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寅)五年清咸豐四年
春正月
1月1日
○辛丑,詣眞殿展拜。
○敎曰:「知事徐俊輔,大科回榜云。此重臣逮事正廟,至予嗣服,連見大小科之回榜,實是國朝罕有,人之上瑞。遇事示意,必有已例,回榜日,几杖與二等樂賜給,仍爲宣醞。宴需,令度支,照例輸送,瓜近初仕作窠,子孫中問名擬入。」
1月3日
○癸卯,詣仁政殿,親傳宗廟春享香祝。
1月4日
○甲辰,以金炳國爲戶曹參判,中批也。
1月5日
○乙巳,御春塘臺,行歲首犒饋。
1月7日
○丁未,詣宗廟展謁,景慕宮展拜,春謁也。
○敎曰:「子於嶺南民事,實不勝惻然。顧今三陽布澤,萬品回蘇,而哀我赤子,必不免塡壑之患,每一念至,若恫在已。目下悠悠萬事,只不過賙急一條路矣。向有所內下賑資,此不足有無焉,而方伯守宰,果能誠心抄飢,到底講究,期有拯濟之效否乎?初巡後,凡所措劃,卽爲狀聞,少紓予南顧之憂事,分付道臣。」
1月8日
○戊申,以鄭翊朝爲吏曹參議,金輔根爲司憲府大司憲,安光直爲判義禁府事。
1月9日
○己酉,義禁府啓言:「李應植全羅道臨陂縣,申觀浩茂朱府,李能權錦山郡,金鍵任實縣量移。」
1月10日
○庚戌,召見下直守令。
1月12日
○壬子,慶尙監司曺錫雨馳啓:
「凶書罪人權致守,先已在囚,投書情節,次第綻露,與應問諸囚,捉上臣營,到底盤覈,期得其實,追後登聞。」
1月13日
○癸丑,召見知事徐俊輔。上曰:「正廟朝邇列之臣,惟卿獨存,大小科回榜,事甚稀貴」,俊輔曰,今承逮事正廟之敎,益切感泣。臣略有所陳,惟保嗇聖躬,勉進聖學,愛恤民生三事而已。三事之中,聖學爲本,願益加勉進。「上曰:」所奏切實,當服膺矣。「
○命徐俊輔,特付判府事加設也。
1月14日
○甲寅,召見判府事徐俊輔,上曰:「兩先卿延謚,適在今日,想多感懷矣。」俊輔曰:「涵戴聖恩,榮耀靡極,亦不勝愴舊之私矣。」
1月16日
○丙辰,詣景祐宮展拜仍詣全溪大院君祠宇、恩彦君祠宇展拜。
1月18日
○戊午,敎曰:「今逢是年,予小子愴慕冞增。宣陵、崇陵酌獻禮,遣大臣擇日攝行。」又敎曰:「今年,卽我肅廟御極之年也。聖德神功,冞切於戲之思,明陵、翼陵酌獻禮,分遣大臣,與永恩府院君,擇日攝行。」
○刑曹判書徐箕淳,引義不進,命忠淸水使補外,尋因不卽膺命,卽其地定配。
○以尹定鉉爲判義禁府事。
1月19日
○己未,掌令朴鳳欽,疏請節儉,批曰:「所陳可謂先獲我心,良庸嘉尙。爾其勿辭,隨事盡言。」
○以朴鳳欽爲司諫院大司諫,中批也。
1月20日
○庚申,次對于熙政堂。領議政金左根啓言:「致侑于文忠公鄭夢周,先正臣金宏弼、趙光祖、李彦迪、李滉、李珥、宋時烈、宋浚吉廟,文忠嗣孫,初仕調用。」從之。
○日講。
1月21日
○辛酉,日講。
1月22日
○壬戌,日講。
○命定配罪人徐箕淳,分揀,忠淸水使補外。
○以徐英淳爲刑曹判書。
1月23日
○癸亥,日講。
1月24日
○甲子,日講。
1月25日
○乙丑,藥院入診及日講于熙政堂。
○敎曰:「夫貪墨之害,甚於洪水猛獸剝割我赤子,蕩柝我赤子,肥已營私,滔滔皆是。哀我無告之民,究竟塡于溝壑,而莫之恤也,則所謂安民固本之義,果安在哉?肆自御極以來,深究此弊前後令飭,不啻申嚴,而終未見實效之所著,一則寡躬之咎也,二則寡躬之咎也。日前大臣所奏,明白痛切,可使貪官墨吏,革心改圖。自今毋論方伯守令,如有以贓汚入聞者,斷當施以加倍之律,誠心對揚,庸答予如傷若保之念事,自政院,下諭于八道道帥臣四都留守,使之一體知委於字牧之官。」
