按摩(massage)和魏尔—米歇尔的休息疗法(Weir-Mitchell restcure),但这些在当时被证明无满意的疗效,于是弗洛伊德的想法转向了别处。他于1887年12月28日写信给他的朋友弗利斯:“在最近数周内,我已采用催眠术,尽管病例不多,但有明显的成效。”(弗洛伊德,1950a,信2)。他给我们详细地说明了这类病例中的一个治疗成功的病例(1892~1936)。但是安娜·O的病例仍不在他的考虑之中。他告诉我们(1925d),“开始时,我是用另一种方式的催眠术(hypnosis),与催眠暗示(hypnotic suggestion)不一样”,这“另一种方式”即宣泄方法(cathartic method),这是我们现在这一卷的主题。

埃米·冯·N夫人是我们从弗洛伊德获知的第一例用宣泄法治疗的病人。130在1925年的书中所加的脚注他说明了这一点,并说这是他第一例“较大程度”使用这个方法。确实,在这以前,他一直仍使用催眠术作为常规的方法,即给予直接的治疗性的暗示。事实上,大约在这时,由于对催眠暗示的强烈兴趣使他在1888年翻译了伯恩海姆的一本书,1892年翻译了其另一本书。同时于1889年夏花费数周参观了李厄保和伯恩海姆在南锡的诊所。在埃米夫人这个病例中所使用的治疗性暗示在他治疗开始2~3周内每天的报告——即他“每天晚上的记录”中已非常清楚地显示出来。我们遗憾的是不能肯定他何时开始治疗这个病例,也许在1888或1889年的5月,即在他初次“从事催眠术研究”后约4或16个月后。治疗在1年后结束,即1889或1890年的夏天。第二个病例的出现与前一个有相当的差距(指时间间隔,而不是症状表现)。这第二个病例就是伊丽莎白·冯·R小姐,治疗始于1892年秋。弗洛伊德描述此病例是他“对癔症的第一个全过程的分析”。此后不久是对露西·R小姐的分析,它始于同年的年底。131而凯瑟琳娜的保留病例没有写明治疗日期,但在1889和1892年期间,弗洛伊德肯定治疗过其他的病例,特别是凯瑟琳娜·M夫人。他“知道这个病例比这些研究中所提到的任何其他病例都更为全面”,但出于对“个人的考虑”,故这个病例没有详细报告。然而弗洛伊德和布洛伊尔经常讨论起她。在有关卷中,我们从弗洛伊德的阐述里得知,“正是在与布洛伊尔一起对这个典型病例的研究中,才直接导致我们出版《绪言》一文。”132

起草那篇开辟新纪元的论文(构成现在这卷的第一部分)始于1892年6月。6月28日给弗利斯的一信(弗洛伊德,1950a,信9)写明“布洛伊尔已同意把我们共同合作所取得的发泄理论(theory of abreaction)及有关癔症的其他发现,也将联合做出详细的发表。”他接着说:“其中有一部分,开始时我要单独写的已经完成。”这“已完成”部分的内容在第二天1892年6月29日给布洛伊尔的信中再次明确提及(弗洛伊德,1941a):“当我交给你几页文章时我感到满意,现在我又觉得心神不安。”这封信继续对文章的内容给予很精练的总结。其后我们看到,弗洛伊德所翻译的沙可的《星期二演讲》一卷(弗洛伊德,1892~1893a,107)加上了他的一个脚注,共有3小段,是《绪言》的总结,并提到这是个“开始”。133除此之外,还有其他两篇较详细的草稿保存下来,134其一(弗洛伊德,1940d)标明是1892年11月底,这是弗洛伊德手稿的第一部分(尽管写着与布洛伊尔合作)。虽然在《绪言》第四部分,使用了不同的语言,但癔症发作及其大部分内容都涉及了。而其中一个与“恒定性原则”(principle of constancy)有关的重要段落却未予说明被删除了,在此卷里这个主题仅在布洛伊尔著作的后一部分显示出来。最近有一篇标着题为Ⅲ的备忘录(弗洛伊德,1941b)。这个备忘录没注明日期。但文中讨论了“类催眠状态”(hypnoid states)和癔症的分离性症状,并与已发表的论文的第三部分有密切的关联。

1892年12月18日,弗洛伊德致信给弗利斯写道(1950a,信11):“我很高兴能告诉你,我们的癔症理论(回忆、宣泄等)将在1893年1月1日登载于《神经中枢》杂志上,这是一篇详述的绪言,意味着我们与同行之间的长期战斗。”该文章标明是1892年12月,实际上是分两个内容定期发表的,第一次的2节内容发表于1月1日,其余3节发表在1月15日。《神经中枢》(半月刊)是在柏林发行的,而“《绪言》”几乎立即全部登在维也纳的《维也纳医学》杂志上(1月19日和26日)。在1月11日,当文章只登了一半时,弗洛伊德在维也纳的医学俱乐部做了一次有关该主题的演讲。该演讲“经主讲人审校后”的速记报道出现在1月22日和29日的《维也纳医学报界》上,演讲与文章几乎是相同的话题,但取材很不相同,且形式上较随意。

文章的出现在维也纳或德国似乎没有产生很明显的影响。但在法国,就像1893年7月10日弗洛伊德在信中向弗利斯所报告的(1950a,信13),却引起让内的关注,而其反对弗洛伊德的思想只是在以后才提出来的。让内于1893年6月和7月在《神经病学进展》这个杂志上发表了《癔症的某些最近的定义》一文中,长篇地高度赞扬地报道了《绪言》。他在1894年出版的《癔症的心理状态》一书的最后一章采用了该文章。甚至始料未及的是1893年4月,仅在《绪言》发表3个月后,由迈尔斯(F.W.N.Myers)在伦敦的心灵研究会的全体会议上对《绪言》做了详细的解释,且印在第二年6月的《会议录》上。在《大脑》这本杂志上,米谢尔·克拉克(Michell Clarke)也对《绪言》做了全面的摘录和讨论。然而,最令人惊奇和未经解释的反应是1893年2月和3月的Gaceta médica de Granada杂志全文发表了西班牙文的《绪言》。

作者下一个任务是准备病案资料,在1894年2月7日,弗洛伊德说“书已完成一半,剩余的仅仅是少数病案的收集和两个章节”。在一封未发表的5月21日的信中,他提到他正在写最后一份病案,在6月22日(1950a,信19),他列举了“与布洛伊尔合作的这本书”的目录,包括“五份病案,一篇他的随笔,这篇随笔和我一点关系也没有,关于癔症理论(总结和评论)和一个我还没有开始写的关于治疗方面的文章。”这以后很明显有一段时间的停顿,直至1895年3月4日,(出处同上,信22)。他写信说他在“加紧写关于癔症治疗的文章”,至3月13日完成(是未发表的信)。在另一封未发表的4月10日的信中,他给弗利斯该书第二部分的校样,次日他告诉弗利斯还有3周,此书便可问世。

