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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附录康德哲学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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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天才,尤其是开辟新途径的天才,他们可以铸成大错而不受责难,这是他们的特权。

——伏尔泰

在一个精神伟大的人物的作品里指出一些缺点和错误,这比531明确而完备地阐发这作品的价值要容易得多。这是因为这些错误总是个别的,有限的,所以是可以一览无余的。与此相反,天才打在他作品上的烙印却正是这些作品的优越性,既不可究洁,又取之不尽。这些作品因此才成为连续好些世纪不衰的导师。一个精神上真正伟大的人物,他的完美的杰作对于整个人类每每有着深入而直指人心的作用;这作用如此广远,以致无法计算它那启迪人心的影响能够及于此后的多少世纪和多少遥远的国家。这是经常有的情况:因为这种杰作产生的时代尽管是那么有教养而丰富多彩,然而天才好像一棵棕树一样,总是高高地矗立在它生根的地上上面。

不过这种深入而广泛的影响,由于天才和普通人之间有着很大的距离,是不能够突然出现的。天才在一个世代里直接从生活和这世界中汲取而获得的认识,为别人采掘而处理妥贴的认识,只因为人类的接受能力远赶不上天才的授予能力,所以不能立刻成为人类的财产。而是相反,这种认识,在和不相称的,卑鄙的敌手,和那些在不朽的事物刚诞生时就想剥夺这些事物的生命,就想扼杀人类福音的嫩苗的人们(可以比拟于[大力神]赫库勒斯摇篮上的毒蛇)交锋而取得胜利之前,必须先经历无数次被人曲解和误用的曲折途径,必须战胜自己附和陈旧的谬沦而与之合流的试探而在斗争中生活,直到有了一个新的,不受拘束的世代为这[新]的认识成长起来。这新的一代逐渐逐渐地,经由千百个疏通了的水道,在青年时代就已局部地接受了从那精神伟大的人物流向人类的那股泉水的内容,逐步逐步吸收了消化了这内容,然后得以分享[天才的]这一善举。人类这一世代,天才的这一既幼稚又倔强的学童,它的教育就是这么缓慢地渐进的。——那么,康德学说的全部力量和重要性,也只有通过时间,在时代精神自己有朝一日逐渐被这学说所改造,在最重要的和最内在的方面部已转变而为那精神伟大的巨人的威力提出了活生生的证据时,才会显著起来。可是我在这里并不想不自量力地跑到时代精神之前,而扮演加尔哈斯和卡砌德拉那种不讨好的角色。我只但愿容许我根据上面所说的,将康德的作品看作还是很新颖的;在今天却已有好多人将这些作品看作是陈旧了,是已作罢论而放在一边了;或如他们所说,是已过时而在他们背后了。由于后面这种看法另外一些人就狂妄起来,竟完全无视[康德]这些作品而厚颜地以旧的实在主义的独断论及其烦琐哲学为前提继续谈着上帝和灵魂的“哲理”;——这就好比人们要使炼丹术士的学说还在近代化学中起作用一样。——此外,康德的作品也不需要我人微言轻的颂赞,这些作品自会永远赞扬它们杰出的作者;它们即令不在作者的文字中,但在作者的精神中是永垂不朽的。

可是我们如果在康德之后已过去的这一段时间里回顾他那学说最切近的后效,那么诚然,歌德那句令人沮丧的话,在我们看来就被证实了。歌德说:“谬误和水一样,船分开水,水又在船后立即合拢;精神卓越的人物驱散谬误而为他们自己空出了地位,谬误在这些人物之后也很快地自然地又合拢了。”(《诗意与真情》第三部第521页)然而这一段时间究竟只是一个插曲,要算是上述每一新出的、伟大的认识的命运。不过现在这插曲显然已临近结束的时候了,因为这样持续不断吹大了的肥皂泡是终于要破灭的。人们普遍地开始觉得真正的、严肃的哲学还停留在康德把它放下的地方。不管怎样,我不承认在他和我之间,在哲学上已发生过什么新事情,所以我是直接上接着他的。

我在本附录中的意图只是要就我在拙著中所阐述的学说在许多论点上和康德哲学不一致,甚至相反的这方面来证明我的学说有它的理由,为之辩解。在这问题上可就少不了一番讨论,因为我的思想路线尽管在内容上是如此不同于康德的,却显然是彻底在康德思想路线的影响之下,是必然以之为前提,由此而出发的,并且我还但白承认在我自己论述中最好的东西,仅次于这直观世界的印象,我就要感谢康德的作品所给的印象,也要感谢印度教神圣典籍所给的印象,要感谢柏拉图。——可是虽然如此,还是有我那些反对康德的异议在;并且为了使这些异议具足理由,站得住,我根本只能通过一个办法,即是说我得就那些和我相反的谬误论点指责康德,揭露他所造成的错误。因此,在这个附录中我必须对康德采取彻底反驳的态度,并且是严肃地,不遗余力地进行反驳,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做到这一点,即是说黏附在康德学说上的谬误得以剔除而这学说的真理得以更加彰明,更巩固地发扬光大。因此,人们就不得指望我对康德确然在内心中感到的敬仰也会包涵他的弱点和错误,不得指望我除了以小心翼翼的回护态度之外不以其他态度揭露这些弱点和错误,并且这样小心翼翼做也必然会由于绕圈子说话而使我的论述陷于软弱和黯淡。对于一个在世的人,那确实需要这种照顾,因为在纠正[人的]一个错误时,尽管是理所应当的,然而人[心]的弱点却只能在温情和阿谀之下才受得住[批评],何况即使是这样也还是难受;那么一个几百年一出的大师,人类的恩人,人们至少也应该对他的这种心灵上的弱点照顾一下,以便不给他制造痛苦。但是一个死者却已丢掉了这种弱点。他的功绩已屹立不可动摇。时间会逐步清洗掉一切过高的评价或贬低。必须使他的错误脱离他的功绩,不再有损于功绩,然后把错误付之淡忘。因此在我将要发声对康德进行反驳的时候,在我心目中简直就只有他的错误和缺点;我对这些东西采取敌对的态度而将进行一场毫不容情的毁灭战;并且总是想到不要姑息地掩饰这些东西,反而是要把这些东西置之于光天化日之下,以便更妥当地加以消灭。由于上面列举的理由,我在这样作时既不觉得我对他不起,不公平,也不觉得我是忘恩负义。为了在未进行讨论之前,也在别人眼里去掉[我有]任何一点恶意的形迹,我将通过简单表述康德的主要功绩,在我眼中看来的主要功绩,而首先把我对于康德深深感到的崇敬和谢忱公布于世;并且在我简述他的功绩时,我将从这么一般的观点出发,使我不致被迫去触及此后我要反驳康德的那些论点。

康德的最大功绩是划清现象和自在之物[两者之]间的区别,——[他的]根据是这样一个论证:在事物和我们之间总有[居间的]智力在,所以这些事物就不能按它们自身在本体上原是什么而被认识。康德是由洛克引到这条路上来的(见《每一形而上学的序论》§13,注二)。洛克曾指出事物的第二级属性如音响、香臭、颜色、软硬、光滑等,因为都是基于官能感受的,[所以]并不是属于客观物体的,不是属于自在之物本身的;至于自在之物本身洛克却只赋予第一级的属性,亦即那些仅仅只以空间和不可透入性为前提的属性,如广延、形状、固体性、数量、运动等。但是这种容易发现的洛克式的区别还是在事物的表面上说话,对于康德式的区别只等于是一个幼稚的前奏。原来康德作的区别,从一个高到不能比的立足点出发,却宣称洛克曾认为可以成立的一切,他所谓的第一级属性,亦即自在之物本身的属性,同样也只在我们的理解力之内而是属于自在之物的现象的;并且其所以如此,正是因为理解力的条件,空间、时间和因果性是被我们先验地认识了的。这就是说,洛克把感觉器官在自在之物的现象上所有的那一份从自在之物身上剥落了,可是康德现在却又把脑力功能(虽然不是用这样的字眼)所有的那一份也[从自在之物身上]剥落了。从此现象和自在之物间的区别就获得了一种绝大的意义和更深远得多的旨趣。为了这一国的,他必须在我们的先验认识和后验认识之间作出明显的区分,而这是在他以前还从没以适当的严格性和彻底性,也没有在明确的意识中做过的。于是这就成为他那意义深远的探讨的主要题材了。——在这里我们立即就要指明康德哲学对于他的前辈的三重关系:第一,对于洛克的哲学是一种肯定和扩充的关系,这是我们刚才已看到的;第二,对于休漠的哲学是一种纠正和利用的关系,人们可以看到将这一点说得最明确的是那篇《每一形而上学的序论》(在康德的主要著作中这是最优美最易理解的,只是研读它的人太少了,其实它可以大大减轻研究康德的困难)的前言;第三,对于莱布尼兹—沃尔夫哲学是一种坚定的驳斥和破坏的关系。在着手研究康德哲学之前,所有这三种学说都是人们应该通晓的。——如果根据上面所述,现象和自在之物,亦即关于观念的东西和实在的东西两者完全不同这一学说,乃是康德哲学的基本特色,那么,此后随即出现的,关于这两者绝对同一的主张就给了前面引述歌德的那一句话一个糟透了的证明;尤其更糟的是这一主张除了乱吹什么“智力的直观”外并无其他依据,从而只是在以典雅的仪态,以夸夸其谈和夹七夹八的杂烩使人慑服的假面具之下回到庸俗见解的粗陋罢了。这个主张对于笨拙而无性灵的黑格尔那种更鲁莽的胡说倒很相称,已经成为这胡说的出发点了。——于是可以说,就康德以上述方式对现象和自在之物所作出的区别,从论据的意义深刻和思虑周详来说既远远超过了以往曾经有过的一切,那么,在这区别所产生的那些后果上,也是无限丰富的。因为既已完全从自己出发,自然而然地,在一个完全新的方式之下,从一个新的方面,在一条新的途径上发现了[真理],康德于此就已表出了这同一个真理,亦即柏拉图就已不厌重复说过的真理。在柏拉图的语言中多半是这样表示这一真理的:对官能显现着的这个世界并无任何真正的存在,而只有一个不息的变易,它存在,也不存在,对于它的了解与其说是一种认识,毋宁说是一种幻象。这也就是柏拉图在本书第三篇就已引过的一段中,在他所有作品中最重要的一段中,也就是在《共和国》第七篇篇首所说过的东西;他在那里说:在黑洞里绑紧了的人们既看不到道地的原本的[阳]光,也看不到真实的事物,而只看到洞里面黯淡的火光和真实事物的阴影。这些[真实]事物在他们背后靠近火光移动,而他们却以为阴影就是实物,[能作出]阴影前后相继的规定就[算]是真正的智慧了。——这同一真理,完全不同地表达出来,也就是《吠陀》和《布兰纳》的一个主要教义,即关于摩那的教义。人们在这里所理解的也不是别的而是康德叫做现象,与自在之物相反的东西;因为摩那的制作正是指我们所在的这个可见世界;这是变出来的魔术,是一个没有实体的,本身没有存在的假象,可比拟于光学上的幻觉,也可比拟于梦寐,是蒙住人类意识的幕幔;是那么一种东西,说它存在和说它不存在,是同样的错误,也是同样的真实。——可是康德现在却不仅只是在一个完全新的独创的方式之下表出了这同一学说,而是借最冷静最清醒的实事求是的论述使这学说成为被证明了的,无可争辩的真理;而柏拉图和那些印度人却只是把他们的主张建立在一个一般的世界观上,只是把这主张当作他的意识的直接宣泄而托出来的,并且与其说是在哲学上明确地,不如说更是神话式的,诗意地表出了他们的主张。就这方面说,他们对于康德的关系等于是早就主张地球围绕静止的太阳运动的毕达戈拉斯派希给塔斯,费罗恼斯和阿利斯塔克对哥白尼的关系。对于整个世界的梦境般的这种本性有如此明确的认识和冷静的,思虑周详的论述,这本是康德全部哲学的基础,是康德哲学的灵魂和最大最大的贡献。康德所以能达成这一点,是由于他以可敬佩的清醒头脑和技巧拆散了,逐一指陈了我们认识能力的全部机括,而客观世界的幻象就是凭借这些机括而成立的。前此所有的西方哲学和康德哲学相比,都显得难以形容的粗笨,都没认识到这一真理:也正是因此,所以总好像是在梦境中说话似的。直到康德才突然把他们从梦中唤醒,所以那些最后还在睡大觉的人(门德尔逊)也曾称康德为粉碎一切的人。康德指出了不能用那些在[一切事物的]实际存在中,也就根本是在经验中以不可破的必然性在支配着的法则来引伸和说明这实际存在本身;指出了这些法则的效用还只是一种相对的效用,也就是说在这实际存在或整个经验世界已经确立,已经是现成的之后,这种效用才开始;结果是这些法则,在我们着手说明这世界的,和我们自己的实际存在时,不可能是引导我们的线索。这些法则,现象倒是按之而互相联接起来的,我已将它们全部时间和空间以及因果性和推论都总括在根据律这一词中。所有较早期的西方哲学家都误以为这些法则是绝对的,是不以任何东西为条件的,是永恒真理。[他们认为]世界本身就只是由于这些法则,按这些法则[而成立]的,因此整个宇宙之谜也必然可以遵循这些法则的线索而得揭穿。为此而作出的那些假定,亦即康德在理性的观念这个名字之下批判过的假定,实际上只有助于将单纯的现象,摩那的产品,柏拉图的阴影世界,提升为唯一的、最高的真实性,置之干事物最内在的、真正的本质的地位,由此而使真正认识这本质成为不可能,也就是一言以蔽之:使做梦的人睡得更酣些。康德曾指出这些法则,从而也指出了世界本身都是由于主体的认识方式所决定的;由此得出的结论乃是人们遵循这些法则的线索尽管再探讨,再推论,尽管已走了这么远,然而人们在主要的事情上,亦即在世界自身的,表象以外的本质的认识上,并未前进一步,而只是像小松鼠在圈轮中一样地运动着。因此人们也可把一切独断论者比作那些以为只要一直向前走得相当远了就能达到世界尽头的人们,而康德却可说是已航行世界一周并指出了:因为地球是圆的,所以不能由于和地面平行的运动走出地球,然而由于垂直运动也许不是不可能走出地球。人们也可说康德的学说给[了我们]这一见解,即是说世界的尽头和起点不是要到我们以外而是要在我们里面去找的。

不过这一切都是基于独断哲学和批判哲学或超绝哲学之间的根本区别的。谁要弄明白这一区别,在一个例子上生动地看到这一区别,他只要把莱布尼兹的一篇文章当作独断哲学的标本读一遍,就可极简便的做到这一点。这篇文章的标题叫做《事物的根本起源》,第一次发表于厄尔德曼出版的《莱布尼兹哲学著作集》第一卷第147页。在这里就正式是以实在论一独断论的方式,利用着本体论和宇宙论的论证,以那些永恒真理为根据,先验地描绘了世界的起源及其优异的属性。——[文章]附带地也有一次承认过经验提示的恰好和这里指证的世界的优异性正相反,可是这就得对经验示意说:经验对于这一点一无所知,哲学既已先验地说过了。经验就应该住嘴。——作为整个这一方法的敌对方面,现在就有批判哲学随康德而出现于世了。这个哲学恰好是把那些为这一切539种类的独断论奠基的永恒真理变成了它的问题,恰好要探讨这些真理的起源,于是就发现了这起源是在人的头脑中;即是说在这里这些永恒真理是从专属于人的头脑的,为了了解一个客观世界而装在头脑中的那些形式中产生的。所以说这里,在脑髓中,[才]是为那堂皇的独断论建筑物提供材料的石矿。而这批判哲学,由于要达到这一结果就必须超出前此所有独断论所根据的那些永恒真理之上,而使这些永恒真理自身成为探讨的对象,就也成为超绝哲学了。从这一点出发就可进一步得出结论说这个客观世界,如我们所认识的那样,不是属于自在之物自身的本质的,而是这自在之物的单纯现象,[同时这客观世界又]正是为先验地即在人类智力[亦即脑髓]中的那些形式所决定的,所以客观肚界除了现象之外也不能包涵什么。

康德虽然没有达到现象即作为表象的世界,而自在之物即意志这样的认识,但是他已指出这显现着的世界既是以主体也同样是以客体为条件的。当他把这世界的现象的,也就是表象的最普遍的形式孤立起来时,他指出了人们不仅可以从客体出发,而且同样也可从主体出发认识到这些形式,并得按其全部的规律性概览这些形式。又因为这些形式本是主体客体之间的共同界线,他作出结论说人们由于追究这个界线,既不能透入客体的内部,也不能透入主休的内部,随之而是[人们]决不能认识到世界的本质,决不能认识自在之物。如我即将指出的那样,康德并不是从正确的方式而是借[论点的]前后不一贯导出自在之物的,为此他不得不多次的,不能自禁的侵犯他学说的这一主要部分而自食其果。他没有直接在意志中认识到自在之物,但是他已向这认识走了开辟[新途径]的一大步,因为他论述了人类引为不可否认的道德意义是完全不同于,不依赖于现象的那些法则的,也不是按这些法则可以说明的,而是一540种直接触及自在之物的东西。这就是用以看他的功绩的第二个主要观点。

我们可以把彻底摧毁经院哲学看作第三个主要观点。这里我想以经院哲学这个名词一般地称呼从教会长老奥古斯丁起直至紧接康德之前而结束的那一整个时期,因为经院哲学的主要特征究竟是邓勒曼很正确的提出的特征,也就是各地占势力的宗教对哲学的统制监护作用。[在这种监护之下,]给哲学剩余下来的[工作]除了证明和粉饰宗教规定的那些主要信条之外,实在什么也没有了。那些正式的经院哲学家,直至苏阿内兹,毫不隐讳的坦然承认这一点。后继的那些哲学家比较是无意识地做着这种事情,或者总不是自认是在这样做。人们认为经院哲学[的时期]只可算到笛卡儿约一百年前,然后随笛卡儿就开始了一个自由研究,不依傍一切现行宗教教义的崭新的时代;可是在事实上,这[种自由研究]却不得归之于笛卡儿及其继起的后辈,可以归功于他们的只是自由研究的外表以及多少有些向往自由研究的努力。笛卡儿是一个精神非常卓越的人物,如果人们念及他的时代,他所成就的也就很大了。但是如果人们把这种为他曲谅的考虑放在一边,而从人们后来追誉他的[一些角度,如从]解脱了一切束缚的思想自由和不受拘束的个人探讨那种新时代的开始[等]来衡量他,那么,人们就必然会发现他虽然是以他那种还缺乏真正严肃[意味]的,因而是那么快那么坏地表达出来的怀疑来装出一副面孔,好像他想一下子就把早年注入的,属于时代和民族的那些成见的一切束缚丢个一干二净似的,但是他只是一时在表面上这样作,以便随即又粑这些东西拾起来,并且越是牢固的握住不放了。笛卡儿所有的后辈也正是这样作的,一直到康德。因此歌德的一首诗倒很可以用到这类独立自由思想家身上来[,歌德写道]:

“我看他,请你阁下允许我这样说,

就活像腿儿细长的一只鸣蝉,

它总是飞,边飞着边跳,

于是立即又在[丛]草中唱起了它的老调。”

康德有他的理由[故意]装出那副面孔,好像他也只有这么个意思。但是从这次伪装的一跃——这是被允许的,因为人们原已知道这一跃是要回到草里来的——,却变成了一飞[冲天],站在下面的那些人现在只有赶着看的份儿了,再也不能将他捕回来了。

所以康德是敢于从他的学说出发,指出所有那些据说已是多次被证明了的信条是不可证明的。思辨的神学以及与之相联的唯理主义心理学都从康德手里受到了致命的打击。自此以后,这些东西在德国的哲学里就绝迹了。可是人们不得因为人们在放弃了原来的精神之后,有时在这儿,有时在那儿还保留着那些字眼,或因为某一个可怜的哲学教授心目中有他对于主子的畏惧而让真理自为真理[不敢去管它,]就被弄糊涂了。康德这一功绩的伟大,只有在一切作家中,甚至在十七和十八世纪最卓越的作家中注意过[经院哲学的]那些概念在自然科学以及哲学上的不良影响的人们才能衡量。自康德以来德国自然科学的著作在语调和形而上学的背景上所发生的变化是显著的;在康德以前的情况正和现在在英国的情况一样。——康德的这一功绩和这种情况有关,即是说在上古、中古以及近代过去的一切哲学中,一贯占统治地位的是毫不思索的遵循现象的规律,把这些规律提升为永久的真理,又由此而提升飘忽的现象为世界的真正本质;一句话,就是在他那幻想中不为任何思考所扰乱的实在主义。贝克莱和他以前已有马勒布朗希一样,曾经认识到实在主义的片面性,甚至错误,却无力推翻实在主义;因为他的进攻只局限于一点。那么这就要留待康德来促使唯心主义的根本观点——这在整个未曾回教化的亚洲,在本质上甚至是宗教的根本观点——在欧洲至少是在哲学上取得统治地位。所以说在康德之前是我们在时间中,现在却是时间在我们之中,如此等等。

[在此以前,]即令论理学,实在主义哲学也是按现象的规律来处理的;这些规律被认为是绝对的,对于自在之物也是有效的:因此,[伦理学]时而是基于幸福论,时而是基于世界创造者的意志,最后又是基于完善这个概念。完善这个概念自身,就它自身说,是彻底空洞而没有内容的,它只标志着一种关系,而这关系又得先从这关系应用得上的那些事物获得意义;因为“是完善的”除了是“符合一个为此而预先假定的,已给与的概念”之外再不意味着别的什么,所以必须事先树立这一概念,没有这概念,[所谓]完善就只是一个未知数,从而单独说完善就等于根本没有说什么。如果人们现在想在这儿将“人道”这概念作为默认的假定,而确定“为完善的人道而努力”作为道德的原则,那么人们由此而说出的也只是“人们应该是他们应是的那样”——还是和前此一样糊涂。“完善”本来就几乎只是“全数十足”的同义语,因为“完善”是说在一个特定的场合或个体中,所有那些在他那种族概念中的谓语都具备了,也就是真正凑齐了。因此,“完善”这一概念如果是这么绝对地抽象地使用,就只是一个思想空洞的字眼儿:还有闲扯什么“至高最完善的存在”等等也正是这样[的货色]。这一切都是废话。虽然如此,这却并无碍于完善和不完善的概念在上一世纪里成为一时的风尚;是的,这概念几乎是一切说道论德,甚至谈神讲道围绕着旋转的枢纽。任何人的口里都不离这概念,以致最后将这概念弄得乌烟瘴气,干出了真正莫名其妙的勾当。即令是当时最好的作家,譬如勒辛,我们就看到他纠缠于完善和不完善之中,左冲右突不能脱身,真是可怜到极点。其实说起来,任何一个在思维着的头脑至少也应该模糊地感到这一概念并无任何积极内容,因为这概念和一个代数符号一样,只意味着抽象中的一个关系而已。——康德,如已说过的,曾将各种行为不可否认的巨大伦理意义和重要性完全从现象和现象的规律分开来,并指出前者直接涉及自在之物,涉及世界的最内在本质;与此相反,后者,亦即时间和空间以及一切充塞时间空间,在时间空间中按因果律而把自己排列起来的东西,都要看作无实体,无实质的梦幻。

但愿上述这一点点[意见],怎么也没有穷尽这个题材的一点点[意见],已足以证明我尊重康德的功绩;这里提出这点证明既是为了安慰我自己,同时也是因为公道要求那些要随我而不客气地揭露康德的错误的人们回忆一下这些功绩。现在我就开始揭露康德的错误。

至于康德的伟大成就必然也有巨大的错误与之相伴,这一点单在历史上从下述事实就已可观测到,即是说康德虽然促成了哲学上最伟大的革命,结束了延续一十四个世纪的经院哲学——广义的经院哲学——而在哲学上发起一个真正全新的,世界性的第三纪元;但是康德问世的直接后果却几乎只是消极的,不是积极的,因为他并未树立一个完全新的体系可使他的信徒多少能够经历一段时期而有所遵循;人人都明白已发生了一个巨大的变化,但是没有一个真正知道发生了什么变化。他们固然看透了所有以往的哲学都是没有结果的在做梦,现在新时代却是从这梦中醒过来,但是他们现在究竟何所适从,他们却不知道。这就产生了一个巨大的空隙,一个巨大的需要;激起了一般的注意力,甚至较为广泛的群众的注意力。由于这一缘因所促使,但不是为内在的冲动和力量[充沛]之感(这种力量在不利的时代也有表现,如在斯宾,诺莎)所驱迫,一些没有卓越才学的人们作了各种各样的、软弱无力的、不入调儿的尝试,其中甚至有颠三倒四的尝试。这时广泛的群众,一旦已被激动了,还是注意到了这些东西;他们以巨大的耐性——只有在德国找得到的这种耐性——长期的倾听这些东西。

和这里一样,在大自然中必然也曾经过像大革命一样的过程,地球的整个表面都变了,沧海桑田互相易位而为新创一个世界的计划铺平了道路。在大自然能够产生一个新的系列的,各自相互而又和其余[一切]相谐和的新形式之前,[中间]有一段漫长的时期,这时,各种奇奇怪怪的有机体都出现了。这些东西自己和自己以及相互之间都不谐和,是不能久存的;但是这些东西至今还留存的残余却正是给我们留下的纪念品,由此可以看到重新构成自己的大自然,它那些举棋不定的情况以及[各种的]尝试。——那么,在哲学上完全类似自然界发生的危机,由康德所引起的怪物丛生的时代,如我们大家都知道的,就已够让我们推论他的功绩不是十全十美的了,而是附有巨大缺点的,必然是消极的、片面的。现在我们就要追溯这些缺点。

我们首先要检查一下全部纯粹理性批判旨趣所在的根本思想,把它弄明白。——康德站在他前辈,独断哲学家的立场上,又根据这个立场和他们一起从下列前提出发:(一)形而上学是关于一切经验的可能性之彼岸的事物的科学。——(二)一个这样的事物决不能按一些自身先要从经验汲取而来的基本定律来获得(《每一形而上学序论》§1);而只有我们在经验之前,不依赖于经验而知道的东西才能超出可能的经验之外。——(三)在我们理性中真有几个这样的基本定律可以碰到:人们在来自纯粹理性的认识这一名义之下了解这些定律。——和他的前辈一起,康德就只走到这儿为止,在这里他就和他们分道扬镳了。他们说:“这些基本定律或来自纯粹理性的认识是事物绝对的可能性的表现,是永恒真理,是本体论的源泉。它们站在世界秩序之上,如同命运站在古代神祇之上一样。”康德说:“这不过是我们智力所有的形式,是规律,但不是事物实存的规律,而我们从这些事物得来的表象的规律只在我们对事物的理解上有效,所以不能超出经验的可能性以外,而按[上面]第一点,这原是为超出经验的可能性而设的。原来正是这些认识形式的先验性,由于这先验性只能基于认识形式的主观来源,才给我们永远断绝了对事物的本质自身的认识,将我们局限于一个只是现象的世界,以致我们不能后验地,更不要说先验地去认识一下事物在它本身自己究竟是怎样的了。这样说来,形而上学就不可能了,于是对纯粹理性的批判就起而代之。和陈旧的独断主义对峙,康德在这里是完全胜利了;于是此后出现的一切独断论的尝试就不得不采取完全不同于从前的途径了。现在我就要按[我]当前这批判所说出的意图而引向我的独断论所根据的理由了。原来在仔细检验上面的立论时,人们不得不承认这一立论第一个首要的基本假定就是一个丐词;这假定包括在这一(尤其是在《每一形而上学序论》§1明白提出的)命题里:“形而上学的来源决不可是经验的,它的基本命题和基本概念既不能取自内在经验,也不能取自外在经验。”然而除了来自形而上学这个词的伺源学上的论据以外,再没提出什么来证明这一首要的断定了。可是实际上却是这么回事:世界和我们自己的生存对于我们必然是一个谜,于是就毫不犹豫的认定这一谜底的揭穿不能从彻底了解世界自身而来,而必须求之于一个完全不同于这世界的什么(因为这就叫做“超乎一切经验的可能性之外”);并且从这[哑谜的]解答中必须除掉一切我们在任何方式上能够有直接认识(因为这就叫做可能的经验,或是内在的,或是外在的)的东西;[哑谜的]解答必须求之于我们只能间接地,也就是借来自先验的一般命题的推论而获得的东西。在人们以这种方式将一切认识的主要来源除开而遮断了达到真理的那条大路之后,人们就无庸惊奇独断论那些尝试的失败,而康德却能指出这种失败的必然性。原来人们事先就已认定形而上学和先验的认识是同一的了。可是为了[肯定]这一点,人们必须事先证明解决世界之谜的材料简直不可能包涵在世界之内,而只能求之于世界之外,求之于人们只能按那些我们已先验地意识着的形式那根线索而达到的什么。在这一点还未被证明的时候,我们没有任何理由,在[解决]一切任务中最重要最困难的课题时,来堵塞一切认识来源中最丰富的来源,堵塞内在和外在的经验,而单是以内容空洞的形式来进行操作。所以我说世界之谜的解答必须来自[我们]对这世界本身的理解。[既然如此,]那么形而上学的任务就不是[跳过,]飞越经验——这世界即在其中的经验——,而是彻底理解这些经验,因为经验,外在的和内在的,无不是一切认识的主要来源。因此,只有将外在经验联结到内在经验上,由于在适当的那一点上作成的这种应有的联结以及由此而达成的,两种这么不同的认识来源的结合,世界之谜的解答才有可能。不过这还是在一定的,和我们天性不可分的局限之内,随后是我们对于世界虽有了正确的认识,然而对于世界的实际存在却并未获得一个结案的,取消了一切其他问题的解释。由此就可以说“走多远算多远罢”,而我的途径则位于以前独断论的一切皆已知之说和康德批判[主义]的绝望之间。但是康德所发现的重要真理。亦即以前形而上学各种体系由之而被推翻的真理,却给我的形而上学体系提供了论据和材料。人们请比较一下我在[本书]第二卷第十七章关于我的方法所说的[部分]。——关于康德的基本思想就只说到这里为止,现在我们就来考察一下这基本思想的阐发和个别论点。

康德的文体一贯带有一种精神卓越的标志,带有道地的、稳定的固有特性和极不平常的思想力的标志。这种文体的特征也许可以恰当地称之为辉煌的枯燥性,康德惜此乃善于以极大的稳妥性拈出而牢固地掌握那些概念,然后又极自由地将这些概念抛来掷去,使读者惊奇不置。在亚里士多德的文体中我也看到这种辉煌的枯燥,可是要简单得多。——然而康德的论述每每还是不清晰、不确定、不充分的,有时是晦涩的。当然,这一点,一部分由于题材的艰难和思想的深刻是应加以原谅的,不过谁要是自己彻底明白而十分清楚地知道了他所想的,所要的是什么,他也就决不会写出模糊的东西,决不会提出恍惚不定的概念,决不会为了给这些概念一个名称又从古代语言中搜寻一些极艰深极复杂的措词以便此后经常加以使用,决不会像康德那样从较古老的哲学,甚至从经院哲学采取一些词汇和公式,又把这些东西按他的目的相互联结起来。譬如单是统一一词已尽够用的地方,他每次却要说什么“了知的超绝综合统一性”,或根本就用“综合之统一性”。一个彻底知道自己想什么,要什么的人就不会在事后又一再重新解释已经解释过一次的东西,不会像康德那样做,一再去解释理性、范畴、经验以及其他主要概念。一个这样的人根本就不会禁不住一再重复他自己,并且不会在每次重新表达这已有过百多次的思想时,在新表达中恰好还是给这一思想留下了原来的那些晦涩之处;他会一次就明确地、彻底地、尽其所有地说出他的见解而以此为已足。笛卡儿在他第五封信里说:“原来我们对于一件事物的了解愈透彻,我们就愈有决心以一种唯一的方式来表示它。”而康德间或有些晦涩的论述曾经有过的最大坏处却在于这种晦涩之处偏是起着一种以缺点引人摹仿的示范作用,更有害的是甚至还被曲解为有权威的根据。[读者]群众被迫于势而不得不体会到晦涩的东西本不一定是无意义的,不过无意义的东西却马上就以晦涩的讲法为逋逃薮了。费希特是第一个攫得这种特权的人,他也尽量利用了这特权;谢林在这方面至少是可以和费希特并驾齐驱的,而一群饥饿的作家,既无灵性又不诚实,在这一点上一会儿就超过了他们两人。提出赤裸裸的胡说,拼凑空无意义的、疯狂的词组,如人们前此只在疯人院里听到过的最大的狂妄,最后却出现在黑格尔身上。这种狂妄已成为历来最粗笨的普遍的神秘化的工具,曾有过后世看来难以相信的成功而将成为德国人狂妄变态心理的一个纪念碑。在此期间香·保罗无益干事的写了他那些优美的篇章《更高地推崇讲坛上的哲学疯狂和舞台上的文学疯狂》(《美学补授》);原来歌德也徒劳无功的说过:

“人们就这样不被干扰地瞎聊着、讲授着,

谁想认真管那些傻子的闲事呢?

