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角”这个术语可能有好几个意思。其中包括个人视角、人物视角、叙事者视角。
个人视角指的是你用来讲述故事的那个人的视角(不是剧中人物的视角)。(第一人称=我。第二人称=你。第三人称=他/她。)你可以从某一个人物的视角(感受)讲述故事,不过,你也可以让不同的人来讲述它。第一人称的视角使用“我”,而这个“我”是一个活生生的人,他把故事讲给你听。当你使用第一人称时,这个人物自动就是叙事者——一个第一人称的叙事者。(关于叙事者的内容后文将有更详细的说明。)“当我打开包裹的时候,我发现了一个小小的、奇怪的塑像。”这个叫“我”的人物正在讲述故事,他就是人物兼叙事者。
第三人称的视角使用“他”或者“她”。这些人物没有生活在你眼前的故事里面,不过,他们并不像第一人称视角的人物那样讲故事。“当她(他)打开包裹的时候,她(他)发现了一个小小的、奇怪的塑像。”在最简单的层次上,人称只是一个机械的区分。第一人称可以改为第三人称,正如上面的例子中那样。
第二人称的视角使用“你”。“当你打开这个包裹的时候,你发现了一个奇怪的小雕塑。”使用“你”能让读者更多地感觉到自己参与到了故事中,因为通过说“你”告诉他们说,他们正在做这件事情。第二人称也可能产生恰好相反的作用,它会让读者觉得作者有些先入为主、先声夺人,直接告诉读者他们做什么事情和有什么感觉。因为这个原因,使用这种人称风险很大,不过,如果你感觉还好,而且容易上手,也值得一试。以后,你随时可以把它换成别的某个人称。
第一人称和第三人称是使用最多的。既然如此,两者有什么区别呢?对于作者和某些读者来说,使用“我”提供了一种与人物关系密切的感觉。对于作者来说,假如真是这样,自然是件好事。有利的方面是,“我”出现在纸面上会让你觉得跟他或她有更多的接触,从而让你觉得人物有了更强大的判断力;不利的方面是,“我”可能让你感觉自己跟人物有更多接触,而实际上你不是那样。由于你自然而然地感觉到这个“我”更加亲近,你可能产生一种与人物关系密切的虚假感觉。在你必须做什么事情使得你的人物更加栩栩如生而且让你的故事更加生动活泼这一方面,使用第一人称并不产生什么真正的区别。然而,假如它能起作用,能够让写作更容易一些,那么那种凭直觉可以感受到的区别也应该得到尊重。不管视角如何,你都要下工夫使用你的三大要素,即渴望、障碍和行动。
另外一个问题是,第一人称允许你质疑叙事者的客观可靠性,这种对于叙事者可靠性的质疑是你在使用其他人称时无法实现的。第一人称也可能是客观的,这意味着叙事者告诉我们的东西是事实而不是来自于他的感觉或者他讲述的内容是有意被歪曲的东西。只要提出的问题不是通过这个人物呈现故事的方式即“事实”的问题,那么我们就认为他是客观公正的,而且这被称为第一人称宾格。
多年以前,老师教导我们永远不要使用第一人称,除非我们是在探讨关于叙事者的主观性和不可靠性的问题。一个著名的故事经常被人们用做这个策略的最佳范例,林·拉德纳(1)的《理发》。其中,叙事者在讲述某个家伙的故事,他(叙事者)认为这个家伙是个胡闹鬼,一个恶作剧大师,且他的笑料多得要命,他让我们知道他是多么喜欢故事里那个家伙。在他讲述的故事里,那个家伙在旁人身上做了许多凶残、邪恶的事情。他是如此残酷无情,以至于有人最后杀掉了他。“事出意外”,叙事者由于失去了故事里的这个“活宝”而伤心。这样一来,两个故事被一次讲了出来:一个故事是关于这个“活宝”的故事,另一个故事是关于叙事者如何解释/歪曲事实的故事。下面是其中一部分第一人称的叙事段落:
我的室友是一个非常小气的吝啬鬼。她从不跟大家分享任何东西。有一次,只是因为我去和一个帅哥约会时没征得她同意就穿了她最好的衣服,她就冲我疯了似的大喊大叫。当时她不在家,而那个帅哥恰好这时候约我出去,所以我穿了她的衣服,碰巧我穿着比她穿着要好看得多。我和帅哥喝得烂醉如泥,他希望大家穿着衣服游个泳。我哪好拒绝呢?所以她乏味的衣服被我弄湿了,还沾上了泥巴。她喝了点酒,现在突然变成了偏执狂,坚持说衣服无法清洗,而且彻底毁了。另外,她想让我搬出去,原因仅仅是这件破衣服,以及她还想抱怨我的两件别的事情。难道她不知道人比东西更重要吗?真是个疯子!