1月26日
○丙寅,日講。
1月27日
○丁卯,日講。
○以李熙絅爲摠戎使左邊捕盜大將。
1月28日
○戊辰,日講。
1月29日
○己巳,日講。
○召對。
二月
2月1日
○庚午,詣眞殿展拜,仍詣仁政殿,親傳景慕宮春享香祝。
○日講。
2月2日
○辛未,日講。召見全羅監司鄭基世,辭陛也。
2月3日
○壬申,日講。
2月4日
○癸酉,召對。
2月5日
○甲戌,日講。
○宣陵、崇陵、明陵、翼陵酌獻禮時獻官以下,施賞有差。
○以洪鍾英爲司憲府大司憲。
2月6日
○乙亥,日講。
2月7日
○丙子,日講。
2月8日
○丁丑,詣仁政殿,親傳社稷春享香祝。
○日講。
○召對。
2月9日
○戊寅,日講。
○召對。
2月10日
○己卯,日講。
2月11日
○庚辰,日講。
○以趙冀永爲判義禁府事。
2月12日
○辛巳,詣仁政殿,親傳南壇祭香祝。
○命幸行時侍衛服色,以軍服磨鍊。
○日講。
2月13日
○壬午,詣永禧殿,行酌獻禮,仍詣儲慶宮展拜。
○永禧殿酌獻禮時,贊禮以下施賞有差,贊禮禮曹判書金洙根,禮房承旨徐戴淳,執禮副司直趙雲卿,大祝司僕正金德根,幷加資。
○召見前全羅監司鄭㝡朝。
2月15日
○甲申,藥院入診及次對于熙政堂。領議政金左根啓言:「各道加作錢還及加分之弊,另飭禁斷。」敎曰:「所陳係是申明之擧,依奏嚴飭。」
2月18日
○丁亥,移設祥原郡館廨於龍仁里,平安監司李景在狀請也。
2月19日
○戊子,詣文廟展拜,仍御春塘臺,行參班儒生應製,賦幼學朴萬周,直赴殿試。
2月20日
○己丑,日講。
○召見入格儒生。
○召對。
2月21日
○庚寅,日講。
2月22日
○辛卯,日講。
2月23日
○壬辰,日講。
2月24日
○癸巳,命直赴殿試人,竝付今番庭試。
2月27日
○丙申,御春塘臺,行庭試文科,取李應呂等十人,武科取李時喆等二百三十五人。
三月
3月5日
○甲辰,以金輔根爲禮曹判書。
3月7日
○丙午,御仁政殿,行庭試文武科放榜。
3月8日
○丁未,彗星,見。
○御熙政堂,受新恩謝恩。
3月9日
○戊申,詣眞殿展拜。
3月10日
○己酉,詣坡州牧行宮,經宿。
3月11日
○庚戌,詣仁陵親祭,仍詣長陵展拜,設三邑儒生應製于坡平館,賦幼學李鍾律,直赴殿試。
○敎曰:「聞交河有舊逋排捧,害及小民云,特令蕩減,以示朝家優恤之意。」
3月12日
○辛亥,詣恩彦君、全溪大院君、龍城府大夫人墓所展拜,還宮。
3月13日
○壬子,藥院入診于熙政堂。
○以趙然興爲成均館大司成。
3月16日
○乙卯,召見回還三使臣。
3月17日
○丙辰,詣慶熙宮齋宿。
○以李經在爲吏曹參判南錫圭爲咸鏡北道兵馬節度使。
3月18日
○丁巳,御興政堂,親傳咸興、永興兩本宮衣襨香燭,仍詣毓祥宮、延祜宮、宣禧宮展拜。
○以成原默爲工曹判書,徐有薰爲司憲府大司憲。
3月19日
○戊午,詣北苑,行望拜禮,仍御暎花堂,行參班儒武試射銘,縣監李京鎬,進士金炳始,司勇金炳弼,閑良金炳商等六人,竝直赴殿試。
3月20日
○己未,召見入格儒生。
3月21日
○庚申,御春塘臺,行瑞蔥臺。