人们在习惯上相信,只要听到人说话,

那么话里总也有令人想想的什么。”

我们还是回到康德罢。人们免不了要承认康德完全缺乏那种古代的、壮阔的简洁,完全缺乏质朴、率真、坦率[的气质]。他的哲学和希腊建筑术毫无相似之处。希腊建筑现出伟大的、简洁的、一眼可以看到的比例关系。康德哲学却很使人想到哥特式的建筑术。原来康德的精神有一种极为个别的特性,他特别喜欢整齐匀称的格局,而匀整性又喜欢五花八门的杂多性以便使匀称成为井井有条的秩序而又在低一级的分布中再重复这秩序,如此类推,恰好像在哥特式教堂上的秩序一样。是的,他有时候搞这一套已近乎儿戏,这时由于曲从他那种嗜好,竟至于显明地强奸了真理。

对待真理就和古佛兰克式的园艺家对待大自然一样,这些园艺家的作品就是些匀整的林荫道,四方形和三角形,金字塔式和球形的树木,弯曲有规律的树篱等。这一点我要以事实来证明。

在他单另论述了空间和时间,然后以“直观的经验内容就被给与我们了”这句并未说出什么的话来了结充塞时间和空间的,我们既存在于其中又生活于其中的整个直观世界之后,——他立刻一跃而到了他整个哲学的逻辑基础,到了各种判断的表式。从这一表式他演绎出整整一打的范畴,匀整的分属于四个标题之下。这些范畴后来成为可怕的“普洛克禄斯特胡床”,他把世界上的一切事物,在一个人心里面发生的一切都强塞到这张胡床里去,不忌讳任何蛮不讲理,不鄙弃任何诡辩,只是为了能够到处重复那张表式的匀整格局。可以从这张表式匀整地引伸出来的,首先第一项就是自然科学一般原理的纯生理学上的表式,也就是直观的一些定理、觉知的预期、经验的类比和整个经验思维的必要假定。其中前两个是简单的,但后两个又匀整地各自带出三个分支。单是范畴则是康德称之为概念的东西,但这些自然科学的基本命题却是判断。按他那一套达到一切智慧的最高超的引线,也就是[他的]匀整性,现在就轮到推理来表现它自己是丰富多产的了,并且推论又是匀整地、合拍地做着这一点。这是因为和经验以及其全部先验的基本命题都是由于应用范畴于感性之上而是为悟性而产生的一样,“理性的观念”也是由于应用推理于范畴之上而产生的;而应用推理于范畴之上这一业务却是由理性按它[用以]寻求所谓绝对的那原理来完成的。这过程是这样的:关系这一[类]的三个范畴提供从[大小]前提到结论仅有的三种可能类型,结论又随之而也为三种,其中每一种都要看作理性从而孵出一个观念的蛋,即是说:从定言推理孵出灵魂的观念,从假定推理孵出宇宙的观念,从迭言推理孵出上帝的观念。在这三者之间居中的那个宇宙的观念中又重复着一次范畴表的匀整性,因为范畴的四个柱头又产生四个论题,每一论题又各有其反对面以为匀称的对仗。

我们对于这一精致的建筑所导出的,真正极度机智的排比组合固然要表示我们的惊奇赞叹,但是我们也将继续在这建筑的基础上及其各个部分上作彻底的检查。——不过事先还必须有下列一段考察。

令人感到奇怪的是康德如何不再作任何其他考虑就循着自己的道路而进,如何遵循他那匀整性,按那匀整性而铺摆一切,却从不为这样处理了的任何一个对象自身加以考虑。我就要进一步说明这个意思。在他单只在数学中考察了直观的认识之后,他完全忽略了其他的直观认识,而只抱住抽象的思维。[其实,]世界是在这些直观认识中展开于我们之前的,抽象思维要从直观的世界才获得一切意义和价值,直观的世界比我们的认识的抽象部分更为无限的重要,普遍,内容丰富。是的,康德从没在哪儿——而这就是主要的一点——从没明确地区分过直观的和抽象的认识;并且,如我们此后就将看到的,他正是由此而被裹入不可解决的自相矛盾之中去了。——在他用并不说明什么的“她被给与了”[的字样草草]了结全部官能世界之后,他就,如已说过的,把判断的逻辑表式作为他那建筑的奠基石了。但是他在这里也是一刹那都不想想在他面前进行的是怎么回事。判断的这些形式原只是一些词和词组。究竟也得先问问这些东西直接标志着什么。[这么一问,]也可能发现这些都是概念。那么接着再一问就是问这些概念的本质。从这问题的答案中就会得出这些概念对直观的表象,世界即在其中的表象,有着怎样的关系。这样,直观和反省思维就会分道扬镳了。不仅是在纯粹的,只是形式的,先验的直观进入意识时,而且是在这一直观的内容,经验的直观,进入意识的时候就必须加以检查。那可就会指出悟性在这事上有着怎样的一份[功能],也会根本指出悟性和与之相对称的理性究竟是什么,而[康德]在这儿写的就是对于这理性的批判。最为触目的是康德对于理性也从没作过一次正式的充分的规定,而只是相机的看每次[上下]关联的需要而作出一些不完备的、不正确的说明,完全和前面引述过的笛卡儿的准则相反。例如在《纯粹理性批判》第11页,亦即第五版第24页,理性是[认识]先验原理的能力;在第299页,亦即第五版第356页却又这样说:理性是[认识]原理的能力,并且把理性置于和悟性相对的地位,因为他已把悟性看作[认识]规律的能力了!于是人们就得想想,在原理和规律之间就必然有天渊之别,因为正是这一区别才[使人]有理由为原理和规律分别采用一种特殊的认识能力。可是[他又说]这个巨大的区别只在于这一点,即是说凡从纯粹的直观或由于悟性的形式而先验地认识到的就是一个规律,而只有先验地单从概念产生的东西才是原理。这种任意的,不能容许的区分法,我们将在以后[考察]辩证法时再回头来谈。在第330页,亦即第五版第386页,[他又说]理性是推理的能力;而单是判断,他就更常常(第69页,第五版第94页)称之为悟性的事务了。可是这样一来,他实际上就是以此说:只要判断的根据是经验的、超绝的或超逻辑的(《论根据律》§31,32,33),则判断是悟性的事务;但如果这根据是逻辑的,——三段论法本在逻辑中——,那么这儿起作用的就是一个完全不同的、优越得多的认识能力,亦即理性。是的,还有更甚于此的,在303页,亦即第五版第360页,[他]剖析说从一个命题直接得出结论还是悟性的事,而只有使用一个间接概念的地方,那儿的推理才是由理性来完成的。他还举例说:从命题“一切人都会死”得出推论“有些会要死的是人”,这还只是由悟性作出的推论;而相反的是这一推论:“一切学者都会死”却要求一个完全553不同的,优越得多的[认识]能力,亦即理性。一个伟大的思想家居然能够拿出这样的东西来,这怎么可能呢!在第553页,亦即第五版第581页,理性忽然一下子又是一切有意行动的经常条件。在第614页,亦即第五版第642页,理性[之为物又]在于我们能够为我们的主张提出理由,而在第643—644页,亦即第五版的第671—672页,却又在于理性将悟性的概念统一为观念,犹如悟性统一客体的杂多性为概念一样。在第646页,亦即第五版的第674页,理性又不是别的,而是从一般引伸特殊的能力。

悟性也是同样一再重新加以解释的;在《纯粹理性批判》就有七处[不同的解释]:在第51页,亦即第五版第75页,悟性是产生表象的能力,在第69页,亦即第五版第94页,是判断的能力,亦即思维的能力,亦即以概念来认识的能力。在第五版第137页悟性一般的又是各种认识的能力,而在第132页,亦即第五版第171页,则是[认识]规律的能力。但在第158页,亦即第五版第197页,却又说:“悟性不仅是[认识]规律的能力,而且是基本定理的源泉,一切都按这些基本定理而在规律之下”;然而,如上所说,悟性却仍然被置于和理性相对立的地位,因为[他说]后者是唯一[认识]原理的能力。在第160页,亦即第五版第199页,悟性是[构成]概念的能力,在第302页,亦即第五版第359页,却[又]是凭借着规律而统一现象的能力。

对于这两种认识能力我曾提出过固定不移的,界限分明的,确定的,简洁的,和一切民族一切时代的语言习惯经常相符的解释。对于[上述]这种[尽管来自康德的]确实混乱而无根据的说法我没有必要为我的解释进行辩护。我引证这些不过是当作我责备康德在追求他那匀整的、逻辑的体系时,没有充分考虑由他如此这般处理了的对象[这一事]的证据罢了。

如我在前面已说过的,假如康德认真地检查了两种如此不同的认识能力——其中之一又是人类的特异之处——究竟在什么程度能让人认识,按一切民族和所有哲学家的语言习惯,理性和悟性又作何解释;那么,他也决不至于除了经院派在完全另一意义之下使用过的理论智力和实践智力之外并无其他所本,就把理性歧分为理论的和实践的两种,并以后者为德行的源泉。与此相同,康德在周详地区分悟性的概念(按他的说法,一部分是他的范畴,一部分是所有的共同概念)和理性的概念(即他所谓[理性的]观念)而使两者成为他那哲学的材料之前——他的哲学绝大部分也只是讨论所有这些概念的有效、应用和起源而已——;我说他在此以前真也应该检讨一下一个概念根本是什么。可是这么必要的检讨也可惜全未实现过,这就大有助于混淆直观的和抽象的认识,[使这种混淆]无法挽救。这一点我不久就要加以证明。——同样,他以缺乏充分的思考而忽略了:什么是直观?什么是反省的思维?什么是概念?什么是理性?什么是悟性?这些问题;而这又使他忽略了下列同等必要而不可回避的检讨,亦即我认为与表象有别的那对象应该如何称呼?什么是实际存在?什么是客体?什么是主体?什么是真理、假象、谬误?——但是他并不思考,也不瞻前顾后,就追求他那逻辑的格式和他的匀整性了。[依他说来,]那份判断[分类]表应该就是,必然就是达到一切智慧的钥匙了。

前面我已罗列了那么几点作为康德的主要功绩,即是说他曾将现象从自在之物区别开来,曾宣称这整个可见的世界为现象,因而也否认了现象的规律在现象之外还有任何效力。然而总有些奇怪,他不从“无一客体无主体”这个简单的,就在手边的,不可否认的真理去引伸现象的那种只是相对的存在;其实这样引伸,就已可压根儿指出客体由于它始终总只是存在于对主体的相关中,是有赖于主体的,是以主体为前提的,从而只是现象,而现象不是自在地,不是无条件地存在着的。康德对于贝克莱的功绩是不公平的。贝克莱就已把这一重要的命题当作他的哲学的奠基石并于是而为自己创立了一个不朽的纪念,虽然他自己并未从这一命题得出应有的结论,以致一面没有被人了解,一面没有得到充分的注意。在我这[书]第一版里。我曾解释康德回避贝克莱的这一命题是由于对坚定的唯心主义有着显然的羞怯;同时另一方面我又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好多地方发现康德鲜明说出了这种坚定的唯心主义;因此我曾责备过康德的自相矛盾。如果人们和我那时的情况一样,只是在第二版或以后连续出过的五版中看到《纯粹理性批判》,那么,我这个责备也是有根据的。可是后来当我在现在已变得稀少了的第一版中读到康德的主要作品时,我很愉快地看到所有那些矛盾都消失了,并发现了康德虽没有用“无一客体无主体”的公式,仍然如贝克莱和我一样,以坚定的态度宣称在空间和时间中陈列着的外在世界只是认识着的主体的表象;因此,例如在第383页,他就无保留地说:“如果我将思维着的主体拿走,那么整个形体世界也必然要垮,因为它不是什么而是在我们主体的感性中的现象,是主体的一种表象。”但是从第348到392页整个的那一段,也就是康德极为优美而明确表出他坚定的唯心主义的那一段,却被他在第二版里压缩了,反而插入了一堆矛盾的说法。由于这一删改,从1787年到1838年流行的《纯粹理性批判》在文字上已走了样,已被损坏了,已经是一本自相矛盾的书了。正是因为这一点,没有一个人能完全弄明白和懂得这部书。关于这一点的详情以及我所猜想的那些足以推动康德这样来损坏他那不朽杰作的理由和弱点,我在写给罗森克朗兹教授先生的一封信里都交代过了。他已将信内主要的一段收录在他所经手的康德全集第二卷的序文中,这里我特指出以便参阅。原来罗森克朗兹教授先生在1838年根据我的一些看法,决心要恢复《纯粹理性批判》的本来面貌,这时他就在上述第二卷中将1781年的第一版重印了。这样他就在哲学上树立了不可估计的功绩,甚至可说他挽救了德国文献中最重要的作品免于沉沦,而人们也不应忘记他这一点。但是谁也不要在他只读了《纯粹理性批判》的第二版或后续的任何一个版本的时候,就妄自以为他已看到了《纯粹理性批判》,对康德的学说已有了明确的概念;这简直是不可能的,因为他只是读了一种在文字内容上被削减了的,被糟踏了的,在一定程度上不真实的版本。在这儿斩钉截铁道破这一点而对任何人提出这一警告,这是我的义务。

可是康德用以提出自在之物的方式对于《纯粹理性批判》第一版里明确表示过的坚定的唯心主义基本观点仍然立于不可否认的矛盾地位。无疑的这就是他为什么要在第二版里压缩上述那段唯心的主要文字而宣称自己正是反对贝克莱唯心主义的根由,不过由此他只是使他的著作前后不一贯罢了,却并不能有补于这著作的主要缺点。大家知道这个主要缺点就是他所选择而用以提出自在之物的方式,这个方式的不恰当,不可容许,已由舒尔则在《厄耐齐德穆斯》中作了广泛的论述,不久也就被公认为康德学说体系中站不住的一点了。这一点可用很少几句话说明白。康德把自在之物的假定,尽管隐蔽在一些迂回曲折的说法之下,建立在一个遵守因果律的推论之上,即是说建立在经验的直观,更正确地说亦即在我们官能中的感觉——此即假定所从出发者——必须有一个外因之上。可是就按他自己正确的发现,因果律是我们先验知道的,那么也就是我们智力的一个机能,所以是从主观发源的。557再说官能感觉本身,亦即我们在这里应用因果律的地方,也不可否认地是主观的。最后甚至空间,我们借因果律的应用将感觉的原因作为客体而置之于其中的空间,也是先验就已有的,那么也是我们智力的主观形式。随后所有经验的直观始终都停留在主观的基地上,只是我们内部的一种过程,而没有什么与此完全不同的,独立于此外的东西可以当作一个自在之物而输入进来或说成是必要的假定。实际上经验的直观现在只是,也将继续只是我们的表象:这就是“作为表象的世界”。要达到表象世界的本质自身,我们只有采取完全不同的,由我开辟的那条途径才有可能;而采取这一途径是以请出自我意识来为手段的,自我意识晓谕[我们]意志就是我们自己的现象的本体。只有这样,然后自在之物才是和表象及其原素在所有一切属性上不同的东西,如我已论述过的那样。

如已说过的,康德的体系在这一点上早被指出的大缺点是“没有无梗的莲花”这句优美的印度谚语的佐证。错误地引证自在之物在这里就是梗,不过是“梗”的也只是引证的方式,而不是对已有的现象承认它有一个自在之物。可是费希特就在最后这一点上误解了康德的体系。[其实]费希特也只能这样,因为他的问题本不在真理而在耸人听闻以促进他个人的目的;所以他有足够的狂妄和轻率以完全否认自在之物而[另]树一个体系。在这体系中,不像在康德那里只有表象的形式方面,而是如费希特所说的连同表象的质地方面,表象的全部内容都是先验地从主观引伸出来的。在这里他完全正确地估计到读者群众的缺少判断力和颟顶心情。群众把恶劣的诡辩,变戏法和毫无意义的胡扯当作证明,以致使他成功地把群众的注意力从康德引到他自己身上来而为德国哲学造成了一个流派;在这一流派中后来有谢林继续发展德国哲学,直至最后在黑格尔无意义的冒牌智慧中达到了它的终点。

前面提到过康德的大错,现在我就回到这一点来。他错在没有适当地分清直观的和抽象的认识,由此便产生了不可挽救的混乱。我们现在就得进一步来考察这种混乱[情况]。如果他鲜明地分开了直观的表象和只是在抽象中被思维的概念,那么他就会把这两者各自放在一边而每次都会知道他在两者之中是和哪一边在打交道。然而事实上可惜并不是这么一个情况,尽管这一责备还不曾露面,因而也许是未曾意料到的。他那经常说到的“经验的客体”,亦即范畴的真正对象,并不是直观的表象,也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既不同于两者,又同时是两者,是一种完全不知所云的怪东西。这是因为他,尽管似乎不可信,要么是缺乏思考,要么就是缺乏善意在这一点上来和自己把帐算清而对自己和别人说明白他所谓“经验的对象,亦即由于应用范畴而成立的认识的对象”究竟是空间和时间(我的第一类表象)中的直观表象还只是抽象的概念。在他面前,尽管如此奇特,经常是浮现着一种两者之间的中介物。而那糟糕的混乱也就是由此而来的,现在我就必须揭露这种混乱了。为此目的我还得一般地研讨一下[康德]学说的整个原素论部分。

超绝的感性学是这样突出地富于功绩的作品,以至单是这一作品就足以使康德名垂不朽了。这感性学的证明有如此充分的说服力,以致使我把其中表示他的主张的一些命题算作不可推翻的真理,无疑的这也是属于最富于后果的那类真理,随而也要看作世界上最稀有的东西,也就是要看作形而上学一个真正的伟大的发现。由他严密证明了的这一事实,亦即我们有一部分认识是我们先验意识的[这事实],除了说这一部分认识构成我们智力的一些形式之外,根本不容有其他说明。并且与其说这是一种说明,毋宁说这恰好只是这事实本身的一个明确的说法。原来先验并不意味着别的,而是意味着“不是从经验的途径获得,亦即不是从外面来到我们心里的”。然则那不从外面而来就已在智力之中的也正就是智力自己所原有的,是智力自己的本质。如果这个如此这般在智力自身中现有的东西是存在于一般方式,样态中的,而智力的一切对象又必须把自己对智力呈现出来;那么,这就是说智力中原有的东西乃是智力的认识之形式,亦即智力如何执行它这一功能时,一次确定便再不改易的方式和样态。准此,“先验知识”和“智力自有的形式”基本上就只是一件事的两种说法,在一定范围内也就是同义语。

因此我不知道有什么是要从超绝感性学的学说中删去的东西,只晓得有几点是要增补的。原来康德特别是在这一点上没有把他的思想引伸到尽头,也就是说他既已说过(第87页,第五版第120页),一切几何学的知识都在直观中有其直接的证明,却又不摒弃欧几里德的整个证明方法。极可注意的是他的反对者之一、并且是最尖锐的一个,舒尔则(《理论哲学批判》卷二,第241页)就作出了结论说从康德的学说将会产生一种完全不同的治几何学[的方法],和实际上通行的有别。舒尔则以为他是用此反证在反对康德,事实上却是发动了反对欧几里德[治学]方法的斗争而不自知。我这是以本书第一卷第十五节为据而言的。

在超绝感性学对于直观的普遍形式提出了详细的论述之后,人们必然有这样的期待,以为可以得到关于直观的内容的解说了。可以得到关于经验的直观如何进入我们意识的方式,对于在我们[看来]如此真实如此重要的整个这一世界的认识如何在我们心里产生的方式的一些解说了。可是在这一点上,康德的全部学说除了屡次重复过的,并不说明什么的“直观的经验是从外面给与的”一句话外,实在再没包含别的什么了。——所以康德在这里也是一跃而从直观的纯粹形式就达到了思维,达到了超绝的逻辑。就在超绝逻辑开始的地方(《纯粹理性批判》第50页,第五版第74页),亦即康德无法避免不提到经验直观的物质内含时,他就走错了第一步,犯了基本错误。他说:“我们的认识有两个来源,亦即印象的接受力和概念的自发性。前者是接受表象的能力,后者是以这些表象来认识一个对象的能力。由于前者就给了我们一个对象,由于后者这对象才被思维。”——这是错误的:因为我们只是对印象才有接受力,所以印象是从外来的,是唯一“被给与的”。而按康德的说法,印象就已经是一个表象了,甚至已是一个对象了。可是印象并不是别的,而只是官能上的感觉,在运用悟性(亦即因果律)和空间时间的直观形式之后,我们的智力才将这单纯的感觉变为一个表象。从此这表象就作为对象而存在于空间和时间之中,并且和后者(对象)没有别的办法加以区别了,除了是在人们追问自在之物的时候,表象和对象乃是同一的。我在论根据律那篇论文第二十一节里已详细论述了这一过程。悟性和直观认识的职责至此即已完成,并无需加上任何概念和任何思维,因此动物也有这种表象。概念和思维当然可以说有自发性,如果加上概念和思维,那么直观的认识就完全被抛弃了,而另外一种完全不同的表象,即非直观的,抽象的概念就会出现于意识中:这就是理性的作为,不过理性思维的全部内容仍然只是从前此有过的直观和以思维与其他直观,其他概念作比较而来的。可是这样康德就已将思维带进直观里来了,这样就给无可挽救地混淆直观的和抽象的认识打好了基础。这里我正在从事于谴责这种混淆。单就直观本身看,他以为直观是没有悟性的,完全是感性的,所以完全是被动的;而只有由于思维(悟性的范畴)才得把握一个对象。这样他就把思维带进了直观。然后他却又说思维的对象是一个个别的,实在的客体,由此思维[又]损失了它那种普遍性和抽象性的基本特征,所获得的已不是一般概念而是以个别事物为客体。由此他又把直观带入了思维。上述不可挽救的混淆就是从这里产生的,而这错误的第一步的后果又遍及于他的整个认识论。直观表象和抽象表象的完全混淆贯穿着他的认识论的全部而抵于两者之间的一种中介物。他将这种中介物叫做由于悟性及其范畴而认识的对象,而这种认识则称为经验。很难相信康德自己在这种悟性的对象中曾想过什么完全确定的东西,真正明确的东西。这一点我就要以贯穿整个超绝逻辑的绝大矛盾来加以证明。这个矛盾也就是将超绝逻辑笼罩起来的黑暗的真正来源。

原来在《纯粹理性批判》的第67—69页,第五版第92—94页,第89页、第90页,第五版第122页,123页;再就是第五版第135页,139页,153页,他一再重复并叮嘱说:悟性不是一个直观的能力,悟性的认识不是直观的而是推证的;理性是作出判断的能力(第69页,第五版第94页),而判断却是间接的认识,是一个表象的表象(第68页,第五版第93页);悟性是思维的能力,而思维则是通过概念的认识(第69页。第五版第94页);悟性的诸范畴并不是对象在直观中被给与的条件(第89页,第五版第122页),而直观在任何情况下也不需要思维的职能(第91页,第五版第123页);我们的悟性只能思维,不能够直观(第五版第135、139页)。再就是在《每一形而上学的序论》第二○节:直观、感知、知觉都只是属于感官的,唯有悟性有判断:又第二二节:感官的职司是直观,悟性的职司是思维,亦即作出判断。——最后还在《实践理性批判》第四版第247页,罗森克朗兹版第281页:悟性是推证的,它的表象是思想不是直观。——所有这些都是康德自己的话。

由此得出的结论就是这个直观的世界,即令我们并无任何悟性,对我们也还是存在的,就是这直观的世界是在一种完全不可解的方式之下进入我们头脑的。这一点正是他经常用他那古怪的说法“直观是被给与的”来标志的,而再也不进一步来解释这一不确定的、象征的说法。

可是他对于悟性,悟性的范畴和经验的可能性还有其他的说法,这是他在超绝逻辑中所讲述的。这些说法却彰明昭著地和上面所引的一切相矛盾。原来[他]在《纯粹理性批判》第79页,亦即第五版第105页[说]悟住由于它的范畴而在直观的杂多中找出统一性,[说]纯粹的悟性概念先验地就是指向直观对象的。在第94页,第五版第126页,[又说]范畴是经验的条件,不管在经验中碰到的是直观的或思维的条件。在第五版第127页说悟性又是经验的发起人。在第五版第128页说范畴规定对象的直观。在第五版第130页说我们在客体中(客体总该是直观的东西而不是一个抽象)作为联系着意象的一切都是先由悟性的一个行动联系起来的。在第五版第135页又重新解释了悟性,[说]它是先验的联系能力,是把现有表象的杂多纳入统觉的单一性的能力,但是按所有的语言习惯,统觉并不是对一个概念[而有]的思维而是直观。在第五版第136页就直观对悟性的关系说,我们甚至发现一个一切直观所以可能的最高定则。在第五版第143页,一切官能的直观都是被范畴决定的[这句话]甚至是作为标题写的。在同一个地方[又说]判断的逻辑职能也把现有直观的杂多纳于一个根本的统觉之下,而一个现存的直观的杂多又必然的在诸范畴之下。在第万版第144页,[又说]统一性是由于悟性借助于诸范畴而来到直观中的。在第五版第145页,悟性的思维又有很奇特的解说,即是说悟性综合、联系直观的杂多而使之井井有条。第五版第161页[说]经验只是由于范畴才可能并且存在于觉知之联系中,而这些觉知总还得是些直观。第五版第159页[说]范畴是对于一切直观对象的先验知识。——再就是在这里和第五版第163页和165页还讲述了康德的一个主要学说,也就是这样一个学说:由于悟性给自然制定一些先验的规律,而自然又遵循悟性的规律性等等,[所以]最初使自然成为可能的是悟性。可是这自然究竟是一个宜观的东西而不是一个抽象物,按此,悟性也就必然是一种直观的能力。在第五版第186页又说悟性的概念是经验的可能性的原则,而经验的可能性根本就是现象在空间时间中的规定,而这些现象究竟也是在宜观中的。最后在第189—211页,第五版第232页到256页还有着那一冗长的证明(在我论根据律一书第二三节已详尽地指出这个证明的错误),说客观[事物]的前后相续以及经验对象的同时存在都不是由感官觉知的,而只是由悟性带进自然中来的,自然本身又是由此才可能的。可是确定不移的是:自然、事态的相续和情况的同时存在都是许多直观的东西而不是单纯抽象地被思维的东西。

我邀请每一个和我一样敬仰康德的人来统一这些矛盾,并指出康德在[谈]他那关于经验的客体的学说以及这客体如何被悟性的[作用],被它十二个职能的作用所规定的方式时,曾经想到过一些完全明晰而确定的东西。我深信这已被证明的,贯穿着全部超绝逻辑的矛盾是这部分论述所以极为晦涩的真正根由。原来康德自己也模糊地意识到这一矛盾,内心里在和这种矛盾作斗争,狙还是不想或不能使这矛盾达到明确的认识,因而对自己和别人都把这矛盾掩饰起来,躲躲藏藏地走着羊肠小径去回避这矛盾。油此也许可以推论他[何以要]从认识能力中搞出一套如此奇特、如此复杂的机器,带着这么多轮子,既有十二范畴,想像力的和内在官能的超绝综合,统觉的超绝统一性的超绝综合,又有纯粹悟性概念的表格公式等等。外在世界究竟是我们认识中的主要事项,[可是]尽管有那么一套庞大的机器,康德竟未曾做过一次尝试来说明外在世界的直观,而是相当贫乏地总是用那句并不说明什么的,象征性的老话:“经验的直观是被给予我们的”来搪塞这一迫切的要求。在第五版第145页我们还看到经验的直观是由客体给与的,随而这客体就必然是一种不同于直观的什么东西了。

如果我们致力于探讨康德内心的,他自己没有明自说出的见解,那么我们就发现在康德[心目中]真有这么一种不同于直观,却又决不是概念的客体是悟性时真正对象,并且正是要有这个奇特的假设,假设一个这样不可想像的对象,直观才成为经验。我相信在康德[心目]中的那一陈旧的,根深蒂固的,一切探讨已不关心的成见乃是假定这样一个绝对客体,假定一个没有主体自身便是客体的客体的最后理由。这决不是直观看到的客体,而是由概念把它作为和直观相符合的什么东西而被想到直观上去的:于是直观就是经验并具有价值和真实性。从而直观就是由于[它]对一概念的关系而获得价值和真实性的了(和我们的论述成直径的相反,按我们的论述概念只是从直观获得价值和真实性的)。那么把这不可直接加以意象的客体想成为直观就是诸范畴的真正职能了。“唯有由于直观、对象才被给与,然后又按范畴而被思维。”(《纯粹理性批判》第一版第399页)这在另外一处,在第五版第125页尤为显著:“现在就要问是否概念也先验地作为条件而先行,唯有在这些条件之下,即令不是直观地看到,然而根本仍是作为对象而被思维。”他肯定了这个问题,这里就鲜明现出了错误的来源,笼罩着他的[思想]混乱的来源。原来对象作为对象说,任何时候都只是对于直观,在直观中存在的,而直观可以是由官能,或者在官能有缺陷时也可以是由想像力完成的。与此相反,被思维的东西在任何时候都是一个一般的、非直观的概念,不过在任何情况之下这概念根本只能是某一个对象的概念。但思维只是间接地,借助于概念才关涉到对象,而对象自身任何时候都是,也将继续是直观的。这是因为我们的思维的功用不在于以现实性赋予直观。直观是有现实性的,如果直观由于它自己还能具有现实性(经验的现实性)的话。思维的功用在于概括共同的东西和诸直观的结果,以便能够保留和更容易操纵这些结果。但康德却把对象自身都写在思维的帐上,以便由此而使经验和客观世界不依靠悟性,却又不让悟性是一个直观的能力。就这方面说,他固然是把直观和思维分开了,但又使个别的事物一部分成为直观的对象,一部分成为思维的对象。但实际上个别事物只是直观的对象:我们经验的直观当下便是客观的,正因为经验的直观是从因果联系出发的。直观的对象直接就是诸事物,不是和事物不同的表象。个别事物是在悟性中被感官作为个别事物直观看到的,这时落在感官上的片面印象立即从想像力得到了补足。与此相反,当我们一转到思维时,我们就离开个别事物而只和不具直观性的一般概念打交道,尽管我们事后又把我们思维的结果应用到个别事物上来。如果我们坚持这一点,那么对于事物的直观,先要通过应用十二范畴的思维,也正就是对该事物的思维,才获得现实性而成为经验的这一假定是理所不容的,也就昭然若揭了。其实应该说在直观本身中已有经验的现实性,随后也有了经验。不过直观也只能由于应用因果联系的认识于官能的感觉之上才能成立,而应用这种认识于感觉之上也就是悟性的唯一职能。据此,直观确是理智的,康德则恰好否认这一点。

除了上面引述过的各处之外,人们还可在别的地方看到康德在这里被批判过的假定,而特别说得清楚的地方是在《判断力批判》第三六节刚开始的地方,此外就是在《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初阶》和初步解释《现象学》的注解中。不过人们在康德派的一本书中,也就是在基塞维特的《普通逻辑学纲要》第三版,论述的第一部分第434页和第二部分第五二、五三两节中,还可看到这一假定以一种康德[自己]在这一棘手的问题上还不敢自信的坦率态度说得一清二楚,淋漓尽致;此外在迪夫特隆克的《在纯德国装束中的思维理论》(1825年)中也有同样的东西。这就正是表现了一个思想家的自己不思想的弟子们如何成为他[老师]的缺点的放大镜[这回事]。康德在论述他那一经决定[便不再改]的范畴学说时,始终还是轻手轻脚的,他的弟子们则相反,是大胆放肆的,这就暴露了问题中的错误了。

