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说,在现代社会之前,有个很正当的理由对性生活感到担心:梅毒。从来没有过比这更可怕的疾病,至少对得了所谓的第三期梅毒的倒霉蛋来说是如此,这是个你完全不想要经历的大事情。梅毒确实使性生活成为一件令人忧虑的事。对许多人来说,这似乎是上帝传递的明确信息:婚姻范围以外的性生活会招致天谴。
我们已经知道,梅毒已经存在了很长时间。早在1495年,就是在克里斯托弗·哥伦布的航行把它传播到欧洲3年之后,意大利的一些士兵脸上和身体上长满了“粟粒似的”脓包,这被认为是医学史上首次提到欧洲有了梅毒。梅毒传播得如此之快,人们对其来源看法不一。英语中第一次提到梅毒是在1503年,被称为“法国痘疮”。在别的地方,它被叫做西班牙病、凯尔特皮肤病、那不勒斯痘疮,最能表露意思的名称也许是“基督病”。“梅毒”(syphilis)这个词是1530年由意大利人耶罗尼米斯·弗拉卡斯托里斯在一首诗里创造的(在他的诗里,Syphilis是一位得了这种病的牧人的名字),但直到1718年才出现在英语里。比较通俗的名称叫做花柳病(clap),来源不详,但至少是个很古老的用语。自1587年以来,它一直在英语中使用。
在很长时间里,梅毒一直是一种特别令人生畏的疾病。它共分为三期,一期比一期厉害。第一期通常是生殖器上长出下疳,难看但不痛。过了一些时候,第二期跟着到来,可以有各种各样的症状,从疼痛到掉发。像第一期梅毒一样,过了一个月左右时间,不管治疗还是没有治疗,梅毒到了这一期就自行消退了。对于2/3的梅毒患者来说,事情到此为止。然而,对于那倒霉的1/3的病人来说,真正可怕的事还在后面。这种传染病能潜伏长达20年,然后第三期梅毒就暴发了。到了这一期,谁也休想过关。它侵蚀肌体,不停地、毫不留情地损坏骨头和组织。鼻子常常塌陷、消失。(伦敦一度有个“无鼻人俱乐部”。)嘴巴会失去上颌。由于神经细胞的死亡,患者走起路来会摇摇晃晃。病症因人而异,但每种病症都很可怕。尽管有那么多的危险,有的人还是顶风冒险到了令人吃惊的程度,詹姆斯·鲍斯韦尔在30年里得了19次花柳病。
治疗梅毒是一件很痛苦的事,早年,要从尿道往膀胱里注射一种铅溶液。接着,水银成为选用药物,一直使用到20世纪,直到发明了第一批抗生素。水银产生各种各样的中毒症状,如骨头变松,牙齿脱落,但是没有别的选择。当时有一句格言:“跟维纳斯睡一个晚上,跟墨丘利过一辈子。”[1]
然而,水银其实并不能治愈这种病,只能缓解最严重的症状,同时却带来别的病症。
我们现在和过去最大的区别,也许在于当时的治疗方法是如此不见效果,还往往令人十分痛苦。除了少数几种病以外,医生几乎对所有的疾病都束手无策,他们的治疗往往只是使事情更加糟糕。在许多方面,最幸运的是那些生了病不吭声的人和不用医生干预就康复的人。
由于显而易见的原因,最坏的结果是不得不动手术。在使用药物麻醉以前的几百年里,试用过多种方法来减轻疼痛。一种方法是让病人流血流到昏厥的程度,另一种方法是把一种烟草溶液注射到直肠里(这种方法至少还可能使病人想着点别的东西)。最常用的治疗方法是使用麻醉剂,主要是以鸦片酊的形式,但即使用量很大也无法掩盖实际的疼痛。
要是实施截肢手术,肢臂通常不到1分钟就可以拿下来,因此截肢时最疼痛的时刻很快就结束了,但血管还得结扎,伤口还得缝合,因此疼痛仍要持续很长时间。动作快捷就是一种窍门,1658年塞缪尔·佩皮斯做切石术,即切除肾结石的时候,那位外科医生只用了50秒钟就把钳子伸进去,找到并取出一粒网球大小的结石(那是17世纪的网球,比现代的网球要小得多,但仍然是个不小的球体)。莉莎·皮卡德指出,佩皮斯是极其走运的,他的手术是那位医生那天的第一场手术,因此器具是比较干净的。尽管手术完成得很快,但佩皮斯过了一个多月才完全康复。