尽管准确的日期没写明,但《癔症研究》(以下简称《研究》)似乎按时于1895年5月出版。在德国医学界,此书并不受欢迎。例如,著名的神经病学家阿道尔夫·冯·斯图吕贝尔(Adolf von Strümpell)对此做了批评性的评论。另一方面,一位非医学作者阿尔弗雷德·冯·伯格(Alfred von Berger),他后来成为维也纳市立剧院的导演,在《新婚杂志》上写了一篇赞扬的文章(1896年2月2日)。在英国,克拉克在《大脑》(1896,第401页)杂志上做出长篇和赞扬性的述评,迈尔斯也对此书感兴趣,他在1897年3月第一次作出相当长篇的论述,该论述后来收在他《人的性格》(1903)一书中。

十多年以后,在本书被要求印刷第二版之前,那时两位作者已分道扬镳。1906年5月,布洛伊尔写信给弗洛伊德同意再版,但是讨论到了是否希望有新的联合序言。其后耽搁了一些日子,最后如下所见,第二版两位作者写了各自的序言。这是1908年7月的事,但第二版的出版实际上是在1909年。该版乃至以后的数版均未作改动,但是在1924年,弗洛伊德在他的《全集》中所包含的他的《研究》一卷中写了某些附加的脚注(1925年版),并在正文中做了一两处小的修改。

二、精神分析研究的意义

《癔症研究》通常被看作是精神分析的开端。因此,值得简要地考察一下这是否及在哪些方面真是这样。在讨论这个问题时,两位作者对该书的贡献多少将留在下面考虑,而我们把该书看作是一个整体。该书对其后开展精神分析的整体可以方便地分为两部分,尽管这样的区分必然是人为的。一部分是《研究》中所描述的技术程序和临床发现上究竟在什么范围内和以什么方式为精神分析铺平道路?另一部分是书中所提出的理论观点在何种范围内被接受,以后成为弗洛伊德的学说?

人们没有充分注意到这个事实,弗洛伊德的成就可能最重要的方面是他发明了对人类心灵进行科学考察的第一个手段。本卷具有吸引力的主要方面之一是使我们能追踪这个手段在发展中的早期阶段。它告诉我们这不是一个简单的克服前进道路上一系列障碍的故事,而是发现前进道路上必须克服的一系列的障碍。布洛伊尔的病人安娜·O本人证实并克服了这些障碍中的第一个障碍,即癔症病人的记忆缺失(amnesia)特征。当这种记忆缺失表现明显时,立即可明白这不是病人的整个心理特征,在其背后存在潜意识的心理。因此从一开始就很明显,这个问题不是只简单地研究有意识的心理过程,对它的研究使用日常生活中的一般方法就足够了。如果也有一些潜意识的心理过程,则显然需要某种特殊手段。对此,催眠暗示是个明显的手段,这个手段不是直接针对治疗,而是说服病人展现从潜意识的心理中产生的素材。对安娜·O似乎只需要稍微地使用这个方法,于是她从“潜意识”状态中产生了一系列的素材,而布洛伊尔所做的就是坐在一旁听着而不打断她。但是这工作并不像听起来那样简单。埃米夫人的病史表明对弗洛伊德来说,要使自己适应这一新的催眠暗示,听病人所讲的一切而又不予打断,或从中抓住其关键,从很多方面来说都显得何等地困难。更何况,并非所有癔症病人都像安娜·O那样顺从;每个人也不像她,在明确表达后能容易地进入深度催眠状态。在这方面更进一层的障碍是:弗洛伊德告诉我们,他与催眠术行家相比相差甚远。在这本书中,他说明了他是如何战胜困难的,他如何逐渐放弃试图使用催眠术,并促使他的病人进入“集中注意”(concentration)的状态,并偶尔用手按在病人前额。但放弃催眠术(hypnotism)却使他进一步洞察了心理过程。它揭示了另一个存在的障碍:即病人“抵抗”(resistance)治疗,不愿在他们的治疗中互相协作。如何对待这种不愿意?是否应对他们大叫或取消暗示?或像对待其他心理现象一样单纯进行调查?弗洛伊德对这第二种方法的选择直接引导他花费全部的生命去探索未知世界。

在《研究》发表后的数年里,弗洛伊德越来越多地放弃了有意暗示方法,逐渐越来越多地依靠病人的“自由联想”流,由此展开了梦的分析(即释梦)。首先,梦的分析(dream-analysis)使弗洛伊德洞察了心理的“原发过程”(primary process)以及影响我们产生较能理解的思想的方式。因此,他提出了自己新的技术方法,即“解释”(interpretation)的方法。其次,梦的分析使他能够进行他的自我分析(self-analysis),使他后来能够发现婴儿的性和俄狄浦斯情结。除了某些甚微的暗示外,所有这些事都处于领先的地位。但是他在本卷最后数页遇到研究道路上的另一个障碍,即“移情”(transference)。他已微微感觉到其难克服的性质,甚至开始认识到这不仅是一个障碍,而且也是精神分析技术的另一个重要的手段。

《绪言》的两位作者所采用的主要理论观点从表面上看来似乎是简单的。他们认为在事物的正常过程中,如果一种经历伴随着大量的“情感”,则情感或以各种有意识的反射性行为“释放”出来,或与其他有意识的心理素材联在一起逐渐地消磨掉。而另一方面,癔症病人却不会发生这两种情况(以下我们将会提到其理由)。他们的情感处于“窒息”状态,而对与其有关的经历的记忆在意识中被切断。因此,癔症的症状表现是情感记忆,这被看作是“记忆象征”(memoric symbols)即被压抑的记忆的象征。这个病态结果的发生可以解释为有两个主要的理由:其一是在最初经历中,病人心理处于特殊的分离状态,被描述为“类催眠”状态;其二是那个经历与患者的“自我”(ego)不相容,于是产生“抵触”。上述任一情况下,“宣泄”法(cathartic method)的治疗作用的相同基础是:如果最初的经历伴随着情感的发生能够进入意识,则情感可通过行为而释放或“发泄”,而控制症状的势力则停止发挥其作用,于是症状就消失。