3月22日
○辛酉,御春塘臺,行春到記,講進士朴鍈賦,進士鄭天和,竝直赴殿試。
○以吳一善爲咸鏡北道兵馬節度使。
3月24日
○癸亥,詣仁政殿,行宗廟夏享誓戒。
3月25日
○甲子,藥院入診及次對于熙政堂。命水原、廣州留守,或以原任大臣差遣,因領議政金左根所奏也。
3月27日
○丙寅,彗星,消滅。
夏四月
4月2日
○庚午,行宗廟夏享大祭。
4月3日
○辛未,敎曰:「會寧、江界,俱是關防重地,自今爲始,令廟堂薦望,永爲定式。」
○慶尙監司曺錫雨,陳疏自劾,批曰:「此是忙後錯了,卿則施以越俸三等之典。」奉化獄囚權致守,盤覈失實故也,旋因籌司啓言,施以譴罷。
4月5日
○癸酉,敎曰:「嶺伯譴罷,何所顧惜,而見今賑事方張,迎送之弊,不可不念,姑爲仍任,使之戴罪擧行。」
4月6日
○甲戌,以兪章煥爲司憲府大司憲,金永基爲司諫院大司諫,沈敦永爲成均館大司成。
4月8日
○丙子,判府事李憲球,再疏乞休致,賜批不許。
4月10日
○戊寅,藥院入診于熙政堂。
○以韓啓源爲吏曹參議。
4月12日
○庚辰,日講。
4月13日
○辛巳,日講。
4月14日
○壬午,日講。
○以尹致秀爲漢城府判尹。
4月15日
○癸未,日講。
○以李穆淵爲司憲府大司憲,洪翼燮爲司諫院大司諫。
4月16日
○甲申,日講。
4月17日
○乙酉,日講。
○以金永基爲司諫院大司諫,李根永爲咸鏡南道兵馬節度使,李南軾爲慶尙左道兵馬節度使。
4月18日
○丙戌,日講。
4月19日
○丁亥,日講。
○以洪在喆爲工曹判書。
○厚陵陵上修改時監蕫留守金炳喬,加資。
4月20日
○戊子,藥院入診及日講于熙政堂。
○召對。
○召見泰陵監蕫諸臣。
4月21日
○己丑,日講。
○召見穆陵監蕫諸臣。
○召對。
4月22日
○庚寅,日講。
4月23日
○辛卯,日講。
○召對。
○以林永洙爲司憲府大司憲,金漢益爲司諫院大司諫。
○義禁府啓言:「荐棘罪人徐相敎,咸悅縣量移。」
4月24日
○壬辰,日講。
4月25日
○癸巳,藥院入診及次對于熙政堂。
○日講。
○以徐箕淳爲判義禁府事,金學性爲刑曹判書金翊鎭爲成均館大司成,鄭㝡朝爲吏曹參判,南錫禹爲忠淸道水軍節度使。
4月26日
○甲午,日講。
○敎曰:「予於李書九事,有所洞諭者矣。粤在己丑翼廟處分,亶出於明義理嚴隄防之盛意,而尤載以來,聲討自在,何可有一分顧惜也?然而舊染咸新,聖訓昭揭,且旣承慈敎,其在承順之道,不敢不遵,亟令停啓。」
○院議啓,乞寢成命,批曰:「當以惟允爲可,卽爲頒布。」
○兩司聯箚,〈執義鄭錫朝,掌令金直淵,持平鄭基勉,獻納金炳地,正言朴孝正,〉乞寢成命,批曰:「予不多誥,卽速停啓。」
○玉堂聯箚,〈校理金世鎬,副校理尹秉鼎、李裕奭,副修撰黃鍾顯。〉乞寢成命,批曰:「已諭於院議之批矣。」
4月27日
○乙未,日講。
○備邊司啓言:「咸鏡監司趙秉駿,枚擧彼人放砲浦民致死彼船之去來無常,不能如例問情,則容或無怪,而至於浦民之中丸致命,事係無前,永興、德源兩倅,請依狀請拿問定罪。」允之。
4月28日
○丙申,日講。
4月29日
○丁酉,日講。
○以尹定鉉爲判義禁府事。
4月30日
○戊戌,日講。
五月
5月1日
○己亥,日有食之。
○詣仁政殿,親傳景慕宮夏享香祝。
