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个人人格的另一方面是我们的态度。我们的态度是我们对于某事的意见或是心理立场。我们已经看到在圣经中神怎样界定祂的态度与信念。从十诫,我们可以对神在一些议题上的立场有一相当清楚的概念。神并不是散散乱乱,试图找出自己对生命与善恶的态度究竟如何。
我们要为自己的态度负责,因为它们是在我们的“产权范围”之内。它们是在我们的心中,而不是在别人的心中。神一再告诉我们要察验那治理我们生活的态度和信念,并为之负责。它们形成我们人格的架构。在生命之初,我们“吸收”各样态度;当我们逐渐成熟,就需要尽上愈来愈多的责任来确保我们的意见真是我们的而不是别人的。我们选择我们的态度。
神告诉我们,若我们对事的态度、信念是祂的,我们就会有通达的道路:“这律法书不可离开你的口;总要昼夜思想,好使你谨守遵行这书上所写的一切话。如此你的道路就可以亨通,凡事顺利。”(书一:8)一个家庭或个人的每一项运作方式,如果在人际中造成问题,就违背了神的态度。我们信靠神的态度,因为那会使我们离开痛苦。当我们为自己的态度负责,我们就能开始步向井井有条的生活;我们就可以确保:在我们产权范围内的东西,真是我们所要的。
在相连的的领域里,我们曾见过一些有害的态度。裘安因着认为“我一切的软弱都是不好的”而导致很大的沮丧(见第三章)。当她开始认识自己对此态度应付的责任后,她开始调整之以符合神对于关系与需要的态度。当这态度改变了,她就走出了原先的孤立。
珊蒂却为她母亲这样的态度负责(这是我们绝不应该作的事):“每个人都要完全照我所要的去做。我要永远照我的方法来办。”当事情不如她母亲所想的,而她母亲因此而生气时,珊蒂觉得要为她母亲的愤怒负责。这是一个界限上的大混乱。珊蒂母亲的愤怒是因她自己的态度造成的,不是珊蒂的行为。她母亲的立场是在珊蒂的产权范围之外,因此也在珊蒂的控制与责任之外。因为试着为不是自己的愤怒与态度而负责,使珊蒂落在一个束缚里。她想要控制她母亲的景况,试着要“使”她高兴。箴言十九章十九节警告我们不要如此行。
在为她母亲的态度负责的当儿,珊蒂就没有为自己的态度负责了。珊蒂的态度可以这样描述:“我要为另一个人的痛苦负责。我应该总是屈服于别人的要求。”珊蒂并没有努力于她确有责任来改变的:她自己。这就是为什么她会同时觉得自己是如此的有能力,又是如此的无力。她为自己无法控制的一件事(她母亲)负责而忽略了自己可以控制的事(她自己)。我们的态度和信念是我们的责任,不是别人的。其他人的态度和信念是他们的责任,不是我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