据上所说,在康德[看来]范畴的对象虽不是自在之物,然而已是自在之物的近亲:那是自在的客体,是一个客体,[但]不需要主体;是一个别之物,却又不在时间和空间中,因为它不是直观的,是思维的对象,却又不是抽象的概念。准此,康德原是作了三种区分:(一)表象;(二)表象的对象,(三)自在之物。第一项是感性之事,而感性在康德除感觉外,还包括纯粹的直观形式空间和时间。第二项是悟性之事,是悟性通过它的十二范畴加想[到表象]上去的。第三项则在一切认识的可能性的彼岸。(作为这里的依据人们请参看《纯粹理性批判》第一版第108和109页。)可是表象和“表象的对象”两者间的区分是没有根据的。贝克莱已经证明了这一点,从我这本书第一篇的整个论述里,尤其是从补充篇的第一章里,甚至是从康德自己在第一版里十足的唯心主义观点都可以看得出来。如果人们不想把表象的对象算作表象,不和表象同一,那么就必然要把它拉到自在之物[那边去],这在最后还是要以人们赋予对象这个词的意义为转移。不过有一点总是确定不移的,即是说在清晰的思考上除了表象和自在之物外,再没有什么东西了。并无理由地插入那么一个中介物,插入“表象的对象”,乃是康德的错误的来源。可是如果除去这个中介物,则作为先验概念的范畴学说也就随之而化为乌有了,因为这些范畴本来既无补于直观,又不能在自在之物上有效用,我们只是借以思维那些“表象的对象”,并由此而化表象为经验罢了。原来每一经验的直观就已是经验,并且凡从官能感觉出发的直观都是经验的。悟性又借它唯一的职能(对因果律的先验认识)而将这感觉联系到感觉的原因上,这原因也就由此而在空间和时间中(纯粹直观的形式)自呈为经验的对象,如空间中历时不变的物质客体;不过即令是作为这样的客体仍然总还是表象,正和空间与时间自身一样。如果我们要超出这个表象以外,那么我们就到了自在之物的问题,而回答这一问题就是我的全部著述以及一切形而上学的根本论题。和这里叙述了的康德的错误有联带关系的是他前已被[我们]指责过的缺点。他没有提出一个关于经验的直观[如何]产生的理论,而是毫不费事地说经验的直观是“被给与的”就完了,把它和单纯的官能感觉等同起来,而他又只以直观的形式空间和时间赋予后者,将空间时间两者包括在感性这个名称之下。可是从这些材料中还是不能产生一个客观的表象。更当说的是这客观的表象根本要求将感觉关联到感觉的原因上去,也就是要求因果律的应用,要求悟性;因为没有因果律,则感觉总还是主观的,并且即令感觉也被赋予空间,要是没有因果律也还是没有把一个客体置于空间中。可是在康德那儿就不得应用悟性来进行直观。[在他那儿]悟性只能思维,以便[使它]留在超绝逻辑的范围之内。康德还有一个错误是与此相联的,就是说他把这个证明,从客观经验的直观之可能性来证明[他所]正确认识到的因果律的先验性这唯一有效的证明,留给了我。他不这样做,反而提出一个显然错误的证明,这是我在沦根据律那篇论文第二三节中已指出过的。——由上所述可以清楚地看到康德的“表象的对象”(上述三项区分中的第二项)之组成,一部分是他从表象(上述三项区分之一),一部分是他从自在之物(上述三项区分之三)所剽窃来的。经验如果真只是这样才成立的,即是说只有我们的悟性应用十二个不同的功能来以同样多的先验的概念去思维那前此只是被直观看到的诸对象[才成立的],那么每一真正的物之为物,就必然有一[大]堆规定,而这些规定作为先验具有的,正如空间和时间,根本就不得想像是一物所没有的,而是本质上属于该物的实际存在的,然而却又不是可以从空间和时间的属性引伸出来的。但事实上只有一个这样的规定是[真正]可以碰得到的:这就是因果性的规定。物质性就是基于这因果性的,因为物质的本质就在于[有]作用,所以物质彻始彻终是因果性(见第二卷第四章)。可是唯有物质性才是实物和幻象之间的区别,而这幻象原来本只是表象而已。这是因为作为恒存的物质才赋予[实]物以经历一切时间的恒存性,[不过]这是就一物的物质[内容]说,至于一物的形式则是按因果性而变换的。此外,在一物之上所有其他的东西,要么是空间的规定,要么是时间的规定,要么是[人对]该物的经验的属性,而所有这些属性又都来自该物的作用,这种作用也就是因果性的较细密的一些规定。可是因果性是已作为条件而进入经验的直观了的,故直观是悟性之事。悟性就已使直观可能了,不过在因果律之外[悟性]并无助于经验和经验的可能性。充满陈旧的本体论的,除这里所指出的以外,无非是诸物的相互关系,或诸物对我们反省思维的关系以及拼凑起来的杂烩,此外再没什么了。

范畴论的讲述[方式]本身已经就是这部分学说并无根据的一个标志了。就这方面说,超绝感性学和超绝分析学之间有着多大的距离啊!前者是多么明晰,多么确定,多么妥当啊!他毫不隐讳而准确无误地给人们传达的信念又是如何坚定啊!在那儿一切都是通明透亮的,没有留下一个黑暗的角落。[在那儿]康德知道他要的是什么,并且知道他是正确的。后者则相反,一切都是晦涩的、混乱的、不确定的、摇摆的、不妥当的;他的论述小心翼翼唯恐有失,到处在请求谅解,甚至以留下并未吐露的东西为依据。第二版里关于纯粹悟性概念的引伸那两节,即整个第二和第三节都是完全改动过了的,因为康德自己对此也不满意;并且[虽]已完全不同于第一版,然而也并没比第一版清楚明晰些。人们真是看到了康德为了贯彻他在学说上的既定主张,[反而是]在和真理作斗争。在超绝感性学中,他那学说的一切命题都真正是意识上不可否认的事实所证明了的;在超绝的分析学里则相反,如果置之于光线充分的地方来看,我们就只看到一些断语说某事是这样并且必然是这样。所以说这里和任何地方一样,论述[的形式]总带有它所从出的那一思想的烙印,因为笔调和文体本来就是精神的脸谱。——还可指出康德在他屡次为了详细的论证而要举一个例子的时候,他几乎每次都是举因果性这一范畴为例,这时他所说的也就是正确的,——因为因果律是悟性真正的形式,不过也是悟性唯一的形式,而其余的十一个范畴都只是些死胡同。在第一版中范畴的引伸也比在第二版中简明些,少一些转弯抹角。他在努力想说明他自己的意思,想说明悟性如何在由感性得到直观之后又藉范畴的思想而使经验成立。在这样作时,他把再认识、复制、联想、了知、统觉的超绝统一性等词重复到使人疲倦的程度,然而还是没有[从而]获得什么明确性。但最可注意的是他在这样分析时,从没有一次触及过任何人都必然要首先想到的事情,也就是说他从不把感觉关涉到外在原因上去。如果他想不承认这一点,那么他就该明白否认这一点,但是他又不这样做。所以他在这件事上是绕着圈子在溜,而所有的康德派也正是这样跟着他溜。这里有一个隐蔽的动机在,那就是他在现象的根由这一名称下把因果联系留作他错误地引伸自在之物[之用];其次就是由于关涉到[外在]原因上去,直观就会是理智的,而这是他不可承认的。此外他好像是担心过,如果人们承认官能感觉和客体之间的因果联系,则后者立即就会成为自在之物并且也就输入了洛克的经验主义。其实这一困难是可以由于这样一种思考来克服的,即是说这种思考使我们看到因果律和官能感觉自身一样,两含的来源都是主观的,并且我们自己的身体,只要是在空间中显现的,也就已经属于表象了。可是康德害怕贝克莱式的唯心论,这却阻止了他承认这一点。

直观的杂多事物之联系一再被指为是悟性凭借它十二个范畴[而有]的基本功能,可是这也从未有过适当的解说,也从未指出过直观的这种杂多事物在未经悟性加以联系以前究竟是什么。可是时间和空间,空间在它所有的三进向中,既然是联续[体],也就是说时间和空间的一切部分本来都不是分离的而是联续的,而时间和空间既是我们直观一贯的形式,那么一切自陈于(被给与)时间空间中的也原来就已是联续了;也就是说这一切[东西]的部分已经是作为联续的而出现的,而无须再加上什么杂多事物的联系了。可是如果人们要这样解释直观的杂多事物的这种联系,说我不过是将从一个客体得来的各种感官印象归之于这一客体而已,例如说直观地认识一口钟,那使我眼睛感受到黄,使我手感受到滑和硬,使我耳感受到有声的究竟只是同一个物体,那么,就更应该说这是先验地认识了因果联系(悟性这一真正的唯一的功能)的后果,借助于这种先验认识,我的各种官能所得到的那些不同感受还是只将我引向所有这些感受的一个共同原因,亦即引向我眼前这物体的样态,以致我的悟性,尽管那些感受是不同的多种多样,还是将这原因的统一性当作一个单一的,正是由此而直观地自陈的客体来了知。——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第719至726页或第五版第747至754页复述他的学说时曾作过一个优美的摘要,他在这里解释范畴[的意义]也许要比他在任何地方所作的解释更明确,也就是解释为综合一些从感知后验地得来的东西的单纯规则。当他这样说时,似乎是在他心目中浮现着这样一种东西,好像是在绘制三角形时,这些角度就提供了组合边线的规则一样,至少人们可以从这一比喻弄清楚康德所说的范畴的功能是怎么回事。在《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初阶》的序言里有一段冗长的注解,也同样提出了范畴的解释,说除了在判断中主语谓语经常可以互易其位而外,范畴“毫无别于悟性在判断中的那种形式的活动”,然后在同一个地方根本就给判断下了这么个定义说:判断是“由于已知的表象才成为认讽一客体的活动”。如此说来,动物既不判断[什么],也就根本不认识任何客体了。依康德的说法,对于客体根本就只有概念,没有直观。我则相反,我说:客体最初只是对直观而存在,而概念在任何时候都是从这个直观得来的抽象。因此抽象的思维必须准确地按照直观中现有的世界进行而与之一致,因为只有对这世界的指及才使概念具有内容,并且除了去作反省思维的能力之外,我们根本不能力概念假定任何其他先验规定的形式。而反省的思维能力,它的本质就是概念的构成,亦即构成抽象的、非直观的表象,如我在第一篇里已指出的,这便是理性唯一的职能。准此我就要求我们把范畴中的十一个都抛出窗户外而单是留下因果性这一范畴,不过同时要体会这一范畴的作用已经就是经验的直观之条件,从而经验的直观就不只是感性的而是理智的了;要体会这样直观看到的对象就是经验的客体,和表象是一[个东西],而与此有别的就仅仅只有自在之物了。

当我在不同的年龄一再研究过《纯粹理性批判》之后,我对于超绝逻辑学的产生不期然而获得一种坚定的见解,并认为这一见解大有助于理解这一部分学说,今特述之于此。以客观的理解和人的最高深思为基础的发现仅仅只有这一顿悟,即悟到时间和空间是先验地为我们所认识的。被这一幸运的发现所鼓舞,康德还想再探索这新矿的矿脉,而他对于结构匀整的嗜好又给了他[探求的]线索。这就是说如同他既发现了经验的直观有先验的纯粹直观作为条件而为之奠基一样,同样,他就认为从经验获得的概念一定也有在我们认识能力中作为前提的某种纯粹概念为之奠基,认为经验的实际思维必须先有一种先验豹纯粹思维才有可能——其实这种思维没有任何对象,而必须从直观取得对象——,这样,就和超绝感性学成为数学的先验根据一样,逻辑学也必然有这么一种根据,由是超绝感住学因为有了超绝逻辑学就获得了一个匀称的对仗。自此以后康德就不再是没有成见,不受拘束的了,对于意识中现有的东西已不再是在纯真的探讨和观察的状态中了,而是被一个假定引导着,在追求一个企图,也就是要找到他所假定的[东西]以便在他那么幸运地发现了的超绝感性学之上作为第二层楼而搭上与之相似的,也就是与之匀整对称的超绝逻辑学。为此目的他就想到判断的[分类]表上去了,在情况容许之下他又尽可能地从这一[分类]表制出了范畴[分类]表。[范畴]作为十二个先验的纯粹概念的学说,是说这些纯粹概念正就是我们对于事物进行思维的条件,而直观地看这些事物又是由感性的两种形式所决定的。于是现在就有了一个纯粹悟性匀整地和纯粹感性相对称了。此后他又看中了另一种考察,借纯粹悟性概念的雏形格式论,这个假定、这一考察就给他提供了一个办法可以提高事情的合理性;可是由于假定这种雏形格式却恰好暴露了他自己所不意识的论证过程。原来在他着意要为认识能力的每一经验的功能找到一个与之相配的先验的功能时,他觉察到在一面是我们经验的直观和一面是我们经验的,在抽象的非直观的概念中完成的思维之间,还有虽不是经常的却是很常见的一种中介作用。也就是说这种中介作用的出现正是因为我们不时要试图从抽象的思维回到直观——不过也只是试图而已——,实际上这是为了使我们深信我们的抽象思维没有远离直观这个可靠的基地,不是凭空的,也不是已成为空洞的字眼了;大约和我们在黑暗中行进随时要摸一摸给我们指示方向的墙壁那种情况差不多。那么,我们也正只是随时试着回到直观罢了,因为这时我们是在想像中唤起一种直观与我们正在从事的一些概念相符合而已,而这种直观对于概念又永远不是574恰如其分的,却只是概念的临时代表罢了。至于说明这一点所必要的[论证]我已在《论根据律》那篇论文第二八节中列举出来了。康德认为这种类型的飘忽幻象和想像中完整的形象相反而称之为一个雏形格式,说这好像是想像力的一种简缩了的徽记,并主张在一面是我们对于经验地获得的概念所作的抽象思维和一面是我们明晰通过感官达成的直观之间既有这种飘忽的幻象,那么与此相同,在纯粹感性的先验直观能力和纯粹悟性的先验思维能力(亦即诸范畴)之间也有这样的先验的纯粹悟性概念的雏形格式。他在那篇古怪的《关于纯粹悟性概念之雏形格式的要点》里却把这些雏形格式当作先验的纯粹想像力之徽记逐一加以描写而又将其中的每一个分属于一个与之相应的范畴,这个《要点篇》是以最晦涩著名的,因为从来没有一个人能够弄清楚这是怎么回事。可是如果人们从这里指出的立足点来看,这种晦涩却又可豁然开朋;不过在这立足点上也会比在任何地方更能显露康德论证的企图和他事先下定决心要找到那和排比相似,有助于结构匀整的东西,而这在某种程度上就已把事情弄到滑稽可笑的地步了。原来当他给经验的雏形格式(或我们真实概念通过想像得来的代表)又假定相应的、纯粹的(没有内容的)、先验悟性概念(范畴)的雏形格式时,却忽略了这种雏形格式在这里已完全没有什么用处可言了。这是因为[我们]在[作]经验的(真实的)思维时,这种雏形格式的用处完全只是对这样一些概念的物质内容而言:即是说这些概念既是从经验的直观抽出来的,我们就这样来帮助自己,使自己不致迷失,也就是当我们在进行抽象的思维时,间或要飘忽地回顾一下这些概念所自来的直观以保证我们的思维还具有实际的含义。可是这[样作]就必须有个前提,即是说我们心目中的概念是从直观中产生的,并且这[样作]也只是回顾概念的物质内容而已;是的,只是[补救]我们弱点的一个辅助工具而已。可是就先验的概念说,它们既还没有什么内容,那么,一望而知像内容这样的东西必然是不存在的:因为这些概念并不是从直观产生的,而是从人心内前来和直观遇合以便从直观获得内容的,所以这些概念还并没有可以回顾的东西在。我所以在这里不厌其烦地谈到这一点,是因为这恰好照明了康德哲学思维的隐秘过程。准此,这一过程就在于康德既幸运地发现了两个先验的直观形式之后,于是就以类比法为前进的线索,努力要为我们的经验的认识之每一规定指出一个先验的对等物,而这对等物,在那些雏形格式中,最后甚至扩展到一个只是心理的事实上去了,而在这样作时,那种貌似深刻的意义和论述的艰深恰好有助于瞒过读者这论述的内容依然完全是一个不可证明的,任意的假定。然而谁要是终于深入到这一论述的意义,又容易被诱致把这艰难获得的理解当作是事实真相的信念。假如与此相反,康德在这里也和发现先验的直观一样,采取不受拘束和纯粹观察的态度,那么他就必然已发现了附加到空间和时间的纯粹直观之上来的——如果从这纯粹直观得出了经验的直观——一面是感觉,另一面是因果性的认识,而因果性的认识又将单纯的感觉变为客观经验的直观。并且正是由于这一点,所以因果性的认识不是从经验的直观假借来的,学来的,而是先验地既存的。这也正是纯粹悟性的形式和功能,不过也是它唯一的然而又是有如此重大后果的一个功能,以致我们所有一切经验的认识都要以这一功能为基础。——倘若如经常所说的,要驳斥一个谬误只有从心理学上指出谬误的发生过程才算彻底,那么就[反驳]康德的范畴学说和范畴的雏形格式学说而论,我相信我在上面的论述中已经满足了这一要求。

康德既已在一个关于表象能力的学说的初步简单基本论点中纳入了这样重大的错误之后,他就想到了一些多种多样的,极为复杂的假设。属于这类假设的首先就是统党的综合统一性。这是一个很古怪的东西,说法也很古怪[,他说]:“这‘我思’必须能够随伴我所有的一切表象。”[既说]“必须”——[又说]“能够”:这既是一种问题式的,又是一种不容反驳的申论方式。用德语[说得明白些],这就是二个把一只手拿出来的东西又用另一只手拿回去的命题。然则这一在尖顶上保持着平衡的命题究竟是什么意思呢?是说一切表而出之的意象作用都是思维吗?——那又不是。如果是这样,那就更不可救药了,那就会是除了抽象的概念之外什么也没有了,尤其是更不会有那种纯粹的,不带反省思维和意志的直观了,而这种直观中就有美的观审,美的观审也就是对于事物真正的本质——亦即柏拉图的理念——最深刻的体会。并且如果真是这样,那么那些动物要么也在思维,要么连表象都没有,二者必居其一。——或者这一命题是要说:没有无主体的客体?如果是这个意思,那么这种表示的方式就大不好了,并且也太说迟了点儿。如果我们把康德的一些说法概括起来,我们就会看到他所了解的统觉的综合统一性就好比是我们所有一切表象这个球体里的无广延的中心,球体的半径都汇集于这一中心。这就是我叫做认识的主体的东西,亦即我叫做一切表象的对应物的东西。同时这也就是我在第二卷第二二章叫作大脑活劝的辐射线汇集的焦点而详加描写和论述过的东西。我在这里提出该处作为参考,就不必再重复了。

我所以摒弃整个的范畴学说而把它算作康德装入认识论而使之更繁重的那些无根据的假定之一,是从上面对于这个学说所提出的批判而来的;与此相同,又是由于指出超绝逻辑学中的矛盾571而来的,[因为]这种逻辑学是以混淆直观的和抽象的认识而有其根据的。此外,我所以这样做还有一个来由,那就是[我]指出了康德对悟性和理性的本质缺少一个明确而固定的概念,我们反而在他的著作中只看到一些关于这两种精神能力的不联贯,前后不符,简陋而不正确的说法。最后,[我所以这样做]也是由于我自己在第一篇及其补充中,更详尽地是在《论根据律》一文的二一、二六、和三四各节中关于这两种精神能力所作过的那些说明。这些说明都是很固定的明确的,是考察我们认识的本质显而易见的结果,并且和一切时代一切民族的语言习惯与著述中关于这两种认识能力已露端倪只是尚未臻于明确的各概念完全符合一致。针对康德与此极不相同的论述而捍卫我这些说明,在揭露他那论述的错误时就已大部分作到了。——康德以判断[分类]表作为他的思维理论的,甚至作为他全部哲学的基石,不过就判断[分类]表自身说,总的说来还是有它的正确性。既然如此,我就还有责任要指出一切判断的这些普遍形式是如何在我们的认识能力中产生的,并使之和我对于认识能力的论述调和一致。——在阐述这一点时,我将一贯地把我的说明所赋予悟性和理性两概念的意义和这两概念联系起来,因此我假定读者们已熟悉我的那一说明了。

在康德的方法和我所遵循的方法之间有一个本质的区别,这区别在于他从间接的,反省思维的认识出发,我则相反,从直接的,直观的认识出发。他可以比作那丈量塔影以测知塔高的人,我则可以比作那直接用皮尺测量实物的人。因此,哲学对于他是[一种]由概念[构成]的科学,对于我却是[一种]在概念中的科学,是从直观的认识,一切证明的这唯一来源上汲取得来而纳之于,固定于普遍概念中[的科学]。他跳过了这整个的,围绕着我们的,直观可见的,形态万千的,意义丰富的世界而把自己胶着在抽象思维的形式之上。同时,尽管他从未说出来,却是以这样一个前提为基础的,即是说反省思维是一切直观的原始基型,因而直观所有一切本质的东西就必然已在反省思维中表现出来了,并且是表现于极紧凑的,从而易于概览的形式和基本轮廓之中的。准此,抽象认识所有本质的和规律性的东西就已将所有一切的线都放在一只手里了,[可以]在我们眼前使直观世界丰富多彩的木偶戏活动起来。——只要康德明确地说出了他那方法的这一最高基本原则并且前后一贯地遵守这一原则,那么他至少也得把直观的和抽象的东西分清楚,而我们也就无须和一些不能解决的矛盾与混淆状况作斗争了。可是从他那种解决问题的方式看,人们看到他那方法的基本原则对于他[自己]也还只是极不明确的,恍恍惚惚的,以致人们在彻底研究了他的哲学之后,还得又来猜测这个原则。

至于就[康德]所提出的方法和基本定律本身说,那倒是不可厚非的,并且是一个辉煌的思想。一切科学的本质原就在于我们将直观可见的,无穷无尽的森罗万象概括于比较少的一些抽象概念中并从这些概念中整理出一个系统来,以此系统便能完全掌握所有那些现象于我们“认识”的权力之下,便能说明过去和预测将来。不过各种科学乃是按现象的特殊的、复杂的种类而各自分担现象的广泛领域[的一部分]的。于是,别开概念的内容,将如此这般的概念上绝对本质的东西孤立起来,以便从如此发现的一切“思维”的形式来看出什么东西对于一切直观的认识,从而根本是对于作为现象的世界,也是本质的,就是一个大胆而幸运的思想了。并且因为这是先验的,由于思维那些形式的必然性而被发现的,所以是来自主观的,所以正是导向康德的目的。——可是现在在这儿,在人们还没再向前进之先就必须探讨一下反省思维和直观认识是一种什么关系(这当然要以康德对两者所忽略的区分为前提),前者究竟是怎样反映而代表后者的,是完全干净纯粹地反映,还是已经由于纳入它自己的(反省思维的)形式而[使后者]改了样并使之部分地认不清了呢?究竟是这抽象的,反省思维的认识的形式更加被决定于直观认识的形式,还是[直观认识]由于被一直不变而附着在它自己,这反省思维的认识上的本性所决定,以致在直观认识中极不相同的东西一进入反省思维的认识之后就再不能加以区别了呢?或是反过来,我们在反省思维的认识方式中觉知到的有些区别也就是从这认识自身产生的,项决不是指直观认识中和这些区别相应的区别呢?但是这一探讨的结果就会得出这样的结论:直观认识在被纳入反省思维时所遭受到的变更几乎和食品在被纳入动物有机体时一样。[食品的]形状和混合[情况]部被有机体所决定,以至从这些混合的组成中根本再看不出食品的本性了;——或者(因为刚才说的有些过甚其词)至少会有这样的结论:反省思维,对直观认识的关系决不等于水中的倒影对于被反映的对象的关系,而几乎只能等于这些对象的影子对于这些对象本身的关系;而这影子却只反映一些外表的轮廓,但影于是把极复杂的东西部合到同一个形态中去了,是以同一轮廓表出极不相同的东西,以致决不能从这轮廓再完整地、可靠地重构事物的[原来]形态了。

整个反省思维的认识或理性,只有一个主要形式。而这个主要形式就是抽象概念。这个形式是理性自身本有的,直接和直观可见的世界并无必然的联系,所以动物完全不具理性而直观的世界对于动物还是存在着,并且还可能是完全另一个直观世界,不过反省思维的那一形式仍可同样恰当的适合于这另一世界。但是联合概念以成判断却有某种确定的合于规律的形式,这些形式既是由归纳获得,便构成了判断[分类]表。这些形式大部分是要从反省思维的认识方式本身,也就是直接从理性来引伸的,这是就这些形式是由于四个思维规律(我称之为超逻辑的真理)和由于全部和全不的[全称]命题所发生而说的。这些形式中的另外一些[形式]却在直观的方式中,也就是在悟性中有它们的根据,但另外这些形式并不因此就是指出悟性有同样多的特殊形式,而是完全只能从悟性所有的唯一功能,从因和果的直接认识来引伸的。最后,上述那些形式中又还有一些则是从反省思维的认识方式和直观的认识方式两者的会合和联系中产生的,或者本是从容摄后者于前者之中而产生的。此后我将逐一讨论判断的各关键并从已说过的来源指出每一判断的发生。由此自会得出结果,即是说从这些判断来引伸各范畴是落空了的,并且范畴的假定之无根据和范畴的论述之被认定为混乱而自相矛盾的正不相上下。

1)所谓判断的量是从概念之为概念的本质中产生的,所以只在理性中有其根据,和悟性与直观的认识根本没有直接的联系。如在[本书]第一篇里已评论过的,下列情况对于概念之为概念原是[最]基本的,即是说概念都有一个范围,有一个意义圈,而较广泛的、较不确定的概念则包含着较窄狭的、较确定的概念,所以后者又可以被单独提出来;并且可以这样来作,亦即将后者根本称为只是那较广泛的概念之不确定的部分;或者也可以这样做,亦即由于赋予后者一个特殊的名称就把它规定了而且使之完全分立了。完成这一程序的判断,在第一种情况就叫作特称判断,在第二种情况就叫作全称判断,例如“树”这概念的意义圈中的同—个部分就可以用一个特称判断,也可用一个全称判断使之[和其余部分]隔离,这两种判断先后是:“有些树结苦栗子”,“一切橡树都结苦栗子”。——可见两种方式的区别是很微小的,是的,这区别的可能性就有赖于语言词汇的丰富。康德却不顾这一点而宣称这个区别透露了纯粹悟性两种基本不同的行动、功能、范畴,而纯粹悟性又正是以这些[东西]先验地规定着经验。

最后,人们也可以为了获得一个确定的、个别的、直观可见的表象而使用一个概念,而这概念自身[又]是从这一表象,同时也是从许多其他表象剥落下来的:”这就是由个别判断来完成的。一个这样的判断仅仅只是标志着抽象认识转向直观认识的界线,[这里]概念是直接过渡到直观认识的[,例如说]:“这里的这一棵树是结苦栗子的。”——[可是]康德从这种判断也造成了一个特殊的范畴。

根据上面所说过的一切,这里就没有再加以反驳的必要了。

2)同样,判断的质也完全在理性的范围之内,而不是使直观有可能的悟性的任何一规律之阴影,就是说并不在悟性的规律上说话。抽象概念的本性,也就正是客观地被理解了的理性自身之本质,如在第一篇已阐述过的,它自身就带有概念的意义圈分合的可能性,并且同一律和矛盾律的一般思维规律即基于这可能性作为概念的前提。这些思维规律,因为它们纯粹是从理性产生而不能再加以说明,我曾赋予以超逻辑的真实性。它们规定着凡合在一起的必然仍旧合着,凡分开了的必然仍旧分着,也就是既确立的不得同时又加以取消,所以是以意义圈分合的可能性——也就正是以判断——为前提的。可是在形式上这判断[作用]仅仅只在理性中,而这形式又不像判断的内容那样是从悟性的直观认识连同带过来的,所以也不能在直观认识中给判断的形式找到一个对应物或类似物。直观既一旦由于悟性,为着悟性而产生,这就完结了,谈不上什么怀疑和错误,因而既不知有什么肯定也不知有什么否定。这是因为直观是自己表出自己,和理性的抽象认识不一样,不是按认识的根据律而在对直观之外的什么的关系中有其价值与内含的。所以直观全都是一些现实,任何否定对于直观的本质都谈不上;否定只能通过反省思维才被加到直观上去,可是也正因此否定总是留在抽象思维的领域之内的。

康德利用着旧经院学派的一个怪癖想法,还在肯定的和否定的判断之外加上无尽的判断。这是挖空心思想出来填空的东西,根本不值得加以分析,是一个不透气的死窗户,正如康德为了促成他那匀整的结构已安装过好多这样的死窗户一样。

3)在关系这个极广泛的概念之下,康德搜集了判断的三种全不相同的本性。为了认识这些本性的来源,我们不得不逐一加以阐明。

(甲)假言判断根本就是我们一切认识的那一普遍形式的抽象表示,亦即根据律的抽象表示。而根据律有着四种完全不同的意义,在每种意义中又是从各不相同的认识能力发源的,并且各自关涉到另一种类的表象,[这些都是]我1813年在我那篇论根据律的论文里已论述过的了。从这篇论文已足够看出假言判断这一普遍思维形式的来源并不只是如康德所主张的那样,只能是悟性及其因果范畴,而是说因果律——按我的说法是纯粹悟性唯一的认识形式——只是包括一切纯粹或先验认识的根据律的形态之一;另一面这根据律在其任何一意义中却都以判断的这一假言形式为其表现。——可是在这里我们就看得相当清楚,在来源和意义上完全不同的一些认识当理性在抽象中加以思维时,如何在联系概念与概念,判断与判断的同一形式中出现而根本不能再加以辨别,并且如果要加以辨别就必得完全放弃抽象认识而回到直观认识。因此素德所采取的途径,从抽象认识的立足点出发也要找直观认识的因素及其最内在的动态,那是完全错了的。此外我那整个的导论篇《论根据律》在一定的意义上可以看作是对于假言的判断形式之意义的一个彻底的讨沦;因此我在这里就不再在这问题上逗留了。

(乙)定言判断的形式不是别的什么、而是任何判断本义上的形式。这是因为严格讲起来,判断就只是思维着诸概念意义圈的联系或不可合一的不一致性。因此假设的联系和二者不可得而兼的选择联系实在本不是判断的特殊形式,因为它们都只应用于已经现成的判断之上,而这些判断中的概念联系仍是定言的并无所改易;但它们却把这些现成判断联接起来,并且如果是假言的形式则表示着两判断的相互依赖性,如果是二中选一的形式则表示着两判断的不可合一[,不可同时皆真]。但单是概念就只有一利相互的关系,也就是定言判断中所表示的那种关系。这一关系更细致的规定或再分类就是概念意义圈的相互交叉和完全分立,也就是肯定和否定。康德则从这种再分类中又在完全不同的标题下,在质这标题下制造出特殊的范畴。[概念的]相互交叉和完全分立又有再低一级的分类,亦即意义圈的完全或部分交叉,这种规定就构成判断的量;康德从这个规定也制出了一个完全独特的范畴类。他就是这样拆散着极为相近的东西,甚至同一的东西,拆散单纯概念相互之间唯一可能的一些关系的容易全面看到的变化,另一方面,与此相反,他又把极不相同的东西都集合到“关系”这一标题之下来了。

定言判断有同一律和矛盾律的思维规律以作超逻辑的原则。但是联系概念意义圈的根据——这根据以真实性赋予判断,而判断也就只是这种联系——却可以有极不相同的种类,从而判断的真实性就可以或是逻辑的,或是经验的,或是形而上的,或是超逻辑的,而这些东西既已在导论篇的三十节到三十三节里论列过了,这里就无庸再重复了。不过由此自可看出直接的认识可以是如何的极不相同,而所有这些认识却在抽象中由于两概念的意义圈的联系而表出为主语和谓语;也可看出人们不能举出悟性的任何一功能是和这联系相符而产生这联系的。例如这些判断:“水沸腾了”;“正弦可以测定角的度数”,“意志作了决定、“做事可以使人有所寄托”,“作区别是困难的”,都是以同一个逻辑的形式表示一些最不相同的情况。我们从这里又一次获得证实:站在抽象认识的立足点上来分析直接的、直观的认识如何一开始就是锗了的。——此外,从一个真正的悟性认识中,我所谓的定言判断只在一个地方,也就是在这判断表示一个因果性的时候,才能产生;不过在所有那些指出一个物理属性的判断中也同是悟性认识。原来当我说“这一物体是重的、硬的、流动的、绿的、酸性的、硷性的、有机的等等,等等”时,这永远是指这物体的作用。那么这也就是通过纯粹悟性才可能的一种认识。在这一认识以及许多与之不同的认识(例如极抽象的概念居于从属地位)在抽象中由主语和谓语表示出来之后,人们就已把这种单纯的概念关系又回头转移到直观认识上去了,人们并认为这判断的主语和谓语都必然在直观中有着一个固有的,特殊的对应物,亦即实休和偶然属性。

不过在更后面一些我将弄清楚实体这个概念除了物质这个概念以外并无其他真正内容,而偶然属性则完全和作用的方式同一意义;所以所谓实体和偶然属性的认识仍然还是纯粹悟性对原因和后果的认识。至于物质这个表象是如何产生的[这个问题],则一部分是已在我们的第一篇第四节,更精辟的是在《论根据律》第二十一节末尾第77页阐明过了,一部分我们将在探讨实体恒存这个基本命题时更详细地看到。

(丙)选言判断是从排除第三者的思维规律中产生的,而这思维规律又是一个超逻辑的真理,所以选言判断完全是纯粹理性的所有物,在悟性中没有选言判断的来源。从它们引伸出共同性或相互作用的范畴可正就是一个显著的例子,[足以]说明康德为了满足他自己对于结构匀整的嗜好,不时容许自己侵犯真理的那些暴行。这种引伸法所以不可容许已屡被指责,也指责得对,并且是从好几种理由来阐明的;尤其是G.E.舒尔则在他的《理论哲学批判》中和柏尔格在他的《哲学的后批判》中曾对此加以指责并阐明了理由。——在一个概念尚待相互排斥的谓语来作出的规定和相互作用这个思想之间究竟有什么真正的类似性呢?这两者甚至是完全处于对立地位的,因为在选言判断中两分肢之一的真正确立必然同时是其另一肢的取消;与此相反,当人们想着两个事物在相互作用的关系中时,则一物的确立正是另一物必然的确立,反之亦然。因此相互作用在逻辑上的真正类似物无可争辩地就是以“待证”为前提的错误推沦了,因为在这种循环推论中,正如上述相互作用中错误的循环推论一样,被证明的也就又是根据,反之亦然。那么正和逻辑斥责这种循环推论一样,从形而上学中也得驱除相互作用这个概念。这是因为我现在要十分严肃地有意来阐明在真正的意义上根本就没有什么相互作用,阐明这个概念尽管恰是由于思想的不明确而为人们最乐于使用,然而仔细考察起来却是空洞的、错误的、毫无意义的。首先人们得思考一下因果性根本是什么,作为辅助[资料]请参看我在导论篇第二○节和我的获奖论文《论意志自由》第三章第27页起(第二版第26页起),以及最后在我们的第二卷第四章对这问题所作的论述。因果性是这样一个规律,按这规律凡发生了的物质状态[得以]自己规定它们在时间上的位置。因果性所谈的只是状态,实际上也只是谈变化;而既不是说物质之为物质,也无关于无变化的恒存。物质作为物质说并不在因果律的支配之下。因为物质既不生也不灭:所以[因果律]并不如人们一般所说的是[支配着]那整个的物,而是[只支配]物质的各种状态。并且因果律和恒存也不发生关系,因为在什么也不变的地方也就没有作用可言,也没有因果性,而只是一个常住的静态。现在假如这样一个状态变了,那么这新生的状态要么是恒存的,要么不是,而是立即又引出第三个状态来;那么这些状态所以发生的必然性也嗽正是因果律。因果律是根据律的一个形态,所以不得再加以说明,因为根据律就是一切说明和一切必然性的准则。由此就看得清清楚楚,原因后果这回事是在准确的衔接和必然的关联中而建立在时间秩序之上的。只有甲状态在时间上先于乙状态,而它们的相续是一个必然的而不是一个偶然的[联系],亦即不仅是后续而是随之而有的结局;——只有这样,甲状态才是原因,乙状态才是后果。可是相互作用这概念却含有这个意思:两个[状态]都互为因又互为果。但这就正是等于说两者中的每一[状态]都是在前的一个,可是又都是在后的一个,也就是胡思乱想。原来两个状态同时并存,并且是必然地同时,那是不可承认的:因为两个状态作为必然联系着而又同时并存就只构成一个状态。这状态的赏住不变固然要求它所有一切的规定恒常与之俱存,可是这就根本不是在谈变化和因果而是在谈经久不变和静止不动了。并且这也再没有说到其他的什么,而是说如果整个状态的一个规定变动了,那么由此而产生的新状态就不能是固定[不生发的],而是成为第一状态所有其他的规定也变动的原因,由此就恰好又出现了一个新的第三状态;而这一切都只是按单纯的因果律而发生的,却并没有为一个新的规律,相互作用的规律,提出了什么根据。