在这个段落里,我们知道发生的事情要比这个人物知道的事情多得多。“我”这个人物透过她讲述或者歪曲这个故事的方式被揭示了出来,这称为第一人称主格(2)。
第三人称的视角使用“他”或“她”。因为这个人物不是在讲述故事,而且他不能歪曲故事里呈现的那些事实的真实性,因此称为第三人称宾格。这并不意味着这个人物就不会曲解或者歪曲情势,不过,因为故事是由作者安排设计的,从而我们跟人物拥有同样客观的经验,我们知道这种情境的事实是什么。这个人物可以曲解或者歪曲发生在他内心世界的事件,或者当他把事情讲给别人听(对话)的时候,也可能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歪曲。不过,既然他不是第一时间呈现这个经验,因此我们不必非得字斟句酌地阅读才能弄清楚事实真相。他是否扭曲了事实是很容易看出来的。
在第一人称中,事实真相并不总是如此清晰,因为第一人称的“我”这个人物支配着故事呈现的内容和形式。这个“我”既是一个参与者又是一个叙事者,既当教练员又当运动员。
这就是视角涉及人称(我、你、他或她)的情况。下一个考虑就是人物视角。这个说法的意思是,我们要把自己放在哪个人物的位置上。我们从头到尾对于故事的体验是透过谁的眼睛看,透过谁的脑子思考呢?在第一人称中,我们就待在叙事者的内心世界;在第三人称中,我们可能处于好几个人物的脑海里。几乎总是这样,视角总是被设定在遭遇最大麻烦的那个人物身上,那个将要遭受最大损失的人物身上,因为那是最大经验所在的地方,这里的经验最为轰轰烈烈、激动人心和扣人心弦。我们希望到达那儿,到达现场,从他或她的脑海和肉体里,捕获第一手经验。如果某人起程去攀登珠穆朗玛峰,那么你是宁可跟一个在地面上观察并且通过电台跟登山者联络的人在一起,还是跟那个真正攀登的人在一起呢?我们自然会倾向于跟随那些具有最大难题的人,因为我们知道那样做会给予我们最多的体验。
可是,从一个小人物的视角来讲述一个故事的效果又如何呢?这可以做得到,不过,你永远会有一些“鱼与熊掌不可得兼”的两难问题需要解决。《白鲸》和《了不起的盖茨比》都是从小人物的视角讲述故事的。当作者运用这种叙事角度的时候,这个小人物必须投入其中,为故事的最后结局作出贡献,而且他必须给这个错综复杂的局面带来难题,进而与这个难题作斗争。另外,对于有主要人物参与的所有大场面或者斗争场面来说,他必须是在场的,而且要出现在第一现场。他的命运通常和故事主人公的命运紧密相连。在《白鲸》中,伊希梅尔这个叙事者的命运直接关系到亚哈的命运以及捕鲸活动的最后结果;在《了不起的盖茨比》中,叙事者尼克的经验是一个有意义的、痛苦的和幻想破灭的经验。
由于我们处于尼克的视角中,我们很难再进入盖茨比的内心世界。这意味着,作者菲茨杰拉德必须想办法把盖茨比脑海里和心里的东西拿出来,放在光天化日之下。菲茨杰拉德使用了两种方式:第一,他把盖茨比变成一个神秘的人物,他有许多臭名昭著的恶行,他是许多闲话的主题,尼克听到这些闲话并且把它们报告出来;第二,盖茨比觉得他必须向尼克坦白自己的一切,他从哪里来,他过去跟黛西的情事以及他对于她的深情,如此等等。于是,这两件事情(谣言和盖茨比的倾诉)就这样发生了。它们给人的感觉完全是自然而然的,因为作者在这里的笔力是相当强大的。可是,除非作者要事情发生,否则虚构小说里什么事情也不会发生。菲茨杰拉德必须发明那些揭示盖茨比的手段;否则,读者将浑然不知他内心世界有什么想法。拿《白鲸》来说吧,亚哈就像鲸鱼似的到处滔滔不绝地胡喷瞎吹,所以我们知道在他内心世界里有什么想法。
为什么要选择小人物的视角?作出这种选择的通常原因是,主要人物的结局是死亡,而作者又希望在主人公死亡之后故事仍然能继续下去,《白鲸》和《了不起的盖茨比》都是这样。有时候,你可能感觉力不从心,无法处理像亚哈这样狂野不羁的人物,同时从外部刻画他会让人感觉更加舒服,作者要像他身边的人那样看待他。你一定记住,不管你选择什么样的视角,你都必须向读者充分提供(揭示)主要人物的信息,才能把他变成活生生的人物。
