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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奴十二年》第二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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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船朝着新奥尔良缓缓驶去。也许我并没有表现得特别兴奋,也许我并没有乐得直接在甲板上翩翩起舞,也许我并没有去讨好那位不远千里前来搭救我的先生,也许我并没有为他鞍前马后、伺候左右;是的,也许这一切我都没有做,但这些都不重要。

我们在新奥尔良逗留了两天。我带诺萨普先生去看了弗里曼的奴隶围圈,还指给他看了那间用来交易奴隶的房间,当时福特老爷就是从那里把我买走的。凑巧的是,我们居然在街上碰到了西奥菲勒斯·弗里曼,不过,我觉得跟他“重续前缘”显然没有必要。当地几位颇受人尊敬的先生告诉我们,弗里曼如今不仅声名狼藉,而且日子也过得很惨。

国会参议员皮埃尔·苏尔阁下曾致信新奥尔良当地的司法官杰诺伊斯先生。我们在新奥尔良逗留期间也去拜访了他。他果然是一位品格高贵、受人尊崇的先生。他非常爽快地帮我们开了一张通行证明,亲笔签了字还加盖了办公室印章。这份通行证明里写清楚了我的容貌,具体如下:

路易斯安那州,新奥尔良市
第二区,司法官办公室
致所有查阅本证明之人士:
兹证明,纽约州华盛顿县人士亨利·B·诺萨普先生已向本人出具充分证据,证明所罗门·诺萨普为自由人。该名所罗门·诺萨普先生,年约四十二岁,黑白混血人种,身高五尺七寸六,卷发,栗色眼睛,出生于纽约州。亨利·B·诺萨普先生现正将所罗门·诺萨普带回其出生地。烦请沿途南方诸州之地方机关予以配合,使该名所罗门·诺萨普不受阻挠、顺利通过。
本证明由本人亲笔签署,并加盖新奥尔良市公章。
签发时间:1853年1月7日
司法官:杰诺伊斯

1月8日,我们搭乘火车抵达庞恰特雷恩湖,然后按常规路线抵达了查尔斯顿。我们在登上汽船付船费的时候,一位海关官员突然叫住了诺萨普先生,问他为什么没有给他的仆人做登记。诺萨普先生回答说,他没有仆人,他刚解救了一位被贩卖为奴的黑人,现在正陪同此人返回纽约州;所以,他不打算也没必要做任何登记。从言语和态度来看,虽然我容易让人产生误会,但查尔斯顿的官员了解实情之后不会为难我们。随后,我们就被顺利放行。经过里士满的时候,我一眼瞥到了古丁的奴隶场。1853年1月17日,我们抵达了华盛顿。

我们获悉,伯奇和拉德博恩都还住在华盛顿。于是,我们立刻向华盛顿的治安法庭提起诉讼,控告詹姆斯·H·伯奇将我绑架并贩卖为奴。戈达德法官签发了逮捕令,将伯奇捉拿归案,然后在其交了三千元的保释金后由曼塞尔法官释放。伯奇在刚被捕的时候惊慌失措,在还没到路易斯安那大街的法官办公室也不清楚具体诉讼事由的时候,便一再恳求警方允许他见一见本杰明·O·谢克尔斯。这人是他以前一起合伙贩卖奴隶的搭档,已经做了十七年奴隶贩子了。保释伯奇的就是这个人。

1月18日上午十点,当事双方出庭。到场的除了原告和被告之外,还有俄亥俄州的参议员切斯先生、仙蒂山的奥维尔·克拉克阁下、我的辩护律师诺萨普先生以及伯奇的辩护律师约瑟夫·H·布兰得利等。

奥维尔·克拉克阁下作为证人出席。他在宣誓之后作证,表示其从我年幼时就认识我,并表示我生来就是自由人,我的父亲也是自由人。随后,诺萨普先生也提供了同样的证词,并如实陈述了他前往阿沃伊尔斯解救我的前后经过。

随后,埃比尼泽·拉德博恩也当庭宣誓,表示其时年四十八岁,是华盛顿的居民,认识伯奇已经十四年了。1841年时,他在威廉姆斯的奴隶围圈当看守,他清楚地记得我当时被关在那里的事情。至此,被告律师承认我曾于1841年被伯奇关在奴隶围圈的事实,庭审在此基础上继续。

本杰明·O·谢克尔斯作为被告方证人出庭。谢克尔斯是个大块头,从身材和长相上就能看出是个粗鲁的人。从他如何回答法官的第一个问题,就能看出他这个人的素质。当时,法官问他出生在哪里,他扯着嗓子大声说:

“我出生在纽约州的安大略县。我出生时足足有十四磅重呐!”