我还干脆地断言相互作用这概念没有一个实例可以为佐证。人们要想认为是相互作用的一切一切,要么是一个静止状态,这就根本用不上因果性这概念,因果性的概念是只对变化有意义的;要么就是名同实异而互为条件的一些状态在交替相续,[如果是这样,那么]说明这种交替相续简单的因果性已足足够用了。两秤盘由于相等的重量而进入静止状态、这是第一种情况的一个例子。这里根本没有发起什么作用,因为这里并没有什么变动,这是静止状态。[两边的]重力平均分配了,和在任何一个支持在重点上的物体中一样,[两边]都在下沉,但不能由一种作用把它们的力表现出来。至于拿掉一边的重量就产生一个第二状态,这一状态又立刻成为第三状态的原因,亦即成为另一秤盘下沉的原因;这都是按单纯的因和果的规律而发生的,并不需要悟性的一个什么特殊范畴,连一个特殊的称渭都不需要。另外一个情况[,第二种情况]的例子就是火的继续燃烧。氧和燃烧着的物体相结合是热的原因,而热又是这种化合再发生的原因。但这并不是别的而是一根因和果的锁链,这锁链上的环节都是交替着同名的:燃烧甲发起热[量]乙的发射,热[量]乙又发起一个新的燃烧丙(也就是说一个新的作用和原因甲同名,但不就是个体上的同一物),燃烧5丙又发起新的热[量]丁(这和作用乙不是实际的同一而只是在概念上同一物,也就是与之同名),如此递推,继续不已。人们在一般生活中叫做相互作用的还有一个恰当的例子,这是从冯·洪堡关于沙漠[问题]所提出的一个理论(《大自然的面面观》第二版第二卷第79页)引来的。原来在沙漠中是不下雨的,可是在环绕着沙漠的树山上却下雨。这原因不是树山对云的吸引,而是从沙地上升的热空气柱阻碍了蒸气小泡的分解而将云气冲到上空去了。在树山上垂直上升的气流要弱些,云雾下降而在冷空气中凝聚为雨。这样,缺雨和沙漠中无植物就成为相互作用了:所以不下雨是因为灼热的沙漠地发散着更多的热,沙漠所以不成为草原或牧场又是因为不下雨。但是这里和上面的例子一样,显然又只是同名的原因和后果的前后相续而根本不是什么和单纯的因果性本质上有别的东西。钟摆的摆动也是同样的情况,是的,有机物体的自我保存也是这种情况。在后一情况也正是每一状态都引发一个新状态,这新状态和引发它的那一状态是同一种类的,但在个体上却是新的,不过这里的情况更为复杂,因为这里的锁链不是由两种而是由好多种的环节所构成的,以致一个同名的环节要间隔好几个中间环节才又重现。但是我们在自己眼前总是看到[那]唯一的一个简单的因果律的应用,——这因果律给状态的继起立下了规则——,而不是看到什么别的必须由悟性的一个新[出]的、特殊的功能来理解的东西。

或者是人们甚至要提出作用与反作用相等作为相互作用这概念的佐证吗?但是这[作用与反作用相等]却正在于我如此极力主张过而在论根据律那篇论文里详细阐明过了的[那一点],也就是说原因和后果并不是两个物体,而是一些物体的两个相续的状态,从而两状态中的每一个都包涵着一切参预[该状态]的物体;所以后果,亦即新出现的状态,例如在撞击这回事上,就是以同一情况分属于两物体的,因此被撞击的物体变到什么程度,那来撞击的物体也就恰好变到这个程度(各按其质量和速度的关系)。如果乐意将这也叫做相互作用的话,那么任何一个作用也就一概是相互作用了,因此也就无需一个新的概念,悟性更无需为此而有一个新的功能了,而只是因果性有了一个多余的同义语罢了。可是康德在《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初阶》里毫不留意地公然说出了这一见解,在开始证明力学第四定律时他说:“世界上一切外来的作用都是相互作用。”那么在悟性中怎么又要先验地有着不同的功能以[分别]应付简单的因果件和相互作用呢?怎么甚至说事物的真正前后相续就只是由于前者,而事物的同时并存就只是由于后者才可能,才可认识呢?据他说来,如果一切作用都是相互作用的话,那么前后相续和同时并存也就是同一回事了,从而世界上的一切一切也都是同时的了。一一如果真有相互作用,那么永动机也就可能了,并且甚至是先验的必然了。其实断言永动机的不可能倒是以先验地深信没有真正的相互作用,以没有一个悟性的形式是为此而设的为根据的。

亚里士多德也否认本来意义上的相互作用,因为他曾指出两物虽然可以彼此互为原因,但只是在人们对每一物的了解各有另一种意义的时候才可能,譬如说一物对另一物是作为动机而起作用的,但后者对于前者则是作为前者运动的原因而起作用的。原来我们在两处地方,一处是[他的]《物理学》第二卷第三章,一处是[他的]《形而上学》第五卷第二章,看到同样的一句话:“固然也有些事物是互为原因的,例如[搞好]体操是体力旺盛的原因,体力旺盛又是[搞好]体操的原因,然而这并不是在同一方式上互为原因,而是一个是作为目的,一个是则是作为运动过程的发起作用。”如果他在此外还承认有一个真正的相互作用,那么他就会在这里把它提出来,因为他在这两处都是从事于列举所有一切可能的各种原因。在《后分析》第二卷第一一章内他曾谈到因果的循环,却没有谈到相互作用。

4)[属于]样态[这一类]的各范畴却有一个优点,那是所有其他的范畴没有的;就是说由每一种[样态范畴]所表示出来的东西究竟还真正符合这东西所由引伸,所来自的判断形式;而在所有其他的范畴则几乎全不是这种情况,因为它们大多是以任意的蛮于从诸判断的形式中演绎出来的。

所以,导致疑问的、直陈的、断言的各种判断形式的东西诚然就是可能、真实、必然这些概念,这一点也不假。但是说这些概念是悟性的一些特殊的、原始的,不能再从什么地方引伸而得的认识形式,那就并非真是如此。其实更应该说这些概念是从一切认识唯一原始的形式,因而也是我们先验意识着的形式中产生的,是从根据律中产生的;并且必然性的认识还直接是从根据律产生的;与此相反,应用反省思维于这必然性之上才产生偶然性、可能性、不可能性、真实性等概念。因此所有这一切[概念]都不是从一种精神力,从悟性产生的,而是从抽象认识和直观认识的冲突产生的,这是人们立刻就会看到的。

我断言必然是和从已知的原由得出结果根本就是交替概念并且完全是等同的。除了作为一个已知原由的结果,我们再也不能把什么认为必然的,甚至连想像也不可能;而必然性这概念,除了这一依存性,除了这由于另一事物的确立和从这事物少不了要产生的结果之外,干脆就不再包含什么了。所以这个概念仅仅是,唯一的是由于应用根据律而产生而存在的。因此按根据律的不同形态就有一个物理的必然(由原因得后果),一个逻辑的必然(由于认识根据,在分析的判断中,在三段论法中等等),一个数学的必然(按空间和时间中的存在根据),最后还有一个实践的必然。说实践的必然,我们不是想拿它来指被决定于一个所谓绝对命令,而是指有了一个固定的经验性格之后按现有动机必然发生的行为而言。——但一切必然的之为必然也只是相对的,也就是说只是在这必然所由产生的原由这个前提之下的;因而绝对的必然性也就是矛盾了。——此外我还指出《论根据律》那篇论文的第四九节作为参考。

[与此]相对的反面,亦即必然性的否定,则是偶然性。因此这概念的内容是消极的,也就是除了说缺少根据律所表示的联系之外,再也没有什么了。所以偶然之事也总只是相对的,也就是对一个不是它的原由的什么而言,它才是偶然之事。任何客体,不管它是哪一种客体,譬如现实世界的每一事项,在任何时候都同时是必然的又是偶然的。必然、是就对于是该事项的原因这一事的关系而言;偶然是就对其他一切的关系而言。这是因为该事项在时间和空间中和其他一切的接触仅只是一个遇合,没有必然的联系;所以德语、希腊文、拉丁文的“偶然”[分别有“碰上”(Zu-fall)、“遇合”(snmptwmμπτωμα)、“遭遇”(contingens)的意思]。因此一个绝对的偶然之事正和一个绝对的必然之事一样,都是不可想像的。因为如果要这样想,则前者就正是这样一个客体:它对任何一个其他客体都没有后果对原由的关系。这种客体的不可想像却恰好是根据律所表示的消极内容,所以要使绝对的偶然之事可以想像就非得先推翻根据律不可。但是这样一来,这偶然之事自身也就失去一切意义,因为偶然这概念只是在根据律上说而有其意义的,并且是意味着两客体不在原由到后果的相互关系中。

在大自然中,就自然是直观的表象说,凡所发生的一切都是必然的,因为这所发生的都是由其原因发生的。但是我们[一旦]就一个单一事物对其他不是其原因的事物的关系来考察,那么我们就认它为偶然的,不过这已经是一个抽象的反省思维了。如果我们现在再进一步把自然中的一客体完全从它对其他客体的因果关系剥离开来,也就是从必然性和偶然性剥离开来:那么包揽这一类认识的就是真实这个概念。就这个概念说,人们是只看后果这一面而不去追寻其原因;否则就对这原因的关系说,人们就必须称这后果[或作用]为必然的,而就对其他一切的关系说,人们又必须称之为偶然的了。这一切最后都基于判断的样态所指的[是什么],这与其说是事物的客观本性,不如说是我们的认识对这种本性的关系。可是在大自然中,任何一事都是从一个原因发生的,所以每一真实[事物]也是必然的;不过这也只是就此时此地说,因果律的规定仅仅只对此时此地有效。但如果我们离开直观可见的自然而过渡到抽象思维,那么我们就能在反省思维中想像我们所有那些一部分先验就知道的,一部分要后验才知道的自然规律,而这一抽象的表象就包括自然中在任何一个时间,任何一个地点的一切,同时也是从任何一个固定的地点和时间剥离开了的,而我们则正是这样通过这种反省思维而跨进了可能性的广阔领域了。然而甚至在这广阔领域里也有找不到它的地位的东西,那就是不可能的事物。显然的是,可能性和不可能性都只是对于反省思维,对于理性的抽象认识,而不是对于直观的认识而有其存在的,尽管把可能性或不可能性的规定交到理性的手里的还是这直观认识的那些纯粹形式。按我们在想到可能之事或不可能之事时所从出发的自然规律或是先验被认识的,或是后验被认识的,这可能性或不可能性也就分别是形而上的或仅仅只是[形而下的,]物理的。

[上面]这个论证并不需要任何证明,因为这论证既是直接基于根据律的认识,又是直接基于“必然”、“真实”、“可能”这些概念的发展的。从这个论证已足够看出康德为这三个概念而假定悟性有三种特殊功能是如何完全没有根据;也可看出他在这里又一次不让任何考虑来干扰他那匀整结构的发展。

可是在此以外还有一个很大的错误,那就是他把必然和偶然的概念彼此互混了;诚然,他是在追随以往哲学的先例。原来以往的哲学把抽象作用误用到下面这种用途上去了:显然的是凡一事,如果它的根由已经确立了,它就会不可避免地随此根由而发生,也就是说它不能不有,那也就是说它是必然的。但是人们却单是守住最后这一规定说:必然就是那不能是另一个样儿的[东西],或[这东西]的反面是不可能的。可是人们把这种必然性的来由和根子忽略了,忽视了一切必然性由此而有的相对性,又由于这种忽视而制造了绝对必然之事这么一个完全不可想像的神话,也就是关于这样一个东西的神话:它不可避免地一定会有,犹如后果来自原因一样,但又不是一个原由的后果、因而也不依赖于什么。后面这一附加语正是一个荒谬的丐词,因为这丐词是违反根据律的。人们从这种神话出发,和真理相反,恰好把由于一个根由所确立的一切都宣称为偶然的,因为人们这时原来只看到这一切的必然性的相对面,并且又拿这种必然性来和那完全凭空虚构的,在其概念中自相矛盾的绝对必然性作比较。对于偶然之事这是594一个根本错误的规定,然而康德却还是保留着这种规定,而且在《纯粹理性批判》第五版第289至291页;第一版第243页;第五版第301页;第一版第419页;第五版第447、486、488页[等处]仍以之为说明。于是他甚至陷入了最触目的自相矛盾,他在第一版第301页就这样说:“一切偶然之事都有一个原因”,又补上一句:“偶然的,就是其不存在是可能的。”可是实际上几有一个原因的,其不存在就是绝不可能的,也就是必然的。——再者,对于必然之事和偶然之事这种完全错误的解说,在亚里士多德那儿,并且是在《生长和衰化》第二篇第九、第一一章就已能找到它的来源。原来在那儿必然之事被解释为其“不存在不可能”之物,与之相对峙的是其“存在不可能”;两者之间则有可存在也可不存在之物,——也就是有生有灭之物,并说这就是偶然之事。按前面所说过的可以看清楚这种解释和亚里士多德的好多解释一样,都是由于停留在抽象概念,不回溯到具体之物,直观之物而产生的;其实直观乃是一切抽象概念的来源之所在,抽象概念必须经常以此来检验。说“有个什么,其不存在是不可能的”,在抽象中固然可以这么想;但我们如果以此来看具体事物、现实事物、直观的事物,那么除了只有上述一个已知原因的后果外,我们找不到任何东西可以证实这个思想,即令证实这思想有可能性也不能够;——然而这后果的必然性仍是一个相对的、有条件的必然性。

在这当儿关于样态[类]这几个概念我还补充几点。——一切必然性既然都基于根据律并且正是以此而为相对的,那么一切定言判断就原来是,在其最后意义上,是假言的了。定言判断只是由于再来一个肯定的小前提,也就是在结论命题中,才成为无条件的[,不许还价的]。如果这小前提还是未定的,并且表示了这种未定,那么这[定言判断]就成为疑问判断。

凡普遍(作为规律)确然的(一个自然律)东西就个别情况说总只是未定的,因为要有定就还必须真正具备了使这情况符合规律的条件才行。相反,凡作为个别事物而是必然(确然)的东西(每一个别的,由于其原因而必然的变化)如果是笼统地、一般地表达出来也只是[存疑]未定的,因为这已出现的原因只和这个别情况有关而定言的,经常亦即假言的判断却一贯只是表出普遍规律而不直接表出个别情况。——这一切的理由都在于可能性只在反省思维的领域中有之,只是对于理性而有的,而真实[事物]则在直观的领域内有之,是对于悟性而有的;必然则是对于两者而有的。真正说起来,必然、真实、可能[三者]间的区别甚至也只在抽象中并且是在概念上而有的;在现实世界则相反,所有三者都合而为一了。这是因为一切一切的发生,都是必然发生的,因为都是从原因发生的;而这原因自身又有原因,以致这世界所有的一切过程,无论巨细,都是严格的一串必然发生之事。准此,一切真实的同时也就是必然的,在现实中真实和必然之间并没有区别。同样,在真实性和可能性之间也没区别,因为凡未曾发生的,亦即没有成为真实的,也就是不可能的。这[又]因为这未曾发生之事必然赖以出现的原因——无此原因则决不能出现——自身并未曾出现,在原因的大联锁中也不能出现,故未曾发生的也就是不可能的。据此说来,则任何一过程要么就是必然的,要么就是不可能的。这一切都只是对经验的现实世界说的,而经验的现实世界也就是个别事物驳杂的复合体,所以也就是完全对个别事物作为个别事物说的。与此相反,如果我们凭理性而在一般性中考察事物,抽象地理解这些事物,那么,必然性、真实性、可能性又各自分立了。于是我们就把一切先验地合乎我们智力所有的规律的认为根本是可能的,把符合经验的自然律的认为是在这个世界上可能的,尽管它从未成为真实的[,还是可能的];也就是说我们明确地把可能的和真实的区别开来。而真实的虽然就其本身说永远也是一必然之物,却是只被那认识其原因的人理解为必然的,如果别开这原因说就叫做偶然的。这一考察也给了我们[理解]麦珈利派蒂奥多罗斯和斯多噶派克利西波斯[两人]之间关于可能性的那一争辩。西塞罗在《论命运》一书中叙述了这一争论;蒂奥多罗斯说:“只有成为真实的[东西]才是可能的;而一切真实的也是必然的。”——克利西波斯则相反,“有好多可能的[东西]从不成为真实的,因为只有必然的才成为可能的。”——这一点我们可以这样解释:真实性是一个推论的结论,可能性则为推论提供前提。不过这里不仅需要大前提而且也需要小前提,大小两前提才产生充分的可能性。原来大前提只在抽象中提供理论的,一般的可能性,这本身还根本没有使什么有可能,而有可能也就是能成为真实的。要成为真实的,还需要小前提,因为小前提在它将个别事物纳入规律之中时才给个别事物提供可能性。个别事物恰是由此而立即成为真实性。例如:

大前提:所有的屋子(也包括我的屋子)都可能烧光。

小前提:我的屋子着火了。

结论:我的屋子烧光了。

这是因为每一普遍命题,也就是每一大前提,就真实性说,总只是在一个前提之下才规定事物,随而也就是假言的:例如“可以烧光”就以“着火”为前提。这一前提是由小前提带出来的。每次都是大前提给大炮装上火药,可是必须小前提来点火才能发射,也就是才有结论。从可能性到真实性的关系一概都是这样的。结论乃是真实性的表出,但结论既永是必然产生的,那么就由此可见凡是真实的,也就是必然的。这还可以从是必然的也就只是是一个已给予的根据的后果[这事实]看出来,而就真实事物说这根据就是一个原因。所以说一切真实的都是必然的。准此,我们在这里就看到可能、真实和必然这些概念都合一了,还看到不仅是后一概念以前一概念为前提,而且相反亦然。把这[三者]各自拆开来的是我们智力的有限性通过时间的形式才拆开的,因为时间是从可能性过渡到真实性的媒介。个别事态的必然性可以由于该事态的全部原因充分看出来,但是所有这些不同的、互不依赖的原因凑到一起在我们看来却是偶然的;是的,这些原因的各自独立就正是偶然性的概念。可是这些原因中的每一原因既然又还是它们的原因的必然后果,而原因又有原因,原因的锁链是没有一个起点的;这就指出偶然性只是一个主观的现象,是从我们悟性有限的地平线产生的,和视线的地平线上天与地相接是同样的主观。

必然性和由已知根据得后果既是同一回事,那么在根据律中的每一形态也就必须现为一个特殊的必然性,而在可能性与不可能性上也有其反面。这个反面总是由于应用理性的抽象考察于对象之上才产生的。因此和上述四种必然性对立的也有同样多种类的不可能性,也就是:物理的、逻辑的、数学的、实践的[四种]。此外还可指出,如果人们完全留在抽象概念的范围之内,则可能性总是附属于较普遍的概念的,而必然性总是附属于较窄狭的概念的,例如:“一个动物可以是一只鸟,一尾鱼,一个两栖类等等。”——“一只夜莺必然是一只鸟,鸟必然是一个动物,动物必然是有机体,有机体必然是一个物体。”——原来这是因为逻辑的必然性是从一般走向特殊而决不是反过来的;这种必然性的表出就是三段论法。——与此相反,在直观可见的大自然中(在第一种表象中)一切本是必然的,由于因果律而是必然的。只是由于后加的反省思维才能同时把它们理解为偶然的,是拿它们和那些不是它们的原因的东西相比较,也是由于撇开一切因果联系而单是作为纯粹的真实[看]的。本来只在这一类别的表象才真有真实这个概念,有如这个词儿的语源来自因果性概念就已指出了的。——在第三类表象中,在纯粹数学的直观中,如果人们完全留在这种直观以内,那就全是必然性;可能性在这里也只是由于关涉到反省思维的概念而产生的,例如:“一个三角形可以是直角的、钝角的、等角的;必然有三个角,加起来等于两直角”。所以人们在这里只是由于从直观的[东西]过渡到抽象的[东西]才达到可能的[东西]。

[上面]这一论述既以回忆到论根据律那篇论文,又以回忆到本书第一篇内所说过的为前提,在这一论述之后,[我们]希望判断的那些形式——在表式中看到的——的真正而极不相同的来源已不再有疑义;假定悟性有十二种特殊功能并用以说明判断诸形式,这是不可容许的,是全无根据的,对于这一点同样也不应再有疑问了。一些个别的,很容易作出的评语就已指出了最后这一点,譬如这样说就是一个例子:如果要假定肯定的,绝对的和断言的[三种]判断是三个这样根本不同的东西,以致它们使人有权假定悟性对于三者中任何一种判断都各有一种完全独特的功能,那就必须对于匀整性有很大的嗜好,对于按此嗜好而采取的途径有很大的信心才行。

康德自己是这样泄露了他[也]意识到他那范畴学说是站不住脚的:他在分析基本命题(现象和本体)的第三章里把第一版中冗长的几段(即第一版第241、242、244、246、248、253页)都在第二版中删去了,那几段[本也]太无遮饰地暴露了范畴学说的弱点。譬如在第一版第241页他说所以没有给个别的范畴下定义,是因为范畴是不容有定义的,即令他想要给范畴下定义,他也不能够这样做。——他在这样说时却忘记了他在第一版82页曾说过:“我有意地免除了自己给范畴下定义[之劳],尽管我想获得这些定义。”——所以,请容许我这样说,这就是[康德的]胡说。但是最后这一段他却没删掉。所有后来精明地删掉了的各节都是这样泄漏了[一点,即]人们对于范畴没有什么明确的东西可以想像而整个这一学说都站不太稳。

[康德]现在却说这个范畴[分类]表乃是研究任何形而上学、任何科学的指导线索。(《每一形而上学的序论》第三九节)事实上这个表不仅是整个康德哲学的基础和该哲学到处完成其匀整性所遵照的模式,如我在上面已经指出的,而且还不折不扣的成了普洛克禄斯特的胡床。康德一味蛮干将任何可能的考察都塞入这个胡床,我现在还要详细一点来考察他这种蛮干的作法。可是那些摹仿者们,那些奴性的家伙既有这样一个机会,还有什么干不出来的!这是人们已看到了的,所以那种蛮干是这样做出来的:人们把那些表示[分类]表,表示判断形式和范畴的词儿的意义完全撇开了,忘记了,而仅仅只株守着这些词儿本身。这些词儿一部分的来源是从亚里士多德的《前分析》Ⅰ,23(关于三段论法的质和量的术语)取得的,然而却是任意选来的;因为除了用量这个词以外,人们还很可以用其他方式来标志概念的范围,尽管正是这[一词]还比范畴的其他标题究竟更适合它的对象些。质这个词已显然只是人们由于质量对称的习惯任意选来的,因为拈出质这个名称来管肯定和否定毕竟是够任意的了。可是康德在他所着手的每一考察中就把时间、空间上的任何数量,事物任何可能的属性,物理的、道德的等等属性,一概纳入这两个范畴的标题之下,而不管除了这偶然的任意的名称之外,在这些事物和判断形式与思维形式的那些名称之间并无丝毫共同之处。人们必须把自己在别的方面对康德应有的一切敬意放在心上,以便不把自己对于[他]这种搞法的反感用苛刻的字句表示出来。——又一个例子是自然科学一般基本定理的纯生理学上的图表给我们提出来的。请问判断的量和每一直观都有一个广延上的大小[这事]到底有什么关系?请问判断的质和每一感觉都有一个程度[这事]到底有什么关系?——其实前者倒是基于空间是我们外在直观的形式[这事实的];后者也不是别的,而只是一个经验的,并且是完全主观的觉知,只是从考察我们官能的本性得来的。——再就是在给纯理论心理学奠基的那张表上(《纯粹理性批判》第344页,第五版第402页),心的单一性又被列在质的下面,可是这恰好是一种量的属性,和判断的肯定或否定根本没有什么关系。然而他又说量是要由心的统一性来填满的,而心的统一性本是包含在单一性里面的。然后[他]又以可笑的方式将样态强塞进去,说心是处在它对于可能的对象的相关中;但相关已属于关系,可是这[关系]又早已为实体所据有了。再然后就是宇宙论的四种观念,亦即二律背反的材料,[也]被还原为范畴的[四类]标题。关于这一点在后面检查这些二律背反时再评论。还有几个可能更为刺目的例子是《实践理性批判》中自由的各范畴(!)那张表;——再就是在《判断力批判》中按范畴的四[类]标题来论证趣味判断的第一篇,最后[一个例子]是[《]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初阶[》]。这本书的体制完全是依据范畴表裁定的,也许主要的正是由此造成了书中的错误部分,这些错误部分又在这儿那儿一再参杂在这本重要著作的正确和卓越的部分中。人们只要在第一篇末尾看一看线的方向的单一性、杂多性、全整性要如何符合那些按判断的量而命名的各范畴[就够了]。

在康德实体恒存这个基本定理是从潜存和内涵两范畴引伸出来的。可是这[些范畴]只是我们从定言判断的形式中,也就是从两个概念[分别]作为主语和谓语的联系中认识到的。因此,[他]使这重大的形而上学基本定理[反而]有赖于这简单的、纯逻辑的形式,这是多么勉强啊!不过这也只是在形式上和为了匀整性而这样作的。在这里给这个基本定理提出来的证明,将该定理来自悟性和来自范畴这种误认了的来源完全丢在一边,乃是从时间的纯粹直观引出来的。可是这一证明也完全不正确。说单是在时间中就有同时存在和持续,那是错误的。这两个表象是从空间和时间的统一中才真正出现的,如我在《论根据律》第一八节已指出的,如我在本书第四节进一步详论过的,我[也]不得不以这两处分析作为理解下列[各点]的前提。说在一切变更中时间自身是常住的,这[也]是错误的。时间自身反而正是流动不居的,一个常住不动的时间[实]是一个矛盾。康德的证明是站不住脚的,尽管他以那么多的诡辩作支柱[也是枉然];是的,他在这样作时已陷入了最显著的矛盾。原来他在(第一版第177页,第五版第219页)错误地将同时存在确定为时间的一个样态之后,他又完全正确地说:“同时存在不是时间的一样态,因为时间中全没有同时的部分,而全是前后相继的。”——实际上在同时存在中既会有空间又会有时间,程度恰相等。这因为两物既同时然而又不是一物,那么它们就是在空间上不同了;如果是一物的两个状态同时(例如铁的发光和热),那么这两状态就是一物同时的两个作用,因而两状态是以物质为前提的,而物质又以空间为前提。严格说起来,这同时是一个消极的规定,这个规定含有的意思只是说两个东西或两个状态不是由于时间而不同,所以它们的区别是要到别的方面去找的。——可是不管怎样,我们对于实体恒存或物质不灭的认识必须基于一个先验的见解,因为这认识是超乎一切怀疑之上的,因而是不可能从经验汲取来的。我是这样来引伸这一认识的:我们先验地意识着的万物生灭的原理[或]因果律在本质上完全只是对变化,也就只是对前后相继的物质状态而言的,所以是只限于形式的,[作为内容的]物质却不受影响,因而物质在我们意识中就是不为生灭所波及的,随之是一切事物永远既存,永远常在的基底。人们在本书第一篇第四节可以看到实体恒存[还有]一个更深远的,从分析我们整个经验世界的直观表象而取得的根据,那儿曾指出物质的本质即在于空间和时间完全的合一。这种合一唯有借因果性的表象才有可能,从而也只是对悟性[而有]的。悟性不是别的,而只是因果性在主观方面的对应物,因而物质,除非是作为“作用”,也就是彻底作为因果性也决不能在别的方式下被认识;就物质说,存在和作用是一回事,实在性这一词已经有这一点的寓意了。那么空间和时间紧密的合一——因果性、物质、实在性——就是一个东西,而这一个东西的主观对应物就是悟性。物质必须以一身而承担它所从出的两个因素互相刺谬的属性,而消除两者的矛盾,使两者的共存为悟性所了解的就是因果性这个表象。物质只是由于悟性,只是对于悟性而存在的,而悟性的全部功能就在于认识原因和后果。那么为悟性而自行结合于物质中的就是不居的时间之流和空间的僵硬不动,前者是作为偶然属性的变更而出现的,后者则表现为实体的恒存。这是因为如果和偶然属性一样,实体也消逝的话,那么现象就和空间拆开了而仅仅只属于单另的时间了,经验的世界就会由于物质的消灭而整个的毁灭解体。——因此,作为每人先验地既已认定的实体恒存这一基本定理就必须从空间在物质中,也就是在现实世界的一切现象中所占有的那一份——空间原是时间的反面和对手方,因而单是在空间自身而不和时间结合就不知有变易——引伸出来和加以说明,而不是从单纯的时间来引伸。康德为了要从时间引伸出这个定理却十分荒谬地单凭幻想将常住[这一属性]赋予了时间。

[康德]于是接着又单从事态在时间上的先后秩序来证明因果律的先验性和必然性,这种证明的错误我在《论根据律》第二三节已详细论证过,所以我在这里只要点明一下就够了。关于相互作用的证明,情况也完全相同,我在前面甚至不得不指出这一概念的无稽。——[康德]接着就谈到样态的一些基本命题,关于样态,必要说的也就已说完了。——

在往下追述超绝分析学时还有些地方是我要驳斥的,可是我怕读者耐不住疲劳,因而就把这些地方留给读者自己去思考了。不过我们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总是一再遇到康德全不区分抽象推理的认识和直观的认识这一主要的,基本的错误,[也就是]我在前面已详为驳斥过的错误。使康德的整个认识论蒙上一层不散的阴霾的就是这种全没分晓。这并且会使读者决无法知道他每次所谈的究竟是指什么,以致读者由于每次都要试着先后从思维和直观方面来体会那所说的而常在摇摆不定中,也就不是真理解了[他]所说的,而总是只在猜测而已。[康德]对于直观表象和抽象表象的本质,这样令人难以相信地缺乏思考使他在《关于一切对象区分为现象和本体的区划》一章里,如我就要详论的,竟提出那极为荒诞的主张,说没有思维,也就是没有抽象概念,根本就不会认识一个对象,还说直观因为不是思维也就完全不是一种认识,直观除了是感性的激动,是单纯的感觉外,就什么也不是![他]还说直观如没有概念则会是空洞的,但概念没有直观总还有点儿意思(第一版第253页,第五版第309页)。这恰好和事实相反,因为概念所以获得任何意义,任何内容,只是从概念对直观表象的关联来的,概念是从直观表象抽出,剥落下来的,也就是由于去掉一切非本质的东西而构成的;因此如果抽去直观这基底,概念就空了,什么也不是了。直观则与此相反,自身便有着直接的,很重大的意义(自在之物在直观中客体化了):直观自己代表自己,表出自己,不像概念那样只有假借来的内容。原来根据律只是作为因果律而支配直观的,并且作为因果律也只规定直现在空间和时间中的位置,但并不决定直观的内容和意义;这就和根据律对概念有决定内容和意义的作用不同,在这儿根据律是从认识根据而有其效力的。并且康德在这里好像正是要真正着手来区分直观表象和抽象表象似的,他责备莱布尼兹和洛克,说前者将一切变为抽象表象,后者又将一切变为直观表象。可是他也毕竟并没有作出什么区分。并且即令洛克和莱布尼兹真的犯了那样的错误,那么康德自己也就背上了一个第三种错误,包括前两种错误的包袱,也就是将直观的[东西]和抽象的[东西]混淆到这种地步,以致产生了一个荒唐怪异的,两不像的杂种,产生了一个怪物,[人们]不可能对这怪物有一个明确的想象;这就必然只有使后辈学者混乱昏聩而陷入争吵了。