所有这些似乎十分肯定,但还有一些见解表明有许多问题仍未解释清楚。为什么情感需要被“释放”?为什么未被释放的情感的结果是如此地难以应对?这些基本问题在《绪言》中完全没有考虑到,尽管作者死后出版的两份草稿(1941a和1940d)中已简要地提示了这些问题,对这些基本问题已提供了假设解释。足以令人奇怪的是弗洛伊德实际上在他1893年1月11日的演讲中已阐述了这个假设,但在《绪言》中却被删除了。他又在他第一篇《防御性神经精神病》(1894a)文章的最后两段中提到了它,他在这里特别说明,这个假设是一年前《绪言》中发泄理论的基础。但这个基本假设的第一次正式产生和给予名称是在1895年布洛伊尔所写的本卷中的第二部分。十分奇怪的是弗洛伊德理论的这一最基本内容,却首先由布洛伊尔做详细的讨论,而弗洛伊德本人尽管偶尔提起这个主题(正如在他的文章《本能及其变化》前几页中所说的),但在写《超越快乐原则》(1920g)前,他没有明确地提到这个问题。正像我们现在知道的,他确实在与弗利斯的通信中提到这个假设的名称,具体日期不清楚,大约在1894年(草稿D,1950a)。他虽然在出版《研究》后的数月写的《科学心理学设计》一书中用另外的一个名称,但他仍然全面地考虑了这个问题。然而直到55年以后,草稿D和《科学心理学设计》一书才问世。

“恒定性原则”(这术语是给该假设起的名称)可以用弗洛伊德在《超越快乐原则》中所用的术语来下定义:“心理结构努力保持尽可能低的兴奋量,或至少保持其恒定(标准版,第18卷,第9页)。”布洛伊尔在下面用很相似的术语,但偏向神经病学方面说明,它是“一种保持脑内刺激恒定的趋向。”135他书中第201页以下的讨论中表明,情感在癔症病因学上的重要性在于其伴有大量刺激的产生,这些刺激转而按照恒定性原则释放。同样,创伤性经历也具有病理的作用,即产生大量的刺激,其数量之大以致不能以正常的方式处理。因此,《研究》的基本理论观点是临床上必然用(恒定性原则中所表达的)更一般的趋势来解释发泄情感和变得受压抑的病态结果,以保持刺激的恒定。

人们常常认为《研究》的作者把癔症现象只是归因于精神创伤

(traumas)和对创伤的根深蒂固的记忆,并认为直至后来,弗洛伊德才从强调婴儿期创伤转至婴儿期幻想,而达到他的重要的“动力学的”精神过程的观点。然而,从他所说中可知,恒定性原则形式的动态假设是以创伤和宣泄为基础的理论。当时代发展,人们的见识开阔,认为本能比经历具有更大的重要作用时,已无必要修正这个基本的假设。实际上,布洛伊尔已指出,“有机体主要的生理需求和本能的作用导致兴奋性的增加”,而产生释放(discharge),强调“性本能”的重要作用是“兴奋性持续增加(及其后发生的神经症)的最有力的源泉”。再者,所有不相容的冲突(conflict)和压抑(repression)的观念很显然是因为发生了令人不愉快的兴奋性的增加。这导致进一步的思考,即正如弗洛伊德在《超越快乐原则》(标准版,第18卷,第7页)一书中所指出的“快乐原则”本身与恒定性原则是紧密联系的。他甚至进一步阐明快乐原则“是趋向执行某一功能,其作用或是完全释放心理结构的兴奋,或是保持一定量的兴奋,或是尽可能保持低水平的兴奋”。弗洛伊德在后期著作中把“保存的”特性归因于本能,“强制性的重复”也见于恒定性原则的同一阐述段落中。由此可见,弗洛伊德这些早期《癔症研究》所依据的假设仍是他后期推想的基础。

三、两位作者之间的分歧

这里我们不予考虑布洛伊尔和弗洛伊德之间的个人关系。这在《厄内斯特·琼斯传记》的第一卷已做了充分的描述,但简要地讨论他们在科学上的分歧是我们关心的。第一版的序言中已公开提到这种分歧的存在,而在弗洛伊德以后出版的书中,这种分歧更大了。但十分奇怪的是在书中,他们的分歧很不明显,尽管《绪言》一书是他俩唯一的一本公开的共同著作,但不易肯定的是作为一个整体,各人在不同内容的工作中所起的作用。

我们可以毫无疑问而确信地说,后期的技术发展及其由这些技术而引起的抵抗、防御(defence)和压抑这些重要的理论概念归功于弗洛伊德的贡献。从书的第268页说明显而易见,这些概念是如何在强制性方法取代催眠术之后出现的。弗洛伊德本人在他的《精神分析运动史》(1914d)中宣称,“压抑理论是构成精神分析结构的奠基石”,并对所得出该结论的方法作出和本书所述的同样的说明。他也坚持认为是他独自触及这个理论的,而其发现史充分地证实了他的这种信念。同时,他在这同一段落提及叔本华(Schopenhauer,1844)对压抑这一概念的注解,而弗洛伊德只是在后期生活中才读到他的文章。最近已有人指出“压抑”一词来自于19世纪早期心理学家赫尔巴特(Herbart,1924)的著作中,他的许多观念对弗洛伊德周围的许多人产生很大的影响,特别是对他的精神病学方面最亲近的老师梅纳特的影响。但是,这些细微的迹象丝毫没有贬低弗洛伊德理论的独创性,而是以这些为经验基础,这在《绪言》(第10页)中其最初表述可以看出来。

相比之下,布洛伊尔无疑独创了“类催眠状态”的概念,我们不久会回到这个问题上来。布洛伊尔可能负责两个术语即“宣泄”和“发泄”。

但是在《癔症研究》中,许多理论性的结论是两位作者合作期间讨论的产物。布洛伊尔本人评论道,难以在这种情况下决定谁为先后。除了受沙可的影响,这是弗洛伊德一直强调的,还必须记住的是布洛伊尔和弗洛伊德二人均基本忠于赫尔姆霍茨学派,他们的老师厄恩斯特·布吕克,是该学派中一位杰出成员。《癔症研究》中的许多基本理论是出自那个学派的学说,即所有自然的现象最终可用生理的或化学的力来说明。136

我们已清楚虽然布洛伊尔是第一个提到“恒定性原则”这个名称,但他把这一假设归功于弗洛伊德。同样,也把“转换”(conversion)这一术语归功于弗洛伊德,但(如下面的解释)弗洛伊德本人声称这只是词汇的应用,而概念则是二人共同合作的结果。另一方面,有许多相当重要的概念似乎应归功于布洛伊尔,诸如:幻觉(hallucination)的概念是从想象到知觉的“退行”;知觉和记忆功能不能以同样结构运作这个论题;而最令人惊奇的是约束(紧张的)和非约束(多变的)的精神能量之间的区分及其相应的原发和继发的心理过程之间的区分。

