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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娶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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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吉甫,贤父也,伯奇,孝子也,以贤父御①孝子,合得终于天性,而后妻间之,伯奇遂放。曾参②妇死,谓其子曰:“吾不及吉甫,汝不及伯奇。”王骏③丧妻,亦谓人曰:“我不及曾参,子不如华、元④。”并终身不娶,此等足以为诫。其后,假继惨虐孤遗⑤,离间骨肉⑥,伤心断肠者,何可胜数。慎之哉!慎之哉!

【注释】

①御:(上对下)治理。此处是管教或教诲之意。

②曾参(前505—前436):即曾子,名参,字子舆,春秋末年鲁国南武城(位于今山东费县)人。孔子的学生。以孝著称。

③王骏:西汉成帝时大臣。

④华、元:即曾华、曾元。曾参的两个儿子。

⑤假继:继母。孤遗:前妻留下的孩子,因已失去生母,故亦称“孤”。

⑥离间骨肉:此处指后母挑拨前妻之子与其生父发生矛盾和争执。

【译文】

吉甫是一位贤明的父亲,伯奇是一位孝顺的儿子,让贤明的父亲来教导孝顺的儿子,应该能够称心如意吧。但吉甫的后妻从中进行挑拨,伯奇就被父亲放逐了。曾参的妻子死后,他拒绝再续娶,并对儿子说:“我不如吉甫贤明,你们也赶不上伯奇孝顺。”王骏在妻子死后,也对别人说了相同的理由:“我不如曾参,我的孩子也不如曾华、曾元。”三人都终身不再另娶。这些事例都足以为诫。在曾参、王骏他们之后,继母残酷虐待前妻的孩子,离间父子骨肉的关系,令人伤心断肠的事,不可胜数,因此对娶后妻的事,要特别慎重啊!慎重啊!

【原文】

江左①不讳庶孽,丧室之后,多以妾媵②终家事;疥癣蚊虻,或未能免,限以大分,故稀斗阋之耻。河北鄙于侧出③,不预人流,是以必须重娶,至于三四,母年有少于子者。后母之弟与前妇之兄④,衣服饮食,爰及婚宦,至于士庶贵贱之隔,俗以为常。身没⑤之后,辞讼盈公门,谤辱彰⑥道路,子诬母为妾,弟黜⑦兄为佣,播扬先人之辞迹,暴露祖考之长短⑧,以求直己者,往往而有。悲夫!自古奸臣佞⑨妾,以一言陷人者众矣!况夫妇之义,晓夕移⑩之,婢仆求容,助相说引,积年累月,安有孝子乎?此不可不畏。

【注释】

①江左:江东。指长江在芜湖以下的南岸地区,长江在此为东北流向,旧时地理上东为左,西为右,因此称江左。此处也是东晋及南朝时期的根据地。

②妾媵(yìng):旧时诸侯之女出嫁,从嫁的妹妹和侄女叫“妾媵”。后来广义地称正妻以外的婢妾为“妾媵”。

③侧出:此处指婢妾所生子女。

④后母之弟:后母生之子,对前母生之子来说就是弟弟。前妇之兄:前母所生之子,对后母所生之子来说是兄。

⑤没:同“殁”。死亡。

⑥彰:显扬,公开。

⑦黜:贬斥。

⑧长短:是非,好坏。

⑨佞(nìng):花言巧语进行谄媚他人。

⑩移:改变,变化。

【译文】

江东一带,不顾忌妾媵所生的孩子,正妻死后,大多是以妾媵主持家事。这样,小的摩擦,或许不能避免,但限于妾媵的身份地位,也能很少发生兄弟内讧那种耻辱的事。在河北一带,瞧不起妾媵所生的孩子,不让他们平等参与各种家庭或社会事务,这样,在妻子死去以后,就一定要再娶一位,甚至娶三四次,以至后母的年龄比前妻的儿子还小。后妻所生的儿子,与前妻所生的儿子,他们的衣服饮食,一直到婚配做官,竟然有像士庶贵贱那样的区别,而当地习俗认为这是很正常的。这样的家庭,在父亲死后,往往打官司会挤破衙门,诽谤辱骂之声路上都能听得到。前妻之子诬蔑后母是小老婆,后母之子贬斥前妻之子当佣仆,他们四处传扬先辈的隐私,暴露祖宗的长短,以此来证明自己的正直,这种人时时出现。可悲啊!自古到今的奸臣佞妾,用一句话就害了别人的太多了!何况凭夫妇的情义,早晚会改变男人的心意,婢女男仆为讨得主人欢喜,帮着劝说引诱,积年累月,怎么还可能有孝子?这不能不让人恐惧。

【原文】

凡庸之性①,后夫多宠前夫之孤,后妻必虐前妻之子;非唯妇人怀嫉妒之情,丈夫有沉惑②之僻,亦事势使之然也。前夫之孤,不敢与我子争家,提携鞠养,积习生爱,故宠之;前妻之子,每居己生之上,宦③学婚嫁,莫不为防焉,故虐之。异姓④宠则父母被怨,继亲⑤虐则兄弟为仇,家有此者,皆门户⑥之祸也。

【注释】

①庸:此处指平常人或普通人。性:习性,品性。

②沉惑:沉迷,迷惑。

③宦:旧时指做官。

④异姓:此处指前夫之子。

⑤继亲:继母,后母。

⑥门户:家门,家庭。

【译文】

常人的秉性,后夫大多宠爱前夫留下的孩子,后妻则必定虐待前妻丢下的骨肉。并不是只有妇人才会心怀嫉妒之情,男人才有一味溺爱的毛病,这也是事物的情势令他们这样。前夫的孩子,不敢与自己的孩子争夺家业,而从小照顾抚养他,日积月累就能够产生爱心,因此就宠爱他;前妻的孩子,地位往往在自己孩子之上,读书做官,男婚女嫁,没有一样不要提防,因此说要虐待他。但异姓的孩子被宠爱,父母就会遭到怨恨,后母虐待前妻的孩子,兄弟之间就会变成仇人,如果哪家有这种事,都是家庭的祸害啊!

【评析】

在《后娶》篇中,作者引用了大量的事例说明对待妻子死亡后续弦一事要慎之又慎。通常的经验是后娶的妻子常常同前妻的孩子因感情、财产等问题产生矛盾冲突,冲突的结果便是骨肉的分离,严重的则是家庭的再次破碎,这是令人非常痛心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