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正史中,从宋朝欧阳修主编的《新唐书》开始,有所谓《奸臣传》。后来的正史,像《宋史》《辽史》《元史》《明史》,纷纷援例。于是忠奸之分,在历史上和观念上,也就愈发显明。正史以外,中国的小说戏剧,对忠奸的判决,影响极大。尤其在戏剧里,为了帮助观众有“忠奸立判”的效果,“红脸”和“粉白脸”也就应运而生。忠肝义胆的自然是勾红脸,如关公;权奸误国的自然是勾粉白脸,如曹操。这种“二分法”的利落,实在给了观众不少方便,于抒发爱憎之间,少掉了不少麻烦。
不过,在一个人阅历较多一点以后,他有时难免会发现,人间许多对立的问题(如是非、正邪、善恶、好坏等等),并不都是很草率就能断定的。同时对立的情况,往往并不如想象中那样明显。对立的双方,可能有混同的成分、相似的成分,甚至还有完全相反的尴尬场面发生。就以上面举的正史为例,一个阅历较多的人,翻开了《宋史》一读,就不难发现,《奸臣传》中被戴上奸臣帽子的,有的根本不算奸臣(像赵嗣);而该戴奸臣帽子的(像史弥远),却又逍遥于《奸臣传》之外!这种错误,岂不叫人很苦恼吗?这种苦恼,在正史以外,同样可从小说中找到例子。看过克林(Alexander Klein)名作《伪叛国者》(The Counterfeit Traitor)的人,我想都会油然而生“忠未易明,奸未易察”的感觉。这些例子,都说明一项事实,就是阅历可以使我们练习对忠奸等真相,慢慢采取审慎一点的验证方法。换句话说,我们不能因为怕麻烦就擅用“二分法”来定人功罪,我们也不能随便采用“这是好人”“那是坏人”的小学生式思想方法。
在忠奸问题底下,古往今来,不知有多少人盗得大名,也不知有多少人横被恶名了。如法国的“德雷夫斯事件”(The Dreyfus Affair)。德雷夫斯于1894年被诬卖国,被判无期徒刑。幸赖文豪左拉写《我控诉》(J’accuse)等文,为他洗刷,于1906年才得免罪。然而直到1930年“斯威兹可本文件”(Schwartzkoppen’s papers)公布,德雷夫斯的清白才完全澄清,可是时间已在沉冤三十六年之后。又如中国宋朝的“岳飞事件”,男主角却没有这位法国将军的好运气。岳飞生前冤死狱中,死后拖了七十年,才算“还我清白”完毕。岳飞的孙子岳珂在《吁天辩诬通叙》里,曾有一段话说:
独以先臣受暧昧不根之谤,于今几七十载。虽忠义之心,昭昭乎天下,而山林之史,疑以传疑。或者犹有以议先臣之未尽,臣窃痛焉!
岳珂本人虽然并非善类,但他在为他祖父辩诬一点上,却做得很卖力。同时他也没装作一个假左拉,学“我控诉”姿态,为洗刷岳家人物而攀诬别人。岳珂另一段话说得很动人:
臣闻天下之不可泯没者,唯其理之正也!藏于人心,散于事情,虽或晦而未彰,抑而未扬,然是理之在人心,自有隐然而不可诬者。是故伸屈有时而不同,荣辱既久而自判。昔日之辱,未必不为今日之荣;今日之屈,未必不基后日之伸也。
岳珂这段话里暗示了一件事实:伸屈荣辱等事,有昔日今日后日的变化。这些变化,往往使“晦而未彰”的真相、“抑而未扬”的冤屈,有所澄清。所以,论断伸屈荣辱等事,似乎应该加上一项新条件,就是“时间的因素”。
“时间的因素”,从某些方面来说,有不少运气和残忍的成分。前面举出的德雷夫斯,如果他本人活不到七十六岁的高龄,他就无法在死前五年获得完全昭雪的机会。更鲜明的例子是日本“吉田石松事件”。吉田石松从1913年起,就坐冤狱,一坐坐了七千八百八十天,出狱时候已五十七岁。那时候已是1935年,正好是德雷夫斯死的那一年,李敖生的那一年。吉田石松出狱后一直要求平反,直拖到1964年,政府才正式宣布他是无辜的。当时他双手上举,两眼全是泪水。他已经八十四岁了!他含冤难复,前后长达五十一年。最后他终于“赢”了,在他有生之年“赢”了,这是何等运气!又是何等残忍!
所以,也许可以这么说:有冤屈的人,必须有赖于“时间的因素”来辨冤白谤。没有当时反击能力的人,他必须设法长寿,比他的“敌人”活得更长久。这些话,说来好像笑谈,但笑谈之中,往往有着不少白发和眼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