术语“贯注”(cathexis)的使用是在书中第89页第一次出现,其在意义上与精神分析理论是这样的相似,这可能归因于弗洛伊德。当然,主管运送能量的心理结构的部分或全部的概念是以恒定性原则为先决条件的。尽管在本卷中第一次使用标准的实际用语,但弗洛伊德在这之前已用了其他词语表达。因此,我们发现他使用这些术语“能量的供给”(1895b)、“负载兴奋总量”(1894a)、“情感提供量”(1893a)、“兴奋量的移置”(1941a[1892])及他初次翻译伯恩海姆(1888~1889)书的序言中的“神经系统中兴奋的移置作用”。

但是这最后的引证提醒我们,某些非常重要的方面可能很容易忽视。无疑在《研究》出版之际,弗洛伊德把术语“贯注”看作是纯生理学的术语。这在他《科学心理学设计》(以下简称《设计》)一书的第一章第二节对该术语所下的定义可以证明(如给弗利斯的信件所示)。这时他的思想已经形成了,并且仅仅在几个月后由书面写了出来。在对新近所发现的神经学的本质,即神经元给予说明后,他继续说道:“如果我们把对神经元的解释和数量化的方法结合起来,则我们得出充满一定量的‘贯注的’神经元的概念。即使这在其他情况下可能为空白的。”弗洛伊德理论在这个时期的神经学上的偏见进一步反映在《设计》一书的同一段中以这种形式所阐述的“恒定性原则”上。给该原则起的名称为“神经元不活动原则”,并定义为“神经元趋向本身数量上的剥夺”。因此,这揭示了一种异乎寻常的反论。如我们所见,布洛伊尔宣称他打算沿着纯心理学的路线来治疗癔症病人:“不是从大脑或分子角度考虑,其心理过程将以心理学的语言来表述。”但事实上,他的理论内容所关注的大都是“大脑内的兴奋”以及神经系统和电装置之间的比较。另一方面,弗洛伊德竭尽全力地用生理和化学术语来解释心理现象。然而,正如他自己沮丧的供认,他的病案读来像短篇小说,而他的分析则是心理学的故事。

事实是,1895年弗洛伊德正处于对心理病理情况从生理向心理解释过程的中间阶段。一方面,他提出对“真性”神经症(actual neuroses),即神经衰弱症和焦虑性神经症,广泛地采用化学性的解释(这在他关于焦虑性神经症的两篇论文中,1895b和1895f)。另一方面,他对癔症和强迫症采用“防御”和“压抑”术语作出基本上心理学的解释(在他的两篇关于防御性神经精神病的论文中,1894a和1896b)。作为一个神经病学家,他早期的训练和经历导致他最终拒绝接受心理学的解释为终极的解释,他提出复杂结构的假设,试图可能以纯神经学术语描述心理活动。这种意向在《设计》一书达到高峰,以后不久便被放弃了。然而在他生命的晚年,弗洛伊德继续信奉“真性”神经症的化学病因论,并相信所有心理现象最终可发现有生理基础,但同时,他逐渐又转回到布洛伊尔所表达的观点,即心理过程只能用心理学的语言讨论。直至1905年(在他关于诙谐一书的第五章),他首次明确否认除心理学意义之外“贯注”术语使用的其他意图,并抛弃了所有把神经通路或神经元等同于心理联想的通路的意图。137

然而,布洛伊尔和弗洛伊德之间的基本的科学上的分歧是什么?在他的《自传研究》(1925d)中,弗洛伊德说,其中第一个分歧与癔症病因有关,而且可被描述为“类催眠状态与防御性神经症”。但在这卷中还是没有清楚地表达出来。在两人合作的《绪言》中,这两个病因均被认可。布洛伊尔在他的理论章节里明显而最突出地强调了类催眠状态,尽管有点半心半意,但他也强调防御的重要性。弗洛伊德在他的凯瑟琳娜的病史中似乎接受了类催眠状态的概念138,而在伊丽莎白的病史中对此概念显得较含糊些。只是在他的最后一章中,弗洛伊德的怀疑态度才明显地表现出来。在以后年代(1896c)发表的《癔症的病因》一文中,这种怀疑态度更加公开地表现出来,在《对“杜拉”的分析》(1905c)中,他的脚注里宣称“类催眠状态”是“多余的和误导的”,而这个假设“完全源于布洛伊尔的创始”(标准版,第7卷,第27页注)。

但二位作者之间观点的主要差别是:弗洛伊德后来坚持认为性冲动在癔症病因中所起的作用。然而,本书所表现出来的差别看起来没有料想的那么明显。弗洛伊德所认为的癔症的性的起因在他关于心理治疗章节的讨论中有非常清楚的阐述。但是正如他以后所做的那样,他没有在一处地方断言,在癔症病例中,性的病因是一律存在的。139另一方面,布洛伊尔以最强烈的措词说及数点有关性在神经症中所起的作用的重要性,特别在书的第245~247页中。例如(在书中第10页注释)他说:“性本能无疑是兴奋性持续增加(及其后发生神经症)的最有力的根源。”并宣称:“女人中,大多数严重神经症的起因是在婚姻的两性关系上。”

为了找到这种科学关系分歧的满意解释,我们似乎应当看到印刷文字后的东西。弗洛伊德给弗利斯的信表明,布洛伊尔是个充满怀疑和保守的人,总是对自己的结论感到不安。有个典型的例子说明这一点。1895年11月8日,大约在《研究》出版后的6个月的一封信中(1950a,信35)弗洛伊德说:“不久前,布洛伊尔在医生学术讨论会(Doktorenkollogium)上发表有关我的重大演讲,他宣称他转而相信(神经症的)性病因学说,当我为他站在我一边而向他致谢时,他令我不快地说:‘我不相信它也完全一样。’你能理解吗?我不能。”在《研究》中,阅读有关布洛伊尔所写的,从字里行间我们会产生此人对他自己杰出的发现有一半害怕的印象。不可避免的是他对尚未肯定的发现有预感而更为难;而且不可避免的是弗洛伊德必然也感到受牵制,而且为他的同事的犹豫不决感到恼火。

这里列举许多弗洛伊德后期的书信,信中提到《癔症研究》和布洛伊尔的事,这样列举是乏味的,但少数例证可表明他对这些方面的态度。

在《研究》一书紧接的数年后所发表的许多治疗方法和心理学理论的简短说明中,他尽力显示“精神分析”和宣泄方法的差异——技术上有创新、他对神经症程序而不是癔症程序有扩展、坚持性病因、建立“防御”动机,以及如我们所知,最后对“类催眠状态”的抛弃。当我们获得第一套弗洛伊德主要的著作——关于梦(1900a)、动作倒错(1901b)、诙谐(1905c)、性(1905d)时——在这之前几乎很少或没有关于这些回顾性的材料,直至在克拉克大学的五次演讲(1910a),我们才发现了广泛的历史性的研究。在这些演讲中,弗洛伊德急于要建立他和布洛伊尔之间工作的连续性,第一个演讲的全部及第二个演讲的大部分已见于《研究》的提要中,它给人的印象:不是弗洛伊德,而是布洛伊尔才是精神分析的真正奠基者。