在《关于一切对象分为现象和本体的区划》这一章里,思维和直观分道扬镳固然要比在任何地方还要显著;可是这样的区分在这里却是根本错误的。在第一版第253页,第五版第309页原来是这样说的:“如果我从一个经验的认识里去掉任何思维(通过范畴[的思维]),那就根本没有留下什么对于对象的认识了;这是因为单是由于直观就什么也没有被思维,而官能的感受又是在我身上的,[所以]并未构成这样的表象对任何一客体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这一句话,这一命题,就把康德所有的错误概括于这一点之内了,因为由这一句话就揭露了康德把感觉、直观和思维之间的关系都搞错了,并据此而把直观和单纯的主观的感觉,在官能上的感觉等同起来了,——其实直观的形式毕竟应该是空间,并且是三进向的空间——,他认为一个对象的认识是由于和直观不同的思维才加[到直观]上来的。与此相反,我说,客体首先就是直观的对象而不是思维的对象,并且对于对象的任何认识本身原始都是直观。直观却决不是单纯的感觉,在直观中已现出悟性的活动。唯有在人而不是在动物,后在的思维才是直观的抽象化,思维根本不重新提出什么新的认识,并不是思维确立了前所未有的对象,只不过是改变了已由直观获得的认识的形式罢了,也就是使直观认识成为概念中的抽象认识罢了。[在思维中]直观的形象性虽由此丧失,但概念的联系却可能了,这就无限地扩大了概念的应用[范围]。和概念相反,我们思维的素材却不是别的而是我们的直观自身,不是没有包含在直观中,要由思维才带来的什么[东西]。因此凡是出现于我的思维中的东西也一定可以在我们的直观中得到证验,否则那就是一个空洞的思维。尽管这素材是如何多方被思维所加工,变形,这素材还要可以再被恢复过来,而思维也要可以还原到这素材才行;——好比人们将一块黄金经过各种溶解、氧化、升华和化合之后终于还原为不含杂质、不减成色的纯金一样。如果说思维本身在对象上增益了什么,甚至是增益了主要的东西,那是做不到的。

继此之后[康德]论双关语义的整个一章只是对莱布尼兹哲学的批判。作为批判说,这大体上是正确的,不过全部的体裁只是按结构匀整的嗜好而确定的,这种匀整性在这里也成了指导线索。于是为了向亚里士多德的《思维工具论》看齐而取得一种类似性,他就提出了一个超绝的论点,说任何一个概念都要从四个方面加以考虑,然后才能弄明白这概念应放在哪一种认识能力之下。可是那应考虑的四个方面完全是任意假定的,人们以同样的权利加上另外的十个方面亦无不可。[不过]方面有四个可就符合范畴[分类]的标题了,因此他就把莱布尼兹的主要学说尽可能的分配到各类范畴下。由于[康德的]这一批判,原来不过是莱布尼兹的错误抽象现在在某种意义上都打上了理性的自然错误这一烙印了。莱布尼兹不向哲学上和他同时代的伟大人物斯宾诺莎和洛克学习,却宁愿把他自己那些奇特的发明和盘托出。[康德]在[论]反省思维的双关意义那一章里最后[还]说,可能有一种和我们的直观完全不同的另一种直观,然而我们的这些范畴仍然可以应用到这种直观上去;因此这种假设的直观的客体就是本体之物,是只容我们思维的一些东西。可是我们既缺少[能]赋予这思维以意义的那种直观,何况这种直观根本就成问题,那么这种思维的对象也就只是完全未定的一种可能性了。通过已经引述的各段,我在前面已指出了康德在最大的矛盾中,时而以范畴为直观表象的条件,时而又以之为只是抽象思维的功能。在这里范畴就单单是在后一种意义中出现的,并且完全好像是他只将一种推理的思维归之于范畴似的。如果这真正是他的意思,那么他就必得在超绝逻辑学开始的时候,在他那么不厌其烦地区分思维的各种功能之前,根本就要指出思维的特征,从而使思维和直观区别开来,就得指出单是直观产生哪种认识,在思维中又新加上了哪种认识。这样人们就会知道他在说什么,或者更可能的是他也就会有另一种说法了;也就是说直观就说直观,说思维就说思维,而不是像他那样总是和两者之间的一个什么东西在打交道,而这个东西[其实]却是一个怪物。这样,在超绝感性学和超绝逻辑学之间也就不会有那么巨大的空隙了。在超绝逻辑学里,他论述了直观的单纯形式之后,就只以“它们是被给与的”[几个字]便将直观的内容,整个的经验的觉知都对付完了,而不问这些是如何来的,不问是否有悟性在场,却纵身一跳就到了抽象思维,并且还不是只到思维本身,而是立刻就到了某些思维形式;并且又一字不提什么是思维,什么是概念,不提抽象和推理对具体和直观是哪种关系,人的认识和动物的认识区别在哪里,也不提理性是什么。

抽象认识和直观认识之间的区别,为康德所忽略的这一区别,就是古代哲学家以现象和本体来称呼的区别,并且两者的对立和不能互通曾使他们大伤脑筋。可是在厄利亚派哲学理论中,在柏拉图理念学说中,在麦伽瑞派辩证法中,和后来在经院学派唯名论和实在论互争中的就正是这一区别。至于唯名论和实在论之争,[其实]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两人相反的精神倾向已含有这种争论的萌芽了,不过后来才发展出来罢了。但康德却以不负责任的方式,忽略了[前人]已用现象和本体两词所标志的事物,就强用这些字样来指他的自在之物和他的现象,好像这些字样还不曾有过主人翁似的。

康德既曾拒绝亚里士多德的范畴学说,我同样也不得不拒绝康德的范畴学说。在既拒绝范畴学说之后,我在这里仍想以建议的方式指出达到[该学说的]意图的第三条道路。原来他们两人在范畴这个名称之下所寻求的无非是一些最普遍的概念,人们必然要在这些概念下来总括所有一切尽管是那么不同的事物,因此一切已有的事物都得经由这些概念来思维。正是这一缘故,所以康德将范畴体会为一切思维的形式。

语法对逻辑的关系犹如衣服对身体的关系一样。那么,难道这些最高无上的概念,理性的这一通奏低音——它是一切更特殊的思维的基石,不采用它根本就不能发为思想——最后不是[仍]在那些由于其过分饱和的普遍性(超绝性)而不在个别的词上,却是在许许多多的词的一些整个类别上而有其表示的概念中吗?而这又是因为每提到一词,不管是哪一个词,总是同时就想到了这些词类之一了,所以人们就不得在字典中,而只能在语法书中去找这些词类的称呼了。难道概念的那些区别最后不是表示概念的那词借以[分别]为名词、形容词、动词,或副词、介词、代词、或其他小品词,一句话,借以[分为]各词类的区别吗?这是因为这些[词类]无可争辩地标志着一切思维首先采取的那些形式,而思维直接就在这些形式中活动。因此,词类正是语言的基本形式,是任何一种语言的根本因素,我们也不能设想一种语言不是至少由名词、形容词、动词所构成的。那么,要放在这些基本形式之下作为次一级[形式]的就是由基本形式的变化,亦即变格和变位所表示出来的那些思想形式了;至于人们在指及这些思想形式时是否用冠词和代词来帮助则无关宏旨。然而我们还得更详细一点来检查一下并重新提出哪些是思维的形式这一问题。

(一)思维始终一贯是由判断构成的。凡判断都是整个思想网中的线。原来不用一个动词,我们的思维就无法动步,而只要我们是在使用一个动词,那么,我们就是在作判断了。

(二)任何判断都是由于认识到主语谓语之间的关系构成的,判断或是将主语谓语拆开,或是将它们合一而加以某些限制。将它们合一是从认识到两者间真正的同一性开始,——这也只在两个交替概念之间有可能——;然后是认识到在想到甲时便已同时想到了乙,但反之则不然,——这是一般的肯定命题——;最后是认识到在想到甲时有时候也想到了乙,这就是特称肯定命题。各种否定的命题则反其道而行之。准此,在任何判断中都必然有主语、谓语和系词可寻,而系词可以是肯定的,也可以是否定的。主语、谓语、系词三者中的每一项大多数都是由一个特有的词指出的,但并不一定是这样。一个词往往既指谓语又指系词,如“卡郁斯老了”;有时候一个词又指所有三者,如“展开肉搏”,意思是说“两军进入肉搏战”。由此就可见人们并不得直捷了当地在字面上,甚至不能在句子成分上去寻求思维的诸形式;因为同一个判断可以用不同的字面,甚至在同一种语言中也可用不同的词汇,甚至用不同的句子成分来表示,而那个思想则仍然未变,同时思想的形式也随之而未变。这是因为思维本身的形式要是不同的话,则思想就不能是同一个思想了。可是在思想相同,思维形式相同的时候,字面上的结构却很可以不同,因为字面结构只是思想的表面装束,而思想则与此相反是和它的形式分不开的。所以说语法只是阐明思维形式的装束而已。因此各词类是可以从原始的,不依赖于任何语言的思维形式本身引伸而得的,将这些思维形式及其一切变化表达出来就是词类的使命。词类是思维形式的工具,是这些形式的衣服;衣服必须准确地和思维形式的体形相适合以便在衣服中看得出这种体形。

(三)这些真正的、不变的、原始的思维形式当然就是康德那逻辑判断表中的诸形式,只是多了些对此开着的,有利于匀整性和范畴表的死窗户罢了,所有这些[死窗户]都必须去掉;并且[表中的]秩序也排错了。大体上应是:

(甲)质:肯定或否定,也就是概念的或合或分两个形式。质是附在系词上的。

(乙)量:提出的是主语概念的全部或部分:全整性或杂多性。个体性主语也属于前者:苏格拉底意味着“一切苏格拉底”。所以也只是两个形式。量是附在主语上的。

(丙)样态:确有三个形式。样态决定质为必然的,实有的,或偶然的。从而样态也是附在系词上的。

这三种思维形式是从矛盾津和同一律的思维规律产生的。但从根据律和排中律产生的则是:

(丁)关系:只在对已有的判断作出判断时才有关系出现,并且只在于指出一个判断有赖于另一个判断(两者都是复数也可以),随也即是在假定命题中将两判断联合起来;或者是指出判断互相排斥,随后也即是在选言命题中将两判断拆开。关系是附在系词上的,在这里系词[的作用]是拆开或联合己有的判断。

句子成份和语法形式是判断的三因素主语、谓语和系词的表现方式,也是这三者可能具有的关系,亦即方才列举各思维形式的表现形式,又是后者更细致的规定和变化的表现方式。因此名词、形容词和动词是任何语言最重要的基本成份,所以是一切语言所必具的。不过也可以想像一种语言,其中形容词和动词永远是互相溶合为一的,犹如在一切语言中也间或有这种情况一样。初步可以这样说:名词、冠词和代词是规定表示主语的;形容词、副词、介词是表示谓语的;不过动词除“是”是例外,却已包括着谓语在内。表现思维形式的那种准确机械作用须由语法哲学来说明,犹如思维形式本身的操作须由理辑来说明一样。

注意:既是用以警告不走到一条岔路上去,又是借以阐明上面所说的,我提出斯特尔恩的《语言哲学初基》1835年版,作为一个从语法形式来构成范畴的尝试,一个完全失败了的尝试。原来他整个儿将思维和直观搞颠倒了,因此他要从语法形式而不从思维的范畴来引伸所谓直观的范畴,随而干脆将语法形式联系到直观上去了。他陷在这个大错之中,以为语言是直接关联到直观上的,而不知语言直接只是关联到思维这种东西上的,也就只是关联到抽象概念上,然后才由此关联到直观上的;这时语言对直观[虽]有一种关系,[但]与这关系而俱来的是形式完全变更了。凡是在直观中的,包括从时间、空间中产生的各关系当然要成为思维的一对象;所以也必然有语言形式以资表达,然而总是只在抽象中表达,只是作为概念来表达。思维第一步的材料总是概念,逻辑的形式只是对概念而不是直接对直观而言的。直观永远只确定命题在内容上的真实性,决不确定命题在形式上的真实性,因为形式上的真实性仅仅只遵循逻辑的规则。

我再回到康德哲学而谈谈超绝辩证法。康德以他对于理性的说明来揭开超绝辩证法这部分学说的序幕,亦即说明是哪一种能力应在理性中担任主角,因为前此在舞台上的只是感性和悟性而已。前文中我已在康德对于理性所作过的各种不同解释中也谈及过这里提出的解释,也就是所谓“理性是[认识]原理的能力”。[他]在这里却宣称前此所考察过的一切先验知识,使纯粹数学和纯粹自然科学有可能的先验知识,都只提供规则而不提供原理;因为先验知识是从直观和认识的形式,而不是单从概念产生的,但必须是从概念产生的才能叫做原理。准此,这种原理就该是一个单从纯概念来的认识,并且又是综合的认识。可是这是干脆不可能的。单是从概念产生的除了分析命题之外,决不能有其他命题。概念如果要综合而又是先验地联在一起,这种联系就必须借助于第三者的中介才行,即借助于一种在形式上有经验可能的纯粹直观;如同后验的综合判断以经验的直观为中介一样。从而一个先验的综合命题决不能单从概念产生。根本除了在不同形态中的根据律之外,再没有什么是我们先验意识着的东西了,因此除了那些从赋予根据律以内容的东西中产生的判断外,不可能还有其他的先验综合判断。

在这当儿康德终于带着一个和他的要求相符的所谓理性之原理而上场来了,不过也只此一个[原理],亦即后来其他推论命题所从派生的一个[原理]。原来这就是沃尔佛在他的《宇宙论》第一篇第二章第九三节和他的《本体论》第一七八节里所确立和阐明了的那一命题。现在也和前面在双关语义的标题之下,将莱布尼兹的哲学观点当作理性自然而又必然有的错误途径曾加以批判一样,这里对沃尔佛的哲学观点也正是这样如法炮制的。[不过]康德还是不鲜明,不确定,支离破碎地,矇矇眬眬地提出这个理性之原理的(第一版第307页,第五版第361页和第一版第322页,第五版第379页)。唯有下面这一点倒是说得明明白白的[,他说]:“如果那被条件所决定的是已知的[或被给与的],那么它的[一切]条件的总和也必须是已知的[或被给与的],随后那不受条件限制的[绝对]也得同时是已知的[或被给与的];唯有这样,条件的总和才是充量具足的。”如果将那些条件和那些被条件决定的[东西]设想为一根悬着的链条上的环节,那么人们就会最鲜明地感到[康德]这命题表面上的真实性。然而这根链条上面的顶端是看不见的,因此这链条可以[往上]延伸至于无穷无尽。可是这根链条既不掉下来而是悬挂着的,那么上面必须有一个环节是第一环节,并且是以某种方式挂稳了的。或者简单些说:理性要为上溯至于无穷的因果链找到一个出发点。对于理性这倒是很方便的。可是我们想不[再]在比喻上而要就这命题自身加以检查。这命题当然是综合的,因为分忻地从“被条件决定的”这概念所得到的[东西]除了条件这概念之外,再没有别的了。但这命题并无先验的真实性,也没有后验的真实性,而是以一种很巧妙的方式剽窃了表面上的真实性。现在我不得不揭穿这种巧妙的方式。我们直接地、先验地具有的认识都是根据律在其四种形态中所表示出来的。根据律所有一切抽象的说法,尤其是这些说法的推论命题都已经是从这些直接认识假借来的,所以都是间接的。我在前面已阐述过抽象的认识如何每每将复杂的直观认识统括于一个形式或一个概念之中,以致无法再去辨别这些直观认识了。因此抽象认识对直观认识的关系就好比影子对实物的关系一样,实物有极丰富的多样性,这影子却只以一个包括所有这些多样性的轮廓来反映。所谓理性之原理就是利用这个影子。不受条件限制的[绝对]和根据律是正相矛盾的,为了仍然要从根据律推论这绝对理性之原理,就狡黠地抛弃了那对于根据律在其各别形态中的内容的直接、直观的认识,而仅仅只利用从后者剥落下来的,山于后者而有其价值和意义的抽象概念,以便在这些概念的广泛范闲中将这理性原理的绝对用个什么方式偷运进来。加上辩证的外衣,这一手法就清楚到了极点,譬如这样:“如果有了被条件决定的[东西],那么它的条件必然也是已知的[或被给与的],并且是整个的,也就是完全无缺的,也就是它所有的条件的总和;那么,如果这总和构成一个系列,也就是这整个系列;则[这总和]也包括这系列最初的起点,也就是包括了不受条件限制的[绝对]。”——这里说一个被条件决定的[什么]之上的诸条件,作为条件就能够构成一个系列,这就已经错了。其实倒是对于每一被条件决定的[什么],它所有的—切条件的总和必须包含在它最近的根据中,它是直接由这最近的根据产生的,最近的根据也以此才是充足根据。譬如说一个状态是原因,那么这状态所有一切不同的规定就必须都齐备了,然后才会有后果出现。但这系列,例如一个原因锁链,却只是这样产生的,即是说刚才还是条件的东西,我们现在又把它看作是一个被条件决定的东西,于是整个[由果溯因]的操作过程立即又从头开始,而根据律[也]带着它的要求重新出现了。可是在一个彼条件决定的[东西]之上决不能真正有一系列连续[不断]的条件,[说]这些条件单是作为这种系列并且是为了这末尾最后被决定的[东西]而有的;其实这永远是被条件决定的[东西]和条件相互交替的系列,并且每次越过了一个环节,这锁链也就中断了,而根据律的要求也[因]完全[满足而]消灭了。当条件又变为被条件决定的[东西]时,根据津的要求才又重新开始。所以充足根据律永远只要求最近一个条件的完整而决不是要求一个系列的完整。但正是条件的完整性这个概念没被确定下来究竟是同时的完整性还是前后相续的完整性;那么在后者被选定的时候,就要求一个条件前后相续的完整系列了。只是由于任意的抽象,一系列的因和果才被看成全是一系列的原因,[说]这一系列的原因只是为了这最后的结果而有的,因此也是作为这结果的充足根据而被要求的。过细而清醒地看起来,从抽象[设想]的、不确定的一般性下降,降到个别确定的实物,则相反地可以看到一个充足根据的要求只及于最近原因的各种规定的完整性而止,而不在于一个系列的完整。根据律的要求在每一个现有的充足根据中已完全[满足了,]消灭了。不过这种要求在这根据一旦又被看成后果时,就随即又重新开始,但[仍]决不是直接要求一系列的根据。如果人们与此相反,不管事物的本身而自囿于抽象的概念之内,那么上述这些区别就消失了。于是因果交替的锁链,或交替的逻辑根据和后果的锁链就被当作全是达到最后效果的一串原因或根据了;而条件的完整性——由此完整性,一个根据才成为充足的——也就好象是那假定的,全是由根据组成的系列的完整性了,这完整性又似乎只是为了最后后果而有的了。于是这抽象的理性之原理就在这儿带着它对于“绝对”的要求毫不客气地登场了。不过为了认识到这个要求的无效,倒并不需要借助于那些二律背反及其解决来批判理性,而只需要以我所了解的批判来批判理性,也就是只要探讨一下抽象认识对直接的直观认识的关系,而探讨的途径是从前者不确定的一般性下降到后者坚定不移的确定性。那么来自这一探讨的后果,在这里就是[:]理性的本质并不在于要求一个不受条件限制的[绝对],因为理性只要是完全清醒地履行任务,它自己就必然要发现一个不受条件限制的[绝对]简直是不存在的怪物。理性作为一种认识能力永远只能和客体[事物]打交道,但对于主体[而存在]的一切客体都必然地,无可挽回地要服从根据律,是落在根据律掌心中的,无论是从事前的或事后的方面看[都是如此]。根据律的妥当性在意识的形式中是如此根深蒂固,以致人们根本就不能想象一个客观的东西,说它再没有一个为什么可问,也就是不能想象一个无条件的绝对,犹如盲人面墙,眼前漆黑。至于这个人或那个人的好逸恶劳要他们在什么地方停下来而任意假定这么一个绝对,这[办法]和那不可推翻的先验真理相对抗是无能为力的,尽管人们同时装出一副尊严的面孔也无济干事。事实上所有这些关于绝对的说法——康德以后[人们]所尝试过的哲学几乎以此为唯一的题材——并不是别的而是隐匿身分的宇宙论上的证明。原来这个证明,由于康德和它打了一场[笔墨]官司的结果,已被褫夺了一切权利而被置于法外了,故已不得再以它的真面目出现,因而就[只得]以各种伪装登场,时而以有理智的直观或纯粹的思维为高贵的外衣,时而在比较谦逊的哲学理论中又象一个可疑的流浪儿,而他所得到的则一半是乞求来的,一半是强要来的。如果这些先生们绝对地想要一个绝对,那么我就要把一个绝对交到他们手里,这个绝对比他们瞎聊的那些云不云雾不雾的东西更能满足这种绝对的一切要求:这就是物质。物质是不生也不灭的,也就是真正独立而无所依的,是“由自身而存在,是自生自育的”;一切都是从它的怀中产生的,一切又回到它那里去;人们对于一个绝对还有什么可要求的呢?——其实是应该对那些还没有开始对理性作任何批判的人们大声疾呼:

“不要象那些妇人家,

人们讨论理性已大半天,

她们总是回头说她们的第一句话!”

至于上溯一个不受条件限制的原因,一个最初的肇端,这并不是基于理性的本质的。这一点并且已有了事实的证明,即是说我们人类的一些原始宗教,在世界上现在还拥有最大数字信徒的宗教,也就是婆罗门教和佛教,就并不知道有这种假定,也不容许有这种假定,而是[认为]现象互相决定的系列[可以]上溯至于无穷。关于这一点我指出后面在批判第一个二律背反时所作的注解作参考;此外人们还可看看欧卜罕姆的《佛教的教义》(第9页),关于亚洲宗教的任何第一手报导也都可一读。[可是]人们不要将犹太教和理性等同起来。——

康德也决不主张他所谓“理性原理”是客观有效的,他认为这只是主观上必然的。[可是]即令是作为主观必然的,他也只是借一种肤浅的诡辩(第一版第307页,第五版第364页)来引伸这原理的,即是说,因为我们企图将我们所知的每一真理尽可能概括于一个更普遍的真理之下,所以这就不会是别的而已经就是在追求绝对了,而这绝对却是我们所假定的。但是事实上由于这种追求,我们所做的并不是别的而是应用和有目的地使用理性以概括来简化我们的认识;而理性也就是那抽象的、一般的认识能力,区别着意识明了,有着语言而思维着的人和动物——这些眼前当下的奴隶。原来理性的使用正是在于借一般以认识特殊,借规律以认识个别情况,借更普遍的规律以认识这些规律,所以我们是在寻求最普遍的观点。正是由于这种概括,才能使我们的认识这样简易和完美,以致于由此在生活过程上产生了动物和人之间,有教养和无教养的人之间的巨大区别。认识根据只存在于“抽象”的领域内,也就是只存在于理性的领域内;在认识根据的系列到了无法再证明的地方,亦即到了一个按根据律的这一形态不再被条件决定的表象时,当然总有一个尽头;也就是不管先验或后验,在推论联锁的最高前题的直接可以直观的根据上有一个尽头。我在《论根据律》第五○节已指出认识根据的系列在这里实已转为变易根据或存在根据了。可是要使这种情况能够成立,以便证明一个因果律上的绝对,即令只是当作要求,人们也只有在根本尚未区别根据律的各形态,而是株守着抽象意味[的根据律],混淆了所有这些形态时才做得到。但康德居然企图以普遍和全体这种文字上的游戏来为这种混淆找根据(第一版第322页,第互版第379页)。——因此说我们寻求更高远的认识根据,更普遍的真理,是从假定一个在其实际存在上不受条件限制的客体或仅是与此有共同之处的什么东西所产生的,那是根本错误的。怎么能说假定这样一个理性只要加以考虑就必然要认为是荒唐的怪物,对于理性是本质的呢?其实倒是除了在个体的懒惰中决不能在别的什么里面找到绝对这概念的来源,个体尽管没有任何理由,却想以此摆脱别人和自己再进一步的一切追问。

康德自己虽然剥夺了这所谓“理性原理”的客观有效性,却仍把它当作一种必然的主观的前提,并于是而给我们的认识带来了一个不可解决的矛盾,他也随即让这个矛盾更鲜明地显露出来了。为此目的他[又]按他所偏爱的结构匀整继续阐述了理性原理(第一版第322页,第五版第379页)。从关系[类]的三个范畴中产生三种推论,每一种推论又各自为寻求一特殊的绝对提供了线索,因此绝对亦复有三:即灵魂,宇宙(作为客体自身和封锁了的大全),上帝。这里立即就要注意一个重大的自相矛盾,可是康德因为这个矛盾对于匀整性非常不利,竟全没觉察到。这些绝对中的[前]二者又复是以第三者为条件而被决定的,即是说灵魂和宇宙都是以上帝为条件而彼决定的,上帝是产生前二者的原因。所以前二者和后者并不共有绝对性这一谓语,——然而这却正是这里的问题所在——而是前二者只是按经验的一些原则,[又]超出经验可能性的范围以外已被推求得的这一个谓语。

[上面]这一点且置而不论,我们在这三个绝对中——康德认为任何理性服从自己的基本法则就必然要达到这三个绝对——又看到了基督教影响之下的哲学,从经院学派到克立斯颠·沃尔佛围绕着转的三个主要对象。尽管这些概念经过所有这些哲学,对于单纯的理性已成为这样的家常便饭,但这并不是说这些概念即令没有启示也必然会从任何理性的发展中产生出来,而且是理性本质上固有的产物这种说法就已经是定论了。要作出这样的定论还得借助于历史的研究而探讨古代的和欧洲以外的民族,尤其是信奉印度教的民族和最早的希腊哲学家,是否也真正达到了这些概念,或者只是我们心肠太好了要把这些概念归之于他们,犹如我们将印度教的“梵”和中国人的“天”完全误译为“上帝”,说希腊人则到处遇到他们的那些神抵一样。是不是更应该说只有在犹太教和从此发生的两种宗教中才能找到619真正的有神论,[是否]这些宗教正是因此而将世界上所有其他宗教的信奉者都包括在不信神的异教徒这名称中呢?——附带说一句,这是一个极为愚笨和粗陋的措词,至少在学者们的著述中不要再用这种字样,因为这个名称把婆罗门教徒、佛教徒、埃及人、希腊人、罗马人、日耳曼人、高卢人、北美印第安族依洛克斯人、南美印第安族巴达拱人、加莱卜人、奥达海特人、澳大利亚上著等等都等同起来做一锅熬了。就僧侣秃驴们说,这种措词是适合的,但在学者界,这种措词就应立即逐出门外,这种措词可以到英国去旅行而在牛津地方落户。——至于佛教,这在世界上拥有最多数信奉者的宗教,根本不包含什么有神沦,甚至引以为戒而排斥之,这是早已成为定论了的。就柏拉图说,我却认为他之所以有时纠缠在有神论中,那是要归咎于犹太人的。奴门尼乌斯因此称他(根据克里门斯·亚历山大的《希腊诗文杂钞》第一篇第二二章;倭依塞柏乌斯的《福音前导》XIII,12以及奴门尼乌斯之下的苏依达斯)为希腊人的摩西:“因为柏拉图除了是说着亚迪克方言的摩西之外,还是什么呢”?还责备柏拉图从有关摩西的文献中剽窃了(“偷窃了”)上帝和上帝创造世界之说。克里门斯还屡次复述怕拉图读过并且利用过摩西篇,例如《诗文杂钞》第一卷第二五章和第五卷第十四章第九○节等处,《教育学》第二篇第一○和第三篇一一章;还有《告诫同胞书》第六章。在最后一书的第五章里克里门斯以僧侣的头巾气痛责而讽刺了所有的希腊哲人不是犹太人,在第六章里他独颂扬柏拉图并且喜不自禁滔滔他说柏拉图既从埃及人学得了几何学,从巴比伦人学得了天文学,从特拉奇人学得了神术,还从亚述人学了很多东西:同样,柏拉图的有神论也是从犹太人那里学来的:“你的师傅我都知道,尽管你想隐瞒他们……你所以有上帝的信仰是直接得力于希伯来人的。”这是[人在]新有所悟时动人的一幕。——不过在下列事实中我还发现了一个奇特的证据足以说明这件事。根据普禄达尔克(在《马瑞乌斯》中),更好是根据拉克但兹(第一篇第三章第一九节)所说,柏拉图曾感谢上苍他已成为人而不是禽兽,他已成为男人而不是女身,他已成为一个希腊人而不是外邦人。而在伊沙克·倭依歇尔用希怕来文写的犹太人的祈祷文中——一七九九年第二版第7页——也有一篇晨祷文,在该文中犹太人感谢并赞美上帝说:致感谢人已成为犹太人而不是异教徒,已成为自由人而不是奴隶,已成为男人而不是女身。——这样几段历史的探讨应该可以使康德免于他所陷入的一种糟糕的必然性了,因为他原是说那三个概念是从理性的本性中必然产生的,然而却又说明这些概念是站不住的,理性也不能为它们找到根据,从而康德就把理性本身变成一个诡辩家了,因为他在第一版第339页亦即第五版第397页是这样说的:“这不是人的诡辩而是纯粹理性自身的一些诡辩,这些诡辩,即令是聪明绝顶的人也摆脱不了;在莫大的努力之后他虽然也许可以防止谬误,但决不能摆脱经常烦扰而嘲弄他的假相。”准此,康德这些“理性的观念”就可比拟于这样一个焦点,在这焦点之中,从凹镜集于一点而投射过来的光线都聚向镜面前几英时的地方,结果是由于一种不可避免的悟性过程,这儿就对我们现出一个对象,而这对象却是一种没有真实性的东西。

然而很不幸的是康德为这纯粹理论的理性的所谓三个必然产物恰好选中了观念这个名称。并且这个名称是从柏拉图那里断章取义来的,柏拉图是以此称呼那些常住不灭的完型的,这些完型由于时间和空间所复制,在无数的、个别的、有生灭的事物中是看得出的,[但]不完美了。准此柏拉图的观念[“理念”]完全是可以直观的,正如他所选择的这个词儿是这样明确地标志着的一样,人们也只能以直观可能性或可见性来恰当地翻译这一词。而康德采用这一词却是用以指一种如此远离直观的任何可能性的东西,以致即令是抽象思维也只能到半途而上。观念[理念]这个词最早是柏拉图使用过的,此后二十二个世纪以来了贯仍保有柏拉图所使用过的意义;原来不仅是古代的哲学家,而且所有的经院学派,甚至中古时代的教会长老和神学家们都只是以柏拉图所赋予的意义在使用这一词,也就是以拉丁字“模式”这个意义使用这一词,如苏阿瑞兹特意在他那第二十五辩第一节中所列举的,——至于后来英国人和法国人由于他们语言的贫乏而导致这一词的误用本是够糟的了,不过这还没有什么重要。所以康德以添入新意而滥用观念这个词,是根本不能言之成理的。这种新意只是从非经验的客体这根纤细的线索上来的,这虽和柏拉图的观念有其共同之处,可是这和一切可能的幻象也有着共同之处。短短几十年的误用和多少世纪的权威相比是微不足道的,所以我一贯总是以这一词旧有的,原始的,柏拉图的意义来使用这一词的。

[康德]对于唯理主义心理学的驳斥,在《纯粹理性批判》第一版比在第二版以及此后各版都要详细彻底得多,因此人们在这里干脆就用第一版好了。这一驳斥总的说来有很大的贡献和很多真实的东西。然而我的意见却一贯认为康德只是为了偏爱他的匀整性寸借助于应用[人们]对绝对的要求于实体这概念——亦即“关系”类的第一个范畴——之上,将灵魂这概念作为必然的从[下述]那错误推论中引伸出来,并从而主张凡灵魂的概念在任何思辨的理性中都是以这种方式产生的。如果假设一物所有的谓语[必有]一个最后的主语,而灵魂这概念果真来自这一假设的话,那么人们就不会只是认为人而且也会认为一切无生物也同样必然地有灵魂了,因为一个无生物也要求它所有的谓语有一个最后的主语[呀!]。可是当康德说有个什么东西只能作为主语而不能作为谓语存在的时候(例如《纯粹理性批判》第一版第323页,第五版第412页;《每一形而上学的序论》第四节和第四七节),虽在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第四篇第八章已有先例可寻,康德根本[还]是使用了一个完全不容许的说法。原来根本就没有什么作为主语或谓语而存在的东西,因为这些说法只单是属于逻辑的,标志着抽象概念相互的关系。那么在直观的世界里这些说法的对应物或代替物就该分别是实体和偶然属性了。然则我们就无须再远求那永远只是作为实体而决不是作为偶然属性的东西了,我们可以直接得之于物质。物质对于事物的一切性质说就是这实体,而这些性质就是实体的偶然属性。如果人们要保留刚才驳斥过的,康德的那种说法,物质倒真是任何经验上已知之物的一切谓语的最后主语,也就是在剥落一切任何种类的一切性质之后还剩下来的东西。对于人可以这样说,对于动物,植物,或对于一颗石子也可以这样说。这是如此显然自明的,是除非坚决不想看见就没有看不到的[道理]。至于物质真是实体概念的原始基型,那是我随即就要指出的。——更应该说的是主语和谓语对实体和偶然属性的关系就等于充足根据律之在逻辑对因果律之在自然的关系;和后二者不容许彼此互混或等同起来一样,前二者也是如此。可是康德在《每一形而上学的序论》第四六节竟把前二者的互混和互相等同推到十足加一的地步以便使灵魂的概念能够从一切谓语的最后主语这概念中,从定言推论的形式中产生出来。要揭露这一节的诡辩,人们只要想到主语和谓语都纯粹是逻辑的规定,仅仅只涉及抽象概念,并且只是按这些概念在判断中的关系而涉及的,与此相反,实体和偶然属性则属于直观世界,属于[人们]在悟性中对两者的林会;在这儿实体和属性只分别等同于物质和形式或性质。关于这一点现在立即再说几句。

