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人丁项下
雍正九年奉文:彰化县大甲溪北地方人丁、田园饷税割归淡防厅管理。内人丁一十一丁,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共征银五两二钱三分六厘。续于乾隆元年「钦奉上谕事」案内,奉旨:『台湾人丁悉照内地之例,每丁征银二钱,以乾隆元年为始,永为定例。钦遵』;饬行遵照在案。今每丁征银二钱,减免银三两三分六厘,共征银二两二钱。外又「为据实陈奏等事」案内,于乾隆十二年五月初九日奉准部咨行,令将台湾府属通郡之丁银匀入通郡之田亩等因;今按该厅实在丁银、田园数目通匀科算,应加征匀丁银一百五十八两三钱二分一厘。二共征匀丁银一百六十两五钱二分一厘。内除乾隆二十七年于「请申劝垦等事」案内汇题豁免乾隆二十四年划出界外业户林启春下则园应免无征匀丁银二两八钱四分七厘外,实征丁口银一百五十七两六钱七分四厘。
民田地亩项下
原额:下则园五十三甲一分二厘八丝三忽三微三纤,每甲征粟二石四斗,共征粟一百二十七石四斗九升。
雍正七年里民首垦田园四百三十二甲三分一丝六忽六微七纤,共征粟一千五百石三斗一升九合四勺。续于「钦奉上谕事」,案内奉文以雍正九年为始,准照同安县则例化甲为亩征输,计少征粟七百五十一石九斗七升八合七勺。内:一、下则田一百四十九甲二分九厘,今折内地弓步一十六顷四十二亩一分九厘,每亩征银五分七厘五毫五丝,应征银九十四两五钱八厘;以三钱六分折算,折征粟二百六十二石五斗二升二合三勺。一,下则园二百八十三甲一厘一丝六忽六微七纤,今折内地弓步三十一顷一十三亩一分一厘一毫八丝三忽三微七纤,每亩征银五分六厘一毫八丝,应征银一百七十四两八钱九分五厘;以三钱六分折算,折征粟四百八十五石八斗一升八合四勺。
又雍正十年续报雍正九年里民首垦,应于本年起科田园一顷六十一亩七分。内:一、下则田一顷四十七亩四分,每亩征银五分七厘五毫五丝,应征银八两四钱八分三厘;以三钱六分折算,折征粟二十三石五斗六升三合五勺。又加乾隆十六年报垦,应于二十一年起科田一百二甲,每甲折一十一亩,共下则田一十一顷二十二亩,共征银六十四两五钱七分一厘,折征粟一百七十九石三斗六升四合二勺;又加乾隆二十四年首垦起科田四十七顷三十六亩二分六厘三毫四丝七忽二微,共征银二百七十二两五钱七分二厘,折征粟七百五十七石一斗四升四合五勺;又除乾隆二十六年被水冲陷豁免田一十六顷八十四亩二分二厘一毫三丝八微,共无征银九十六两九钱二分七厘,共无征粟二百六十九石二斗四升一合五勺;又加乾隆二十七年首垦起科田一百顷七八十一亩六分四厘九毫五丝六忽,共征银六百二十两四钱八分四厘,折征粟一千七百二十三石五斗六升六合五勺;又加乾隆二十八年首垦起科田三顷六十二亩七分八厘,共征银二十两八钱七分八厘,折征粟五十七石九斗九升四合四勺;又加乾隆二十九年首垦起科田三十三顷三十六亩七分一厘四毫二丝四忽九微,共征银一百九十二两二分八厘,折征粟五百三十三石四斗一升八勺;又加乾隆三十年首垦起科田二十二顷二十六亩九分五厘,共征银一百二十八两一钱六分一厘,折征粟三百五十六石二合七勺;又加乾隆三十一年首垦起科田三十七顷三亩六分四厘九毫四丝,共征银二百一十三两一钱四分五厘,折征粟五百九十二石六升九合五勺;又加乾隆三十一年首垦起科田二甲