○敎曰:「東朝誕辰之月載屆,予小子岡陵之祝,年年益切。凡於飾慶之節,仰體撝謙之衷,雖不敢張大,而今十五日,自內親上表裏、致詞、箋文矣。儀節,令該曹磨鍊以入。且念歛福敷庶,厥有英廟朝盛事,當於伊日,耆老人文武科親臨試取矣。亦令京兆,自六十六歲以上人,考籍收單,放榜,依已例當日擧行。處所,春塘臺爲之。」
○日講。
5月2日
○庚子,日講。
○以李元會爲司諫院大司諫。
○敎曰:「李書九事,特出於慈聖殿下包荒之盛德,而其在承順之道,多日相持,萬萬未安。新除臺諫,竝卽牌招停啓。」
○命北關穀移轉嶺南時,臭載領運差員分揀,未拯穀蕩減,因籌司所啓也。
5月3日
○辛丑,日講。
5月4日
○壬寅,日講。
○以黃浩民爲司憲府大司憲,鄭天和爲司諫院大司諫。
5月5日
○癸卯,日講。命繼講冊子,以《書傳》爲之。
5月6日
○甲辰,日講。
5月7日
○乙巳,日講。
5月8日
○丙午,日講。
5月10日
○戊申,日講。
○命耆老科,依英廟朝耆老庭試例爲之。
5月11日
○己酉,日講。
○以金鍏爲司憲府大司憲,朴來萬爲司諫院大司諫。
5月12日
○庚戌,日講。
5月15日
○癸丑,御春塘臺,行耆老庭試,文科取徐膺淳等六人,武科取沈徽泰等八百四十四人,仍行放榜。敎曰:「文武甲乙科人,竝加資,僉知、五衛將加設單付,命耆老堂上妻衣帛,令該曹,照例輸送。」
5月16日
○甲寅,以申錫愚爲吏曹參判。
5月20日
○戊午,行初次祈雨祭。
○以洪遠燮爲吏曹參議。
5月21日
○己未,日講,《書傳》第一卷。
5月22日
○庚申,日講。
5月23日
○辛酉,行再次祈雨祭。
5月25日
○癸亥,詣仁政殿,親傳三次祈雨祭香祝。
○藥院入診及次對于熙政堂。
5月26日
○甲子,行三次祈雨祭。
5月27日
○乙丑,召對。
5月29日
○丁卯,召對。
六月
6月3日
○庚午,以南獻敎爲漢城府判尹。
6月7日
○甲戌,命洪啓能、洪履海等,施以伸理之典,因大臣收議也。
6月8日
○乙亥,以姜時永爲司憲府大司憲,李珽爲司諫院大司諫,李謙在爲吏曹參判。
6月9日
○丙子,以金學性爲慶尙道觀察使,金洙根爲刑曹判書。
6月12日
○己卯,大司憲姜時永自引疏,仍請嚴飭關北沿海邑異船交易之弊,批曰:「尾附事,聞甚驚駭,苟有一分法綱,豈容若是無難乎?令該道臣,嚴加査實,後狀聞。」
6月18日
○乙酉,行眞殿茶禮。
6月20日
○丁亥,藥院入診及次對于熙政堂。
6月24日
○辛卯,召見景陵奉審大臣。
6月25日
○壬辰,都政下批,以洪鍾應爲司憲府大司憲,鄭始容爲司諫院大司諫,金炳學爲成均館大司成,金炳雲爲吏曹參議,金台鉉爲司諫院大司諫。
6月26日
○癸巳,召見守令邊將初仕人。
6月30日
○丁酉,以金洙根爲吏曹判書,洪鍾應爲兵曹判書,徐念淳爲司憲府大司憲,尹定鉉爲刑曹判書,趙冀永爲判義禁府事。
秋七月
7月2日
○己亥,詣仁政殿,親傳宗廟永寧殿秋享香祝。
7月4日
○辛丑,行秋到記于仁政殿。講幼學金宗洽,賦幼學徐承輔,幷直赴殿試。
7月5日
○壬寅,藥院入診于熙政堂。
7月7日
○甲辰,御春塘臺,行七夕製,賦進士鄭泰好直赴殿試。
7月10日
○丁未,敎曰:「宮人朴氏,今日寅時生男,護産等節,依例擧行宮人朴氏,貴人封爵。」
7月12日
○己酉,以徐戴淳爲吏曹參判。
7月13日
○庚戌,以朴永輔爲吏曹參議。
7月15日
○壬子,藥院入診于熙政堂。
7月16日