[使人们]认定肉体和灵魂为两种根本不同的实体的起因实际上便是客观之物和主观之物这一对立。人们如果是在向外看的直观中客观地理解自己,那么他就会看到一个在空间延伸的,根本具有形体的东西;与此相反,如果他只是在自我意识中,也就是纯粹主观地理解自己,那么他就会发现一个只是意欲着和表出意象的东西,不带直观的任何形式,也就是不带形体所具的任何一种属性。于是,如同所有超绝的,康德称为观念的那些概念一样,他现在就这样来构成灵魂的概念,即是由于他将根据律这一切客体的形式转用于不是客体的东西上面,在这里并且是用于认识和意欲的主体之上。原来他是将认识、思维和意欲当作一些效果看的,他寻求这些效果的原因却不能认肉体为原因,于是他就给那些效果另立一个与肉体完全不同的原因了。[在哲学上]一个是第一个,一个是最后一个独断论者,也就是一个是柏拉图在《费陀罗斯》中,一个是沃尔佛,他们都是这样来证明灵魂的实有的,亦即从思维和意欲作为效果,这些效果又导致那一原因[——灵魂],来证明的。既在这种方式下,由于假设一个与效果相应的原因而产生了一个非物质的、单一的、不灭的东西这样一个概念之后,这一学派才从实体的概念来发展和证明[灵魂]这个概念。不过这个实体概念本身又是这学派事先以下述值得注意的手法专为这一目的之用而构成的。

和第一类表象,也就是和直观的,真实的世界[一同]被给与的还有物质这一表象,因为在真实世界中起作用的因果律决定着状态的变化,而这些状态又以一个恒存不变的东西为前提,状态即这东西的变。前面在[谈到]实体恒存律时,我曾根据早先[有关这问题]的几段而指出了物质这概念的产生是由于在悟性中——[物质]这表象也只为悟性而存在——时间和空间被因果律(悟性唯一的“认识形式”)紧密地结合起来了,而空间在这一产物上的那一份就现为物质的不灭,时间的那一份则现为状态的变化。物质单就本身说,也只能在抽象中被思维而不能直观地被看到,因为物质显现于直观总已经是在形式和物性中了。于是实体又是从物质这概念抽象而得的,从而也是更高的一个种属;它的产生是由于人们在物质概念上仅仅只保留恒存性这一谓语而将物质的其他基本属性,如广延、不可透入性、可分性等等都剥落了。和任何较高种属一样,实体概念所含有的也少于物质概念,但实体概念并不因此就和其他较高种属一样同时又在它下面包罗更广泛,因为实体概念并不在物质以外还包罗有若干较低的种属,物质就是实体概念下面唯一真正的种属,唯一可以加以证明的东西。实体概念的内容是由物质而得现实化,而获得一个佐证的。所以理性在平日通过抽象而产生一个较高概念的目的是为了在此概念中同时想到若干由于次要规定而不同的低一级分类,但在这里却根本没有这么回事。从而[实体]这一抽象要么是全无目的的,是无所为而来这么一着,要么就是另有一种隐蔽的附带意图。这种意图,在人们在实体概念之下给这概念真正的亚种——物质——再拼凑第二亚种,亦即使非物质的、单一的、不灭的实体——灵魂——与物质并列的时候,就暴露出来了。可是[灵魂]这概念却是由于在构成实体这一较高概念时就已采用了非法的,有背于逻辑的手法窃取而得的。理性在其合法的操作中总是这样来构成一个较高的属概念的,即是说理性将若干类概念并列起来,然后采取比较推理的方法存同去异而获得那包罗这一切类概念含义却更少的瞩概念。由此可见这些类概念必然总是先于这一属概念的。在[构成实体概念的]这场合却相反。仅仅只有物质的概念是先于实体这属概念而有的,而这实体概念又是无因无由的,从而也是无所依据多余地从物质概念构成的,并且是由于任意去掉后者的一切属性而只留下[恒存]这一规定而构成的。此后才在物质概念的旁边又凑上一个非纯种的第二亚种,这第二亚种就这样偷偷地被运进来了。但是要构成这第二亚种,除了特意否定人们事先在较高的属概念中就已不声不响地去掉了的东西——亦即广延、不可透人性、可分性——之外,并不再需要什么。所以说实体概念的构成只为了它是偷立非物质的实体这概念的宝筏罢了。从而实体概念还远不能算作一个范畴或悟性的必然功能,其实反而是一个很可略去的概念,因为它唯一真实的内容在物质概念中就已具备了,而在这物质概念之外,实体概念就只还包括一个巨大的真空,除了偷立起来的非物质实体这一亚种之外再没有什么可以填满这种真空了。实体概念也就只是为了吸收这一亚种而构成的,因此,严格的说,实体概念是应完全加以拒绝的,任何地方都应以物质的概念来代替它。

范畴对于任何可能的事物都是一张普洛克禄斯特的胡床,不过推论的三个类型只对三种所谓观念提供这种胡床。灵魂的观念,就被迫要在定言的推论形式中去寻求它的来源,现在就轮到关于宇宙大全的那些独断的表象了,只要这宇宙大全作为客体自身,是在最小(原子)和最大(时间和空间上的宇宙边际)两界之间来设想的。这些界限就必须从假言推论的形式产生。这里就其本身说并不需要什么特别的勉强。这是因为假言判断的形式是从根据律来的,并且所有这些所谓观念,不仅是宇宙论的观念而已,都是由于毫不思索,毫无条件地应用根据律,然后又任意置之不顾而产生的,也就是由于按这条定律总只是寻求一客体的有赖于另一客体,直到最后想象力疲劳了而制造了这行程的终点。这时被忽视了的是任何客体,乃至客体的整个系列和根据律自身都[比这里所假定的]更是密切,更是严重地有赖于认识着的主体;根据律也就只是对主体的客体,亦即对表象有效,因为客体或表象在空间和时间中的单纯位置就是由棺据律来决定的。所以说这里单是一些宇宙论的观念所从引出的这认识形式,也就是根据律,既然是巧为推论的三位一体每一体的源泉,那么,就这一点说这一次倒并不需要什么诡辩;可是要将这些观念按范畴的四大标题来分类那就反而更需要诡辩了。

1)这些宇宙论的观念,从时间和空间方面来看,也就是从宇宙在时间空间中的边际来看,被大胆地看作是由量这一范畴所决定的。[其实,]除了逻辑上偶然用量这个词来指判断中主语概念的范围外,这些观念和量这一范畴显然没有任何共同之处;而这里量这一词[只]是一个比喻的说法,随便另选一个别的说法同样也行。然而这对于康德的嗜好匀整性,要利用这命名上幸运的偶合而将有关宇宙的广袤的超绝教条扣到量这范畴上去,却已足够了。

2)更大胆的是康德将关于物质的超绝观念扣到质上面去,也就是扣到判断中的肯定或否定上去,而在这里甚至要一个字面上偶然的巧合作根据都没有,因为物质在物理(不是化学)上的可分性原只和物质的量而不是和物质的质有关。但是更有甚于此者是关于可分性的整个观念根本不属于那些服从根据律的推论,从根据律——作为假言形式的内容一一发源的倒应该是一切宇宙论的观念。原来康德在这里立足于其上的主张是说部分对全体的关系即是条件对被条件决定之物的关系,所以也是遵循根据律的一种关系。这一主张虽然是巧妙的诡辩,但毕竟是没有根据的诡辩。反而应该说前一种关系是以矛盾律为支点的,因为全体不是由于627部分,部分也不是由于全体[而来的];而是两者必然地在一起,两者是一[而不是二],把两者拆开只是一个任意的行动。按矛盾律,问题就在于如果设想去掉了部分,那么全体也去掉了,并且相反亦然;但决不在于以作为根据的分来决定作为后果的全,不在于我们从而按根据律叉必然被迫去寻求最后的部分,以便以此为全部的根据,从而理解全部。——对于匀整性的偏爱在这里竟要克服一些这么大的困难。

3)现在是世界第一因这观念本应隶属于关系这大标题之下,可是康德却必须将这个观念留给第四大标题,留给样态,否则第四大标题之下就空无所有了。[既保留了这一观念,]他就以偶然(也就是按他那种和真理恰相反的解释,[以]任何后果来自它的根由[为偶然])由于第一因而成为必然[的说明]将这个观念强塞在第四大标题之下。——因此,为了匀整性起见,自由这概念就作为第三个观念而登场了,但实际上却是以此指唯一适合于这里的世界因那一观念的,有如第三个二律背反正面论点的注释明明说过的。基本上第三和第四个二律背反只是同语反复。

但在所有这些之外,我还觉得而且肯定整个这一二律背反只是一种花招,一种佯战。唯有反面论点的主张是真正基于我们认识能力的那些形式的,如果客观地说,也就是基于必然的、先验真确的、最普遍的自然规律的。因此唯有反面论点的证明是从客观根据引出来的。与此相反,那些正面论点的主张和证明除了主观的根据外并无其他根据,完全只是基于个体理性活动的弱点的;[即是说]个体的想象力在递进无尽的上溯过程上疲劳了,因而就以一个任意的,尽可能加以美化的假定[在这过程上]制造了一个终点;并且在此以外,个体的判断力由于旱先根深蒂固的成见在这[终点的]地方[也]被麻痹了。由于这个缘故,所有四个二律背反正面论点的证明处处都只是一种诡辩,而不是象反面论点的证628明那样,是理性从我们先验已意识到的表象世界之规律不可避免地一定要推论出来的结论。康德也只有费尽心机和技巧才能使正面论点站稳,才能让正面论点在表面上攻击具有原始气力的对手方。他在这儿用的第一个手法,也是一贯的手法,就是他不和别人一样,在意识到他那命题的真理时突出地指出那论证的脉络而尽可能单独地、赤裸裸地、明确地敷陈出来,反而是掩盖和混杂于一堆多余的、散漫的命题之下,在[正反]双方提出论证的脉络来。

这里在争论中出现的正面论点和反面论点令人想到苏格拉底使在阿力士多芬的《云》中争吵着登场的正义之事和非正义之事。然而这种比附只能就形式方面说,可不能就内容方面说;不过也很有些人喜欢这样说,他们说理论哲学中这些最富于思辨性的问题对于道德有影响,因而认真起来以正面论点为正义之事,又以反面论点为非正义之事。至于要照顾这些头脑有限的,本末倒置的渺小人物,我在这里并不想作这样的迁就;不是尊重他们而是尊重真理我才揭露康德对各个正面论点所作的证明是诡辩,同时那些反面论点的证明却完全是诚意的、正确的,并且是从客观的根据引伸出来的。——我假定人们在[我们作]这一检讨时自己总还记得康德的二律背反。

人们如果要认为在第一个争论中,正面论点的证明是可以成立的,那么所证明的就大多了,因为这个证明既可用于时间本身,又可用于时间中的变动,因而就会要证明时间本身必然有个起点,而这却是悖理的。并且这个诡辩还在于起初谈的是情况的系列的无始,突然又偷天换日将情况的系列的无终(无穷性)来代替其无始,于是又来证明无人怀疑的东西,也就是证明完成了在逻辑上和没有终结相刺谬,可是任何现在却又是过去的终结。但一个无始的系列总可以想象它有一个终结,这和该系列的无始并不抵触;反之亦然,要想象一个无穷的系列有一个开端也是可能的。可是这对于反面论点的真正正确的论证,对于世界上的变化,[如果]向上逆溯,绝对必然要假定一个无尽系列的变化为前提[的说法]并没提出什么可以加以反对的东西。因果系列在一个绝对静止状态中,中断而告结束,这种可能性我们可以想象,但[因果系列]有一个绝对开端的可能性却是不可想象的。

就宇宙在空间方面的际限说,则所证明的是:如果宇宙可以说是一个已知的大全,那么宇宙也必然有际限。这里结论是对的,只是这结论的前一环节却是要加以证明而并未得证明的。全整性假定边际为前提,边际假定全整性为前提,但是这里却是任意地将两者一一起作为前提了。一可是反面论点毕竟也没有为这第二点,如同为第一点那样提出令人满意的证明;这是因为因果律只在时间方面而不在空间方面提供必要的规定,并且因果律虽然先验地赋予我们以确然性,[说]从来没有一个充满[事态]的时间和前此空洞的时间接界,没有一个变化能够是第一个变化;但并不提供这样的确然性,[说]一个充满[事物]的空间不能在其以外更有空洞的空间。关于最后这一点一直到这里还不可能先验地作出一个决定。不过将宇宙作为在空间上有边际的来设想,困难还是在于空间本身必然是无尽的;因而一个有边际的、有尽的宇宙,不管有多么大,在这空间中还是一个无限小的体积;在这种误会上想像力碰到了一个不可克服的阻碍;因为这样说来,要么是将宇宙设想为无穷大,要么就是设想为无穷小,想像力就只有[在二者中]作选择了。古代哲学家就已看到了这一点,“厄壁鸠鲁的老师墨特罗陀罗斯教导说:不对头的是说在一大片田地里只长一根麦穗,在无穷的空间里只产生了一个宇宙”(斯多帕乌斯:《希腊古文分类选录》第一卷第二十三章)。——所以他们很多人(紧接着墨特罗陀罗斯之说)都以“无穷的空间中有无穷多的宇宙”为说。这也是康德给反面论点所作论据的意思,只是由于一种经验学派的矫揉造作的论述,他将这[个意思]弄得面目全非了。人们用同一论据也可以反驳宇宙在时间上有际限,要是人们不是在因果性的线索上已经有了一个更好的论据的话。并且既假定一个在空间上有边际的宇宙,就会产生一个不可回答问题:空间充满事物的这部分和那无穷的,还是空空洞洞的那部分相比究竟又有什么优先权呢?约旦诺·普禄诺在他所著《论宇宙与世界的无限》一书第五篇的对话中对于赞成和反对宇宙有限的论据都有详尽和值得一读的论述。此外康德自己在他的《自然史和天体学说》第二部第七章也曾严肃地,并且是从客观的根据主张宇宙在空间中的无穷。亚里士多德也承认这一点,见《物理学》第三篇第四章,就这个二律背反说,这一章和后续的几章都很值得一读。

在第二个二律背反中由于正面论点开头说:“任何合成的实体都是由个别的部分构成的”,立即就犯了一个很不巧妙[地使用]丐词[的错误],从这里任意认定的“合成”当然随后就很容易证明个别的部分。但是问题所在的“一切物质是合成的”这一命题恰好是还未被证明的,这命题原就是一个无根据的假定。和个别对立的原不是那合成的,而是那延伸的,那有部分的,那可分的[东西]。但这里却本是不声不响地假定了部分是先于全体而有的,并且是凑到一起来[之后],全体才由此产生的;因为合成的这个词就是这个意思。可是这一点和其反面一样,都是不容这样说的。可分性是说整体分为部分的可能性,但决不是说整体是由部分合成的,是由于合成而产生的。可分性讲的部分只是部分在后,合成[之说]讲的部分是部分在前。在部分和全体之间基本上并无什么时间关系,部分和全体倒反而是互为条件的,并且在这种意义上永远是同时的,因为只有部分和全体同时存在才有空间上的广延。因此康德在这正面论点的注释中所说的“本来人们不得将空间称为复合体,而应称为整体等等”这句话对于物质也完全可以这样说,物质原不过是已成为了可觉知的空间罢了。——与此相反,反面论点主张物质有无尽的可分性却是先验地、不可反驳地从空间有无尽的可分性推论出来的,[因]空间是物质所充满的。这个命题毫无自相矛盾之处,所以康德在第一版第513页(第五版第541页)也是将这命题作为客观真理表出的,他在这个地方并且是认真地以他本人的身份而不再是作为非义之事的代言人在说话。与此类似,在《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初阶》中力学第一定律的证明的开头处又有一个作为既定真理的命题说:“物质是可以分至无穷的”,这是康德在这一命题在动力学中已作为第四定律出现过并经证明过之后说的。可是在这里由于康德有着一个狡猾的意图,不使反面论点的证据确凿遮没了正面论点的诡辩,以致论述的极端混乱和赘词堆砌[反而]将反面论点的证明搞糟了。——[不可分的]原子并不是理性所必有的一个思想,而只是用以说明物体比重不同的一个假设而已。至于除了原子论之外还可以用其他方法来说明比重不同,并且说明得更完善更简洁,那是康德自己在他那部《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初阶》的动力学中就已指出了的,[不过]在他之前卜瑞斯特列在《论物质和精神》第一节中也已指出了这一点。是的,在亚里士多德的《物理学》第四篇第九章已可看到这一点的基本思想了。

为第三个正面论点辩护的论证是一种很巧妙的诡辩,并且木来也就是康德所谓纯粹理性的原理本身,一点不参杂,完全未经篡改。这个论证要从一个原因,为了[能够]是一个充足的原因,就必须包括继起的那状态,那后果,所由产生的诸条件之总和[这事实]来证明原因系列的有尽头。于是这个论证就偷换了在本是原因的那状态中同时齐备的规定的完整性而代之以该状态从而成为现实的那些原因系列的完整性;而完整性又以封锁性为前提,封锁性又以有限性为前提,那么,这个论证就由此推论出一个最初的,结束该系列的,因而不受条件限制的原因了。可是这种戏法是瞒不住人的。为了将甲状态理解为乙状态的充足原因,我就假定甲状态包含着成为乙状态所必要的诸规定之总数,由于这些规定的齐备,乙状态才不可避免地随之而出现。这样,我对于甲状态作为充足原因的要求就已完全满足了;[乙状态的]充足原因和甲状态本身又是如何成为现实性的这问题[也]并不直接相关,而应该说这已属于完全另一考察,在这考察中我已不仍是将原来的甲状态看作原因,而是又将它看作后果了;同时又有另一状态对它必然也有着它对乙状态那一样的关系。可是在这样考察时,并没有什么地方看得出有必要要以原因系列和后果系列的有尽为前提,正如当前瞬间的现在无须以时间本身有一个起点为前提一样;这种前提反而是由于思辨的个体的懒惰才追加上去的。所以,说这种前提是由于假定一个原因作为充足根据而来的,那是窃取论点,并且也是错误的。这是我在上面,在考察康德的,和这一正面论点同一旨趣的理性原理时就已详细指出过的。为了阐明这一错误论证的主张,康德在该论点的附注中竟不自惭地举“离座起立”作为一个绝对起点的例子,好像说他没有动机而趄立不是那么不可能似的,好像[人的]起立有如圆球的无因自滚一样。[康德]由于感到[论证的]无力而援引古代哲学家,不过这些引证的毫无根据,我大概已无须从奥克洛斯·陆干诺斯,从厄利亚派等等来证明了,更不必从印度教徒[那里]来证明了。[我]对于[这里的]反面论点,也和在前一反面论点一样,都没有什么要指责的地方。

第四个正反之争,如我已指出的,和第三个本是同语反复。这里正面论点的证明在本质上也就是第三争论中正面论点的那一证明。这证明的主张是任何被条件所决定的东西都是以一个完整的,从而是以一个以“绝对”结尾的条件系列为前提的,这种主张是一个丐词,人们必须直截了当予以否认。任何被条件决定的东西除了它的条件之外并不要什么为前提。至于这条件又是为条件所决定的,这是发起一个新的考察,而并不是直接包含在当前这一考察之中的。

二律背反有一定的似真性乃是不可否认的,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康德哲学中没有哪一部分能像这个极度矛盾而难明的学说那样遭到那么少的反对,获得那么多的赞同。几乎所有的哲学派别和教科书都保留了并且重复了这一学说,当然也加过工,而康德所有其他学说几乎都有人反对,甚至超绝感性学也为人所指责。这种个别歪头歪脑的[学者]从来就不乏其人。与此相反,二律背反却获得众口一词全无异议的赞许。这种赞许所从来,最后可能是由于某些人以内心的快慰看到了悟性碰到一个同时具有是非两面的东西,因而真正说起来就到了应该停住不动的那一点,这样,他们在自己面前就真的看到了利希顿伯格广告招贴中的费城第六绝技了。

随后就是康德对宇宙论上的争端所作的批判的断案。这个断案,如果人们查究一下它真正的意义,则并不是康德自己所认为的那种意思,亦即以揭露[正反]双方同出于错误的前提,在第一和第二个争论中双方都不对,但在第三和第四个争论中双方都对[这说法]来解决争论;而是由于阐明了那些反面论点所陈述的,在事实上证实了那些反面论点。

在[争论的]解决中康德首先就显然错误地宣称[正反]双方都是从一个作为大前提的假定出发的,说和被条件决定的东西一起,还有这东西的诸条件的完整(所以也是封闭的)系列也[同时]是已知的[或被给与的]。唯有正面论点是以这一命题,亦即康德的纯粹理性原理,作为该论点的那些主张的根据的;反面论点则相反,到处都在明显地否认这一命题而主张这命题的反面。此外康德还以宇宙自身自在的存在着,也就是无待于其被认识,独立于被认识的诸形式以外存在着的这样一个假设作为双方的包袱,但这一假设又只是正面论点又一次制造出来的,而并不是反面论点那些主张的所本,甚至是和反面这些主张根本无法调和的。和一个无尽系列的概念正面相抵触的就是这系列的完全被知,所以对于这系列说,基本重要的是这系列的存在总只是就通过这一系列而说的,而不是无待于通过这个系列。与此相反,在假定有固定边际时也就假定了一个全整体,这全整体自为地存在着而无待于[人们]对它的幅度进行测量。所以说只有正面论点才造成了一个自身存在的,亦即在一切认识之前即已有了的宇宙大全,而认识只是后来加上去的这样一个错误的假定。反面论点自始就一贯否认这种假定。原来这个假定只是按根据律的指导而认定的无尽系列,在逆溯[这系列]完毕之后才能有其存在,不是无待于逆溯。即是说和客体根本以主体为前提一样,这一由于作为条件的无尽联锁所决定的客体,也必然要以主体中与之相应的认识方式,亦即逐一追溯联锁中的各环节为前提。但这正就是康德作为争论的解决而提出,那么屡次重复过的东西:“宇宙的无穷大只是由于逆溯过程而不是在逆溯过程之前”。所以他解决这一争论本来只有利于反面论点的断案,[其实]在反面论点的主张中己有着这一真理,并且这真理和正面论点的那些主张也是完全不能调和的。如果反面论点主张这宇宙是由原因和后果的无尽系列所构成,而同时又独立于表象和表象的逆溯系列之外,也就是自存自在因而构成一个已知的全整体;那么反面论点就不仅是和正面论点而且也是和自己相刺谬了,因为一个无穷的东西决不能是完全已知的,如果要无尽的去通过的话,也不能有一个无尽的系列;同时一个没有边际的东西也不能成为一个全整的东西。因此康德所认为的,导双方于错误的那一前提[其实]只能是单独对正面论点而言。

亚里士多德的学说已经就说一个无穷尽的东西决不是现实的——现实的等于可以是真已有的一——,而只是可能的。“无穷的东西不能于现实性中有之——而不可能的是存在于现实中的那无穷”(《形而上学》第十章)。——还有:“原来在实际上说并没有什么无穷,但在可能性上就可分的作用说则确有无穷”(《论生长和衰化》第一篇第三章)。——亚里士多德对这一点作了漫长的论述,[如]在《物理学》第三篇五、六两章。就在这里他已在一定程度上给所有一切二律背反的矛盾作出了完全正确的解决。他以他简短的办法叙述了各个二律背反,然后说:“这需要一个中介(居间人),”他就按此提出了[二律背反的]解决说:无穷的东西,不管是宇宙在空间上的无穷或是在时间上和可分性上的无穷,决不在逆溯过程之前,或决不是前进过程,而是在逆溯过程之中。——所以说这一真理已存在于正确理解了的无穷这概念中。那么,如果人们以为可将无穷,不管是哪种无穷,作为一种客观现存已具有的东西,无待于逆溯过程来设想,那就是自己误会了自己。

是的,如果人们从相反的方向着手,以康德作为争论的解决而提出的东西为出发点,那么由此而来的就正是反而论点的主张。这主张是:如果宇宙不是一个无条件的全整体,而且不是自存自在而只是在表象中存在;如果宇宙的根据系列和后果系列不在这些表象的逆溯过程之前,而是由于通过这逆溯过程才有的;那么,宇宙就不是包含一些固定的有限的系列,一一因为[要是这样的话]宇宙的固定性和有限性就必然无待于在这情况下只是后加上去的表象作用了———而是世界所有的系列都必然是无尽的,就是说不能是表象作用所能穷尽的。

在第一版第506页,亦即第五版第534页,康德想从[正反]双方都不对来证明现象的超绝观念性,开头就说“宇宙如果是一个自存自在的全整体,那么它要么是有限的要么是无限的。”——可是这句话就错了,一个自存自在的全整体根本就不能是无限的。——其实上述观念性倒可以按下列方式从宇宙中无尽的系列推论出来:如果宇宙中根据系列和后果系列彻底是无尽头的,那么这宇宙也不能是一个无待于表象作用而有的全整体;因为这样一个全整体总要以固定的边际为前提,正如与此相反,无尽系列要以无尽的逆溯过程为前提一样。因此这被假定的无尽系列就必然是被根据和后果这一形式所决定的,而这个形式又必然是彼主体的认识方式所决定的,那么这宇宙,如人们所认识的,也必然只存在于主体的表象中。

至于康德自己是否已知道他对争论的批判性断案实际上是一种有利于反面论点的宣判,我无法断定。因为这决定于:是谢林637在有一个地方很中肯地称之为康德的适应办法的东西在这里起作用呢,还是康德的精神在这里已经是拘限在一种对时代和环境不自觉的适应状态中了呢[究竟怎样,我们无从知道]。

第三个二律背反的主题是自由这观念。我们看来很可注意的是康德恰好在这里,在自由这观念上,被迫详细地来谈一谈前此只是在背景中看到的自在之物“在这一点上,第三个二律背反的解决值得单另加以考察。而康德这样作,在我们既已将自在之物认为即是意志之后,对于我们就很可理解了。这里根本就是康德的哲学导向我的哲学那一点的所在,也可说这就是我的哲学以康德的哲学为宗所从出的那一点。人们如果细心地在《纯粹理性批判》中研读第一版第536和537页,亦即第五版第564和565页,就会对此深信不疑。和这一段相比较人们还可读《判断力批判》的导论,第三版第XVIII面和XIX面或罗森克朗兹版第13页。在这里甚至有这样的话:“自由这概念能在其客体(这究竟就是意志)中,但不是在直观中使一个自在之物成为表象,与此相反,自由这概念固然能使其对象在直观中成为表象,却不是作为自在之物而成为表象的。”关于这些二律背反的解决人们尤其要读《每一形而上学的序论》的第五三节,然后请公正地口答这一问题,看那里所说的一切是否都像一个谜似的,而我的学说是否就是谜底。康德并没有走到他思想的尽头处,而我不过是把他的事业贯彻到底罢了。准此,我是把康德只就人类现象说的[道理]根本转用于一切现象之上,因为后者只是在程度上不同于前者,即是说一切现象的本质自身是一个绝对自由之物,也就是说是一个意志。而这一见解和康德关于空间、时间和因果的观念性的学说一起,是如何富有后果,自可由我的著作中看出。

康德从来没有把自在之物作为一个单独分析或明确申论的主题。而是这样:每当他需要的时候他随即以这样一个推论来召唤自在之物,这推论说现象,也就是可见的世界毕竟需要一个根据,一个可以悟知的原因,而这原因却不是现象,所以也不属于可经验的范围之内。在他这样作之前,他先已不断教人铭刻于心说,那些范畴,也包括因果范畴绝对只有着限于可能的经验的用途,只是悟性的一些形式,其功用是联缀官能世界的现象如同将字母拼成一个词一样,除此以外别无任何意义,如此等等;所以他严格地禁止使用范畴于经验彼岸的事物,也正确地以这一规律的违反解释了,同时也推翻了所有以前的独断论。康德在这里面所犯的难以相信的前后不符的毛病随即被那些最早反对他的人们所发觉并用以攻击[康德],康德的哲学对此则毫无招架的能力。这是因为我们固然是完全先验地并在一切经验之前应用因果津于我们感觉器官中所感到的变化之上,可是正是因此因果律的来源同样是主观的,无异于这些感觉本身,所以并不导致自在之物。事实是人们在表象这条途径上决不能超出表象之外。表象是一个封锁的全整体,在表象自己的那些办法中没有一条线索是导向种类完全不同的,自在之物的本质的。如果我们仅仅只是一个作成表象的生物,那么对于我们说,达到自在之物的道路就完全切断了。唯有我们自己的本质的另外那一面才能给我们揭露事物本质自身的另外那一面。我采取的就是这条道路。不过由于下述各点康德自己所非议的,关于自在之物的推论也还可获得几许的美化。他不是像真理所要求的那样,简单而干脆地规定客体要以主体为条件,主体要以客体为条件;而只是规定客体显现的方式为主体的认识形式所决定,所以这些形式也是先验地来到意识中的。可是,与此相反,凡只是后验地认识到的东西在他[看来]就已是自在之物的直接后果,而这自在之物只是在通过那些先验已有的形式这一过道中才成为现象的。从这一见解出发可以少许解释康德怎么会没看到[客体]之为客体根本就已属于现象的形式,并且根本就是被[主体]之为主体所决定的,一如客体显现的方式之被主体的认识形式所决定;没看到由于这一缘故,如果要认定一种自在之物,这自在之物也决不能是客体,——然而康德总是假定自在之物为客体———而是[应该说]这样的自在之物必须处于一个在种类上完全不同于表象(不同于认识和被认识)的领域内,因此也没有可能按客体相互联系的规律来推求自在之物。

康德论证自在之物,结果恰好和他论证因果律的先验性一样,两说的立论都是对的,但两说的求证方法都错了,因此两说都属于从错误前提得出正确结论[这一类推论形式]。我把这两说都保留下来了,不过我是用完全不同的方式而妥当地予以证明的。

这自在之物,我既不是按那些将自在之物除外的规律偷偷摸摸窃取来的,也不是按这些规律推论来的,因为规律已经是属于自在之物的现象的了;我也根本不是绕圈子得来的,其实倒是我直接证明了的,证明了它直接就是意志,而意志对任何人都直接显示为他自己的现象的自在本体。

而对于自己的意志这一直接的认识也就是人的意识中自由这概念之所从出,因为意志作为创造世界的东西,作为自在之物诚然是不属根据律所管辖的,因而谈不上任何必然性,所以完全是无所待的,自由的,并且是全能的。不过在事实上这又只是对意志的自存自在说,而不是对意志的现象,对个体说的;正是由于意志自己[的显现],这些个体作为意志的现象已是无可移易地被决定了的。可是在一般的,未经哲学淳化的[思想]意识中,也就随即将意志和它的现象混淆了而将只属于意志的[东西]归之于意志的现象了,个体绝对自由的假象就是由此产生的。正是这个缘故所以斯宾诺莎说得对,[假如个体是自由的,]那么被掷出的石子,如果它有意识的话,也会相信它是自愿地在飞着。这是因为石子的本体固然也是那唯一自由的意志,但是和在意志的一切现象中一样,在这里当它作为石子而显现的时候,却已完全是被决定的了。不过关于这一切在本书的正文部分里早已充分谈过了。

康德由于他不曾认识到而忽视了自由这概念是在任何人意识中直接产生的,就将这概念的来源置于一个极深奥而难于捉摸的思辨中了(第一版第533页,亦即第五版第561页),说理性应常以绝对为归宿,而这绝对则促成自由概念成为一种个别属于人的东西,并说实践上的自由概念这才也要基于这一超绝的自由观念。然而在《实践理性批判》第六节和该书第四版第185页,罗森克朗兹版第235页,他却又从别的方面来引伸实践上的自由概念,说绝对命令是以这概念为前提的:为了保证这一前提所以上述那思辨的观念只是自由概念的第一个来源,可是在这里这概念却真正获得了意义和应用。然而这两种说法都不符合事实。这是因为个体在他个别的行动中有着完全的自由这一幻想,在最粗卤的人的信念中最为显著,这种人从来就没思索过,所以这幻想也并不是基于什么思辨的,却每每被拿到思辨那边去[滥竿充数]。[能]免于这种幻想的只有哲学家,并且是些最能深思的哲学家,再就是教会里最[有]思想而最开明的那些作家们。

根据上述种种,自由这概念的真正来源基本上既决不是从绝对因这一思辨的观念也决不是从绝对命令要以这概念为前提而推求出来的结论,而是直接从意识中产生的,在意识中每人都无待他求就将自己认作意志,也就是作为自在之物而不以根据律为形式的东西,自身无所待而倒是其他一切所依存的东西;但并没有同时以哲学的批判[眼光]和周到的思虑把人自己,作为这意志已进入时间而被决定了的现象——[这里]人们也可说意志的活动——和那生命意志本身区别开来;因而不是将人的整个生存看作他的自由之活动,反而是到人[自己]个别的行动中去寻求自由。关于这一点我要指出我那篇关于意志自由的得奖论文作参考。