比较复杂的程序简直费劲到了令人难以置信的程度,我们现在读起来都受不了,但究竟那是一种什么样的经历,现在完全无法想象。1806年,小说家范妮·伯尼住在巴黎的时候,感到右侧乳房有点疼痛。接着,她觉得越来越痛,最后连胳膊都抬不起来。她被确诊为乳房癌,要做切除手术,主刀的是有名的外科医生巴伦·拉里。他之所以有名,与其说是因为他有挽救生命的本事,不如说是因为他的速度快如闪电。后来,他成为一个名人,因为他在1812年波罗底诺战役[2]
以后在24小时内做了200场截肢手术。
伯尼极其平静地叙述了那些恐怖的时刻,正因为如此,她对这次经历的叙述几乎让人难受得读不下去。差不多与这件事本身同样可怕的,是在等待这个时刻到来的过程中所受的折磨。随着日子一天天过去,那种恐惧和焦虑的心情变得简直让人受不了。在约定那天的上午,她获悉那位外科医生要晚到几个小时,心情变得更加糟糕。她在日记里写道:“我不停地走来走去,直到彻底平静下来,渐渐变得差不多已经麻木——发呆,没了情感,没了知觉——就这样一直等到时钟敲了3点。”
就在这时候,她听到短时间里接连有4辆马车到达。过了一会儿,7个身穿黑色衣服、神情严肃的人走进房间里。有人给了伯尼一杯镇静神经的饮料——她没有记录下是什么东西,但通常是掺入鸦片酊的葡萄酒。他们把一张床搬到屋子中央,铺上了旧床单,以免弄脏好的床垫或亚麻床单。
“这时候,我开始浑身发抖,抖得很厉害,”伯尼写道,“因为疼痛,更是因为对这些准备工作感到反感和害怕……于是,我没有等要求就爬上了床。杜波伊斯医生让我在床垫上躺下来,往我脸上盖了一块麻纱手帕。然而,手帕是透明的,我透过手帕看到床的四周顿时围上来7个人和我的护士。我不愿意让别人按住,但是,当亮光透进手帕的时候,我看到锃亮的钢家伙在闪光。我合上了眼睛……”当获悉他们打算切除整个乳房的时候,她“被吓得魂飞天外”。随着手术刀切入她的体内,她发出“一阵尖叫声。在整个切开的时间里,那种尖叫声不时响起来。我几乎感到惊讶,它竟然不再在我的耳边回响,那个痛真是痛得要命。口子切开以后,手术刀收了回去,疼痛似乎丝毫没有减退……但是,当我再一次觉得手术刀伸进来,划了一道弧形,却又切不动,要是我可以这么说的话,那个皮肉牢固得不让刀子切下去,累坏了医生的手。医生不得不从右边改到了左边……接着,说真的,我一定已经停止了呼吸,我不再试图睁开眼睛”。
但是,手术仍在继续进行。随着医生们挖出了有病的组织,她感觉到也听得见手术刀刮胸骨的嚓嚓声。整个过程持续了17分半钟。她过了几个月才康复。这次手术挽救了她的生命。她又活了29年,癌症再也没有复发。
有时候,病人痛得挺不住,又对医生怀有自然的警惕性,因此常常在家里尝试一些极端的治疗方法,这是不奇怪的。《独立宣言》的签署者之一古韦纳尔·莫里斯把一根鲸骨塞进自己的阴茎,试图清除尿道梗阻,结果送了命。19世纪40年代,麻醉术出现,但并没有消除治疗过程中的痛苦,经常只是延缓了这种痛苦。外科医生依旧不洗手,手术器械依然不干不净,因此许多病人没有死在手术台上,却死于一种因感染而更加持久、更加剧烈的痛苦。这一般归因于“血中毒”。1881年詹姆斯·加菲尔德总统遭到枪击以后,送他命的不是那颗子弹,而是把没有洗过的手指伸进他的伤口的医生。由于麻醉术促使手术的程序增加,因此在麻醉术问世以后,实际上很可能是大大地增加了痛苦。