可真是个胖小子啊!随后,他开始陈述他的证词。他说他在1841年时在华盛顿经营汽船旅店,那年春天的时候曾在旅店里看到过我。当他说到他曾听到两个人的谈话时,切斯先生提出了反对,表示这种道听途说不可取信,不能作为证据。但法官驳回了他的反对,于是谢克尔斯继续往下说。他说,当时有两个白人带着一个黑人到了他的旅店,说是要把这个黑人卖掉,随后那两个人就跟伯奇碰了头。那两个白人自称是佐治亚州人,但谢克尔斯说他不记得他们说的是哪个县。两个白人提供了那个黑人的详细信息,说他是个砖瓦匠,还会拉小提琴。伯奇表示他愿意做这笔买卖,于是两个白人就去把那个黑人带了过来。谢克尔斯当庭指认,他所说的那个黑人就是我。然后,他接着一板一眼地陈述,口气就像是在陈述事实一样。他说,我也自称是佐治亚州人,那两个白人里有一个是我的主人,我非常不舍得离开他;他甚至说我当时“痛哭流涕”,还说我尽管特别伤心,但仍然非常懂事地表示,主人确实有权利把我卖给别人,而且也实在是情非得已,因为我的主人“嗜赌如命、债台高筑”,所以不得不把我给卖了。

根据当时的庭审记录,他后来是这样描述伯奇买下我的过程的:“伯奇按照惯例问了那个黑人一些问题,还告诉那个黑人,买下来之后会把他送到南方去。黑人表示同意,还说自己很乐意去南方。据我所知,当时伯奇付了六百五十美元。我不记得那个黑人到底叫什么名字,但我印象中并不是‘所罗门’。那两个白人的名字我也不记得了。他们在我那里待了两三个小时,期间那个黑人还拉了会儿小提琴。买卖契约是在我的酒吧间里签的,当时填写契约的是伯奇。1838年之前,伯奇是我生意上的搭档,我们一起买卖奴隶。后来,伯奇跟新奥尔良的西奥菲勒斯·弗里曼一起做生意,伯奇在这里买下奴隶,然后弗里曼在新奥尔良转手卖掉。”

谢克尔斯在出庭作证以前听到过我的陈述,知道我跟布朗和汉密尔顿一起前往华盛顿的始末,所以他在自己的陈述里也说成是“两个白人”,还特地提到了小提琴。他的证词纯属捏造,毫无半点真实内容,结果居然还找了另一个人来帮他做证。

这个人名叫本杰明·A·索恩,他说他当时就在谢克尔斯的旅馆里,而且还亲眼看到过一个黑人拉小提琴。“谢克尔斯说,他的主人要把他卖了。我亲耳听到了他的主人对他说,会把他卖了。那个黑人亲口跟我承认,他是个奴隶。他们付钱的时候,我并不在场。就是在庭上的这个黑人。当时他的主人快哭出来了,那个黑人当时已经哭了。我时不时地会带些黑人去南方,这生意陆陆续续干了二十来年吧。生意不好的时候,就干点别的。”

他们陈述完之后,我方提出,让我以证人的身份自行陈述。但法庭否决了这项提议。原因很简单,因为我是个黑人,法庭不予采纳我的证词。但是,我是纽约州的自由公民,这是个不争的事实。

谢克尔斯在他的证词里提到了买卖契据,所以法庭要求伯奇出示当时双方签署的这份契据,用以佐证谢克尔斯和索恩的证词。被告律师也认为有必要出示,如果无法出示,则需给出合理的理由。伯奇表示他无法出示这份契据,但要求自己以证人身份为自己辩护。这种做法显然不妥,他自己为自己做证,这不仅违反了取证的规则,而且会直接影响到审判的结果。但出人意料的是,法官居然同意了他的提议。他在宣誓之后表示,这份契据确实是存在的,但早就找不到了,他自己也不知道落在哪儿了。随后,法官让治安官派个警员去伯奇的住所搜找1841年的奴隶交易账本。警员动作很快,在我们还没想好下一步对策的时候,他就已经把账本拿回来了。上面确实记录了1841年的奴隶交易,但在仔细核查之后,却没有找到关于我的任何记录,以任何名字登记的记录都没有!

根据这些记录,法庭认定我方起诉伯奇的罪名不成立,伯奇无罪释放。

随后,伯奇这帮小人又设计反咬了我一口,说我和两个白人串通一起诈骗他。这种说法居然还真有人信!审判结束的一两天后,《纽约时报》上刊了一篇文章,其中的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在被告无罪释放之前,被告的律师已经拟好了一份宣誓书,伯奇在上面签了名,指控该名黑人伙同上述两名白人诈骗伯奇六百五十美元。法院随即发出逮捕令,将该名黑人归案,拟交由戈达德法官审判。伯奇及其证人出庭,H·B·诺萨普担任该名黑人的辩护律师,表示其已经做好应诉准备,要求立即开庭。伯奇在与谢克尔斯私下交流了片刻之后向法官表示决定撤诉。被告律师表示反对,希望审判继续。伯奇随即要求自行保管起诉书和逮捕令,法官予以同意;但被告律师又一次表示反对,坚称该等文书应属法庭记录的一部分,不得由伯奇自行保管,且已经开始的庭审程序不应终止。于是,伯奇将前述文书交还法庭。最后,法庭宣布,由于起诉人提出撤诉,该案不予继续审理,案宗归档。”