如果康德有如他在这里所扬言的,并且似乎也是他在以前有机会时所作过的那样,仅仅只是从推理求得了自在之物,并且还是用他自己也绝对不容许的一种推沦上的极不彻底求得的;——那么,当他在这里第一次着手详论自在之物而加以阐明的时候,立即就在自在之物中看到了意志,自由的,在世界上只是由于时间上的现象而宣示它自己的意志,这会是怎样奇特的一种偶然之事啊!——因此,尽管[我这里说的]是不可证明的,我却真是认定每当康德谈到自在之物时,在他精神最阴暗的深处总是朦胧地想到了意志。在《纯粹理性批判》第二版序言中的XXvII面和XXIII面,在罗森克朗兹版补遗的第677页给我这里所说的提供了一个佐证。

此外使康德有机会极为优美地谈出他全部哲学最深刻的那些思想的,也正是对于这所谓第三个[正反的]争论预定要作的解决。譬如在《纯粹理性的二律背反》的整个第六节中就是这样一个情况,尤其是验知性格和悟知性格这一对立的分析讨论(第一版第534—550页,亦即第五版第562—571页),我将这分析算作人类自来所说过的最卓越的东西(在《实践理性批判》第四版第169—179页或罗森克朗兹版第224—231页的一个与此平行的说明应视为上述一段的补充说明)。因此更值得惋惜的是这里并非说这些话的地方,也就是在下述这样一个范围内不是说这些活的地方:一方面这一点并不是在[康德该书的]论述所规定的路线上找得的。所以除了在这里所作的引伸外也可用别的方式来引伸;一方面也不能达到所以有这一点的目的,亦即所谓二律背反的解决。[这里]自在之物是由于已经备加指责,前后矛盾的使用因果性范畴于一切现象之外,从现象推沦其可悟的根据而求得的。这一次以一个无条件的应然,亦即以不假思索就被假定的绝对命令为依据而被确立为这个自在之物的[东西]却是人的意志了(康德名之为理性,这是极不可容许的,这样破坏语言的一切习惯也是不可原谅的)。

那么,就不必用上述这些办法而应该代之以那更老实更坦率的办法,亦即直接从意志出发来证明意志乃是我们自己的现象的,无需任何中介即被认识到的自在本体,然后再来提出验知性格和悟知性格那一论述以阐明一切行为如何虽是由于动机而不得不然,然而不管是从行为的发起人[看]还是从旁观者[看],仍必然地、干脆地要算在行为发起人的帐上,也只能算在他的帐上;因为行为仅仅是以他为转移的,所以功过也都只能按行为[的后果]而归之于他。——这是达到认识那不是现象的东西唯一的一条直路。这东西既然不是现象,所以也不是按现象所有的一切规律找到的,而是由现象展露出来得以认识的,把自己客体化了的东西——生命意志。那么,单是按类比法就必须将这生命意志作为任何一现象的自在本体看。不过既然是这样,那就自然不能说([在]第一版第546页,亦即第五版第574页[却是这样说的])在无生命的自然界,甚至在动物界,除了被感性决定的[认识]能力之外,就没有其他的[认识]能力可以想像了。在康德的语言中,这样说原是意味着遵循因果律的说明就已将[无机自然界和动物界]那些现象的最内在本质说尽了。这样一来,也是前后极为矛盾地,就这些现象来说,自在之物就落空了。——由于康德[在书中]论述自在之物的部位不适当,由于迁就这部位而绕着圈子的引伸,连自在之物的整个概念也搞错了。这是因为由于探讨一个绝对因而获得的意志或自在之物,在这里[竟]是在原因对后果这一关系中进入现象的。可是这种关系只在现象的领域内有之,所以[有这关系]先就已假定了现象;并且这关系也不能将现象本身和现象643之外与现象完全不同类的东西联系起来。

再进一步说,由于肯定[正反]双方各在另一意义上都有理由,这个断案根本没有达到原来预定要解决第三个二律背反的这一目的。这是因为无论正面论点或是反面论点所谈的都完全不是自在之物,而彻底是谈现象,谈客观世界,谈作为表象的世界。就正是这[表象世界]而决不是别的什么,乃是正面论点要以前已指出的诡辩从而阐明表象世界包括绝对因[这一点]的[东西],也就是反面论点正确地从而否认这一点的东西。因此,这里替正面论点辩护而指出的,关于超绝的意志自由的整个论述,就意志即自在之物说,不管这种论述自身是如何完善,在这里却实在完全是一种张冠李戴[的勾当]。原来这里讲的超绝的意志自由决不是一个原因的绝对因果性,如正面论点所主张的那样,因为一个原因在本质上必然是现象,而不是一个在一切现象的彼岸[和现象]完全不同类的什么。

如果所谈的是原因和后果,那就决不可像[康德]在这里所作的,扯到意志对它的现象(或悟知性格对验知性格)的关系上去,因为这种关系和因果关系是完全不同的。夹在这里,在这二律背反的解决之中也[曾]符合事实他说到人的验知性格,和自然界中任何其他原因的验知性格一样,是不可更改地被决定了的;准此,行为也就是按外来影响的尺度必然地从人的“验知性格”中产生的了。因此还可说,尽管有那些超绝的自由(亦即意志自身不以它现象的关联的法则为转移的独立性),却并无一人有自发地发起一系列行为的能力。然而与此相反,正面论点正是主张人有这种能力。所以自由也没有因果性,因为唯有意志是自由的,而意志[又]是在自然或现象之外的。自然或现象正就只是意志的客体化,但自然或现象对于意志却并不是因果性的关系,因为这种关系只是在现象的领域之内碰得着的,也就是说已预定了以现象为前提;[现象]不能把它自己封闭起来,也不能和显然不是现象的东西联系起来。世界本身只能是由意志(因为就意志显现说,世界正就是意志本身)而不是由因果性来解释的。但在世界上因果性却是说明一切的唯一原则而一切一切都只是按自然规律而发生的。于是理由就全在反面论点这一边了。这反面论点抓住了问题所在,又使用了对此作说明的有效原则,因此也就不需要[为自己作]什么辩解了。与此相反,正面论点却需要一种辩解才能脱掉干系,这种辩解先是跳到一个完全不是问题所在的别的什么上面,然后又[从这边]拿去一种就在这边也不能用以作说明的原则。

第四个争论如已说过的,按其最内在的含义说[本]是第三个争论的同语反复。在这一争论的解决中康德更加发展了正面论点的无稽[之谈],并且是没有给这论点的真实性和所谓与反面论点并存[之说]提出任何根据;犹如他反过来也未能提出任何抵制反面论点的根据一样。他完全只是以请求的方式来导致[人们]采纳正面论点;可是他自己(第一版第562页,亦即第五版第590页)也称之为一个任意的假设,而这假设的主题自身大概也是不可能的,只是表现一种完全无力的挣扎,要在反面论点[说理]透辟的威力之前为这主题找一席安全的地方,而这又只是为了不揭露出来他曾爱好的,关于人突理性中必有二律背反的全部假说原是无稽的罢了。

接下去便是论超绝理想的那一章。这一章忽然一下子就把我们送回到中世纪僵硬的经院哲学中去了。人们以为是听到坎特怕利的安塞姆本人在讲话。那最实在的存在物,一切现实性的总括,一切肯定命题的内容又出现了,并且还附有这样一个要求说这是理性的一个必然的思想!——在我本人我不能不坦白的说,对于我的理性,这样的思想是不可能的;并且我也不能想像那些标志着这思想的字句究竟是指的什么。

我并且不怀疑康德之所以写下这奇怪的,和他[的令名]不相称的一章,是由于他对结构匀整的癖好所促成的。经院哲学(如已说过的,从广义的理解说,经院哲学可以一直算到康德为上)的三个主题:灵魂、宇宙和上帝,尽管昭然若揭都是唯一无二地由于无条件的应用根据律而产生的,才能产生的,却被康德说成是从推论的三种可能的前提引伸出来的。于是在灵魂既彼强塞入定言判断而假言判断又已用于宇宙之后,给第三个观念留下的就除了选言的大前提之外再无其他了。就这一意义说幸而已有了一种预备功夫,亦即经院学派的“最实在的存在物”以及初步由坎特伯利的安塞姆所树立然后由笛卡儿所完成的,在本体论上的上帝存在的证明。康德乐得抓住这一点而加以利用,同时,他对于自己青年时代的一篇拉丁文作品大概也有些回忆。这时,为了他对于结构匀整的爱好,康德由这一章造成的牺牲可太大了。和一切真理相抵触,[他竟]使包括一切可能的现实的总念这样一个表象,人们不得不称为怪异的表象,成为理性上一个本质的和必然的思想!为了引伸这一思想,康德抓住了一个错误的立论,说我们对于个别事物的认识是由于继续不断地次第缩小一些普遍的概念,从而也是由于缩小一个最普遍的,包含一切实在于其中的概念而产生的。在这说法中他既和他自己的学说,又和真理相抵触,并且抵触的程度也正相同;因为我们的认识恰好是倒过来从个别出发而扩展至于一般的,而所有一切一般性的概念又都是由于抽去实在的、个别的、直观地认识到的事物而产生的。这样抽去又抽去,可以继续到最普遍的概念为止,于是这最普遍的概念就包括了一切于其下,但几乎是不包括任何东西于其中。所以康德在这里恰好是将我们认识能力的做法颠倒过来了,因此甚至还很可以归咎于他,是他促成了我们今天哲学上一种有名的江湖腔。这种哲学上的江湖腔不但不将概念认作从事物抽象来的思想,反而使概念成为原始的东西而在事物中则只看到具体的概念;[并]以在这种方式颠倒了的世界作为哲学上的一出丑剧搬到墟场上上演,那自然是一定要获得人们大为叫好的。

如果我们也假定任何理性都必须,至少是能够没有[宗教的]启示也能达到上帝的概念,那么这显然只是沿着因果性的线索而作到的。这是一目了然,无须什么证明的。所以沃尔佛也说(《一般宇宙论》序言第一页):“我们在自然神学中是结论正确地从宇宙论的基本原理来证明最实在之物的存在的。宇宙的偶然性和自然秩序中又没有发生偶然事件的可能性是人们从这可见的世界上升到上帝的阶梯。”在沃尔佛之前,莱布尼兹在谈到因果律时就已说过:“没有这一重大的原则我们就决不能证明上帝的存在”(《原神》第四四节)。在莱布尼兹和克拉克的争论中(第一二六节)他也这样说:“我敢说人们没有这一重大的原则就不能获得上帝存在的证明。”与此相反,在[康德]这一章里推演出来的思想远不是一个理性上本质的和必要的思想,距离如此之远,以致应将这一章里的思想看作怪异产物中的真正杰作,而这却是一个由于离奇的情况而陷于极罕见的歧途和错误的时代所产生的。譬如经院哲学的时代就是这样的时代,是世界历史上独一无二的,并且一去不复返的时代。这种经院哲学在发展到顶点时,固然曾从最实在的存在物这概念为上帝的存在提出了主要的证明,并且只是附带地在主要证明之外利用着其他的证明,然而这只是教学方法,对于人类精神中神学的来源并没证明什么。康德在这里把经院哲学处理问题的办法当作理性[自己]的办法,康德根本就经常碰到过这种办法。至于说上帝的观念是按理性的基本规律而在最实在的存在物这一观念的形态之下从选言推论产生的,如果这是真的,那么在古代哲学家们那里一定已有过这一观念,可是任何地方都找不到最实在的存在物的踪迹,没有一个古代哲学家那里有这踪迹,虽然其中有几位诚然有世界创造者这种说法,然而这是作为以形式赋予没有这创造者既已有了的物质说的,所指的是建成世界的造物,是他们仅仅只是按因果律推论出来的。塞克斯都斯·恩披利古斯(《反对数学家论》第九篇§88)固然也引过克勒安特斯一段论证,有些人以为这就是那本体论上的证明。可是这论证并不是本体论上的证明而只是由类比法得来的推论,即是说因为经验告诉我们在世界上的存在物总是一个比一个优越,而人作为最优越的一个固然结束了这一[切存在物的]系列,然而入还是有许多缺点,所以必然还有更优越的东西,最后是一个最优越最优越的东西(至尊,至高无上),而这就该是上帝了。

此后[康德]接着就详细地驳斥了思辨的神学。关于这一驳斥我要说的只有简短的几句话。这一驳斥,根本和对于所谓理性三“观念”的整个批判一样,也是和纯粹理性的全部辩证思维一样,在一定意义上固然是全书的宗旨和目的,然而这一驳议部分实际上并不和前此的论断部分,亦即感性学和分析学一样,有着一种十分普遍的,经久不衰的,纯哲学的意味,却更可说是只有着一时一地的意味,因为这驳议部分和直到康德还在欧洲占统治地位的哲学的一些主要关键[还]有着特殊的关系,不过这种哲学是由于这一驳斥而全部崩溃的,这却仍要算作康德不朽的功绩。他将有神论从哲学里删去了,因为哲学作为一种科学而不是作为[宗教]信仰的教义,在哲学里就只能有在经验上已知的或由可靠的证明已确立了的东西。当然,这里所讲的哲学只是指真正的,以严肃态度理解的,唯真理是务而无心于任何其他事物的哲学而言,却决不是指各大学的儿戏哲学而言,因为在后面这种哲学里至今仍和以往一样,还是思辨哲学在担任着主角;也正如灵魂之在这种哲学里至今和以往一样,仍是作为一个熟悉的人物可以不待通报而登堂入室。原来这种哲学是以工资俸禄,甚至是以官廷顾问的头衔配备起来的哲学。这种哲学从它高耸的琼楼俯瞰着,四十年来根本就不把我这样的小人物放在眼里,也衷心唯愿摆脱康德这老头儿以及他的一些批判,[因为]这就可以神气十足地为莱布尼兹干杯了。——此外这里还得指出康德关于因果概念的先验性的学说是如何由休漠在这一概念上的怀疑所促成的,康德自己也承认是休谟促成的,康德对于一切思辨神学的批判可能也是以休漠对于一切通俗神学的批判为契机的。休漠在他的《自然宗教史》和《关于宗教的对话》中论证了通俗神学,这两本书都很值得一读。以致康德在某种意义上曾发心要为这两本书作补充。原来上述休漠的第一篇著作本是对通俗神学的一个批判,是要指出通俗神学的粗陋,另一面又要虔敬的指出理论的亦即思辨的神学为真纯的神学。但康德却揭露了思辨神学的无根据,在另一面反而没有触动通俗神学,甚至在淳化了的形态中,作为以道德感为支柱的信仰还肯定了通俗神学。这种信仰后来却被搞哲学的先生们歪曲为理性的领悟,为上帝意识,或为悟性对于超感性之物,对于上帝的直观等等;而康德在他破除陈旧的,为人所尊重的谬误却又看到这事的危险性时,反而只是以道德观点的神学临时支起几根无力的撑柱,以便赢得走避的时间,不为[危房的]倒塌所伤。

至于说到论证的内容,则驳斥本体论上的上帝存在的证明根本就不还要什么理性的批判,因为没有感性学和分析学这样的前提,也很容易弄明白那种本体论上的证明除了是一种没有任何说服力的,狡黠的概念游戏之外,什么也不是。在亚里士多德的《工具论》中已经有过完全足以驳倒本体论神学的证明那么一章,好像是有意为了这个目的而写的,这就是《后分析》第二篇的第七章。夹在别的东西之中那里明白写着:“‘实有’决不属于事物的本质。”

在驳斥宇宙论上[的上帝存在]的证明时,这驳斥就是将讲述到那儿的批判学说应用到一个一定的场合之上,并且也没有什么[可以]反对的要回忆。——物理神学的证明只是宇宙论上的证明的扩大,是以后者为前提的,并且要到《判断力批判》里才有它详尽的驳斥。关于这一点我请读者们参阅拙著《自然界中的意志》里在《比较解剖学》这标题之下的项目。

康德在批判这些证明时,如已说过的,他只是和思辨的神学打交道,并且只限于学术的范围之内。如果与此相反,他在心目中还注意到生活和通俗神学,那么他就必须在三个证明之外再加上第四个证明。这第四证明在广大群众中本是最有力的证明,如用康德的术语则称之为敬畏心理的证明该是最恰当的了。这是基于下述论点的一个证明:人在比自己强大无限倍的,不可究诘的,常以灾害相威胁的自然力之前感到自己需要救助,力穷[智竭],感到自己的依赖性,加以人的天性又有将一切拟人化的倾向,最后还希望以祈祷、谄媚和祭把牺牲来达到一些什么目的。在人所从事的一切事务中原来总有点什么是超出我们的权力之外而不能由我们计算的东西,为自己获得这些东西的愿望就是神抵的来源。“唯有畏惧是信奉神的来源”是彼得罗尼乌斯一句古老的真言。休漠所批判的主要的就是这一证明,在[他]上述的著作中根本可以将他看作康德的先行者。——然则由于康德对思辨神学的批判而经常陷于窘境的人们[自然]就是那些哲学教授们了。他们是从信奉基督教的政府那里领取薪水的,[当然]不能置这首要的信条于绝境而不顾。那么,这些先生们怎样替自己解围呢?——他们就正是肯定上帝的存在是自明之理。——原来如此!为了证明上帝的存在,在旧的世界既以良心上的损失为代价而作出过奇迹,新的世界[又]以悟性上的损失为代价而将本体论的、宇宙论的、物理神学的证明送到战场上之后,——在这些先生们看来,上帝的存在就是自明之理了。于是他们又从这个自明之理的上帝来说明世界,这就是他们的哲学。

直到康德,在唯物论和有神论之间,也就是在或以为世界是由盲目的偶然[性]促成的,或以为世界是由一个在世界外按目的和概念而部署着,整饬着的心智促成的两种看法之间,确曾有过真正的两难之处,[两难之外,]“第三种[可能]是没有的”。因此无神沦和唯物论就是一个东西了。因此又有这么一个疑问:是不是真能有无神论者呢?无神沦者也就居然能够将大自然的,尤其是有机自然界的这么富于目的性的局面部算在盲目偶然的帐上,作为例子大家请看倍根的《论文集》(《虔诚的说教》)第一六篇《无神论》。在广大群众和英国人的意见里仍然存在着这种情况,在这些事情上英国人完全是属于群众一伙的。甚至英国的有名学者也有这种情况,大家只要看看理查·涡文的《比较骨骼学》1855年版,序言第11—12页;他在这里依然还是处于两难之间,这两难一面是德谟克利特和厄壁鸠鲁,一面是这样一种心智,在这心智中“在人尚未进入他的现象之前就已存在着对一个像人这样的生物的认识了”。一切目的性必然是从一个心智出发的,在这一点上加以怀疑,他做梦也还没有想到。1853年9月5日他以这里的序言为蓝本略加修改在[法国]科学院作了一次演讲,在演讲中他天真幼稚地说:“目的论,亦即科学的神学”(1853年9月科学院编辑),在他看来两者干脆就是一个东西!如果说在大自然中有什么是合乎目的的,就[得说]这是意图、思考、心智的产物,那当然,纯粹理性的批判[也好],或者甚至是我沦自然中的意志那本书[也好],和这样一个英国人或这种科学院又有什么相干呢?这些先生们[才]不[屑于]降尊相就呢!这些显赫的同道们还看不起形而上学和日耳曼哲学:——他们还是抱住长褂子哲学[不放]。但那选言判断的大前提,亦即唯物论和有神论之间那种两难状态,所以有成立的可能却是基于现前世界即自在之物的世界,从而在经验的事物秩序之外更无其他的事物秩序这一假定的。可是在世界及其秩序已由于康德而成为仅仅是现象之后,而现象的规律主要的又基于我们悟性的形式,那么事物和世界的实际存在与本质就无须再接我们在世界中所觉知的或引起的变化而类比地加以说明了,而我们理解为手段和目的的东西也不必是从这样的认识的后果中产生的了。所以说在康德由于他在现象和自在之物两者间作了重要的区别而挖掉了有神论的墙脚时,他在别的方面却开辟了一条道路可以用完全不同的方式,意义深刻地说明[宇宙人生的]实际存在。

在谈到理性的自然辩证法那些最后宗旨的一章里,[康德]声称三个超绝观念作为校正的准则,校正[人们]对自然的知识之进步是有价值的。可是康德在这样说时未必就是严肃认真的。至少可说任何一个对于自然有研究的人不会怀疑这种说法的反面,也就是不怀疑这些假设对于一切探讨自然的工作都有阻碍和窒息的作用。为了在一个例子上检验这一点,请大家考虑一下,看认定一种灵魂作为非物质的、单一的、思维着的实体对于卡本尼斯叙述得那么优美的真理,对于佛洛伦斯、马歇耳·霍尔、查理·倍耳的发现究竟是有促进作用的呢,还是必然极为有害的呢?是的,康德自己[也]说(《每一形而上学的导论》第四四节):“这些理性的观念和以理性来认识自然的那些准则是相反的,并且也是有害的。”——

康德能够在腓特力大王治下发展起来又可以发表《纯粹理性批判》,这肯定是这位君主非同小可的一个功绩。在任何其他一个政府之下,一个拿薪俸的教授都很难有此胆量。到了这位伟大人君的继承人,康德就已经不得不提出不再著书的保证了。

在这里对康德哲学的伦理部分进行批判,就我于本批判后二十二年在《伦理学的两个基本问题》中已提出过更详尽更彻底的批判说,我本可以认为是多余的了。不过这里从第一版中保留下来的,单是为了完整性起见就已不可略去的[这部分]还可以作符合目的地预习后出的更彻底的那一批判之用。因此,主要的我还是请读者参看后出的那一批判。

以偏爱结构匀整的嗜好为准则,理论的理性也必须有一个对仗。经院哲学的实践理智就已是这个对仗的名称跃然纸上了,而实践理智又是从亚里士多德的实践理性(《精神论》第三篇第十章,又《政治学》第七篇第一四章:“原来理性一面是实践的,又一面是理论的”)来的。然而在[康德]这里却完全是以此指另外一回事,和[亚里士多德]那儿理性[只]是指技术而言的不同。在[康德]这里实践理性却是作为人类行为不可否认的伦理意义的源泉,作为一切美德,一切高尚胸怀的源泉,也是作为可以达到的任何一程度上的神圣性的源泉和来历而出现的。准此则所有这些美德和神圣性都是从理性来的,除理性外再不需要什么了。这样,合理的行为和道德的、高尚的、神圣的行为就会是同一个东西了,而自私的、恶毒的、罪恶的行为[也]就会只是不合理的行为罢了。不过任何时代,任何民族,任何语言总认为这两两之间很有区别,完全是两种东西。所有那些直到今天对于[康德]这新学派的语言还无所知的人们都是这样看,也就是除了一小撮德国学者之外的人们全世界都是这样看:他们将美德的生平行事和一个合理的生涯彻底理解为两种全不相同的东西。至于基督教崇高的发起人,他的生平可以确立为我们一切美德的模范,[但]如果说他曾是一个最有理性的人。人们就会说这是一种很不敬的,甚至是亵渎神圣的说法了。如果说耶稣的箴言仅仅只包含一些最好的指示使人有完全合理的生活,那么人们也会有同样的看法,几乎也要认为是亵读神圣。再说,谁要是遵循这些箴言,不带任何其他目的,总是只解除别人当前的更大困难而不想到自己,不去预计自己将来的需要,是的,把他全部的所有都赠与贫苦无告,以便从此摆脱一切可以资用的东西而前去布道,以自己遵行的美德劝导别人;那么,这种事情受到任何人的崇敬都是对的,但是谁敢将这种事情作为合乎理性的最高峰来称道呢?最后还有阿诺德·冯·文克尔瑞德,洋溢着豪情侠意把敌人的梭镖抱作一捆戳入自己的胸膛,为他的同胞们获致胜利而[使他们]得免于危亡,谁[又]把这种事情当作一种突出合理的行动来赞扬呢?——与此相反,如果我们看到一个人,他从青年时代起就以罕有的谋虑致力于为无虞匾乏的家计,为妻儿子女的赡养,为在邻里中有一个好名声,为表面上的尊荣和显耀[等等]获致各种凭藉;而同时他[又]不为眼前快乐的刺激,不为打击权贵气焰的技痒,不为因受辱或无辜丢脸而想报复的愿望,不为在精神上从事并无实用的艺术或哲学工作的吸引力,不为到值得观光的国家去旅行的吸引力——不为这一切以及类似的东西所惑,也不让这些东西把自己导入迷途以致一时失去[他]心目中的目标,而是坚决始终一贯地专心致志于这一口标;[那么,]谁又敢否认这样一个市侩真是非常有理性的呢?甚至于在他容许自己采取一些不光彩,但并无危险的措施时,人们也还是不敢[否认他有理性]。是的,还有:如果一个恶棍以考虑过的狡诈,按一个思想精密的计划为他自己获取了财富、荣誉,甚至坐上了龙椅,戴上了王冠,然后又以最细致的诡计使邻国都陷入他的罗网,一个一个压服了它们而自己却成了世界的征服者,同时他也不因为任何正义或人道的顾虑而有所动摇,而是以酷辣的一贯性践踏,捣毁着一切阻碍他计划实现的东西,毫无同情心地陷千百万人于各种的不幸,使千百万人死伤流血,却以南面之尊的气概酬谢他的随从和帮手,时时包庇着他们,从来不遗忘什么,这样终于达到了他的目的;[那么,]谁又看不到这样一个[恶棍]必然是特别合乎理性地在从事他的勾当呢?看不到如在拟订计划时需要强有力的理智一样,在计划的实施时也要求理性有完全的支配力呢?是的,还正式是要求实践的理性呢?——或者,那聪明多智、思虑周到、眼光远大的马基雅弗利给与人君的指示难道还不合乎理性吗?

和恶毒很可以好好的同理性站到一起一样,并且也是在这一结合中恶毒才真可怕,反过来,高贵的情操有时也和非理性结合在一起。柯利奥兰奴斯的事迹就可算作这种情况之一。为了向罗马人报仇,多年以来他把全部精力都花在这上面,可是后来在时机终于到来的时候,他又让自己给元老院的恳求,他母亲和妻子的哭泣软化了,放弃了那么长久,那么艰难准备起来的复仇[计划];是的,甚至于因为他作过这样的准备反而将浮尔斯克人不为无因的愤怒引到自己头上来了,他曾领教过这些罗马人的忘恩负义,也曾作过那么大的努力想要惩罚他们,可是现在他却[要]死在他们手里了。——最后,[也是]为了论述周遍,面面俱到而谈的是理性还很可以同“非理智”结合起来。譬如在人们选定了一个愚蠢的宗旨但又以[坚定的]一贯性来实行的时候,就是这种情况。腓力普二世的女儿伊萨白娜公主就为这种情况提供了一个例子。她曾发誓[她的丈夫]一天没有攻克奥斯特恩德[城]就一天不穿乾净内衣,她居然遵守了誓言,三年如一日。根本一切誓约都属于这一套,其来源是缺乏符合因果律的见解,也就是叫“非理智”;但人们既以这样有限的理智来宣誓,[那么,]遵守誓约倒并不因此就降低了合乎理性的程度。

和上述[论点]一致,我们还看到紧接康德之前出现的作家们把良心作为道德冲动的所在,放在和理性相对立的地位。在《爱弥儿》第四篇中卢梭就是这样做的[,他说]:“理性可以骗我们,但良心决不骗我们”;在该书稍后一点又说:“从我们天性的后果来说明独立于理性之外的良心的直接原则,那是不可能的。”再后一点[又说]:“我的自然情感是为公共利益说话的,但我的理性却把一切都联系到我自身[的利益]上来。——人们固然很想将美德单是建立在理性之上,人们究能为美德提供哪种坚固的基础呢?”——他在《散步中的梦想》第四次散步中说:“在一切困难的道德问题上,我每次都是按良心的判断来解决的,[并且]解决得很好,比按理性的照明来解决要好得多。”——是的,亚里士多德就已明说(《大伦理学》第一篇第五章)各种美德都坐落于“精神的非理性部分”中而不是在“理性的部分”中。与此相符,斯多伯乌斯(《希腊古文分类选》第二卷第七章)在谈到亚里士多德学派时说:“对于伦理上的美德,他们相信这是和精神的非理性部分有关的,因为在这方面他们认为精神是由两个部分,一个理性的部分和一个非理性的部分所组成的,又认为属于理性的部分则有:慷慨仗义,思虑周详,眼光敏锐,聪明智慧,学问渊博,记忆力强以及如此之类;另一面属于非理性部分的则有:节约寡欲,正直勇敢以及其他所谓伦理上的美德。”而西塞罗也作了广泛的分析,(《论神的本性》第三篇二六到三一章)[认为]理性是搞一切罪恶活动必要的手段和工具。

我曾宣称理性即概念的能力。区别人和动物而以地球上的统治权授与人的就是这些完全构成另一类别的,一般性的而不是直观的,只以语言文字来象征,来固定的表象。如果说动物是眼前事物的奴隶,除了直接感到的动机之外不知有其他的动机,因而在这些动机出现在它面前时,就必然的或是被这些动机所吸引或是被这些动机所推开,一如铁之如磁石;那么在人则相反,人由于理性的禀赋发起了智虑。智虑使人在前瞻后顾时很容易全面地概览他的一生和世事的变迁,使人脱离眼前事物的羁绊,考虑周到而有计划地,审慎地着手干起来,不管是干坏事还是干好事。不过无论他做什么,他都是以充分的自我意识做的。他清楚地知道他的意志是如何裁决的,知道他每次选择的是什么,按情况还可能有哪些其他的选择。并且是由于这种自意识的欲求他也认识了自己,在他的行动人反映了他自己。理性在所有这些与人的行为有关的方面,都可以称之为实践的,只在理性所从事的那些对象,对于思维着的人的行为不发生关系而仅有一种理论上的兴趣时,理性才是理论的,而这[又只]是极少数人所能做到的。在这种意义上叫做实践理性的东西,用拉丁文的prudentia来表示颇为相近;据西塞罗说(《论神的本性》Ⅱ.22)这个字就是[拉丁文]providentia的缩写。与此相反的是[拉丁文]ration,这若为一种精神的心力所使用,大概就意味着真正“理论的理性、不过古人并不严格地遵守这种区别。——几乎所有一切的人,理性差不多单是只有一个实践的方面,不过如果实践理性也不要了,思想对于行为就失去了控制力,到了这种场合那就叫做“比较好的,我知道,我也赞美,但比较坏的,我就跟着走”,或是。‘在早晨我确定了自己的计划,到了晚上我还是做些蠢事”。那就是一个人不让他的行为由他的思想来指导,而是由眼前印象来指导,几乎是按动物的方式来指导行为,这样人们就说他是非理性的(并没有以此责备他在道德上不对的意思),而他也不是真正缺乏理性,不过是没有把理性用到他的行为上来罢了,所以人们可以在一定意义上说他的理性仅仅只是理论的而不是实践的。这时他很可以不失为一个好人,譬如有些人看不得不幸的人们,看见就要帮助他们,甚至不惜有所牺牲,但另一面却把自己的债务拖着不清偿。这种非理性的人物根本没有能力去做大坏事犯大罪,因为做这些事总少不了计划性,伪装和自我控制,但这些东西对于他来说,都是不可能的。不过要达到极高度的美德,他也难办得到;这是因为即令他在天性上再有向善的倾向,然而任何人所不能免的,个别的,罪恶的和恶毒的冲动还是存在的,并且,如果理性不自陈为实践的,不以不变的准则和坚定的决心对抗这些冲动,这些冲动也必然要变为行动。

最后,理性之表现为实践的[性质]是在真正有理性的一些人物,因此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就把这些人物叫做实践的哲学家。这些人特有的标志是一种不同于寻常的恬静心情,不管所发生的事情是令人不快还是令人欣慰[,他们都不放在心上];是稳定的情绪和作出决定之后便坚持贯彻[的精神]。事实上这就是理性在他们这些人心中起着压倒的作用,也就是说他们偏于抽象而不近于直观的认识;由此,他们对于生活便有了借助于概念的,在一般在全盘和大体上的概览。理性一劳永逸地将生活的盖子揭开了,连同眼前一时印象的虚伪性,连同一切事物的变化无常,生命的短促,享受的空虚,幸运的消长以及偶然事故对人大大小小的恶作剧都揭穿了。因此在他们看来没有什么是意外的,凡是在抽象中已知道的,如果一旦个别地成为事实而出现于他们之前,都不能出其不意地使他们感到惊异,不能使他们丧失自制的能力,不像不如此有理性的人[常]有这种情况那样。眼前的、直观的、现实的东西对于后面这种人[可以]发挥这么大的力量,以致那些冷静的、暗淡无色的概念都退入意识的后台,而忘记了既定原则和规范的他们[自然]就要陷入各色各样的感触和激情中去了。我在本书第一篇结尾处已经讨论过斯多噶派的伦理学,依我看来这本来并不是别的什么,而[只]是指示一种在上述意义上真正合乎理性的生活。这样的生活也是霍雷兹在许多地方一再称颂过的。他的心不逐物也是属于这种生活的,还有德尔费[神庙]上的标语“勿感情用事”同样也是属于这种生活的。“心不逐物”译作“什么也不惊奇叹服”是完全错误的。这一霍雷兹式的格言用意所在既不是理论的也不是实践的,实际上要说的是:“不要无条件的珍爱任何东西,不要看见什么就忘掉了自己,不要以为占有任何一物能够带来圆满的幸福:对于一件事物任何难以形容的欲望都只是作弄人的幻象,要摆脱这种幻象;与其靠挣来的占有[权],毋宁靠弄明白了的认识,效果是一样,但更容易得多”。西塞罗也是在这种意义上来使用admiari[“羡物之情”这一词]的([见]《论预言》Ⅱ.2.)。所以说霍雷兹的意思是“[大]无畏”,是“不倾心”,也是“无动于衷”,而这些东西德漠克利特早就已称之为最高的善了(见克利门斯·亚力山大的《古希腊罗马诗文集锦》Ⅱ.21,并比较斯特拉博Ⅰ.第98页和第105页)。——[总之]在谈行动上的这种合理性时,是毫不涉及善恶问题的,不过也是由于这样在实践上应用理性才使人对动物而有的真正优越性树立起来了,并且也只有在这方面看才有意义,才容许说人有他的尊严。

在所有已论述过的和所有可以想得到的场合,合乎理性与不合乎理性的两种行为之间的区别归根结蒂仍在于动机是抽象的概念还是直观的表象。所以我对于理性所作的解释完全和一切时代一切民族的语言习惯相符,而人们也大不可将语言习惯当作什么偶然的或随便的东西看,而是要看清语言习惯是从每人对于不同的精神能力所意识到的那种区别中产生的,任何人说话都是符合这种意识的;不过,[人们]当然也没有把这种意识提升到抽象定义的明晰性罢了。我们的祖先造字,并不是没有赋予一定的意义,以便若干世纪之后才出现的哲学家们拿到现成的字,又由他们来决定每一字应作何解释。[不,]我们的祖先乃是以每一字标志完全有定规的概念的。所以这些词就不再是无主的了,而在这些词前此原有的意义之外另塞入一个完全不同的意义;那就叫做误用这些词,叫做发起一种特有用法[——文学上滥用词汇的自由——],按这种用字法每人都可以任意的以一种意义来使用任何一个字,这就必然要引起无限的混乱。洛克就已详细地论述过哲学上的分歧大多数都是由于误用词汇来的。为了解释清楚[这一点],大家只要看一看当今思想贫乏的自命哲学家的人们在实质、意识、真理以及其他等等字眼上搞出来的那种可耻的误用乱用[情况]。除了最近代之外,一切时代的一切哲学家对于理性的说法与解释,和我对于理性的解释都是一致的,这种一致并不减于在一切民族中对于人的这一特权流行着的概念和我对此所作解释的一致。人们且看柏拉图在《共和国》第四篇和无数散见的地方叫做“合理思维能力”或“心灵合理思维部分”的东西,西塞罗所讲的东西(《论神的本性》Ⅲ.26—31),以及本书第一篇在几处已引述过莱布尼兹、洛克关于这一点所讲过的东西。如果人们要指出康德以前所有的哲学家,总的讲来,是如何在我所讲的意义中来谈理性的,那就不胜枚举了,虽然他们还并不知道把理性的本质还原到一点而以充分的明确性和固定性来加以解释。苏尔则在他《哲学杂文》第一卷的两篇文章中,总起来指出了紧接康德出现之前人们在理性[这概念]之下所理解的是什么,其中一篇是《理性这概念的分析》,另一篇是《论理性和语言的相互关系》。在另一面,人们如果读到最近的时代,由于康德的错误所影响——这种错误后来像火山喷出熔岩似的扩散起来——[有些人]是如何谈到理性的,那么人们就会被迫去假定所有古代一切睿哲,以及康德以前的一切哲学家根本就不曾有过一点理性:因为现在[为人们]所发现的[所谓]理性的觉知、直观、了觉、冥悟[等等]对于他们都是陌生无法理解的,犹如蝙蝠的第六种官能之于我们一样。至于就我来说,我不得不承认在我的局限性中,我对于这种理性——直接觉知着,或也是了解着,或以智力直观着超感性的东西,绝对的东西,以及与此相投的一些冗长故事中的那种理性———我除了把它当作蝙蝠的第六官能之外,也和古人一样不能以别的方式来理解和想象。不过这一点却不能不归功于这种理性的发明或发现,即是说这种理性对于凡是它中意的东西就立即加以直接觉知,也就是说这种理性是一个再好不过的权宜办法,借此就可以置任何康德及其“理性的批判”于不顾而以世界上最简便的方式使这办法本身及所偏爱的,已成定型的那些“观念”安然脱去[理论的]纠缠。[我也要恭维,]这种发明及其获得[人们的]承认给这时代带来了光荣!