二分七厘九毫六丝八忽,每甲折一十一亩,共田二十五亩七厘六毫四丝八忽,共征银一两四钱四分三厘,折征粟四石八合八勺;又加乾隆三十二年首垦起科田一十八顷八十二亩八分四毫,共征银一百八两三钱五分五厘,折征粟三百石九斗八升七合一勺;又加乾隆三十六年首垦起科田一十二顷八十一亩五分七厘一毫三丝八微六纤三沙七尘三埃五秒六漠,共征银七十三两七钱五分四厘,折征粟二百四石八斗七升三合四勺;又加乾隆三十七年首垦起科田四顷五十一亩九分七厘二毫四丝,共征银二十六两一分一厘,折征粟七十二石二斗五升二合八勺;又加乾隆三十八年首垦起科田六顷六十三亩八分五厘,共征银三十八两二钱五厘,折征粟一百六石一斗二升三合八勺;又加乾隆四十一年首垦起科田四顷五十六亩二分五厘三毫六丝,共征银二十六两二钱五分七厘,折征粟七十二石九斗三升七合二勺;又加乾隆四十三年首垦起科田二十二顷二十七亩五分,共征银一百二十八两一钱九分三厘,折征粟三百五十六石九升六勺。实田三百一十七顷二十二亩二分一厘三毫一丝六忽一微六纤三沙七尘三埃五秒六漠,实征银一千八百二十五两六钱一分三厘,实征粟五千七十一石一斗四升八合三勺。一、下则园一十四亩三分,每亩征银五分六厘一毫八丝,应征银八钱三厘;以三钱六分折算,折征粟二石二斗三升一合六勺。又加乾隆二十四年首垦起科园一十二顷五十五亩八分五厘九毫六丝八忽,共征银七十两五钱五分四厘,共折征粟一百九十五石九斗八升三合六勺;又除乾隆二十六年被水冲陷豁免园一十顷三十五亩二分五厘五毫一忽二微,共无征银五十八两一钱六分一厘,共无征粟一百六十一石五斗五升七合三勺;又加乾隆二十七年首垦起科园一十九顷五亩四厘七丝二忽,共征银一百七两二分五厘,共折征粟二百九十七石二斗九升二合二勺;又加乾隆二十八年首垦起科园一顷五十五亩二分五毫六丝,共征银八两七钱一分九厘,共征粟二十四石二斗二升七勺;又加乾隆二十九年首垦起科园六顷一十五亩四分二厘八毫八忽八微,共征银三十四两五钱七分五厘,共征粟九十六石四升一合;又加乾隆三十年首垦起科园二顷五十亩八分,共征银一十四两九分,折征粟三十九石一斗三升八合七勺;又加乾隆三十六年首垦起科园九十二甲八分二厘四毫三丝四忽每甲折一十一亩,共折下则园一十顷二十一亩六厘七毫七丝四忽,共征银五十七两三钱六分四厘,折征粟一百五十九石三斗四升三合三勺;又除乾隆三十七年被水冲陷豁免园七甲四分五厘二毫三丝二忽,每甲折一十一亩,共折园八十一亩九分七厘五毫五丝二忽,共无征银四两六钱五厘,共折无征粟一十二甲七斗九升二合七勺;又加乾隆三十八年首垦起科园二十六甲八分八厘一丝二忽,每甲折一十一亩,共折下则园二顷九十五亩六分八厘一毫三丝二忽,共征银一十六两六钱一分一厘,折征粟四十六石一斗四升二合七勺。实园四十三顷九十六亩一分五厘二毫六丝一忽六微,实征银二百四十六两九钱七分五厘,实征粟六百八十六石四升三合八勺。
外雍正十三年里民自首新垦,应于本年起科额外溢出下则田六顷五亩,每亩征银五分七厘五毫五丝,共征银三十四两八钱一分八厘;每银三钱六分折算,共征粟九十六石七斗一升六合。
又雍正九、十三并乾隆十二、十四等年里民报垦、劝垦、首垦,应于乾隆五、九、十二、十四等年起科额外溢出田园一百五十五顷六十三亩一分二厘二毫一丝五忽(每亩征银不等),共征银八百七十九两九钱六分七厘;每银三钱六分折算,共征粟二千四百四十四石二斗七升六合七勺。