你可能会困惑,怎样才能从一个人物视角转换到另一个人物视角。这就是所谓的多重视角。单一视角往往是最强烈、最激烈的,因为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只有一个视角。我们习惯于一个单个人物,而且驻留在此,并不指望跳来跳去地进入别人的脑子。如果作家在不同的人物之间跳来跳去,而且没有熟练地转换视角,就会产生不和谐音而让人分心。
可是,许多伟大的作品都是通过多重视角写出来的。没有瑕疵的例子包括《拉雷多的街道》(3)和《孤独鸽》,这两部小说都是拉里·麦克默特里写的。视角从一个人物转换到另一个人物是如此自然而然,以至于你通常都未能留意到这种视角的转换。这样做的原因有两个:第一,你驻留在单个人物的视角里的时间已经很长了;第二,你希望从一个人物戏剧性的思想状态中跳脱出来,进入另外一个人物同样具有戏剧性的思想状态中去。通常两个不同的思想状态(不同人物)意味着人物从不同的角度跟同一个议题在较劲。比如说,你可能曾经读到这样的内容:
那个小个子男人头上的礼帽被风吹掉了,他追着礼帽跑,礼帽在马路上不停地向前翻滚着。他向上帝祈求,永远不要再来这个荒凉的地方,把老婆留在纽约市,天知道他不在家的时候她会做出什么事情来,他从来就不信任他老婆。现在他远隔千山万水,来到这个地狱般的地方,想方设法让这个小个子罗圈腿牛仔帮他们逮住强盗。
然后在下一个段落中:
警察局长站在门廊里,看着这个人追赶他的帽子,心里琢磨着,这是个怎样的大笨蛋,他连把帽子拿牢的精明劲儿都没有,他怎么能够指望跟这种人做生意呢!他连自己的帽子都搞不定,说不定他还会把其他什么东西给弄丢了呢,和他做生意得付出多大的代价呀?
你不希望做的一种事情是没有任何理由地跳来跳去。比如说,假如你的主人公把汽车钥匙交给贴身男仆去泊车,当这个男仆思考的时候你不会想进入他的脑海里去看看他在想什么,可能这时候他在想,“这个家伙样子像个气宇轩昂的大人物。我不知道他一年能挣多少钱”,随后你就再也用不着那个人物了。另外,你永远不会让另外一个人物替你做自己要做的事,比如说,你永远不会通过跳进一个旁观者的内心视角来刻画一个主人公的紧张不安,你不会这样描写那个男仆的心理:“那个家伙看起来真是紧张不安。不知道什么事情让他那么烦恼。”
最好的办法是学会讲述一个惊心动魄的故事,同时停留在单一视角里面,这样就能掌握你需要的技巧,然后你才能够有效地在不同视角之间转换自如。如果你不能首先把单一视角做好,你也就无法把多重视角做好。
这种视角之间的转换通常称为全知的视角或者全知的叙事者。这里,“全知”指的是知道每个人心里在想什么。我们喜欢采用单纯的多重视角(也包括视角转换在内,不过,除了眼下发生的事情之外别的信息全都不说出来)和一种全知的叙事视角来评论正在发生的事情以及任何他或她想要引进的其他东西(人生哲学、思想解释、给读者的暗示,如此等等)。这个全知的叙事者对于正在发生的事情、将要发生的事情及其与事情的大格局有什么关系都了然于胸,而且他让我们知道只有通过叙事者直接向我们说话和讲述故事,才能实现目标。
一个现代的例子是约翰·福尔斯的《法国中尉的女人》。早期的例子有亨利·菲尔丁的《汤姆·琼斯》(这是英语世界中最早、最伟大的小说之一)。菲茨杰拉德的作品提供了另外一些好例子。他经常直接现身,向读者说出自己的判断性评论,不然这些小说就是以第三人称宾格来叙述的小说。这种方法如果用得不好,就会被人们称为“作者的越界侵扰”;如果运用得好,它就被称为全知的叙事者。如果这种方法对你有吸引力,那么你就这样做。当然,这需要多加练习才能做好。你的评论必须是非常聪明的、机敏的、明察秋毫的,以至于它们不会让读者分心。为了使故事可信你必须创造出幻觉,如果读者分心的话,这种幻觉就会被打破。菲茨杰拉德经常使用篇幅短小而又熠熠生辉的评论,这些都是具有深刻洞察力的浑金璞玉,很值得花点儿时间读一读。