另一个长期回顾性的研究《精神分析运动史》(1914d)用了非常不同的基调。当然,整篇文章的意义引起争议,不足为奇的是在勾画精神分析的早期历史时,弗洛伊德强调的是他与布洛伊尔的分歧,而不是对他的感谢。他明确宣布不再把他视为精神分析的创造者。同样,在该文中,弗洛伊德详述了布洛伊尔不能正视性移情,并揭示了安娜·O分析这一“不愉快事件”的结局。

接下来几乎就像是公开的道歉——这已在书中提到的——意外地归功于布洛伊尔做出对约束的和非约束的精神能量的区分,原发过程和继发过程的区分。当弗洛伊德(在《释梦》一书中),最初介绍这些假设时,对其归属权未给予提示,而第一次注明归属权是在关于心理玄学的文章《论潜意识》(1915e)第五节的脚注中,并在《超越快乐原则》(1920g,标准版,第18卷,第26~27页和第31页)中予以重注。不久以后,在弗洛伊德给马尔库塞的《简明辞典》(1923a,标准版,第18卷,第236页)所写的一篇文章中出现一些感谢的句子:“在《研究》的理论部分,布洛伊尔对心理的兴奋过程提出了一些纯理论性的观点,这些观点决定了进一步思考的方向……”同样在稍后的美国版本中(1924f),弗洛伊德写道:“宣泄法是精神分析的直接的先驱,尽管有各种经验的扩展和理论的修正,但它仍是其核心。”

弗洛伊德接下来的长期历史考察《自传研究》(1925d),似乎进一步地从两人协作性工作倒退。他写道:“如果我给予的说明已使读者期望《癔症研究》所包括的所有基本素材是布洛伊尔精神的产物,则这确实是我本人一直认为的……关于书中所提出的理论,部分由我负责,但至今其范围不可能确定下来。该理论在任何情况下都是质朴的,几乎没有超出观察者的直接描述。”另外,他补充道:“难以从《癔症研究》中猜测性在神经症病因学中起到多重要的作用。”并继续再次提到布洛伊尔不愿意承认这个因素。

这以后不久,布洛伊尔去世,用弗洛伊德对其合作者的讣闻的一段引文(1925g),这可能是中止介绍他俩合作的合适的时候。在评论布洛伊尔不愿出版《研究》一书时,弗洛伊德宣称自己的功绩在于说服布洛伊尔同意出版此书。之后,他说:“当他顺从我的影响并且准备出版《研究》时,似乎肯定了他对其意义的判断。他告诉我,‘我相信这是我们俩带给世界的最重要的东西。’布洛伊尔除了贡献他的第一个病人的病案之外,还对《研究》贡献了他的一篇理论性文章。这远非过时,相反,它隐藏着至今人们尚不完全清楚的思想和建议。任何一个潜心研究这种纯理论文章的人都会对他这个人的心理结构形成一种实际的印象,在他长期生活中,他的科学兴趣成为我们心理病理学研究方向中的一个短的插曲。”

第一版序言

1893年,我们出版了关于检查和治疗癔症新方法《绪言》。140对此,我们还尽可能简要地增加了我们所获得的理论性结论。这里我们重印了《绪言》,以起到说明和证明我们目的的作用。

我们附录了一系列的病史,所憾的是病史的选择不是立足于纯粹科学的基础上,我们的经验来自于一个受过教育、精通文学的社会阶层的私人实践中。我们经常触及我们病人最内心深处的生活和病史。出版这类素材是对信任的重大违背,同时伴随着病人被大家认识和他们的情况本应只局限于让医生知道,而现在却被他人知道的危险。因此,对我们来说,不可能使用某些我们最富教育的和最信服的观察。当然,这特别适用于性和婚姻关系在病因学上起着重要作用的病史。因此,我们只能用很不完整的证据来支持我们的观点,即性似乎在癔症病因中起着主要的作用,它是心理创伤的来源和“防御”的一个动因——即受压抑的观念来自于意识。对明显是性本性方面观察的病史未予出版。

病史后有许多理论性的见解,在关于治疗学的最后的一章提出“宣泄法”的技术,该技术是经神经病学家之手而发展起来的。

如果我们表示出某些分歧或完全相反的观点的话,这不说明我们观点上有任何动摇不定,而是两位研究者观点上的自然的情有可原的差异,我们在事实和对事实的基本理解上是一致的,只是在解释和推测上不可避免地有差异。

J.布洛伊尔 S.弗洛伊德

1895年4月

第二版序言

现在对精神分析不断增长的兴趣似乎扩展到了《癔症研究》。出版者希望有该书的新版,即我们现在的印本。在新的再版中,没有任何改变,但是初版中提出的观点和方法已向纵深发展。因此,我个人认为,从初版至今我没有积极地对待这个问题,在其重要的发展上,我没有做什么,我也不能对1895年所写的增加新的东西,我所能做的莫过于希望在这本书中我的两篇文章在未做改动下再版。

布洛伊尔

当考虑到我对此书的贡献时,唯一可能的决定是第一版将不做改动而再版。在我13年工作期间,我的观点已发生深远的发展和变化,以致与我早年的观点相去甚远,因此不完全破坏其基本特征的话,用我的早期解释才能做得到。我也没有任何理由如愿取消我最初的观点,即使今天,我认为这些观点不应看作是错误,而应看作为有价值的、最初切近的知识,而这些知识只有通过长期和持续的努力才能充分地获得。细心的读者将会察觉到现在的书中增加了宣泄理论,例如,心理性欲的因素(psychosexual factors)和幼稚症(infantilism)的作用,梦和潜意识象征(unconscious symbolism)作用的重要性。我对任何一个对宣泄发展为精神分析感兴趣的人的劝告莫过于开始读《癔症研究》,因而要跟随着那条我亲自所走过的路。

弗洛伊德

维也纳,1908年7月

第一章 论癔症的心理机制:绪言141

一个偶然的观察导致我们用了多年时间研究癔症许多不同的形式和症状,考虑到发现其促发因素的问题,即促使其初次发生、早在多年以前实质上就常存在的现象的原因。在大多数病例中,不可能用简单的询问病人的方式来说明起因,然而实行起来人们完全可以这样做的。部分原因是因为某些经历是病人不喜欢讨论的,但主要是因为病人一般不能回忆起它,而且常常不会怀疑促发因素与病理现象之间的因果联系。一般说来,有必要催眠病人,以唤起他在催眠下对他第一次所出现的症状的记忆,这样做时,就有可能最清楚和最令人信服地证实上述二者的关系。