又乾隆二十二、二十五、二十七、三十五、四十九、五十、五十九等各年起科首报垦复额外溢出各则田园二百四十六顷五十四亩二厘八毫九丝六忽二微八纤一尘七埃二漠,共征银一万六千七百三十四两三钱五分九厘;每银三钱六分折算,共征粟四千六百四十八石四斗三升三合一勺。
以上田园四百八十五甲四分二厘一毫,又田园七百六十九顷四十亩五分一厘六毫八丝九忽四纤三沙九尘五秒八漠,共征粟一万三千八百二十二石四斗四升八合六勺。内除雍正七年里民首垦田园,奉文以雍正九年为始,准照同安县则例化甲为亩征输,计少征粟七百五十一石九斗七升八合七勺,实征粟一万三千七十石四斗六升九合九勺。
又,乾隆五十七年题报乾隆五十七年里民董陈兴首垦尖山脚庄下则田一百八十一甲九分六毫二丝四忽化甲为亩,每甲折一十一亩,共该田二十顷九分六厘八毫六丝四忽,遵照奏定章程照同安县下沙则例升科,每亩征银五分七厘五毫五丝,应于乾隆五十五年起科,共征银一百一十五两一分五钱六厘。
附征杂项饷税项下
番社三社,共征饷一十一两七钱六分。
罟一张,征银一十一两七钱六分。
乾隆二年合番社生番认输鹿皮、麞皮各一张,每张征银二钱四分,共征银四钱八分。
乾隆十二年首报新竖牛磨一首,征银五两六钱。又首报新竖蔗车糖廍一张、征银五两六钱。
乾隆十七年首报坚立糖廍一张,征银五两六钱。
乾隆三十一年里民首报,应于本年起科坚立糖廍半张,每张征银五两六钱,共征银二两八钱。
乾隆三十二年末毒二社年献鹿皮八张,应于本年为始起科,每张变价银二钱四分,共征银一两九钱二分。
乾隆三十二年末毒二社年献小米八石,应于本年为始起科,每石变价银六钱,共征银四两八钱。
乾隆三十二年里民首报,应于本年起科竖立糖廍二张,每张征银五两六钱,共征银一十一两二钱。
乾隆三十六年里民首报,应于本年起科竖立糖廍一十张,每张征银五两六钱,共征银五十六两。
乾隆四十一年里民首报,应于本年起科竖立糖廍二张,每张征银五两六钱,共征银一十一两二钱。
乾隆四十二年里民首报,应于本年起科竖立糖廍四张半,每张征银五两六钱,共征银二十五两二钱。
乾隆四十三年里民首报,应于本年起科竖立糖廍三张,每张征银五两六钱,共征银一十六两八钱。
乾隆五十七年题报五十五年里民董陈兴首垦竖立糖廍三张,每张征银五两六钱,共征银一十六两八钱。
以上杂饷,共征银四百四十一两七钱二分。
以上通厅应征丁口、田地正杂附征截至嘉庆二十四年分奏销止,总共额征粟一万三千七十石四斗六升九合九勺,共征银七百一十四两五钱五分。内坐编:
应支存留各款项下
一、应支经费项下银二百八十四两六钱。内:
淡水同知俸银八十两。门子二名、皂隶一十二名、步快八名、轿伞扇夫七名,共二十九名:工食银一百七十九两八钱;禁卒四名,工食银二十四两八钱:共应留给银二百八十四两六钱。
一、应支支发项下:
嘉庆二十年淡水厅属添设改移,自艋舺起至三貂止计七站铺司兵三十五名,共支给工食、火炬银二百三十三两五钱二分。
以上总共额编应支存留各款银五百一十八两一钱二分。
外乾隆三十二年奉文添设民壮四十名,工食银二百四十八两(查该厅年征人丁饷税等项银两不敷支给,应请在于台湾县「征存起运」项下坐支移拨给领,详奉咨部在案。理合登明)。
应征起运项下
实征丁口、田地正杂附征共银一百九十六两四钱三分。
实征粟一万三千七十石四斗六升九合九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