在现代社会到来之前,即使没有外科医生令人生畏的干预,人也是在以多种方式死亡。就伦敦市而言,1758年的死亡名单,即英格兰所谓的《死亡周报表》,列出了17576人死亡,死因有80多种。正如可以预期到的,主要死因有天花、热病、肺痨或年老,但在列出的其他死因中还有:
吃肉噎死 1人痒死 2人冻死 2人圣安东尼热 4人昏睡病 4人咽喉痛 5人寄生虫病 6人自杀 30人法国痘疮 46人精神病 72人溺死 109人坏疽 154人牙病 644人
“牙病”到底怎么会死那么多人,这似乎肯定将永远是个谜。显而易见,无论真正的死因是什么,死亡是一件常见的事,人们都有思想准备,死神有可能从几乎每个方向来临。波士顿同一时期的死亡名单显示,有的人死于像“喝冷水”、“体液流动不畅”、“神经性热病”和“惊吓”这类想象不到的原因。许多预期中的死亡形式,反倒数量很少。1758年伦敦记录在案的死亡人数为将近17600人,而其中被处决的仅仅14个人,被谋杀的仅仅5个人,被饿死的仅仅4个人。
许多人的生命如此短促,因此在工业革命之前的社会里,婚姻生活是很短暂的。在15世纪和16世纪,婚姻的平均长度只有10年,然后夫妻的一方或另一方就会死亡。人们常常认为,由于人死得早,因而会早早结婚,以便充分利用短暂的生命。实际上,情况似乎并非如此。一方面,人们依然看到了正常的一生—— 一个人在理论上应得的权利——是《圣经》上说的70岁。只是活到那个年纪的人并不多。主张早婚的人几乎总是引用莎士比亚的剧本《罗密欧与朱丽叶》里两位主角的幼小年龄来支持自己的论点——朱丽叶只有13岁,罗密欧稍大一点。且不说这些人物是虚构的,几乎不说明任何问题,而人们在这件事上总是没有注意到的是,莎士比亚的故事是以阿瑟·布鲁克的一首诗为基础的。在那首诗里,那两个人物其实是16岁。为什么莎士比亚把他们的年龄改小了,就像莎士比亚所干的大多数事情一样,那就无法知道了。无论如何,莎士比亚剧本里所说的幼小的结婚年龄,在现实世界里是找不到书面证据的。
20世纪60年代,斯坦福大学历史学家彼得·拉斯莱特对英国的婚姻档案作了仔细的研究,结果发现,在有记载的过去,没有哪个时候人们通常是在很小的时候就结婚的。比如,1619年到1660年期间,85%的女子在19岁或以上年龄结婚,1000人当中只有1人是在13岁或以下年龄结婚的。结婚时新娘的平均年龄是23岁7个月,新郎将近28岁,和今天的结婚年龄差别不大。威廉·莎士比亚与众不同,他18岁结婚,而他的妻子安妮也是与众不同,结婚时已经26岁。大多数真正的早婚只是履行形式,名叫“订婚”,这与其说是颁发了可以马上进洞房的结婚证,不如说只是宣布了未来成亲的打算。
没错,当时丧偶的人要比现在多得多;丧偶以后再婚的次数也更多,再婚的速度也更快。对于女人来说,这常常是出于经济上的需要。对于男人来说,他们需要有人照顾。总之,这往往既是出于感情上的考虑,也是出于实际的考虑。1688年,拉斯莱特对一个村子进行了调查,那个村子共有72个已婚的男人,其中有13人结过两次婚,3个人结过3次婚,3个人结过4次婚,1个人结过5次婚,都是因为丧偶的缘故。总共大约有1/4的婚姻是丧偶以后的再婚。直到20世纪的最初几年,这个比例一直没有变化。
由于有那么多人死亡,举丧成了大多数人生活的核心组成部分,举丧的高手当然是维多利亚时代的人。从来没有哪个民族对死亡是如此重视,简直到了病态的程度,或者以如此复杂的方式来加以表达,大师级的实践者就是维多利亚女王本人。1861年12月她心爱的艾伯特亲王去世以后,他卧室里的时钟就停在他去世的那个时刻——晚上10时50分。但是,按照女王的吩咐,他的卧室照样有人提供服务,仿佛他只是暂时不在家,而不是已经长眠在庭园对面的陵墓里。一名贴身男仆每天为他摊开衣服;肥皂、毛巾和热水仍然在恰当的时候送到房间里,然后又取走。