更加海阔天空、无所不知的叙事者的例子当属下面的陈述(从《法国中尉的女人》改编而来),这是在一个男人刚刚向母亲表达了强烈的依恋之情之后插入的评论。“现在,请记住,这是发生在弗洛伊德之前50年的事情。那时候,如果男人表达对于母亲的深刻的、忠贞不渝的、迫不及待的爱,没有人会质疑它。”这里,叙事者不只是向读者讲话,而且他还表明这些事情在弗洛伊德之后的50年内都不会发生了。这段内容看似永远都不会成为这个故事的一部分,这么写需要胆量。不过,这样写能让这个故事非常迷人而且还给这部小说增加了另外一个维度。这是一个很需要技巧的游戏。你要权衡利弊,你必须要问的问题永远是:这样做能否利大于弊?
非参与性的叙事者是一个很少把他的影响传达出来,但往往会显得碍事的叙事者。他属于故事的一部分,不过,他单单被用做故事的讲述者。他是一个观察者,仅此而已,作为一个旁观者,他没有任何利害得失。这个方法过去曾经很流行,有些伟大的故事就是用这种方法讲述的,但是,这些叙事者往往看起来笨手笨脚而且矫揉造作,你必须踮起脚来,越过他的肩膀才能看到故事。
另外一个议题是时态。现在时如今被用得越来越多。“当她打开包裹,她发现里面有一个奇怪的小塑像。”有人认为现在时可以把经验变得更加直接,更具现场感。让你的故事和你的人物宛在目前而且直接的、唯一的东西是讲故事的技艺和你的技巧。时态不能弥补故事在讲述方面的弱点,它也不能有碍于故事的讲述。如果说故事和人物都是栩栩如生的,读者很快就会忘记时态。随着人物走上前来,占领市场,时态就逐渐退回了背景状态。现在时如今被用得很多,所以这是你的一个不错的选择。
迄今为止,我们已经讲解了人称的视角、人物的视角、叙事者的视角,还有叙事的时态。我们怎么给每个东西贴上什么标签并不太重要。关键在于你要知道这些手段有什么效果,而且要知道你可以不单单使用其中的一种手段,你可以想办法把这些手段掺杂混合起来。如果你觉得这样好,那你这样做就是了。如果它要发生,那就让它发生好了。
练 习
●一个小女孩希望那个拒绝她、虐待她的妈妈爱她。“如果你是爱我的,”妈妈对这个女孩说,“那我应该是快乐的,然而我现在不快乐,所以你现在不爱我了。”小女孩想尽一切办法讨好妈妈,取得良好的学习成绩、打扫房间、照顾妈妈,不过,这些全都没有用。小女孩以为,如果自己足够爱妈妈,妈妈就会对自己好一点儿。小女孩和她父亲关系很好,这让母亲有些嫉妒,然后就希望破坏这种关系。
●一个男人(或者女人)到医生那儿做了一个体检,然后得到了一个身体无传染病的健康证明书。他开始迷惑,如果他得了晚期癌症会发生什么事情。这个人物回家告诉他的家人说,他马上就要死了。他想看看家人会如何悲伤,以及他有多么重要。当他做这事的时候,他可能没有完全意识到自己有什么理由这样做,他只希望弄清楚让他的家庭和他自己痛苦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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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Ring Lardner(1885—1933),美国体育新闻记者,幽默作家。他是位天才的讽刺作家,写人写事形象生动,入木三分。——译者注
(2) first person subjective,意思是主观的第一人称,“我”是直接参与者兼讲述者,不是旁观者。本文译为“第一人称主格”,也可译为“第一人称主体身份”。以下的“宾格”指描述者具有旁观者、非参与者的身份,是一种客观描述。——译者注
(3) Streets of Laredo,长篇小说,后被改编为同名电影。——译者注