所以理性的本质上的东西整个地,一般地固然是一切时代的一切哲学家已正确认识了的,不过还役加以严格的规定,也没有归结到一个解释罢了;与此相反的是他们并没弄明白什么是悟性,因此他们常把悟性和理性混淆了;也正是由于这样所以他们又未能十分完美地、简洁地说明理性的本质。由于理性和启示的对立,在基督教哲学家的手里理性这概念又获得一种十分生疏的副意义,于是许多人又从这种对立出发正确地主张单从理性,亦即没有启示也能认识到为善的义务。在这方面的考虑甚至对于康德的论述和用词遣字都肯定的有过影响。可是上述这种对立本是事实的、历史意义的[东西],因而是与哲学不相干的一种因素,哲学也必须摆脱这种因素。

人们本可指望康德在他的纯粹理性和实践理性的批判中会从根本论述理性的本质出发,然后在既规定了“属”之后才进而解释[这“属”之下的]两个“种”,指出同是一个理性如何在两种那么不同的方式下表出它自己,可是由于保有主要的[共同]特征又仍得证明为同一个理性。然而关于这一切的[论述][他那儿]一点也没有。他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对于他在批判着的这一[精神]能力屡次随手拈来的那些解释是如何的不充分,如何摇摆不定和互不协调,那是我已经指出了的。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未经介绍就大谈其实践理性,后来到了专为实践理性而设的批判中这就已经是既成事实了,[康德]没有再作交代,也没有让被蹂躏了的一切时代和一切民族的语言习惯,或前此最伟大的哲学家们[对于]这概念的规定发挥它们的作用。总的说来人们可以从各别[散见]的地方看出康德的意见之所在[,他的意见是]:对于先验原则的认识既被说成是理性的本质的特征,而对于行为的伦理意义的认识也不是以经验为来源的,那么这种认识也就是一个先验的原则,因而也是从理性发生的,于是在这种意义上理性也就是实践的了。——这样解释理性是不正确的,关于这一点我已充分地谈过了。不过即令把这一点置而不论,在这里单是利用“无待于经验”这唯一的标志来统一互不为谋到极点的东西,同时忽视它们之间其他方面的,基本重要的,无法测量的距离,那又是多么肤浅而无根据呃!这是因为即令假定——可不是承认——[人们]对于行为的沦理意义的认识是从一种位于我们[心]中的命令,从一个无条件的应然产生的,然而这样的应然和认识的那些普遍形式又是如何根本的不同啊!在《纯粹理性批判》里康德指出这些认识形式是我们先验意识着的,借此意识我们能够事先说出一个对于我们可能有的一切经验都作得用的绝对必然。可是在这个必然,一切客体在主体中既被决定的这一必有的形式和那道德上的应然之间还是有天渊之别;并且这区别是如此显著,以致人们虽然可以把两者在非经验的认识方式这一标志上的相同当作一个俏皮的对比,但不能把这一点确立为哲学上肯定两者同源的一个理由。

并且实践理性这个“婴儿”,这无条件的应然或绝对命令,他的出生地却不是《实践理性批判》而是《纯粹理性批判》,见第一版第802页,第五版第830页。[这婴儿的]诞生是很吃力的,只有用“因此”这把产钳才生了下来。这个“因此”冒失而大胆地,人们甚至要说不知羞耻地夹在绝不相干而没有任何联系的两个命题中间,把它们作为原因和后果接联起来。原来决定我们[行为]的不仅是直观的动机而且还有抽象的动机[这句活]乃是康德所从出发的那一命题;他是这样表示这个命题的:“决定人的意欲的不仅是引起刺激的东西,亦即不仅是直接使官能有所感受的东西,而是我们有一种能力,能以距离较远间接的有利或有害之物的表象来战胜我们官能欲求能力上的那些印象。这种考虑,就我门的整个情况考虑值得欲求的,亦即良好和有益的东西,乃是基于理性的。”(完全正确,但愿他经常是这样合乎理性地来谈“理性”!)“因此(!)这理性也产生了一些准则,这些准则就是[道德]命令,亦即自由在客观方面的规律,并且说出了什么是应该发生的,尽管这也许是决不发生的。”——!就是这样,再没有其他证明文件,这绝对命令就闯进世界里来用它那无条件的应然——一根由“木的铁”制成的王笏——在世界上发号施令了。原来在应然这概念中一贯地,本质地就寓有以预定的惩罚或约定的报酬为必然条件的意味,这是不能和这概念分开的,分开就会取消这概念并剥夺其一切意义;所以无条件的应然是定语[和名词]的矛盾。尽管这个错误是和康德在伦理学上的伟大功绩紧密相连的,但仍必须加以驳斥。[至于]这个功绩却正是在于他把伦理学从经验世界的一切原则,也就是从一切直接间接的幸福沦解放出来了,在于他十分别致地指出了美德的王国不是从这个世界来的。这一功绩,因为古代所有的哲学家——柏拉图是唯一的例外——,也就是亚里士多德派,斯多噶派,厄壁鸠鲁派,都曾以极不相同的手法时而要按根据律使美德和幸福互相倚赖,时而要按矛盾律把美德和幸福等同起来,所以就更加重大了。直到康德以前所有一切的近代哲学家也要受到同样的驳斥,不减于古人。所以康德在这一点上的功绩就很重大了,不过公道[地说话]也应在这里想到一方面有康德的申述与论证和他的伦理学的倾向与精神常不相符,这是我们随即就要看到的;另一方面却是他即令有功,但并不是使美德摆脱一切幸福原理的第一人。原来柏拉图,尤其是在他以此为主要倾向的《共和国》一书中,就已明白地教导说美德的选择只是为了美德自身,即令灾难和屈辱是不可避免地和这美德联在一起[,亦在所不惜]。不过基督教的传道更是着重一种完全不自私的美德,这种美德不是为了死后某种生活中的报酬,而是完全无偿的,是由于对上帝的爱而履行的;因为可以作得用的不是事功而只是信仰,美德有如只是信仰的朕兆而陪同着信仰的,所以美德的履行是全不要求报酬的,自发的。请参阅路德的《论基督教的自由》。[关于这一点]我还不想把印度人牵涉在内,[尽管]在他们那些神圣典籍中到处都已将为自己的事功而望报,描写为决不能达到极乐世界的黑暗道路。我们觉得康德的道德学说还没有这么纯洁,或者更应说他的论证远远落在他的精神之后,甚至陷于前后不一贯。在他后来讨论最高善时,我们又看到美德和幸福搭配在一起了。原来被说成那么无条件的应然后来还是给自己订立了一个条件,这实际上是为了摆脱上述那一内在矛盾的,然而背着这个包袱,这种“应然”就不能成立了。于是他就说最高善之中的幸福固然不应该是[履行]美德的动机,然而还是有幸福在,好比是一项秘密条款,有此则一切其余的条款都成为具文,都只是表面上的东西了。幸福并不是美德的正式报酬,然而总仍是一种自愿的赠品,对于这个赠品,美德在忍受过劳苦而完成功德之后是愉偷地伸着两手的。人们阅读《实践理性批判》(第四版的第223—226页,或罗森克朗兹版的第264—295页)就可使自己信服这一点。康德的整个道德上的神学也有着同样的倾向。正是由于这种倾向,可以说道德就消灭了它自己。原来,我再说一遍,一切美德如果是为了任何一种报酬而履行的,则都是基于一种机智的、有方法的、有远见的利己主义。

这绝对应然的内容,亦即实践理性的基本准则,就是为人们所称道的[这句话]:“你当如是行动,以便你那意志的行为规范在任何时候又都可当作一种普遍立法的原则。”——[康德]这一原则竟给那为他自己的意志要求一个准绳的人,分配了一个为一切人的意志寻找一个准绳的任务。——于是就得问如何去找这样一个准绳。显然,为了寻获我[自己]为人处世的规则,我应该不只是考虑我自己,而应考虑所有一切个人的全体总数。那么,不是我自己的福利而是一切人的福利,无分轩轾,就会是我的目的了。然而这一目的总还是福利。于是我就发现唯有每人都以别人的利己主义作为自己的利己主义的界限,一切人才能这样同等的过好日子。由此自然就会得出结论说:我不应该侵犯任何人,因为,在认定这是一个普遍原则时,我自己也不得被侵犯,而这就是我在尚未具有而正待寻找一个道德原则时,为什么能够情愿以此为普遍准则的唯一理由。可是显然的,在这种情况下,追求幸福的愿望,亦即利己主义,依旧是这一伦理原则的源泉。以此作为政治学的基础那是好极了的,以此为伦理学的基础那就不中用了。这是因为在这个道德原则中除了责成[一个人]为一切人的意志确定一个准则之外,寻求这个准则的人自己必然也需要一个准则,否则他对于一切就会冷淡而无可无不可了。可是只有自己的利己主义才能是这个准则,因为别人的举动只是对准这利己主义而发的,并且因此也只有凭借这利己主义和朝这利己主义看,这个别人,就他对于自己的行为说,才能有一个意志,才不会对之漠然无所可否。在《实践理性批判》第一版的第123页(罗森克朗兹版第192页)康德自己很直率的使人看出这一点,他在这儿是这样申论为意志寻找规范的:“在每人都是完全漠不关心地看着别人的困难时,如果你也同样在这样的世态中,你会在这一点上予以同意吗?”——“我们是如何轻率地批准了对我们自己有害的东西呵!”这就会是这里所间的同意与否的准则。在《道德的形而上学基础》第三版第56页,罗森克朗兹版的第50页,也有同样的申论:“一个决心不对任何一个在困难中的人假以援手的意志,由于可能发生一些情况,它又需要别人的情谊和关怀,这意志就会自相矛盾”如此等等。因此如果把这一伦理的原则看清楚了,这原则就不是别的而只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古老而简明的基本原则的一个间接的,加过修饰的说法罢了;所以这原则首先直接地也是指被动的,忍耐的方面说,然后以这些方面为手段才涉及行为。因此,如已说过的,作为建立国家的指南这原则倒是完全可用的;国家乃是为防止忍受不义而设的,并且也想为一切人,每一个人获致最大量的幸福。可是在伦理学中,研究的对象既然是作为行为论的行为,是在行为对于行为者的直接意义上说话,而不是行为的后果——对于这行为的忍受——,也不是行为对别人的关系,那么上面那种考虑就是决不可容许的了,因为这种考虑在基本上仍然又归结到幸福原则上,也就是归结到利己主义上去了。

因此,尽管康德由于他的伦理原则不是具有内容的,亦即不是确立一对象以为动机的,而只是形式的,因而这伦理原则就和纯粹理性批判教给我们的那些形式上的法则匀整地对称起来了而感到快慰,但我们却不能和他共享这种快慰。这个原则当然不是一种行为准则而只是获致行为准则的公式。不过一方面我们已在“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句话]中已有了这种公式,并且还要简明些;一方面这一公式的分析已指出赋予这公式以内容的仅仅只是对自己幸福的考虑,因此这公式也就只能为合乎理性的利己主义服务而已。而一切立法的来由也是归之于这种利己主义的。

另外还有一个错误,因为它同任何一个人的感情都相抵触,所以是常被驳斥的;席勒在一篇箴言诗里就曾加以讥刺。这就是那迂腐的规定,硬说一个行为,如果真要是善的,值得称颂的,那么这行为就仅仅只能是由于尊重已认识到的准则和义务概念,只能按理性在抽象中意识到的规范来完成,而不是由于志趣,不是由于对别人怀有好意,不是由于好心肠的关怀,同情或一时的情绪高昂来完成的;说这些东西(《实践理性批判》第一版第213页,罗森克朗兹版第257页)对于善于思想的人们反而要干扰他们经过考虑的规范,甚至是很累赘的东西,行为则必须是勉强地在自我强制之下来完成的。请记住在[这样完成一个行为的时候]仍然要求不参杂任何希望报酬之心,再请估量一下这种要求[是如何]太不合理。可是,更甚于此的是这种要求和美德的真正精神恰好相反。使一行为成为功德的不是行为[自身],而是甘于这样做的心愿,而是这行为所由产生的爱;无此[心愿,无此爱]则行为只是一种死板的机械操作。所以基督教也正确地教导说,如果不是从那种以真正甘于从事的心愿和纯爱为内容的纯正心志中产生的,则一切外在的事迹都是没有价值的;而使人获得天福和解脱的也不是“做过了的事迹”,而是信仰,而是单由圣灵所赋予,却不是那自由的,考虑周详的,心目中只有规律准则的意志所产生的纯正的心意。——康德要求任何有德行的行为都应该是从纯洁的,考虑过的尊重准则的心情中发生的;并且是按照这些准则的抽象规范,冷静地,没有情趣甚至和情趣相反而发生的。这种要求恰好等于人们主张任何真正的艺术品都必须是由于熟虑,妥当地应用美学规则而产生的。[以上]这两种说法彼此都是同样的错误。柏拉图和辛乃迦所讨论过的美德是否可以教得会的问题是应加以否定的。人们必须最后下定决心来体会基督教的“恩选”之说是从何而来的,体会美德在主要的方向,从内在[精神]上看,在一定意义上和天才一样都是天生的。犹如所有的美学教授以统一起来的力量也不能快任何一个人具有[创造]天才作品——亦即纯真的艺668术品——的能力一样,所有的伦理学教授和传道劝善的人也不能把一个不高尚的人物改造成一个有德的、高尚的人物。这种事情的不可能比炼白铅为黄金的不可能更明显得多;而要找到一种伦理学和伦理学的一个最高原则,可以影响实践而真正变化人类[的气质],把人类改善,那就完全等于去找既可点石成金又能医治百病的仙丹。——然而入有不借助于抽象认识[伦理学]而借助于直观认识(“天惠作用”)来完全改变心境的可能性(再生),关于这种可能性我已在本书第四篇末尾净细谈过了;而第四篇的内容根本就使我没有必要在这里浪费更多的时间。

至于康德并未钻进行为的伦理含蕴之本义,最后这也是他以他自己关于至善的学说指出来的。他以最高善为美德与幸福的必然结合,并且是以美德为幸福的尊严的外貌而结合的。这儿单是下面这一逻辑的责难就已击中了他[的要害],就是说构成这里的标准的“尊严”这个概念是[又]已假定了一种伦理学为其标准的,因此也就不得从这一概念出发。在本书第四篇里曾得出结果说一切真正的美德在达到了最高的程度之后,最后则导致完全的绝欲,此时一切意欲都告结束了;幸福则与此相反,是满足了的意欲,所以[美德和幸福]两者是根本合不拢来的。对于已经洞悉我的论述的人,已无须再来分析康德关于至善这一见解的整个错误了。而独立于我的正面论证之外,我在这里再没有要提出来的反面论证了。

我们在《实践理性批判》中也看到了康德对于结构匀整的偏爱。原来他完全是拿《纯粹理性批判》的体制来处理《实践理性批判》的,并且还套用了原来的那些标题和形式。这显然都是任意的,在自由的范畴表中更可明晰地看到这一点。

《法学》是康德最晚期的著作之一,并且是如此无力的一本著作,以致我虽然完全否定它,却认为对它进行辩驳是多余的,因为它,好像不是这个伟人的著作,倒像是一个普通凡夫俗子的作品似的,是必然会由于它自己的衰竭无疾而终的。因此,我是以反面论证的法学为旨趣而联系到正面论证的,也就是联系到本书第四篇所确立的简单法学纲要上面去。关于康德的法学这里只提出几点一般的评论就算了。在考察《纯粹理性批判》时我己驳斥过的,到处纠缠着康德的那些错误,在[他的]法学里竟如此泛滥起来,以致人们以为是在读着模仿康德口气的讽刺文,或至少也要以为是在听康德派[的鹦鹉学舌]。这里有两个主要的错误。[第一,]他要(此后还有许多人这样要过)把法学和伦理学严格的加以划分,然而又不令法学依从于实际的立法,也就是不依从于任意的强制,而要保持法理概念的纯洁性、先验性和独立性。可是这是不可能的,因为[人的]行为,除了它的伦理上的重要性以外,除了对别人的物理关系以及由此而有的,对外在强制的夫系而外,即令只是在可能范围内也决不容有第三种看法。从而当他说“法理上的义务是可以加以强制的义务”时,那么这个“可以”要么就是作物理的来理解,则一切法理都是现行法的和任意的,也就是说一切可以见诸实行的任性就是法理了。要么这个“可以”就是作伦理的来理解,则我们又到了伦理学的领域里来了。所以康德的法理概念是倘祥于天渊之间而无一个立足之地的。在我这里,法理这概念是属于伦理学的。第二,他对于法理概念的规定完全是消极的,因而也是不够的;他说:“凡是按一个普遍的准则而和在人群中并存的个人的自由协调一致的,那就是合法的。”——自由(这里是指经验的自由,也就是物理性质的自由,不是指意志在道德上的自由)的意思就是不受阻碍,所以只是一种否定。而“并存”也完全是不受阻碍这个意义,于是我们就停留在许许多多的否定之上而得不到一个肯定的正面的概念了,是的,要不是我们已从别的方面知道了的话,根本还模不着这里到底是在谈什么呢!——后来在细述中[康德]还展开了这样一些最荒谬的看法,如说在自然状态中,也就是在国家以外,根本无所谓所有权;这实际上就是说一切法权都是现行实际性质的,于是自然法倒要以现行法为根据而不是应该反过来的那种场合了,还有以占有为合法获致的根据,为制订公民权利法规的伦理义务和刑法的根据等等说法。所有这一切,如已说过的,我认为根本不值得加以反驳。后来康德这些错误也发生了一种极不利的影响长期以来公认的,已成定论的真理又给弄糊涂混乱了,导致了奇奇怪怪的学说,许许多多的文章和争吵。这当然是不能持久的,而我们已经看到了真理和健全的理性如何在为自己扫清道路了。尤其是J.C.F.迈斯特尔的《自然法》和某些怪僻的理论相反,证实了这一点,虽然我并不因此就认为这[本书]是已够完美的模范。

在有了前此所说过的一切之后,我在判断力批判[这问题]上也就很可以从简了。人们不得不惊叹康德,[这样一个康德,]他对于艺术大概始终是很生疏的,从各种迹象看他对于“美”也像是很少接受力似的,加之他也许从没有机会看到一件有份量的艺术品,最后无论是从[他]那个世纪或是从[我们]这个民族来说,对于应该和他雁行的巨人兄弟歌德他也好像一无所知似的,——我说这就值得惊叹康德在这一切情况之下是怎么能够在关于艺术和美的哲学考察上获得一个重大而永久的功绩的。这一功绩在于[以往]尽管对美和艺术作过那么多的考察,然而实际上人们总是只从经验的立足点出发来看事物,以事实为根据来研究把叫做美的任何一类客体和同一类的其他客体区别开来的究竟是哪种特性。在这条途径上人们在开始时曾获得了一些极为特殊的命题,然后是更一般的命题。人们企图区别纯正的和非纯正的艺术美,企图我到这种纯正性的标志,于是这些标志也就又可当作规则使用了。什么是,什么不是作为美而使人愉快的;从而什么是应摹仿的、应争取的,什么是应避免的;哪些规则,至少是在消极方面应该遵守的;一句话,什么是激起美学上的快感的手段,也就是说达到这一目的的是存于客体中的哪些条件;在过去这些[问题]几乎就包括了对艺术作任何考察时的[全部]题材了。亚里士多德曾采取过这条途径,最近代在同一条途径上[走]的我们还看到霍姆,伯尔克,丈克尔曼,勒辛,赫德尔等等。已经获致的这些美学原理的普遍性最后固然也归结到主体上来,并且人们[也]看到如果在主体中的感应相当明白了,那么也就能够先验地决定这感应在客体中[有什么样]的原因了,也唯有如此这一考察才能获得一种科学的妥当性。这又不时一再引起心理学上的讨论,在这方面尤其是亚历山大·鲍姆迪登确立了所有各种美的一般美学。他是从感性认识到的,也就是从直观认识到的完美性这概念出发的,可是在树立了这个概念之后,他随即也就把主观的一面丢开了,此后就走向客观方面和关系到客观方面的实践方面去了。——不过在这里也给康德保留了认真而深入地研究我们所以称客体为美而在我们心中引起的欣赏冲动本身,以便在有可能的时候在我们心性中找到这种冲动的组成部分和条件的功劳。因此康德的探讨完全采取了主观的路线。这显然就是那条正确的路,因为要解释一个从后果中看出的现象,要彻底规定其原因的性质,就必须首先正确地认识这后果本身。然而康德的功绩,除指出了这条正确的道路,并以一种临时的尝试提出了人们大约应怎样走这条路的例子外,也并未超出[这个范围]太远。这是因为他所提出的东西并不能就看作客观的真理和实际的收获。他提出了研究[美学]的这个方法,开辟了道路,可是同时也迷失了目的地。

就美感的判断力批判说,首先迫使我们注意的事项就是康德保留了他全部哲学特有的,我在前面已详细考察过的方法;我的意思是指从抽象认识出发来探究直观的认识,从而好像是拿前者当作一间黑屋子用,以便把后者都收押在里面而加以忽视似的。和在《纯粹理性批判》中一样,他说判断的那些形式可以给他打开认识我们整个直观世界的大门,在这美感判断力批判里他也不从美自身,从直观的直接的美出发,而是从美的判断,从名称极为丑陋的所谓趣味判断出发的。他认为这就是他的总题。特别引起他注意的是这一情况,即是说这样一种判断显然是主体中的一个过程的陈述,然而同时却又是那么普遍妥当,就像是对客体中一种特性而言似的。使他惊绝的是这一点而不是美自身。他总是从别人的陈述,从[人们]对于美的判断,而不是从美自身出发的。因此,这就好像他完全只是从道听途说,而不是直接认识到美似的。一个冰雪聪明的盲人几乎也能同样地从他所听到的,关于色彩的一些精当的陈述构成一个色彩学说。而事实上我们也几乎只能用这种比喻来看康德关于美的一些哲学理论。那么我们就会看到他的学说也很有意思,甚至一再作出了中肯的,正确的,一般的论述;但是他对问题的正式解决却是这样不能容许的,是这么远远够不上这题材的尊严,以致我们想也不会想到把他得到的解决当作客观真理看。因此我甚至以为我可以省掉驳斥这一点[的麻烦]而在这里也指出本书的正文部分作参证[就够了]。

就他整个这一部书的形式方面说,应指出这形式是从这样一个念头产生的,亦即在目的性这概念中来找解决美的问题的钥匙。把这个念头加以引伸,这倒并没有什么困难,我们从康德的追随者们那里已看到了这一点。这样,对于美的认识和对于自然物体符合目的的认识这个离奇的结合就产生在叫作判断力的这一个认识能力之中了,而性质不同的两个题材也合并到一本书里来论述了。在这以后,他又拿理性、判断力和悟性这三种认识能力玩了一些结构匀整的玩意儿取乐;他对于这些东西的嗜好根本就在这部书里有着多次的表现,在全书勉强按《纯粹理性批判》来配置的体裁中就已有了这种表现,但尤其是在辞不胜义,罗掘俱穷的美感判断力的二律背反中更为显著。而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既已不断地重复着说悟性是用以判断的能力,既已把悟性的判断的诸形式作为所有一切哲学的奠基石之后,现在又跑出一个与此完全不同的,完全又是单独一种的判断力,人们也可拿这一点来责备他的前后不一贯。此外,至于我所谓判断力,也就是将直观认识翻译为抽象认识并正确地再把后者应用到前者上的能力,那是在本书正文部分里已论述过了的。

在《美感判断力批判》中远过于[其他部分]的最卓越的东西就是关于壮美的学说,这和关于优美的学说相比,有着不可伦比的良好成绩;并且不仅是指出了这个研究的一般方法,而且也指出了一殷正确的途径;已有了这样可观的成绩,即是说虽没有提出问题的真正解决,然而毕竟是很近乎问题的解决了。

因为题材的简单,人们在《目的性判断力批判》中也许要比在任何其他地方更能认识到康德把一个思想翻来复去的搬弄,以多种的方式来表达,直到由此而构成一部书的那种罕有的天才。全书所要[说]的仅仅只是这一点:尽管那些有机体在我们看起来必然都像是按一个在它们之先便早已有了的目的概念组成的,然而这并不使我们就有理由认为在客观上也是这样的。原来我们的智力,[因为]只是从外界间接地知道事物,所以决认识不到事物所由发生和存在的内部,而只认识到事物的外表,[所以]不能以别的方式理解有机自然产物专有的某种本性,除非是用类比法来比较这些有机物和人有意制作的器物,而这些器物的性能就是由一个目的和这目的的概念所规定的。这一类比已足以使我们理解有机物体的部分对全体的协调,由此甚至还足以得出研究它们的线索;可是决不可因此就把这一类比当作说明这些物体的来源和实际存在的根据。这是因为不得不这样来理解这些体物的必然性是从主观方面来的。——我大约就是这样来总述康德在这方面的学说的。[其实]就主要的方面说,他在《纯粹理性批判》第一版第692至702页,第五版第720至730页就已阐述过这一学说。但是就这一真理的认识说,我们也看到休漠是康德的值得称誉的先行者。休谟在他的《关于自然宗教的对话》的第二部分中也尖锐地驳斥了上述那个假定。在休谟和康德两人对于那假定的批判之间的区别主要是休谟把那假定当作基于经验的,康德则相反,是把它当作先验的来批判的。两个人都有道理,他们的论述也互相补充。我们在辛普利栖乌斯对亚里士多德的《物理学》所作的注释中便看到康德这一部分学说的实质已经给说出来了:“可是就他们[德谟克利特和厄壁鸠鲁]说,错误的发生是由于他们认为一切为了一个目的而发生的事物只能是基于预定意图和[事先]考虑的,然而他们又理解到自然界的产物并不是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亚里士多德学说论》,摘自《亚里士多德全集》柏林版第354页)康德在下面这一点上完全是正确的,并且也有必要在既已指出原因和后果的概念,按大自然的实际存在根本不能甲之于大自然全体之后,就还得指出大自然,按其本性说亦不得设想为一个从动机(目的概念)引出的原因之后果。人们如果考虑到物理学上的神的证明有巨大的近似性,甚至伏尔泰也认为是驳不倒的证明,那么极其重要的是指出我们理解中的主观的东西——康德曾以空间、时间和因果性属之于这些主观的东西——对于我们判断自然物体也是起作用的,从而要把这些物体设想为预定的,按目的概念而为我们所产生的必然性,也就是在先有这些物体的表象而后有这些物体的存在这条道路上产生的这种必然性——我们所感到的必然性——和[人们]对于那么客观地自呈着的空间的直观一样同是发源于主观的,因而都不可当作客观的真理。康德对于这一点的分析,除了令人困倦的散漫和重复[之处]以外,却是很卓越的。他正确地主张我们决办不到只从单纯的机械原因来解释有机物体的本性,而在机械原因之中,他所理解的也就是所有一般自然力的无意图而有规律的作用。不过我觉得这里还有一个漏洞。原来他所以否定这种解释的可能性,只是从有机体的目的性和看得出的意图着眼的。可是我们却看到即令在没有目的和意图的地方,也不能把说明大自然这一领域的根据扯到另一领域去,而是我们一旦又走入一个新的领域时,这些用以说明的根据就不顶事了,代之而起的是一些新的基本原理,而要从原来的原理来解释这些新原理,那是根本无望的。譬如在真正机械性的领域内起作用的就是重力的、吸引力的、固体性的、液体性的、弹性的规律;而这些规律(姑676不论我把一切自然力说成是意志较低级别的客体化)就其自身说又是作为不能再加以解释的那些力的表现而有的,其本身则构成所有其他一切专以还原到这些规律为事的,进一步的说明的原理。如果我们离开这一领域而转向化学作用的现象,电、磁、结晶[等]现象,那么原先那些原理就完全不能再作用了,是的,原先那些规律也再无效了;原先的那些力又被别的一些力所排挤,[新]现象又按新的基本原理出现,和原先那些力正相反,而这些新的基本原理也正和原先的那些基本原理一样,是原始的,不能说明的,也就是不能还原到更普遍的基本原理。譬如说如果按原来的力学规律来说明,即令只是说明一种盐类在水中的溶解也办不到,更不用说[用以说明]其他更复杂的化学现象了。所有这一切都是在本书第二篇里详细论列过了的。我认为这种讨论对于目的性判断力的批判曾有过很大的好处并有助于弄明白那儿说过的东西。这样的讨论对于康德那一卓越的提示尤其有利。那提示意味着本体自身的显现即自然界的事物,在大自然的机械(规律的)作用中如此,在貌似有意的作用中也是如此;而对于这本体自身的一种更深刻的认识就会发现同一个最后原理可以作为说明[机械作用与目的作用]双方共同的根据之用。希望我由于确立意志为真正的自在之物就已提出了这样一个最后原理。准此,根本说起来,在我们的第二篇及其补充中,特别是在拙著《沦自然中的意志》里,对于整个自然界那种看得到的目的说,谐和、协调[等等]的内在本质的理解也许是已经很透彻,更深刻的了,因此,对于这一点我在这儿也就再没什么要说的了。——

对于康德哲学的这一批判感到兴趣的读者无妨再读一读拙著《附录和增补》第二卷第二篇中以《对康德哲学还有的几点解释》为677题而对这一批判所作的补充。这是因为人们必须考虑到我的著作在数量上虽很少,却不是同时,而是在漫长的一辈子中以巨大的间歇先后写成的;因此人们就不得期待凡是我在同一个题材上说过的东西都会在同一个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