○癸丑,以李啓朝爲判義禁府事。
7月21日
○戊午,行禜祭于四門。
7月25日
○壬戌,藥院入診于熙政堂。
○召見全羅左道暗行御史趙憲燮書啓,罪長興前府使金樂升,谷城前縣監嚴錫明,光州前牧使申在順,康津縣監李行奎,綾州前牧使李章愚,順天前府使金淵根,南原前前府使李䆃重,求禮前縣監南宮鎰,雲峰前縣監韓用河,成歡前察訪申鍾益,前兵使尹明儉,防踏前僉使李昌默,順天前營將趙秉善,等潭陽府使洪在應,褒施陞敍。
7月29日
○丙寅,濟州別科,取金命岳等三人。
7月30日
○丁卯,以金輔根爲咸鏡道觀察使。
○召見全羅右道暗行御史朴麟夏,書啓罪前監司鄭㝡朝,羅州前前牧使趙然明,海南前縣監權最煥,前前縣監金明權,咸平前縣監李鍾晩,前前縣監李鎭冕,長城府吏鄭愚容,礪山府使李重根,前府使韓取善,全州前判官尹奎錫,靈巖前郡守閔致麟,萬頃前縣監李鍾馝,高敞前縣監李益相,務安前縣監鄭世昌,參禮前察訪朴鎬源,前兵使尹明儉,前右水使趙寬錫等,羅州牧使金箕絢,前牧使南秉善,褒施陞敍。
閏七月
閏7月1日
○戊辰,以安光直爲禮曹判書,尹守鳳爲慶尙左道水軍節度使。
閏7月2日
○己巳,以洪在喆爲禮曹判書。
閏7月3日
○庚午,名見慶尙監司金學性,辭陛也。
○以洪耆燮爲工曹判書。
閏7月7日
○甲戌,以尹定鉉爲判義禁府事,徐憲淳爲刑曹判書。
閏7月8日
○乙亥,給水原府漂頹戶,恤典。
○全羅監司鄭基世狀啓:
「奉化投書之變,琴聖玉、金斗昌、尹以根等納供,節節疑眩,宜自臣營,竝卽捉上,到底究覈,而今旣兵營登徹之後,有不敢遽然請査於處分之前。」
敎曰:「自本道監營,捉致諸囚,斯速窮覈以聞。」
閏7月9日
○丙子,給金海、密陽、梁山等邑漂壓戶,恤典。
○吏曹,以慶尙監司曺錫雨畢賑狀啓,覆啓,比安縣監趙永和,咸安郡守李志敏,施陞敍之典,願納人淸河嘉善李東信,實職除授,慶州幼學洪寅燮,係是士人,依前例七品職加設單付,機張前引儀金宗濂,長鬐幼學宋東翰,先付參下軍銜。
閏7月11日
○戊寅,給靈光郡頹渰戶,恤典。
閏7月13日
○庚辰,詣宗廟展謁,景慕宮展拜,秋謁也。
閏7月15日
○壬午,以尹致秀爲司憲府大司憲,徐膺淳爲司諫院大司諫。
閏7月21日
○戊子,備邊司啓,請京試官及都事擇差,敎曰:「科試申飭,都歸文具,寧欲無言。而主試者,苟有一分向國之心,宜有所驚心汗出之時。予將以今科驗今日廷臣爲國忠不忠之如何矣。爲先十分擇差,榜出後,隨聞定罪,太阿在手,姑不多誥。」
閏7月27日
○甲午,全羅監司鄭基世,以順天等三邑頹壓戶,啓,敎曰:「三邑水災,如彼孔酷,而漂頹渰壓之數,又如是衆多,予用驚慼,靡所爲懷。道內秩高文倅,慰諭使差下,使之到處審察,面面慰諭,原恤典外,別恤典逐戶分等以給。埋瘞之節,亦爲量宜施與,以慰失所號哭之民,而借材助丁等事,與道臣,相議,趁速結搆入處,所用恤典,以戶惠衙門上納中會減。」
○備邊司啓言:「湖南三邑水災之民戶漂頹,姑捨,渰死至爲近八百名之多,滿心驚慘,光景愁沮。順天府使申錫禧,順天、求禮、谷城慰諭使啓下,使之躬行慰恤。三邑旣是接壤,就其暴漲所滙人命最多被溺處守令中,別定祭官,設壇祭之。」允之。
閏7月28日
○乙未,濬延安府南池,道臣金泳根加資。
○以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