在社会的各个层面上,举丧有着严格而又极其复杂的规矩,每一种有可能不同的关系都要予以考虑和有明确的规定。比如,假如死者是姻叔叔,要是他的妻子还活着,那么就该举丧两个月,而假如他没有结过婚,或者本人已经丧偶,那么只需要举丧一个月。一切都要按照不同的关系、按照不同的规矩办事,你甚至无须与死者在生前见过面。假如某人的丈夫以前结过婚并已丧过偶——这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情况——要是他的第一任妻子的哪位近亲去世了,那么第二任妻子应当“补充服丧”,即代表已故的前任配偶服丧。
丧服究竟应当穿多久,怎么穿,也同样严格地取决于与死者的亲密程度。已经裹着几磅重的令人窒息的细平布的寡妇,还要再佩上黑纱——一种打褶的绸子。黑纱沙沙作响,不大灵活,很难佩得服帖。雨点打在黑纱上,打在哪里就在哪里留下白兮兮的污渍,而黑纱上的污渍又渗透到了里面的衣服或皮肤上。这类污渍可以毁坏任何衣服,沾在皮肤上是几乎洗不掉的。佩戴黑纱的数量完全取决于时间的长短,你只要看一眼哪个妇女每个袖子上佩着多少黑纱,就能知道她已经丧偶多长时间。两年以后,寡妇进入了一个所谓的“服半丧”阶段,可以开始佩戴灰色或淡色的熏衣草花,只要不是佩戴得过于突然。
主人去世,仆人要服丧;君主死了,要下令举行一段时间的全国哀悼。1901年,维多利亚女王驾崩,举国震惊。由于距离上一位君主去世已达60多年,谁也拿不准在这样的一个新时代为这样一位在位已久的君主究竟举行什么档次的葬礼比较合适。
维多利亚时代的人仿佛要担心的事还不够多,又对死亡产生了一些很奇特的担忧。人们普遍担心早葬——埃德加·艾伦·坡利用这种担心,在1844年写出了同名小说,取得了很生动的效果。受害者要是患有一种名叫强直性昏厥的麻痹症,只是看上去已经死了,实际上完全有知觉。这种病成了那个时代可怕的疾病,报纸和通俗杂志连篇累牍地刊登关于那种病人所受的无法动弹的苦楚。有个著名的例子:1894年7月,在纽约州北部,埃莉诺·马卡姆快要下葬,她的棺材里突然传出焦急不安的声音。盖子打开了,马卡姆大声叫道:“你们要把我活埋呀!”
她对那些救她命的人说:“你们在为安葬我做准备工作的时候,我一直是有知觉的。我可怕的处境完全无法描述。正在发生的一切,连门外有人轻声说话,我都听得见。”她说,无论她怎么想要大声叫喊,却总是叫不出声来。据一份报告说,在1860年到1880年期间,纽约市因这样或那样的原因而被掘出来的1200具尸体当中,有6具显示出重击过棺材和有其他葬后痛苦表现的迹象。在伦敦,当博物学家弗兰克·巴克兰去圣马丁教堂寻找解剖学家约翰·亨特的棺材时,他报告说,他遇到过3口棺材,里面的死者显然颤动过(或者说,至少他是这么认为的)。关于早葬的传闻是铺天盖地的,1858年,通俗杂志《笔记和调查》的一位记者写过这么一篇报道:
在奥地利的赖兴堡,大约15年以前死了一位名叫奥佩特的有钱的制造商,他的遗孀和孩子们在公墓里建造了一个墓穴来安放他的遗体。大约一个月以前,他的遗孀去世,被运往同一坟墓;但是,当因此而打开那个墓穴时,人们发现她丈夫的棺材是空的,他的骸骨在墓穴的一个角落里,呈坐着的姿势。