有些人会去相信这个奴隶贩子的满口胡言,因为在他们看来,任何白人都比黑人更诚实可信。确实,我就是个可怜的黑人,身上烙着卑贱种族的印记,压迫者不会理会我那卑微的声音。但是,我很清楚事实真相,我可以当着所有人的面、当着上帝的面,郑重地起誓并声明,伯奇指控我直接或间接伙同他人把我自己卖了,以及说我在华盛顿汽船旅馆的那些事都是不折不扣的谎言。我从来没在华盛顿的任何地方拉过小提琴,我从来没去过什么汽船旅馆,我之前从来没见过谢克尔斯和索恩。他们三个人编出的这个故事漏洞百出,简直荒谬至极。我要是真的伙同他人把我自己卖了,那我为何还要千方百计地逃离奴役的枷锁,为何还要把伯奇绳之以法呢?我对他恐怕会避之而唯恐不及,怎么可能会自己送上门呢?如果伯奇所说的都是真的,那我这样做只会让自己身败名裂,而且在我归心似箭的时候,我怎么可能会让自己陷入这种被曝光甚至可能会受法律制裁的境地呢?我承受了多大的痛苦才终于等到了与他对簿公堂的机会,才终于能够控诉他的罪行,这背后的唯一动力就是他自己曾对我犯下的那些错,我希望他能够受到法律的制裁。可惜,他凭借花招,最终逃脱了责罚。但是,他侥幸逃过了人间的审判,一定逃不过另一种更为神圣的审判。伪证和花招都是没有用的,有朝一日,他终将要为自己赎罪。

1月20日,我们离开华盛顿,经费城、纽约和奥尔巴尼,于21日晚抵达了仙蒂山。当眼前的景象越来越熟悉,我的心情越来越激动,我终于回到了这里,回到了亲友身边。第二天一早,我在几位友人的陪同下前往格伦斯福尔斯。安妮和孩子们都在那里。

当我走进他们舒适的小屋时,玛格丽特第一个看到我。她并没有认出我来,因为我离开时她才七岁,还是一个成天抱着娃娃的小女孩。如今,她已经长大成人、结婚生子——她的孩子当时就站在她身边,是个眼睛闪闪发亮的小男孩儿。为了纪念那位不幸的外公,她给孩子取名叫所罗门·诺萨普·斯汤顿。当她得知我是谁时,顿时激动得说不出话来。随后,伊丽莎白走了进来;安妮得知我回来了之后,立刻从酒店跑了回来。她们紧紧地抱着我,泪流满面。当时的情景实在太过美好,我完全无法用语言来描述。

当激动的情绪渐渐平复下来,我们一家人其乐融融地过起了无比欢乐的日子。有时候,我们会围坐在壁炉旁,感受着温暖的火光带给我们的幸福和舒适,倾诉着这些年来发生的一切;我们回想着那些年月里彼此抱有的希望、心怀的恐惧、经历的快乐与哀伤、走过的琐碎与困境。阿朗佐当时去了西部,不久之前他还曾写信告诉妈妈,等他攒够了钱就去把我赎回来。这是我的儿子从小到大的人生目标。他们都知道我被人绑架后被贩卖为奴的事,因为曾收到过那封我在“奥尔良”号上写的信。但是,这些年来,他们一直都不知道我到底被卖去了哪里。安妮告诉我,伊丽莎白和玛格丽特有一次从学校里哭着跑回家,哭得特别伤心。安妮问她们到底发生了什么,后来才知道,她们在地理课上看到了一幅黑奴在棉花地里劳作的图,边上的工头正拿着鞭子赶着他们。这幅图让她们想到了自己的父亲,想到了父亲可能正在南方遭同样的罪。我当时确实在南方过着那样的日子。她们告诉了我许许多多,她们无时无刻不在思念着我,在此就不一一赘述了。

我的故事讲到这里,为奴十二年的经历到此为止。我不想对奴隶制做过多的评论,每一位读者都会有自己的看法。我只是想说,我在这本书里如实地陈述了雷德河沿岸的奴隶生活;至于其他地方的状况,我并不知道。我所说的一切,没有任何杜撰或夸大的成分。如果真的要说我在书里刻意表达了什么,那只能说,我也许展示了太多奴隶制光明的一面。也许,像我这样被贩卖为奴的自由公民并不在少数,也许他们中的很多人直到现在仍然在得克萨斯或是路易斯安那的种植园里辛苦劳作着,但我尽量地克制,客观地陈述着这一切。苦难磨砺了我的心智,我深深地感激那些让我重获自由的善良的人们。我会堂堂正正地过完我平凡的一生,在父亲的墓碑旁画下我人生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