这种检查方法在许多病例中产生的结果从理论和实践的观点上看价值似乎是一样的。

他们之所以在理论上有价值,是因其告诉我们癔症的决定因素中,外部事件所起的作用远比我们认识到的大得多。显然在“创伤性”癔症中,引起症状的是意外的事件。在每次癔症发作时,有可能从病人每次发作的表达中推想到他在幻觉状态中体验第一次发作的同样事件。于是癔症发作的因果关系同样清楚了。在其他现象的病例中,情形就模糊得多。

然而,我们的经验显示大多数不同的癔症症状是明显自发的,有人可能会说,癔症的自发产生与我们刚提及的和已经很清楚显示的、与促使疾病突发产生的创伤有密切的关系。我们能追溯到的促发因素包括许多各种类型的神经痛、神经衰弱,其中许多人持续数年,对于痉挛型和麻痹型的癔症发作和癫痫样的抽搐,每个观察者可能看作为真正的癫痫、癫痫小发作、抽搐性疾病、慢性呕吐和厌食,以至于拒绝所有营养物,各种形式的视觉紊乱、经常反复的幻视等。多年持续的癔病症状与激起个别的发作,这二者不相称的情况,我们经常能在创伤性神经症中看到。十分常见的是儿童时期某些事件所致的或多或少严重的症状在以后数年中持续存在。

引发事件如何明显地引起这一特殊现象而不是别的,这二者的联系常常是如此的清楚。在这种情况下,该症状很显然是由促发原因决定的。我们举一个常见的例子,吃饭时引起被压抑的痛苦情绪可导致恶心和呕吐,并以癔症性呕吐形式持续数月。一个守候在病榻旁、处于极度焦虑的女孩,当她把右臂搁在椅背上行将入睡时,会陷入一种蒙眬状态,并产生一种可怕的幻觉;从此产生右臂的麻痹,并伴有抽搐和麻木。她试着祷告却又找不到合适的词语,最终好容易才用一个儿童用的英语祷词反复祷告。以后她发展为严重而非常复杂的癔症,她只能说、写和听懂英语,却对自己的母语难以听懂达18个月之久。142一个重病孩子的母亲在孩子终于入睡后,她聚精会神地保持安静,以免闹醒孩子。正是出于这种意向,她用舌头发出了“咔嗒”的嗓音(一个癔症反意志型的例子)。以后凡在她要保持完全安静的场合下,就会重复这个嗓音;并由此发展为抽动,无论何时在她感到兴奋时,舌就会发出劈啪声,这现象持续多年。143一个非常聪明的男人看到他的兄弟因患髋关节僵直,在麻醉下伸展关节时发出劈啪响声后,他感到自己的髋关节十分疼痛,该现象持续近一年。还可举出许多这类例子。

在其他病例中,这种联系并非如此简单。有的促发因素和病理现象之间只是一种称为“象征性”的关系,就像一个健康的人在做梦时形成的关系一样。例如神经痛是继精神痛苦之后,呕吐是继道德厌恶感之后。我们研究过的病人几乎全部是这类象征作用的病人。144但还有一些病例,乍看起来,不可能用我们上述提出的方式来理解他们是如何发生作用的,而下面那些症状正是属于典型的癔症症状,诸如半身麻木、视野缩小、癫痫样抽搐等。我们对这类症状的说明留待专门进一步的讨论。

根据这类观察,似乎可以在普通癔症和创伤性神经症之间建立一种类化,从而使我们为扩展创伤性癔症这一概念提供依据。在创伤性神经症中,起作用的病因不是那种微不足道的躯体性伤害,而是恐惧的影响——心理创伤(psychical trauma)。通过类比我们的研究揭示了许多,但不是大多数的癔症症状,其促发因素只能说成是心理创伤。任何一种引起不愉快的经历如恐惧、焦虑、羞惭或身体疼痛,都可起到这种心理创伤的作用,而事实上它是否起作用则很自然地取决于个人受影响的易感程度而定(也取决于以后提到的另一种情况)。在普通癔症病例中,常发生的是许多局部的创伤,而不是单一的重大创伤,构成了一组促发因素。这些病因只有合在一起才产生创伤性作用,而且当它们成为一个痛苦事件的组成成分时,这些因素才结合在一起。在另外一些病例中,或者一个明显微不足道的琐事和真正起作用的事件组合在一起,或者发生在一个对刺激特别敏感的时候,因而起到创伤的作用,否则它并没有这种作用,而这种情况所产生的作用可延续下去。

但是起决定作用的心理创伤和癔症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并非指这种创伤,只是起一个释放症状的诱发因素(agent provocateur)的作用,而且随后它还可导致症状单独存在下去。我们宁可假设,心理创伤,或更准确地说创伤的记忆,犹如进入身体中的异物,在很长时间内继续被看作仍起作用的动因。我们在一个非常明显的现象中找到这个假设的例证,它同时也赋予我们的发现以重大的实用意义。

因为我们起先非常惊奇地发现:当我们能使患者把激发的事件及其所伴发的情感清楚地回忆起来,并且患者尽可能详细地描述这个事件,而且能用言语表述这种感情时,则每一个癔症症状就会立刻和永久地消失。不带情感的回忆几乎不产生这种效果。最初发生的心理过程必须尽可能鲜明地重现,必须回复到它的原状,然后予以言语陈述。在我们所要处理的下列诸种刺激现象(痉挛、神经痛和幻觉)中,这些现象以充分的强度再现后,便永久消失。功能丧失诸如瘫痪、麻痹也以同样的方式消失,不过,看不出有暂时的增强。145

我们似乎有理由认为这里有个潜意识暗示的问题:患者期望这个程序可以解除他的痛苦,正是这种期望,而不是言语陈述成了起作用的因素。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我们所观察到的这类病人中的第一个是在1881年,这就是说,是在“暗示方法产生前”的年代。我们曾用这种方法分析过一个非常复杂的癔症病例,出于不同原因的症状均一一地被消除了。这个观察是通过患者自然的自我催眠(autohypnosis)才可能实现的,其结果使观察者大为惊奇。146

我们可把“当原因停止,作用也停止”这一定律反过来,从上述观察得出一个结论,即起决定作用的过程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在数年内持续发生作用,这不是间接地通过一系列中介性的因果联系,而是直接的释放原因——犹如患者在觉醒的意识中回忆起心理痛苦一样,在这个事件过去很长时间后,患者仍能激起泪腺的分泌。癔症患者主要是遭受记忆恢复(reminiscences)的痛苦。147

