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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杀的简约之道》“如何避免成为一名世故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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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詹姆斯·桑德[1]

加利福尼亚州拉由拉市滨海路6005号

1949年4月14日

亲爱的桑德:

约翰·麦克唐纳[2]的《移动的靶子》[3]我已读完。小说以一种奇异的方式给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事实上,我简直可以用它作为跳板,引出一篇名为《如何避免成为一名世故的作家》的说教来。正如你所说,这是一篇“集锦”式的作品,情节素材也是东拼西凑来的。比如,开篇的设置多少借鉴了《长眠不醒》,只不过用瘫痪的母亲取代了父亲,写的也是靠油田发财,同样带着腐坏的富豪阶级气息。那个律师朋友的反派形象则是直接从《瘦人》[4]里面提取的。我个人对此倒是比较开放,觉得这也无伤大雅,毕竟所有的作家都是从模仿开始的。而且如果你想把自己的作品套进大家喜闻乐见的模子里,那么自然要以那些已经赢得了一些注意力或取得了某些成就的作品为榜样。

这本书之所以让我震惊(我想如果不是因为我觉得作者的确有两下子,也不会写这么一篇东西了),因为它给我留下的第一印象竟然是“反感至极”。全书透着一股孤高劲儿,让人觉得作者既想用推理小说中原始的暴力征服读者,又想摆明他本人颇有文化底蕴,且精于世故。写车子不用“锈迹斑斑”,而是“锈疮满面”。厕所墙上的鬼画符非要说成是“涂鸦作品”(意思就是:我们还懂意大利语哦!)。写一个人溜须拍马居然用“肛门部的亲密接触”(这是医用拉丁语,咱们棒毙了吧!)来指代。还有“时间战战兢兢地过去,像垒起一座颤巍巍的扑克筹码塔”之类。这个明喻其实用得不太成功,因为并不清楚打这个比方的意图是什么。

场景处理得很好,行文在某些方面也确实老到。作者的笔名和另一领域某位颇有建树的小说作者[5]的大名雷同,这一点也属意料中事。但我感兴趣的是,这种字里行间、遣词造句流露出的矫情,是否真能造就更好的小说?恐未见得。只有故事设计本身同样极尽精巧世故之能事,才能和这样的写法相匹配,但那样写的话,这本书就连一千册都卖不出去。当你写“锈迹斑斑”时(或是“锈点斑斑”,我也可以勉勉强强接受“锈疹”),简明的视觉形象瞬乎间跃然纸上。但写成“锈疮满面”的时候,读者的注意力一下子从被描述的物体本身猛地转到了扭捏作态的作者身上。当然,这只是一个语言风格使用不当的小例子。我想有些作家遣词造句过于矫揉造作也实属被逼无奈,因为他们缺少天然的动物本能般的情感,所以只好以此作为弥补。他们缺乏真情实感,是文学上的阉人,所以只能靠卖弄偏门的术语证明自己的优越性。就是因为有了这样一些人,前卫杂志才得以存活。有意思的是,居然还有人试图把这样的东西带进侦探小说里来。

R.C.

[1]詹姆斯·桑德(JamesSandoe),美国图书评论家、悬疑小说学者,曾任科罗拉多大学图书管理员,是一名“钱德勒迷”。

[2]约翰·麦克唐纳(JohnMacdonald,1915-1983),原名肯尼思·米勒(KennethMillar),美国悬疑小说作家。

[3]《移动的靶子》(TheMovingTarget)为约翰·麦克唐纳的代表作之一,写于1949年。

[4]《瘦人》(TheThinMan)是美国侦探小说家、“硬汉派”开创者达希尔·哈米特(DashiellHammett,1894-1961)的代表作之一,写于1934年。

[5]此处指的是另一位名为约翰·麦克唐纳(JohnDannMacDonald,1916-1986)的美国小说家,因擅写恐怖小说得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