在至少一代人的时间里,即使在严肃的杂志里,这样的故事也是比比皆是。因此,许多人老是担心在死之前就被埋葬,这几乎成了一种病态,于是就造出了一个词:活埋恐惧症。小说家威尔基·科林斯每晚把一封信放在床头柜上,上面写着长期有效的嘱托,要是有人发现他看上去样子像一具尸体,他希望要做检查,以确保他真的已经在睡梦中死去。有的人还做出这样的指示,安葬以前要把他们的头砍掉,把心脏挖出来,以确保万无一失(如果这个词没有用错的话)。有一位作者提议建造“等待停尸所”,让死者在里面停放几天,以确保他们真的已经死透,而不只是异乎寻常地一动不动。另一位更像企业家的人设计了一个装置,在棺材里苏醒过来的人可以拉动一根绳子,从而打开一根呼吸空气的管子,同时响起警铃,地面上便会有一面旗开始摇动。1899年,英国成立了“防止早葬协会”,次年美国也建立了一个协会,两个协会都提出了一些严格的测试。要完成这些测试以后,在场的医生方能确定无疑地宣布一个人已经死亡,比如,把灼热的熨斗靠在死者的皮肤上,看看皮肤会不会起泡。实际上,其中有几样测试一度写进了医科学校的课程里。
盗墓是另一件让人很担心的事——这不是没有道理的,因为19世纪对新尸的需求量很大。仅伦敦一地就有23所医科学校或解剖学校,每所学校都需要源源不断地供应尸体。在1832年通过《解剖法》以前,只有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才可以被用来做实验和搞解剖。而在英国,死刑比大家想象中的要少得多。1831年是普通的一年,在英国共有1600人被判处死刑,但真正被执行死刑的只有52人。因此,通过法律途径提供的尸体远远不能满足需求。结果,盗墓成了一种具有很大诱惑力的生意,尤其是盗尸。由于法律上一个奇怪的漏洞,盗尸只算是一种轻罪,而不是重罪。当时,报酬优厚的工人每周可以挣到1英镑,而卖掉一具新尸可以捞到8—10英镑,有时候多达20英镑,至少起初是那样,而且还没有多大风险,只要注意只搬走尸体,不拿走寿衣、棺材或纪念物,要不然就有可能被判处重罪了。
市场对解剖尸体的兴趣,并不完全是病态的。在发明麻醉术之前的时代,外科医生的确需要对人体非常熟悉。在病人痛得哇哇乱叫,大量出血的时候,你总不能还在一边思索一边在动脉和器官里乱搅。速度是关键,速度的关键是熟悉,只有通过专心致志地在尸体上做大量实践才能熟悉。当然,没有冷冻条件意味着尸体很快就会腐败,因此就需要不停地供应新尸。
为了对付盗尸者,尤其是穷人往往保留死去的亲人,直到尸体开始腐败,失去价值。埃德温·查德威克在《关于英国劳动阶级卫生状况的报告》中,详细地记述了这种做法,其内容令人发指,毛骨悚然。他写道,在有的地区,家人将尸体在客厅里停放一个星期或更长时间,等着腐败到恰当的程度,这是常见的现象。他说,蛆虫掉到地毯上,孩子们在上面玩耍,这种现象也不是不常见的。空气里弥漫着强烈的臭味,这是不足为怪的。
坟场也加强了安全措施,雇用了武装人员来守夜。这就极大地增加了被捕和挨打的风险,于是有些通常所谓的“盗尸贼”就采用杀人这个比较可靠的办法。最臭名昭著、罪该万死的是爱丁堡的爱尔兰移民威廉·伯克和威廉·黑尔,从1827年11月起,他们在不到一年时间里杀害了至少15个人。他们的办法是残忍而又管用的,先和几个可怜的流浪汉交朋友,然后把他们灌醉,身材魁梧的伯克坐在受害人的胸口,黑尔捂住嘴巴,把他们闷死。尸体马上被运到罗伯特·诺克斯教授那里,诺克斯以每具新尸7英镑到14英镑的价钱买下来。诺克斯肯定知道事情十分蹊跷——两个爱尔兰醉汉不断送来极其新鲜的尸体,死者似乎都是平静地死去的,但他坚持说,他没有责任提出疑问。他因参与这件事受到广泛指责,但始终没有受到指控或处罚。黑尔出庭作证,告发他的朋友和同伙,结果被免予绞刑。这证明是多余的,因为伯克已经供认不讳,很快被送上了绞架,他的尸体被送往另一所解剖学校供他们解剖。他的几块肉被腌制了挂在外面,挂了好几年,留给受到优待的参观者作为纪念品。