这么长时间以前经历过的事件还会如此强烈地起作用,这乍一看似乎是反常的,因为我们的记忆毕竟要趋向磨灭过程,而这类事件的记忆却不是如此。以下的考察也许能使这种似乎反常的事稍微好理解些。

记忆消退或情感的丧失取决于各种因素。其中最重要的因素是对激发这种情感的事件是否有一个强烈的反应。我们这里所理解的“反应”(reaction)包括全部有意和无意的反射,即从流泪到报复行为。正如经验显示给我们的那样,通过这些反应而发泄情感。如果这种反应充分地发生了,则结果是情感的大部分会由此而消失。日常可观察到人们使用这类话,如:“要哭出来”、“要把脾气发出来”。如果这种反应受抑制,则情感仍维系在记忆中。一个已得到补偿的、即使只是口头补偿的伤害,在回忆它时完全不同于那种必须默忍的伤害。语言也反映出这种生理和心理效果上的差异。对那种必须默忍的伤害,典型地称之为“心病”。如果有一个适当的反应,例如报复,那么受伤者对创伤的反应倒是起了完全“宣泄”的作用。但语言可起到替代行动的作用,借助于语言的作用,情感几乎能有效地“发泄”。148在另外一些情况下,说话本身就是一个适当的反应,例如,对痛苦的隐私用恸哭或低语忏悔。如果没有这样的反应,不管是行为上的或言语上的,或只是稍稍地流泪,对这一事件的任何回忆首先是把它的情感保留下来。

然而,“发泄”并非一个经历心理创伤的正常人唯一可用的方法。这种创伤的记忆,纵然未被发泄,也会进入联想的大的情结(complex)中,与其他可能相反的经历一起,受到别的观点的矫正。例如,在一次意外事故后,对危险的记忆和(缓和了的)惊恐的重复出现会与其后所发生的救援和意识到当前安全的记忆联系起来。又如,一个人自卑感的记忆通过正视事实,认识自身价值等而得以矫正。一个正常人可以通过联想过程这样的途径而使与事件伴发的情感趋于消失。

对此,我们应补充印象的一般性消退,我们把记忆的消失称为“遗忘”(forgetting),特别是那些不再起情感作用的观念的磨灭。

另一方面,我们的观察表明那些成为癔症现象的决定因素的记忆,长时期地以惊人的鲜明程度,而且带着其全部的情感色彩保持下来。然而,我们还必须指出另一将在后面说明的、值得注意的事实,即这些记忆和患者过去生活的别的记忆不同,即它们不在患者的支配之下。相反地,当患者处于正常心理状态时,这些经历完全不在他们的记忆中,或只是以非常简略的形式存在于记忆中。只有在催眠状态下询问患者时,这些记忆才像最近的事件那样鲜明地呈现出来。

例如,我们的一位患者有6个月之久,在催眠下以幻觉形式鲜明地再现了在前一年(癔病发作期间)的同一天使她兴奋的每一件事。她的母亲保存着一本她所不知的日记,该日记证明了再现是完整的。另一位患者,部分在催眠下,部分在自发的癔病发作下,能把自己10年前患癔症性精神病时的所有事件以幻觉的形式清晰地重现出来,而这些事件的大部分在重视以前已被忘掉。还有一些具有病因学重要意义的记忆可令人惊奇地完整保持15~25年,而且具有相当的感受力,当他们重现时,含有产生新的经验那样全部的情感力量。

这只能用这样的观点来解释,即这些记忆是上面讨论过的那些记忆的消磨过程的一种例外情况。这就是说,这些相应于创伤的记忆似乎没有充分地发泄;如果我们更深入地去寻找那些阻碍发泄的原因,我们至少发现有两类情况使创伤的反应不能出现。

第一类情况是因为创伤对反应有排斥性,这使患者对心理创伤无反应。例如一个所爱的人死去显然是无可补偿的事,或者社会情境不能产生一种反应,或者这是患者希望忘却的事情,因此有意从他的意识的思想中压抑着149,即抑制和压制住。在催眠状态下,我们发现正是这类困苦事件(如修士和修女、禁欲妇女、教养过严的儿童的癔症性谵语)是癔症现象的基础。

第二类情况则不是由记忆的内容而定,而是由患者在接受这些所谈及经历时的心理状态而定。因为我们在催眠状态下发现癔症症状的那些病因观念对症状的持续存在并无意义,持续存在的原因在于其发生在严重的无能为力的情感支配下,如惊恐,或发生在确乎异常的心理状态下,如半催眠的蒙眬状态下的白日梦、自我催眠等。在这些情况下,正是各种心理状态的性质使患者对该事件不能产生反应。

上述两类情况自然是可以同时发生的,而且事实上也往往如此。当创伤本身发生作用的同时,而情感又处于严重无能为力的情况下,或发生在意识的非正常状态时,就会出现这种情况。但另外一些情况似乎也确实存在,即许多人的心理创伤往往产生上述异常的状态之一,这种状态转而使患者不能产生反应。

然而,这两类情况的共同点在于不能产生反应的心理创伤不能用联想的方法产生效果。第一类患者是立意要忘却痛苦的经历,因而尽可能地把它们从联想中排斥出去;而第二类患者因为正常和异常的意识状态之间没有广泛的联想性的连结,故而联想性方法失败,我们接下来就进一步探讨这个问题。

因此可以说,那些病理性的观念,之所以会带有鲜明性和情感强度持续存在,是因患者通过发泄和在无抑制的联想状态中进行再现而摒弃了正常的磨灭过程。

我们已阐明了我们经验中所示的情况,即心理创伤发展为癔症现象的情况。其中,我们曾谈到引起病理观念时的意识的异常状态,并强调这样一个事实,即不是在患者正常状态的记忆中,而是在患者催眠状态下的记忆中去寻找起作用的心理创伤。我们愈是多注意这个现象,就愈相信,那些著名的典型的病例在“双重意识”(double conscience)状态下存在明显的意识分裂,这在每一个癔症患者中都有轻度的存在,而且这种分裂倾向及其伴生的意识的异常状态(我们统称为“类催眠状态”)是这种神经症的基本现象。在这些观点上,我们与比纳和二位让内(皮埃尔和朱尔斯)不谋而合,尽管我们没有他们在麻醉病人身上所得到的惊人发现这种经验。

我们愿用另一个论点,即癔症的基础和前提是类催眠状态的存在来抗衡一个熟知的论点,即催眠是一种人为的癔症。各种类催眠状态之间,以及它们和催眠状态之间纵然在其他方面有很大的差别,但一个共同点是在这些状态下出现的观念非常强烈,而且被切断了与意识中的其余内容的联想性沟通。在类催眠状态之间可以发生联想,他们观念性的内容由此而达到某种高度的心理组织性。而且,这些状态的性质及其与其他意识过程隔绝的程度与催眠状态所发生的情况必然是各不相同的,其范围从轻度蒙眬到梦游;从完全的记忆到完全的记忆缺失。