黑尔在监狱里只待了几个月就被释放了,但他也没有好下场,他在一个石灰窑找了个工作。他的同事认出了他,朝他脸上撒了一堆生石灰,致使他的眼睛永久失明。据认为,他在最后几年里成了一名到处游荡的乞丐。有的报道说他回了爱尔兰,还有的说他去了美国,但他活了多长时间,葬在哪里,这就没有人知道了。
这一切极大地促进了另一种处理尸体的方式的出现:火化。这种方式在19世纪饱受争议。火化运动跟宗教或信仰没有关系。它只不过是开创了一个以干净、有效和没有污染的方式处理大量尸体的实用途径。1874年,英国火葬协会的创始人亨利·汤普森爵士在沃金火化了一匹马的尸体,展示他的焚尸炉的功效。这次展示的效果极佳,但引起了那些在感情上反对焚烧马或任何其他动物的人的强烈反对。在多塞特,有一位名叫哈纳姆上尉的人建造了自己的火葬场,不顾法律有效地处理了他的妻子和母亲的遗体。有的人担心遭到逮捕,就把亲人的遗体运到火化已经合法的国家。与约瑟夫·帕克斯顿一起创办了《园丁纪事》杂志的作家兼政治家查尔斯·温特伍思·迪尔克,1874年在他的妻子分娩时去世以后,把她的遗体用船运到了德累斯顿去火化。19世纪杰出的考古学家之一奥古斯塔斯·皮特·里弗斯是另一位早期火化倡导者。他不仅希望自己火葬,而且坚持他的妻子也要火葬,尽管她始终反对。“该死的,老婆,你一定要烧掉。”每次她提到这个问题时,他总是这样对她说。皮特·里弗斯于1900年去世,实行了火葬,尽管这在当时还是不合法的。然而,他的妻子活得比他长,按照她一贯的愿望在平和的气氛中落葬了。
总的来说,在英国,反对派在很长时间里一直很顽固。很多人认为故意毁坏尸体是不道德的,别的人列出了实际的考虑。反对派经常提出的一个论点是,如果是谋杀,那样做会毁掉证据。支持派的一名主要成员实质上是个疯子,这对这场运动也是很不利的,他的名字叫做威廉·普赖斯。他是威尔士的一名乡村医生,以脾气古怪著称,他的古怪之处是不胜枚举的。他是个诗会官员、素食主义者和激进的宪章运动者。他不愿意穿袜子,也不愿意碰硬币。他80多岁时跟自己的女管家生了个儿子,并起名为耶稣·基督。婴儿于1884年初死去以后,普赖斯决定在自己地里搭个柴堆把他火葬。村民们看到火光以后前来调查,发现原来是普赖斯,只见他穿着诗会官员的服装,正绕着火堆起舞,嘴里吟唱着古怪的诗歌。他们又生气又紧张,走上前去阻拦他。普赖斯在慌乱之中从火堆里抓起已经烧掉一半的婴儿,把尸体抱回了家。他把婴儿的尸体放在自己床底下的一个箱子里,几天以后他就被捕了。他受到了审判,法官认为他的所作所为并没有构成犯罪,因为婴儿的尸体实际上并没有烧掉,于是就把他放了。然而,他的确使火葬事业遭受非常严重的挫折。
火葬在别的国家已经习以为常,而在英国要等到1902年才算正式合法,我们的马香先生恰好赶上,可以实施那种办法,要是他愿意的话。可是一点也不出人意料的是,他不愿意。
[1] 维纳斯(Venus)是古罗马神话中象征爱与美的女神;墨丘利(Mercury)是古罗神话中的欺诈和盗窃之神,开头字母小写的mercury在英语里即是“水银”的意思。——译注
[2] 波罗底诺战役1812年9月7日发生在俄罗斯境内波罗底诺,是拿破仑战争中最大的一次战役。——译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