如果这种类催眠状态在疾病发作之前已经存在,那么它就提供了一种温床,其中间情感播种了病源性记忆(pathogenic memory)并伴随产生躯体症状。这相当于素质性癔症(dispositional hysteria)。然而,我们发现严重创伤(诸如创伤性神经症的发生)或使劲压抑(例如性感),甚至可在其他方面正常的人身上产生一群观念的分裂,这可能就是心理的获得性癔症的机制。在这两种极端形式之间,我们必须假设还存在一系列的病例,在它们当中,病人分裂的倾向与创伤后的情感量呈相反的关系。

关于素质性类催眠状态的起源,我们没有更多的新的东西可说。它们似乎往往是在白日梦的情况下产生的。这种状态甚至在健康人中也如此多见,而且特别易在刺绣和类似职业的妇女中多见。为什么在这种状态下产生“病理性联想”(pathological associations)是如此的稳定?为什么和通常的观念影响比较,它们对躯体过程的影响要大得多?这些问题和催眠暗示效果的一般问题是相一致的。我们的观察对这个主题没有新的贡献。但理解下面两个矛盾的论断会有所启示:“癔症是精神病”,和在癔症患者中可发现最理智的、意志最坚强、个性最伟大和判断力最好的人。这些特征在他们清醒的思维中保持得很好,但在类催眠状态下,他们就像我们所有的人在做梦中一样,发生精神错乱。可是我们梦中的精神错乱在清醒状态下对我们没有影响,而类催眠状态下产生的精神错乱则以癔症症状的形式干扰清醒状态下的生活。150

我们对于慢性癔症症状所讲的道理,几乎完全适用于癔症发作。众所周知,沙可已给癔症主要发作做出纲要式的描述,一次发作的全过程可分出四期:(1)癫痫状期;(2)大活动期;(3)情态期(幻觉期);(4)终末谵妄期。沙可的这四期出自于他实践中经常所遇到的大癫痫大发作的癔症发作形式,其中有的患者是简略式的,有的是不完全的或只有单独的某一期形式。

我们的试探性解释始于第三期,即“情态期”。这种形式明显存在时,呈现出记忆的幻觉式的再现,这种记忆对癔症的发生有重要的意义,它或者是单个重要创伤记忆(这在创伤性癔症中最为突出),或者是一系列局部创伤的相互连结(作为常见的癔症的基础)的记忆。最后,或者这种发作可使一些事件再现,由于这些事件对创伤来说有一种瞬间恰好重合的特殊倾向,因此而被强调起来。

然而,也有些发作呈现的完全是运动现象,这类发作就没有情态期。如果我们能与全身慢性痉挛、或强直性僵直、或睡眠发作的病人搞好关系,或者关系更好一些,我们就能在病人催眠状态下激起发作,并由此可发现通常在幻觉期引起我们注意的关于心理创伤或系列创伤的潜在记忆。

例如,有一个小姑娘多年患全身抽搐的发作,这完全可能,而且事实上确实被看作是癫痫式的。为了鉴别诊断,对她实施催眠术,于是立刻就来了一次发作。当问到她看到了什么,她答道:“狗,狗来了。”实际上原来她第一次发作是在被疯狗追逐后引起的,治疗的成功肯定了这个诊断是正确的。

又如,有个雇员因受雇主的虐待而患癔症,发作时陷于崩溃状态,怒不可遏,但一言不发,而且无任何幻觉。可以用催眠来激起病症的发作,此时病人揭示了他经历的病史,即他的雇主在街上虐待他,用棍子打他。几天后病人又跑来诉说另有一次同样的发作。这回在催眠下他再现了与癔症有关的真正发病的有关情况,即在法庭上关于受虐待问题他没有得到满意的解决。

在其他一些方面亦然,癔症发作时或激起的记忆与我们在慢性癔症症状所发现的诱发因素是一致的。正如这些后述的原因,癔症发作时的记忆与那些没有通过发泄或联想性的思维活动的心理创伤有关。同样,这些记忆的全部或基本成分均非正常意识,而是属于类催眠状态下带有狭窄联想的意识的观念内容。它们也同样可适用于治疗性的测试。我们的许多观察表明,这类可引起癔症发作的记忆,在催眠状态下应用反应过程和联想矫正后,就能停止癔症发作。

癔症发作时的运动症状,可部分地看作是记忆伴发情感反应的普遍形式(诸如像婴儿那样,挥舞手臂和踢腿)、部分地看作是这些记忆的直接表达。但是还有部分就像在慢性症状中所见的癔症特征,则不能做这样的解释。

进一步来看,如果我们记住上面所提的理论,即类催眠状态下出现癔症性的观念丛,这些观念丛与其他观念的联想性联系被割断,但它们中间自身联系着,因此形成具有一定高度组织性的第二意识的雏形,即第二意识状态,那么癔症发作就显示出一种特殊的启示。如果是这样的话,慢性癔症症状就是由于第二意识状态侵入通常受正常意识控制的躯体神经支配中。另一方面,癔症发作就是这种第二意识状态具有较高组织性的证明。当这种发作首次出现时,表明这一时刻这种类催眠意识达到对患者整个生命的控制——即指一种急性的癔症;当这种发作再出现且带有一种记忆时,表明患者又回到那一片刻。沙可已指出癔症发作是第二意识状态的雏形。在发作期间,对全身躯体神经支配的控制放过了类催眠状态下的意识。正如熟知的观察所表明的,正常意识并非始终全部受抑制。它对发作中的运动症状有所察觉,但对伴发的心理事件就不得而知了。

据我们所知,严重癔症的典型过程如下:最初,在类催眠状态下形成一种观念性内容;当这种观念内容增加到充分的程度后,在“急性癔症”时期,就取得对患者躯体神经支配以及整个生命的控制,并产生了慢性症状和反复发作;此后除了某些遗迹外,这种观念内容就不再出现了。如果正常人格能再取得控制作用,则在癔症发作时,遗留下来的类催眠样的观念内容复又出现,并不时使患者回到类似的状态中,而这种状态本身再次使患者受其影响,而且对创伤敏感。此后,在同一个人身上结合起来的两个心理群之间建立起一种平衡状态,癔症发作和正常生活,两者并举,互不干扰。一次发作犹如正常人的记忆那样,可自发出现;然而,也可像联想法则会激起任一记忆那样激起发作。它既可以通过刺激癔症区,也可以通过类似于病态性经历的一个新的经历而激起发作。我们希望能够证明,这两类的决定因素尽管看起来如此不同,但根本上,它们没有差别,即两者都带有感觉过敏的记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